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有经济的两重性及其主导作用_市场经济论文

论国有经济的两重性及其主导作用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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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我国改革的实践反复证明,如欲从根本上改善现有国有企业的状况,不仅要着眼于国有企业本身的改革,更须侧重于国有经济宏观经济功能的整合,从根本上改善整个国有经济的状况。欲达此目的,其关键则是取决于对国有经济性质的正确认识。本文认为,正确揭示并深刻认识国有经济的二重性质,特别是其非商品经济性质,对于理解现代市场经济,强化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功能,规范国有经济的行为并切实发挥其“主导作用”,具有明显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国有经济性质的探源

国有经济属于历史范畴,是生产要素归国家占有的所有制形式,是国家所特有的公共权利的某种物质延伸。中外历史证明,国有经济不过是国家经济强制机关维系国家经济职能或实现其宏观经济意志的物质基础。

国有经济实际存在于多种历史形式。其设立,多出于政治的原因,或为一国致力于经济快速增长的策略选择,或因突发事变引起的非常时期等,国家通常就会为巩固政权,恢复经济,谋求发展和稳定而直接构筑国有经济。

国有经济的形成原因总是制约着国有经济的固有性质,即明显的直接供给性或非商品经济性质。但是国有经济毕竟是经济基础而非上层建筑,其特殊的目的性虽然首先制约于其固有性质,可是微观经济层面经济组织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又决定着国有经济的目的性不可能如其本质属性那样单一,还必须具有同一般微观经济组织类似的目的性。由于国有经济目的性的市场化,从而又为国有经济增加了一重原本没有的市场属性或商品经济属性。

长期以来,人们对国有经济的上述二重性质并不真正了解(斯大林曾经提出但缺乏历史的、科学的阐述),以至导致在国有经济性质的把握上总是陷入两种误区。实证材料表明,在自然经济或计划经济条件下,出于政治的需要,国家当局总是偏好其非市场目的,而极力淡化其市场目的;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为扩充财政,容易偏好其市场目的而忽视其非市场目的。两种不同的认识误区必然会合乎逻辑地导致两种不同的实践后果。前者导致了商品经济的长期不发展,从而延误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后者又必然对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产生灾乱性后果。为此,经济学家们总是在苦苦探寻国有经济二重目的性的“兼容”问题。

研究表明,国有经济的二重目的性能否实现“兼容”,其症结在于对国有经济二重性质的正确认识和科学的驾驭。市场经济发展的实践证明,国有经济的二重目的性在常态下其实是一种二律背反。

国有企业作为国有经济的基本单元同一般性企业共同构成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什么是企业?企业不是工厂。企业是商品社会中实现生产要素聚合的经济生命体,即国民经济有机体的经济细胞。企业的功能是创造社会剩余(对具体的企业而言就是创造利润),而社会剩余正是人类社会由以进步的源泉。可见,利润不但是企业目的的集中表现,而且是企业目的和社会目的的统一。上述理解,是从企业的一般性质及利润的特质和最终结果而言的。实际情况是它并不总是能够均衡市场和社会所面临的矛盾和冲突。因而人们时常抱怨企业“唯利是图”,并有理由要求企业,特别是寄希望于国有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问题在于,在“局部均衡”条件下,对国有企业而言,其非市场目的和市场目的是一种难以协调的自相矛盾。企业可以“唯利是图”,唯其使命所然,但以法律为限;国有企业,则断然不可以,这是由于:国有企业作为国有经济的基本经济单位,为其本质属性所规定,即作为国家的某种经济政策工具,首先必须按照国家经济职能的需要,以传递并实现国家宏观经济意志为己任,应坚持把“社会效益”置于首位。另一方面,国有企业又不能不兼顾经济效益。其一,国有经济的非市场供给并不总是能够满足国家当局的全部产品和服务需求,还必须通过国有企业从市场获取,特别是在财政局限条件下,国有企业有责任努力降低这种市场供给成本;其二,为改善国家经济职能的保障水平和扩大非市场供给范围,都需要国有企业加强经济核算,取得盈利,以扩充财政;其三,国有企业面对市场竞争,一定的盈利水平既是竞争的结果又是其不断改善竞争条件和竞争地位的必要条件。国有经济上述二重目的性的实现是一种局限条件下的二难选择。

本文之所以作上述判断,还有其更为深刻的经济制度根源,那就是,国有经济的企业制度规范对自主企业制度的偏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个市场主体的自由选择、自由竞争和自由贸易所必须的财产约束和市场约束是由自主企业制度加以保障的,但这是一般企业的制度规范。国有企业作为一种特殊企业,由其本质属性所决定,其实是不受这种自主企业制度约束的。

