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论文_周雪芬

周雪芬

江苏方升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摘 要】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公正、科学的评价工程建设方面造价纠纷问题的一种活动,它和其他司法鉴定有一定区别。准确把握鉴定时需要注意的问题,对维护双方权益、解决造价纠纷有着重要作用。本文主要论述了造价司法鉴定的定义、特征及原则、进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时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

【关键词】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问题

1引言

伴随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我国近年来基础建设工作加强,建筑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间的建设合同纠纷逐渐增多,这些合同纠纷多数是关于工程价款结算问题。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工程造价咨询人接受政府等相关权威机构委托,运用工程造价专业知识及技术手段向有纠纷的工程提供鉴定意见的行文。工程造价咨询人给出的鉴定意见是造价纠纷案件的重要调解依据,它在建筑工程的诉讼活动里具有重要地位。

2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定义、特征及原则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以接受委托为前提的,属于专业行为,不同于司法行为或是行政行为,它的公正程度与鉴定人行政权力大小无关,主要取决于鉴定人专业水平及道德水平。所以,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的主要特点是公正、科学、合法。鉴定机构决定了实际鉴定活动要遵循一些基本原则:假定证据真实原则、不考虑合同有效性原则、假定工程建设质量合理原则、根据合同鉴定的原则。

鉴定机构开展鉴定工作,必须认为司法机构所提供的文档、资料等证据都是真实、合法的。鉴定机构仅负责鉴定工程造价方面的问题,不能判断材料证据的真实性及合法性。判断证据是否真实合法也不是司法鉴定职责。若有些合同条款与事实不符,司法鉴定需要根据合同有效性和合同里有关结算条款效力,请法院给出明示,让法院判断合同的有效性,或者让法院参考其所得出对不同鉴定结论。如法院给出判断,那么在鉴定报告里分析鉴定结论会十分容易;鉴定机构所鉴定的工程纠纷所关系的工程质量应该是符合相关标准规定,被认定为合格的。因为如果某个建设工程无使用价值,也工程价值也不会有,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前提下,开始鉴定工作才有意义。鉴定机构在鉴定过程中,需要将双方产生纠纷的合同作为重要根据,合同包含工程建设合同、工程签证及补充协议等,即使当时的合同或协议不合理,鉴定机构也不能随意对其进行否定或更改。

3进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时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

3.1严格根据司法鉴定程序进行操作

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在接受委托后,需要立刻和鉴定委托人取得联系,了解纠纷案件的鉴定依据、范围、要求及内容等,并开具当事人所有的资料清单及信函等。鉴定人收到鉴定资料以后请委托人主持并交换资料质证,结合工程鉴定需要,安排双方当事人前往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勘验,再结合有效证件资料进行计算鉴定。报鉴定的委托人认可后,发送征求意见稿件,听取当事人异议、申辩、主张后,出具正式的鉴定意见文件。在鉴定机构开展鉴定工作时,所有环节都需要根据《规程》里的要求做好时间限定,认真整理资料文件、来往信函、质证会谈、填好记录,让当事人确认,确保鉴定过程客观、真实。

3.2合理确定鉴定的根据及范围

司法鉴定时,会遇到委托的鉴定内容及鉴定范围不明确,这需要鉴定机构与法院进行沟通,例如:有没有必要鉴定工程整体造价,鉴定的依据是以行业主管部门的定额标准还是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合同相关条款。尤其是关于造价计价依据合同没有约定或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双方在理解上会存有异议,如果条件允许,一切与合同效力相关的法律问题由法院依法解决。通常情况下,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只需要运用其专业知识判断有关造价的各种专业性问题,判断鉴定的证据是否满足造价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而有效控制造价鉴定工作质量,确保鉴定工作公正客观。鉴定机构及鉴定人一定要站在公正、公平的立场,实事求是,做好工程造价的鉴定工作。

3.3重视鉴定资料的收集、采信和质证

司法鉴定工作需要用到合同、协议、招投标文件、施工图纸、工作联系单、往来函件、工程结算书等很多资料证据。通过法院转的资料通常是当事人的举证,这些资料有些法庭做了质证,有些未做质证,所以,无论是当事人的提交资料或是法院转的鉴定资料,所以鉴定工作参照的文件应该是双方签字确认的,法院认可后才交给鉴定机构的。一些双方方式让存有争议的资料,且法院无认定结论的,鉴定机构需要在获得委托机关的意见以后,适当进行取舍。除此之外,要严格根据《规程》控制提交鉴定资料的时间。

3.4不断创新鉴定手段

造价司法鉴定工作技术性非常强,其鉴定工作涉及内容复杂而广泛,并且因为建筑工程具有其自身特征,原有的固定程序及方法经常会发生变化。我国很多工程建设都运用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定额及对应计价规范,计算工程量,了解材料成本,套用计价定额,进而得出工程总造价。这种测算造价的方法是最普遍、常见的手段。在特殊情况下,鉴定人员还需要具有良好的创新能力,如缺乏鉴定所用的原始资料的情况下,可以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案例分析法、市场比较法,做出科学、客观的造价鉴定。

4结束语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作法律性和技术性都较强,对鉴定要求较高,鉴定机构需要定位准确,彻底理解司法鉴定的各项基本原则,鉴定人需要有良好的业务素质、执业操守、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并具有良好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社会经济环境越来越复杂,工程司法鉴定工作的重要性越来越凸显,鉴定机构及鉴定人一定要站在公正、公平的立场,实事求是,做好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作。

参考文献:

[1] 严诗文,托 娅,沈 杰.不同计价方式下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方法研究[J].工程管理学报.2014(06)

[2] 彭敏.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有关问题的探讨[J].科技风.2014(22)

论文作者:周雪芬

论文发表刊物:《低碳地产》2015年第1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8/16

标签:;  ;  ;  ;  ;  ;  ;  ;  

浅谈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论文_周雪芬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