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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场社会主义理论的历史回顾
所谓市场社会主义(Market Socialism),按照美国《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1987年版)的定义是:“市场社会主义是一种经济体制的理论概念(或模式),在这种经济体制中,生产资料公有或集体所有,而资源配置则遵循市场(包括产品市场、劳动市场和资本市场)规律。”这就是说,市场社会主义既不同于以美国为代表的“市场资本主义”,又区别于以前苏联为代表的“计划社会主义”。它具有生产资料公有或集体所有这一社会主义的主要特征,但又利用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手段。
在探讨市场社会主义理论的先驱者中,波兰著名经济学家、政治家和外交家奥斯卡·兰格(Oskar Lange)是其中的佼佼者。兰格在1938年发表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以及此后的一系列著作中,对市场机制提出了独特的见解,把它运用于社会主义经济运行的研究中。他主张利用市场去达到社会主义经济均衡,认为消费品价格和工资应该由市场决定,投资或积累率由中央计划机构决定,而工业用品价格由在中央计划机构的指导下“试探性”地估定(即用“试错法”确定市场价格)。他指出,社会主义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的资源配置是由形式上类似的共同原则所指引的,“生产资料公有制的事实本身不决定分配消费品和分配人民各种职业的制度,也不决定指导商品生产的原则。”①他为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充分利用高效率增长的经济运行而提出的“兰格模式”,对当代关于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研究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应当指出的是,兰格模式并未脱离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总体框架,实际上只是使计划模拟市场,利用市场去替代中央计划无法预测的部分,进行这种预测需要千百万详细的信息数据。然而这种理论不仅受到诸如“社会主义反对派”的右的方面的批判,而且受到来自“左”的方面如“集权解决派”的批判。随着执行单一计划经济的斯大林模式在苏联东欧国家占据统治地位,诸如“兰格模式”的市场社会主义就被扔到一个角落去了。
但是,在60、70年代前南斯拉夫和匈牙利的经济体制改革中,市场社会主义以另一种形式在一个国家的范围内被付诸“实验”。《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认为,市场社会主义这一概念就是在广泛的意义上概括了南、匈两种经济体制:南斯拉夫在1965年后形成的体制是在严格意义上趋于接近这一定义的那种体制,匈牙利1968年改革后的“新经济制度”则以金融调节和种种刺激(即用市场调节)作为中央计划和实物分配的替代手段。实际上,南斯拉夫的“工人自治的社会主义”突出了工人在自治经济企业中的作用,匈牙利则充分利用价格、盈利指标和商业合同,赋予企业以更多的市场型的自我调节机制。这两个国家的经济体制改革都曾有过辉煌,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是由于各种复杂的原因,这两种“市场社会主义模式的变体”都先后夭折了。
在前苏联,JI.列昂节夫等人在60年代提出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论”(即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称为“市场社会主义”。这种理论在70年代受到严厉的批判,被斥为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是对苏联发达的社会主义和东欧社会主义制度的特殊的反动。
然而在这一时期,市场社会主义理论在英、美、法等西方经济学家中却有了很大的突破,主要是从理论上确定:市场经济不一定是资本主义性质的,市场的运用与社会主义制度不相矛盾,而且能够用来实现社会主义的目的。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英国的市场社会主义学派在80年代进而把市场视为社会主义经济运作的“主导机制”,而中央计划或政府干预机制仅仅是在主导机制不能有效发挥作用时才启用。