我国十几年的改革,为了促成国有经济二重目的性的“兼容”,人们试图用“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或“政企分开”的办法,即试图用自主企业制度规范国有企业,但至今尚未产生令人满意的效果。原因就在于人们对其内在机理,即国家对国有经济的直接干预的必然性及其外部性始终缺乏足够的认识。对国家而言,为保障国有经济首要目标的实现,最可靠的办法是直接干预企业经营,这对国有经济来说,几乎是一条铁的法则(至于有关国有经济的主体明晰化的讨论,丝毫也不影响这种直接干预的必然性)。即使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直接干预也可以找到替代办法,那就是对国有企业实行控股经营。国有经济二重目的性难以实现“兼容”的内在机理正在于国家对国有经济的直接干预的必然性。一方面,相当数量的国家控股公司置身市场,使得“国家”不仅从企业外部,而且更得以进入企业内部实行直接控制,使得这些控股公司仍然不是按照市场,而是按照行政指令从事经营。另一方面,其自然垄断性,势必既妨碍市场的自由竞争,又防碍国有企业或控股公司的“自主经营”。实践表明,中外国有经济效益普遍低下,其原因盖出于此。

从微观经济学考察,当前人们普遍关心的国有经济效益状况也不是绝对不可以改善,其前提是必须实现国有企业的自主经营以强化其财产约束和市场约束,即实现政企分开。政企分开不能单纯理解为一般企业管理的模式转换,其真实含义意味着企业来自国有经济的股权份额必须分散到国家或政府不足以直接干预或控制企业自由选择的程度。问题的实质在于,这种策略选择固然为保证企业实现平等竞争创造了必要前提,但同时却又从根本上违背了国家设立国有经济的本质目的,即发挥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的目的,从而仍然陷入一种局限条件下难以克服的二难选择之中。

二、关于国有经济性质认识的历史启迪

对国有经济二重性质的认识可以从历史得到重要启迪。从中国古代经济思想史考察,国有经济从来就是一种重要的抑商政策工具。崇本抑末,重农抑商是长达数千年的中国封建统治维护封建秩序的基本策略思想。秦将私人工商业视为末业,受秦律抑制。汉承秦制,抑商政策一脉相传。到汉武帝时,中国封建社会贯彻始终的以土贡、官工业制度和榷利制度为内容的系列抑商政策趋于成熟。如果说,封建的官工业制度的要害是通过扩大封建政权及统治阶级的非市场供给以弱化私人工商业的市场效应,那么,榷利政策的实质就是把关系国计民生的铸钱、煮盐、冶铁等获利最丰的三大业收归官营,实行国家垄断,以至从根本上将人工商业自由发展的道路堵死。由此可见,中国古代商品经济的长期不发展,历代封建统治深谙国有经济的抑商性质,并成功地驾驭这个重要的抑商政策工具以贯彻其抑商政策,当是重要的经济制度根源。

与封建社会中商品经济长期不发展形成强烈历史反差的,是近代世界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仔细研究其原因,其内在机理又何其相似!从18世纪30年代开始到19世纪的60~70年代,欧美各国先后完成了产业革命,实现了由手工业生产到机器大工业的过渡。伴随工业革命的全过程,以经济自由主义为特征的市场经济获得了空前发展。其秘诀正在于处于上升时期的资产阶级彻底摈弃了封建统治的抑商政策,而实行经济自由主义的理论和政策原则,放任市场经济按其自身规律自由地发展,国家不予干预。这实际上就蕴含着,作为传统抑商政策工具的国有经济,在经济自由主义的宏观经济政策驱使下,其经济政策工具性质从根本上受到限制。

上述分析表明,如果我们抽象掉社会经济制度因素,而从经济学立场看问题,历史恰好从正反两个方面对国有经济的二重性质及其二重目的性,在既定的历史前提下是否可以实现“兼容”的问题,做了生动演绎。

三、市场经济的现代化进程为国有经济二重性目的“兼容”提供了新的历史契机

其实,国有经济的非商品经济性质的外部性并非绝对是负面效应,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国有经济所固有的抑商经济功能,完全可以转换成积极的社会效应,甚至可以发挥国民经济的“主导作用”功能。这种新的历史契机,就是市场经济的现代化。

什么是市场经济的现代化?发轫于本世纪卅年代的市场经济现代化进程,至少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的突出特征。其一是以国家干预,即坚持国家对市场的宏观调控为突出特征的传统市场经济体制的创新;其二是以现代公司制度确立为标志的传统自主企业制度的创新;其三是以经济国际化为突出特征的一国国民经济体系由封闭、半封闭向全方位开放的历史性转变。

西方发达国家市场经济发展的实践在证明市场经济之于资源配置有效性的同时,也证明了单纯市场调节的局限性,即市场不但不能完全解决一国经济发展所面临的诸多矛盾和冲突,就连市场机制本身在不少场合也会发生故障,处于“失灵”状态。当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活剧演到极处,终于不可避免地爆发了1929年到1933年那场几乎祸及全球的经济危机。自由放任发展所付出的巨大社会成本,终于迫使经济学家们和各国政府当局结束对市场机制万能的迷信。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以国家干预为突出特征的系列宏观经济理论和政策原则问世并相继为各国政府所吸纳。以此为契机,传统的局部均衡的市场经济模式终于转向有宏观调控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创新;传统自主企业制度转向现代公司制度的创新以及由局部均衡向全方位开放的一国经济格局的构造。“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现代市场经济运作取代自由放任,一改传统的市场经济体制的“无政府状态”。具有突出意义的是,国有经济被国家当做实现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政策手段越来越受到市场经济国家当局的重视,并且被证明,在这种改变了历史条件下,国有经济的二重性质和二重目的性难以“兼容”的历史难题已不复存在。

