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一种双重的综合理论吗--与胡宜成同志商榷_劳动价值论论文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一种双重的综合理论吗--与胡宜成同志商榷_劳动价值论论文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是二元综合论吗——兼与胡义成同志商榷,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马克思论文,价值论论文,同志论文,胡义成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胡义成同志撰文认为马恩主张“二元综合论”,即“劳动价值论”与“效用价值论”应当互补。(见胡义成:马恩对“劳动价值论一元论”的反驳《福建论坛》1995年第11期)对此,笔者不敢苟同并与之商榷。

一、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一元论性质

“一元论”是哲学基本问题争论中产生的概念,其本意是解释矛盾双方谁是谁的本原。费用与效用是生产与消费的社会形式,始终处于相互作用中,而马克思则把消费作为一个要素包含在生产之中,因此价值作为财富形式,它的唯一源泉来自劳动,商品的使用价值也需要由劳动来创造。这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一元论性质。

混乱的发生是由于没有认识到,当马克思把交换价值作为价值的外在形式区分开来时,实际上包含了二重深刻内容:价值与交换价值是价值的二个不同层次,体现了不同领域的关系;交换价值是历史形态,两者具有一般与特殊的关系。

劳动价值论是由古典经济学创立的,它在天赋人权论基础上把人和自然界的交换关系和人与人的交换关系等同起来,认为“价值”也就是“交换价值”。在论证商品价值是由劳动决定时,它遇到的最大困难是:如何科学地说明供求关系对商品价格的影响。当它把商品的交换价值量归结为是由劳动时间决定时,这是什么样的劳动时间呢?如果指个人劳动时间,那生产者愈懒生产商品的价值就会愈大;如果指社会平均劳动时间,这个平均又不可能在个人生产领域中形成,而只能在市场竞争中形成,使劳动价值论又必须要用效用论来补足。正是这种两难境地才使李嘉图得出了“价格本身波动的中心形成生产费用”的结论。由此可见,只要把“价值”与“交换价值”看作是同一个东西,就无法把劳动价值论贯彻到底。

而马克思首先看到了,劳动决定价值是就整个社会与自然界的生产关系讲的,而商品价格的高低则是由人们在相互的交换关系中产生的。因此,只有把人们之间的交换关系纳入社会与自然界的生产关系中展开,劳动价值论才能排除效用论的影响而贯彻到底。

马克思指出:人们的生产力活动不是建立在“天赋人权论”基础上的,而是建立在社会有机性基础上的,因此,生产费用形成价值不是一个简单的各人实际支出的社会总生产费用的平均过程,而是一个以社会为实体的生产与消费有机平衡为前提的社会必要劳动的凝结。当马克思把价值实体归结为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凝结时,实际上就是以人类社会为生产力实体地按自己的价值取向(或财富观)通过改造自然界而创造的物质财富以满足自我实现需要,这才使一切物质财富作为人类劳动能力的物化具有了价值属性。只是在商品交换中,这种价值属性又必须以交换价值形式才能实现,这才产生了商品价格随供求关系而波动的状况。所以,我们认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实质上是社会生产力价值论,因此,像他的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历史逻辑一元论一样,他的劳动价值论也是价值决定交换价值的经济逻辑一元论。

二、几点商榷意见

1、恩格斯早年的价值论是二元综合价值论吗?

从胡文的整个行文来看,他把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与古典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的根本区别,归结为是一元论还是二元论。(实际上,当李嘉图说“价格本身波动的中心形成生产费用”时,才真正是用效用论来补足的)这是值得商榷的,从前面可以看出,二者的根本区别在于历史观。正是实践唯物主义才使马克思能把价值与交换价值作为二个层次区分开来并揭示了二者的内在逻辑。这也正是恩格斯早年价值观的实质所在。是的,恩格斯早年的价值是“生产费用对效用的关系”这一观点是从市场竞争的基础上得出的,但他的本意决不是对古典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与效用价值论的简单综合,而是为了要进一步的揭示生产价值与交换价值历史逻辑关系。

当马恩意识到一切社会矛盾都起因于经济利益关系后,就开始把现实中的一切矛盾与所有制联系起来考察了。虽然,在马克思还没有完成唯物史观之前,还不可能全面地、历史地科学回答私有制如何成为现实社会一切矛盾总根源,而只能直接从现实生活的普遍联系中寻求答案。因此,这时的恩格斯也还没能从根本上区别价值与交换价值。可是,他的这一结论不是为了要把古典经济学二派的观点综合起来,而是为了要批判的它们私有制是人类天性的形而上学性质。

