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人权还是干涉内政?论美国国务院1995年人权报告的中国部分_人权论文

维护人权还是干涉内政?论美国国务院1995年人权报告的中国部分_人权论文

维护人权还是干涉内政?——评美国国务院1995年《人权报告》中国部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人权论文,内政论文,中国论文,美国国务院论文,报告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今年3月6日,美国国务院再次抛出了一年一度的1995年《国别人权报告》(下称《报告》),对世界19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人权状况品头论足,指手划脚。其中对中国更是百般责难,肆意诬蔑。这又一次暴露了美国政府以维护人权为借口干涉别国内政,推行强权政治的真面目。

一、错误立场的产物

《报告》对中国的指责洋洋数万言,通篇贯穿的是一种荒谬的逻辑,这就是:只有允许反对中国合法政府才叫做尊重人权,只有允许反对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才叫做符合人权;反之,就是侵犯人权。

这种对中国政府和社会制度的政治偏见和错误立场,与国际公认的人权原则是完全背道而驰的。

《报告》指责中国依照法律对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惩处是“侵犯人权”。例如,魏京生明明犯有图谋危害国家、颠覆政府的罪行,证据确凿,他本人也供认不讳,而《报告》却一再替魏依法受到应有的惩处鸣冤叫屈。维护合法政府的存在,是世界各国法律制度的通例。《美国法典》第2381-2391条就明文规定,不允许叛国、叛乱、造反和鼓吹推翻政府,并相应地作出了严厉的规定。该法典第2383条规定:“任何煽动、实施、协助或进行叛乱或造反以反对美国当局或其法律,或对此给予援助或表示支持者,应判处最高至1万美元罚款或至多10年有期徒刑或两者并罚,不得再担任任何美国公职。”第2385条则对任何人以任何形式蓄意鼓吹、煽动或劝说“推翻或摧毁美国政府”的行为,规定了严厉的刑罚。既然美国政府和法律被认为是不可侵犯的,《报告》又有什么理由要求中国给反政府的违法犯罪分子以不受处罚的“权利”呢?《报告》置国际公认的是非原则于不顾,以“侵犯人权”指责中国对反政府罪行的惩处,这充分暴露了美国借口“人权”反对中国合法政府的用心。

《报告》攻击中国不允许反对政治制度的活动是侵犯公民的自由权利。《报告》指责中国政府要求记者“保守‘国家秘密’”是侵犯言论、出版自由,成立社团需经登记和批准“妨碍了未经获准的政治或劳工组织的组建”。《报告》还指责中国“宪法规定各项活动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反对政治制度或其领导人的活动是被禁止的”。按照《报告》的逻辑,似乎中国只有允许公民泄露国家机密、损害国家利益和进行反对现行政治制度的活动,才叫做符合人权。其实,中国法律对公民行使自由权利所作的限定完全符合国际通例。联合国《公民、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8条至22条在规定宗教信仰、言论、出版、集会和结社等自由权利时,均明文规定这些权利的行使需受到“为维护国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者保护公共卫生或道德及他人的权利和自由所必需的法定限制”。事实上,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允许其公民有不受法律限制的自由权利。美国法律对公民自由权利的行使就作出了十分严格的限制。美国对一般性语言就有18种限制。《美国法典》第2386条对一些所谓“特定组织”规定了十分繁琐、严格的登记和审查制度。至于利用这些自由权利从事反政府和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更是为美国法律所不允许。《美国法典》明文规定,任何以鼓吹推翻政府为目的的言论、出版、集会和结社,均要受到严厉惩处。既然美国自己的法律规定也不允许公民利用这些自由从事反政府和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报告》凭什么指责中国要求公民“保守国家秘密”、“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禁止反对政治制度”呢?

