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族的中国认同意识及其影响因素,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中华民族论文,意识论文,因素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华大地上自古就生活着为数众多的族群和民族,经过5000年以上的内向凝聚、交替兴衰与结合,无论是地缘、血缘、政治还是文化,都不断地相互吸收、涵化,乃至融合,既形成了历史悠久、人口众多的主体民族——汉族,也形成了数十个(当代调查识别认定为55个)各具悠久历史的兄弟民族。漫长的历史进程中,汉族和各少数民族以及各少数民族之间逐渐形成了一种你来我往、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局面,先贤费孝通形象地称之为“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格局”:一个广袤的共同地域——中华大地,既包括人口众口的汉族地区也包括地大物博的各少数民族地区;一个国族意义上的民族实体——中华民族,作为一个自在的民族实体,她是在几千年的历史过程中逐渐形成并不断发展的,作为一个自觉的民族实体,她则是在近百年来中国和东西方列强的抗争中出现的,族体上她不仅包括占人口绝大多数的汉族也包括人口较少的各少数民族以及遍布全球的海外华侨;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华国家,不仅指形而下的历代由汉族或少数民族建立的不同的合法王朝政府,也指形而上的各民族人民共同拥有的观念层次的中华国家;一种共享的文化——中华文化,汉文化具有主导性的特点,各少数民族也都有着丰富多彩而又特点鲜明的民族文化。但是,在各民族的地缘分布上,又明显地具有花瓣形的特点:汉族居于中心,各少数民族居于边疆。那么,究竟是什么力量促使50多个不同的民族单元凝聚到“中国”这一大家庭中,形成为统一的中华民族?通过怎样的途径才可以有效地增强这种力量?下文,笔者将以边疆少数民族为视角,以“被给予”和“选择”之间的认同理论为工具,以“中国认同”为切入点,试作分析,希望能有抛砖之效,引得真知灼见。
一
关于中华民族凝聚的原因,学者们见仁见智。一些学者热衷于从汉族的角度出发,将汉族视为中华民族凝聚的核心,并认为汉族的这种凝聚力主要来源于其农耕经济的发达和汉文化的“优越”[1](P16~22)。暂且不管这个观点是否合乎时宜及是否合乎文化相对论的基本观点,单从史实出发,站在少数民族的立场上进行一下简单假想的主位思考,我们也会发现它的瑕疵。就拿大家经常举以为例的北魏孝文帝改革来说,过去一般认为这是鲜卑族的汉化过程,但我们知道,那时虽有汉人称谓,却还基本上是一种贬称,是一种来源于北方少数民族的对中原人带有诬蔑性的他称,故而何志虎老师就曾发出疑问:难道孝文帝向中原进发是出于对被自己蔑视的民族的向往,难道他愿意趋同于被自己征服和轻蔑的民族[2](P18)?再说, 如果汉族是凝聚的核心,发达的农耕经济是其凝聚力的来源,那么我们又何以解释历史上少数民族入主中原后将他们的凝聚核心划归为末等人的事实和企图将大片耕地变为牧场的冲动(例如在蒙古人入主中原建立元朝后)?笔者对该问题的基本思考有两点:其一,任何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因素都是必须通过人的观念意识才能发挥作用的;其二,能够促使多个平等的民族主体凝聚成更高级别的民族共同体的根本性因素,必定是各个民族主体一起共同拥有的,这种共同性才是凝聚的基础。所以长期以来,伴随着经济、政治和文化等方面交往和联系的不断紧密,在分布于中华大地各个不同地域和不同民族的人们身上,逐渐形成并客观存在着一种共同的观念意识,这一观念意识让各地各族的人们自愿地将自己归属于一个更高层次的大家庭之中,并以这个大家庭中的一员的和主人的身份,自然地去参与这个家庭的相关事宜,维护这个大家庭的各种利益。这就是“中国认同”。正是“中国认同”,让各少数民族并未自摒于“中国”之外,而是自归“中国”之列,以中国的一部分,参与于中国历史和现实之中并扮演重要角色。正是共同存在于各地各族人民身上的“中国认同”,把各地各族人民凝聚到了一个更高层次的共同体——中华民族之中。而中华民族这一称谓是对该共同体的民族学取名,在所指范畴上,她也相当于基于共同地缘——中华大地之上的人们群体,基于共同政治国度——中国国家之上的人们群体,基于共同文化——中华文化之上的人们群体等等。也正是“中国认同”,才是在历史长河中,尤其是在国家民族战乱及民族危机中维系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和统一多民族国家形成、巩固并不断发展的最直接因素。因此,对“中国认同”,特别是边疆少数民族的“中国认同”进行理论构建和深入研究是有着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的。
