当前形势调查:应查清民国档案_企业档案工作规范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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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术界,关于民国档案的现状认识至今存在两种意见,一种认为“多数民国档案经过清理、整理,存毁问题已大体解决,不宜(鉴定)反复折腾”;另一种认为“民国档案管理现状妨碍鉴定工作进行”,并据此得出民国档案没有必要鉴定或者难以鉴定的结论。为此,四川省档案局民国档案鉴定研究课题组于1996—1997年第一次组织62个档案馆对民国档案基本情况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结果表明这两种意见均与实际情形不符。

一、整理情况

从民国档案产生迄今,鉴定工作一直没有开展。民国时期虽然制定有鉴定销毁的规定,但并未贯彻执行。解放后民国档案经过两次大规模的整理,划分了全宗,组成了案卷,编制了检索工具,基本做到了有规可循,有目可查。

1.立档单位。从整体看,民国档案数量巨大,内容丰富。但从一个立档单位来看,文件不齐不全,前期少,后期多。很多单位没有或很少档案。民国四川省级机关档案40多万卷,有37个单位只有两卷,12个单位没有档案。就各县而言,有的保存数量很多,有的很少,甚至没有。三台县有民国档案46644卷,九龙县只有9卷。乐至县档案馆保存了27个机关的民国档案,10卷以下的机关7个,占26%;10—50卷的机关9个,占33%;50—100卷的5个,占18.5%。

2.全宗与案卷。一般来说,民国档案已按立档机关划分全宗,编定全宗号。1956年清理民国政治档案,按照公安部、国家档案局的规定,党、团、特、警、宪、司法、审判和人事等政治性机关的档案,按原立档机关各为一个全宗;非政治性机关中的党、团、特务组织的档案,各自成为单独的全宗;政府、军事、企业、学校、教会、使领馆等对肃清反革命分子和审查干部有使用价值的档案,以档案形成机关为单位,编为临时全宗,用临时代号。这样一来,很多机关的档案分成了正、临两个全宗。在四川,全宗号不带“临(0)”的全宗叫正全宗, 全宗号带“临(0)”的全宗叫临全宗。1957年开始清理民国一般档案, 基本上仍以一个立档单位的档案构成一个全宗。

“文化大革命”中清查民国档案,全宗划分一般未作变动,只有个别档案馆有所改变。四川省档案馆保存的民国档案,在清查时从临全宗将部分档案划出来,编为丙全宗,因此一个机关的档案分成了正、临、丙三个全宗。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一些档案馆对民国档案全宗作了调整,一个机关有两个以上全宗的合并成一个全宗;若干机关的档案编为一个全宗的,不管档案多少,都按立档单位区分为若干个全宗。

1956年清理民国政治档案,按照公安部、国家档案局的规定,民国时期已形成的案卷,仍保留不变,重新编写案卷标题,此种案卷占绝大多数。零散文件按年代、问题特征整理成卷。1957年清理民国一般档案,整理案卷方法与清理民国政治档案相同。以后历次整理都未作变动。由于整理得不规范,案卷厚薄悬殊,有的卷只有几页,有的卷多达四五百页。大多数案卷没有卷内目录。

3.档案载体。民国档案绝大多数为纸质档案,有的已经老化,发黄变碎,有的受潮长霉,粘结成砖;不少档案遭到虫蛀鼠咬,残缺不全,破损严重。隆昌县档案馆保存民国档案7262卷,受到虫蛀的占84%。荣县有民国法院档案8448卷,1962年被水淹没,结成“档案砖”,未移交档案馆,至今堆积一屋。由此可见,抢救民国档案的任务极为繁重。

4.检索工具。民国档案的检索工具主要是案卷目录。“文革”时清查民国档案时建了大量的人物卡、组织卡和文件卡。四川省档案馆就有这类卡片6989206张,装了80个卡片柜。

