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代李静训墓研究——兼论唐以前房形石葬具的使用背景,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隋代论文,背景论文,兼论唐论文,李静论文,房形石葬具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957年在西安城西梁家庄附近发现一座隋墓①,据出土墓志得知墓主为隋左光禄大夫、岐州刺史李敏的第四女李静训,其曾祖李贤、祖父李崇皆曾显赫一时,她自幼随外祖母深居宫中,备受恩宠。该墓保存完好、纪年明确、葬制特殊且随葬品异常丰富,一经发掘即受到极大关注。熊存瑞、孙机和齐东方等对其中一些非本土样式随葬品的来源进行了探讨,齐东方并将该墓与其曾祖父李贤墓进行了比较②;沈从文对出土陶俑的服饰进行了研究③;巫鸿则将该墓的葬具看作此前非正统的“房形石葬具”④从此进入主流的标志⑤。
一、墓主的背景
李静训的外祖母杨丽华为杨坚长女、北周宣帝五皇后之首,静帝即位后被尊为皇太后。据本传的记载⑥来看,她生性倔强,是个行事颇有主见的女子。当察觉父亲的意图时,她怨懑难平,及杨坚取北周而代之时,她更是“愤惋逾甚”。她对于隋代北周一事的不能释怀亦反映在李静训的墓志中:杨氏早于开皇六年便被册封为乐平公主,而在这方大业四年的墓志中又赫然出现了“周皇太后”(墓志语:“幼为外祖母皇太后所养”)这已作古多年的称号——隋文帝出于血亲情分,以及各方面政治因素的考虑,不但不能谴责于她,还带有补偿性质地尽量满足她的需求。《隋书·五行志》中一段关于“彘祸”的记载也从某个侧面透漏了杨丽华的特殊地位,蜀王秀几度险为文帝所杀,都因乐平公主的匡救而得以保全性命,“水北姊家”成了罹获杀身之祸的避难所⑦。炀帝继位后多少也延续了这一境况。于是杨丽华便积极利用自己微妙的地位为唯一的女儿、女婿争取尽可能大的利益和荣耀⑧。
李静训的父系家族从周迄隋皆为望族。其父李敏由于父亲李崇死于王事,自小即被隋文帝养于宫中,后来又得杨丽华爱屋及乌的呵护,便常“往来宫内,侍从游宴,赏赐超于功臣”⑨。李敏的叔公李穆之子李浑当时也贵为国公、右骁卫大将军。李氏一门正是所谓“鼎族高门,元功世胄”⑩,但后来由于李浑得罪了权倾朝野的宇文述,更可能是李氏家族树大招风,令炀帝有所猜忌,竟招致了大业十一年的灭门惨祸,直到唐高祖时才为其平反。关于李氏家族和隋朝皇室的渊源及此段史实,已有诸多史家考述详尽,此不赘述(11)。
李静训生逢李氏家族鲜花着锦之盛,自幼承欢于外祖母膝下,教养深宫之中(墓志云:“教习深宫”),杨丽华对这个外孙女想必是疼爱有加。而大业四年六月一日,她却“遘疾终于汾源之宫”(墓志语)。《隋书·地理志》载:“静乐,旧曰岢岚。开皇十八年改为汾源,大业四年改焉。有长城。有汾阳宫。”(12)《隋书·张衡传》亦提及大业四年时,“帝幸汾阳宫”(13)。可见汾源之宫即是汾阳宫。大业四年,李静训应是被杨丽华带在身边,随同炀帝一起前往汾阳宫时,而夭逝于此的。
虽然李静训是一个年方九岁的小女孩,但从墓志中“于是摄心八解,皈依六度”、“戒珠共明珰并曜,意花与香佩俱芳”、“永藏金地,庶留连于法子”、“法水成性,戒香增馥”等用语看来,在隋朝两代皇室皆笃信佛教的浓重宗教氛围中,李静训可能受到外祖母的影响,自幼便皈依佛教。
图一 隋唐长安城
二、葬具的分析
