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力市场运行与政府宏观调控观点综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宏观调控论文,劳动力市场论文,观点论文,政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日前,广东省劳动厅和省政府研究室在广州组织召开了“广东劳动力市场运行与政府宏观调控高级研讨会”。会议云集了国内许多专家学者,他们通过深入分析当前劳动力市场发育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从不同角度和侧面提出了规范发展劳动力市场的对策建议。特别是在加强劳动力市场宏观调控方面统一了认识。现将主要观点综述如下:
关于加强政府对劳动力市场宏观调控的必要性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赵履宽认为,劳动力市场是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应当对它进行必不可少的干预,以保证劳动力市场公平竞争机制的有效运行。由于劳动力天然地以人为载体,因此,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关系不能不受到社会心理、政治制度、文化传统、意识形态、民间习俗、宗教信仰等非经济因素的影响。这就需要政府通过收入再分配,失业率警戒线、最低工资、社会保障、劳动安全等措施,以维护社会的安定与和谐。一般来说,与产品市场及其他要素市场相比,政府对劳动力市场的干预会多一些,干预的程度与劳动力市场的发育程度成反比。
劳动部办公厅副主任刘燕斌认为,由于劳动力市场自身有缺陷,因而,政府通过制定政策对劳动力市场进行宏观调控是十分必要的。尤其在体制过渡时期,劳动力供求双方的自我约束机制以及相互约束机制不健全,需要制订市场政策进行适当干预。
关于宏观调控的内容和重点问题
对劳动力市场的宏观调控,涉及面广,不仅涉及劳动力市场运行本身,还涉及到社会、经济、教育等各个方面。劳动部劳动科学研究所所长夏积智认为,所谓“宏观”,当然是相对微观而言的,是指那些具有全局性的、关联性的问题。在劳动领域,失业率高低,不仅影响劳动工作本身,而且直接影响到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属于宏观问题。所谓“调控”,包括调整(调剂)和控制两层含义,它具有强制性和渐进性的特点。在劳动工作中,属于宏观范畴的问题很多,我们说劳动力市场的宏观调控,主要指三个方面:一是总量;二是结构;三是水平。即对劳动力供求总量,工资分配总量进行调控,监测失业率水平和工资分配水平;对劳动力结构和工资分配结构进行调整,使之与经济增长相适应。处于劳动力市场发育阶段的宏观调控,即有对市场活动的调控,也有针对市场缺陷进行弥补的调控,还要保持一些直接对企业的调控,它是三方面的有机结合。具体地讲,现阶段劳动部门的宏观调控是一种混合的调控。有些调控职能如控制农民进城务工规模、企业释放富余职工的规模等,是在企业自我约束机制不健全的条件下,由劳动部门对其进行适当干预的一种措施。
根据当前劳动力市场运行存在的主要问题,许多学者认为,当前加强劳动力市场宏观调控的重点是:调整劳动力结构,解决工资分配不公、收入悬殊问题,促进有效就业,避免或减少市场调节所造成的风险,保证经济调整时期就业局势的基本稳定。
广东商学院副教授叶祥松等同志认为,转变观念,正确认识农村劳动力的转移是社会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途径。它有利于农业资本积累,解决城市某些行业岗位缺员问题,从而促进城乡经济的发展。但目前农村劳动力流动存在某种程度的盲目性,必须加强宏观调控。
如何解决劳动力供求结构性矛盾问题,是当前加强市场就业宏观调控的又一个重要内容。不少学者提出要通过建立劳动力需求计划机制、劳动力使用申报制度、工资福利调节机制、失业保险机制以及劳动监督检查机制等,加以调整。还有的学者则从更广泛的角度提出,要从实施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货币、外贸和产业政策,促进劳动力结构的调整。