5.保管与利用。据1996年统计年报, 四川省现存民国档案2687103卷,其中国家综合档案馆藏有2675980卷,占民国档案总数的99.6%, 分别为:四川省档案馆藏有452173卷,占总数的16.8%;市、地、州档案馆藏有930068 卷, 占总数的34.6 %; 县(市、 区)档案馆藏有1293739卷,占总数的48.2%;各专门档案馆、部门档案馆、 企业档案馆、科技文化事业单位档案馆藏有11123卷,占民国档案总数的0.4%。这组统计数字表明,四川民国档案绝大部分集中收藏在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得到较好的保护,这给民国档案的鉴定工作提供了非常有利的条件。

凡接收进馆的民国档案,不论有用无用,是好是坏,均一视同仁,妥善保管,占用了大量的库房。叙永县档案馆提供的报告说:“片纸只字未丢,视为珍贵,极为神秘,烂成碎块细面的也用袋装保存”。可以说这是全国各级各类档案馆民国档案保管现状的真实写照。民国档案利用在“文革”以前主要为阶级斗争服务,为清查历史反革命分子、特务和审查干部历史提供证据材料。“文革”结束后,在落实政策、平反冤假错案工作中查阅了一些民国档案;以后主要为编修地方志服务,出现了大规模的前所未有的民国档案利用高峰。随着修志查档工作的结束,利用民国档案跌入了万籁无声的低谷。

二、档案内容

档案价值是决定档案存毁的主要依据,档案内容是决定档案价值的主要因素。熟知现存民国档案的具体内容,成为了解民国档案现状的当务之急。

根据全宗调查与模拟实验,分析档案内容,民国档案可分为三类:

第一类档案具有保存价值,应该全部保留。

第二类档案虽然有价值,但不必全部保留。这类档案主要有:

1.诉讼档案。据四川省33个档案馆统计,民国档案共计1092545 卷,其中司法档案551435卷,占总数的50.5%。而司法档案又以诉讼档案为主,据四川省37个档案馆统计,共有民国档案1124949卷, 诉讼档案492552卷,占民国档案总数的43.8%。

司法档案在民国档案中所占比例很大,其他省也大致相同。江苏省档案馆保存民国档案164600卷,司法档案119700卷,占72.7%。天津市档案馆民国档案612129卷(含日伪时期档案),司法档案269271卷,占44%。天津市地方法院及检察院全宗231033卷,诉讼档案229201卷,占99.2%。

司法机关虽然是政治性机关,除了有关“政治犯”的诉讼档案属于政治档案外,绝大多数诉讼档案属于一般档案,不需要全部保留。

2.会计档案。会计档案的产生主要集中在银行、钱庄和企业。据对四川省42个档案馆的统计,仅银行、钱庄的会计档案就有135473卷。四川省档案馆保存中国银行档案9532卷,其中传票6080卷,占63.8%。重庆市档案馆有银行会计档案68096卷,该馆民国交通银行档案9445卷, 其中传票8233册,占87.2%。合川市档案馆有银行档案2738卷,其中会计档案1689卷,占61.7%。

对民国时期的会计档案保存与销毁问题,国家档案局、中国人民银行1958年3月14 日发出《关于整理公私合营银行所属原各行庄档案材料各项问题的通知》规定,解放前旧行庄的档案,决算表、总帐、分户分类帐、统计报表应该保留;“传票,在档案材料中所占比重很大,其处理原则是:凡债权、债务已经清理完毕而在帐册上又有反映的传票,原则上均可销毁。”1964年中国人民银行、国家档案局《关于官僚资本银行历史档案清理问题的通知》规定,会计档案中有关国际清算的档案全部保留,国内业务的决算表、全面性统计表报、总帐保留,分类明细帐中有代表性的工商业放款帐户选留一部分,传票原则上不保留,但是为了供学术研究的参考,可以保留一部分。会计档案不需全部保留,这个观点过去是正确的,现在也是正确的。

3.人员名册。(1 )学校师生名册:学校档案中学生名册和教职员名册相当多,乐至县档案馆保存的乐至县中学档案263卷, 其中学生学期成绩册215卷,占81.7%。广汉市档案馆保存的广汉中学档案440卷,各种学生名册228卷,教职员名册27卷,占58%。(2)机关单位名册:机关单位的人员名册花样繁多,除了机关单位内部人员各种名册外,还有来自外单位的各种名册。内江市档案馆保存的资中专署档案4480卷,其中参加选举国大代表、立法委员的选民名册869卷,占19.4%。