墓志称,李静训死后“瘗于京兆长安县休祥里万善道场之内”。开皇初,文帝明令规定“在京师葬者,去城七里外”(14)。迄今在隋代京畿地区发现的墓葬,除了李静训墓和兴宁坊清禅寺开皇九年舍利墓(15)外(图一),余者均葬于大兴城之外。
李静训墓位于一座残长50米、宽22米的夯土台基之下。此台基应系墓志中“即于坟上构造重阁”的“重阁”遗迹,惜已无法确知其完整形制与性质,但从墓志中有“遥追宝塔”的用语看来,其即为宝塔也未可知。该墓葬具为拼合石椁和外观呈歇山顶三开间殿堂式的房形石棺。因房形石棺性质特殊,在此将对其进行简要分析,以探窥李静训使用房形石棺的原因。年代早于李静训墓的房形石葬具迄今共出土有九具,据其形制、功能和使用背景可分为三个发展阶段:
(一)东汉—蜀汉时期:目前发现四例(16),均出土于当时的蜀郡(及其属国)和犍为郡境内,分布在岷江和沱江流域。(表一)
此四例房形石葬具均为砂岩质,系在本地开采、制作,其性质为棺,与其他类型的棺具同出于多人合葬墓中。图像刻在葬具外壁,其内容和分布有一定规律,与同时期当地流行的画像石棺和画像石墓的图像相似甚至相同。从墓葬形制和随葬品来看,墓主地位不算太高,应为中下级官吏或是地方上有一定财力的人。这四具石棺按其形制和工艺的差别可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新胜、天回山、沱沟嘴所出石棺。棺盖、棺身分别用整石凿成,无底座,尺寸较小,以沱沟嘴张君墓石棺为例,长2.65~2.75米,宽0.77~0.90米,高约0.88米。(图二,1)葬具图像为平面浅浮雕,对建筑实体的模拟比较粗简,均未有对建筑构件的细部刻画,在新胜石棺上出现了门的图像。
图二 东汉—蜀汉时期的房形石棺与地面祠堂
1.乐山沱沟嘴张君墓石棺棺盖 2.嘉祥武梁祠复原图
第二类是内江所出者,为拼合石棺,有底座,尺寸较大,长2.52米、宽1.36米,通高1.68米。图像采用半立雕和阴线刻的技法,制作出门的实体,棺盖内部简略刻画建筑细部构件。
与这一时期房形石葬具的功能和使用人群相关的都是一些间接证据。先秦两汉的文献中提及,天子、诸侯等高等级人群的丧葬仪式中存在将棺椁装饰成房屋形状的做法。《礼记·丧大记》“君殡用輴,欑至于上,毕涂屋;大夫殡以帱,欑置于西序,涂不暨于棺。士殡见衽,涂上。帷之”一节,注家均以“欑”为棺柩四旁以丛木题凑成中高旁下的房屋之形(23)。《檀弓》亦同(24)。《左传》亦有载,宋文公卒,用四阿之椁(25)。《仪礼·既夕礼》、《礼记·丧大记》中皆提及棺饰中有池、柳等“象宫室之物”(26)。虽然这些与直接将棺椁制作成房屋形状尚有一定的差别,但可能都源于相似的观念。
另一条线索则来自于考古发现。东汉中晚期,山东西南部盛行一种仿土木结构祠堂的地面石祠堂(图二,2),巫鸿、郑岩等人都注意到它们的形制和图像与房形石葬具惊人一致(27),加之二者流行时间相合,似有渊源。再者,信立祥据山东长清孝堂山石祠堂中的祭祀图推断,“这种石结构祠堂不过是一种象征性的祭祀建筑,祭祀时祭祀者并不进入祠堂,祭祀典礼活动都在祠堂外进行”,并认为使用石祠堂的是一般官吏乃至庶民,等级明显低于使用土木结构祠堂的天子与高级贵族(28)。而这四具房形石葬具明显将装饰重点全放于外壁,或是由在外部进行祭祀的功能所决定的。但这个时期石祠堂和房形石葬具的流行地域却相距甚远,两者间究竟有何种关联尚难断言。
