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土地观念与琼崖早期革命论文

·地方党史研究 ·

农民土地观念与琼崖早期革命*

杨 娜 叶新璐

摘要 〕在琼崖革命早期,囿于海南岛特殊的人文与地理环境,农民对土地的占有情况、依赖性及其对于土地获得路径的设计明显不同于其他地区,从而导致琼崖特委早期的土地革命工作难以有效开展。本文以琼崖特委文件为基本依据,通过对琼崖地区早期土地革命历史的梳理,比较中国共产党早期对土地问题的认识与琼崖农民土地观念的异同,阐述琼崖特委早期土地革命工作的困境及其应对。

关键词 〕土地观念;土地改革;琼崖特委;农民

土地与农民关系最为密切,农民也最看重土地。这种密切关系使得农民的土地观念相较于其他阶层更为清晰而强烈。中国共产党早期革命也是以如何“普遍地彻底地”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作为“战胜一切敌人的最基本的条件”注 《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252页。 。通过模仿苏联土地革命的做法,在总结浙江、湖南、广东等地农民运动经验的基础上,中共形成了土地革命早期对土地问题的普遍认识,并上升为土地革命的纲领性文件,指导全国其他地区的土地革命斗争。然而,在从认识到具体实践的转化过程中,琼崖地区的土地革命由于受到该地区特殊社会生活的影响,农民传统的土地观念根深蒂固,使得该地区的土地革命未能如内地一般顺利开展,琼崖早期革命也一直未能取得显著成就。因此,针对琼崖地区的土地革命,无论是琼崖特委在制定工作计划还是广东省委在点评指导琼崖革命的工作时都多次提到“农民对土地观念极不明了”注 《广东省委扩大会议记录(节录)》(1928年4月13日),《琼崖革命根据地财经税收史料选编》(一),海南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18页。 “农民对于土地观念模糊不清”注 《琼崖工作计划大纲(节录)》(1928年),《琼崖革命根据地财经税收史料选编》(一),第34页。 ,折射出民众的土地观念与中共对土地问题的认识的差异。更为重要的是,为了推进琼崖土地革命,广东省委要求琼崖特委参照广东潮汕海陆丰地区土地革命策略进行推进,加剧了广东省委革命策略与琼崖地区土地革命具体实践之间的矛盾,造成了琼崖第一次土地革命的失败。[注] 陈永阶、李国荣:《试论琼崖革命根据地早期的土地革命斗争》,《海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4年第2期。 本文以土地观念作为分析视角,比较中共早期对土地问题的认识与琼崖农民土地观念的异同,探讨琼崖共产党人在土地革命过程中如何理论联系实际,推动琼崖早期土地革命的开展。

一、中国共产党早期对土地问题的认识

土地观念泛指人们对土地的基本观点与看法,包括对土地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认知与理解。因此,土地观念既肯定土地为一种综合性的自然资源,能为人类生存发展提供各种可能的物质支撑,又强调人们在对土地自然属性的开发、利用和占有的过程中,围绕土地形成的人与土地、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赋予土地社会属性,如土地价值、权属关系、支配关系等。其中,土地权属关系是社会属性的核心内容,在不同社会形态下突出表现为土地所有制性质。

对于土地社会属性尤其是中国的农地关系,早期的中国共产党人已有明确的认识并呈现出层次性。一是清楚土地之于农民的重要性。毛泽东在《湘江评论》创刊词中指出:“世上什么问题最大?吃饭问题最大!”土地作为广大劳苦大众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直接关乎民众生计。二是看到了少地无地农民生活的艰难。农民“既无充足的农具,又无资金,肥料不足,土地歉收,送租之外,所得无几,更需要出卖一部分劳动力。荒时暴月,向亲友乞哀告怜,借得几斗几升,敷衍三日五日,债务丛集,如牛负重”[注] 《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7页。 ,他们“终岁勤苦耕作甚至不能供养妻子儿女”[注] 《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2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第89页。 。三是认识到不合理的土地权属关系是民众生活艰难的根源。“中国享有土地及使用土地的制度在经济上有一种半封建半宗法的阶级关系,而政治上便是一种官僚军阀任意凌虐农民的景象,因此,农民经济破产得不堪言状,而农民变成失业游民的速度非常之快(民国三年有五千九百万农户,民国七年只剩了四千三百万农户;民国三年只有荒地三亿五千万亩,民国七年便增加到五亿五千万亩)。”[注] 《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2册,第75页。 这种不合理主要是建立在土地私有制之上,并由此形成了阶级的对立。

对于如何解决农民耕地问题,以调动农民参与农村土地变革的积极性,获得农民对中国共产党的认同,中共进行了漫长而艰辛的探索。在马克思主义的传播过程中,中国共产党人最初全盘接受了马克思以及列宁关于土地国有的思想。1921 年7月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指出,要使“土地”等生产资料“归社会公有”,实现的方式是“没收”[注] 《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第1页。 。沈定一、彭湃等遂在浙江萧山和广东海丰等地成立农民协会,推动“限田”“限租”的农民运动。这些实践斗争经验使中共初步形成了“耕地农有”的思想。1922年6月15日,《中国共产党对于时局的主张》进一步指出:“没收军阀官僚的财产,将他们的田地分给贫苦农民。”[注] 《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1册,第98页。 总体而言,此时中共的“耕地农有”思想更多是一种设计,模糊地形成了土地作为生产资料对农民之重要性的认识。

