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15:明星代言广告应慎重,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慎重论文,专栏论文,明星论文,广告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藏秘排油茶出问题了,郭德纲也遭了殃,先不说会不会被诉诸法律,至少形象受损,特别是在他一根筋地咬定做此广告“问心无愧”时。这几年,广告代言人层出不穷,尤其一些明星广告代言人,他们不顾基本的事实,无中生有,成为一些不法商家的喉舌。
代言虚假广告,不但给公众造成了误导,更为严重的是,这种虚假广告直接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人们不禁要问,有那么多的前车之鉴,郭德纲为何还会步其后尘?
代言一个产品,广告费少则几十万,多则上百万,上千万。在这样的重金下,“勇夫”出现了。当然,除了利益诱惑外,也与法律的惩处力度不够有关。按照我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有关部门只能对虚假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者等社会团体进行处罚,而作为虚假广告代言人的明星们却“毫发未损”,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虚假广告所产生的社会危害有目共睹,作为经营者和发布者受到法律的制裁理所当然,但是,明星作为虚假广告的发布者,也应该难逃干系,因为在某种程度上讲,明星和虚假广告的制造者、发布者是一样的,都是侵害消费者的主体之一。只惩罚制造者和发布者,却不惩罚明星代言人,这样做有失公允和公平。
放眼国外,许多国家对明星代言广告都做了非常严格的规定。最基本的原则是,以证人身份出现在广告中的商品推荐者,必须是该商品的真实用户或直接受益者,而且其推荐词必须真实无误,否则会受到重罚。就有这样的先例:某好莱坞演员就因代言虚假广告被罚50万美元。法国一著名电视主持人因为夸大产品的功效而锒铛入狱。而我们的明星们在代言了虚假广告后,仍能笑看厂商被依法处置,自己却逍遥法外。这大概是明星代言虚假广告屡屡出现的一个重要原因。
借他人之鉴,可明已之得失。郭德纲这次“吃官司”给明星们上了很好的一课。因此,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明星自身也要三思而后行。无论是从公共责任感的角度还是从维护个人形象的角度,都应慎重代言广告。但愿郭德纲是最后一个被虚假广告绊倒的明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