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前集资的“狂热”_受贿行为论文

退休前集资的“狂热”_受贿行为论文

退休前的敛财“狂飙”,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狂飙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如果不是东窗事发,到2014年9月时,甘肃省酒泉市政协原主席杨林,原本就可以安然享受退休生活了。而如今,这个美梦却因他的疯狂敛财行径,变成了身陷囹圄的噩梦。

       “水涨船高”的受贿额度

       俗话说:“欲不可纵,渐不可长。”欲望一旦放纵,权力一经滥用,便会一发而不可收。

       1994年,杨林调任甘肃省嘉峪关市副市长,主管城建工作。上任不久,“老朋友”、嘉峪关市某商贸有限公司董事长达某就找到了他。在达某请托下,杨林先后在两项工程招标过程中,出面帮助协调,使得达某最终顺利中标。

       到了1997年,达某从工程获利后,认为需要感谢杨林的帮助,便送去10万元现金。杨林欣然收下了他的第一笔受贿款。

       此后,达某为表示感谢和继续得到杨林的关照,利用逢年过节、杨林生病住院等机会,先后11次送给杨林现金共计26.5万元,以及价值15万余元的兰州市区住房一套。

       看到靠手中的权力可以轻易获得财富,这让杨林的欲望迅速膨胀。从此,他的贪婪之手越伸越长,涉及的人员越来越多,受贿的数额也越来越大。

       此后,杨林几乎每年、每月都在持续不断地进行受贿犯罪,而且随着职务不断提升、权力不断增强,其受贿金额呈现阶段性逐年增加。任嘉峪关市副市长10年,他受贿34万元;任酒泉市委副书记2年,他受贿59万元。而在担任酒泉市政协主席8年期间,他受贿1301万元,并有290万元违纪资金,平均每年“收益”199万元。

       “经营性投资”坐享分红

       自我约束是一个人的“内定力”、“稳定器”、“防火墙”。而逐渐失去自重、自警、自省意识的杨林,却在与企业老板等人的交往中,放松党性修养、淡薄廉政意识,扎堆、抱团构建“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利益共同体,以便相互借力,实现权力获利最大化。

       在众多行贿者当中,于某成、于某仁、潘某行贿共计873万元,占杨林受贿总额的六成以上。这三人同杨林并非是一时一事的事项请托,而是形成长期稳定的利益捆绑,交往十分密切,权钱交易极其隐蔽。

       潘某是杨林任嘉峪关市副市长期间发展的情人,经常以其代言人身份在嘉峪关和酒泉两市从事商业经营、市场开发、居间请托等活动。在杨林帮助下,潘某取得了酒泉市肃州市场经营权,年利润在400万元以上。作为回报,潘某将自己农场的年收益划归杨林,案发前已达到74万元。

       而甘肃某公司董事长于某成同其兄弟于某仁,经常帮助杨林料理家务,陪同外出北京、上海等地检查身体、旅游观光,融入杨林的家庭生活,可谓形影不离。

       2011年,于某成设立了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基于长期的利益联盟,于某成表示给杨林5%的股份。杨林说:“先放你账上,我还在职,以后再说吧。”

       2012年上半年,于某成告诉杨林,他的小额贷款公司要扩股,原来给杨林的股份扩大到300万元。杨林又说:“都放到你那儿吧。”于某成向杨林承诺按年息1分钱的利润分红,等他退休后再一次性给付,杨林表示同意。至案发前,杨林共有40万元的分红入账。  “还是直接送钱‘干脆些’”  “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当退休日子步步临近,在“有权不用,过期作废”观念的驱使下,杨林铤而走险,敛财的胆子越来越大,收钱的方式越来越露骨。

       他权力寻租涉及的领域开始更加广泛,既在分管的城建工作中,为他人在规划调整、建筑设计、房地产项目审批、旧城改造、征地拆迁、土地挂牌拍卖等过程中谋取利益,也在协调银行贷款、干部提拔任用、调动工作、学生就业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取好处费。而其敛财的渠道也呈现多维性,既收受现金,也接受车辆、房产等实物,包括酒泉市世博园别墅一套、价值40余万元沃尔沃越野车一辆等。

       2013年3月,为中标酒嘉城际公路绿化工程,某集团公司退休干部沙某来到杨林的办公室,从黑色手提包里拿出装有两根100克金条的小纸袋子放到了杨林的办公桌上。“杨主席,给你带了点儿小礼品。”杨林客气了一下欣然接受。不久后,杨林利用职务便利给市交通局领导打招呼,使得沙某公司顺利中标。

       一家企业的老板为感谢杨林“帮忙”,提出在自己的公司给他些股份,杨林没有表态。这位老板察言观色,又提出直接给现金,杨林当即就讲:“这样还干脆些……”

       就这样,自2012年7月分管酒泉市肃州区城市建设,至2013年5月案发的10个月期间,杨林的受贿金额高达303万元,以权谋私达到了疯狂程度。

       尽管作案手段狡猾老练,赃款赃物藏匿异常诡秘,杨林的贪腐行为终究还是逃不脱党纪国法的严惩。

       2014年4月29日,杨林涉嫌受贿案在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认定,杨林在1997年至2013年担任嘉峪关市政府副市长、酒泉市委副书记、酒泉市政协主席期间,利用主管城市建设的职务便利及职务影响力,先后为33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941万余元人民币、13000美元、2000欧元、投资款300万元、兰州市雁滩地区住房1套、沃尔沃越野车1辆等,共计价值人民币1350余万元。

       近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杨林犯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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