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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223.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511-4721(2003)05-0066-05
《庄子·齐物论》的篇末,记载了一个“庄周梦为蝴蝶”的很特别的梦例,梦象十分生动,寓意非常丰富。历代注家和论者无不关注,文人学士早就把它作为一个重要的文学典故。但是,前贤或者单纯从语言层面进行文字训诂,或者单纯从思想层面抽象地分析义理,从来无人对此梦例认真地做过精神心理分析。因而,虽然各有所见,总是对其中内在的意蕴说得不清不透。我们想在前贤工作的基础上,把文字训诂、义理分析和精神心理分析整合起来,重新解读庄子的蝴蝶梦,敬请专家和读者指正。
一 蝴蝶梦与主体自我的“物化”体验
《齐物论》关于蝴蝶梦的具体记载是:
昔者庄周梦为蝴蝶,栩栩然蝴蝶也,自喻适志与!不知周也。俄然觉,则蘧蘧然周也。不知周之梦为蝴蝶与,蝴蝶之梦为周与?周与蝴蝶,则必有分矣。此之谓物化。
庄子好为寓言,对于此梦的真实性,人们完全有权怀疑。但我们要指出,人在梦中变为某种动物或以某种动物的面目出现,确实是有可能的。《左传》哀公26年记载庄子之前,春秋时期卫国的乐得,就曾梦见他变成一只乌鸦,嘴放在城垣的南门上,尾巴搭在桐门(北门)上。他认为此梦大吉,是他当作国君的预兆。(注:“乌”或作“鸟”,当作“乌”。以“乌”谐音为“吾”,意谓梦中的乌鸦即是自身。)《庄子·大宗师》中也有“梦为鸟而厉乎天,梦为鱼而没于渊”的说法。后世苏轼诗《以屏山赠欧弼》云:“梦中化为鹤,飞入长松涛。”张元干亦有《浣溪沙》词云:“梦里有时身为鹤,人间无数草为萤。”诗人词人的这类想象,也有一定的生活经验为基础。因此,我们虽然不敢百分之百地肯定,但相信庄子蝴蝶梦的真实性很大。
蝴蝶梦首先提出的问题是,梦中自我原形的变化。人是人,蝴蝶是蝴蝶,人在梦中为什么会变成蝴蝶呢?这是一种既成的心理现象,不管你理解不理解,先得承认这个事实。根据我们的研究,在很多梦境中,主体自我的形象、身份同现实中的原形是一样的或差不多。但在有些梦境中,主体自我的形象、身份则会发生这样那样、或多或少的变化。这种变化大致有四种类型:一是自我原形的某些特征发生了变化,即梦中某人还是某人,但某人的性别、年龄、性格、职业等等可能发生变化;二是自我原形变成了他人,梦中的他人实际扮演自我的角色,而自我在梦中却没有公开出场;三是自我原形变成了他物,如某人在梦中变成了某种植物(树、花……)、某种动物(鸟、鱼……),甚至无生命的石柱、石像等等;四是自我原形的分裂或两重化,如某人在梦中由他人扮演自我的角色,而自己又作为旁观者从侧面出场,或者在梦中时而是自己,时而又是他人。[1](P206-210)庄子的“梦为蝴蝶”属于第三种类型,由于自我原形在梦中变成了蝴蝶,不但自我的形象变化了,自我的身份也变化了。但自我并未消失,可以说蝴蝶的形象就是自我的形象,蝴蝶的身份就是自我的身份。
那么,自我原形在梦中为什么会出现非人化,为什么会变为蝴蝶一类的东西呢?庄子本人只描述了这种很特别的梦境与梦象,并未说明其梦发生的原因。上面引文中的“自喻适志与”,成玄英《疏》曰:“喻,晓也。”又日:“方为蝴蝶,晓了分明。”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庄子梦中已经晓得自己梦为蝴蝶了,梦中已经自说其梦、自解其梦了。这不但和庄子讲的梦中“不知周也”相违背,而且和庄子讲的“觉而后知其梦也”相违背。不过,从“梦为蝴蝶,栩栩然蝴蝶也”的快乐心态中,透露出一个重要的信息,此梦发生的原因一定是在梦者的精神心理中。