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对我国经济影响的实证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我国经济论文,出口退税论文,实证研究论文,政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JEL分类号:F13;E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246(2009)06-0186-11
引言
出口退税是指对出口货物和劳务免除和退还其在国内各环节征收的流转税的一种制度,是在多边贸易体制下为避免国际间重复征税而在国际上形成的通行做法,是经济全球化趋势下国际间接税协调的重要方式,它有利于出口货物和劳务在国际市场上公平竞争。由此,出口退税为许多国家所采用,从而成为一国税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对国外典型国家所采取的相关政策进行对比分析的基础上,本文分析我国出口退税政策沿革及其效应;通过对可获得数据的实证分析,为我国今后出口退税政策目标的确立及相应的改革方向提供理论和实证支持;并根据我国当今国内外经济贸易形势,探索出口退税政策相应调整方向及手段。
一、实施出口退税政策的国际做法与经验
出口退税制度作为一项财政激励机制,已被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所广泛应用并发挥出了积极的作用。欧盟大部分国家、拉美大部分国家及亚洲的韩国等国家均实行了增值税(VAT)制度。从国际现行出口退税制度设计情况来看,各国出口退税制度主要以税收公平、税收效率、宏观调控三个理论作为指导,并力求使之体现在制度的具体设计和政策效果上。对大多数实行增值税的国家来说,出口退税主要是退增值税,如法国、英国等;也有的同时退关税等其他间接税,如西班牙、韩国等;而一些以直接税为主体税种的国家没有出口退税,如美国、加拿大等。各主要实行出口退税国家的具体做法见表1。
尽管不同国家所退税种有所差别,各国在出口退税的具体操作上也各有其特点,但其退税目标是一样的,都是通过退税达到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价格出口,从而与其他国家站在公平的起跑线上,或是避免重复征税,以期增强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根据前述对主要国家出口退税制度的总结,为我们提供了可供借鉴的国际经验。第一,出口退税作为一项政策,是各国鼓励出口的一项共同措施,也是国际惯例。第二,无论在运作机制还是在出口退税管理机构上,各国都基本实现了征退一体化。为使出口退税制度科学、合理、有效率地运转,各国分别采取了与本国税制相适应的运作方式,其中“免抵退”是主要运作方式。第三,规范的增值税制度是搞好出口退税的基础。规范的增值税制度保证了增值税收入基本都能按规定缴纳入库。出口退税率与法定征税率的一致性,可以确保本国产品不含税出口。第四,各国政府为使企业及时足额得到退税款,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都采取了相应的保证退税工作效率的措施,并做到了制度化,大部分国家都规定了滞退金制度。第五,采取先进的管理手段是完善增值税制度和出口退税制度的关键。许多国家都将计算机用于增值税的日常征管,并基本实现税务、海关等相关机构的电脑联网,将计算机审核、专家审核与个案审核相结合,并结合本国的实际情况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稽核办法,从而大大减少了增值税征管及出口退税方面的漏洞。第六,严惩偷漏骗税是实行出口货物不含税的有力保证。增值税环环相扣的特点有利于政府查清偷漏骗税行为,而政府严厉打击不法活动,则有利于更好实施增值税。
总之,实行出口货物不含税,必须建立比较完善的税制,选择合适的运作方法,利用先进的管理手段,采取有力的保障措施,这是出口退税国际经验的总结。
二、我国出口退税政策的演变与评价
