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景观与旅游景观特征_自然景观论文

论景观与旅游景观特征_自然景观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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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景观概念的产生与发展

景观这个起源于德文的古老的词,最初没有一个明确的空间界限,只是泛指一片或一块乡村土地的风景或景色。16世纪末,“景观”主要被用作绘画艺术的一个专门术语,指陆地上的自然景色。17~18世纪,园林设计师们基于对美学艺术效果的追求,开始采用景观一词,将人为建筑与自然环境所构成的整体景象称为景观,并对此进行设计、建造和评价。这时的景观成为描述自然、人文及其共同构成的整体景象的一个总称,包括自然和人为作用的任何地表形态,常用风景、风光、景色、景象等术语描述。至此为止,景观一词主要突出的是一种综合的和直观的视觉感受。直至19世纪初,近代地理学创始人A.Von.洪堡(1769-1859年)将景观概念首次引入地理学,并从此形成作为“自然地域综合体”代名词的景观概念。这里的景观在强调其地域整体性的同时,更强调综合性,认为景观是由气候、地貌、水文、土壤、植被等自然要素,以及文化要素组成的地理综合体,这个综合体典型地重复在地表的一定地带内。

当1905年英国地理学家A.J.赫伯森(1865-1915年)在他的著名论文中,用“自然区域”一词来表明一个成为特殊的自然单元的地区时,而在德国地理学界已普遍采用“景观”一词。“景观”这一概念一经发展成为地理学中一个重要分支学科——景观学的研究主题以后,就有了新的方向。景观学派的创始人,德国近代地理学家O.施吕特尔(1872-1952年)把景观看成是一个区域结合的外貌单元,其中所有“可以感觉到的”具有地域意义的自然和人文现象,共同形成一种独特的结合,并特意把人作为景观的一个组成部分。他认为研究一个区域的首要目的,是在严格的形态分类的基础上精确地描述景观。他的这一观点在德国影响颇深,德国多数地理学者均同意景观的研究是地理学的中心目的。直至20世纪60年代,才开始又有不少地理学者对景观的含义注入新的见解。1963年,德国地理学者J.施米特许森提出“每一个景观是一个动态的结构,是整个地理圈内部具有特定性质的一种事、空、时系统”。德国的地理学家S.帕萨格(1867-1958年)认为景观是一种类型,一种景观类型即一种相关要素的集合体。他的景观研究方法是把注意力集中于为一种类型所占有的地区划出界线,并认为划分景观类型的最好指标是植被。1925年,美国地理学家C.O.索尔(1889-1975年)在他就任加利福尼亚大学地理系主任时,发表了题目为“景观形态学”的就职演说,首次引进“景观”这个词到美国地理学研究。索尔视景观为地球表面的基本地域单元,用以代替区域或地区。其景观思想对美国地理学的发展影响甚大。按他的见解,每一景观的结构内部有或多或少的相同形体,而结构单元可被排成发展序列。这个观点依然是现代景观和土地类型研究的基础。他提出的“景观图案”包括自然区现象和人类活动叠加在自然景观之上的形态——文化景观。这两类景观中,自然景观是文化景观的物质基础,而文化是地理景观定型的力量。如果说,施吕特尔、帕萨格和索尔作为欧美景观学派的倡导者,偏重于人文景观方面的研究。苏联的景观学派则自成一派,偏重于自然景观的研究,苏联景观学说的创始人Л.С.贝尔格是把地理景观作为地理学研究对象的第一个人。他于1913年提出地理“景观”概念,认为地表是由客观存在的具有不同特点的地域(地段)所构成的,每个地域(地段)独特的地形、气候、土壤、植物等自然要素都是有规律的结合。地表的这些地域(地段)概称为地理景观,简称景观。1931年,贝尔格的巨著《苏联景观地理地带》出版,第一次对景观学原理作了系统阐述,并为景观下了一个更为全面的定义。同时也引起了苏联地理学界关于景观科学概念的争论。这些争论可归纳为三种意见:①视景观为区域单位即地理个体;②将景观广泛理解为一般自然地理综合体;③把景观理解为基本的地域类型,即类型单位。尽管对景观的定义、划分及其同自然地带关系的看法并不完全一致,但把景观学作为自然地理学的基本理论,把景观作为重复出现的自然要素的地域组合基本单位,则是共通的。按照А.Г.伊萨钦科的意见(1957年)景观学包括景观学说、地理壳地域分异学说和自然地理(景观)区划理论。他认为“景观是地理系统序列中承上启下的等级(级别)。它是区域分异的最后一环,同时也是研究与景观内部的各地理因素的作用相联系的地方性自然地理规律的开端。”(1979年)