庄子白天可能看见一只蝴蝶,并十分专注地观察它,他觉得飞舞的蝴蝶要比现实中的庄子自由得多、快乐得多,因而也希望像蝴蝶那样自由、快乐地飞来飞去。结果,夜间梦里果然变成了一只蝴蝶。当然,这是我们的猜测,但至少是一种合乎情理的猜测。庄子身后五百多年,东晋张湛在《列子注·周穆王》中曾对庄子讲过的“梦为鸟而厉(戾)乎天,梦为鱼而没(潜)于渊”做过一个解释:“此情化往复也。”(注:《列子注》中“厉”作“戾”,“没”作“潜”,义同。)我们认为,这个解释也适用于“梦为蝴蝶”的梦例。在现实生活中,人根本不可能变成鸟、变成鱼,也根本不可能变成蝴蝶。然而在梦中确实可以变成鸟、变成鱼,也确实可以变成蝴蝶。为什么?答曰:情之所化,无所不能。梦中的精神心理活动,并不受客观的物理法则、生物法则所支配。只要潜意识的意向指向什么、指向哪里,潜意识的机制就会对梦象材料进行相应的加工、改造和转换。宋代作家张耒在其《张右史文集》卷51中曾说过:“精神迁流,何怪不有。”明代作家汤显祖则在《南柯梦记题词》中指出:梦人鼠穴、蚁穴并非不可能,只要“一往情深”,就会出现在梦中。因而,人在梦中变为蝴蝶的现象,就梦者思想感情的变化来看,说怪不怪,没有什么不可理解的。
然而,庄子举出“梦为蝴蝶”的梦例,并不是引导人们探讨这类梦例的特殊机制,而是借用这种机制阐明主体自我的“物化”之义。在《庄子》一书中,“物化”概念有三种意义,它们是相通的。但其中只有“梦为蝴蝶”才能使主体自我获得“物化”的体验,因而才能使人感悟到主体自我“物化”的意义。
按照庄子的哲学,“物化”最一般的意义,就是万物的自然变化。《至乐》曰:“万物皆化。”《天地》曰:“天地虽大,其化均也。”应该说,人生天地间也是万物中的一员,因而也在“物化”之列。反过来也可以说,万物在天地间也和人一样,都在“物化”之列,所谓“万物皆种也,以不同形相禅”。[2](《庄子·寓言》)但是,现实的人总是把自我作为主体,把自我与万物对立起来。因而在“物化”的一般概念中,主体自我的地位与角色并没有被突出出来。主体自我好像在“物化”之流的外面,旁观“物化”的现象与过程,而不能把自我摆进去,把自我也溶化在“物化”之中。这样的“物化”概念,好像完全是客体范畴。
“物化”有一种特殊的意义,专指人的死亡,即人在死亡过程中所显示的“物化”。《庄子·刻意》曰:“圣人之生也天行,其死也物化。”《庄子·天道》曰:“知天乐者,其生也天行,其死也物化。”死亡怎么也能归于“物化”的内涵中呢?因为死亡意味着主体自我化为外物,这也是万物当中的一种变化呀。当然,道家的“其死也物化”,是指自然而然地寿终正寝,而非幼年夭折或疾病死亡。但无论如何,死亡至少也是“物化”的一种特殊表现。这种“物化”与一般“物化”的区别就在于,主体自我的地位或角色凸显出来了,主体自我被明确地纳入到“物化”之流中了。但是,在这种“物化”概念中,主体自我虽在“物化”之流中间,却不能获得“物化”过程的体验。因为死亡过程一旦终结,主体自我也就丧失了意识,从而也就丧失了自己的主体性。很明显,谁也不能让死者复生再来讲述死亡的体验,因而也就不能再来讲述自我“物化”的体验。
“物化”还有一种特殊意义,就是梦中主体化为外物,“梦为蝴蝶”就是一个典型。如果说死亡意义上的“物化”是万物自然变化的一种特殊表现,那么梦中主体化为外物,同样也是万物自然变化的一种特殊表现。在庄子看来,这些自然变化均根源于大道,没有什么疑义。所以他开始提出“庄周梦为蝴蝶”,最后则概括曰“此之谓物化”。许多注家根据“物化”有死亡之义,认为庄子这里以“梦为蝴蝶”讲死亡,以梦觉变化讲生死变化,大误。其实,庄子这里讲的“物化”与死亡意义上的“物化”有很大的不同。