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史观研究三题:社会的本质、整体和发展过程的特殊性,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唯物史观论文,特殊性论文,发展过程论文,本质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如何理解社会的本质、整体性及其规律的特殊性,这是历史观的核心问题,也常常是历史哲学争论的焦点问题;科学地解决这一问题,正是唯物主义历史观对人类思想史的贡献,然而,历史唯物论的社会本质观和整体观在现代又受到了种种的误解、曲解和挑战。本文拟就社会的本质和整体性以及客观过程的两种形式作一考察和审视,以深化我们对唯物史观的研究。
一、社会的实践本质
人类思想史表明,人们在认识自然的过程中,也力求认识社会及其本质。然而,认识自然,难;认识社会,更难。不仅在唯物史观之前人们没有真正地把握社会的本质,就是今天也有一些人或者用自然环境来解释社会的本质以及社会制度的变迁,或者用社会的主体——人的有意识活动来否定社会发展规律的客观性,从而重归自然主义历史观或唯心主义历史观。从认识论的角度看,造成这种状况的根本原因,乃在于社会本身的特殊性以及实践活动在社会生活中的特殊地位。
社会离不开自然,因为社会所需要的一切归根到底来自自然,自然环境构成了社会存在和发展的“永恒的自然必然性”,但社会又不同于自然。在自然中,一切都处在无意识的相互作用中,任何事件的发生都不是预期的、有目的的;而在社会中进行活动的,都是有意识的、经过思虑或凭激情行动的、追求某种目的的人,任何历史事件的发生都蕴含着人的意识、意志和目的。自然现象仅仅是现象,它的背后没有思想;历史现象不仅仅是现象,它的背后还有思想。一场地震可以毁灭许多城市和众多人口,但地震只是自然现象,其中并无思想而言;一场战争也可以毁灭许多城市和众多人口,但战争不仅仅是现象,它从头至尾贯穿着人的思想,是思想的行动。社会的这种特殊性造成了物质的自然与精神的历史对立的神话,并形成了自然主义历史观与唯心主义历史观的对立。
自然主义历史观看到了自然环境对社会的影响和制约作用,但它又夸大了这种作用,把社会的本质还原为自然物质,从而夸大了社会与自然的同一性。正如恩格斯所说:“自然主义的历史观……是片面的,它认为只是自然界作用于人,只是自然条件到处在决定人的历史发展,它忘记了人也反作用于自然界,改变自然界,为自己创造新的生存条件。”①唯心主义历史观看到了历史事件所蕴含的人的思想,但它没有进一步探究思想动机背后的客观动因,因而把社会的本质归结于人的意识活动,或者认为社会历史是“绝对理性”在时间中的展开。唯心主义历史观夸大了社会的特殊性。社会的特殊性犹如横跨在自然和社会之间的“活动翻板”,即使一些坚定的唯物主义者,当他们的视线由自然转向社会,开始探讨社会的本质时,几乎都被这块“活动翻板”翻向了唯心主义的深渊。
唯物史观确认社会的自然基础,认为“任何历史记载都应当从这些自然基础以及它们在历史进程中由于人们的活动而发生的变更出发”②;但它同时又确认人是社会的主体,社会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按照唯物史观,人类社会对自然物质具有不可还原性,相反,自然物质只有通过人的实践活动才能转化为社会的内在要素从而对社会发生影响和作用,而且这种影响和作用的程度与广度又是由人的实践,尤其是物质实践状况决定的;同时,也不能把社会的本质归结为人的意识活动,意识一开始就是物质实践的“直接产物”,尔后又成为物质实践的“必然升华物”,思维的“格”不过是实践的“格”的内化和升华。正因为如此,唯物史观对人的实践活动及其与社会的关系进行了深入而全面的探讨,并得出了一个极为明确的结论:社会生活本质上是实践的。
实践之所以构成了社会的本质,首先是因为实践是社会关系的发源地。
实践,尤其是物质实践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与自然之间物质变换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人是以物的方式去活动并同自然发生关系的,得到的却是自然以人的方式而存在,自然物转化为社会的“物”,“自在之物”转化为“为我之物”。为了实现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人和人之间必须互换其活动,并必然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人们“如果不以一定的方式结合起来共同活动和互相交换其活动,便不能进行生产。为了进行生产,人们便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关系;只有在这些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范围内,才会有他们对自然的关系,才会有生产”③。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的关系相互制约,共生于人的实践活动中,或者说,人的实践一开始就表现为双重关系,即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的关系。同时,人与其意识的关系也形成于实践活动之中。具体地说,观念的东西不过是在实践活动中被人的头脑所反映并转换为思想形式的物质的东西,而实践结束时得到的结果,在这个过程开始时就已经在实践者头脑中作为目的以观念的形式存在着,“这个目的是他所知道的,是作为规律决定着他的活动的方式和方法的,他必须使他的意志服从于这个目的”④。
