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以土地登记为核心的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必要性论文_滕广仟

浅议以土地登记为核心的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必要性论文_滕广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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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经济管理的方式也更加的多元化。尤其是在近些年当中,在婚姻以及其他理财和商业发展的条件当中,对于房屋、林场以及海域等多种不动产的登记的任务也更加的繁重。况且就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实际情况和要求来看,土地是其中较为主要和核心的内容之一,可以说土地本身就是其他不动产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因而如果离开了土地这一前提和基础的话,其他的不动产也就不存在如今的这种功能,或者是说就变为了动产。从这个角度而言,以土地登记作为核心而对不动产进行统一登记的话不仅能够有效保证登记信息的完整性和全面性,同时还能够有效降低其进行登记的成本。所以在对不动产进行统一登记的时候还是需要坚持把土地登记作为其中的核心内容。

关键词:土地登记;核心;不动产;统一登记;必要性

不动产登记统一登记主要是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对于不动产权属的调查、登记以及变更等的具体工作所形成的一些记录。可以说它是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发展和国家政策的调整而不断走向完善的。从长期经济发展方式和管理的模式来看,以往那种将土地、林业、农业以及建设等多个部门进行分别管理的方式实际上就是一种以人为的方式分割了不动产,这样不仅破坏了其内在的统一性以及权利人的合法正当权益,同时还对不动产市场交易的安全性带来了一定的挑战。所以说改变传统对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方式,通过以土地登记作为核心来进行不动产的登记,不仅能够有效保护公民的正当权益,同时还能够更好的促进不动产产权交易的安全性。因而从这个角度来看,这种登记和管理方式是目前社会经济发展和土地资源科学化管理和发展的必然选择。因而在本文当中我便会对相关问题进行具体的说明。

一、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相关法律规定混乱不一

从目前国家法律对于房地产产权登记的管理来看,并没有一部较为规范和严格的用来对不动产产权进行管理的专门性的法律。而且许多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更多是集中于房产管理以及土地的法律法规当中,所以总体而言还是呈现出了一种较为分散的态势。而且即便是这些法律法规对于不动产登记有着明确化的规定,但是这种具体条例之间却存在着不合理或者是冲突的点。在这种混乱法律规定的情况之下,如果在实际工作当中践行的话就会出现操作性不强或者是在具体管理当中存在许多问题。当然就目前立法管理情况来看,类似于农村房屋这种不动产,并没有系统化的法律进行限制和管理,从而导致了这部分领域的不动产产权登记成为了法律体系当中的一个盲点,因而在实际操作和管理当中并不具备参考项和可依据的点。这样不仅造成了登记权利以及程序方面的不统一,同时还直接影响了不动产物权方面的正常发展和进步。所以相关法律规定的混乱和不统一已经成为了目前限制不动产统一登记和管理的重要因素。

(二)不动产登记的程序混乱不一

就我国目前所采取和实行的登记制度来看,不同的登记制度和行政机关所拥有的职权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联系,可以说从现行的法律规定和管理方式来看,不同的行政部门管理不同类型的不动产物权变更的登记。这也就说明了在实际管理当中有一些部门就有可能会出现登记机关各自为政的问题。而且不动产物权变动的规定由于不同类型的不动产之间都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所以在实际管理当中各个部门都有可能会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办事流程来进行工作。这样也就导致了有许多物权变动登记和管理程序都存在不同,但是正是由于各种不同的存在,使得地区之间可能会出现一种混乱的局面。况且在不同的管理机构和登记程序之下而达成的工作成效之间也存在差别,许多登记机构都是从本部门利益出发来进行工作的,因而从这个角度考虑的话,不动产登记程序混乱不一的情况还会给办理物权变动的物权所有人带来一定的不便,不仅影响工作效率,同时还会在时间上有所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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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土地登记为核心的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必要性

(一)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土地是较为固定的,其存在一种恒久性和不可替代性,所以将土地登记作为核心来进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仅能够有效提高其登记工作的实际效率,同时还能够更加快捷的对不动产物权关系进行管理和公示。况且不动产的类别本身就比较多,因而以往那种分散办理的方式不仅给办理者带来了一定的不便,在进行登记的时候需要在多个部门当中进行奔走。而在实施了对于不动产统一登记之后,从登记机关的工作情况来看,不仅能够有效减少对于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浪费,同时还能够更好的提高其工作效率。而从物权变更的当事人角度来说,则能够通过节省办理时间来减少其费用。况且在现代化和信息化的管理方式当中,对于不动产的登记和管理已经实现了网络化,因而通过透明化管理的方式不仅能够便于当事人和登记工作人员对信息进行实时的查询和更新,同时还能够对那些不准确的信息进行及时的处理。这样不仅能够有效促进不动产交易的完成,同时还能够对于不法分子的欺骗和诈骗行为起到一定的遏制作用。

(二)便于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宏观调控

以土地作为核心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和管理能够更好的促进房地产管理部门对国家房地产实际情况进行了解和分析。况且房地产市场本身就是处于一个不断变动和调整的状态当中,因而要想对其进行更加科学有效的宏观调控,就需要对全国的土地和住房情况进行一次较为大规模的普查和管理。虽然目前国有土地大部分城市当中的商品房已经实现了实时的登记和管理,但是对于那些单位福利房、集资房以及房改房却还没有进行科学和规范化的房地产信息的登记,所以这是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之一。当然由于目前城镇化和城市化发展的步伐逐渐加快,因而许多农民工都涌入到了城市当中并且选择在城市当中定居,这也就导致了农村当中的许多宅基地更为混乱。而这种统一登记的方式则能够更加全面的对不同地区和领域的房地产情况进行汇总。在这种统一管理的模式之下,能够对已占用和闲置的房地产都进行更为科学化的管理,这样不仅能够对炒房进行一定的限制,同时还能够对房价进行宏观调控。

(三)有利于反腐倡廉的大力推进

反腐倡廉是近年来国家为了更好的推进官员管理并切实践行为人民服务而开展的运动。况且在目前信息化和网络化管理的模式之下,不动产信息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联网发展。在这种公开和透明的信息管理当中,不仅能够实现对于一人多房问题进行有效的监督,同时还能够便于纪检部门以及反贪部门的检查。而且通过对于信息的详细登记和管理,不仅能够更好的对国家商品房的管理格局进行更为深入的了解,同时还能够加强政府对于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通过这种统一的登记形式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小不同阶层之间的贫富差距,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推动社会公平的发展。

三、小结

所谓的以土地作为核心来进行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实际上就是为了弥补以往分散管理的弊端。在本文当中我主要是基于对相关知识的了解展开的,在其中首先是从相关法律规定混乱不一和不动产登记的程序混乱不一这两个方面分析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存在的问题。之后则又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便于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宏观调控和有利于反腐倡廉的大力推进这三个角度说明了以土地登记为核心的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必要性。然而宥于个人知识水平的限制,在文章当中我并未能够就相关问题进行全面详尽的阐释,仅希望能够起到一些抛砖引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徐炉清.不动产统一登记要做好顶层设计[J].房地产业,2013年.

[2]蔡卫华.建立以土地为核心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J].中国国土资源报,2013年.

论文作者:滕广仟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7年第1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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