当80年代中后期西伯利亚学派在苏联崛起并试图确立商品经济在社会主义经济中的地位时,苏联社会已到了瞬息万变的时刻。因此,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的主张很快就被公有资产“私有化”或“非国有化”(即把国有资产转交给企业职工和公民)所取代。1991年初,苏联公布了《联盟共和国所有制非国有化和企业私有化立法基础》(草案)。这个立法草案由于随之而来的苏联解体而未能在全苏范围内统一实施。
以上简单地回顾了市场社会主义理论的历史及其“试验”情况。但是市场社会主义的理论并未因为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体制的解体而寿终正寝。相反,在最近二、三年中,西方的左翼理论家经过因苏、东欧解体而一度沉默之后,又开始活跃起来,社会主义成为这批理论家的热门话题,尤其是热衷于重构市场社会主义蓝图。市场社会主义理论的这种最新动向区别于以往理论的不同之处也许在于,如果说以往的市场社会主义理论是在公有制条件下试图利用市场进行资源合理配置以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话,新的理论则是反过来,试图论证市场与公有制的有机结合在效率和平等上的双重吸引力而为生产资料公有制辩护。下面我们将着重介绍美国加州大学戴维斯分院著名经济学家罗默(John E.Roemer)和伯克利分院经济学教授巴德汉(Pranab Bardhan)等人对这种模式的一些构想。
二、市场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新构想
重新建构市场型社会主义蓝图的背景是震惊世界的80、90年代之交苏、东巨变以及接踵而来的国有资产私有化浪潮。1992年12月,1.5亿“私有化证券”被分发给俄罗斯公民作为“股权认购证”,每张面值1万卢布。此举引起一批左翼理论家的忧虑。问题在于,由于不限制“股权认购证”与现金的自由兑换,那些一时经济拮据的穷人必然出于对现金的迫切需求而将认购证卖出。这样无须很长时间,财富便将集中在少数富豪手中或他们控制的证券机构中。这样导致的社会后果是不难想象的。
在此之前,西方理论界对苏联经济失败的原因已开始了反思。一般认为,苏联的经济运作有三个要素:第一,没有竞争的(即“专制的”)政治;第二,中央指令性调配资源和产品;第三,生产资料公有制。一些人断言,这三个要素就是苏联经济失败的原因,因此必然恢复资本主义制度。但是资本主义制度是否万能呢?左翼理论家给予了坚决否定的回答。同时他们也不认为上述三个要素(尤其是公有制)是苏联经济失败的全部根源。
那么,能否建构一种经济制度,它从效率和平等(社会公平)方面来说,都比现代资本主义具有显著的优越性呢?一些左翼理论家给予肯定的回答。这种经济制度就是:市场型社会主义。简单地说,市场型社会主义就是把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市场机制结合起来,创造一种既有经济效益,又使全体公民享有更多社会平等的经济制度。它的根本点是:公司(工厂等)作为经济实体在市场经济中运转;它们由经理管理;经理的目标是按现行价格获取最大利润。即是说,公司经理在劳动力市场雇工,生产那些花色品种和质量都能使公司的长期利润最大化的产品。几乎所有的产品和服务都置于市场中,由市场决定价格。政府则通过税收筹措财政收入,提供公益服务。
罗默和巴德汉认为,这种经济有两个方面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第一,政府有权干预经济,指导投资水准和投资模式。这种干预不是通过指令系统,而是运用贷款利率来实施。国家银行以低于市场水平的利率贷款给那些需要发展的产业部门,而以高于市场水平的利率贷款给那些需要限制的部门。人民通过民主政治对社会公积金的使用行使某种程度的“集体控制”。
第二,公司的利润不是象资本主义那样落入一小部分人的腰包,而是在纳税后以“社会红利”的形式在所有成年公民中平等分配。这样,在这种经济社会中,一个公民有三种收入来源,即工资收入(因各人的技能和工作时间的不同而不同)、储蓄的利息和社会红利(在各家庭之间原则上大致是平等的)。社会红利是公民保障收入的一种形式,它归作为生产资料所有者的公民所有。当然,社会也可以决定按其他方式分配利润,例如按公民付出的劳动价值的比例分配。