人员名册中有两种应该继续保留。一是载有名人的人员名册。二是华侨以及迁居台、港、澳人士及其亲属所在人员名册。他们在学校读书,在机关供职,后来侨居国外,迁居台湾、香港、澳门。这些名册是他们留在故乡的“根”,对他们及其后代都是很珍贵的。除了这两种名册,其余的不需全部保留。

4.重份文件。有人不同意民国档案重份文件多的说法,认为“民国档案重份少”恰恰是民国档案的特点。然而民国档案有不少的重份文件是各级档案馆存在的客观事实。四川省档案馆藏四川高等法院全宗,仅1948年相同的职员录就有42卷。内江市东兴区档案馆以内江县参议会全宗做模拟实验鉴定,并对馆藏10个民国档案全宗进行抽样调查,发现“重份文件多,不但参议会全宗存在,在抽样调查时更屡见不鲜”。其他多数档案馆在模拟鉴定时都发现有重份文件。据王俊明介绍,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保存的国防部史政局暨战史编纂委员会全宗,档案重复率约占35%,维新政府法院全宗档案重复率高达50%以上。

民国档案存在很多重份文件是不可避免的必然现象。一个立档单位即一个全宗的档案由本机关、上级机关、下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构成,可分成本机关文件和外机关文件两类。据四川几个档案馆对文件来源的统计分析,发现外机关文件占有相当的数量。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是各个全宗文件构成的共同特点,重份文件必然存在,尤以上级机关的普发文件和同级机关的普发文件重份最多。在民国时期没有消重规定,也没有搞过消重工作。建国后对民国档案的历次整理也没有对重份文件加以消除,因此全部保存下来。

在分析第二类档案时还有一个现象值得注意。有的档案馆保存的诉讼、会计、学籍档案分别在民国档案中的比例不大,但合计所占比例却很大。渠县档案馆民国档案6827卷,其中学籍档案1385 卷、 诉讼档案1018卷,两项合计2403卷,占35.2%。有的馆藏民国档案三项比例甚至高达65.8%。

第三类档案完全没有保存价值。主要有:

1.事务性的内部文件。管理机关内部事务的各种文件,例如假条、领条、借条、欠条,收发文登记簿。

2.临时性的对外文件。如开会通知、礼仪性函电。

3.空白表格、发票、申请书。

这类档案在民国档案中也占有一定数量,如果一概视为珍珠瑰宝,真所谓“玉石不分”了。

在此,需要说明的是,四川省的民国档案数量之多,门类之全,内容之丰富,堪称全国第一。由于没有受到日本侵华战争的损害,四川省的民国档案比其他省较为完整齐全,档案一年不缺;全省不仅省档案馆,而且市、地、州、县档案馆都收藏有民国档案;民国时期中央、省、市、专、县、区、乡各级机关单位的文件都或多或少保存下来了。因此调查四川省的民国档案现状具有典型意义。

上述调查结果说明:

1.经过历次变迁,民国档案现已妥善保存在各级档案馆室,并经过初步整理,基本上做到了有规可循,有目可查,为开展民国档案鉴定工作提供了基本条件。但是,历次对民国档案的清理、整理都没有进行鉴定工作,“玉石不分”的现象仍然沿袭下来,鉴定这一课必须补上。

2.从档案内容分析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民国档案中确有相当数量的档案已失去保存价值,并已成为抢救保护、管理利用民国档案的极大障碍,在现实条件下进行民国档案鉴定是扫除这一障碍的最佳方案。从此次四川大规模民国档案现状调查与模拟鉴定的结果来看,62个档案馆中有5个档案馆提出全部保存;有57个档案馆划出了应该销毁的档案; 还没有提出反对鉴定的意见。事实证明,绝大多数档案馆主张鉴定的结论来自民国档案现状的客观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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