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发展的新阶段_所有制论文

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发展的新阶段_所有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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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类思想发展史上,任何一个理论的坚持(指延续不衰)都有赖于继承和发展的紧密结合,发展就是创新。坚持=继承+创新。没有继承,那就改变了理论的性质;没有创新,那就丧失了理论的生命力。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也不例外。在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的继承和发展上,邓小平为我们树立了光辉的榜样,党的十五大继续高举邓小平理论旗帜,又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这一理论。可以预见,在新的一轮思想解放和实践中,在世纪之交又将使这一理论获得新的进展。

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认为,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基础。它既决定着一定生产关系的本质和基本特征,又是生产关系变革的基本因素和内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经济体制改革实践过程也表明:无论是农村改革还是城市改革,其实质都是对不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要求的生产关系的调整和改革,而这个生产关系调整和改革的关键又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的调整和改革。

根据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和《资本论》中的阐述,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是个体系,这个关系体系包括两个方面,即所有制的外部关系和所有制的内部关系。外部关系是指所有制主体之间的关系,内部关系是指所有制主体内部的所有、占有、支配和使用四权之间的关系。所以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中,生产资料所有制理论,主要在两个层次的意义上使用:一是指不同性质的所有制及其关系;二是指同一种所有制的具体形态和方式。对一个有多种所有制存在的社会里,前一层次是研究所有制结构问题,后一层次是研究所有制的具体形式问题。

马克思、恩格斯根据生产资料所有制理论的一般结论,在深刻剖析资本主义社会产生、形成及其发展历史趋势的基础上,对未来社会所有制的基本特征作出了预言。他们认为,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最基本的经济特征。列宁根据俄国的实践,在总结战时共产主义政策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于1921年提出了新经济政策。该政策的主要内容有:在农业中,废除余粮收集制,实行粮食税制,允许农民自己支配全部余粮,可以自由出卖或用来交换工业品;在工业中,除了一批最大的企业仍实行统一调拨、统收统支外,其余大部分给以奖励甚至实行分成制,至于中小企业,国家退回或出租给私人;在商业中,允许自由贸易,包括手工业品、农民的剩余农产品可以在市场出售;改进劳动组织和劳动报酬,不再实行普遍义务劳动制,废除平均主义的实物工资制,改为实行与劳动贡献挂钩的货币工资制;实行租让制等国家资本主义政策,把某些国营企业或矿产土地交给外国资本家经营。列宁晚年的《论合作制》一文,对如何引导农民走合作化之路作了充分阐述,明确指出“文明的合作工作者的制度就是社会主义的制度。”(注:《列宁选集》第4卷,第771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6月第3版。)该政策在所有制方面,既继承马克思以国家为主体的公有制理论,又明确提出了多元所有制的思想。列宁这一思想对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作出了重大的开拓性贡献。

由于列宁英年早逝,未能解决社会主义过渡阶段结束后的所有制结构问题。他的继承人斯大林后来提出了二元公有制模式。在这一模式中,斯大林的主要结论有5点:(1)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唯一的所有制制度;(2)社会主义公有制等于国家所有制加集体所有制;(3)国家所有制就是全民所有制;(4)全民所有制是公有制的高级形式, 集体所有制是公有制的低级形式;(5)集体所有制必须向全民所有制过渡。 很明显,在斯大林模式中,完全舍弃了列宁的多元所有制思想。该模式在苏联存在了近半个世纪,在东欧和中国也存在了几十年,影响是广泛和深远的。

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建立后, 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开始在中国的大地上进行实践和新的探索。回顾起来,我国近五十年的所有制结构的演化过程,从总体上可以概括为:从非公有制走向公有制占统治地位的结构(1949年至1956年),再由公有制占统治地位的结构走向单一公有制结构(1957年至1978年),最后又由单一公有制结构走向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一主多元结构(1979年以后改革开放时期)。

以毛泽东为代表的第一代领导人在社会主义所有制的理论和实践上,基本上继承了马克思主义的传统原则。实践表明,“一化三改”的过渡时期总路线的目标模式,就是苏联模式,即把单一的公有制作为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1956年,经过“三大改造”,我国的所有制结构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在国民收入中,国有经济占32.2%,集体经济占53.4%,公私合营经济占7.3%,非公有制经济只剩7.1 %(其中私营经济不到1%)。这时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达到了92.9%,自此,我国从过渡时期的多种经济成分变成社会主义公有制占统治地位的经济了。