在“庄周梦为蝴蝶”的物化”中,庄子作为主体自我的地位和角色不但凸显出来了,不但被明确地纳入到“物化”之流中了,而且能够直接体验到“物化”的过程与“物化”的结果。“梦为蝴蝶”的过程,就是主体自我在梦中“物化”的过程。“栩栩然蝴蝶也”和“不知周也”,就是主体自我在梦中“物化”的结果。而庄子向人讲述他的蝴蝶梦,也就是讲述他在梦中被“物化”的体验,这种体验究竟是什么呢?从表面上看,那就是他在梦中竟然变成了蝴蝶和变成蝴蝶时的心理感受。而其深层的意义则在于,主体自我(庄周)在梦中体验到他进入了“物化”之流,从而体验到主体自我(庄周)与外物(蝴蝶)之间的界限被打通了、被消解了。在现实的生活与变化中,“(庄)周与蝴蝶,则必有分矣”;在“梦为蝴蝶”的精神心理活动与变化中,庄周通过做梦而觉得自己变成了蝴蝶,由此他与蝴蝶就没有分别了。“不知周之梦为蝴蝶与,蝴蝶之梦为周与”的体验说明,梦者在梦中已经不知道自己到底是庄周还是蝴蝶,蝴蝶与庄周之间已经没有界限了。当然,这种体验只是梦中的体验。一旦从梦中醒过来,这种体验就会消失。“俄然觉,蘧蘧然周也。”即又发觉自己是庄周而非蝴蝶。那么人们在非梦的状态下,能否获得自我“物化”的体验呢?在庄子看来,一般人不可能,修道者则有可能,《齐物论》中的南郭子綦,在“吾丧我”的状态下,自己也已经不知自己就是子綦,自我已经溶化于外物而随物迁流,这也是一种“物化”,我们后面再讨论。
或问,庄子为什么通过蝴蝶梦大讲自我“物化”的体验?我们认为,这是道家修道的一种基本功夫。一般人不是子綦,不会理解这种功夫。但人人都会做梦,只要在梦中能够化为某种外物,就能获得自我“物化”的体验。而只有获得了这种体验,才能真正感悟到自由快乐的“逍遥”之义和消解物我的“齐物”之义。
二 蝴蝶梦与自由快乐的“逍遥”心态
关于“庄周梦为蝴蝶”时的心态,庄子自己有具体的描述:“栩栩然蝴蝶也,自喻适志与,不知周也!”郭象《注》曰:“自快得意,悦豫而行。”成玄英《疏》云:“栩栩,忻畅貌也。……快意适情,悦豫之甚。”这些注疏都是正确的,但是,这种心态有什么特征,这种心态从何而来,郭氏、成氏等人并未说出其所以然。
“栩栩然蝴蝶也”主要描述梦中的精神自由。由于庄子在梦中变成了蝴蝶,因而他在梦中体验到蝴蝶到处飞舞那样的自由。现实的庄子,由于人的肉体器官的限制,他没有翅膀,不可能有蝴蝶到处飞舞那样的自由。但梦中化为蝴蝶之后,就可以像蝴蝶那样可以飞来飞去。唐代作家张随有《庄周梦蝴蝶赋》,他说庄子“乐彼形(有翅膀的生物)之蠢类(无意识的蝴蝶)”,而在梦中创造了一种“逍遥”之境,并把“栩栩然蝴蝶也”进一步形象化、具体化:“飘粉羽,扬翠鬣,始飞飞而稍进,俄栩栩而自惬。烟中荡漾,媚春景之残花;林间徘徊,舞秋风之一叶。”那么这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自由呢?为什么说这种自由具有庄子特别张扬的“逍遥”义呢?由于这种自由是梦中所得、梦中所现的自由,因而是一种精神性的自由。由于这种自由超越了主体器官构造的限制,超越了主体存在的时空限制,同时亦超越了主体功利、道德的限制,因而是一种超越性的精神自由。至于“逍遥”之义,历代注家的理解各不相同。(注:参看成玄英《庄子序》。)我们认为,主要是精神超越所带来的那种优游自在的心理体验。《让王》曰:“逍遥于天地之间,而心意自得。”正是这种精神超越的心理体验。其实,不只“梦为蝴蝶”有此体验,梦为鸟、梦为鱼也会在精神上体验到鸟之在天、鱼之在渊那样的自由或逍遥。成玄英曾曰:“为鱼为鸟,任性逍遥。”白居易诗《池上闲吟》云:“梦游信意宁殊蝶,心乐身闲便是鱼。”
