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学科对话促进史学发展:唯物史观指导下的史学科学性_科学论文

开展学科对话促进史学发展:唯物史观指导下的史学科学性_科学论文

开展学科对话促进史学发展——唯物史观及其指引的历史学的科学品格,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唯物史观论文,史学论文,历史学论文,品格论文,学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们这里主要讲唯物史观及其指引下的历史学是不是科学的问题。

一、一个必须认真回答的问题

唯物史观及其指引下的历史学是不是科学,是一个必须认真回答的问题。因为,如果认定它是科学,就需要证明,凭什么说它是科学,而要做这样的证明是有很大难度的。但是,如果肯定它不是科学,问题就更大了。因为,如果肯定它不是科学,那还有什么其他的历史观及其指引下的历史学是科学呢?一个似乎十分“公正”的回答是,所有的历史观及其指引下的历史学都不是科学,都只是见仁见智,各说各的理。可是这样一来,一切的历史论说和历史评价就没有一个判断其是非真伪的科学标准了。

否定了科学的标准,就会让非科学、非理性的历史论说和历史评价堂而皇之地进入学术殿堂,淆乱视听而难以阻止。例如,有人说东西方文明各有自己特殊的文化“基因”或文明之“魂”,由此决定了不同的发展道路和历史命运;或者说什么世界上存在着崇尚开放、自由、民主的“海洋文明”与崇尚封闭、奴役和专制的“大陆文明”之间的差异和冲突。诸如此类的历史论说和评价,少说也已经流传了两百多年。只因为倡言者总能找到一些似是而非的“事实”来“证明”自己的论断,而听者、闻者又不愿意或认定不可能用严格的科学标准去检验其是非真伪,致使诸如此类的非科学、非理性的历史论断和评价至今还有不少人倡言,也还有不少人相信。由此在现实中产生的消极影响,是不容忽视的。

否认唯物史观及其指引下的历史学的科学品格,还有一个尤其不能忽视的后果,那就是,既然它不是科学,那还有什么理由坚持唯物史观对包括历史学在内的社会科学的指导地位呢?甚至进而言之,还有什么理由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中的主导地位呢?

因此,我们需要认真地论证和维护唯物史观及其指引下的历史学的科学品格。

要论证和维护唯物史观及其指引下的历史学的科学品格,首先需要从科学哲学上说清楚什么是科学。

二、什么是科学

关于什么是“科学”,至今没有经得住逻辑和事实检验的定义。如《中国大百科全书》的界说称,科学是“对各种事实和现象进行观察、分类、归纳、演绎、分析、推理、计算和实验,从而发现规律,并对各种定量规律予以验证和公式化的知识体系。科学的任务是揭示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探求真理,作为人们改造世界的指南。”①《不列颠百科全书》(国际中文版,修订版)的界说称,科学是“涉及对物质世界及其各种现象并需要无偏见的观察和系统实验的所有各种智力活动。一般说来,科学涉及一种对知识的追求,包括追求各种普遍真理或各种基本规律的作用。”②这两种界说有一个共同点,就是,都把科学视为反映事物客观规律的知识体系。这无疑是对的。但是它们也都还有不能令人释疑之处。如《不列颠百科全书》把科学限定在追求“物质世界及其各种现象”的“基本规律”这个范围,这样就把关于研究人和人的社会、文化及其历史的学科排除在科学范围之外了。在西方学术中,研究人、人的社会、特别是人的文化及其历史的知识体系被称为不同于“科学”的“社会科学”(Social Sciences)或“人文学科”(Humanities)。而其中的哲学和历史学大都被认为既称不上“科学”也称不上“社会科学”的“人文学科”。相比之下,《中国大百科全书》对“科学”的界说倒是包含着凡是能够“揭示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的知识体系都是科学的意思,但它又强调必须是能够“计算和实验,从而发现规律,并对各种定量规律予以验证和公式化的知识体系”才是科学,似乎也是把哲学和历史学等学科排除在科学之外了。

在众多关于“科学”的定义的是非得失的启示下,我们对科学冒昧提出这样一个尝试性的界说:科学指的是揭示了客观事物存在和变化的因果必然性规律并经过实践检验证明对那些规律的认识确实是真理的知识体系。