综上所述,景观作为一个含义广泛的术语,在地理学、建筑园林学及日常生活等许多方面使用。目前,对景观的理解一般有以下几个方面:①某一区域的综合特征,包括自然、经济、人文诸方面;②一般自然综合体:是指地理各要素相互联系、相互制约有规律的结合而成的具有内部相对一致性的整体。大如地圈(即景观圈,是由构成地理的组成部分所构成的一个完整的综合体),小如生物地理群落(是地表自然条件最单一地段,通过能量交换和物质交换使生物群落同它所赖以生存的环境组成了一个相互制约的综合体),它们均可分为不同等级的区域或类型单位;③区域概念:是个体区域单位,相当于综合自然区划等级系统中最小一级的自然区,是发生上相对一致和形态结构同一的区域;④类型概念:用于任何区域分类单位,指相互隔离的地段按其外部的特征的相似性,归为同一类型单位,如草原景观、森林景观等。这一概念认为区域单位不等于景观,而是景观的有规律的组合。在景观学中“景观”主要指特定区域的概念。因此,我们可以把景观理解为,是一定区域的山川、气候、河流、湖泊、海洋、生物、土壤等自然要素,以及社会、经济、文化的各个侧面及其存在形态或现象共同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一个综合整体,这一复杂的综合整体,受自然规律的影响表现出明显的地带性特征。每一个地带有一定的热量和水分组合以及有代表性的植被和土壤类型,并且有相似的社会、经济、文化背景和发展水平。

二、景观类型

景观一词内涵和外延的发展,导致人们对景观认识地不断深入,并且从不同的角度对景观进行分类。例如,从人类开发利用和建设的角度,常把景观分为自然景观、园林景观、建筑景观、经济景观、文化景观;从时间的角度,将景观分为现代景观、历史景观等等。但人们往往根据景观受人类活动影响程度的多少,将景观分为自然景观与文化景观两大类型。自然景观即天然景观,是指那些只受到人类间接、轻微或偶尔影响而原有自然面貌尚未发生明显变化的景观。如极地、高山、荒漠、沼泽、热带雨林以及某些自然保护区等。文化景观也称人文景观或人为景观,是相对于自然景观而言,指那些受到人类活动直接影响和长期作用使自然面貌发生明显变化的景观。文化景观是地球表面文化现象的复合体,它反映了不同区域的地理特性。例如,人们往往能够从一幅风景画所表示的田野风光、建筑、人物、服饰、交通工具以及道路、店肆等所构成的复合体认出它是世界上什么地方的风光。这就是文化景观。文化景观一词在20世纪20年代便开始使用,C.O.索尔在1927年发表的《文化地理的新近发展》一文中,首次明确定义了文化景观是“附加在自然景观上的人类活动形态”。文化景观的形成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自人类产生后,尤其是农业出现之后,地球上才逐渐留下文化的印迹。因而,一个地区的文化景观往往是在不同历史时期由各种文化叠置而成的。美国地理学者惠特尔西在1929年提出“相继占用”的概念,主张用一个地区在历史上遗留下来的不同文化特征来说明地区文化景观的演变。文化景观的形成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包括经济因素、政治因素、历史因素、心理因素等诸多因素的综合作用。因此,文化景观的内容不仅包括具备具体可视的物质文化形态之景观,而且还包括那些可以感觉到而难以表达出来的“气氛”,它像区域个性一样,是一种抽象的感观。英国牛津大学哥德曼教授在其《欧洲地理》(1962年)一书中写道:“一个区域要和它的四周区别开来,除了需用突出的山水、语言或技艺外,还必须有一种基于某种宗教教义、社会观念、政治模式的强烈信仰,有时是三者的结合。因此,区域化必须以景象作为基础,每一个社会都有它的特具景象,一种和它的邻区稍稍不同的标记……”。但是,人们往往通过具体事物,如城市、乡村等聚落形态,田野、道路等土地利用形态以及民居、寺庙等建筑形态反映出来的差异,来了解形成区域文化的自然历史背景,以感受和了解人类文化的空间差异。因为诗词歌赋、神话传说、寓言故事这些非物质的精神寄托,也是在物质基础上产生的。随着人类活动对自然环境影响程度的不断深入,地球上已不存在不为人类活动所影响的自然空间,那种纯天然的自然景观已微乎其微,因而有人把人为景观中不包括经济、社会等方面的特征的自然方面归属自然景观。因为,虽然是人类作用和影响的产物,但发展规律却服从于自然规律,必须按自然规律去建设和管理,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也有人将既有明显自然景象又有丰富文化内涵的区域复合体称为复合景观。事实上,随着人类认识自然的不断深入,对“景观是一个地理系统”的认识越来越深刻。景观作为一个地理系统,“是由构成地理的组成部分(地圈)所构成,它们彼此之间有明显的联系,并作为一个完整综合体起作用。”(D.德迈尔,1982年)自然景观作为一个自动调节混和地理系统,其组成成分包括各种各样的非生物、土壤和生物子系统,它们均受自然规律支配。文化景观是地球表面的一部分,其中并存着自然和社会经济地理系统。在许多区域内,很难确定整个自然景观与文化景观之间的确切界限。