综合以上情况,这一时期的房形石葬具与地面石祠堂、先秦葬俗似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未必如巫鸿所认为的与当时流行于蜀地的天师教或五斗米教有关。这四具房形石棺都出土于多人合葬的崖墓或砖墓中,也许是为了突出家族中某一有特殊地位的人物,从而将祠堂的祭祀功能和葬具的埋葬功能合一的产物。
无独有偶,在欧亚大陆遥远的另一端,高浮雕画像石棺也大约在同时期开始风行于罗马帝国,其中不乏将石棺制作成建筑外观的例子。但当时东汉与罗马相隔甚远,交流又并不太频繁,两地的房形石葬具看来各有其独立的发展系统。不同文化背景下产生相类似的文化因素,这是个值得玩味和深究的问题。
(二)北魏时期:蜀汉之后的两百多年间在房形石葬具的发现史上是一段空白,直到北魏迁都平城后才被填补上。目前确切的材料有三例,其年代都处于北魏迁至中原且逐步推行汉化政策的时期,均出于当时的都城。(表二)
这三具石葬具尺寸明显较宽大,内部可能都设棺床,因此已不同于前一阶段直接容纳死者的棺,而应为椁。三者都采用悬山顶式的建筑外观,雕刻出建筑细部构件及内部梁架结构。据其形制、工艺和图像分布特点亦可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大同宋绍祖夫妇墓(29)、智家堡墓(30)所出的两具拼合石椁,年代为迁都洛阳之前,出土地点位于当时的国都平城。其外观大体保持建筑样式,外壁无图像,内壁图像中包含较多鲜卑特色。(图三,1)石椁无底座,系在墓室中先铺设地砖或石板再行拼装。宋绍祖墓石椁约长3.48米,宽3.35米,通高2.34~2.40米,智家堡墓石椁约长2.43米,宽1.54米,通高1.64米。
第二类是洛阳宁懋夫妇墓(31)所出的一具,亦属拼合石椁,年代为迁都洛阳之后。(图三,2)内外壁皆采用阴线勾勒和浅减地线刻技法雕刻汉式画像。石椁约长2米,宽0.78米,高1.38米;有底座,体量较第一类小,再考虑到下文傅家画像石的内容,推测可能是在拼装之后甚至可能将死者置于其中一同运往墓地。
与这一时期房形石葬具相关的发现有:山西的北齐河清元年库狄迴洛墓中出土一座屋宇式木椁(32);山东青州傅家北齐武平四年画像石第九石,刻四马扛荷一房屋前行(图四),料其体量之小,必非建筑实物,而应是一房形葬具或祠堂(33)。
巫鸿推测此时房形石葬具得以再次流行,或与北魏政权对天师道或五斗米教的扶持有关。其具体原因可能还需要更多文献和考古材料的发现来佐证。
(三)北周时期:这一阶段石葬具图像丰富且极具特色,是近年研究的热点。先后发现了史君夫妇墓(34)和虞弘夫妇墓(35)的两具房形石椁。(表三)
这两墓墓主皆为曾任萨保的粟特人。葬具均呈歇山顶式的建筑外观,雕出细部构件;图像均采用浮雕加彩绘贴金的工艺,布局为屏风式而非汉式图像的分层式,内容具异域色彩。其中虞弘墓石椁存在与围屏石榻相似的一些特征(36)。(图五,2)史君墓石椁长2.46米,宽1.55米,高1.58米,虞弘墓石椁(图五,1)长2.46米,宽1.37米,通高2.17米。两墓石椁均由石板拼合而成,制作工艺略有不同:虞弘石椁的石板间上下用榫卯固定,左右接缝处扣铁环与铁扒钉;史君石椁的石板两侧、石板与底座间用直榫连接,各石板接缝上方扣铁质“细腰”(银锭榫)。
图三 北魏时期的房形石椁
1.大同智家堡墓石椁 2.洛阳宁懋夫妇墓石椁
