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化改革中权力的代表性与社会效应_公共权力论文

市场化改革中权力的代表性与社会效应_公共权力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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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1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594(2010)03-0018-05

中国的改革从经济体制入手,采取由易到难的方式,通过不断的探索和试错,逐步把改革推向深入。中国的改革始终在权力的主导下进行,是一种典型的权力志向型的改革取向。然而,权力不是铁板一块的,推动改革必须改变原来权力高度集中的模式,通过放权让利的形式推进改革。在权力下放和变移的过程中,由于制度供给滞后,缺乏对公共权力有效的制约机制,加上改革本身都是在不断的探索和创新中进行,这就使得在改革的过程中权力进入空前的活跃期,自由发挥的空间较大,在公权里掺入一些私利性因素之后,一些权力运行的双重性明显,既代表公众利益的同时又代表当权者自身利益,出现了市场转型期权力的双重代表性,使社会发展出现多重效应。

一、市场化改革的路径选择使部分权力代表双重利益成为可能

改革必须在权力变移的前提下进行,不然,改革者就没有推动改革的力量可言,改革也就会步履维艰。要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就必须实现分权和简政放权。分权就是政府管理权限的调整,真正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社会组织)分开。放权就是将属于地方的权力下放给地方,将经营权还给企业,将属于社会组织的权力分给社会,将事业单位的行政权力收回政府,管理权力放给单位。就像弗雷所说,现代化既涉及到政府体制中权力分配的变化,也涉及到该体制中权力总量的变化[1]406-419。中国的改革中权力的分化表现为:一是行政权力下放,实现放权,就是将一部分行政权力下放到地方,扩大地方政府的自主权,激发地方政府的活力;二是中央以权力委托的形式放权,即是中央出台政策,授权给地方政府,放手让地方政府去大胆探索、改革试验;三是经济分权,即是对企业大刀阔斧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实行政企分开。

然而,权力不退场是中国改革的路径选择,也是研究和理解改革中所出现的一些现象和问题的关键。权力主导下的经济体制改革,使得改革具有鲜明的经济权力与行政权力同构的特色,被赋予了高度的政治内涵。中国的市场化改革采取“增量”的方式,在不急于触动根本制度的前提下,一是从外围入手,先易后难,稳步推进;二是着力进行经济制度改革,大力培育市场经济成分。在改革过程中,中央政府始终把握着改革的方向,中央出台政策或者进行宏观部署,地方政府具体实施或操作。用学者的话说,改革过程交织着政府选择外部规则和社会成员选择内部规则的双重秩序演化路径,这两种规则之间的冲突与协调贯穿整个制度变迁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中央政府更多地起着法官裁决作用,而地方政府更多地从事制度企业家活动。其结果是政府逐渐退出制度创新领域,民间创新内部规则的领地则逐步扩大[2]。改革也是一个“干中学”的过程,许多重要的改革措施常常是由地方政府甚至更基层的普通人发起的,而不是从上到下实施的[3]。

由于改革的渐进式,使得原有体制在逐步退出之中仍然发挥作用,而改革中新出现的体制又以新的方式运行,社会处于体制的双线运行期。一方面,由于传统体制的惯性力量,几十年来所实施的计划经济体制已渗透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旧体制难以在改革中退场,不时扭曲着政府行为和抑制着市场功能的发挥。另一方面,新生的体制也在成长,新的体制在政府的扶持、企业的推动下不断壮大,在这个过程中,权力发挥的空间较大,各级地方政府充分利用上级政府下放的权力或者出台的优惠政策,在探索和推进改革的进程中,为本地区的经济发展作出利益最优选择的同时,也在为自身利益的最优开辟路径,其中,权力资本化现象较为突出。而上级政府指导改革也是在“摸着石头过河”,不断处于试错状态,无法对下级政府推行的改革作过多的干预,就造成了对它们的约束乏力,权力制约机制无法建立,各级地方政府在这种“软化”的制度约束环境中,权力显出很大的张力,自利特点突出。有的违背了中央及上级政府放权的初衷,有的代理上级政府作出了错误的举措。这样,改革虽然促进了经济的快速成长,也损害了国家、自然环境以及一部分人的利益,改变着人们的道德观念和价值取向。