《报告》指责中国政府禁止“呼喊派”,拘留“被立王”派头领,是侵犯公民的宗教自由。这更是颠倒是非。被正统基督教视为异端的“呼喊派”,以宗教活动为名,公开从事反政府、反社会的违法犯罪活动,扬言“要把教会组织起来,与政府对抗到底”,煽动受骗信徒哄闹政府机关,围攻政府干部,并进行奸污妇女、诈骗钱财等违法犯罪活动。“被立王”派头领吴扬明,是一个以宗教为名骗奸、强奸、猥亵妇女达上百人,且长期霸占20多名年轻女信徒的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这些根本不是什么宗教组织,而是如同在美国、日本以及其它国家也出现过的“邪教”。对于这种反社会的严重犯罪活动,世界上任何一个负责任的政府都不会坐视不管。美国就对“邪教”进行过镇压。

《报告》根本无视“国际公认的准则”,只要有助于动摇中国合法政府、推翻中国社会主义制度,哪怕是对国际公认的犯罪行为进行惩罚,也要搜集起来作为中国“侵犯人权”的“罪证”。如此混淆黑白,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报告》完全颠倒是非标准,以美国的政治偏见和反华、反共的错误立场作为评判中国人权状况的尺度。只要中国仍然是共产党执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只要中国没有实行美国式的政治制度,那么,不管中国经济如何发展、政治如何民主、人权状况如何改善,它都视而不见、听而不闻,这正是人们常说的“偏见比无知走得更远”!《报告》对中国的指责达数十页,始终关心的是极少数违法犯罪分子有没有推翻中国合法政府和共产党领导、改变中国现行政治制度的“权利”。《报告》即使提到中国人权的某些“进步”,也必定要加上注脚:“全国人大实际上无权决定政策或除去政府或党的领导人”;村级地方选举“没有能力和平改变其政体”,“不影响共产党的‘领导作用’”。这就一语道破了天机,原来《报告》所要求的“人权”,就是改变中国政体、动摇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的“权利”。问题的实质就在这里。

二、歪曲事实,破绽百出

《报告》从错误的政治立场出发,使用指鹿为马、捕风捉影等手法,蓄意歪曲和诋毁中国的人权状况。

《报告》在谈到中国刑满释放人员就业问题时称,中国当局“不允许以前被收容的犯人回家”,“那些被判5年以上的在劳改营接受再教育的犯人也会失去回家的权利”。实际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规定,“对刑满释放人员,当地人民政府帮助其安置生活”,安置生活就包括就业在内。多年来,各地人民政府安排了大量刑满释放人员在其家庭所在地就业,其中不仅包括刑期5年以上的,而且包括10年乃至20年以上的,有些人就业后成了业务骨干甚至先进工作者。

《报告》在攻击中国虐待罪犯时举例说,“任畹町有病难以得到治疗”,任还“遭受过其他同狱犯人的毒打”。实际情况是:被判刑7年的任畹町,1991年入狱以来,在生活、医疗等方面一直受到人道主义待遇,定期进行身体检查,有病得到及时治疗。监狱近期对其进行的健康状况检查表明,任的身体状况正常。所谓任在狱中遭毒打,纯属无中生有。

与往年美国国务院的人权报告一样,这次的报告仍然大量引用了所谓“据说”、“据信”、“据传说”、“未经证实”之类的没有事实根据的材料,甚至公然引用了“没有资料表明”的猜测性材料。既然未经证实,没有资料表明,只不过是“传说”和“据说”,那为什么还要在公之于世的政府报告中引用呢?以如此无以为据的材料来评判别国的人权状况,岂不是太不严肃、太不负责了吗?