虞弘的籍贯“鱼国”文献虽无载,经报告编写者详细考证,认为其地处中亚。史君的籍贯“史国”在史书中有传,其“风俗同于康国”(37),而康国之“婚姻丧制与突厥同”(38)。突厥之丧俗,“有死者,停尸帐中,家人亲属多杀牛马而祭之,绕帐号呼,以刀划面,血泪交下,七度而止。于是择日置尸马上而焚之,取灰而葬。表木均茔,立屋其中,图画死者形仪及其生时所经战阵之状”(39)。可见他们有为死者立屋并图画死者形仪及所经战阵于其上的习俗。如果说文献中这种“屋”还是立在墓葬地表的,与墓葬内的建筑样式葬具尚有区别,那么下面两个例证应该能说明这两具房形石葬具与粟特葬俗存在某些契合之处:
一是中亚粟特故地片吉肯特(Panjikent)2号遗址南墙的丧葬仪式壁画(40)中,死者被放置在由数人掮抬的呈粟特建筑样式外观的葬具上。(图六,1)
二是公元7世纪末之前中亚地区盛行的葬具纳骨瓮(Ossuary)(41),有学者认为其“造型内容与丧礼仪式、仪式的参加者、丧礼标志物有密切关系。……有一大批饰有建筑物模型的尸骨瓮(撒马尔干、木鹿、花剌子模古城出土),在模仿某些建筑,有拱顶、廊柱和雕花房檐等。看样子,建筑物模型的结构是在表现真实的墓葬建筑的主要特征”(42)。
图四 青州傅家北齐武平四年画像石第九石
图五 北周、隋代的房形石椁
1.太原隋代虞弘墓石椁
2.西安北周史君墓石椁正视图及顶部俯视图
由此可见,中古时代的粟特人本就有以葬具描摹建筑的习俗。史君和虞弘在华任职,不论是朝廷基于礼制的考虑,还是其自身及族人多少受到当地文化的融合,都不得不对本族固有习俗有所变通,他们的葬式便是对本族葬俗大义和身处环境的两全。无独有偶,纳骨瓮中也出现类似的情况,如故宫博物院收藏的一件唐代的建筑型纳骨瓮(图六,3)中,其建筑样式表现出胡汉结合的风格(43)。
综合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一个初步的结论:在李静训之前,房形石葬具的使用者屈指可数,葬具在功能上并未表现出明显的承继关系,相似的外形在不同的地域、社会背景和使用人群中却基于不同的观念、原因而被使用在墓葬中。但因为材料的局限,对每一阶段使用房形石葬具的社会文化背景与观念等仍未能认识全面。然而李静训又是如何获得其使用权呢?她的石棺(图六,2)长1.92米,宽0.89米,通高1.22米,其图像内容及分布见下表。(表四)
1.片吉肯特 2号遗址南墙壁画 2.李静训墓石棺 3.故宫博物院藏纳骨罐
这具石棺迥别于以往房形石葬具图像内容的程式化,制作者是将它当做墓主的冥第阴宅来精心装饰的。石棺上雕刻的建筑构件,人字形铺作的人字斜边做法与北齐的建筑相似,门上周饰卷草与北魏、北齐的石窟门雕饰相同(44),表明其应即仿照当时的建筑实物而作。值得注意的是前挡和右帮两处均表现了“门”的图像。石棺外壁雕刻而内壁绘画,图像内容表现出宫廷生活的色彩。
纵观迄今为止的考古材料和相关文献记载,在隋代使用的石质葬具,以石棺床较为普遍,但石棺椁,即便是普通样式,其使用人群也有一定的特殊性。考古发现除李静训墓外仅见陕西三原开皇二年李和墓(45)、河北隆尧大业六年彦琮墓(46)二例,前者墓主为上柱国德广肃公,后者为翻经法师。而文献中对使用石椁的记载,一为《隋书·李穆传》:“谥曰明。赐以石椁、前后部羽葆鼓吹、辒辌车。”(47)(《北史》记载同)。一为严德盛所作《吴郡横山顶舍利灵塔铭》:“在郡城之西山顶上,营造七层之宝塔,以九舍利置其中。金瓶外重,石椁(48)周护。留诸弗朽,遇劫火而不烧;守诸不移,漂劫水而不易。”(49)由此可见,隋代虽未出现如唐代“诸葬不得以石为棺椁及石室”(50)的明令,但死后能使用石棺椁的也并非等闲之辈,据上述实例和文献所见,或是身份极为显赫,或是与佛教有关。那么,李静训一介九岁女童,是如何成为这种在当时被赋予独特意义的葬具的主人呢?