这就是说,实践内在地包含着三重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以及人与其意识的关系。正是这三种关系构成了基本的社会关系,即物质的社会关系和思想的社会关系。实践活动构成了社会关系的发源地。正如马克思所说,“以一定的方式进行生产活动的一定的个人,发生一定的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⑤从根本上说,社会关系是实践的静态表现;以社会关系为内容的社会结构是实践活动的对象化,社会结构的运行绝不是一个“无主体的过程”。“社会结构和国家经常是从一定个人的生活过程中产生的”⑥。
实践又构成了社会发展的动力之源。
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从根本上说,社会发展是人的物质实践活动在时间中展开,“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⑦。社会发展的动力不可能产生在人的实践活动之外,只能形成于人的实践活动之中。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矛盾运动构成了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而生产关系和生产力就是在物质实践活动中形成的人与人的经济关系和人与自然的现实关系。在马克思看来,生产关系是人们的“物质的和个体的活动所借以实现的必然形式”⑧,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关系“就是交往形式与个人的行动或活动的关系”⑨。换言之,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矛盾运动形成于人的物质实践活动之中。
即使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生产力,也不是纯粹的外部自然力。生产力是“人们的实践能力的结果”⑩,体现着人的本质力量。它是在人的劳动中形成的,并且只有在人的交往活动中才能成为社会力量。“受分工制约的不同个人的共同活动产生了一种社会力量,即扩大了的生产力”(11)。生产力决不是超历史的预成的实体,而是人们实践活动的产物,它是在人们改造自然的过程,即人与自然之间物质变换过程中形成的物质力量。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把生产力称为“物质生产力”。
确认社会的本质是实践,并不是否定社会的物质性。如前所述,实践首先是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过程,社会就建立在这种物质变换的基础之上。因此,当唯物史观确认社会的实践本质时,它也就确认了社会的物质性及其特殊性。确认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构成了社会的基础,这正是唯物主义历史观的“唯物”之所在。唯物主义历史观比自然主义历史观以及唯心主义历史观高出一筹的地方就在于:它看到了社会中的物所体现、承担的社会关系,从直接呈现在人们面前的物与物的关系中透视出隐藏其后的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的社会关系,进而又发现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共生于实践活动中。
二、社会的整体性:社会有机体
社会的整体性体现为社会是一个“一切关系在其中同时存在而又互相依存的社会机体”(12)。在唯物史观中,社会有机体是囊括全部社会生活及其关系的总体性范畴,指社会是以物质实践为基础的各种社会因素和社会关系相互制约、有机联系所构成的整体。“社会不是由个人构成,而是表示这些个人彼此发生的那些联系和关系的总和”(13)。确认社会是一个有机体,就是要求对个别社会现象、领域和过程的研究上升到对社会总体的研究。只有把个别社会现象、领域和过程放到社会总体中,才能得到正确的理解和说明。马克思指出:社会“这种有机体制本身作为一个总体有自己的各种前提,而它向总体的发展过程就在于:使社会的一切要素从属于自己,或者把自己还缺乏的器官从社会中创造出来”(14)。
社会有机体不同于生物有机体,它不是根源于物种规定的本能活动,而是根源于人的实践活动,尤其是物质实践活动之中。与动物的活动不同,人的实践是使用工具的活动。工具执行着人的身体器官的功能,同时,它又是由自然材料构成,属于人的身外器官。这种身外器官具有超个体的特征,即它不是生长在人身上的器官,不会随着个体的死亡而消亡,因而能够不断被复制,能够在不同的个体之间转换,工具因此成为个人之间相互联系的中介。一个人掌握了他人制造的工具,也就等于掌握了他人的能力;他把工具作为活动手段,实际上是把他人的能力作为自己活动的手段,这就形成了人们之间的社会联系。个人的活动实际上是在使用社会的能力,使用工具的活动使人们联合成为一个有机整体,即社会有机体。