不过,这里又涉及了什么是规律这个老大难问题。

当代一些著名的科学哲学家都在不同程度上认识到,人们通常所说的规律,实际上有两类:一类是具有普遍的因果必然性的规律,另一类是只具有概然性的经验归纳性的规律。

如著名的英国科学哲学家波普尔(Karl R.Popper)说:我们能够区分两种全称的综合陈述:“严格全称的”(strictly universal)和“数量上全称的”(numerically universal)。例如,试比较以下两个陈述:(a)所有的谐振子,其能量肯定决不会低于某个数量(即hv/2);③(b)现今生活在地球上的所有的人,其身高肯定决不会超过某个数量(比如8英尺)。波普尔认为,这两种陈述的区别在于,前者的“全称”不受时空区域限制,总是有效的,后者却受到那样的限制。④波普尔说的“严格全称的”陈述,实际上就是包含着因果必然性的普遍规律,那就是:因为微观谐振子具有“波粒二象性”的特性,由此决定了所有的谐振子,其能量肯定决不会低于hv/2,那是没有例外的;而单纯“数量上全称的”陈述,如断言“所有的人身高不会超过8英尺”,或断言“天下乌鸦一般黑”或“凡天鹅皆白”,因为是仅凭经验观察做出的归纳,没有因果必然性的依据,因此只具有概然性,不具有普遍的必然性。遗憾的是波普尔对此没有说清楚。而且他在有没有因果必然性规律问题上陷入了自相矛盾的困境。他一会儿肯定“力学定律、化学定律、遗传与分异规律、自然选择规律等等”是“因果规律”,⑤一会儿又说“对因果律的信仰是形而上学的”,声称“我既不采纳也不拒绝‘因果性原理’;我满足于简单地把它当作‘形而上学的’原理从科学领域里排除出去”。⑥

当代西方另一位科学哲学大家,美国的卡尔·G.亨普耳,也认识到人们所说的规律实际上有两个类别,不过他主要是从“科学解释”的“结构”或“形式”上来论证这个问题。他把这两个类别称为以“普遍形式的规律”为前提的“演绎—定律论解释”和以“概率形式的规律”为前提的“概率性规律解释”。他说:“普遍形式的规律,基本上是这样一种陈述,大意是:在所有的场合,只要实现了F类的条件,则G类条件也同样实现;而概率形式的规律基本上断言在某些构成随机实验R的演示的条件下,某种结果将会以一定的百分比出现”。⑦亨普耳的这些论说看来比波普尔稍许明确一些,但还是留下了一个重大的疑点,那就是,“F类条件”和“G类条件”既然总是同时出现,就应该说明,两者是“因果”关系呢还是“对应”或“伴生”关系呢?如果是“因果”关系,又怎样判断“F”或“G”是“因”或“果”呢?如果是“对应”或“伴生”关系,又怎样保证那种关系“在所有的场合”都必然出现,而不是仅仅“以一定的百分比出现”呢?