商谈纪要主要内容包含合同相对方关于项目的商谈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商谈过程和商谈结论等,双方参会人员需签字,我方参会人员原则不少于3人,对于施行预算管理的企业,涉及预算外资金的项目建议财务部门参加,重要项目建议审计部门参加。

随着革命实践的深入,中共对农民的窘境及其与革命的联系有了更深刻的认识。首先,中共二大指出了中国农民的重要性,“中国三万万的农民,乃是革命运动中的最大要素”[注] 《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1册,第131页。 ;继而,中共三大指出农民正遭受着反动阶级的压迫,表达了保护农民利益的必要,把“对于工人农民之宣传与组织”作为党“特殊的责任”,把“引导工人农民参加国民革命”作为党的“中心工作”[注] 《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1册,第277页。 。1925年中共四大对于动员农民的具体策略与措施有了新的突破,当时中共认识到,“农民问题在中国尤其在民族革命时代的中国,是特别的重要。中国共产党与工人阶级要领导中国革命至于成功,必须尽可能地系统地鼓动并组织各地农民逐渐从事经济的和政治的争斗”[注] 《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2册,第239页。 。所以,中共提出要“从目前的实际问题入手”来“宣传农民、组织农民”[注] 《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2册,第240页。 。然而,这种行动只是集中在反抗地主、苛税、匪祸、兴办水利等方面,并没有从根本上触及土地所有权和分配问题。中共五大通过的《土地决议案》明确提出:“土地国有确系共产党对于农民问题的党纲上的基本原则”,“共产党将领导农民从事于平均地权的斗争,向着土地国有、取消土地私有制度的方向,而努力进行”,“土地再行分配,方能使土地问题解决”。[注] 《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4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第191页。 中共不但明确了土地问题之于农民、之于中国革命的意义与重要性,而且还提出将国民革命、实现土地国有作为解决土地问题的根本方法与策略。1927年八七会议通过的《告全党党员书》进一步提出,“土地革命问题是中国资产阶级民权革命中的中心问题”[注] 《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4册,第420页。 ,确定实行土地革命和武装起义的总方针。至此,中共在对土地问题进行一段时间的摸索与探求之后,认识到中国的土地问题本质上就是中国土地所有制问题,“土地制度的彻底改革,是现阶段中国革命的一项基本任务”[注] 《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1252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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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初海南岛的社会生活状况虽与其他各省大同小异,但因土地数量与人口结构的差异性,使该地区的农民对于土地的依赖性有着明显不同。

二、琼崖革命早期农民的土地观念

土地作为生产资料是中国农民的立身之本,一直为农民所倚重。因土质、数量等特殊属性,又衍生出农民对土地利用、土地数量以及可供谋生路径的不同,进而折射出农民土地观念的差异,如对于土地的依赖意识、价值意识以及权属意识的不同。因而,探讨琼崖地区土地的社会状况可以反映该地区早期农民的土地观念。

概言之,中共对土地问题的认识有着一套非常清晰的逻辑:土地有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其中社会属性决定了土地的所有制形式,决定了人与土地、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乃至阶级关系;在中国土地私有制的前提下,地主占有绝大部分土地,直接造成了中国农民被剥削被压迫的惨状;农民作为一个整体非常渴望获得土地,但若按当时社会合理渠道获得土地则无法彻底解决农民整体性的贫困与被压迫;可行的渠道就是从根本上改变土地所有制形式,即变土地地主所有为耕地农有;耕地农有的前提在于建立政权,实行土地革命,即革命(获得可分配土地)——建立政权(改变土地权属关系)——土地分配(实现耕地农有)的逻辑。而这个逻辑要有现实可操作性,关键在于能否获得可分配的土地,即能否顺利开展土地革命且获得胜利。中共认为,革命不是个体行为,而是一个整体性的行动;这个整体性的范围是有边界的,包括了工人和农民,而农民是整个行动的重要支撑力量;农民能否被动员和参与直接决定了中国革命能否取得胜利,也决定了土地问题能否得到根本性解决。因此,农民参与革命是整个中国革命胜利的关键,农民整体性的觉醒以及被动员是中共对土地问题的认识的逻辑起点。