社会的整体性、有机性根源于物质实践,直接形成于人们之间的交往活动中。社会的存在和发展离不开人们的交互作用。人们之间的交互作用就是个人之间的交往。个人之间的交往必须借助一定的规范才能进行,交往的规范化、制度化形成了交往的秩序和结构,从而形成了社会制度体系。人们之间经济交往、政治交往和精神交往及其规范化,构成了社会的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和思想制度。这是一个以物质资料生产方式为基础逐层整合而成的总体协调的体系。正是由于这种总体协调性才使社会成为一种有机体。个人之间交往的规范化、制度化是使社会成为有机体不可缺少的条件。可以说,人们之间的交往结构是社会有机体的隐结构,社会制度结构则是社会有机体的显结构。
社会有机体是一种具有自我意识的有机体。与生物有机体不同,社会有机体的自组织、自调节过程在一定程度上是被自身意识到的,是以某种自觉的形式进行的。人是社会的主体。人和动物不同的地方在于:“他的意识代替了本能,或者说他的本能是被意识到了的本能”(15)。
具有自我意识,这是社会有机体异于并优于生物有机体的地方。各种社会意识形态都是社会的自我意识。意识形态再生产的目的,就在于调节和控制各种社会力量,形成自觉的集体行为。各种社会制度都是通过社会意识而形成的,实际上是意识到自己交往活动的社会主体自觉建立起来的社会规范系统,以协调个体活动,使社会作为一个整体而存在和运行。这是社会有机体自组织、自调节过程自觉性的集中体现。
社会有机体再生和更新的内在机制是物质生产、精神生产和人本身生产的统一。任何一种有机体要维持自己的存在,必须和周围的环境进行物质变换。社会有机体要存在下去也必须不间断地进行社会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为此,就要不间断地进行物质生产。物质生产实践犹如一个转换器,它使社会在自然中注入了自己的目的,使之成为社会的自然;同时,自然由此进入社会,转化为社会中的一个恒定的因素,使社会成为自然的社会。正是在这种双向运动中,社会有机体不断地得以扩大和发展。
社会有机体要维持自己的存在和发展,还必须进行精神生产。精神生产就是“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是创造系统化、理论化、实物化的精神产品的生产。其中,意识形态的再生产是为了调节和控制社会力量;自然科学的再生产则是为了调节和控制自然力。精神生产一开始是与物质生产交织在一起的,尔后又成为物质生产的“必然升华物”,成为具有相对独立性的领域。精神生产在整个社会生产中处于枢纽地位,是社会有机体维系各种关系的控制器。
人是社会的主体。社会有机体维持自己的存在,还必须进行人本身的生产。马克思认为,一开始就纳入到社会发展过程的重要因素就是,“每日都在重新生产自己生命的人们开始生产另外一些人,即增殖”(16)。从历史上看,最初的社会关系就是在人本身生产的过程中形成的。“家庭起初是唯一的社会关系”,后来随着新的社会关系的增长,“家庭便成为……从属的关系了”(17)。人本身生产不仅是生物遗传过程,同时又是“社会遗传”过程。人本身生产受制于精神生产和物质生产,其状况首先取决于物质生产及其创造的“生活资料、享受资料和发展资料”的性质和水平。
物质生产、精神生产和人本身生产的过程同时就是社会关系再生产的过程。“生命的生产——无论是自己生命的生产(通过劳动)或他人生命的生产(通过生育)——立即表现为双重关系:一方面是自然关系,另一方面是社会关系”(18)。社会的经济关系、政治关系、思想关系、伦理关系、亲属关系等等正是在物质生产、精神生产和人本身生产的过程中形成的。物质生产、精神生产和人本身生产是社会生活的基本方面,三者在历史上同时存在、相互制约,始终对社会发生作用。正是在这三种生产过程中,社会成为“一切关系同时存在又互相依存的社会机体”。物质生产、精神生产和人本身生产的不断进行,其水平的不断提高,使社会需要不断地得到满足、更新、再满足……,从而使社会有机体不断地复制和更新自己。
三、客观过程的两种形式及其区别
“客观过程的两个形式:自然界(机械的和化学的)和人的有目的的活动”(19)。列宁的这一论述实际上说明,自然运动和社会运动属于两个不同系列的发展形式:自然运动是一种自在形式,社会运动属于自为形式。自然运动,从机械运动、物理运动、化学运动到生物运动,都以一种自发的、无目的的方式存在着,发展的必然性通过一种自发的,无目的的活动为自己开辟道路;而社会运动的主体是人,人们总是按照自己设定的目标从事社会活动的,任何社会规律的实现都离不开人的有意识、有目的活动。
从发展的源泉和发展规律的形成机制看,自然发展是自然界各种因素自发、无目的交互作用的结果,而社会发展则是有意识、有目的的人们交互作用的结果;自然发展规律形成于自然界诸因素盲目的交互作用过程,而社会发展规律形成于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以及物质和观念变换的过程。如前所述,物质生产实践不仅包含着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而且包含着人与自然之间物质和观念的变换,即通常所说的“物质变精神、精神变物质”。物质变换是人的活动和自然运动共同具有的,自然事物相互作用过程就是物质变换过程,而物质和观念的变换仅仅为人的实践活动所具有。实践活动包括物质变换表明,人的活动也必须遵循物质运动的共同规律;同时这种物质变换又是在一定的观念指导下进行的,即同物质和观念之间的变换交织在一起的,因此,人的实践活动又体现出新的、为自然运动所不具有的特殊运动规律,这就是体现主体活动特点,包括物质运动在内的人的实践活动规律。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人的实践活动规律实际上就是社会发展规律。社会发展规律是在人的实践活动以及个体之间的交互作用中形成的,它是“人们自己的社会行动的规律”(20)。
