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新会计准则股指期货的会计处理——基于金融风险控制角度,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刍议论文,股指论文,会计准则论文,风险控制论文,会计处理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股指期货
股指期货,全称为“股票指数期货”,是以股票价格指数为交易标的物的金融期货,即买卖双方根据事先的约定,同意在未来某一个特定的时间,按照双方事先约定的股价进行股票指数交易的一种标准化合约。其特点是以股票指数为交易对象,而非实际的金融资产;采用现金结算,而不是实物交割;实行保证金交易制度,有很强的杠杆效应。投资者通过股票现货市场和股指期货市场的相反操作,可以抵消股价变动的市场系统风险。因此,股指期货已成为公认的资产配置与风险管理的重要工具。在当前全球金融危机的恶劣市场环境下,合理使用股指期货能有效规避金融风险。
但从会计处理的角度看,由于股指期货交易规则的特殊性,股指期货的会计要素属性难以确定,与传统的权责发生制确认标准和历史成本计价原则也发生明显冲突,原有的财务报表对其信息难以进行有效的披露,给传统会计理论和实践提出了许多新的问题。《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填补了国内关于金融工具会计规范的空白。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的成立,成为中国内地首家金融衍生品交易所。至此,一方面金交所为股指期货提供了正式的交易平台,另一方面股指期货也有了正规的会计规范,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践,根据新会计准则进行股指期货的会计处理和金融风险控制已经兼具可行性和实用性,迫切成为企业的一项重要议题。
二、从金融风险控制看股指期货会计处理的重要意义
对于企业内部来说,由于股指期货其保证金交易的杠杆性、价格变化的敏感性和交易策略复杂性,使得股指期货交易的风险远大于股票现货交易。正确地确认、计量、披露股指期货,可以帮助企业及时调整、制定正确的融资策略,防范财务风险。因此,股指期货的正确会计处理成为企业有效控制风险的基本保障和关键环节。
对于企业外部投资者来说,由于股指期货交易中,只需交付5%-10%的保证金即可操作,虽有以小搏大的优势,但也会将风险成倍放大。因此,股指期货信息属于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至关重要的重大信息,必须要求企业对投资者负责,进行规范、充分的披露。
对于国家来说,与股票市场相同,股指期货市场的风险也包括非系统性风险和系统性风险。市场中的投资者主要任务是管理非系统性风险。国家建立完善的股指期货会计处理系统是有效防范非系统性风险的关键环节,对于防范系统性风险有重要意义。
三、从金融风险控制看新会计准则关于股指期货的会计处理
新会计准则关于金融工具的会计规范,不仅体现了我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本质特征,而且更进一步反映了对金融工具风险控制的要求。股指期货作为一项衍生金融工具,其确认、计量、信息披露充分地体现了这两个特色。
一是股指期货的确认。原会计规范对股指期货交易只有在交易平仓时才能确认为会计要素,未平仓之前的股指期货仅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这样处理既不能够引起投资者足够的重视,其会计信息也不符合“决策有用性”原则。而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股指期货合约开仓(即交易者买进或卖出期货合约)时作原始确认;在股指期货合约全部或部分平仓时,对交易进行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其确认时间以平仓交易时间为准。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股指期货交易,应作为套期工具按照《套期保值》准则进行确认。新会计准则将股指期货作为金融衍生工具,按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进行确认,充分揭示了股指期货的交易风险,从而提高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降低了投资者的风险。
二是股指期货的初始计量。传统会计计量的基础是历史成本原则,只是过去某一时点投资者对其所做出的价值判断。在股指期货交易中,由于实行保证金制度,其初始投资额很少,甚至低于合约总价值的10%,由历史成本反映的初始净投资,并不能够如实地反映股指期货的真实价值与风险。《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规定,在对交易性金融资产初始计量时应采用公允价值,对于股指期货而言,其计量金额是股指期货合约的总价值,而不仅仅是初始保证金、交易佣金、印花税等。公允价值是股指期货现实价格的反映,因而能充分反映股指期货市场各方对股指期货价值的判断,由此新会计准则对于股指期货的计量更能够公允反映企业持有的股指期货的实际风险,为投资者提供相关性更强的会计信息。
三是股指期货的后续计量及变动。原会计规范采用历史成本计价,股指期货平仓以前,很难反映企业的真实经营成果或者是只能极小部分反映其在股指期货交易上的成果,这样很可能掩盖了企业在股指期货交易时所面临的金融风险。新会计准则继续采用公允价值对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变动情况进行计量,即用市场交易价格追踪股指期货的价值变动,从而使得因价值波动而引起的利得或损失能及时地确认为当期的损益。一方面可以更真实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另一方面可以如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防范财务风险,使因股指期货交易而带来的金融风险最小化。另外,根据股指的波动情况,企业可以采取有效的措施防范财务风险,比如股指指数上涨,企业可以保持较小的外部融资额,节约融资成本;相反,股指指数下跌,企业应合理地确定融资金额,以防因未来指数的持续下跌而造成的资金需求,降低因保证金杠杆效应而扩大的财务风险。
四是股指期货的披露。由于股指期货交易具有较高的专业性,其确认、计量与表内报告不容易被一般的投资者所理解,因而通过会计报表附注进行详尽的披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原会计规范对衍生金融工具的列报和披露是将其作为表外业务,并且规定相对简单省略。新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对于金融工具可能导致风险,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等均进行披露。《金融工具的列报》准则规定,对股指期货交易,应披露该交易采用的会计政策、计量基础和方法;合约的性质与主要条款,包括合约的面值、到期日、成交价格、当前市价、合约份数及保证金比例等。由于其指数价格变动频繁,资产负债表日应进行及时的调整并且披露其金额大小以及对企业损益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披露的股指期货信息,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理解股指期货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重要影响,了解股指期货未来现金流量金额、时间分布和不确定性,这样投资者就可以充分了解股指期货交易所面临的投机和套期保值风险,并准确地度量风险程度,有效地帮助企业及其投资者规避因股指期货交易所带来的金融风险。
四、新会计准则就防范股指期货交易风险提供了制度保障
随着金融危机的全球性爆发,我国股票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已经凸显,股指期货作为有效的避险工具必将受到广大投资者越来越多的关注。新会计准则及时地为股指期货交易会计处理做出了规范,并且进一步完善了我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增添了金融资产会计要素,为衍生金融工具在表内列报提供了依据,同时表外信息的完善和利用也有利于充分披露会计信息、防范信息风险。总之,新会计准则不仅填补了我国在金融衍生工具会计规范的空白,也为整个金融体制的改革创造了良好的会计环境,奠定了风险控制的微观基础。
新会计准则为推动股指期货的健康发展起到了指导和规范的作用,但从会计实务操作角度出发,其规定尚不够具体明确,仍存在较多争议。如对投机性交易和套期保值的认定、现金流量套期和公允价值套期的区别、预期交易确认等。随着股指期货市场的扩张,对股指期货会计核算的研究、探讨必将进一步深入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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