在这种社会中,税收的用途是什么呢?与通常的做法一样,它用于政府提供的公益事业,作为收入转移给那些不能工作的人,资助贫困户,等等。税收也可用于补帖政府对资本市场的干预。假设政府决定鼓励在几个大工业部门投入更多资金,可以按低于市场利息率贷款给这些部门。但是银行付给市民储蓄的利息依然是按市场利率。这样产生的亏损就由政府用税收补贴。
在这种社会中,由于人们不同的工资收入和某种程度的不同储蓄行为,实际的不平等还会存在,平等的方面是“共有利润”(社会红利)那部分收入。此外,政府还可以干预竞争的劳动力市场,缓和工资的过分悬殊。这样,收入分配较之资本主义经济就大大平等了。因为在资本主义社会,利润主要落入少数资本家手里。
为什么不让工人直接管公司,而要让经理按使公司利润最大化原则管理公司呢?因为公司的利润属于全社会的每个家庭所有,一个公司的工人不能单独占有该公司的利润,否则不同公司之间的工人就会发生严重的不平等。
在适宜的条件下,利润最大化原则会促使资源的有效配置。它也可能会带来一些反社会的行为(例如污染环境等),这要靠法律来制约。
这样的社会无须象前苏联那样制订成千上万种乃至上百万种价格,就能控制投资。中央也无须指令任何公司该生产什么,到那里去找投入,把产品运向何方——所有这一切留给个人通过市场去安排。只要在5-20种利率之间进行调整,这种经济就能实现其计划者意想达到的投资构成的目标。
据此,罗默等人认为,“共产主义的经验教训”并不包括抛弃计划。苏联的计划方式是无效率的,很糟糕的,因为他们没有利用市场作为分散千百万种细小决策的手段。但这并不意味着要完全抛弃计划。最有效率的计划需要利用市场。在市场型社会主义中,产出构成、产品价格和劳力分布都不纳入计划。纳入计划的只是投资的构成。
三、市场型社会主义经济的运作
这种市场型社会主义经济能否运作的关键问题在于:在一种并非私人投资者占有公司的经济中,公司经理是否有动力去争取最大利润?企业家精神是否能出现?此外,能否不断产生技术革新?
资产阶级金融经济学家认为,促使经理们为了股东的利益即追求最大利润而不是为了自己的私利的唯一理由是经理们害怕丢掉其职位。股票市场提供了这种操作机制。如果一个公司经营不善,利润前景暗淡,股票价格下跌,它就成为其他投资者取而代之的目标,被很便宜地购买,然后改善经营,使之成为利润最大化的项目。在这里,人们“用货币投票”,评估公司经营的优劣。因此,可以把股票市场叫做“实现共同控制的市场”。但是,有什么机制可以让市场型社会主义经济用以替代资本主义股票市场的这种功能呢?
日本经济提供了一种可资借鉴的做法。在日本,许多公司组成一个集团,并与一个主体银行发生业务联系。银行的责任是解决该集团内公司的贷款,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并保护公司不被其他集团的公司所取代。日本的这种体制是成功的。但在这里股票市场并不那么重要。为大银行工作的会计师、经济学家和产业专家对公司提出的投资方案有着透彻的理解和良好的评估,完成了象美国股票市场那样的功能。
除了借鉴日本的方法,巴德汉还为市场型社会主义提出了“公司相互控股促使贯彻利润最大化原则”的方案。假设有甲、乙、丙、丁几个公司在一个集团内,并与B银行联系。每个公司和银行都拥有其他公司的一些股份。一个公司的董事会应该包括它的股东的代表,即包括该集团内其他公司银行的代表。公司的一部分利润交给国家,作为社会红利归全体公民分享。公司甲的一小部分利润按公司乙、丙、丁所占有甲的股份分给它们,构成乙、丙、丁公司的工人的另一部分社会红利。这样,工人的“社会红利”就有两种来源:一种是全社会所有公司上缴政府的利润的“集中红利”,它可用于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另一种是“分散红利”,是分享该集团内其他公司的利润。“分散”的功能是让公司乙、丙、丁监督甲的行为,并取得相应利益。尤其是,如果公司乙认为甲不是利润最大化,那么它就把它拥有的公司甲的股票卖给银行。反之亦然。这就依次给银行施加压力,银行再迫使公司甲改善经营。这种方案不是引进股票市场,它是一种把公司管理责任分散到几个机构的机制。在这种情况下,其他公司和银行能够监督本公司的经营管理。为了创造这种分散监督公司的机制,部分牺牲了原先全体公民平等分享社会红利的做法。
应该指出,市场型社会主义相对于苏、东的国有资产私有化的做法具有积极的意义。我们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较之“市场型社会主义”,显然具有不可比拟的、更具根本性质的社会主义特征,但是深入探讨这种“市场型社会主义”理论,可获取可资我们借鉴和启益的东西。
注释:
① 兰格:《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1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