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变观念,统一认识,促进大、小企业分类--对当前加快国有企业改革的思考_国企论文

转变观念,统一认识,促进大、小企业分类--对当前加快国有企业改革的思考_国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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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革,是我国当前整个经济改革的焦点和重点。但是,从多年推进的情况看,其实际效果不是很理想的。下一步,怎样才能加快这一改革,并不断取得实效,是各方面都很关注并正在认真探讨的课题。为此,本文拟根据工作和学习的体会,谈几点个人的思考。

一、要充分认识加快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性

当前,我国的经济形势,总的说是比较好的:国民经济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城乡人民生活稳步提高,固定资产投资增幅减缓,物价涨势明显回落,对外贸易快速发展,国家外汇结存大幅增加,市场商品供应丰富,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趋于平衡。这充分说明,我们从1993年下半年开始实行的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保持经济稳定增长的战略措施,已经取得很大效果。但是,经济生活中的许多深层次问题,并没有解决,其中国有企业的体制和机制,至今严重不顺,就是种种深层次矛盾的集中反映。因此,认真加快国有企业的改革,无论是从哪个方面看,都势在必行。

首先,从宏观经济发展的要求看:在最近通过的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决定中,已经明确提出“九五”期间我国经济战线的主要任务,就是要实现两个大的转变。即:在经济体制上,要从传统的计划经济,转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经济增长的方式上,要从粗放型经营,转到集约型经营。这是非常正确和必要的。但也必须清楚地认识到,这两大转变是互相联系、密不可分的。可以说,增长方式的转变是目的,经济体制的转变是动力,要实现增长方式的转变,必须以实现体制的转变为前提。否则,很难取得真正的成功。因为,从前苏联三四十年代起一直到我国经济建设几十年实践已经反复证明,所谓增长方式的转变,包括从粗放型转到集约型,从外延型转到内涵型,从速度型转到效益型,从数量型转到质量型等等,类似的提法,不知强调了多少遍,制定了多少次计划与规划,但由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没有转变,基本上都没有很好实施过。而体制方面的问题,在我国现阶段最滞后的就是国有企业的改革。因此,如何加快国有企业的改革,对于实现中央决定所提出的“两大转变”,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其次,从微观经济,主要是国有企业的现状看:由于改革长期滞后,现在国有企业中除少数效益和活力还比较好以外,大多都活力不强,效益低下,债务负担很重,运转相当困难。如据1993年12.4万户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统计,其资产负债率高达75%以上,如果扣除损失挂帐,负债率已高过83.3%,即国家真正的所有者权益只有16.7%。其中,资不抵债的企业已占27%,如果扣除损失挂帐,资不抵债已达49%,即大体上一半已经变成空壳企业。据辽宁省1300多户大中型企业统计,已经无法生存下去而必须破产的占18%,全国估计可能占15%左右。而且,这种局面,至今不但没有缓解,还有继续发展之势。如据3.6 万户国有预算内企业今年上半年统计,亏损的比例已达44%,比去年同期上升7.7%,实现利润下降23.6%,库存上升6.7%,应收帐款上升9.1%。欠交所得税上升13.6%。如果不加快改革,不但国有企业的主导作用不能很好发挥,有很大一部分企业要正常生存下去,也将难以为继。

第三,从通货膨胀的形势看:经过近两年多的控制和压缩,虽然已见成效,但至今无论是零售物价还是居民生活费价格指数,都仍在两位数以上的水平上运行。为此,各方面反映比较强烈,党中央已确定“九五”期间还要继续把抑制通胀作为首要任务来抓,道理就在这里。为什么这次通胀长期居高不下,除了1992年以来固定资产投资和消费基金增长过快,导致了一定程度的需求拉动以外,主要是我们这一轮的通货膨胀,大部分是属于结构性上升和成本推动型的通胀。对这种通胀,从国际上的经验看,单纯依靠行政性的控制和压缩,一般效果都不是很理想的,最有效的途径应该是通过企业降低消耗、降低成本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来尽可能消化。这方面,日本的成效是最突出的。从70年代到90年代,日本经过了两次能源大幅度上涨和3次日元大幅度升值的危机, 都意味着其产品成本和销售价格将大幅上升,从而带来严重的通胀,但实际上基本没有发生,主要原因就是通过企业把它基本消化了。而我国的国有企业,现在不但没有这样的本事,反而,往往还要搭车涨价。这就说明,如果国有企业不加快改革,导致通货膨胀的根本因素和严重威胁,就无法真正解决。