三、女童的殊荣
对比同时期其他墓葬,李静训墓的埋葬方式尤为特殊:将近26平方米的墓室内除一方墓志、四块残砖与石棺椁外未放置其他物件,200多件随葬品皆置于石椁、石棺不足3平方米的狭窄空间内,随葬品之精美奢华令人咋舌。
根据对墓志铭文的释读,李静训丧事最可能的主办者便是杨丽华。杨氏对这个外孙女倾注了十分深厚的感情,她的夭逝令杨氏轸悼痛惜。在这种哀恸的驱使下,加上本身性格使然,在这样一个毫无官爵的女童的丧礼上,杨氏也必定要费尽心机以使外孙女在死后世界里得到无比的护佑和哀荣。“赗赙有加”(墓志语)是其中一个侧面。李静训墓中出土的诸多珍奇随葬品显然超出礼制范围,想必其中不少是她生前使用的器具和眷爱的珍玩,杨氏希望这些恩宠及荣华能一直陪伴着她到那死后世界。而在外孙女的棺椁、埋葬方式上,杨氏更是耗费了一番心血。
自佛教传入中国后,建塔供奉舍利之风日盛。隋文帝在位期间更是大兴佛事,仁寿元年至四年几次下诏在辖内一百余州兴建佛舍利塔,并规范了在塔下瘗藏舍利的容器组合及制度:最外重是石函,内为铜函,再内以琉璃瓶、金瓶盛装舍利,以“七宝”供养,有墓志式的塔下铭(51)。佛教中规定为数不多的一些尊者在死后亦能获得类似于佛骨舍利的殊荣,在坟冢上起塔。如《大正藏》:“我今欲于显敞之处以尊者骨起窣覩波。得使众人随情供养。”(52)《弥沙赛部和醯五分律》:“佛言。听有四种人应起塔。如来圣弟子辟支佛转轮圣王。”(53)但印度从纪元前三世纪始便有为葬僧人尸骨建塔者。而中国从四世纪初也开始有僧人的弟子或信徒为其故师建塔(54)。仁寿元年智琰禅师坐灭时,文帝即“敕遣有司以国师礼殡于此山之阳。去寺一百步,坟塔存焉(55)。”此处的“坟塔”可能即指在坟上建有宝塔。
但事实上起塔的并不限于佛教尊者和僧人这些特殊人群。东汉明帝以后,便时有百姓于冢上建塔(56)。北魏孝明帝正光五年去世的兰仓令孙辽墓志铭曰:“构兹宝塔,掇此遗尘,崇功去劫,树善来因,舟壑虽改,永□天人。”(57)河南安阳宝山、岚峰山至今仍保留着北齐至隋唐时期的多种墓塔及石刻浮雕塔龛(铭文中亦称之为“塔”),由铭文可知,这些墓塔有的是门人弟子为法师、比丘尼所造,有的是妻儿为已故的崇佛先人所造(58)。
杨氏既历北周皇后又为隋朝公主,对于房形石葬具在礼制中的特殊性自然有一定的了解,且她浸淫佛法,自是相当熟悉佛教中这套具有神圣含义和周护严密的特殊葬制。她命人雕刻了一具有着宫室外观的华美葬具给她心爱的外孙女,仿效舍利的埋葬方式,将其置于石棺(石函)中,并在石椁及石棺瓦当上刻有“开者必死”这样极其少见的严厉的诅咒文字(59),再于墓上构筑“重阁”宝塔——坟上构筑有建筑物,也无形中大大增加了盗墓、毁墓的难度。她在选择埋葬外孙女的“金地”上更是煞费苦心。本传称其“性柔婉,不妨忌,四皇后及嫔御等咸爱而仰之”。(60)她与宣帝后宫至少维持了表面上的良好关系。她将外孙女的墓葬选定在有众多妃嫔旧识的万善尼寺(61),希望旧识能为李静训超度,并精心呵护她的葬地,杨氏亦可经常前往追念——实在是考虑得十分周全。
李静训这位集皇室宠爱、家族显耀于一身的贵族女童在“淑慧生知,芝兰天挺”(墓志语)的幼年便逢早夭,不能不让疼爱她的长辈格外多花了心思在她的丧事上,其中更交织了各种复杂的因素。与其说这座墓葬是李静训本人地位的反映,更不如说是她复杂的社会关系在其窀穸之所的一种折射。李静训的父母双方与皇室亲密而微妙的关系,丧事操办者的性格和情感,以及个人的信仰,最后都转化成实物形式体现在她死后的安厝之所中。
注释:
①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著.唐长安城郊隋唐墓·隋代李静训墓.北京:文物出版社,1980:3~28.