马克斯·韦伯把权力划分为两种:一种是行政命令型权力,一种是交易型权力。前者是民众赋予政府的权力,具有全民公共性的特征;后者是建立在市场机制下的,有其平等性、有效性和行使的公正性等方面特征,但是,在不成熟的市场条件下占有资源多的人常常在社会的许多领域发挥着决定性的影响。在缺乏对权力约束的情况下,这两种权力的界限是非常模糊的,行政命令权力会自觉不自觉地溢出公共性与公益性的范畴,使得公共权力会更多地偏向于交易性,使权力的私利性彰显,为部门或自己谋取私利,扭曲公共权力的运作。卢梭指出,在行政官个人的身上,人们可以区别三种本质上不同的意志:首先是个人固有的意志,它仅倾向于个人的特殊利益;其次是全体行政官的共同意志,可以称之为团体的意志,这一团体的意志就其对政府的关系而言则是公共的,就其对国家—政府构成国家的一部分的关系而言则是个别的;再次是人民的意志或主权者的意志,这一意志无论对被看做是全体的国家而言,还是对被看做是全体的一部分的政府而言,都是公意。……按照自然的次序,这些不同的意志越是能集中,就变得越活跃。于是公意总是最弱的,团体的意志占第二位,而个别意志则占一切之中的第一位。因此政府中每个成员都首先是他本人,然后才是行政官,再然后才是公民;而这种级差与社会秩序所要求的级差是直接相反的[4]83。在权力被赋予个人又缺乏约束的情况下,团体意志只不过是个别人的意志而已,权力者是团体利益的最后,也是利益的最大获得者。

在中国市场化的改革中,再分配权力、寻租能力、市场能力共同构成了利益分化的动力基础。在改革中公共权力不退场,持续以再分配的形式发挥作用。(1)改革后仍然存在着大量的公有经济成分,而且,这些公有经济的产权是由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占有的;(2)这些公有经济仍然是以委托—代理模式经营管理的;(3)在这样的委托—代理模式中,政府并没有放弃终极所有权,因而也没有放弃剩余索取权;(4)这样一来,公共权力就可以继续以国家租金的形式索取经济剩余,并表现为再分配权力且再分配这些租金[5]。

在改革中,经常出现的是政府职能与市场的机能错位、政府决策与市场的需求错位、资源配置与企业发展的错位。造成这些错位的主要原因在于政府追求总体利益与官员追求集团和个人寻租利益的紧密结合。在市场化过程中,政府仍然掌握着两大权力:一是资源配置权;二是把握市场发展方向和市场交易的指挥权。其结果,本应借助于市场的力量,由市场发挥作用的事情,在很多地方,政府或者当权者几乎全权“包揽”了[6]。垄断、权力的支配与政府的直接干预阻碍了市场的培育和功能的发挥,从而窒息了市场的活力,但是对于追求部门及个人利益者来说,路径最佳,效益最好。

二、市场化改革中部分权力代表双重利益导致个人资源累积

个人、群体或阶级阶层、权力者自身拥有的资源不同,在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就不一样,获取社会资源的能力也就不同,这就不可避免地形成资源的累积与贫困共生的局面。罗伯特·达尔认为社会发展的程度越低,越容易形成资源累积性不平等。“在一个农业社会中,倘若土地财产的分配高度不平等,一切政治资源和政治技能的分配就倾向于高度不平等;因此,权力分布也倾向于高度不平等。”[7]120随着政治社会的发展,制度化的权力取代了其他汇聚资源的有力形式,成为最能获取资源的形式。它通过职权的微妙影响力,显示出权威的能力,“即通过行使一个人的资源和权力,而巧妙地操纵他者的社会情景或他们对这种情景的感知,由此增加要他者按照自己的愿望行动的压力。”[8]74在制度化的权力中,只要当权者的职位没有改变,这种权威和影响力就是持续的,资源的累积由此不断地进行。“制度化的权力保证了利益自动地流向这些人,而不管他们的个人素质和成就如何。”[8]73

在对中国市场转型期经济、行政权力变移的研究中,一些学者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提出了相似的理论观点。总的说来,在转型社会中经济、行政权力的变移只是转变了其运行方式,权力依然维持着高额的回报,资源的累积尤为明显。罗纳—塔斯认为,在向市场经济的转型过程中,再分配权力经历了变形而保持了持续性的优势。边和罗根提出再分配权力被嫁接到市场体制之上而继续对社会经济地位保持着经久的影响。帕瑞斯和米歇尔逊指出,在市场转型中出现了政治市场化与经济市场化和利益分配结合起来的现象[9]。