战后西方国家经济成功的发展,无疑应归功于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干预,即国家对市场的调控。在可供国家选择的多种调控手段中,国有经济作为一种不可替代的宏观经济调控手段发挥了突出的作用。透过现象看实质,发生在西方的所谓“国有化浪潮”和“私有化浪潮”的交替出现,其实正是其国家根据不断变化的宏观经济形势的判断,交替实施扩张性宏观经济政策和收缩性调节的宏观调控政策的过程。其关键是正确认识并把握国有经济的二重性质及其不同方面的社会价值功能,从而恰到好处地界定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坐标。

其实国有经济是一种特殊的经济形式,其特殊性在于它是同国家政权联系在一起的,其经济性质和目的性的主导方面是由政权性质和使命决定的,其市场性不过是由其本质属性所派生的。同理,国有企业也应是一种特殊的企业。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与一般企业相比,其特殊性在于,现代国有企业具有能够承担更大的经济风险,更易于聚集和集中经济资源,直接实现某些宏观经济政策目标等独特的、为其它经济形式所不可替代的比较优势;其次,由于具有资金雄厚、技术先进,特别是由国家直接控制所造成的超经济权利等原因所决定,国有企业一般不宜过多地布置在国内竞争性市场,否则势必造成垄断,既防碍市场又模糊了自身的经营目标。但作为国别经济,凭借其强大实力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则自当别论。因此,弄清国有经济自身存在和发展的理由,明确界定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坐标,对国有企业来说显得至关重要。最后,由于至今人们还未找到一种可靠办法以明晰国有资产最终所有权的主体,很难有效地保证其财产安全和实现保值、增值。由于代理经营,“内部人控制”所造成的对资产所有权的侵蚀,国有资产相对其它资产权益的流失都更为严重。因此,对国有企业而言,单纯的所谓“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或“政企分开”,未必是正确处理其二重目的性的良方,其可选择的理论方法应有更新的突破,而寻求这种突破也应是建立在真正弄清国有经济二重性质的基础之上。

本项研究和大量的实证材料揭示,国有经济二重性质所决定的二重目标性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可以实现兼容,首先是因为国有经济具有其它宏观经济调控手段所难以替代的宏观经济调控功能。其一,为实现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目标,如一国的中长期经济发展的计划目标,产业政策目标,区域经济政策目标等而市场调控乏力的领域,国有经济完全可以发挥某种市场导向、支撑和奠基功能。其二,在涉及经济外部性特别是环境治理以及市场调节无力解决的公共物品的供给领域,为着根本改善国民经济运行环境和降低过高的经济运行成本,国有经济有责任发挥其不可替代的“主导作用”。其三,国有经济可以在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部门承担起投资责任,以发挥其政策职能和产业选择的比较优势。其四,为消除某些暂时性的市场垄断,促进市场自由竞争,国有经济也应有节制地涉足其间,发挥其平抑市场的调控功能。其五,在高技术产业,尖端技术前沿研究领域,以及对一国有巨大潜在市场的新兴主导产业部门,国有经济理应责无旁贷率先进入,谋求市场开拓。以上五个方面实际上是无利、微利和投资风险较大的领域,但却是维系一国宏观经济环境的根本,促进一国经济增长和低成本运行所必须加强和改善的经济领域,国有经济以其根本性质或社会职能所系,首先必须注重投资功能性选择,以发挥其国民经济的“主导作用”功能。国有经济如果偏离上述经济坐标而逐利于国内竞争性市场,不但是违背国有经济设立的一般规律,不利于一国经济结构的科学构造,其“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的预期也是断然难以实现的。

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经济之于国民经济的主导作用功能的另一层含义是,为适应当代经济国际化的需要,国有经济凭借其强大资本实力和国家信誉,在对外经济关系,特别是在对外贸易中发挥主导作用,这对国有经济来说,同样是一种投资功能性选择。国有经济之于国内市场,宜突出其宏观调控手段的功能,而淡化其市场竞争主体的功能;国有经济作为国别经济参与国际经济交流,则必须突出其国际市场的竞争主体的功能,淡化其世界“经济警察”的功能。为着改善一国国际收支状况,提高国内福利水平,弥补国内政策性经营亏损,增加积累和调节国内市场供给状况,国有经济宜按现代公司制度规范组建控股公司,有选择地参与国际市场,在全球竞争中展现本国经济的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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