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资本流动与扩散秩序:关于国有资本所有权的几个问题_国企论文

建立资本流动与扩散秩序:关于国有资本所有权的几个问题_国企论文

建立资本运动与增殖秩序——关于国有资本所有权的几个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资本论文,几个问题论文,所有权论文,秩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摘要 市场经济是资本主导型经济,市场经济秩序的一个重要方面是资本运动秩序,可是直到现在,我国还没有建立起资本秩序,主要表现是:政资不分,国有资本的投资—收益运动与一般政府财政收支混在一起;等量资本等量利润和平均利润率的资本法则未被推行,没有一元化的理想的所有权代理人。不建立正常的资本秩序,国有经济势必处于打乱仗状况。对于国有资本来说,建立资本秩序的关键,是要塑造出理想的所有权代理人。目前正在建立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国有控股公司)要充当所有权代理主体,它的设计建设关系到所有权虚置问题能否解决,因此是一场体改重头戏。

关键词 资本运动秩序 国有经济 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我国国有企业约有4万亿经营性国有资本,我国居民有4万多亿个人金融资产。二者数量相差不远(后者稍大些),但二者的资产收益却相差太远。1996年居民金融资产收益约为4500亿(3300亿利息,1200亿股息、红利、债息),约占全国工资总额1万亿的45%,收益率接近10 %。如果按同样的收益率计算。国有资本该有几千亿收益,可是事实上,国有企业盈利的少,亏损的多,总体上不仅没有正常的利润,甚至老本不保。国有资本效益如此之差,根本性的原因是国有资本处于一种无序运动的状态。由于没有理想的所有权代理人维护它的权益(所有权虚置),致使国有资本的收益受到多方的挤压和侵蚀。一是工资的挤压,统计数据表明,我国GNP在1981—1993年间增长了326.5%,而同期工资总额增长了635.8%,这还不包括大量工资外灰色、黑色收入; 二是各级各类权力机构对企业的“预算外”收费,据估算,1996年达到5500亿,与6446亿国家税收相差无几;三是大量国有资产流失, 据估算, 截止1992年,国资流失已达5000亿,近几年也有大量流失;四是由于不负责任的草率投资,致使出现大量投资浪费,并引起资本结构和市场条件恶化,1953—1980年,我国全民单位投资增加了22倍,国民收入仅增加了5.1倍;1981—1993年,投资增加了1367.7%, 国民生产总值仅增加了326.5%。在以上因素的共同作用下, 企业总资产税后收益率节节下降,目前已降到6%左右,低于贷款利率(10%左右)。 国有资本金的收益用于弥补贷款利率与资产收益率之间的缺口还不够。几万亿国有资本没有正常的利润,企业资产收益率大大低于利率,这都是极不正常的,它使我国国有资本的循环、周转、增殖秩序遭到破坏。没有资本秩序,就谈不上市场经济秩序,要建立市场经济秩序,首先就要建立资本运动与增殖秩序。

(一)资本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居主导地位

现代经济的物质基础是现代物质技术手段,但现代物质技术手段中的灵魂则是“资本”。离开了以资本积累、资本循环和周转、资本配置和资本增殖为内容的资本运动,就没有近现代市场经济。一部世界近现代经济史,也就是一部可歌可泣的资本运动史。我们说资本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居主导地位,根据是:

首先,在现代大生产经济形态中,资本是各种经济资源中最稀缺最根本的资源,资源配置的根本内容是资本配置。只有有了资本,才能办企业,只要有了资本,就能办企业。虽然办企业除了资本外,还要劳动资源、技术资源、土地资源及其他自然资源。但是,其他资源的稀缺度远没有资本资源的稀缺度高,只要有了资本,几乎不愁买不到土地、技术和劳动资源。所以,资本成了资源的总代表,资本配置主导着资源配置。资本之于现代人,犹如宝剑之于剑客。剑客没有宝剑,就不成其为剑客,现代人没有资本,就成不了现代人。反过来,现代人有了资本,可以拥有一切或者创造一切。没有劳力可以雇请,没有技能可以培训,没有技术可以研究,没有土地可以开垦,没有厂房可以构建,没有设备可以制造。资本充足的国家富裕,资本匮乏的国家贫穷。人类的一部近现代经济史,可以说也是一部积累资本、争夺资本、强化资本地位的“资本运动史”。