第四,从工农关系的前景看:我国是一个大国,农产品的供应必须立足于基本自力更生,始终保持工农业的协调发展。为了尽快地变传统的农业国为工业国,在经济发展的起步阶段,适当通过价格“剪刀差”,从农村积累一定建设资金用于工业的发展,是可以理解的。但到一定阶段,就应该有一个由工业来反哺农业和城市反馈农村,以支缓农业生产的较快发展,保证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生活差距逐步缩小的问题。如一些主要发达国家现在农民的纯收入中,依靠国家各种形式反馈的部分,日本占70%,欧共体占50%,美国也占30%。我国现在实际已经到了这样的阶段。但由于国有经济至今仍一方面占用着全社会的大多数资金和资源,一方面又处于投入多、产出少,经济效益很低的状态,导致国家财政捉襟见肘,根本没有余力来大量支援农业。从而不仅必然影响农业投入严重不足,农业生产的发展受到严重制约;而且影响农业收入增长速度偏低,使城乡居民的生活差距不但不能缩小,反而扩大到了高于改革开放以前的水平,工农关系和农产品供应势必也趋于紧张。近两年,我们从主观上虽已开始重视这个问题,但在实际行动中往往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因此,如何通过加快和搞好国有企业的改革,使国有企业能够给国家提供更多的积累来支持农业发展,逐步形成工农间、城乡间相互协调的经济关系,也是一件刻不容缓的事情。

二、转变观念,统一对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基本路子的认识

要加快国有企业的改革,对于解开上述四大连环和“死结”,究竟应该采取什么样的顺序或路子,目前各方面的看法也不尽一致。比较多的是,主张先从解国有企业的包袱入手,使国有企业轻装上阵,到广阔的市场上去竞争。为了尽快使国有企业摆脱现在普遍存在的困境,这种设想是可以理解的。问题是,就包袱解包袱,能否真正解开?思想观念不转变,有效的办法不能使用,按传统的思维方式政府有没有力量把它解开?体制机制不改革,权力利益格局不调整,解开了能否巩固而不会再背上?都是一个未知数。因此,我个人认为,最好能把顺序倒过来,采取“反弹琵琶”的办法,即:从转变观念、统一认识入手,下决心在企业体制与制度改革,政府机构精简与职能转换上动比较大的手术;与此同时,也实事求是地解决处理好各种历史包袱的问题,可能效果会更好。这主要是因为,从多年改革的实践看,公有制企业的体制和机制改革,并非无路可走,也不是没有成功或比较成功的办法。不仅在其他国家不乏这样的例子,我国大量属于社区公有制的乡镇企业,十几年来从无到有,从小到大,迅猛发展,现在全国工业中已经二分天下有其一,就是最现实的证明。但是,由于我们在传统计划经济条件下所形成的种种僵化观念和思维方式,在不少人的头脑中根深蒂固,许多好的办法就很难得到借鉴和采用。例如,在差不多10年以前,我们就曾经提倡过国有企业应引进乡镇企业的机制,但至今也引不进;现在,我们都主张降低国有企业的负债率,但国家又没有钱投入,本可吸收一些法人或个人参股,可是也很难行得通。因此,如果不先在观念上有一个大的转变与突破,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尽管人人都说十分重视,但实际也很难真正启动或起步。

事实上,加快国有企业改革的顺序从转变观念开始这种安排,也并非什么新的发现,过去十几年,我国的改革基本上就是这样走过来的。这也是采取渐进方式改革的一种必然选择。因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改革,从理论到实践,都是一项前无古人的开创性事业,在前进过程中,势必经常会出现这样那样的观念争论,并因此带来改革的某种暂时困难甚至徘徊。但只要在观念上得到了突破,通过争论达到了必要的统一认识,改革就会大踏步的前进。这样曲折而良性的循环,10多年我们至少已经经历了4次:

第一次是,关于“两个凡是”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的争论。在1976年毛主席逝世和粉碎“四人帮”以后,我国各方面的工作方针究竟怎么办?是坚持“两个凡是”,还是按实践是检验真理标准的原则办事?出现了截然不同的两种主张。经过两年(1977—1978年)的广泛讨论,在1978年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作出了突破性的结论:必须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从而使我国走上了改革开放之路。如果没有这次突破,我国的改革开放就肯定无从谈起。