②a.熊存瑞.隋李静训墓出土金项链、金手镯的产地问题.文物,1987,(10):77~79.
b.孙机.建国以来西方古器物在我国的发现与研究.文物,1999,(10):69~80.
c.齐东方.唐代金银器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
d.齐东方.李贤与李静训墓.载:新世纪の考古学——大冢初重先生喜寿记念论文集.东京:纂修堂,平成十五年(2003).
③沈从文.中国古代服饰研究.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2:259~260.
④根据出土情况,这类葬具或为棺或为椁,故概称作“房形石葬具”。
⑤Wu Hung.2002."A Case of Cultural Interaction House-shaped Sarcophagi of the Northern Dynasties".Orientations.33-5:34-41,May,Hongkong.下文巫鸿观点均出自此文,不赘引。
⑥“帝后昏暴滋甚,喜怒乖度。尝谴后,欲加之罪,后进止详闲,辞色不挠。帝大怒,遂赐后死,逼令引诀。”“后知其父有异图,意颇不平,形于言色。及行禅代,愤惋逾甚。隋文帝既不能谴责,内甚愧之。”“后又议夺其志,后誓不许,乃止。”见:周书·卷九·列传第一·宜帝杨皇后.北京:中华书局,1971:145~146.《北史》记载同。
⑦“开皇末,渭南有人寄宿他舍,夜中闻二豕对语。其一曰:‘岁将尽,阿耶明日杀我供岁,何处避之?’一答曰:‘可向水北姊家。’因相随而去。天将晓,主人觅豕不得,意是宿客而诘之。宿客言状,主人如其言而得豕。其后蜀王秀得罪,帝将杀之,乐平公主每匡救,得全。后数年而帝崩,岁尽之应。”见:隋书.卷二十三·志第十八.北京:中华书局,1973:652~653.
⑧“开皇初,周宣帝后乐平公主有女娥英,妙择婚对,敕贵公子弟集弘圣宫者,日以百数。公主选取敏,礼仪如尚帝女。后将侍宴,公主谓敏曰:‘我以天下与至尊,唯一女夫,当为汝求柱国。若授余官,慎无谢。’……上曰:‘公主有大功于我,我何得向其女婿惜官,今授卿柱国。’”“乐平公主将薨,遗言于炀帝曰:‘妾唯一女,不自忧死,深怜之。汤沐乞回与敏。’帝从之,竟食五千户。摄屯卫将军。”见:北史·卷五十九·列传第四十七·李敏.北京:中华书局,1974:2109~2110.《隋书》记载同。
⑨隋书·卷三十七·列传第二·李敏:1124.
⑩旧唐书·卷一·本纪第一·高祖.北京:中华书局,1975:7.
(11)a.详见顾铁符.关于李贤氏族、门望、民族的一些看法.美术研究,1985,(4):57~58.
b.张书城.《新唐书》陇西李氏敦煌房辨疑.敦煌研究,1997,(1):113~119.
c.齐东方.李贤与李静训墓.载:新世纪の考古学——大冢初重先生喜寿记念论文集.东京:纂修堂,平成十五年(2003).
(12)]隋书·卷三十·志第二十五地理·中:853.
(13)隋书·卷五十六·列传第二十一·张衡:1392.