“自喻适志与”把重点转移到梦中心境的快乐。《释文》引李云:“喻,快也。”“喻”在这里是“愉”的假借字。“自喻”,即梦者梦中化为蝴蝶之后心情愉快。志,志趣,属于现代心理学所谓意向。“适志”,可以理解为意向的满足或满足感。白天向慕蝴蝶飞来飞去的自由,梦中居然真的变成了蝴蝶,这种快乐只有亲历其梦才会有真切的体验。庄子和惠施曾有一场辩论。庄子曰:“倏鱼出游从容,是鱼之乐也。”惠施曰:“子非鱼,安知鱼之乐?”庄子曰:“子非我,安知我不知鱼之乐?”[2](《庄子·秋水》)现代许多论者认为,庄子这里的说法是诡辩。实际上,倒是惠施把“子非鱼”绝对化了。从人的精神心理活动来看,主体自我完全可以把自己想象为鱼,完全有可能进入鱼的角色,因而完全有可能体验到鱼跃于渊的那种快乐。如果说人在清醒状态之下,想象并不能完全消解人(自我)与外物(鱼、蝴蝶)之间的隔阂,那么在梦为鱼、梦为蝴蝶的情境中,则完全可能消解这种隔阂,而真正体验到鱼之乐或蝴蝶之乐。对于儿童、诗人和艺术家来说,这一点并不困难。关键是主体自我有没有这种感情,能不能把这种感情转移到鱼或蝴蝶的身上,从而在心理上完成一种角色转换。惠施拘守于物我对立和名言界限,也不知道心理活动中的移情机制,他是不会理解,也不能感受和体验到这种快乐的。
“不知周也”又把重点转移到梦中的自我观念,这是整个蝴蝶梦的关键词。“梦为蝴蝶”不过是梦象的描述,“不知周也”才是内在的根据。如果梦中仍然知道自己就是庄周,那就不会“梦为蝴蝶”,也不会体验到蝴蝶飞舞那样的自由和快乐。或问,“不知周也”那是否“知为蝶也”?也不是,或不完全是。下文“不知周之梦为蝴蝶与,蝴蝶之梦为周与”说明,既“不知周也”,也“不知蝶也”。根据整个《齐物论》的意旨,最确切的说法应该是,庄周蝴蝶梦中的自我乃非周非蝶,而又亦周亦蝶。人们在梦境当中,一般都会丧失自我意识,但自我潜意识仍然存在,并作为梦象活动的中心。“不知周也”是一种极端化了的说法,好像庄子在其蝴蝶梦中既丧失了自我意识,又丧失了自我潜意识。其实,这是庄子醒后其自我意识在意识层面的体验和判断。在“不知周也”的体验中,仍然多多少少隐含着一点自我潜意识。你看,“自喻(愉)适志与”中的“自”,不就是那个非周非蝶,而又亦周亦蝶的自我潜意识吗?再看,庄子醒来以后为什么还能记得他的蝴蝶梦,有关蝴蝶梦的信息醒来之前到底储存在什么地方、由谁来记忆?只有自我潜意识才能回答这些问题。庄子这里之所以特别强调“不知周也”,是因为“知为周也”的体验极为平常,而“不知周也”的体验则非常奇特。并且,正是“不知周也”的体验。才使他感受到“栩栩然蝴蝶也”的自由和快乐。当然。“不知周也”还有更深刻的意蕴,我们下面解读蝴蝶梦中的“齐物”之义时再来讨论。
从整体来看,庄子蝴蝶梦的中心并不在“逍遥”义,所以它对“逍遥”义的说明不是那么充分。但蝴蝶梦中包含着“逍遥”义,则毋庸置疑。任何读者,只要在精神上把自己摆进这个特别的梦境中,都会感受到其中蕴涵的“逍遥”义。
三 蝴蝶梦与消解物我的“齐物”之义
庄子以蝴蝶梦为《齐物论》全篇的压轴戏,其主旨是要落实到他的“齐物”之义,这一点早为大家所共识。但庄子通过这个梦例,如何让人们感悟到他的“齐物”之义,古今所论并不令人满意。我们认为,庄子思路的内在逻辑有三个层次,读者如果能够依循他的思路,层层深入,一定会有生动的感悟。
第一个层次是具体地“齐周蝶”,非常明显,不言而喻。在一般人的眼中,庄周是有智慧的人,蝴蝶是无智慧的动物,他们是两个完全不同的事物。但在“庄周梦为蝴蝶”的情境中,庄周其人却被“物化”为蝴蝶了。因此庄子认为,庄周和蝴蝶之间的隔阂可以打通,庄周和蝴蝶的界限可以消解。只要有这样的情境,两者的界限就可以打通,就可以消解。庄子在这种情境中的体验是,“不知周之梦为蝴蝶与,蝴蝶之梦为周与?”读者如果能设身处地地进入这种情境,也会有类似的体验。而由此体验就会感悟到,周蝶之间的差别可以打通、可以消解。但是,庄周和蝴蝶都是具体的事物,谁也不能从“齐周蝶”一下子跳跃到“齐万物”。