中国体制改革引起了制度化权力的转型,使得权力的运行方式发生变移。政府机构通过简政放权,实现部分权力的转移之后,权力格局既统一又分割,形成了在社会转型期既有统一的权威,又有分割的权力,不同级别的政府、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干部都有自己特定的权力范围,都在不同的程度上,以不同的方式参与市场,追逐着利益。这种转型在没有根本削弱权威作用的状态下,权力被空前激活,权力的张力不断延伸。这种以制度化为基础的权力向各个方向发散,表现为:一是通过对他人或者其他资源的管理和控制,坚持公权的基本价值取向,代表人民利益,尽可能实现公众的利益;二是利用被赋予的难以受到约束的权力,一些部门和权贵者的私欲膨胀,权力运用的自我偏好明显,从而大肆牟取私人利益,千方百计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在不同利益主体的不同利益的共同诉求下,政府的重要职责就是通过价值的权威性分配,有效地平衡公众的利益需求。在此过程中,作为特殊利益主体的政府在利益分配格局中必然表现出利己偏好,政府的自利行为的产生便成为必然的逻辑选择。”[10]这样,社会转型期利益分化越来越严重,资源逐渐向两极累积。

在改革开放的进程中,在代表广大人民利益的基本权力取向的引领下,中国进入了发展最快、进步最大、变化最深刻的历史时期,生产力得到迅速发展,综合国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然而,这种发展是个人与社会互利双线型的,拥有不同资源的人和社会集团获利的差距很大。在改革中,原有的体制和新的体制这两种体制都在发挥作用,一些拥有社会资源、善于把握住社会转型提供的诸多机会的人充分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和机会,紧紧抓住这个难得的机遇期,使自身的资源优势变成经济优势。改革中部分权力与市场结合,用权力优势去换取财富优势,实现权力对财富的累积。在权力主导改革的市场转型期,权力的作用彰显,权力成为新的历史条件下人们崇拜的偶像,权力市场化和利益化引起了部分公共权力的异化。其一,一些权力私有化。权力本姓“公”,一旦赋予给个人又难以监督、制衡和回收的话,就部分地变为“私有”,集中体现在国家权力部门化(地方化),部门(地方)权力个人化,个人权力私有化。其二,部分权力追逐私利。在权力私利化的影响下,权力的一个重要目标指向利益,利益的丰厚程度与权力的大小、私利化的程度等因素相关。权力大的人凭借拥有的权力,通过资源分配获得丰厚的收益,包括公共收益和私人收益。权力小一点的虽然再分配社会资源的能力有限,但很快实现了权力的转型,成功地融入市场,将权力优势变成累积资源优势。这样,权力成为满足个人私利、私欲的载体,权力市场化,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权权交易等现象滋生蔓延。有的为了追逐私利,将权力发挥得淋漓尽致,甚至开发式利用权力。其三,这样的权力意味着享受。公共权力本身是一种沉重的责任和负担,但是在变形的甚至部分异化了的权力的混同之中,一些公共权力不再是一种负担,而是一种享受,有了权力,金钱、财产、美色、名声、荣耀等一应俱全。

温莱(Weiner)等人使用了统治精英寻租行为(rent-seeking behavior)这个说法,在很多新兴化国家中,统治精英经常利用他们控制国家的相关权力获取社会资源为他们个人所用,而不是采取相关的政策加速经济增长,或者改善收入分配政策,增加穷人收入。在变革的社会中,形成了两种对比鲜明的社会发展模式,一种是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扮演着积极的角色,采取市场导向的经济政策以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效率的增加和生产者的正当竞争。另一种是采用寻租政策增加那些拥有或接触政治权力的人的收入,提高其经济实力[11]54-55。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王建明指出,伴随着经济体制的转型以及经济全球化和信息网络化,中国贪污贿赂犯罪呈现出越来越明显的行业特点。大量的贪污贿赂犯罪集中发生在公共权力比较集中、资金比较密集、资源短缺、垄断程度高、市场竞争激烈的行业和部门[12]。资料显示,电力、通讯、公用事业、交通、教育、金融等部门和行业,由于掌握着管理处罚、资金信贷、审批调配、工程发包、质量监督等权力,成为滋生腐败犯罪的高发区。“中国陷入权贵资本主义泥潭的概率很高,原因就是在转型时期利益结构大调整过程中,一些拥有支配资源权的人往往能利用权力谋取私利,腐败给中国带来的损失在一万亿人民币以上。”[13]