我国在1956年进入了社会主义阶段后到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的20多年中。在“左”的思想路线指导下,1958年发动了人民公社化运动,而后又在1966年发动了文化大革命,使社会主义所有制不断向着“一大二公三纯”的方向发展。据统计,到1978年,在国内生产总值中,国有经济占56%,集体经济占43%,非公有制经济仅占1%。 这样的单一公有制结构,完全脱离了我国的基本国情,给社会生产力发展带来了十分有害的影响,造成了严重的损失,使社会主义优越性得不到很好的体现。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胜利召开,标志着我国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通过拨乱反正,全会恢复了党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作出了实行改革开放的伟大决策。在十几年的改革开放过程中,邓小平领导全党总结了历史经验,深刻分析了我国国情,清除了为害多年的“左”的经济理论的影响,实事求是地认识我国所处的历史发展阶段。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关系、社会主义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的关系和社会主义公有制性质与实现形式的关系,给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带来了历史性的新突破,把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推向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回顾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围绕社会主义所有制的理论研究和改革实践,始终是和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选择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而目标模式选择的关键是正确认识和处理计划与市场的关系问题。邓小平站在时代的高度上,深刻地总结了战后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实际,吸收了经济理论界的研究成果,以大无畏的精神和气魄,把市场经济从经济制度性范畴解放出来,使之变为符合经济发展实际的经济体制性范畴。在90年代初,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它是当代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主要标志。这一理论的深远意义在于第一次把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起来。我们所以要对原来的所有制结构和形式进行改革,就是因为它们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所有制改革的实质,就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企业制度(微观基础)和所有制结构。

随着以市场经济为取向的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出发,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内涵不断有新的突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从农村实行联产承包制开始逐步突破了单一公有制的模式。到十五大召开前,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内涵,已由单一的公有制转变为公有制为主体了, 正式确认了非公有制的补充地位。 1997年9月召开的党的十五大,根据近20年的改革开放的实践, 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内涵又作出了新的概括,这就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这样,非公有制经济由原来处于基本经济制度之外变为现在的基本经济制度之内的构成部分,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主体经济+非公有制经济。目前,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已在我国形成。可见,党的十五大对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新概括,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邓小平经济理论,是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的重大突破。

随着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改革的深入发展,对公有制的实现形式的理论和实践也不断取得新的突破。过去,在党的文献中没有明确提出“公有制实现形式”这一概念。但邓小平早就提出了采用多种形式搞好国有企业改革的思想。我国在公有制经济的改革实践过程中,承包制、租赁制、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陆续涌现出来。党的十五大据此明确指出:“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强调“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能大胆利用。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报告中还科学地分析了股份制的特点和性质,明确指出股份制本身“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的形式”,“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至于对股份合作制,报告则完全肯定了它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改革方向。无疑,党的十五大这些新论断,又是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的重大突破。

综上所述,我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论、社会主义公有制实现形式论是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的重大发展,是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发展新阶段的主要标志。

通过对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和实践的简要回顾,我们可以从中得到以下的有益启示和结论。

1.从前面的阐述中,我们可以看出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的继承和发展的粗线条,明确在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践中,邓小平和党的十五大对这一理论的丰富和发展,并从中看到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有制发展变化的趋势。在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上,从马克思主义到邓小平理论是一脉相承的科学体系,党的十五大是这个科学理论体系的继续发展。

2.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一个很不成熟的社会主义社会,非社会主义的经济因素大量存在,而且还会继续发展。在这一阶段里,必然形成以社会主义本质特征为主体的多元化结构格局。我们必须明确,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不可能提出消灭私有制的任务。这个阶段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包括利用非公有制经济来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因此,我们必须坚持邓小平的“三个是否有利于”原则作为检验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成改得失的根本标准。

3.党的十五大推动的新的思想解放和实践,主要体现在对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有制的认识和实践上。我们可以预料,今后中国的所有制结构,将继续朝着一主多元的趋势发展: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将不会改变;国有经济将主要控制国民经济命脉,逐步从多数竞争性行业和小型企业中退出来,在经济总量中的比重将进一步下降;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将更加多样化;混合所有制经济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仍将继续以较快速度发展,在经济总量中的比重将进一步提高。预计本世纪末下世纪初,就全国而言,非公有制经济的比重可能达到1/3左右。至于有的地方和有的行业,比重会在1/3以上,在个别地域和行业甚至超过一半,这是允许的。

这里需要指出,经过多少代之后,我国基本实现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逐步走向成熟的社会主义之际,公有制经济怎样演变?非公有制经济又将如何变化?我们现在可不急于设想,有待由未来的经济发展实践和理论探索来回答。

4.继续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我们认为,处于世纪之交的我国所有制改革应该抓住以下3个重点:

第一,对国有资产进行战略性改组和改造。我们要着眼于搞好整个国有经济,调整经济布局,实行抓大放小,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调整,缩短战线,加强重点。在调整的同时,对大中型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提高素质,增强竞争力,这是今后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和重点。

第二,继续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为了解决产业结构调整、建设资金不足和就业等问题,客观上要求在搞好公有制经济的同时,应继续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特别是比较规范的私营经济。

第三,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混合经济可以包容多个所有者的资产,其组合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从发展趋势看,今后纯粹的单一所有制企业的比重将逐步下降,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比重将越来越大,有可能发展成为我国未来所有制结构中的主要形式。

总之,回顾过去,社会主义所有制在我国的实践发展,成绩很大;展望未来,任务艰巨。我们要继续高举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伟大旗帜,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在新的一轮思想解放和所有制改革实践中,使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得到更大的丰富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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