首先,海南土地使用的紧张程度未达到白热化。据1925年的统计,全岛共13个县,已开垦的耕地面积为3344564亩,占土地总面积的6.846%,且这些耕地大部分集中在东北部沿海平原地带[注] 邢诒江:《琼崖的农村经济概况及其危机》,《新亚细亚》第6期,1925年。 。这说明了海南的土地此时尚未被充分开发,仍存有大量荒地,缓解了民众的生存压力。同时,由于海南地处边疆,加上琼州海峡的阻隔,人口又向来不多,逐渐形成地广人稀之貌。虽然海南地多,但农民对土地的开发非常有限。据《海南岛志》记载,海南平常耕地及荒地面积有38880方里,占本岛全面积的40%[注] 参见陈铭枢总纂的《海南岛志》数据统计,海南出版社,2004年,第47、52页。其中,耕地面积占全岛面积的20%,计19440方里强;荒地面积大约占全岛面积的20%,计19440方里弱。 。据台湾总督府外事部殖产局调查团报告书所载(见表1),海南适合耕种的面积不多,仅占全岛面积的13.48%。但据广东省政府秘书处发表之调查结果显示,海南农家平均耕地面积为9.99亩,合计3852700亩,仅占全岛全部面积的10%。[注] 陈植编著:《海南岛新志》,海南出版社,2004年,第87、88—89页。 由此可见,海南可耕种土地仍有较大开发空间,土地使用的紧张程度远不及其他地区。

表 1台湾总督府外事部殖产局调查团报告书数据

资料来源:陈植编著:《海南岛新志》,第87页。

在土地权属意识方面,由于缺乏启蒙,农民对于土地的归属仍停留在封建社会所建构的意识枷锁之中。与内地相似,琼崖农地的权属主要分为公田和私田两类。其中公田是祖祠或公共团体所置有的族田、学田、乡田等,它们名义上称“公田”,但在很大程度上都是被乡间权贵把持,底层民众并没有太多决策与参与的权利。私田也称为“祖宗地”,意指各户先人遗留下来的祖业,为家庭的私有财产。对私田所有权的认可,让农户不会深入思考土地所有权问题,而是默认为身世所定,是理所当然的结果。在他们看来,私田是不可侵犯的私人财产。

再次,从耕地产量上看,年单位产量明显比内地高。海南有独特的气候环境,非常适合粮食作物和热带作物的生长,天然的温室大棚基本实现了粮食作物的随种随长。水稻在沿海各县市可实现一年三熟,四季瓜果飘香,如木瓜、椰子等作物极少虫害且产量较大。此外,野菜野果种类丰富且极易生长、采摘。因此,和其他地区相比,海南民众相对没有完全陷入民不聊生之境,在粮食供给不足时,有大量野果野菜作为替代品,生存压力相对较小,这在某种程度上使农民对土地的向往没有那么迫切。

在土地价值意识方面,由于存在多种谋生方式,农民对于土地价值有着不同于其他地区的判断,进而缓冲了农民对于土地需求的紧迫性。四面环海的海南岛地处东南亚贸易通商要道,海路来往于南洋十分便利,历史上发生过多次海南人下南洋的人口移民。进入民国后,随着西方资本的侵入与国内各种捐税的加重,海南民众的生活每况愈下,出洋逐渐成为海南岛东北部沿海地区民众缓解生存压力的首选,并呈现出扩大之势(见表2)。田曙岚在《海南岛旅行记》中载:琼东“县属俗尚朴实,民性任劳苦,善储蓄。在昔安土重迁,鲜有去乡而糊口于外者;今则远渡南洋,或工或商,与文昌、乐会二县,同为琼属出洋最多之县份”[注] 田曙岚:《海南岛旅行记》,张兴吉编:《近现代琼崖旅行记四种》,海南出版社,2015年,第209—210页。 。

表2 1918年至1925年海南海关关于部分侨民统计数据 *(单位 :人 )

资料来源:陈植编著:《海南岛新志》,第83页。

*清澜、博鳌、三亚等港海外侨民并未列入,故表中数字并非本岛海外侨民全部统计。另外,本表中几个合计数字与笔者合计结果不同,因不清楚错在何处,此处照录。

琼崖农民的土地观念与中共对土地问题的认识的明显差异直接造成了他们对封建土地所有制的不同态度以及不同的土地获得路径。前者倾向于臣服于当时的土地制度,通过个人“正当”努力实现个人生活的改善;后者认为封建土地所有制是造成农民苦难的根源,要实现农民整体的境遇改善,必须通过革命的方式改变封建土地所有制。因此,中共在琼崖革命早期有必要将党对土地问题的认识植入到农民的思想观念中。这意味着农民需抛弃原有观念去接纳一个新观念,因而并非易事。

(7)腹壁切口子宫内膜异位症属于盆腔外子宫内膜异位症中比较普遍的一种,高频超声显示,在腹直肌内或切口皮下脂肪层内有肿块出现,边界不清、低回声且形态不规则。本研究中2例腹壁切口子宫内膜异位症在超声造影后,病灶刚开始发生增强,增强不均匀,后期增强减弱明显。