(14)][唐]魏徵等撰.隋书·卷八·志第三·礼仪三.北京:中华书局,1973:156~157
(15)郑洪春.西安东郊隋舍利墓清理简报.考古与文物,1988,(1):61~65.
(16)罗二虎将泸州杜家街墓、芦山县王晖墓和南溪长顺坡砖室墓的几具棺盖为弧形瓦棱式顶的石棺也归入房形石棺之列,并认为其棺盖系对房屋顶瓦的模拟。详见:罗二虎.汉代画像石棺·第五章·画像石棺综合研究.成都:巴蜀书社,2002:221~230.但它们与形制上已相当成熟的房形石葬具尚有较大差距,暂不将其归为一类。
(17)目前发现的房形葬具中,骸骨一般已无存,难以确定其头端、脚端和前后端。为叙述方便,特以有门(图像/实体)的一侧为前挡,以观者为基准划分左、右帮。为保持一致,在没门(图像/实体)的石棺中,则以葬具的长边为前、后挡,窄边为左、右帮。
(18)据原报告,新胜2、3号墓共出土五具画像石棺,但未对每具石棺的具体位置加以说明。见:四川省博物馆,郫县文化馆.四川郫县东汉砖墓的石棺画像.考古,1979,(6):495~503
(19)刘志远.成都天回山崖墓清理记.考古学报,1958,(1):87~103.
(20)原报告中称为“五脊屋廓式”,但从实物图片来看,实际应为重檐九脊歇山式,与郫县新胜二号墓石棺相类,只是山花较小。
(21)乐山市崖墓博物馆.四川乐山市沱沟嘴东汉崖墓清理简报.文物,1993,(1):40~50、16.
(22)雷建金,曾健内江市中区红缨东汉崖墓.四川文物,1989,(4):40~42.
(23)[清]孙希旦撰,沈啸寰,王星贤点校.礼记集解·卷四十四·丧大记第二十二之二.北京:中华书局,1989:1181~1183.
(24)“天子之殡也,菆涂龙輴以椁,加斧于椁上,毕涂屋,天子之礼也。”郑注曰:“加椁以覆棺,已乃屋其上,尽涂之。”孔疏曰:“(毕涂屋者)斧覆既尽,又四注为屋。”孙希旦曰:“屋者,言其题凑之状中高而四下,象屋之形也。”见:礼记集体·卷九·檀弓上第三之三:237~238.
(25)“宋文公卒,始厚葬,用蜃炭,益车马,始用殉,重器备。椁有四阿,棺有翰、桧。”见:杨伯峻编著.春秋左传注·成公二年.北京:中华书局,1981:801,802.
(26)a.[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仪礼注疏·卷三十八·既夕礼第十三.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732,734.
b.同(23):1184~1187.
(27)郑岩.魏晋南北朝壁画墓研究·第八章·青州傅家北齐画像石与入华袄教美术.北京:文物出版社,2012:248,249.
(28)信立祥.汉代画像石综合研究·第四章·墓地祠堂画像石.北京:文物出版社,2000:66~83
(29)山西省考古研究所,大同市考古研究所.大同市北魏宋绍祖墓发掘报告.文物,2001,(7):19~39.
(30)王银田,刘俊喜.大同智家堡北魏墓石椁壁画.文物,2001,(7):40~51.
(31)郭建邦.北魏宁懋石室和墓志.见:河南省古代建筑保护研究所编.古建筑石刻文集.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9:184~194.
(32)王克林.北齐库狄迴洛墓.考古学报,1979,(3):377~402.
(33)a.夏名采.青州傅家北齐线刻画像补遗.文物,2001,(5):92,93.
b.同(27):259.
(34)西安市文物保护考古所.西安市北周史君石椁墓.考古,2004,(7):38~49.
b.西安市文物保护考古所.西安市北周凉州萨保史君墓发掘简报.文物,2005,(3):4~33.
(35)山西省考古研究所,太原市考古研究所,太原市晋源区文物旅游局.太原隋虞弘墓.北京:文物出版社,2005.
