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税收的效应与我国旅游税制的完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旅游论文,税制论文,税收论文,效应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旅游税收在西方发达国家得到过一定的理论和实证研究,近年来我国也有一些研究人员开始关注旅游税收问题。国内外学者的研究使得我们对旅游税收有了一定的认识和了解,但基本来说,它在我国还是一个较新的课题,许多问题有待于探索。浙江财经学院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的葛夕良对旅游税收的效应进行了分析,研究了我国旅游税制的完善路径和措施。
文章首先界定了旅游税收的概念,认为旅游税收是指一国政府(中央政府和下级政府)对旅游者和旅游商品及服务的提供方(旅游业)规定的税收制度。在界定概念的基础上,作者从经济学理论角度分析了旅游税收的正反效应。其正面效应包括:1.旅游税收具有促进公共产品公平有效提供的效应;2.旅游税收具有为政府带来可观的税收收入的效应;3.旅游税收具有确保环境可持续发展的效应;4.旅游税收还具有税负可输出性优势。其负面效应包括:1.旅游税收会增加税法遵从成本;2.旅游税收可能会导致税收收入的流失;3.旅游税收可能会导致他国报复性税收。
其次,作者指出了我国当前旅游税收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1.旅游税收收入效应不足,税收收入的增长幅度远远低于旅游业的发展速度,税收收入增长十分缓慢;2.旅游税收征管制度不完善,政府对行业内的企业难以控管到位;3.费挤税问题,旅游业收费现象严重,造成财经秩序混乱;4.重复征税和旅游税种少以及由此导致的旅游税收入不足、旅游拥挤效应严重等一系列问题;此外,我国旅游税收制还存在公平效应不足问题。
最后,针对这些问题,作者认为必须根据国际税收竞争理论和Gooroochurn旅游税收理论完善我国当前的旅游税收制度,采取“有增有减,以增为主”的原则,以发挥其应有的效率和公平效应。其具体的完善路径有以下四点:1.就旅游业营业税而言,从长远看,我国应借鉴国际经验把旅游业营业税的征税范围纳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以实现税制的公平;2.开征特定旅游税,提高旅游城市旅游设施的水平和旅游质量,解决财政困难,缩小我国居民收入分配的差距;3.强化对导游的个人所得税源控制,从制度上致力于税收流失的治理;4.完善旅游企业所得税制度,使旅游企业的名义税负与实际税负基本保持平衡。
刘丽敏摘自《宏观经济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