第二次是,关于农业实行以户为主的土地联产承包制,到底是社会主义还是资本主义的生产经营方式的争论。1978年,安徽少数农民自发地搞起这种办法,虽然显示了很好的效果,但由于传统观念的束缚,在衡量其性质上就出现了两种完全对立的评价。经过差不多3年(1979 —1981年)的争论,在1982年中央一号文件上,明确指出农业联产承包制姓“社”不姓“资”以后,在全国范围内才得到了普遍的推广。从而有力地促进了80年代初期我国农业生产的快速增长。

第三次是,关于社会主义经济,到底应该是计划经济还是商品经济的争论。从1980年底,当时的国务院体改办,即后来的体改委,在起草的一份改革规划建议中,开宗明义第一句话,提出了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商品经济以后,不仅引起了广泛的计划经济与商品经济的争论,而且受到了一些经济方面权威的批判。大体经过了4年(1981—1984年)时间,在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决定中, 明确指出: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并且被小平同志誉为这是对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一大发展以后,各方面才统一了看法。从而带来了我国改革开放由农业发展到城市全面展开,并促进了我国80年代中期整个经济的高速发展,在短短几年内上了一个大台阶。

第四次是,关于社会主义是否要实行市场经济的争论。为了有效地推进我国以市场为取向改革的更好地发展,在1987年党的十三大政治报告中,将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发展为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和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经济运行机制,这本来是很必要和正确的。但由于长期以来我们把市场经济等同于资本主义经济的观念很深,就引发了我国是否应该搞市场经济的大争论。 大约又经过了4年(1988—1991年),在1992年初,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的讲话中,明确指出: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调节经济的手段,不是区分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标志以后,才最终解决了这一老大难的理论问题。从而不仅带来了近4年我国经济改革的大踏步前进, 而且取得了国民生产总值连续4年超过两位数的高速增长, 使中国在国际上的经济地位与实力大大提高。

这一次,可以说是第五次争论,也可能是我国经济改革必然会出现的最后一次重要观念争论。因为,从我国经济改革的历程和今后的发展趋势看,改革必然要越过两道难关:一是市场和价格关,即必须建立一个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和市场体系,作为整个经济运行的基础。这当中最难办的是价格改革,经过10多年的工作,现在可以说大的价格风险已经过去了,今后主要是如何发展完善的问题了。一是企业关,即如何使企业的体制与机制,同市场经济的发展相适应。这当中非国有企业已经解决了,剩下的主要就是国有企业的问题。只要把国有企业改革这一关越过去了,并相应解决了政府机构精简和职能转换,金融体制与宏观调控制度,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障体制等方面的改革问题,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应当说就初步建立起来了。因此,可以预期,经过不太长时间,对上述种种争论我们一定能够得出正确的结论,从而不仅实现观念的转变,而且必将带来我们整个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改革的最终成功。

三、抓大放小,因势利导实事求是,分类推进

由于国有企业的数量很多,问题积重难返,解决的难度很大,虽然必须加快改革,但也不可能一蹴而就;特别是大中型国有企业的问题,更为复杂,受传统计划经济的束缚和思维方式的影响也更深,改革中一旦发生某种重要的偏差和失误,不单经济上承受不了,在社会政治上的风险也很大。因此,尽管从去年起我们就明确要把它作为重点甚至重中之重来抓,其实际步伐也很不理想。但是,对于国有企业的改革也不能等待。因为现在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已经处于求生无力,求死不能的状态,拖下去问题会更多,风险最终也将难以避免。

所幸的是,1995年党中央和国务院根据现实情况,出台了一个十分及时、有利于国有企业改革比较迅速地推进的重要方针和政策,这就是“抓大放小”,或者叫“抓好大的、放开小的”。对此,我们认真加以贯彻,决不能有任何的忽视。特别是,从广大的地方来说,贯彻这一思路在近期的真正意义和重点,应当是侧重于放小。因为,企业主要集中在地方,如全国独立核算的国有企业共37万多家,其中预算内企业十几万家,但大中型企业只有1.3万多家, 即90%以上都是小企业和地方企业。这些企业的职工,占国有企业职工的比例不小,但资产数量所占比重不大,其所生产的产品也不具关键地位,并且大多数是亏损甚至资不抵债的。许多地方的实践已经证明,把这部分企业真正合理加以放开,不仅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可以明显提高,从而大大减轻地方政府的包袱和负担;而且可以增加国家税收和广大职工群众的收入,有效促进经济稳定与社会安定。