因此,我们需要对两类规律的界说进一步加以厘正。

我们认为,波普尔说的“数量上全称的”陈述和亨普耳说的“概率形式的规律”,实质上是经验归纳性的或统计归纳性的规律,例如说“天下乌鸦一般黑”或“凡天鹅皆白”,都只是根据经验观察归纳出来的规律,只讲其然不讲其所以然;只根据外在观察到的重复出现的类同现象做出归纳,没有探究内在的因果必然性,因此这类规律只具有概然性,不具有普遍、无例外的必然性,因为不可能排除观察到白乌鸦或黑天鹅的可能性;波普尔说的“严格全称的”陈述和亨普耳说的“普遍形式的规律”,实质上是因果必然性的规律,它也是根据实证观察归纳出来的规律,但研究者观察的角度和归纳的范围都与前者不同:他不仅观察同类现象中反复出现的类同现象,还观察同一类别中的“亚类”呈现的相异现象,而且进一步探索导致同中有异和异中有同的根本原因。比如,研究者不但要看到黑乌鸦或白天鹅,还要看到白乌鸦或黑天鹅,甚至还要估计到可能出现具有别的羽毛颜色的乌鸦或天鹅;这还不够,他还需要进一步探寻导致乌鸦或天鹅羽毛颜色不同的根本因素,最后才找得到染色体组合的差异决定了乌鸦或天鹅的羽毛具有不同的颜色这样一个因果必然性规律。简言之,因果必然性规律与经验归纳性规律的区别在于,前者是把“因”和“果”两方面的事实联系起来进行“双层次”的归纳得出的结论,既注意到异中之同,还注意到同中之异,进而既讲其然又讲其所以然,讲出其内在的因果必然性,因此在其归纳所覆盖的范围内是普遍有效而没有例外或反例的;后者则只是从外观形态观察到的重复出现的类同现象做“单层次”的归纳得出结论,只讲其然不讲其所以。然,不讲其内在的因果必然性,因此在其归纳所覆盖的范围内只具有不同程度的概然性,不具有普遍的、无例外的必然性。从认识过程来说,人类对每项事物总是先获得经验归纳性规律的认识,然后才升华到因果必然性规律的认识。只有升华到了因果必然性规律的认识,才算得上获得了科学的认识。

还需说明的是,上面说的因果必然性的规律,由于其中“因”和“果”及其联系都是从实证观察到的事实归纳出来的,因此完全能够通过实证的观察研究来检验其是非真伪,也就是说,它是完全符合波普尔所说的作为科学所必备的“可证伪性”要求的。如恩格斯指出:“如果我们用一面凹镜把太阳光集中在焦点上,造成像普通的火光一样的效果,那么我们因此就证明了热是从太阳来的。如果我们把引信、炸药和弹丸放进枪膛里面,然后发射,那么我们可以期待事先从经验已经知道的效果,因为我们能够在所有的细节上探究包括发火、燃烧、由于突然变为气体而产生的爆炸,以及气体对弹丸的压挤在内的全部过程。在这里甚至怀疑论者都不能说,从以往的经验中不能得出下一次将出现同样情形的结论。确实有时候并不发生同样的情形,引信或火药失效,枪筒破裂等等。但是这正好证明了因果性,而不是推翻了因果性,因为我们对这样偏离常规的每一件事情加以适当的研究之后,都可以找出它的原因,如引信发生化学分解,火药受潮等等,枪筒损坏等等,因此在这里可以说是对因果性作了双重的验证。”⑧对这样的因果性原理怎能像波普尔那样视之为纯粹的“‘形而上学原理’从科学领域里排除出去”呢?

三、唯物史观及其指引的历史学的科学品格的逻辑和历史的证明

我们肯定唯物史观和以唯物史观为指导的历史学是科学,正是因为唯物史观揭示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普遍的因果必然性的根本规律,而且它对规律的基本认识能够从逻辑和历史上证明确实是真理。

唯物史观的逻辑起点是:人们“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⑨这是人类区别于其他动物的生命活动本性决定的,其他动物主要靠攫取现存的自然物质生存,人类却必须经过劳动改变自然物质才能生存。人类这个区别于其他动物的生命活动特性是任何人也否定不了的事实,而唯物史观的整个理论逻辑体系正是以这个事实为逻辑起点推导出来的。它的第一层推导就是:由于要劳动才能生存,而年年月月、世世代代永不停息的劳动生产,必然要促使人们不断地积累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经验和知识,由此就必然要促使人们逐渐地提高自己的能力和素质,逐渐地而且越来越多地脱离动物性,增进文明的人性。如马克思所言:“在再生产的行为本身中,不但客观条件改变着,例如乡村变为城市,荒野变为开垦地等等,而且生产者也改变着,他炼出新的品质,通过生产而发展和改造着自身,造成新的力量和新的观念,造成新的交往方式,新的需要和新的语言。”⑩总之,这就意味着人类在年年月月、世世代代永不停息的劳动生产过程中必然要推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不断地从低级向高级发展。其中每一步的推进,都能够从逻辑和历史上证明有其内在的因果必然性。