恩格斯反对古典经济学的“抽象价值”不是要反对它的劳动价值观。劳动价值观的实质是要指出,商品所具有的交换能力是由人们在生产中生产商品的劳动能力决定的,因此,价值作为社会财富的源泉不在流通领域而在生产领域,人类劳动才是创造价值财富的源泉。关于这一点,恩格斯当时就接受了。他指出,“劳动是生产物的主要因素,是‘财富的源泉’。是人的自由活动。”〔1〕他反对的是古典经济学从天赋人权论出发把价值关系仅局限在交换关系中考察的片面性,为此而提出了“价值首先是用来解决物品是否应该生产的问题……只有这个问题解决之后才谈得上运用价值来进行交换的问题。”〔2〕因此, 考察价值必须“从纯粹人类的一般基础出发来看问题”〔3〕。 (①②③分别见《马恩全集》第一卷第611、605、599 页)这实际上就要求人们必须把人类与自然界的生产价值关系和人们之间的交换价值关系看作是二个层次,而价值作为财富形式首先存在于人类与自然界的物质生产关系中,是生产费用与效用的核算关系。由此可以看出,当恩格斯说,价值是在私有制基础上通过市场竞争体现的“生产费用与效用的关系”时,这里中就商品的交换价值形式讲的,而这一形式“在私有制消灭之后,就无须再谈现在这样的交换了”,当然生产价值也就不必再转化为交换价值了,“到那个时候,价值这个概念实际上就会愈来愈只用于解决生产的问题,而这也是它真正的活动范围。”(《马恩全集》第一卷605 页)所以,在早年恩格斯那里,同样一个“生产费用与效用的关系”却包含了生产价值与交换价值二重涵义。不过,恩格斯又十分明确地指出,只有当它作为生产价值时,才具有一般性涵义。

2、为什么说恩格斯晚年的价值理论不仅没有从早年退后, 而是比早年更清晰、科学。

胡文的混乱同样产生于没有看到恩格斯早年实际上已把生产价值与交换价值看作是一般与特殊二个层次了,而是企图把恩格斯对商品交换价值的这一重涵义作价值一般的解释。这是违背恩格斯的本意的。在《反杜林论》中当恩格斯指出他1844年关于价值定义在一般意义上仍是正确的,但只有《资本论》才是对它的科学性作了论证时,我们究竟应如何理解呢?首先,恩格斯早年的价值定义是从反对古典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出发,认为把价值仅仅归结为是由生产商品的劳动能力消耗量决定是一种“抽象”,而商品价值在现实性上就是交换价值,因此当“两种物品的生产费用相等”时,“效用就是确定它们的比较价值的决定性因素”。这里显然是从商品交换关系中论述价值的。但是,当恩格斯同时又指出,在私有制消灭之后,价值就只是用来解决生产的问题时,这又是从人与自然界的生产关系来论述价值的。价值的这种二重涵义之间的逻辑关系是怎样的,又应如何统一?当时的恩格斯还不可能作出科学的回答,所以也就无法由此定义出发展开为一个理论体系。《资本论》则不同了,它通过把生产费用与效用手关系归结为社会生产力实体的“结晶”,而把胡文所说的“使用价值的优化配置问题”作为一种内在要求包含在“社会必要劳动”概念之内,由此在劳动价值一元论基础上以社会为实体地,由生产到消费、一般到具体地把生产价值与交换价值统一起来,这才从根本上解决了恩格斯早年的不足。这怎么能说,恩格斯晚年的价值论反而比早年的价值论后退了呢?至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必须抛弃“市场竞争”来运用价值概念的思想,恩格斯也不是晚年才有的,而是早年就已经有了。他在早年不仅指出,只有在消灭商品交换价值形式之后的价值概念才具有“真正的活动范围”,而且还指出“竞争的实质就是消费力对生产力的关系。在一个和人类本性相称的社会制度下,除此之外,就不会有另外的竞争。社会那时就应当考虑,靠它所掌握的资料能够生产些什么,并根据这种生产力和广大消费者之间的关系来确定,应该把生产提高多少或缩减多少,应该允许生产或限制生产多少奢侈品。”(《马恩全集》第一卷第615页)为此, 还要求读者读一读英国社会主义者的著作,看一看傅立叶他们对社会主义社会的设想。把竞争的实质最终直接归结为社会消费力对社会生产力的关系,就从根本上排除了市场竞争而直接与计划经济联系起来了。

3、 “价值”作为“机制”到底是“市场价格机制”还是生产力的活动中主体的“自我核算机制”?

