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陆的台湾诗学”的论争——诗评家的邪路——读《两岸文学交流不应存在“敌意”》,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邪路论文,诗学论文,台湾论文,不应论文,敌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台湾向明先生刊出《不朦胧,也朦胧——评古远清的〈台湾朦胧诗赏析〉》(原载《台湾诗学季刊》1993年第1期,本报总第73、74期转载)之后,古远清先生在同一刊物上发表《两岸文学交流不应存在“敌意”——兼评向明先生的〈不朦胧,也朦胧〉》(1993年第2期)。向明先生在致《华夏诗报》主编的信中说:“古远清也评了我的文章,我一字未动的登在季刊上,请大家来公评。”我们是很欣赏向明先生的气量的。细读古先生的反批评文论,却又感到立论不那么公允了。
三段“史实”的失误
文艺批评是以事实为依据的,不然就会走到邪路上去了。
其一:古先生说:“比如他开头大段引用的一篇文章的作者,恰好是连续在大陆写耸人听闻批余光中先生文章的作者,把‘朦胧诗’看作‘精神污染’和大批‘朦胧诗’的作者。”
——不知古先生说这话时有什么事实依据?
查古先生那篇文章说的“开头大段引用的一篇文章的作者”,正是“南乡子”也!
古先生在寄给《华夏诗报》的同一篇文章,即曾经在海内外散发并要求《华夏诗报》“一字不改”发表的第一个版本,说“南乡子”就是“陈绍伟”,对陈进行“无情的挞伐”,把他说成“好斗”、“有‘大批判’情结”,甚至把《华夏诗报》对余光中文章的正常的批评,说成是陈“把大批判的靶子指向台湾的余光中先生”等等。老实说,“南乡子”或陈绍伟,对余光中先生文章的讨论,都没有参与,连一个字也没有写过。而古远清先生却无中生有,凭主观臆测,就恣意捏造,指名道姓,棍棒横飞,这同造谣诽谤有何二致?一个评论家居然靠造谣诽谤过日子,这是评论家的堕落。而现在刊登的古先生公开发表的第二版本,虽然没有指名道姓,但他仍然在引伸这一个似是而非的“罪名”!在这之前,《华夏诗报》的一个编辑在接到古先生的那第一个版本时,就曾正式去信指出过他这不应有的错误的猜测,然而,古先生却仍然坚持张冠李戴。真不知古先生意欲何为?不妨直说,《在港台热的背后》,是广州几位诗友集体讨论、集体修改而成的。此文早在1990年初写出初稿,后来反复征求广东及外地(包括香港)诗人、诗评家的意见,才在1991年7月刊出。《华夏诗报》在发表此短文时,态度是严肃的。发表后,效果也不错,因此文毕竟提出了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万万没有想到古先生对此文如此不满。其实,“背后”一文,并没有特指古先生,而古先生却如此敏感,自己主动对号入座,甚至作一大串无谓的引伸。更奇怪的是,不知古先生在何处发现过“南乡子”发表的“批余光中先生文章”?如果拿不出真凭实据,那只好套用古先生的一句话,是“‘无中生有’,瞎说一气”了!
参加写作《在“港台热”的背后》的几位作者,是关注诗坛现状的,也写过一些涉及“朦胧诗”的文章,就在那一些极其有限的评论中,也从未把“朦胧诗”打成什么“精神污染”;倒是较早就曾经指出,对“朦胧诗”“要鼓励,也要引导”。我们当中的诗友确实写了不少批评大陆《诗歌报》前几年搞的所谓“中国现代诗群体大展”及所谓“后新诗潮”之类的诗作的评论。那些“诗”,是不是“朦胧诗”?作为诗评家的古先生本来是心中有数的,现又为什么以“看作‘精神污染’”来个一风吹?