近几年,我国的对外出口贸易发展迅速,已成为世界贸易出口大国,伴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出口退税政策经历了多次调整,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改革开放之前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出口退税尚未形成比较完整系统的制度,由当时国家对外经济贸易政策和外贸体制、财政体制所决定,政策上体现为时征时停。改革开放后,对外经济贸易政策和外贸体制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出口退税政策也随之经历了新的探索和不断改革的历程。由于从1978年后至1983年,基本是对进出口商品免征工商税,由此,出口退税制度是从1983年起开始确立的。表2是对我国自1984年后的出口退税制度依据其重大调整情况,对每次重要的政策调整的背景、政策目标和调整政策的主要内容进行的概括总结。
通过上述对我国出口退税政策变迁的背景分析,可以归纳出我国历次出口退税政策变化受如下因素的制约:第一,受改革开放、对外贸易体制改革、外贸管理制度的影响。无论是改革开放后经历的阶段性外贸体制改革,还是中国加入WTO所做的政策性调整,均对我国改革开放后出口退税制度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第二,受流转税制度及其改革的影响。出口退税涉及增值税和消费税,伴随着现行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确立,出口退税制度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第三,受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外汇储备状况、国家出口换汇等外贸发展战略的影响。第四,受国家产业结构及环境政策的影响。国家对于鼓励发展或鼓励出口的产业、或考虑到国家经济发展战略与可持续发展等因素时,便采取了不同的政策。第五,受国际市场的影响。无论是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还是2007年源于美国的席卷全球的金融风暴,对国际市场的购买力造成了相当大的冲击,出口退税率通常会提高。第六,受政府财政状况及退税分担机制的影响。如2000年和2001年期间,尽管出口退税率在不断提高,但由于中央财力不足,拖欠退税问题严重,占用了外贸企业的资金,增加了其流动性困难和利息负担,出口退税率较高的效果并未发挥出来。第七,政策变动频繁,近十年来,几乎每年都要进行调整,且有些年份调整还不止一次。第八,受国家税收管理水平的影响。在税收管理水平不到位的情况下,出现了大量通过假增值税发票、假出口等手段来骗取出口退税的情况,并会影响到规范企业出口退税的正常执行,这时的政策通常又会调低。
总之,我国出口退税制度基本上是根据中国对外贸易发展的情况,并受上述方面制约而进行的或高或低的阶段性反复调整。
三、我国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的实证分析
(一)我国出口退税政策对外贸出口总体影响的实证分析
1.数据来源与分析
为了进一步考察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对出口和经济增长的影响,我们利用1985-2007间的出口额、汇率、退税额、离岸价、平均退税率、固定资本形成、消费和GDP等原始统计数据来进行实证分析。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
2.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对外贸出口增长的影响
为了考察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对外贸出口的影响,我们建立如下的多元回归模型:
其中,chukou1、lianjia1、huilvl和gdp1分别表示出口额、离岸价格、汇率和GDP的环比增长率;tuishuilv表示出口退税率。dum1和dum2表示两个虚拟变量,目的分别是要考察1994年至1997年期间出口退税率逐步调低和1998年以后出口退税率逐步调高的影响。对于1994年至1997年dum1=1,对于其他dum1=0;对于1998年以后(包括1998年)dum2=1,对于其他dum2=0。我国出口增长率在1994年畸形提高,而2000年以后我国出口增长率(除2001年外)一直维持在20%以上的水平。通过这两个虚拟变量也可以考察这种结构性变化的成因。