社会转型期,获取社会资源能力、机会、方式不同,掌握社会资源的权力也不一样,导致了资源的获取和分配出现了较大差异,直接影响到财富的形成,社会财富较快聚积到一些人手中,社会贫富较为悬殊。从衡量国家和地区居民贫富差距的基尼系数来看,根据国家统计局资料,中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由1988年的0.35上升为1997年的0.40,如果把偷税漏税、官员腐败、集团消费转化及其他非法收入计入之后,中国居民收入的实际基尼系数上升为0.49[14]。也有学者认为,目前中国的基尼系数已经达到0.46。城乡差距较大,整体贫富差距超过全国水平,基尼系数达到0.465,如果不加以协调,将很快达到0.47的水平。无论怎样,收入差距已经处于较为悬殊状态。2007年《福布斯》中国富豪榜上有名的共400人,其财富总和为2 800亿美元,身家超过10亿美元的有66人,居世界第二位;百万美元金融资产以上的富人有31万户,居世界第五,标志着中国已经成为全球百万、亿万富豪最多的国家之一。中国人均GDP居世界第122位,而大富豪之多却居世界第二或第五,占人口0.5%的富有家庭占有中国60%以上的个人财富[15]。

三、市场化改革中权力代表性引发的社会效应

权力支配着改革的路径选择有利于改革政策的实施,改革计划的稳步推进,实现经济迅速发展,国富民强。但是,由于权力主导改革,缺乏监督与制约的权力自由发挥的空间较大,再加之改革本身就是一个不断探索、反复试错的过程,这些都给权力偏好提供了绝好的机会,权力的双重利益代表性突出体现。因此,在促进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加大并加快了社会贫富差距,也使一些社会矛盾突出并不能及时解决,社会在较尖锐的矛盾和复杂形势状态中发展。

1.保证了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和经济的快速发展

无论是改革还是现代化对一个国家来说都是一场深刻的社会革命,触及社会众多的领域、阶级阶层、集团和个人,没有政府的权威,没有强有力的领导人,无法推动现代化进程。中国在推进改革的进程中权力始终统领经济社会变革的全过程,改革就是在权力的主导下并服务于政治的价值取向的情形中进行。中国的历史经验和现实条件都证明,改革只有在权力推动下自上而下地形成“权威志向型”模式,才能顺利地推进经济体制改革,才能保证改革措施的推行,新的经济制度及其运行方式也才能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产生并培育出来。不对改革进行强力推进,原有的思维模式、体制及其运行机制就会对改革构成强大的阻力,使得改革步履维艰,或者偏离改革的道路,甚至会使改革夭折。改革之所以使中国在短短的时间里发生如此大的变化,改革者的精心设计、路径选择以及信心、毅力与强力推进功不可没。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进入了发展最快、进步最大、变化最深刻的历史时期,生产力得到迅速发展,综合国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水平得到很大提高,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中国的GDP已连续30年(1979-2008)保持平均9%以上的高增长速度,创造了世界经济发展史上的新奇迹。2009年中国经济发展面对百年不遇的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由此而出现的极其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以辉煌的业绩渡过了最为困难的这一年,全年国内生产总值(GDP)达335 353亿人民币,约4.91万亿美元,同比增长8.7%,人均GDP约3 700美元,经济从一度濒于崩溃的边缘发展到总量跃至世界第三。中国经济在世界经济总量中所占的比重已由1978年的1%左右提高到8%左右。根据世界银行的数据,美国与中国GDP总量的相对差距由2006年的4.9倍缩小至2009年的2.9倍。根据海关统计,2009年中国对外贸易累计进出口总值为22 072.7亿美元,虽然比2008年的25 616.3亿美元下降13.9%,但是已经取代德国成为全球最大的出口国。自2002年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进出口规模翻了两番多。人民生活水平从温饱不足发展到总体小康,农村贫困人口从改革开放初期的两亿五千多万减少到2007年的两千多万。中国改革开放政策和追赶现代化的步伐创造了持续的经济高速增长,极大地改变了贫穷落后的面貌,创造了世界经济奇迹,使中国国力大增,大多数人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丰硕成果,世界为之震惊。“中国的发展,不仅使中国人民稳定地走上富裕安康的广阔道路,而且为世界经济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作出了重大贡献。”[16]9