例如,根据唯物史观揭示的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和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规律,可以断定,只要当人们的物质生产能力处在小农生产和自然经济为主的阶段时,人们关于自己个人的地位和权利的观念必然包含着对等级身份制度和人身依附关系的认同和尊崇。只有当人们的物质生产能力和经济交往活动发展到社会化大生产和“普遍的社会物质交换”阶段时,人们关于自己个人的地位和权利的观念必然改变为对等级身份制度和人身依附关系的否定和对平等、自由权利的尊崇。这是因为,进入普遍的商品交换的生产生活方式以后,人们“作为商品所有者是有平等权利的,他们根据对他们所有人来说都平等的(至少在当地是平等的)权利进行交换。从手工业向工场手工业转变的前提是,有一定数量的自由工人(所谓自由,一方面是他们摆脱了行会的束缚,另一方面是他们失去了自己使用自己劳动力所必需的资料),他们可以和厂主订立契约出租他们的劳动力,因而作为缔约的一方是和厂主权利平等的。”(11)这样的规律,古今中外,概无例外。

我们可以通过对古希腊和西欧中世纪的历史的实证考察来检验对这一规律认识的是非真伪。

在实证的历史考察中,我们看到,被西方文明“基因”优越论者认定为现代西方自由、民主传统发源地的雅典,那里的公民不但决不承认奴隶的自由民主权利,而且在公民内部也不承认不同等级的公民享有同等的自由民主权利。他们的价值观也决不是以个人为本位,而是以家庭和“公民集体”为本位。伴随近代西方资本主义而出现的个人主义价值观,在雅典没有存在的余地。这突出表现在对哲学家苏格拉底的审判上。他被雅典公民法庭判罪致死的主要罪状是两条:其一,“雅典人民认为是神灵的,苏格拉底不认为是神灵”,“而提倡新的神灵”。其二,“诱惑青年”,使青年不服从父母之教。第一条罪,看来主要是指控苏格拉底常对人们说他凭自己的“灵机”听到了神的声音和神对他的启示,实际上就是提倡一个存在于每个人各自心灵之中的神,而不是城邦人民共同信仰的神。第二条罪,主要是指控他诱使青年人信服他苏格拉底“有甚于服从自己的父母”。仅为这两项指控就判罪致死,使后世许多哲学史家大惑不解。例如,在罗素看来,那两条罪状实属“莫须有”,“对他仇视的真正理由——差不多可以肯定地说——乃是人们认为他和贵族派有勾结;他的学生大部分都是属于贵族派的,而且其中当权的几个已经证明是极有危害性的”。(12)可是罗素并未提出令人信服的史实来支持他的推断。黑格尔对此做出了颇有说服力的分析。他说,苏格拉底倡言“灵机”实际上就是“拿人自己的自我意识,拿每一个人的思维的普遍意识来代替神谕,——这乃是一个变革。这种内在的确定性无论如何是另一种新的神,不是雅典人过去一向相信的神;所以对苏格拉底的控诉完全是对的”。至于第二条之所以成为罪,是因为“孝道乃是雅典国家的基调和实质。苏格拉底从两个基本点上对雅典生活进行了损害和攻击……既然这样,苏格拉底之被判决有罪,难道还值得奇怪吗?”(13)在黑格尔看来,苏格拉底的悲剧在于,他实际上在倡行个人自主原则,而那样就超越了他的时代,他那个时代的雅典人是不能容忍那个原则的。这个事例充分说明,包括雅典在内的古希腊人也是处在人身依附状态之中,因而不可能有独立自主和自由、平等观念。按亚里士多德的说法,在古希腊,“父权对于子女就类似王权对于臣民的性质,父亲和他的子女之间不仅由于慈孝而有尊卑,也因年龄的长幼而分高下,于是他在家庭中不期而成为严君了。所以荷马称呼诸神和万民共戴的君王宙斯为‘诸神和万民的父亲’”。(14)这也表明,古代希腊也和古代中国一样,盛行“君臣父子之道”,而不是自由平等之道。