加强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也是劳动力市场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中山大学教授彭昆仁、孙德亭认为,工资机制在劳动力市场运行中具有基础性作用,工资水平的高低影响着劳动力的总供给和总需求。当前工资机制扭曲是制约劳动力市场发育完善的关键因素,它造成了劳动力价格信号失真和职工队伍内部的矛盾。要加强和改善收入分配领域的宏观管理和调控,制定积极可行的政策措施,将某些垄断性行业因垄断而形成的超额利润和某些行业因对不同自然条件及生产要素的占有而形成的级差收入,作为上缴利润或税收,收回国家所有;要积极清理“小金库”,剔除非法和不合理收入,以保证市场机制在工资形成中的主导地位;要积极推行经营者年薪制、最低工资保障和工资指导线,建立工资成本监控,税收征管和个人收入申报制度,逐步规范和理顺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之间的分配关系,建立起企业工资增长的约束机制。
关于规范市场主体和中介机构行为问题
不少专家学者认为,规范市场主体和中介机构行为,是管理和调控劳动力市场的重要环节。要规范其行为,应当在构建制度框架、加强执法监察和建立其内部自我约束机制等方面下功夫。劳动力市场的规范化取决于劳动力市场的法制是否完备,国家应通过制定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构建制度框架,并严格监督劳动力市场主体双方及中介机构执行各项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规范其行为。
关于设立职业中介机构问题,有三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目前劳动力市场正在发育阶段,不要不顾条件,超越阶段,把职业中介机构放开给社会经营牟利,要取缔非法中介机构。一种意见认为,在体制转变过程中,应克服“官方”、官办职业介绍机构的意识和做法,变管理为服务,使供求双方真正实现公平选择。还有一种意见认为,当前应建立以劳动部门举办的职业介绍为主体,社会承办为补充的职业中介服务体系,对社会举办的中介机构要严格审批,建立中介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规范中介人员行为,形成职业中介机构自律机制。暨南大学张炳申教授则指出,要结合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培育和发展经理市场,强化对企业经营者的约束机制,规范用人需求主体行为。
关于宏观调控的主体及其地位与作用问题
广东省政府社会经济发展研究中心李惠武等专家认为,我国现阶段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政府在劳动力市场发育、发展过程中担负着培育、规划、管理、服务等方面的职能。因而政府在劳动力市场宏观调控中的地位十分重要,其作用是多方面的。
夏积智所长认为,一般来讲劳动部门并不代表劳动者的利益,它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是以雇主能够接受、不破坏劳动力市场有效运行为前提的。在这个意义上,劳动部门既不代表劳动者也不代表雇主,只代表国家。我国当前正处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时期,劳动部门改革与发展的任务较为繁重,既要改革旧的管理体制,又要培育和规范劳动力市场,还要调节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平衡,调整与规范市场秩序,建立市场风险保护体系,发展和完善社会服务体系,推进两个根本性转变,任务十分繁重。
关于劳动力市场的统一性与打破干部、工人身份界限问题
不少专家学者认为,当前劳动力市场的分割和规则不统一,给劳动力流动配置和调节造成了很大障碍。对此,必须加以克服。赵履宽教授认为,当前社会上流行的“人才市场”、“劳工市场”说法是不科学的。准确地说,应将“人才市场”称为“高素质劳动力市场”,将“劳工市场”称为“普通劳动力市场”。因为,在市场上交易的,不是“人才”和“劳工”,而是他们的劳动力。暨南大学教授张炳申认为,现实中的劳动力市场,不是单一的而是多样性综合市场,有熟练劳动力、非熟练劳动力;有男性劳动力和女性劳动力等,不能人为地把它分割为若干个市场。目前,要突破国有企业领导人属国家干部的体制,培育经理市场,通过市场竞争办法选拔聘用厂长经理,打破企业内部区分干部与工人的界限,统称企业职工,改变市场分割状况,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不少同志指出,当前对劳动力市场的调控难以奏效,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由于体制不顺,出现了劳动力市场与人才市场的扯皮。现在一些管理部门沿袭旧的观念和做法,认为只有大中专文凭的才算人才,把能工巧匠、技术工人排除在外。建议改变只注重文凭的人才观,把劳动力市场覆盖范围扩大到企事业单位全体职员和政府机关中的非公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