第二个层次是特殊地“齐梦觉”,这也比较清楚。在一般人看来,做梦是一种精神状态,醒觉是另一种精神状态,两种状态是根本不同的。梦中所见为幻,醒觉所见为实,不能梦醒颠倒,以幻为实。但庄子蝴蝶梦的前后变化却是,一会儿栩栩然“不知周也”,一会儿“蘧蘧然周也”。庄周到底是梦是觉,并无客观的界限。而且庄子前面已经讲过,人们在梦境中的体验是,“方其梦也,不知其梦也”,梦中总是“自以为觉”,只是“觉而后知其梦也”。那么,在人们“自以为觉”的状态中,焉知不是正在做梦之中?“蘧蘧然周也”,好像处在醒觉状态,然郭象《注》云:“自周而言,故称觉耳,未必非梦也。”成玄英《疏》又进一步得出结论:“觉梦既无的当,庄蝶岂辩真虚者哉!”不过,“齐梦觉”也仅仅打通了或消解了两类精神状态或精神现象之间的界限,仍然不能直接引出“齐万物”。
第三个层次是一般地“齐物我”,正是这一点人们不大注意,而它对“齐物论”至关重要。一般说,只要着眼于万物的变化,物与物之间的界限比较容易打通,比较容易消解。但人与物之间的界限,无论从理智上还是从情感上,都很难打通、很难消解。因为人是现实的主体,而主体必有自我意识。这样以来,人们在习惯上便不知不觉地把自我与外物分隔开来,对立起来。而蝴蝶梦所提供的重要启示就是,消解自我意识!人们一旦在精神上消解了自我意识,自我与外物的界限就自然而然地打通了,消解了。所谓“不知周也”的深意,正在于此。《齐物论》起始,南郭子綦“荅焉似丧其耦”,(注:耦,一作“偶”,当读为“偶”,指与精神相对的形体。)描述主体丧失其形体,表现为“形如槁木”;进而子綦提出“吾丧我”,“吾”指主体,“我”指我的心,具体即是自我意识。“吾丧我”也就是主体丧失自我意识,其表现则是“心如死灰”。《齐物论》最后在蝴蝶梦中出现的“不知周也”,正是子綦“吾丧我”的形象化的注脚。可是,“不知周也”和“吾丧我”就能消解物我界限吗?回答是肯定的。消解的过程是,把庄周推广为任何一个主体自我,把蝴蝶推广为任何一个外在事物,既然庄周在梦中可以化为蝴蝶,那么主体在精神上也就可以把自我化为外物,这样,自我与外物之间的界限不是打通了吗,消解了吗?不过,人们在清醒状态下,很难丧失自我意识,很难做到“不知周也”或“吾丧我”。为此,庄子设计了“坐忘”的修道方式,让人们一步一步接近这个目标。然而,人们在梦中,只要主体化为外物,主体的自我意识很快就丧失了,即主体很快就达到“不知周也”或“吾丧我”的状态。尽管这种状态是暂时的,主体的确可以从中体验和感悟到物我界限的消解。
从蝴蝶梦中引出了“齐物我”,是否同“齐万物”还有一定的距离?没有了。只要达到了“齐物我”,自然就会“齐万物”,因为一旦打通了自我与外物的界限,自我便同外物合二而一了。不但同外物合二而一,而且同外物所体现的大道合二而一。如果人们不是从自我看外物、看自身、看万物,而是从大道看外物、看自身、看万物,那么天地万物包括主体自身在内,都不过是大道的产物和表现。如此而已,岂有他哉!庄子并不否认人们看到的万物差别和物我差别,而是强调以道观之,物无差别,物无贵贱。
由此可见,庄子举出蝴蝶梦这个特别的梦例,对于人们感悟他的“齐物”之义,非常重要。
最后我们还想指出,不管庄子的蝴蝶梦是真是假、是虚是实,它既有深邃的思想意蕴,又有奇妙的艺术魅力。如果从艺术形象来看,我们可以把蝴蝶梦中的蝴蝶,视为大道的一个象征性符号,而“梦为蝴蝶”则意味着庄子得道,与大道合二而一。若就思想境界而论,蝴蝶梦中的“不知周也”,亦即“至人无己”的形象化,表明庄子自认为他已达到至人的境界了。在人类思维形式中,艺术形象可以超越抽象概念,而容纳更为丰富的意蕴。艺术家在庄子的蝴蝶梦中可能会有更多的发现,但其核心内容仍不外本文所揭示的三个方面。
收稿日期:2003-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