中国认同是一个客观存在,考察中国认同的内涵,让我们从考察“中国”一词的词义开始。关于“中国”一词出现,于省吾教授经过考证认为“商代甲骨文没有或、国二字”[3](P5)。陈连开老师认为中国名称出现于西周初期[4](P212)。而何尊和《尚书·梓材》之所以引起学者们的特别兴趣,就在于它们是已知的出现“中国”两字的最早器物和文献。现存放于宝鸡青铜器博物馆的何尊铭文中有这样的记载,说周武王在克商后告天下事,云:“维武王既克大邑商,则廷告于天曰,余其宅兹中国,自之辟民。”《梓材》是周公告诫康叔治理殷民的诰词,其间有词曰:“皇天既付中国民越疆土于先王,肆王惟德用,和怿先王受命。”而就其词义来讲,陈连开先生经过研究认为,在西周至春秋战国期间,虽有变化,但中国一词最少有3重含义:地理概念、民族概念和文化概念[4](P219~223)。我们又知道,夏和商只是被他称为“中国”,而至有周一代,“中国”已成为周人的自称,故而,何志虎老师断言“中国在西周已具有国名的性质,只是那时中国是人们理念中的国名,今天的中国是法定国名”[2](P24) 而已。此后,中国一词的内涵经历了一个长期复杂的历史嬗变过程,中国历史中也发生了少数民族和汉族两套“中国观念”的激烈碰撞,虽然所指范畴历经变化,但中国一词的四项含义却一直存在。伴随统一多民族国家在历史长河中曲折但永未停息地发展,“中国”一词的四项含义所指范畴也不断发展并逐渐完善。今天,所谓“中国”可以是一地缘概念,指中华大地,包括汉族人口较多的东部、内地也包括有着较多各少数同胞的西部和边疆地区,包括中国内地也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包括广袤的领土也包括广阔领海、附属岛屿和领空;可以是一民族概念,指中华民族,包括汉族、55个少数民族单元和一些尚待识别的族群群体;也可以是一国家概念,指形而上的观念层次的中国国家和形而下的历代代表中国国家的各王朝及各时期合法政府;还可以是一文化概念,指中华文化,包括汉文化和各少数民族文化。
源于“中国”一词的四项基本涵义,笔者认为“中国认同”也有四项基本内涵:一是对中华大地的认同,包括(1)自己所在各级次层次地缘对中华大地的归属,(2)自己所属各级次地缘群体对基于中华大地而形成的地缘群体的归属,(3)中华大地和中华大地地缘群体的不可分割性;二是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包括(1)自己所属的次级民族单元对中华民族这一民族系统的归属,(2)自己和自己所属民族的成员对中华民族成员组成的大家庭的归属,(3)中华民族本身和中华民族成员之间的不可分割性;三是对中华国家的认同,分为对形而上的中华国家认同和对形而下的各历史时期代表中国国家的王朝和合法政府的认同两个层次,在对第一层次认同的共性中也可能存在着对第二层次认同的不一致。具体包括:(1)自己所属民族单元对中华国家的归属(亦包含有我是主人之一我亦有行使国家权力的权利的内涵),(2)自己和自己所属民族的成员对基于中华国家所形成的政治群体的归属,(3)中华国家和基于此的政治群体的独立性和不可分割性; 四是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包括(1)民族文化对中华文化的归属,(2)自己所属次文化群体对基于中华文化形成的文化群体的归属,(3)中华文化和中华文化群体的不可分割性。
当然,在此须要说明有三:其一,“中国认同”是一个体系,是一个系统,是一个整体概念,我们所讲的它的四项内涵是交融相织的,不是决然分开的,之所以将其分开介绍,仅为深入研究之方便。其二,关于“中国认同”的理论构建仅是一种尝试,其间存在不足和漏洞那是必然,可能会有学者认为,中华民族认同和中国国家政治认同中都包含着所谓中国认同的四项基本内涵,对此我不否认,但这不应成为说明“中国认同”理论不科学性的理由,而是其为一个系统及学术研究殊途同归特性的又一例证。其三,前面所有论述从逻辑上讲仅是说明了“存在着中国认同这样一个问题”,这仅是“这个问题怎么样——对中国认同的历史和现状的考察”,也就是说,这仅是一个开始,而远非完成。