其次,从人口数量和构成看,海南农民中自耕农所占比重较高。关于是时海南人口的统计,由于缺乏正规调查,说法较多。琼崖党组织在文件中称当时琼崖人口300万,其中农业人口240万[注] 《广东省农民协会琼崖办事处会务报告决议案(节录)》(1926年6月15日),《琼崖革命根据地财经税收史料选编》(一),第1页。 ,占人口总数的80%。而《海南岛志》则称,1928年全岛人口总数为2195645人,户口数372900户[注] 陈铭枢总纂:《海南岛志》,第123页。 。据1933年邮局调查,则为2145490人。另据1936年琼崖绥靖委员会公署之统计,则为2199993人。而据台湾总督府外事部《海南岛农村事业开发参考资料》第9号估计,其人口合计为2351000人。[注] 陈植编著:《海南岛新志》,第81页。 基于此,不难估计20世纪二三十年代的海南人口约在230万左右。其中,农业人口的比例亦未有精确数据,林缵春氏的调查为77%[注] 陈植编著:《海南岛新志》,第82页。 ,结合上述琼崖党组织的数据,农民应占海南人口的70%至90%。此数据和其他省份并无明显不同,只是在农民的具体构成上存在较大差别。例如,在1923年琼东县(今属琼海市)农村人口调查的人员构成中,“自耕农百分数16.66%,半自耕农百分数33.33%,佃农百分数16.66%,雇农百分数33.35%”[注] 黄振彝:《民国二十二年琼崖实业概况之回顾》,《琼崖实业月刊》第4期“论著”,1934年1月20日,第1—4页。 。另据《琼崖农村》一书所载关于文昌、琼东、乐会、儋县四县农民调查资料,4县农村共有52村,其中自耕农占76.18%,佃农、农工占23.82%;自耕农最多,佃农、农工最少,半自耕农(即中农)竟无存在[注] 陈植编著:《海南岛新志》,第84页。 。而据民国初年广东省的统计数据显示,全省农户共计3925207户,其中佃农1463865户,占农户总数的37.3%;自耕农1316500户,占33.5%;半自耕农1114842户,占29.2%[注] 冯和法编:《中国农村经济资料》,上海黎民书局,1933年,第931页。 。这说明海南岛内虽然存在阶级分化,但阶段矛盾并没有其他地区表现得那么尖锐。

私田被当作不可侵犯的私有财产的认知,形成了农民一套固有的关于土地的思维逻辑。一是向往获得私田,以改变个人处境。土地是重要的生产资料,是农民谋生的前提,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同时,对土地私有化合理性的默认更使得农民对其抱有幻想,往往一厢情愿地认为只要通过个人努力就可获得土地,获得生存保障,并从根本上改变现状。但是,对于个人获得土地的可能性有多大、愿望能否实现等问题并不在农民的考虑范围,更不用说将农民视作一个整体进行改变了。二是努力通过其所认为的“正当”渠道获得土地。由于认可土地私有,承认私产的不可侵犯,加之长期的封建正统教育,农民深知“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道理。因此,在获得土地的努力上,他们的思维是单向的,即积累——置地。积累的方式多表现为:辛勤耕作、从事小经营生产以及下南洋出卖劳动力等。不但这些方式都能在琼崖历史上找到成功的案例,而且正是这些案例激励着海南底层民众坚持等待着可能翻身的机会。虽然事实上成功的案例少之又少,但这并不妨碍他们对“正当”渠道的坚持和信任。三是认可地租等剥削行为。土地是私人财产,没有土地的人租种土地,在租赁的土地上从事生产,那么相应的劳动产品就有理由被土地所有者和租种人共同支配。这在农民看来是天经地义、理所当然的逻辑,可能的分歧则是分配比例的多少。但是,面对生存窘迫,能够有地租种勉强糊口,对广大民众而言本身就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向琼崖地区农民宣传中共对土地问题的认识面临的最大困难是,农民生存压力相对较小、自耕农比例高以及封闭的孤岛环境带来的信息闭塞等方面的影响,导致了农民阶级意识并不强烈,革命热情调动相对困难。“琼崖农民,殆全是贫农”,“农村生产关系中耕地的占有和使用比较的来得平均,经营面积则特别的来得狭小,这便是琼崖农村经济的特征”[注] 林缵春:《琼崖农村》,第37、26页。 。即使在文昌、琼东等县,虽然存在一定的雇佣现象,但这种现象的产生并不是因为土地过于集中导致,而是因为出洋导致男性劳动力的大量流失,不得已才产生的雇工行为。这种雇工既包括短时的邻里互助,也包括少量的长工。但这种长工后因工价跌落而日益缩减,最后导致“农田之多者或其田因故不能自耕者,多愿抛荒”[注] 林缵春:《琼崖农村》,第38页。 。同时,田地抛荒也是田地产出不足以抵偿工资的结果。显然,贫穷是当时海南农民最真实的写照,但贫困的根源却不单是土地占有不平等以及阶级剥削。因此,对琼崖人民阶级观念的塑造难于其他地区。又因“自唐代讫宋,其间五百年,中土之人,流寓岛中,子姓蕃衍,已万有余户”[注] 陈铭枢总纂:《海南岛志》,第121页。 ,长期以来的这种家族式迁移求生、数百年的血缘捆绑以及家族间最初的互助帮扶使得琼崖农民的家族意识极为强烈。

构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新格局 .......................................................................................7-1

总之,琼崖农民的土地意识也包含了对土地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认知,他们对土地社会属性的认知更多的是长期封建统治下所形成的一种规范性教育的结果。他们向往土地,但是对土地私有、地租合理性的普遍认同直接决定了他们获得土地的途径是一条打上阶级烙印的道路,即通过数年数十年乃至数代人的积累实现土地的购买。同时,这条道路也是一个人或一个家庭的渺茫奋斗之路,更无法实现农民整体性处境的改变。因此,琼崖革命早期农民的土地观念与中共对土地问题的认识,虽然目标方向是一致的,但在对待封建土地所有权的合理性、获得土地的途径以及拥有土地者的覆盖面等方面的差异也是显而易见的。