三、旅游景观新概念

20世纪70~80年代,“景观论”被引入旅游科学,出现“旅游景观”新概念。将区域中具有一定景色、景象和形态结构,可供观赏的景致、建筑和可供享受的娱乐场所等客观实体,以及能让旅游者感受、体验的文化精神现象,甚至于该区域存在的优美的环境条件以及旅游接待服务等等内容泛指为旅游景观。这一新的含义并逐渐为人们广泛接受。其中,有学者把那些区域环境中,吸引旅游者,并能满足其心理及精神需要,具有相应的旅游价值及功能的客体和文化精神现象称为旅游资源。为便于同旅游资源相区别,而把那些主要为满足旅游者的生理需求,具有保障旅游者食、宿、行、购等功能的设施条件及经济服务实体称为旅游载体或旅游社会经济资源。综合考虑,旅游景观离不开特定的区域,应该是一定的地理地带内的一片占优势的特有的景观类型(或自然景观、或人文景观或自然、人文景观兼有)作为旅游资源客体,包括区域的一定经济水平、服务接待设施基础,并依托一个或几个中心城市,建立起来的能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活动内容的区域自然、社会、经济、文化综合体。

四、旅游景观特征

发展的21世纪,旅游景观的内涵与外延也有了深刻的变化。最初人们认识旅游景观主要还是指包括山、水、气、光、动物、植物等能使人产生美感的自然环境与物象地域组合构成的自然风景,以及由历史与文化结晶反映出一个地区民族风貌与特色的人文景观。因为,这些千变万化的景象和环境,以及一个国家或地区独具特色的民族状况、历史发展、文化艺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等都能使人产生美感,从而获得精神与物质上的享受。从这个意义上讲,旅游景观即旅游资源。但旅游景观不是简单意义上的“旅游资源”,它应具有以下几层含义和特征:①“景观是一个地理系统”,旅游景观则是一个具有美学意义和吸引力的区域环境的,包括自然、社会、经济、文化等子系统在内的复合系统。根据地带规律,旅游景观系统的地域分异使得处于相同地带的旅游景观区域系统,具有相同的或相似的自然、或社会、或经济、或文化的特点。②旅游景观具有整体性特征。旅游景观作为一个系统,是自然、社会、经济、文化等众多要素(子系统)组成的整体,各要素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受“系统整体性”规律的作用。因此,旅游景观不是简单意义上的“旅游资源”,而是特定区域内相互关联的自然现象总体、人文现象总体(包括社会、经济现象),以及自然与人文现象相互作用而形成的具有美学(精神激励)意义和吸引力的区域总体环境。具有每个子系统在孤立状态时所不具有的整体功能和结构。③旅游景观是一个开放的动态系统。由旅游资源及旅游社会经济资源组成的旅游景观是旅游业发展的必要条件或重要条件,但只有通过提供一定的设施条件和旅游服务使旅游资源与旅游者在一定区域有机结合起来,以满足旅游者不断增长的物质与精神上的需要,将旅游资源转化为财富,才能实现旅游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以获取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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