二
对中国认同进行理论构建只是解决了“有这样一个问题”,对某一个案的中国认同进行考察也只会局部说明“这个问题怎么样”,但若要对出现该个案中国认同状况的原因进行探析,亦即局部的洞悉“为什么会这样”,找到一个用以分析的理论工具便十分必要。笔者选择了“被给予”和“选择”之间的认同理论。
“认同”(identity)一词原本属于哲学范畴,后为心理学所借用。从弗洛伊德将儿童把父母或教师的某些品质吸收为自己人格的一部分的行为称之为认同作用并给出认同的定义[5],到埃里克森“自我同一性”概念的提出[6];从希尔多逊把认同解释为“是一种同化与内化的社会心理过程,它是将他人或群体的价值、标准、期望与社会角色,内化于个人行为和自我概念之中”[7], 到台湾学者张春兴将“认同”具体化为“一个人将其他个人或群体的行为方式、观念态度、价值标准等,经由模仿、内化而使其本人与他人或群体趋于一致的心理历程”[8](P122);从费孝通将认同感归结为“感觉是自己人的心理态度”[4](P173) 到郑晓云指出认同即是对“我”属于谁的看法[9]。前辈学者的见解各有独到之处,从不同的角度都在强调认同的实质是个体对所属群体的一种归属感。然而,这些对认同的阐释却并没有解答困扰笔者很久的一系列问题:现实生活中,同属于同一群体的不同个体为什么对该群体的认同感会存在强弱之分,并会随时变化?产生这种差异和变化的根本原因是什么?一个人从降生之日起就同时隶属于多个形形色色的群体,因而就同时“被给予”多个“身份”,对个体而言,自己“身份”的这种“被给予”性、既定性和不可选择性对自己对群体的认同又会起到怎样的作用?现实生活中为什么人们往往会对自己的“被给予”的某种身份要加以选择甚至改变?例如某种场景下对自己属于某一群体的“身份”的隐晦或故意宣扬,不同历史时期出现的各少数民族成员和汉民族成员放弃自己“被给予”的民族身份而选择、加入自己本不属于的民族群体。难道真如一篇硕士论文中所说的:需求的满足是形成认同的根本动力[10](P9)?如果是这样,那么我们又何以解释每当民族危难之时那些不惜自己生命的可歌可泣的民族英雄的壮举?何以解释那位在中国人遭人蔑视的氛围中却将“我是中国人”的牌子挂于胸前的中国人的行为?
社会学和政治学有一个流行的观点,认为不同于那些基于阶级或地位形成的社会群体,确实存在纯粹的“族群”群体。西方人类学家格尔茨在他早期的著作中,认为“族群”内包含两类社会关系:一类是从血族、共同语言、宗教信仰和习俗中产生的社会关系;另一类是基于“个人魅力、战术需要、共同利益、道德义务”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格尔茨将第一类社会关系描述为“被给予”的社会关系,即我们一生下来就居于其中的那个群体。西方学者约翰·莱克斯在此基础上,通过对“人类在幼儿期都必须经历一种成为这类神圣群体的成员并获得满足感的体验”的“成长”过程的分析,提出了“族群和扩大的族群群体”理论假设。他的结论是,族群并不是简单的“被给予”而是或多或少思考下的制造,制造一个集体去追求一项神圣的事业[11]。以上的观点虽是关于族群的理论,但是对于解释个体对群体认同的复杂性却也是非常有用的。
而现实生活中有一些事例也值得思考:在广州,河南籍人员犯罪的情况较为频繁地发生,于是社会舆论对河南人的压力较大,所以就出现了这样的情况,其他外省人和他人见面时最先表明的就是自己的籍贯,但是河南人却不,在籍贯问题上他们一般报以沉默或含糊其辞,但有一点需要注意,当被要求明确其籍贯时,他们又不会撒谎,会真实地告诉别人自己是河南人。
建国初期,在民族识别工作中,关于广西乐尧山瑶族的确认很有意思,据《广西壮族社会历史调查》第7册记载,当地人是某种少数民族这是肯定的, 但当时他们认为自己是瑶族的原因却是“承认是瑶族才能得到政府的政策照顾;承认是瑶族才能实行区域自治,自己当家作主”。
历史上,由于各种原因,许多华人移居他国,甚至为了这种移居付出极大的代价,但是当他们身在海外数世后却依旧是“洋装穿在身,依旧中国心”。西南边疆的跨境民族景颇族文革间曾大量外流,而改革开放刚刚开始,他们又大量返回祖国。
在对摩梭妇女的访谈中笔者发现,让她们谈论走婚风俗的具体做法和内容时,她们都非常配合,但当你问她是否也走婚时,她们往往会表现得非常反感,甚至反问我们:“你们都不会我为什么会呢?”