三、琼崖早期土地革命的困境与应对

下南洋缓解了海南民众的生存压力,并给海南带来丰富的侨汇。据统计,1908年由文岛送回琼工467名,荷兰政府代存工资洋银29035元,平均每人可赚回工资62元以上[注] 《中华民国海关华洋贸易总册》,台湾省国史馆重印,1908年,第122页。 。翌年琼工期满,由文岛送回479名,荷政府又代存各琼工工资洋银26500元,[注] 《中华民国海关华洋贸易总册》,第127页。 平均每人赚回洋银55元以上。1906年中国驻德国大使杨晟也曾就南洋之侨汇估为:“(南洋)留驻者有四百余万人,来往者每岁十余万人……怀归故国,系念宗亲,寄俯仰之资,以赡家族者,一岁中统计之,且溢千万以外。”[注] 陈翰笙主编:《华工出国史料汇编(第一辑·中国官文书选辑)》第1册,中华书局,1985年,《外务部档》第460页。 另据1927年至1929年间由星洲63家汇兑民信局经香港转汇海口的银元数据显示,在暹罗(泰国)侨汇不明晰的情况下,“汇回及随身带回之外汇,每年至少在1100万元以上”[注] 苏云峰:《东南亚琼侨移民史》,《海南历史论文集》,海南出版社,2002年,第223页。 。依据“各县海外侨胞,计文昌县占9万人,琼山、琼东、乐会、定安各县各占数千人”[注] 陈植编著:《海南岛新志》,第82页。 ,推测当时海南的侨乡主要集中在文昌、琼山、琼东、乐会和定安等县。另外,依据《琼崖农村》所统计的上述5县人口户数为199751户[注] 林缵春:《琼崖农村》,海南出版社,2016年,第5页。 ,可以得出户均收入为55.06元。若按1921年至1931年间海南农村消费和田价计算,“有资数十金,已赡八口之费”,田价“上等每亩贵如琼山文昌,则百元至二百元”[注] 国立中山大学农学院推广部:《琼崖各县农业概况调查报告》,1937年5月,第27页。 ,一般侨眷家庭可在3年之内实现土地的购买。这一推论亦可在林缵春《琼崖农村》中找到依据。通过对琼崖四县(文昌、琼东、乐会和儋县)调查,发现侨乡文昌、琼东、乐会3县45村的自耕农、佃农和雇农比重分别为73.2%、19.1%、1.74%[注] 林缵春:《琼崖农村》,第3页。 。因此,琼人下南洋虽是外因所迫情非得已的艰难突围,但不能否认的是,回流的侨资在很大程度上加速了海南土地权属的民间流转,保全了海南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下南洋成功的范例也给尚在苦难边缘挣扎的海南人以无限的期冀与幻想。在一定程度上,下南洋不失为一条改变个人和家庭境遇的可能道路,而这种可能突围的幻想在很大程度上也缓解了海南内部的阶级矛盾与压力。值得一提的是,随着男性的大量外出和侨汇结余的出现,文昌等地逐渐出现了雇工经营的现象,文昌2153户农户中共有57户自耕农雇工经营,而昌锦村有36户、云楼村有20户,雇农价格每年30元至50元。[注] 林缵春:《琼崖农村》,第14页。

观念作为主体在长期生活与生产实践过程中形成的对事物总体综合的认识,除了反映客观事物的不同属性外,还具有较强的主观色彩。长期的生活经验与封建统治的管理模式,构建了中国民众根深蒂固的宗族观念。在他们的宗族观念里,往往只呈现了在日常生活中对同族血缘关系的认识,没有认识到基于经济基础的差异所带来的各种剥削与压迫。这势必造成宗族内部阶级关系的模糊,同时带来整个农村社会阶级关系的模糊。此外,农民还认为地租等剥削行为乃天经地义之举,这种不自觉又反过来加重他们被剥削的程度。这就是“中国革命不能成功的主因——农民不知渴望革命,甚至厌恶革命”[注] 《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2册,第90页。 的根源所在。因此,中共认为,要从整体上改变农民的现状,必须将党对土地问题的认识植入到农民的思想观念之中,并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运作机制:通过划分阶级构建农民的阶级观念,通过土地革命凝聚农民共同利益,引导农民进行阶级斗争,最后实现阶级意识的形成与提升。即“解除农民的困苦,根本是要实行‘耕地农有’的办法,就是谁耕种的田地归谁自己所有,不向地东缴纳租课,此外,废止盐税和厘金,关系农民生计也非常之大。可是要达到废止盐税厘金和实行‘耕地农有’这些目的,那就非农民工人联合起革命打倒军阀政府不可。因为军阀政府是断不肯把盐税和厘金废止的。至于‘耕地农有’,更须革命的工农等平民得了政权,才能够没收军阀官僚寺院大地东的田地,归耕地的农民所有”[注] 《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2册,第504页。 。