资本在现代经济中起主导作用,还表现为这样一个事实:现代企业活动的灵魂是资本运动。马克思《资本论》,就是专门研究资本运动的。为什么企业活动表现为资本运动?因为资本既为企业活动提供物质手段(舞台),又承担着企业经营的风险,而且企业持续的生产营销活动,实质上是资本在循环过程中不同资本形态的变换,离开了资本循环,也就没有了企业活动。资本运动无秩序,企业活动就混乱。

资本运动的直接目的和主观目的是资本增殖,创造使用价值反而成了资本运动的派生目的和客观目的。为什么资本总要追求增殖呢?这可以从三方面寻找原因:第一,人们的经济活动都是为了追求自己的经济利益,劳动所有者的经济利益就是工资,资本所有者的经济利益就是资本的增殖——剩余价值。如果资本不能增殖,资本所有者就不会把资本投入到企业,人们也不会把货币转化为资本。所以资本增殖的第一个原因是人们的功利天性。第二,现代市场经济是企业在不断的创新和不确定状况下进行竞争的经济,资本增殖是企业积聚资本、应付竞争的必要。微观上的企业生存压力是资本必须增殖的第二个原因。第三,现代市场经济是一种不断向前发展的经济,而不是静止的或简单重复的经济,要发展就要有更多的资本投入,这是资本必须增殖的宏观发展方面的原因。三个方面的原因叠加在一起,使资本增殖成为一种必然的渴求和内在的冲动。既然企业活动的本质内容是资本运动,那么企业经营的本质就是以资本增殖最大化为目标的资本经营。因此,企业以资本为中心,必然导致强化资本增殖和资本经营。

追求资本增殖最大化不仅对资本所有者有利,在正常情况下,对整个社会也有利。因为资本增殖表现为支付工资缴纳税收后的剩余,企业有了利润(资本有了增殖),工人就不会没有工资,国家就不会没有税收。这意味着企业追求资本增殖,首先必须追求经济效益,有了效益,发了工资,交纳了税收,然后才谈得上资本增殖。资本利润多,说明企业为社会创造的产品和劳动多。当然,企业老板也可能为了资本增殖挤压工资和税收,但那是法规如何约束企业分配行为的问题,在约束正常的情况下,追求资本增殖与追求经济效益(投入产出关系最优化)是一致的。或者说,企业以追求资本增殖为动机时,必然要带来促进经济效益的客观结果。可见,追求资本增殖不仅对企业积累和社会发展有利,对促进经济效益、增加社会财富也有利。马克思曾说,资本主义在头一百年内创造的财富超过了人类过去所有世代创造的财富,之所以如此,就是因为现代经济有两根魔杖,一根是科学技术,另一根就是资本增殖。

由上分析可以得出一个重要的结论:强化资本和资本增殖的“资本主导型经济”既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也是效益型经济的体制条件。

不仅私有制下的市场经济以资本为主导,公有制的市场经济也要以资本为主导。原因很简单,公有制下的社会主义国家也需要资本不断增殖,才有财力来解决发展中的种种问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企业,也需要资本不断增殖,才能应付不断创新和种种不确定因素下的竞争局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也只有以资本为主导,以资本增殖为直接目的,才能促使人们不懈地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

以“资本为主导”意味着强化资本的地位、强化资本增殖、重视资本经营。当然,所有制性质不同,资本增殖、资本主导的结果也就不同。在私有制下,资本主导一方面促进了经济效益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又导致财富分配的两极分化。但在公有制为主导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资本主要是全民的,资本增殖的结果也主要是全民的。全民为资本增殖作贡献,同时也共享资本增殖的果实。可怕的不是资本主导和资本增殖,而是只让少数人受益的私人资本的主导、增殖和过分膨胀。

(二)我国需要强化资本地位,建立“资本运动与增殖秩序”

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直到最近几年,我国才从正面接受“资本”这一概念。即使国有资本属于全民,以前也不敢提资本。更不用说强化资本的主导地位。虽然在建设资金严重短缺的情况下,社会主义也希望投入到企业的资金(资本)能够带来尽可能多的利润(可见资本增殖的内在冲动是无处不在的),但是,由于“资本”不敢正面登场,资本增殖不能明确提出,更不能被强化,使得企业对资本收益可以“尽力而为”,资本效率自然就没有了保障。时至今日,没有回报的投资仍然多如牛毛,国有资本仍然是“尽力而为”,等量资本等量利润的资本法则远没有被推行。