以上的相关理论和事例给了笔者解决问题的启示,有了一些粗浅的想法:除了完全基于生物性特征而形成的群体如种族群体(无选择性可言)和完全基于后天的利益一致形成的群体如政党(无被给予性可言)之外,一般的个体对群体的认同都要受到两个因素的制约:一是与生俱来的既定的“被给予”因素(亦即吴松教授所说的“被抛性”[12](P1) 和王彦斌教授所说的“继承性”[13](P162~166); 二是个体后天基于对需求满足的追求所作的选择。认同过程中,个体的态度总是要在“被给予”和“选择”之间进行激荡,而激荡的结果是个体既不能无视后天对利益的追求而完全听从于先天的安排和“被给予”,也不能彻底摆脱先天的“被给予”的、安排的束缚而绝对自由地按照自己的需求进行理性的选择,最终的结果又只能是激荡在“被给予”和“选择”之间。
故而,就强化认同感而言,从被给予和选择入手是两条途径。就被给予而言,就是要强化产生这一认同的历史认同,驱除历史虚无主义的阴霾;就选择而言,就是要从利益的驱动作用入手,从法律和制度层面切实周到地真正做到为一定群体谋福谋利,切实满足其对合法合理利益需求的追逐。但这两个方面是一个整体,不可独好,不可偏废,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忽视任何一面都将可能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须知,单纯的宣传教育将变为苍白的说教而丧失说服力;一味地照顾、满足又容易使受益者迷失方向而变得难以驾驭。
三
当今的民族学社会学研究中,充斥着一种片面的“历史唯物主义”的论调,人们总是喜欢一味地谈论历史、现实对社会意识的决定作用,言之必称什么所谓的“必然性”和“支配性”,却对现实与观念的互动性特点、对社会意识对社会现实的反作用置若罔闻,好像但凡讨论社会意识、社会观念就有历史唯心主义的危险。我们认为这不是真正的历史唯物论观点,历史唯物论不仅强调历史现实对社会观念的决定作用,也重视社会意识对社会现实的反作用,强调的是二者的互动论。中国认同属于社会观念意识范畴,它是在中华各民族长期复杂的历史进程中逐渐形成的,是一种存在于各族人民头脑中的一种共同的观念。它缘于中华民族各民族群体同一性的历史现实,作为一种普遍存在的根深蒂固的、强烈的、下意识地对“中国”的忠实归属的社会观念意识,在形成之后又明显地表现出了相对社会现实的独立性的特点,通过对人们行为取向的影响,在中华民族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发挥了且正在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长期以来,我们一直在探寻着一系列历史现象发生的深层次原因。例如,中华民族为什么能以“滚雪球”似的方式不断发展?每逢战乱分割后又总能重归一统?边疆各少数民族为什么总是一心想要入主中原?作为曾经的郑氏台湾海军统帅,在郑经企图仿朝样例宣布独立时,施琅为什么一定要坚决地从郑经集团手中收复台湾?近代面临外辱时,哪怕相隔万里,各地的各民族同胞为什么总能够同仇敌忾,共赴国难?笔者认为,面对上述问题,以中国认同为视角,我们都能够给予一定的解答。同样,从社会意识观念与社会历史现实的互动性来讲,中国认同对新时期我们面临的维护边疆民族地区的和谐与稳定、祖国统一大业的最终完成以及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等一系列重大历史使命均是有着重要的作用和意义的。
前文所述的“被给予”和“选择”之间的认同理论告诉我们,认同度往往决定于先天的“被给予”和后天的“选择”两个方面。强化中国认同,必须从影响中国认同的相关因素入手,紧紧抓住“被给予”和“选择”这两个方面。