3.坚持新老相承以造大势。发展意味着变化,意味着动态,意味着交替和代谢。今天绿叶明天落叶,是事物的一种常规,难以改变。文艺得以流传,就如越剧艺术的12种流派能够传承至今,无疑是越剧界先辈和后代传承的结果。我们既要求走在前面的人提携新人结对子,也要求新一辈抱着后学者的姿态,报以热情、虚心和坚持。这样才可能把先行者、老一代的艺术传得下来,后学者接得下去,实现薪火相传、推陈出新。如此,绍兴文艺从大处着眼,小处入手,才有希望形成创新之大势,出更多的人才、更好的作品,办得成更有影响的活动。

因此,在琼崖地区践行中共所提倡的土地革命思路存在明显的障碍,也导致了琼崖早期革命的种种被动。一是民众阻力相对较大。1926年,琼崖早期革命领导人冯平在临高开展农运工作时就遇到了来自农民的抵制。“当时,临高县城正在开展轰轰烈烈的破除迷信运动,把城隍庙及会道门等封建迷信场所的偶像捣毁、烧掉。有些农民思想有抵触,把偶像藏起来。”[注] 《中国共产党早期的海南人》,海南出版社,2011年,第22页。 在海口市,琼崖共产党人在城西乡、城东乡建立农会的过程中,特别是在选举村农会领导人的时候,由于宗族观念等因素的影响,领导人一时选不出来,农会也建立不起来[注] 参见《中国共产党海口历史》第1卷,中共党史出版社,2008年,第65页。 。这些都是农民长期所形成的对宗族、宗法心理依赖的真实反映。同时,这种依赖还被当时的敌对势力所利用,他们“乘机指责共产党人捣毁神像、背逆伦常。一些绅士名流集结在符氏祠堂里,还召开所谓公民大会,打着代表民意的幌子,向县党部、县农会提意见,攻击共产党人,污蔑人民革命”[注] 《中国共产党早期的海南人》,第22页。 ,造谣“农会是土匪机关,是共产共妻的地方,你们别上当受骗”,“还挑起宗派斗争来破坏农民协会的成立,煽动一些不同姓族的农民离开农会”[注] 符和积:《海南文史资料》第8辑,南海出版公司,1993年,第223页。 。二是土地革命无法深入。在琼崖,农民的革命情绪被点燃后,农民运动能够顺利开展,如陵水、万宁、定安等县就快速开展了农民运动,但在没有明显阶级分化的前提下,在革命过程中实难去没收自耕农的土地,或者说这样的没收并没有太大的意义,难以起到振奋民心的作用。三是苏维埃政权很难快速广泛建立。“苏维埃政权是建立在阶级的意义上的”,其“主要工作便是彻底实现土地革命”[注] 《广东省委复琼崖特委信(节录)》(1928年1月20日),《琼崖革命根据地财经税收史料选编》(一),第6页。 。1928年的海南岛除了在陵水成立县苏维埃外,其他县都没有成立,同时也没有区、乡苏维埃组织。其直接结果是,没有中共的基层政权,农民革命必然是昙花一现。

因此,由于琼崖特殊的气候条件与地理环境,海南本土尚存较为明显的小农经济,因土地问题引发的阶级矛盾并未呈现出特别激烈的迹象。相反,他们在解决土地问题时往往持相对保守而温和的态度,表现出明显的地域特色。《海南岛志》对这一现象作了比较精辟的总结:“他们只得到一块安身之处,即已引为满足而不事多求。至其后来者,及其蕃衍的子姓,又因地广易获,多迁别地耕种,先由交通较便的琼山、文昌、琼东、乐会而渐至较僻的万宁、陵水、儋县、崖县等地。今在陵水、儋县、崖县、临高等处,这种现象,还时发现。”[注] 林缵春:《琼崖农村》,第10页。 但这并不意味着土地占有的不同没有造成琼崖地区阶级的分化与剥削。虽然海南岛的土地在20世纪20年代陆续出现部分自耕农抛荒的现象,但是另一方面土地也开始逐渐向部分群体转移、集中。以崖县为例,1930年、1931年两年间,共有314起土地转移案例,其中,92起流入商界,167起流入军警政界,24起流入教育界,其他31起去向不明[注] 李文海主编;《民国时期社会调查丛编(二编)·乡村经济卷》(上),福建教育出版社,2014年,第1032页。 。“各县市署及城乡警团学各机关团体,皆得自由征收杂捐。税目繁苛,几于无物不税。轻重由己,办法错杂,重重抽剥,有一物数税或十余税者”[注] 陈铭枢总纂:《海南岛志》,第191页。 。这说明,海南土地集中的趋势越发明显,剥削也愈发严重。因此,海南民众对土地也存在着天然向往,这点并没有不同于其他地区的民众。他们渴望获得土地,通过获得土地改变自身的生活处境是当时海南民众的主要诉求。不同之处则在于获得土地的方式与路径往往倾向于保守和传统。