关于国有小企业放开的具体方法,在中央决定中也已经讲得很明确,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包括:改组、联合、破产兼并、股份合作、承包、租赁和出售等。应当说,范围已经很宽,把现有的做法和可以想到的方式都列出来了,各地完全可以不拘一格,因势利导地搞,而不必受传统思想观念与思维方式的限制。当然最终企业的组织和经营形式,估计还离不了国有承包经营、国有租赁或资产委托经营(也可称托管经营)、股份合作制、私人和个体所有制等几种。从过去的实践和一些推进比较快的地区的经验看,承包经营方式一般还属于在原有体制基本不变下实行的一种变通办法,很容易带来短期行为和包盈不包亏,只宜作为一种过渡或权宜之计,不宜长期普遍推行。租赁或资产委托经营的方式,比承包经营制前进了一步,其好处是国家的所有权没有让渡,所有者的权利比承包制明确,租赁者的风险和压力相对较大,有较大的发展前途。但资产评估不易准确,具体操作的难度不小;特别是在政府行政体制基本未变的条件下,出租与承租双方的权力和责任难以做到规范化和法制化,很容易变成变相承包,必须通过进一步实践,不断加以完善提高。出售给私人和个体,虽然一般效果较好,对国家总的说是有利的,如收回了资金,扩大了就业,增加了税收,繁荣了市场等。但在传统观念没有根本转变的情况下,往往阻力较大,需要做好各方面的工作,既积极而又稳步地进行。比较好的办法是股份合作制,因为其既有合作制的优点,也有股份制的长处,符合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原则,易于为广大干部和职工所接受,并有利于向规范的公司制和股份制的企业组织形式过渡。因此,现在发展很快,各地也可以重点加以推广。

至于大的如何抓好?现在,全国有大中型国有企业上万家,也不能设想在短期内把它们都抓好,只能集中力量尽可能先搞好关键的少数,譬如500—1000家大型和特大型的骨干企业。据粗略统计,仅800多家大的工业企业,其资产就占全国国有工业企业资产总数的63%,销售收入的70%,实现利税占74%。抓好了这些少数就等于抓住了国家的经济命脉,就可以保证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有效发挥。但是,对抓好这批企业的具体方法,也不能设想单纯依靠优惠政策支持和加强监督控制来解决问题。因为多年实践反复证明,这样做对少数企业有可能奏效,但是不可能取得普遍的成功。必须坚持按照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和已经颁布的《公司法》的要求,从理顺产权关系入手,着力进行制度创新,逐步形成以规范的公司制为主要形式的现代企业制度。并且,必须根据不同企业和产业的特点,采取不同的公司制组织形式。例如:对于公益性和垄断性的企业,一般可以改组为国有独资公司,但应该是越少越好,绝对不宜太多。因据世界银行在一些国家的调查,仅仅把国有企业改组成国家独资公司,很少有成功的。现在有不少单位和部门,都策划要改为独资公司,搞不好就会变成所谓的翻牌公司,换汤不换药,甚至可能把所属企业管得更死,很难说是真正的改革。对于基础性和先导性的企业,一般可以改组为国家控股的公司,采用增量资产部分吸收多方入股,存量资产划出一部分允许其他方面参股,或者转为原有职工养老基金的办法,把过去的纯国家所有制企业,改为一般以公有为主体(包括国家和集体所有)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以利于做到公司产权多元化,通过采用一套合理的治理结构,实现政企真正分开,促使企业成为一个名符其实的企业,能够不断自觉提高效率和效益。对于竞争性和盈利性的企业,一般可以改组为国家参股的公司,国家参股的多少,主要以盈利最大化为原则,即盈利率高的可以多参,盈利率低的就少参或不参。在这几种公司中,大多应是有限责任公司,少数有条件的,也可办成规范的股份有限公司。一些改革取得成功的企业说明,我国的国有企业,在客观上蕴藏着巨大的潜力,只要真正实现了体制与制度的创新,即使不增加许多设备和投资,其生产和效益往往都可以大幅增长,有的甚至可以成倍地增加。也就是说,只要搞好了改革,其前景是大有希望的。对此,我们既必须有坚定的决心,也应当有充分的信心。

由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将原来适应计划经济的国有企业,改造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公司制企业,在我国还是一项新的工作,缺少应有的经验。为此,先选择一部分企业进行试点,逐步探索总结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办法,然后再逐步推广,这也是非常必要的。但总的改革进度,还应当坚持在“九五”期间,力争基本攻下国有企业改革这一难关,以既促使国有企业的落后面貌尽快改变,又有效实现整个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下世纪初我国经济的进一步起飞,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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