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制度”改革中不可回避的几个问题_宪法监督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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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大部制”即大部门体制的简称,是指在政府部门的设置中,将那些职能相近、业务范围趋同的事项相对集中,由一个部门统一管理,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层次,降低行政成本,着力解决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政出多门的管理机制。中国共产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提出“大部制”的改革思路,对于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对于政府职能的强化,对于民生及社会主体利益的进一步实现,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但是,由于“大部制”将会使公共权力进一步集中,所以,有专家提出:推进大部制改革要考虑权力的约束和监督,甚至党政权力对接的问题;有传媒担心:“大部制”能解决权力制约问题吗?多数专家认为:大部门制的具体实施可能真正带来政府公共管理质的飞跃,并可能成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先声,等等。而笔者深感:宪政框架下的权力监督,应成为这一改革探索中的重要问题,因为创新和推进“大部制”,无法回避该问题。

所谓宪政框架,即以宪法规范内容为界限进行组建、运行机制的取舍。此外,框架(建构)概念既包含着已形成了的框架的蕴涵,又包含着界限外部事实和心理再造真实的框架建构过程的蕴涵。也就是指人们用宪法框架来建构“大部制”的意义和解释行政系统改革与外部监督机制的关系等等。我认为,宪政框架下的研究实际上就是宪政范围和理论基础上的关于行政效率与社会公平问题的平衡、梳理、发现和批判,会涉及理论问题、制度问题以及诸多实践问题。

由于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决定它在行政系统改革中的不可逾越、无可替代的作用;由于宪法的权威性影响,决定宪法具有多重的特别是国家权力监督设置的不可或缺性,决定“大部制”实施过程中的走向和进度;由于宪法的规制性作用,可以使建制科学合理并一步到位,获取国家宪法性支持。正如胡锦涛总书记指出的那样: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一项根本任务。实施大部制是政治体制的改革,理当贯彻执行这一根本任务。为此,本文试就“大部制”运作机制和发展问题提出四点建议,希望对“大部制”推进和实践有所裨益。

第一,“大部制”的建立和实施过程,务必关注党政分开问题,以避免新体制因权力过于集中、不当集中而造成腐败现象丛生的可能。因为集中的权力可以提高效力,但也容易膨胀。所以,“大部制”的推行需要强化多重监督,特别是不可以突破宪法的规定,不适当地将国家行政权力与国家执政党的领导力量合二为一。大部制是行政系统的改革,在实现党的领导方面,不应该走回头路,将已经分开的党政领导重新合并,这样只能损害党的威望,削弱党的领导。

第二,“大部制”务必关注监督机制运作问题。考虑强化“行政决策、执行与监督分离”的思路是行政管理科学化的体现,但是,它仍然属于内部监督,无论是审计部门、监察部门监督的进一步加强,或是建立新的独立的行政检察专员的监督,都是不同的行政权的内部监督。所以,需要外部监督,需要宪政框架下多主体、全方位的监督。即包括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并有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力监督、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可以实现及时的补救型的法院审判监督、随时随地都可能发生的民众和媒体的监督,以及执政党和参政党的监督。这样降低行政成本的努力,才不会因为监督不力或不及时而产生行政权因集中而造成危害的状况,才有利于实现宪政制度对政府权力的本质上的制约。

第三,“大部制”务必关注推进方法的价值选择,必须符合“以人为本”的基本理念。改革开放近30年的中国,已经从对经济发展、对国民生产总值的特别关注转向对发展中的民生状况、对依法行政中“人性化执法”问题的关注。所以,行政权力、职能的集中、统一性整合,有必要性和权威性的考虑,更应有科学性和人权保障的考虑。虽然,这次“大部制”改革与以往最大的不同,是不再把裁减人员、裁减机构作为主要目标,以实现统筹党委、政府和人大、政协机构设置,减少领导职数,严格控制编制为目的。但也需要注意将宪政推行的尊重和保障人权价值放在首位,并应体现性别意识,考虑整合过程对男女不同性别的利益的实际影响,考虑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中不同性别个体的发展机会。不可因为为了避免政府职能交叉、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的需要,而将行政管理效力提高放在突出而不适当的位置上,更需要避免本末倒置。

第四,“大部制”务必关注机构设计整合的原则,不仅要符合宪政的体制要求,尤其是要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并符合建制的程序化要求。因为宪政发展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人们对宪政制度的内容及实施会有不同的价值追求。所以,不同时期的宪政发展必然包含不同的社会发展的冲突和张力。但是,科学发展观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全面发展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方针。特别是当人们更多地选择“为权力的运行设定科学合理的程序,排除权力运行过程中的任性”,以及强调“法律程序化是现代法治的典型特征之一,程序公正是法制现代化的重要价值目标”时,当世界趋向多元文化发展,中国成为“和谐世界”的提议国家之际,国家行政管理权力的整合力度、发展速度和影响范围,不仅直接体现行政效率如何提高、提高程度问题,而且需要尽可能兼顾不同层面社会主体的利益需求及宪法权利有效实现的问题。

总之,中国共产党十七大报告提出“大部制”改革的思路,的确是对我国行政管理体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一个新举措,涉及民生诸多方面的机制,如教育机制、就业机制、分配机制、社保机制、医保机制等科学分类问题,涉及大能源部、大运输部、大环境部的准确定位问题,以及综合协调部的科学建立、布局,等等,所有这一切无不需要在符合顺应国情发展的同时,符合国际化发展趋势的要求的考量,而且有许多值得我们关注和创新才能解决的问题。“大部制”的推行可以成为国家宪政实施的切入点,成为人权彰显的推进器,成为社会和谐发展、世界和谐发展不可或缺的中国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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