此间,虽然琼崖特委使出浑身解数作了努力,并向广东省委汇报“陵水自攻下新村港及南区后,全县的豪绅地主等几乎杀尽”[注] 《琼崖特委一月份总结报告(第六次)》(1928年1月25日),《琼崖革命根据地财经税收史料选编》(一),第6页。 ,“凡属我们革命势力范围之内须一律组织乡区苏维埃”[注] 《琼崖特委报告(节录)》(1928年4月10日),《琼崖革命根据地财经税收史料选编》(一),第16页。 ,但早期琼崖革命的各种被动,仍被广东省委加以批评。广东省委认为,“陵水已经夺到全县政权,仅杀两个地主,岂不是笑话!这样决无法铲除封建基础”[注] 《广东省委复琼崖特委信(节录)》(1928年1月20日),《琼崖革命根据地财经税收史料选编》(一),第5页。 ,“由于党不认识群众的力量与失败主义的策略影响……群众不过做摇旗呐喊壮军威助声势而已”[注] 《广东省委致琼崖特委信(节录)》(1928年3月20日),《琼崖革命根据地财经税收史料选编》(一),第15页。 ,等等。尤其是1928年4月总结陵水失守的原因时,广东省委认为:“没有土地革命的深入。陵水占领,瞬将四个月,但分配土地始终没有执行,迟迟到最近才开始。这样使农民得不到土地,不能有更热烈的继续奋斗,他们不能认清为什么要干土地革命”[注] 《广东省委致琼崖特委信(节录)》(1928年4月26日),《琼崖革命根据地财经税收史料选编》(一),第19页。 ,这些因素导致“农民对土地观念极不明了”[注] 《广东省委扩大会议记录(摘录)》(1928年4月13日),《琼崖革命根据地财经税收史料选编》(一),第18页。 。诚然,在广东省委看来,不是农民对土地不敏感,而是农民对党的土地观念极不明了。陵水失守,临高、儋县暴动战果的不保,琼崖特委在1929年2月、7月先后两次被破获,琼崖土地革命时期出现两次高潮与低谷等,不断出现从最初的轰轰烈烈到后来被迫撤离的循环,琼崖早期革命的确出现了徘徊不前的被动局面。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在当时的琼崖,农民对中共的土地观念的不明了是诸多客观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这也构成了琼崖早期革命动员的特殊性。其实,早在1928年,在周恩来起草的中央给广东省委的指示信中就指出:“应特重琼崖的割据”,“在暴动割据的局面中,省委要十分注意于工农武力的创造”[注] 《周恩来年谱(1898—1949)》(修订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第138页。 。

虽然这种结合客观实际的“创造”来得相对迟缓,但这个“创造”体现了琼崖特委工作的高度灵活性。针对琼崖的土地革命问题,广东省委早在1927年10月就指示琼崖特委“要彻底铲除封建基础,杀戮土劣地主,没收一切土地”[注] 《中共广东省委致琼崖特委函》(1927年10月24日),中央档案馆、广东省档案馆编:《广东革命历史文件汇集》(1927甲),广东省供销学校印刷厂,1983年,第96页。 ;1928年1月20日,广东省委又进一步就琼崖地区如何深入土地革命、发动农民暴动问题进行指导,“由县苏维埃政府没收一切土地重新分配给农民”[注] 《广东省委复琼崖特委信》(1928年1月20日),《琼崖革命根据地财经税收史料选编》(一),第5页。 。客观而言,这些指示是中共土地革命经验的总结,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经验作为归纳的一种往往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比如“没收一切土地”的做法在自耕农比例相对较高的海南就很难具有操作性。为此,琼崖特委并没有盲从省委的指示,而是顶住压力根据海南的实际提出在琼崖地区土地革命中只没收地主土地的规定。1928年1月25日,琼崖特委就乐会四区进一步实行土地革命的临时办法报广东省委:“1.土地权归农会,耕种权归农民。2.所有一切地主(土地)及公田(如祖尝等)除酌给其家属耕种外,余者收归农会。3.当未切实调查户口重新划分土地经界以前,所有自耕农原耕之田地,仍暂由耕者耕管,但须向农会领取耕田证。4.所有贫农未得田耕或耕而不够食者,可切实向农会报告发给。”[注] 《琼崖特委一月份总结报告(第六次)》(1928年1月25日),《琼崖革命根据地财经税收史料选编》(一),第7页。 1928年4月10日,琼崖特委再次向广东省委汇报乐会四区农民代表大会决议通过的分配土地方法,该土地办法就田产的分配、分配单位、标准及流动作了更为细致具体的规定,是对临时办法的一个有力补充。显然,琼崖特委只没收地主土地而不是没收一切土地的做法是符合海南具体实际的。这不但减少了自耕农尤其是中农对于土地再分配时土地肥瘦远近的顾虑,而且节省了人力成本与时间,大大减轻了土地革命可能遭遇的阻力。事实上,该办法也得到了乐会四区民众的肯定与欢迎,“以上各项经农会布告后,农民非常满意,并且有些整个乡农会自动起来组织农民合作社,共同生产”[注] 《琼崖特委一月份总结报告(第六次)》(1928年1月25日),《琼崖革命根据地财经税收史料选编》(一),第7页。 。遗憾的是,琼崖特委这一兼顾各方利益的土改办法并未得到广东省委的认同,反被认为是导致“农民对土地观念极不明了”的根源。1928年4月,广东省委对琼崖工作的计划大纲就土地问题更是提出了如下要求:“现时琼崖各县应求暴动,即以苏维埃名义宣布‘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田地分给农民兵士耕种’。初没收时,自然将地主的土地先行分配,但继着即须将自耕农的土地一并分配,这两个阶段中间并不必停留好久,最好能缩短到同时进行。”[注] 《琼崖工作计划大纲(节录)》(1928年),《琼崖革命根据地财经税收史料选编》(一),第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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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欣慰的是,琼崖共产党人始终坚持了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准确把握海南孤岛奋战的现实与海南群众动员特殊性的基础上,适应农民的要求,发动与领导农民群众没收和分配地主阶级土地,以至没收富农土地,深入和扩大土地革命的影响,使农民真心地走上土地革命斗争的道路。这一做法很快被印证是正确的。1929年2月3日的中央通告第二十八号中指示:“土地斗争的主要方式是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而不是没收一切土地。”[注] 《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 (1921—1949)》 第 6册, 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第23页。 在1929年毛泽东主持制定的《兴国县土地法》中也强调变没收一切土地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归兴国工农兵代表会议政府所有”[注] 《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 (1921—1949)》 第 6册,第184页。 。可见,琼崖共产党人实事求是的精神为琼崖革命的发展注入了源源不断的活力,保证了琼崖革命23年红旗不倒,为 “工农武装割据”思想的正确性提供了新的例证,丰富和充实了“农村包围城市”道路的理论。