更为严重的是,在工资失控、税负过重、管理松散、资产流失的多重打压下,资本运动与增殖的基本秩序已被冲击得七零八落。正是由于资本秩序被破坏,使得人们可以不珍惜资本(不负责任者最希望没有秩序的局面),以致出现资本大量流失、投资严重浪费、工资侵蚀利润、资本效益节节下降的局面。这种局面的一个根本的原因,就是没有在理论认识和实践行动上强化资本和资本增殖在资源配置、企业经营中的主导地位,没有把资本运动(G—W—G')当作企业活动的轴心,没有把资本增殖当作现代经济的必不可少的“秩序”来维持。现在还很少有人认识到,加大成本(工资)控制力度,堵死资产流失漏洞,适度降低税负(同时减少财政支出中的建设性支出,让国有资产预算成为国家投资预算),使资本增殖或资本收益的秩序不被破坏,让几万亿国有资本正常地循环周转并提供资本收益,是一个多么重大的问题。

资本观念的淡薄,必然带来所有权观念的淡薄,因为资本和所有权总是连在一起的。什么时候我们强化了资本的主导地位,推行了等量资本等量利润的资本法则,建立起了“资本运动与增殖秩序”,强化资本所有权对企业的主导和约束作用,什么时候我们的国有经济和整个国民经济就会在健全的秩序和正常的循环中蓬勃发展。但是,我国强化资本地位要从塑造理想的国有资本代理人、解决所有权虚置问题入手,而不能象“拨改贷”思路那样,简单地收取固定利息了事。

(三)国有经济必须攻克“所有权虚置”的难题

强化资本的地位,就必须强化资本的所有权。可是,国有资本所有权(也即国有企业所有权)却是“虚置”的。“所有权虚置”既是国有经济中的一个不争的事实,又是一个公认的难题。这个难题不解决,国有企业怎么会有理想的产权制度?没有理想的产权制度,现代企业制度又从何谈起?但是很多人对这个难题都持悲观态度,认为要找到或塑造出像关心自己资产那样关心国有资产的代理老板,简直不可能。于是有人主张国有资本股权改债权,收取固定利息算了,有的干脆主张私有化。笔者认为要有勇气打破“所有权虚置”问题不可逾越的神话,要在为国有资本塑造明晰而理想的代理人(即“代理所有者”)的前提下,坚持股权化的国有模式。

于是,能否塑造出像关心自己资产一样关心国有资产的“代理所有者”,就成了解决虚置问题的关键,也是建立资本运动秩序的关键,因为如果没有理想的所有权代理人,国有资本运动秩序是建立不起来的。代理所有者的塑造,也就是国有资本委托—代理问题的解决。笔者的主张是,跳出传统的多层委托—代理链中靠他动动力逐级激励的框框,构建出一级靠自动动力激励的代理人,这个自动的代理人就是具体经营国有资本并具体到企业行使所有权的“代理所有者”。怎么让“代理所有者”“自动”起来,让他们像关心自己资本那样关心国有资本?笔者的思路是在国有资本利益和代理所有者自身利益之间建立起科学而严密的连带关系,让两者利益休戚与共,这样代理所有者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就会转化为追求国有资本利益最大化的行为,他们对自己利益的关切度就会转化为对国有资本利益的关切度。用“连带关切机制”解决委托—代理关系中委托人对代理人如何激励如何控制的问题,可以说是一个成本最小、效率最高的最优选择。

而要在两者之间建立利益连带关系,要有一个体制条件,就是要实现国有资本的商业化营运,因为只有商业化营运,才能实现损益对称,才能让代理人利益与国有资本利益高度关联。反过来说,要让代理人利益与国有资本利益高度关联,代理人就应该是商业性(企业性)主体而不应是行政性主体,由商业性主体经营国有资本,国有资本就应该按商业化原则而不是按行政化原则营运。此外,国有资本营运商业化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从解决国有经济关切度低、所有权虚置问题出发,如何设计代理所有者,让他们像关心自己利益那样关心国有资本利益,是国企改革的一个关键性工程。

(四)如何设计作为代理所有者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国有控股公司)

现在我国已经建立起了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专门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对于社会管理职能与资产管理职能的分离(政资分离),以及一元化的资产管理机构的建立,其体改意义已经为多数人所认识。但是,对于国有资产管理与国有资产经营应该分离,以及国资经营主体的重要性,则还不为多数人所认识。