从发展规律起作用的方式看,自然规律发生作用的条件是在自然界各种因素盲目相互作用的过程中自发形成的,自然规律也是通过这种盲目的相互作用实现出来的,而社会规律得以存在并发生作用的必不可少的条件则是有目的、有意识的社会活动,它也只有通过人的有目的、有意识的活动才能实现出来。离开了人们的实践活动以及个体之间的相互作用,社会发展规律就失去了赖以存在的载体和发挥作用的场所。
从发展规律的表现形式看,自然规律更多的表现为动力学规律,而社会规律主要表现为统计学规律。一般说来,动力学规律揭示的事物之间的规律性关系是一种一一对应的确定联系,它指明一种事物的存在必定导致另一种确定事物的发生;同时,在动力学规律作用下,偶然现象可以忽略不计。统计学规律揭示的不是事物之间简单的一一对应关系,它揭示的是一种必然性和多种随机现象之间的规律性关系。对于统计学规律来说,大量的偶然现象、随机现象不但不能忽视,相反,正是在大量的偶然现象、随机现象中才能表现出规律性。社会事件的发生大多具有随机性。在社会运动中,事物、现象如果不是“大量”发生,它们之间就表现为一种非确定的联系;如果“大量”发生,它们之间就表现为一种确定的联系。这就像抛掷同一个质量均匀的硬币,出现正面或反面都是随机的,但在大量抛掷的情况下,出现正面和反面的概率大体上是1/2。正因为自然规律更多的表现为动力学规律,社会发展规律主要表现为统计学规律,所以自然科学可以准确地预见自然事件的发生,而社会科学只能预见社会发展的趋势,很难准确地预见社会事件的发生。
社会发展的自为性并不能否定社会发展的客观性,二者的关系并非如同冰炭难以相容。相反,它们是同一过程的两个方面。恩格斯指出:“历史是这样创造的:最终的结果总是从许多单个的意志的相互冲突中产生出来的,而其中每一个意志,又是由于许多特殊的生活条件,才成为它所成为的那样。这样就有无数互相交错的力量,有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行,而由此就产生出一个总的结果,即历史事变,这个结果又可以看作一个作为整体的、不自觉地和不自主地起着作用的力量的产物。因为任何一个人的愿望都会受到任何另一个人的妨碍,而最后出现的结果就是谁都没有希望过的事物。所以以往的历史总是像一种自然过程一样地进行”(21)。
个人愿望、个人行动的冲突之所以构成社会发展的“合力”,使社会发展呈现出客观性,是因为:他人活动制约某人活动,他人活动就是制约某人活动的客观条件;前人活动制约后人活动,前人活动就是制约后人活动的客观条件;他人活动在某人活动之外,前人活动在后人活动之外,因而它们都具有非选择性,即不以某人、后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他人活动对某人活动的制约就是生产关系对个人活动的制约,前人活动对后人活动的制约就是作为人们“以往活动产物”的生产力对后人活动及其关系的制约;在前人活动中,个人活动又是相互制约的。社会发展客观性的特殊性就在于,它不是存在于人的活动之外,不可能脱离人的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而独立自存,但社会发展的趋势和方向又不以人的意识、意志为转移。这的确是一个自相缠绕的哥德尔式的怪圈。在人类思想史上,只有唯物史观才打破了这一怪圈。其秘密就在于,唯物史观“把人们当成他们本身历史的剧中人物和剧作者”,从人的实践活动出发来理解社会以及社会和个人关系,从而达到了历史研究的“真正的出发点”(22)。
注释:
①(2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551、323页。
②③⑤⑥⑨(11)(12)(15)(16)(17)(18)(2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4、362、29、29、78、39、109、36、33、33、34、113页。
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202页。
⑦《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31页。
⑧⑩(2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321、321、478页。
(13)(1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220、235-236页。
(19)《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55卷,第15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