四、结 语

土地观念的本质并非只是思想或认识问题,还是政治和社会问题,其实质涉及资源分配、权属与社会运行机制等。通过对琼崖农民土地观念与琼崖早期革命关系的梳理,不难发现,在中国革命初期,中共充分认识到土地意识的社会功能,并在此基础上发展出“工农武装割据”思想,是对中国革命一般性的概括与归纳,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是时琼崖农民的土地观念受制于文化、传统、经验等因素的影响,难以对土地社会属性进行深入理解与剖析。但如果加以正确引导,农民将对土地问题的认识产生全新的理解,并发展成为中国革命的主力军。琼崖特委正是在中央的指导下,正确判断海南革命的主客观条件,修正琼崖早期土地革命的一些具体做法,采用更加贴近海南实际的土地革命工作办法。因此,琼崖革命才能在特别艰难的环境下坚持战斗,23年红旗不倒。

由于大多数高职院校经费、人力、物力有限,技术基础薄弱,所构建的特色资源往往不能满足本校师生的信息需求。因此加强与兄弟院校协同,共建不同层次和不同地域的联合特色资源服务网络体系就是特色资源建设必由之路。

从不理解中共对土地问题的认识发展成为中共土地政策的坚定拥护者,琼崖农民土地观念的演进路径很大程度上是中国革命进程中农民认识革命参与革命的缩影。它既反映了在革命进程中各阶级思想观念的冲突与碰撞以及中共推进革命观念相关工作任务的艰难,也反映了中共在当时工作的过程中对各阶级尤其是农民心理的准确理解与把握。正是因中央和各级党组织的不断自我砥砺与自我完善,中共才能充分认识群众、理解群众、尊重和团结群众。

此外,本研究还呈现了琼崖革命与内地革命的某些共同和差异之处。与其他地区一样,琼崖革命从星星之火发展到坚持23年红旗不倒的燎原之势,革命目标与路径都离不开中央的关心与指导,而由于孤悬海外,由地缘所引发的政治、经济、文化乃至信息差异对革命掣肘重重, 难以完全复制其他地区的土地革命模式。共同之处反映了革命的必然性与先进性,差异性则说明了革命因时因地的多样性与复杂性,同时也证明了实事求是是中共革命工作的基本原则。更加值得称道的是,后来在与中央失去联系的很多年里,琼崖特委依旧实事求是地坚持了正确的革命方向,保证了琼崖革命火种的延续与海南岛的顺利解放。

The Peasants ’Concept of Land and the Early Revolution in Qiongya

Yang Na & Ye Xinlu

Abstract : In the early days of the revolution in Qiongya, conditioned by the Hainan’s special human and geographical environment, the farmers’ possession and dependence on land and the design of the path for land acquisition were very different from that in other regions. The result was that it was very difficult for the Qiongya Special Committee to effectively carry out the work for the early land revolution. This article, based on the documentary files of the Qiongya Special Committee, explores the history of the early agrarian revolution in the Qiongya area, comparing the similarities and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CPC’s early understanding of land issues and that of the Qiongya farmers and elaborating on the Qiongya Special Committee’s predicament and its response during the early agrarian revolution.

中图分类号 〕D231;K269.4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003-3815(2019)-02-0082-10

* 本文是海南省社科基金项目“党在琼崖革命根据地的局部执政经验研究”(hnsk11-43)的阶段性成果。

(本文作者 杨娜,海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海口 570228;叶新璐,重庆邮电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 重庆 400065)

(责任编辑 乔 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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