西欧封建时代,近代型的个人独立自主和自由、平等观念同样没有合理合法的存在地位。在中世纪西方人心目中,集体具有最高的地位,与集体的规范和规则相违的行为是不可饶恕的。基督教的神学说教和封建等级制度把个人置于必须绝对服从上帝和他安排的人间等级秩序的附属地位。中世纪哲学的基本原理是先有普遍性而后有个别性。在西欧各地拥有很大势力的本笃会(Ordo Benedictinorum)不仅要求其成员弃绝任何形式的财产,而且禁止使用“我”、“你”和“我的”、“你的”这类词。该会创始人圣·本笃(Benedictus,约480—574年)带头用“我们的”一词来代替“我的”。人们曾讨论过僧侣是否有权把自己的四肢视为自己的私有财产,他们是有权说“我的头”、“我的舌”、“我的手”,还是必须像人们表达“我们的衣服”、“我们的黑袍”那样来表达“我们的头”、“我们的舌”、“我们的手”。个人追求超过自己需要的物质财富的行为被视为犯罪。与正统信仰相抵触的任何观点,都要被视为异端。按《格雷西恩教令集》(Gratian’s Dcretum)的权威性解释,凡是表现自己的智力高超,坚持自己的看法,而不相信那些被专门赋予宣讲教义资格的权威人士的观点,都属于异端,要予以追究。(15)无数历史事实表明,封建时代的西欧人也像封建时代的中国人一样,普遍承认人生而不平等是天经地义的,高低贵贱是命中注定。正如恩格斯所言:“甘受奴役的现象在整个中世纪都存在,在德国直到三十年战争后还可以看到。普鲁士在1806年和1807年战败之后。废除了依附农制,同时还取消了仁慈的领主照顾贫病老弱的依附农的义务,当时农民曾向国王请愿,请求让他们继续处于受奴役的地位——否则在他们遭到不幸的时候谁来照顾他们呢?”(16)

通过这样的“可证伪性检验”使我们确信,唯物史观揭示的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和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规律确实是真理。

但是,同时我们也应该承认,在实证检验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了对唯物史观揭示的规律和一些基本概念与范畴的阐释,存在不少似是而非的说法,尤其是把唯物史观揭示的普遍规律运用于包括中国在内的各个具体国家的历史进程的解释中,出现过不少公式化和教条主义倾向的谬误,主要表现在不恰当地强调了“异中之同”而忽略或淡化了“同中之异”,不恰当地强调了统一性,忽略或淡化了多样性,导致绚丽多姿的历史真相遭到扭曲,甚至使马克思主义历史学的可信度遭到质疑。

但是,这些偏颇和失误不但不能证明唯物史观及其指引下的历史学不具备科学的品格,恰恰证明了它具有充分的“可证伪性”的科学品格,而且表明,唯物史观及其指引下的历史学的科学品格在不断的“可证伪性”检验过程中会不断地升华,它对历史规律和历史真相的揭示会不断地趋于完善。

注释:

①《中国大百科全书》(简明版,修订本)第5卷,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4年,第2664页。

②《不列颠百科全书》(国际中文版,修订版)第15卷,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7年,第142页。

③hv/2为微观谐振子的零点能。式中h为普朗克常数,v为振动频率。

④K.R.波珀(波普尔):《科学发现的逻辑》,查汝强、邱仁宗译,北京:科学出版社,1986年,第34—35页;并见该书英文版:Karl R.Popper,The Logic of Scientific Discovery,London:Hutchinson,1959,pp.62—63.所引波普尔语的译文按英文版作了调整。

⑤卡尔·波普(波普尔):《历史决定论的贫困》,杜汝楫、邱仁宗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年,第85—86页。

⑥K.R.波珀:《科学发现的逻辑》,第33、214页;并参见该书英文版:Karl R.Popper,The Logic of Scientific Discovery,pp.61,249—250.

⑦参见卡尔·G.亨普耳:《自然科学的哲学》,张华夏等译,北京:三联书店,1987年,第123—124页。

⑧《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329页。

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79页。

⑩《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487页。

(1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446页。

(12)罗素:《西方哲学史》上卷,何兆武、李约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3年,第120页。

(13)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2卷,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史教研室译,北京:三联书店,1957年,第92—108页。

(14)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5年,第37页。

(15)参见A·古列维奇:《中世纪文化范畴》,庞玉洁、李学智译,庞卓恒校,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277—278、316、346、352页。

(1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4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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