《报告》攻击中国实行“一党专制”,甚至连基本的历史事实都没搞清楚。如《报告》称“1993年修正了宪法,正式批准小‘民主’党派的存在”。事实上,早在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中国共产党就与各民主党派一起起草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纲领》中即规定了各民主党派在国家中的合法地位。1954年通过的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也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广泛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将继续发挥它的作用。几十年来,中国实行的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8个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积极参政议政,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报告》大肆渲染吴弘达案,称“美国公民哈里·吴的案子具体说明了司法部门缺乏实质性的法定诉讼程序,而且还存在逼供问题”,“当局只允许吴从政府核实的名单上选择辩护律师。”真实情况是:吴弘达曾因盗窃、诱奸女学生等罪行被依法惩处,1985年去美国,后加入美国籍。1991年以来,他化名彼德·吴、哈里·吴等,多次潜入中国非对外开放地点,窃取机密,编造诽谤中国的宣传品。1995年7月,吴以非法手段再次潜入中国活动时被拘留,后被逮捕。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对吴弘达案进行了审理。吴的辩护律师,是按照美驻华使馆提供的律师事务所名单,根据中国法律对辩护律师资格的有关规定,由吴本人选择的。吴对律师在法庭的辩护表示满意,并致信感谢。审判时在场的美国驻华使馆的一位官员也说,他没有想到律师竟为吴弘达作出了如此积极的辩护。吴主动写了“认罪书”,对他所犯罪行供认不讳。法院依法判处吴15年徒刑,并告知如不服可以上诉。吴表示服从判决,放弃上诉。

《报告》对中国的人权状况左右诘难,自相矛盾。例如,《报告》一方面说“许多少数民族地区的收入仍大大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另一方面又说中国政府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施的经济发展计划,破坏了“少数民族的传统生活方式”。众所周知,中国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比较落后,是历史、地理原因造成的。中国政府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经济发展,同时也尊重少数民族的传统生活方式。随着经济的发展,少数民族总会自己改变某些习惯,这是很自然的,是社会进步的表现。按《报告》的逻辑,是否要让中国的少数民族仍保持在“大大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传统生活方式中才算保护人权呢?

《报告》一方面诬指中国公民没有迁徙自由,一方面又说“离开家乡去中国其他地方寻找工作的经济性迁徙流动人口估计超过1亿”。试问,如果没有迁徙自由,怎么可能一年的流动人口竟达1亿之多呢?《报告》中还说,“最近几年来,在整个中国,人们更自由地流动,政府主持的发展项目以及西藏经济机会的看好,致使流入拉萨和其他地区的非藏族人口大量增加”。这里似乎既承认中国公民拥有迁徙自由的权利,又指责迁徙自由带来了不良后果。如此前言不搭后语,看来《报告》编造者缺乏最起码的逻辑常识。

三、削足适履,横加干涉

《报告》用美国标准冒充国际标准,无视中国国情,对中国的人权状况削足适履,横加剪裁。

《报告》指责中国采用死刑制度,违反了人权。这种指责毫无根据。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根据本国的具体国情,保留了死刑这一刑罚制度。国际上主要的人权文书均允许对“最严重的罪行”处以死刑。中国根据自己的国情保留了死刑,但对死刑的适用规定了特别慎重的核准程序。中国刑法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同时规定犯罪时不满18周岁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在经济犯罪案件中,只有那些情节特别严重、涉及数额特别巨大的罪犯才被处以死刑。《报告》援引中国处决持枪滥杀无辜平民的罪犯为例,指责中国的死刑制度,难道美国的死刑制度能够宽赦这类死有余辜的罪犯吗?

《报告》把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的规定当作中国没有宗教自由的证据,指责说,“这就为信教者设立了严格的限制”。这种说法充分表现了《报告》作者的傲慢和无知。中国法律保护宗教信仰自由。中国信教群众超过一亿。中国共产党员信仰的是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理论,是无神论者。愿意成为宗教信徒的人,完全可以不参加或退出共产党组织,作为公民,自由地信仰任何宗教。这怎么能说是对宗教信仰自由的限制呢?难道只有强迫不信神灵的共产党员改信宗教才叫信仰自由吗?难道只有让中国共产党放弃无神论、改奉有神论,才叫尊重人权吗?《报告》要求中国共产党按照美国的政党组织模式行事是毫无道理的。