(36)其椁底座高1.21米,前挡中部缺一石板,前挡外壁和其余三面的内壁构成一组与北周安伽墓、天水石榻布局相类的画像。见:
a.陕西省考古研究所.西安北周安伽墓.北京:文物出版社,2003.
b.天水市博物馆.天水市发现隋唐屏风石棺床墓.考古,1992,(1):46~54.
(37)隋书·卷八十三·列传第四十八·史国:1849.
(38)隋书·卷八十三·列传第四十八·康国:1849.
(39)隋书·卷八十四·列传第四十九·突厥:1864
(40)转引自:荣新江.中古中国与外来文明.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156.
(41)a.蔡鸿生.唐代九姓胡与突厥文化.北京:中华书局,1998:26.
b.姜伯勤.中国袄教艺术史研究.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4:194.
(42)[乌兹别克斯坦]Г.А.普加琴科娃,Л.И.列穆佩著,陈继周,李琪译.中亚古代艺术.乌鲁木齐:新疆美术摄影出版社,1994:43.
(43)施安昌.北齐粟特贵族墓石刻考——故宫博物院藏建筑型盛骨瓮初探.故宫博物院院刊,1999,(2):70~78.
(44)“(六朝木构)屋宇均以木为架,施立颊心柱以安直棂窗。窗上复加横枋,枋上施人字形斗拱;”“(魏齐斗拱)人字形铺作之人字斜边,于魏为直线,于齐则为曲线。”“龙门古阳洞一小龛则作歇山顶……瓦皆筒瓦板瓦。屋脊两端安鸱尾,脊中央及角脊,以凤凰为饰,凤凰与鸱尾之间,亦有间以三角形火焰者;”“(云冈窟室之门)立颊及额均雕以卷草团花纹。(响堂山齐石窟)门亦周饰以卷草。”见:梁思成.中国建筑史·第四章·魏晋南北朝.天津:百花文艺出版社,1998.
(45)陕西省文物管理委员会.陕西省三原县双盛村隋李和墓清理简报.文物,1966,(1):27~33.
(46)张稼农,马彦华.隆尧县发现文物.文物参考资料,1956,(10):75.
(47)隋书·卷三十七·列传第二·李穆:1119.
(48)隋代文献中凡涉及瘗埋舍利的容器,一般均称之“函”,或铜或石。独在严氏这篇灵塔铭中称为“石椁”。
(49)[清]严可均辑,史建桥审订.全隋文·卷二十八·严德盛·吴郡横山顶舍利灵塔铭.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
(50)[唐]杜佑撰,王文锦等点校.通典·卷八十五·礼四十五·沿革四十五(凶礼七)·丧制之三·棺椁制.北京:中华书局,1988:2299.
(51)a.徐苹芳.中国舍利塔基考述.载:中国历史考古学论丛.台北:允晨文化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95:417~438.
b.杨泓.中国隋唐时期佛教舍利容器.中国历史文物,2004,(4):22~35.
(52)大正新修大藏经·第二十四卷律部三·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杂事卷第十八.台北:财团法人佛陀教育基金会,1990:291.
(53)大正新修大藏经·第二十二卷·律部一·弥沙赛部和醯五分律卷:173.
(54)刘淑芬.墓幢——经幢研究之三.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74本第4分册)二○○三年十二月:673~763.
(55)[清]严可均辑,史建桥审订.全隋文·卷二十八·郑辨志·宣州稽亭山妙显寺碑铭.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329.
(56)“(汉)明帝崩,起祗洹于陵上。自此以后,百姓冢上,或作浮图焉。”见:[北魏]杨衒之著,杨勇校笺.洛阳伽蓝记校笺·卷第四·城西·白马寺.北京:中华书局,2006:171.
(57)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孙辽浮图铭.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92:147~148.
(58)河南省古代建筑保护研究所.宝山灵泉寺.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91.
(59)王子今.中国盗墓史·镇墓形式.北京:九州出版社,2007:320~325.
(60)周书·卷九·列传第一·皇后·宣帝杨皇后:145.
(61)“(万善尼寺)本在故城中,周宣帝大象二年立。开皇二年移于此,度周氏皇后嫔御以下千余人为尼以处之。”见:徐松撰.唐两京城坊考.北京:中华书局,1985: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