说到批评余光中先生在《名作欣赏》所发表的评论及《名作欣赏》所持的编辑态度,南乡子也可直言,(虽然在这之前我们从未写过文章评说),从总体上说,是赞同《华夏诗报》所发表的反批评文章的基本观点的,古先生对此又不满,认为那是“耸人听闻”!既然余光中先生对中国新诗的评价问题,大陆“许多读者”(《文艺报》1993年7月10日刊发的编者按)有不同意见,难道“许多读者”只能沉默不言,否则就如古先生说的那样是“耸人听闻”了?你古先生对余光中先生及《名作欣赏》推崇备至也好,五体投地也好,尽可保留自己的见解,却不能不准别人说不同的意见。口口声声说“不应存在‘敌意’”的人,自己首先就存在“敌意”。中国人待人处世有句话:听其言,观其行。古先生何不先检查一下自己的“行”呢?
其二:古先生说:“至于‘古怪’云云,那是向明先生开头引文章的作者的看法”。
——这一回,古先生又把鄙人南乡子扯到“鸡与兔同笼”中去了。古先生对此不是很反感?怎么一执笔又顾左右而言他?向明先生是在批评古先生认为覃子豪的《梦话》是朦胧诗,你尽可以坚持认为它就是朦胧诗,古先生却虚晃一枪,用心何在?南乡子并没有说过《梦话》“古怪”呵!就算南乡子说有的朦胧诗“古怪”(那不是南乡子的专利权),一帮不了你反驳向明先生批评的忙,二也是如古先生讲的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而已,能判何罪?
其三:古先生说:“我出版了两本赏析台湾‘朦胧诗’的书后,被大陆一些‘左派’人士打成宣扬‘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标本,甚至要查封、禁止发行。”
对大陆诗坛和出版界情况还算了解的人,对这一披露,不只前所未闻,而且简直骇人听闻了。果真如此,那还了得?不但应该为古先生彻底平反,还应该给古先生记功了。为此笔者向花城出版社及新华书店了解,《台湾朦胧诗赏析》以及其它类似的台湾新诗赏析专集,从未有被查封、禁止发行的事!对于这一点,是必须以正视听的。如果古先生真是遭此横祸,在这几年时间还能源源不断地发表论文、出版专著、奔走香港作学术交流?
究其实,古先生这种做法,并不新鲜,古往今来,就不乏有趣的事例,即苦肉计也。把别人贬成极“左派”,把自己打扮成极“左派”的受害者,以此争取海外同情,引起“轰动效应”,但这种无中生有的拙劣做法,肯定是事与愿违了。
何来台湾朦胧诗
如果不是玩弄文字游戏的话,朦胧诗已是大陆诗坛特指的诗歌创作现象,你怎么界定“朦胧诗”也好,总不会把它无限地延伸到一切较含蓄、较费解的诗中去。不知出于何种动机,大陆有些人却一窝蜂地编起“中国古代朦胧诗”、“外国朦胧诗”、“台湾朦胧诗”来,仿佛一夜之间朦胧诗成了古已有之,外国有之,港台有之的庞然大物!这里无非有几种心态:好心人者为朦胧诗认宗认祖,以求正名;求财者为编书畅销,别出心裁,吃朦胧诗饭;不求甚解者乱编一气。
这些做法,只会造成诗歌流派研究的混乱!我们的后人要研究“朦胧诗”,真的会被弄到昏头转向了。
古先生喜欢研究、评价台湾诗歌,是用心良苦的。当中对某些诗作的赏析虽有疏漏,也不应大惊小怪,但是,就“台湾朦胧诗”这一命题而言,又有多少科学依据:向明先生指出古先生是“离弦走板”,不无道理吧,这里哪有什么“满含敌意”呢?