《报告》一再指责中国政府帮助西藏人民发展经济的政策“破坏了他们的传统生活方式”,援藏的非藏族技术人员“使藏族在人口构成中的优势淡化”。这是别有用心的捏造。中国政府一贯奉行既发展西藏经济又保护藏族优秀文化传统的政策。少数非藏族技术人员根据建设项目的需要来到西藏,帮助当地人民发展经济,这根本没有引起人口构成上的重要变化。据1990年统计,西藏总人口为219.6万人,其中藏族人口为209.6万人,占人口总数的百分之九十五点五,其他民族仅占百分之五左右。《报告》对中国的指责表明,美国实际上是把自己对待印第安人那一套政策当作范本,要中国也像美国那样把少数民族隔离起来,使之脱离现代化进程,永远保持落后和不开化状态。其实,美国根本没有资格在少数民族问题上教训中国。美国对印第安人实行种族隔离政策,把印第安人圈在保留地上,使其长期处于贫穷和落后之中,这才是真正的侵犯人权。

中国是一个独立的主权国家,有自己独特的文化传统和民族特性,不需要、也不可能按照美国的标准改变自己,更不允许美国来发号施令。

四、名为人权,实为霸权

当今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的人权状况可以自封完美无缺。科学地评价一国的人权状况,理应着眼于该国的总体情况和历史发展趋势。然而,《报告》对中国人权的总体状况和良好的发展态势却视而不见。

客观地说,1995年是中国人权事业继续取得全面进展的一年。在这一年里,国民经济保持了快速发展,全国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进一步得到了提高。据统计,1995年,中国的国内生产总值达到57733亿元,比上年增长百分之十点二;城镇居民的年人均生活费收入比上年实际增长百分之四点九;农村居民的年人均纯收入比上年实际增长百分之五点三;初中入学率达到百分之七十八点四,比上年提高4.6个百分点;学龄儿童入学率达到百分之九十八点五,也比上年有所提高。此外,1995年又有500万人摆脱贫困,476万人摘掉文盲帽子,全国的贫困率和文盲率分别由1994年的百分之五点八和百分之十七下降到百分之五点四和百分之十二点零一。

与此同时,中国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1995年,中国修改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组织法》,颁布实施了《警察法》、《检察官法》、《法官法》和《教育法》等多项法律。不久前闭幕的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又通过了《行政处罚法》,修改了《刑事诉讼法》。这些举措进一步完善了人权法律保障体系,加强了在民主和法律制度各个环节中对人权的保护。

当前,中国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族团结,人民安居乐业、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权状况呈现全面改善的良好趋势。对于这些基本事实,美国政府的《报告》不仅不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反而肆意歪曲,凭借个别事例和道听途说的所谓“事实”,对中国进行无端指责和恶意攻击。这充分表明,美国政府所真正关心的并不是中国人民的人权,而是借口“人权”丑化中国的国际形象,破坏中国的稳定,遏制中国的发展,进而改变中国的发展道路和社会制度。一句话,就是利用人权来干涉中国的内政,推行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

在冷战结束以后的今天,国与国、地区与地区之间平等合作以谋求共同发展,已经成为势不可当的时代潮流。各国在人权领域也理应顺应这一时代发展潮流。本着相互平等和彼此尊重的精神,消除隔阂,摒弃对抗,加强国际合作和对话。然而,美国政府却逆历史潮流而动,顽固坚持冷战时期的思维方式,年复一年地发表所谓《国别人权报告》,无端指责别国,肆意干涉别国内政,这不得不引起许多国家的反驳和反抗。世界上任何一个主权国家都有权利要求美国停止这种干涉别国内政的蛮横行为。美国如果真是关心人权的话,倒是应该每年发表一个关于美国自己人权问题的报告。

(新华社北京3月28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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