就中国认同而言,所谓的“被给予”因素,是指作为中华民族成员的各民族同胞,其从一出生开始就自然而非自己选择地被给予了归属于“中国”的这样一种身份和这样一种观念意识,这种身份和观念具有既定性和继承性的特点,于是各民族人民就自觉地以“中国”主人的身份参与到中国这个大家庭的历史和现实的各项事业中去,并自觉地维护这个大家庭的各种利益。就某一个体而言,他不一定明白自己为什么归属于“中国”的原因,但自己具有被给予的这一身份和观念却时刻提醒着他对中国的归属。要强化这种缘于被给予的中国认同,两方面工作必不可少:其一,对各民族同胞均归属中国的客观现实性和既定性的强调。包括对地缘、政治、文化特别是民族等方面的国情教育,例如对中国的民族构成和各民族基本状况、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客观存在、各民族同胞亲如一家等等方面的宣传。这方面工作急需加强,一方面是人们特别是一些边疆少数民族同胞对我国基本民族知识极度匮乏,另一方面又是当前教育体制和日常宣传工作对民族知识和理论的重视不够,这对维系和强化中国认同是极为不利的。其二,对各民族同胞归属中国的合理性、合法性的宣扬。加强对中国历史特别是中国近现代史的教育和学习,扫除历史虚无主义的阴霾,让历史告诉我们“把我国各民族维系于一个统一的大家庭中而又世代传承的纽带,主要有三个:一是国家的长期统一;二是各民族相依共存的经济文化联系;三是近代以来各民族在抵抗外来侵略和长期革命斗争中结成的休戚与共关系”[14](P393)。让历史告诉我们,各民族同胞对中国的归属,是人民的选择,是历史的选择,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令人欣喜的是,从《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进入两课教育计划中,我们可以看到党和国家对这一问题的重视。
所谓的“选择”因素,是指基于对后天现实利益追求的满足状况,人们的那种被给予的某种身份和观念可以发生强化、退化甚至改变。各民族特别是各少数民族同胞归属于“中国”的这一身份和观念对其后天现实利益满足的影响,是与其中国认同度密切相关的。正如荷兰人类学家尼克·基尔斯特拉在《社会经济政策与族群性概念》一文中所阐释的那样:“关于经济持续增长的许诺一向是人们接受作为一个更强大的政治体内的一个少数群体这一地位的主要原因。当这种许诺未能兑现时,现代民族国家(the modern nation state)全部合法性便成为有争议的了。”[15] 从“选择”的角度入手强化中国认同有两条路径。其一,正视我国各民族发展不均衡的现状和现行民族政策中还存在一些尚待完善的地方的实情,切实地实现对各少数民族同胞各方面合法利益需求的满足。特别是缘于资源占有的相对优势与资源享有严重不足之间的巨大反差,已经引起了西部民族地区人们的不满,这是一个必须重视且亟待解决的课题。其二,加强树立正确利益观的教育和对有关涉及民族根本利益事业的宣传。一方面包括对正确处理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地方利益与中央利益、本民族利益与国家利益等一系列关系;另一方面也包括对关系到中华民族及其次民族单元切身利益事件的宣传教育,例如对有关台湾问题的普及教育和对相关民族区域自治方面的法律宣传。
总之,我们要从“被给予”和“选择”两方面入手,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让归属于“中国”的身份和观念成为利益的源泉,用对利益需求的满足来强化这一身份和观念,两方面形成共振,达到强化中国认同的目的。让中国认同成为纽带,维系起中华各民族的血脉相融、民族和谐;让中国认同成为桥梁,通向边疆民族地区的稳定和祖国统一大业的最终完成;让中国认同成为一种力量,振奋着我们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