胡文指出,“如果按照恩格斯原意,把他1844年公式中的‘生产费用’视为生产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把效用视为‘使用价值量’,把‘价值’视为市场价格机制,那么,对比马恩公式(马克思公式是指生产力等于所生产的使用价值量与所使用劳动之比—引者),可知市场价格机制等价于生产力。”这里的关键仍在于没有把“价值”上升到社会生产力实体的结晶高度考虑。

马克思是在批判马尔萨斯企图“假定资本主义生产完全是社会主义的生产”这一谬论时,指出生产力等于“所生产的使用价值量与所使的劳动之比”的,是用以说明各行业生产出相同的商品价值量可以“表现出来的商品量却又大不相同”。因为,决定商品价值的是以社会生产力为实体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以它本身就要求社会生产与社会消费按比例地平衡,如果各个行业使自己生产力的发展破坏了这种有机平衡,那末,任何行业自身发展起来的生产力就不会全部转化为社会生产力,从而失去了价值意义。所以,当胡文要把马克思的这一公式与价值联系起来时,首先必须分清行业生产力(或个别生产力)与社会生产力二个层次,因为个别生产力凝结的生产价值不能直接等同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可是,胡文在没有弄清这个问题之前,就简单地把恩格斯公式中的“生产费用”视为“生产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把“效用”视为“使用价值量”,这就必然会曲解马恩的原意。在马克思那里,“生产价值”作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凝结始终是相对“交换价值”讲的,而不是相对“使用价值”讲的。所以,当马克思把生产力等于所生产的使用价值量与所使用中劳动之比提出来时,劳动与使用价值量比较中的协调机制不是发生在市场上,而是发生在劳动能力凝结为价值实体的生产力活动之中,它是从事生产力活动的主体的一种“自我核算机制”,通过它才使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的二重性在生产中按人的价值取向(或财富观)同一地凝结为价值实体。市场价格机制只是在商品交换价值的实现中发生,是在生产价值转化为交换价值的社会过程中体现出来。必须把“市场价格机制”与“价值核算机制”区分开来,而只有“价值核算机制”才内涵于生产力之中而等价于生产力。(参见《福建论坛》1993年第12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人的价值”)

三、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不足

第一、研究商品价值出发点上的不足

《资本论》是要揭示资本主义社会是怎样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由自身的自我否定性必然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的经济逻辑,因此,当它以商品为自己的逻辑起点时,对商品价值的抽象,不是侧重于从生产力的内在“核算机制”方面概括其内涵,而是侧重于从资本与劳动相互构成生产力的生产关系方面概括其内涵。所以,马克思在创作过程中,虽然已经看到了,在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发展、商品经济向价值经济(或共产主义经济)发展的整个人类历史中,商品价值作为社会财富形式是联结这三个历史阶段的经济逻辑基础。但《资本论》最终还是把资本主义社会看作是商品经济发展的最高形态,把商品经济的历史任务与资本主义社会的历史任务等同起来了,并得出了社会主义作为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已不必采用商品经济形式的结论。

我们现在研究商品价值的出发点是,要揭示社会主义社会为什么只能首先在经济落后的非资本主义发达国家里突破,突破后又如何在现实基础上完成商品经济所需要完成的历史任务?商品价值作为社会财富形式又是如何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具有既能推动社会向资本主义方向发展又能推动社会向共产主义方向发展的二重可能性的?为此,就不能像马克思那样,把生产关系从人类生产力活动中抽象出来而侧重考察生产关系的发展逻辑,而是必须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对立统一的生产力发展逻辑中,探索无产阶级作为社会主体如何用社会主义方式自觉地把社会推向共产主义方向。因此,关于生产关系的建设不能过多地从阶级关系方面去探索,而更应从推动生产力发展的“社会机制”方面去探索,因而对商品价值的概括不能侧重于生产关系方面,而应侧重于生产力的核算机制方面。

第二,方法论的不足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在《资本论》中完成的。《资本论》贯彻了逻辑与历史的一致性原则,劳动价值论是否同样需要贯彻这一原则又应如何贯彻?对此,马克思并没有完全注意到,因而影响了劳动价值论的彻底性。

由于《资本论》把商品作为逻辑起点只是为了揭示资本自己运动的历史逻辑,因此,其历史与逻辑的一致性原则只应用于考察资本运动方面,而没有注意到人的价值运动方面,没有能应用到对自然经济、商品经济、价值经济历史逻辑的考察中。虽然,《资本论》也考察了价值形式的发展逻辑,但也只是局限在交换价值方面,并没有把价值形式的逻辑运动与人类由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过渡的历史运动统一起来考察。所以,当他从商品交换价值中抽象出价值一般时,这个价值一般在历史中实际上就是自然经济中的产品价值,因此,从价值到交换价值的逻辑运动应与由自然经济到商品经济的个别到一般的历史运动统一起来考察。可是,在马克思把商品内含的价值实体归结为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时,所缺乏的正是这种逻辑与历史的一致性原则,影响了他的劳动价值论的彻底性。后人对他劳动价值论理解中的种种分歧,不能不说与这种不彻底性有关。

责任编辑注:胡义成先生《马恩对“劳动价值论一元论”的反驳》一文见本专题1996年第1期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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