我们假设:在估计方程式(1)中,a(1)>0,a(2)>0,a(3)>或<0,a(4)>0。即:第一,离岸价中的附加价值越高,出口额越大;汇率越高,可换取外汇越多,从而出口额也越大;第二,从理论上看退税率提高越高,企业收益越大,但是其对出口额增长的影响不确定,因为企业增加出口的根本原因在于满足扩大的出口需求,进而实现其利润目标,而不仅仅是获取与退税率一样大小的收益,如果退税额很低,退税额加上利润额低于其实际承担的税收负担额,则企业可能不会增加出口;第三,一国GDP越大,其出口能力越强。通过利用最小二乘法对(1)进行估计,估计结果如表3所示。估计结果表明,估计误差项之间不存在自相关关系也不存在异方差关系(相关检验结果见表3)。
从表3可以看出,模型拟合程度很高,判定系数值为0.9993。除了出口退税率变化率外,各变量系数估计值在10%统计水平下均显著。我们可以得出:
第一,汇率的变化对出口的影响最大,汇率的变化率每提高1%,出口额的变化率将增加1.28%;第二,离岸价格变化的影响次之,离岸价的变化率每提高1%,出口额的变化率将增加近1%;第三,出口退税率的系数估计值为正,但在统计上不显著;第四,出口退税率政策的调整对出口额变化的影响为正,调高的影响比调低的影响稍微大些,说明由于国内外价格差异等因素的影响,外贸出口不管是调高出口退税率还是调低出口退税率,都呈现增长的态势。但是,出口退税率调整(调高或调低)对出口增长的影响都不是很大。
(二)出口退税、外贸出口与经济增长相互影响的实证分析
为了综合考察出口退税政策对外贸出口的影响以及外贸出口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我们还建立以下联立方程组模型:
其中,chukou1、gdp1、huilv1和lianjia1分别表示出口额、国内生产总值、汇率和离岸价格的环比增长率,tuishuilv表示出口退税率。出口、消费和固定资本形成是GDP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变化率提高越大,GDP增长也越快。
我们对联立方程组(2)和(3)进行最小二乘法估计,可得出对GDP变化率方程式的估计结果,结论如下:第一,消费变化率的影响最大,该值每提高1%,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将增加0.71%;第二,固定资本形成变化率的影响次之,该值每提高1%,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将增加0.19%;第三,出口额变化率的影响最小,该值每提高1%,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将增加0.06%。
(三)用PANEL模型对各省出口的面板数据的分析
下面利用面板数据来进一步分析出口退税政策变化对外贸出口增长的影响。选择我国31个省份2002年~2006年间的数据进行分析。样本数量增加到155个,从而可以大大提高估计结果的可信程度。
从表4可以看出,退税率变化的影响对出口增长的影响为正(系数估计值),但是在统计上不显著。表5表明,退税率变化的影响对外贸加工出口增长的影响也为正,但是系数估计值也很小。其中,对于东部地区和全国的样本,退税率的系数估计值分别为0.05和0.03,在10%的统计水平下皆显著。说明东部对外贸易加工比较密集,受到出口退税政策的影响比较大。
四、结论与建议
出口退税的目的在于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从而提高本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所以,通过出口退税政策的实施,如果企业能顺利实现对外出口,赚取利润,则企业增加出口的积极性会提高。很多理论和实证分析认为,出口退税的增加对出口额增长的影响为正。从理论上看,出口退税可以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和价格,提高企业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增加出口。但是,如果在实行“先征后退”的政策中,办理退税的手续繁杂,花费的时间很长,或者干脆拖欠应退税款,则企业资金被占用,企业管理(财务)费用会增加,从而导致企业出口利润减少。另外,出口退税率的过频调整,会影响出口企业的合理预期,加上国际市场上的诸多变化,从而对出口企业会产生消极的影响。如果退税率过高,企业预期利润增加,其努力降低生产成本的动力会减小。相反,如果退税率降低,企业预期利润减少,为了保证实现利润目标,在变更已签订的出口合同不可行或比较困难的情况下,企业会努力挖掘内部潜力,降低生产成本。如果成本降低率(加上出口退税直接便捷、没有拖欠等外部因素的影响)高于退税率的降低程度,退税率的降低反而会带来出口的增加。