笔者认为,资产管理与资产经营是性质不同的两回事,资产管理是财产看护,资产(资本)经营是追求资产增殖(资产收益)最大化;国资管理机构是终极所有者代表,其根本职能是看护(监护、守护)国有资产,因而它是一种政府职能机构,它的行为也是政府行为。国资经营主体则是具体的所有权行使主体即“产权主体”,它要按商业化原则操作国有资产、向企业行使所有权,以追求国有资产收益的最大化,因而它是一种商业性(企业性)的经营实体。如果作为政府职能机构的国资管理机构直接到企业充当产权主体,追求资产收益最大化,那就是政企不分、官商不分了。

所以,在国资管理机构外,一定要建立充当国企所有权主体(产权主体)的资产经营实体,也就是现在所谓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或称“国有控股公司”)。

“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简称“国资公司”)就是在国资管理机构的监督下向国有企业行使所有权的“代理所有者”。所以,国资公司的建设是事关“所有权虚置”问题能否解决的一个关键性的体改工程。

那么,“国资公司”应该怎样设计、怎样建设,才能成为高度关切国有资产利益的理想的代理所有者呢?现在的思路是:把原企业主管部门或原来的行业总公司改为国资经营公司(母公司),把它属下的一群国有企业变为它的子公司,这群子公司的资本被视作是母公司的资本,母公司(国资公司)对子公司行使所有权。可是,作为母公司的国资公司并不承担子公司的盈亏损益,它只是就属下各子公司的保值增值与国资管理机构签订“保值增值责任书”,它的责任就是兑现责任书中签订的保值增值指标。对于这种国资公司的设计、建设思路,笔者的看法是:(1)国资公司在性质上只是代理所有者,不是真老板, 它对属下企业的国有资产只是“授权经营”,不是真实所有者,也不是真实的母公司。如果一方面把属下企业的资本当作它这个“母公司”的资本,另一方面这个“母公司”又不能真实地承担子公司资本损益带来的所有者盈亏(如果它真的承担所有者盈亏,那终极所有者又被置于何地?),那就自相矛盾了。(2 )如果把国资公司看作一群国有企业的“集合性母公司”,那等于把一群国有企业的国有资本划拨给母公司所有,也就等于把一群独立的企业变为一个企业集团,国资公司成了集合型“集团公司”,一般企业则是它的子公司。这样,国资公司的建设就变成了一般的企业集团建设,“国资公司”的名称也该由“集团公司”或“总公司”取代了。(3)由于事实上国资公司不是属下企业的真实所有者, 所以它只能负代理人的责任,但现在的“保值增值责任书”的责任形式是承包制的翻版,是一种不规范的责任形式,更成问题的是,作为代理人的国资公司两手空空,本身没有自有资本,那么它拿什么对“保值增值责任书”负责呢?难道让它负行政责任、道德责任?(4 )由于国资公司本身没有自有资本、没有企业性的收益、成本和利润盈亏,所以它不是一个真正的企业实体,只是一个对属下企业进行股权管理,并对它们的资本损益做一些汇总工作的股权代理机构,充其量是一个管理性公司。国资公司不是真正的企业实体带来两个大问题:一是它不能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硬性责任;二是不能以国资公司为主体,进行国有资本的商业化营运。

笔者所设想的作为代理所有者和国有资本经营者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或控股公司)与现在流行的思路大不相同,笔者的思路可以概括为:(1)国资公司是代理所有者,根据它的代理人身份, 我们可以把它定性为“处于国资管理机构与一般国有企业之间的一个以代理国有资本所有权为业务的信托性企业实体”,对国有企业来说,它是代理老板;对国家或全民来说,它是接受委托的代理商。(2 )一般国有企业的资本不是它的自有资本而是它的“股权经营”对象,它的代理对象物。它有独立于国有企业资本之外的自己的资本,也有独立于国有企业收支和利润盈亏之外的它自己的收益、成本和利润盈亏,因而它是一个真正的企业实体——“国有资本所有权代理(信托)公司”。(3 )它行使代理所有者所应有的控制国有企业、经营国有资本的权力,同时它以自有资本就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对国家负硬性责任,也以自有资本承担代理行为所带来的利润盈亏。(4 )在规范化而且硬化的保值增值责任制度下,它本身的盈亏与国有资本收益的多寡密切相关,因而它会把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动机转化为追求国有资本收益最大化的行为。当然,它要在国资管理机构的控制之下按商业化原则也即利益最大化原则经营国有资本、行使所有权。笔者思路的最大特点是针对所有权虚置和国资公司是代理老板的特殊国情,强调硬化所有权代行主体的责任,以图从根本上解决虚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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