古先生为反驳向明先生,说洛夫先生是“台湾朦胧诗”的“首创者”。但是,古先生并没有引用洛夫先生的全句原话,只是说洛夫先生认为“大陆的‘朦胧诗’,宜正名为‘现代诗’。”古先生对这段话未加引号,不知是不是原文,就算是原文,也不能断定为洛夫认定有“台湾朦胧诗”。对大陆的“朦胧诗”,古先生可认为“没有统一的界说”,但对其应有特指,总应该承认吧,怎么说是“谁都可以借用”?连约定俗成了的都不承认,就很难自圆其说了。当然,古先生仍认为可“借用”,那么天下什么都可“借用”,学术讨论就失去了共同的基点。莫非我们现在还要来一次“朦胧诗”概念的争论?这是学术界的倒退。
诗的诠释及其它
向明先生对古先生在《台湾朦胧诗赏析》中的某些诠释提出质疑,古先生不作正面回答,指出向明先生的质疑有什么不正确,却是又在引伸开去,空洞地议论诗诠释的“解释权”问题。这似乎是颇有原则性,但又难以令人信服。
无疑,文艺鉴赏是读者参与的、有强烈主观意识的艺术思维。但是,并非诠释者可以天马行空,脱离作品提供的现实基础任意发挥。诠释者发现了作者在作品中深悟的内涵,是常有的事(这正是评论者的高明之处),然而,这一切是必须与原作吻合的。在这里,古先生转换了一个概念,但又是强加于人。向明先生在文中只就古先生“赏析”的几首诗提出不符合原诗内涵的异议——全是从诗的内涵出发提出的质疑,没有说过一句“解释一定要吻合作者的原意才算是正确”的话。的确,“作者的原意”与作品的原意是会有距离的,评论者需要了解作者的原意,但更应尊重作品所体现的原意。古先生恰恰有时并不那么尊重作品的原意。人家批评你的是不尊重作品的原意,你却转换为“要吻合作者的原意”,这种思维方式对于正确鉴赏诗作无益。古先生进而还强调:“作者不能垄断它的解释权”。天呵,谁在“垄断它的解释权”呢?向明先生没有,覃子豪先生作古了,不可能有;周梦蝶、郑愁予、痖弦等先生也没有,倒是古先生自己有点这种味道。只要你对他的诠释一提出不同看法,他就可以用“不能垄断它的解释权”来堵住你的嘴巴。这算是哪一家的文艺批评?这是不是属“以居高临下的口吻和法官判决式的语言写作”?南乡子对此不好下结论了,只好留请读者判断了。
有一点“联想”倒是想提出来的(古先生在文中先联想了,南乡子作为回应才再联想),现时确是有一种不大好的文艺批评风气。——只许发表一家之言。最突出例子莫过于《名作欣赏》所持的编辑态度了。余光中先生对大陆一批著名作家、诗人有什么意见都有发表的权利,那怕是“耸人听闻”的也不妨,但是,应该允许对其观点的反批评。把一切反批评意见都视作“耸人听闻”,哪还有什么学术讨论?诚如古先生说的那样——“在大陆,早已不是‘文革’前的‘舆论一律’”。我们对那种“舆论一律”是深恶痛绝的。但是,重要的是不要只要求别人对自己别“舆论一律”,自己对别人又施以“舆论一律”。动辄把一顶顶“左派”、“极左”的帽子扣到对方的头上,这连批评家的半点气量都失去了,也不是严谨的治学态度。大声疾呼“最好不要从文学扯到政治上去”、“最好要实事求是,而不要胡乱上纲上线”的古先生,看来自己是不准备恪守这一信条的。要不,古先生的文中会埋下那么多的伏笔,扣那么多帽子,喷射出那么多的火药味?左耶?右耶?请读者一辨!
本文对古先生的答辩提出一些看法,会不会被古先生再戴上“极左”的帽子?南乡子的态度只能是:由他说去,公道自在人心。
两岸文学交流还是刚刚起步,在交往中、相互评介中,难免有不周之处。评论家不是圣人,也难免有大大小小的失误。只要坚持正确的批评态度和方式,就能促进两岸文学交流的健康发展。
(原载《台湾诗学季刊》1993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