2.部分权力实现了利益的双重性

权力在代表广大人民利益的同时努力实现少数权力者的私人利益。在经济与政治权力同构的情况下,一是权力角逐利益、政企两栖化等现象在体制改革进程中较为突出;二是掌握着社会资源分配和再分配的权力精英以及权力集团很难主动放弃自己的利益,或将一部分权力和利益让渡给其他社会阶层和群体,从体制和具体的操作中加以固守;三是权力市场化,将权力作为市场交易的资本进行市场交换。这就不可避免地出现很多扭曲权力运作的现象,部分经济市场在一定程度上演变成权力市场,很多参与者都在无形之手的控制下追逐着各自的利益,一些地方甚至出现政府企业化、企业私人化现象。由于权力的自利性彰显,权力成为新的历史条件下人们崇拜的偶像。一少部分公共权力无止境地追逐着利益导致了公权偏好,寻租情结较严重,导致了部分公权缺位、权力的拜物教和权力的制度性贫困现象。

在再分配经济与市场经济的交互作用之下,当权者有较多的机会谋求私利。权力嵌入经济活动中,在市场与再分配经济的同时运行中谋取私利的最大化。一些拥有再分配权力的人,运用手中的组织资源或掌握经济权力,轻而易举地获得“收益”,这种“收益”不仅来得容易,而且数额巨大。就像制度经济学家所揭示的那样,“最初的收入分配在多数经济模型中是由外生决定的。要素所有权的确定以先于经济分析的某种方式进行,通过一些政治活动对所有权进行分配”[17]306。这样,少数人的财富累积以惊人的速度膨胀。

胡鞍钢教授对10类系统性腐败经济损失的数据整理和分析,认为不同政府机构或公共机构任意滥用本系统的公共权力,为本系统人群谋取私利,形成巨额经济损失,仅1999-2001年间的损失竟平均每年占GDP比重的14.5%~14.9%。腐败的经济损失主要发生在那些集团性腐败、行业性腐败、单位性腐败方面,是典型的系统性腐败,突出表现为涉及金额巨大,涉及公共权力滥用程度高。腐败决不是一个经济损失的问题,它是“最大的社会污染”[18]。权力腐败使得巨额的国民财富在市场转型过程中成了某些权贵的“免费午餐”,或者“廉价晚餐”。

3.导致了一些社会矛盾复杂与尖锐化

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在部分权力的双重代表性的主导下较注重经济与个人效率,较忽略社会制度建设与整体效率,导致社会制度建设严重滞后。这样,不可能较多地关注社会公平与民生,以致社会底线的公平受到冲击,引发了一些较突出的社会矛盾或者社会问题。(1)社会阶层、群体之间的矛盾。不同社会阶层和群体所拥有与获取社会资源差异很大,财富向少数人手中集中。(2)城乡居民收入与其之间矛盾。在2003年就有人测算,考虑到生产、福利等因素,城乡分配逆差达到5~6倍或更多。现在,中央虽然出台了很多惠农政策,社会发展的惯性使农民增收仍慢于城市。(3)土地征用、拆迁中农民与政府和相关单位的矛盾。有人说,很多土地征用是“富了老板,肥了官员;亏了国家,坑了百姓”。(4)企业改制、劳动和社会保障问题引发的矛盾。很多企业改制由当权者策划和运作,损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而给自己带来极大收益。(5)干群关系矛盾。一是腐败;二是官僚主义作风。(6)劳资关系矛盾。一些雇主任意压低、克扣和拖欠工人工资,侮辱打骂工人,不签订规范的用工合同、工商事故拒不赔偿等,一心为自己利益着想,不顾雇工死活,造成劳资关系紧张。

社会矛盾的另一种表现是合法、非法的矛盾在社会矛盾总量中增多,程度加剧。合法形式的社会矛盾包括依法上访、请求调解和仲裁、民事诉讼等,非法形式的矛盾包括非法游行、冲击党政机关、寻衅滋事、有组织的群体事件与冲突等,这些矛盾的发生率在增大,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冲击烈度都在加深。

“我们的目的是建设一个好的,也就是规范公正、有利于大众的市场经济,要在转型过程中努力保持机会的平等和起点的公正,防止陷入权贵资本主义的泥潭。”[19]为此,领导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执政党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非常重视社会贫富差距和社会稳定等诸多社会尖锐问题,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基础上,还要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积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和谐社会建设。这是市场化改革所追寻的目标,也是政府行使权力的价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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