通过实证分析看到,出口增加可以刺激经济增长,但是国内消费和固定资本形成对经济增长的刺激作用更大。从总体上看,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对促进出口的效果不大。对于出口比较密集的地区,出口退税政策影响相对较大。由于在上述估计中采用的是平均出口退税率(平均出口退税率的均值为5%,最高为7.82%,最低为2.44%,处于比较低的水平),而实际有的行业或产品的出口退税率达到17%,所以对不同行业或产品实行有差别的出口退税率,对出口结构调整的影响有待进一步考察。从上述分析还可以看出,努力提高出口产品的附加值将是实现出口增加的重要因素。所以税务部门如何把握真实的出口产品离岸价和出口产品在出口之前实际已纳税款等情况将是其工作重点,出口退税率的频繁调整不管从税务部门的角度(大量的征收成本,分散精力,忽视应做工作),还是从出口企业和外商的角度(法律或法规易变,投机取巧,诚信受损等),都希望尽可能避免。
由此本文认为,出口退税政策总体的调节作用是有限的。由于我国外贸发展战略目标需要发生根本转变,出口退税的目标也应重新定位,即不以促进出口为目标,而是提高到理论的高度,本着符合WTO的规则、公平、效率和宏观调控理论去认识和制定这一政策,在对出口退税政策进行调整时,应当充分考虑对地方和企业激励机制的影响,尽量避免对市场和政府行为的认为扭曲,从而符合税收中性原则。
通过前述理论分析、国际实践经验,以及实证分析得出的直接结论外,再结合我国出口退税制度所存在的问题,我们认为,从中长期来看,我国的出口退税政策应从如下方面加以考虑。
第一,要制定完备的出口退税政策法律规章,提高立法层次,并且通过一定的政策出台(立法)程序来保持政策的连续性。要加快出口退税的立法步伐,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出口退税程序,创造良好的退税外部环境,使之具有更强的适应性和可操作性,保证退税政策平衡贸易、调节经济增长的效果。
第二,要与财税体制改革相协调,出口退税政策将依据增值税的全面改革而进行较为彻底的改革。
第三,关于出口退税率的设计。从出口退税的原则上、理论上和国外经验来看,全额退税应该是我国远期考虑的目标。而在中期看,出口退税政策在我国兼有宏观调控职能,体现了政府的政策导向和风向标的作用。在全面进行增值税改革后,在充分考虑国家财政状况,结合产业政策制定出口退税率。对于“两高一资”产品、农产品等实行低税率或零税率;而对技术含量高的、附加值大的产品实行彻底退税,其他产品介于其间。但退税率的设计不宜过细。退税率一旦确定就不应经常变动,以保持政策的连续性。
第四,出口退税负担机制的设计方面。一是可考虑建立出口退税基数的动态增长机制,以2004年出口退税额为基础,根据出口增长情况,适当调整出口退税基数,保证基数逐年适当增加,调整后的基数内部分由中央财政负担,超基数部分由中央、地方共同根据增值税分享比例负担。二是实行地方分担规模的总量控制,实行出口退税地方负担总量的上限控制,并按照财力状况分解到各地,以后年度各地方的分担规模要保持稳定。
第五,强化征管是完善出口退税管理的前提。国外的出口退税管理都是以科学、严密和完善的税收征管为基础,应尽快建立一套征退一体化的新型征管制度;大力推进征管改革,强化税收征管,在全面提高我国税收征管水平的基础上,才能建立起科学、严密、稳定的出口退税管理机制。
第六,建立科学、严密的出口退税计算机信息监控网络,是提高出口退税效率的保证。我国应借鉴国际经验,尽快建立科学、严密的出口退税计算机信息监控网络,实现出口退税业务全过程的计算机信息监督控制体制,并充分发挥其制约和预警功能。并在此基础上,加大打击偷税、骗税等行为的力度。
总之,出口退税制度作为WTO认可的一种国际惯例,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我国还将继续存在,但其对政策调节的效果不必寄予太大希望。就如同在中国出口高速增长时期,降低退税率并没有使出口增幅下降一样,对于我国出口企业目前面临的困境,出口退税率的提高对企业来讲只是杯水车薪。要想让中国的出口企业长期稳定发展,还必须依靠企业转型,企业应通过创立自主品牌,挖潜技术改造,增加出口产品的附加价值。政府要采取措施扩大内需,更要注重大力发展服务业;对企业的发展应在推动企业自主创新和中小企业信贷方面给予政策支持。由此,我们认为,对出口退税政策所要解决的问题需要重新定位,对于出口退税制度的设计与改革要建立在国内一系列税收制度改革、税收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完善的基础上来进行。
收稿日期:2009-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