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版权代理市场的特点与发展_代理模式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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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版权代理和版权代理制的概念

版权代理是版权贸易发展的产物,是在市场发展过程中应运而生的,是社会分工的必然结果。版权代理是指版权代理机构或版权代理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办理版权中财产权的转让或许可使用,以及其他有关版权事宜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我国出版业发展中,版权代理是出版和版权贸易活动的重要环节,尤其是开展国际版权贸易的桥梁和纽带。通过版权代理,出版社和作者之间不仅避免了很多不必要的误会或纠纷,也节省了很多的时间和精力,可以顺畅地完成版权的转让或许可的交易[1]。版权代理制是版权代理行为的制度化,是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在版权贸易发展过程中产生的一种新的版权贸易途径。经过20多年的实践,版权代理制度已经成为我国出版业版权经济发展的优良推动力。

二、我国图书版权代理市场呈现的特点

(一)我国图书版权代理供需市场结构

版权相关产业包括版权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等内容,其中版权服务指版权产业中不可缺少的法律咨询、版权代理、版权纠纷的调解、版权集体管理等部分①,由此可知版权代理是版权服务的一部分。

以上认识为我们提供了一种从市场“供需双方”的角度审视我国的图书版权代理市场的方式,即以提供服务和接受服务为划分标准,对我国版权代理市场进行分类。版权代理机构是市场中提供版权服务的一方,故称为版权代理服务方;市场中的其他成份为接受服务的一方,故称为版权代理消费方。相应的,整个市场分为两大部分,即版权代理服务市场和版权代理消费市场。

依此分类,我国的版权代理服务方主要包括国有、民营、国外版代等机构,以及个人、网络版代等形态;版权代理消费方主要包括出版社、文化传播公司(简称民营公司)等。我国版权代理市场结构如表1所示。

(二)版权代理服务市场主体已经多元发展

版权代理服务市场是由所有提供版权代理服务的机构构成的市场。我国正式的版权代理机构与版权代理活动出现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以台湾专业从事版权代理的大苹果(Big Apple)著作权代理有限公司筹划到内地开展版权代理的宣传推广工作为开始,成为我国版权代理制的先导,极大地推动了我国著作权法的制定和版权代理制的形成。1988年,内地成立了第一家版权代理机构——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标志着我国版权代理制的初步形成,但长时期版权代理服务市场的组成是单一的,即国有版权代理机构一枝独秀。

2005年开始,从政策层面上已经放开,国外及我国港、澳、台地区的出版社或者代理机构在北京设立代理机构已经没有限制,版权代理渠道亦多样化,代理机构经济成分亦多元化。从进入者划分,国内阵营有国有、民营等代理形态,国外则有各种代表处、办事处及驻华使节;从组织形态划分,网络版权代理是新兴的代理形态,各种图书博览会是版权代理渠道的重要平台。可以说,我国的版权代理市场由最初单一的国有版权代理发展到现在,已经进入开放化、多元化的发展时期,各种成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中小出版社依靠各种版权服务代理增加本社的出版资源,大社则具有自行提供服务的能力[2]。以北京地区为例,其出版社占全国的40%以上,而图书版权贸易则占全国的60%以上。

从前期开展的研究得知,我国版权贸易主要渠道有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国内及国外版权代理机构、国外图书博览会、个人联系等渠道②,如图1所示。

图1 我国版权贸易渠道分析

图2 北京地区版权代理服务市场的机构分布情况

据此得出北京地区当前版权代理服务市场的机构分布情况,如图2所示。我国版权代理服务市场多元发展的背后,也存在着很多不容忽视的问题[3]。一方面国外版权代理机构阵营实力雄厚,进军势头咄咄逼人[4];另一方面,相对于国外版权代理机构进入中国的强劲势头,国内版权代理机构阵营却显得单薄分散,波澜不惊。表现在我国的版权代理机构市场化程度不高,行业集中度较弱,多为单打独斗的小型机构,虽然处于发展上升阶段,但相对国外版权代理机构阵营的威胁,总体上处于守势,大多举步维艰,处境堪忧。

(三)版权代理消费市场主体呈现二元特点

版权代理消费市场,顾名思义,无论是在进行版权引进还是输出,相对于提供服务的专业版权代理机构,都是对版权服务进行消费。版权代理消费市场的经济成份可划分为出版社和民营公司,规模较大的出版社自行设立版权机构,集服务和消费于一身;而民营文化公司则既提供服务也购买消费。这种二元结构是由我国出版业的历史特色决定的,尤其民营公司以一种极具中国特色的经济成份存在。

由于政治、经济、历史和文化差异等诸多原因,我国版权贸易逆差在未来一段时期将仍然存在,面对引进版权图书带来的丰厚效益和巨大的市场空间,20世纪90年代中叶开始,我国越来越多的出版机构——大、中、小型出版社及民营公司均加入了引进版权图书的行列,在这个充满诱惑力的市场上博弈。据统计,全国573家出版社,80%以上都出版过引进版权图书,很多出版社把引进版图书作为其出版经济的增长点。从2005年开始,随着国家实施支持文化发展的“走出去”战略,版权输出力度逐步加强,从1999年的引进输出比为历史最高点的15.5∶1缩小到2006年的5.3∶1,我国版权贸易逆差现象明显得到改善,版权输出的成长速度明显,如图3所示。

图3 1995-2006年全国图书版权引进/输出分析

不过,现阶段的实际情况仍不容忽视,多数出版机构引进版权的能力仍然较弱,版权输出能力更弱[5]。目前,版权贸易开展得较好的出版社仍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辽宁等地区,其中北京占了版权贸易品种数的六成以上,而三分之二的地区还处于起步阶段。

三、代理商缺位是我国版权代理市场发展的主要制约

研究发现,作为版权贸易的重要一环,版权代理在我国出版业版权经济发展中实际上是缺位的。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在服务市场,国内版权代理整体尚不具备同国外版权代理相抗衡的能力;在消费市场,出版社和民营公司无论是对版权代理机构的认识,还是对版权服务资源的使用,都与英、美等版权贸易发达国家有很大差别。版权代理市场仍处于自然发展状态,各出版社和民营公司等版权代理消费方并未形成通过版权代理完成版权交易的习惯,版权代理的专业优势无法得到发挥。于是出现的状况是,一面是出版社和民营公司独自漫无目的的搜寻好的选题或手拿好的版权资源无处输出,另一面是国内版权代理机构因业务量少到处找米下锅。这不仅是一种资源的浪费,还是一种产业发展的无序,需要在建立市场机制过程中逐步加以完善。

本文认为,当前国内版权代理市场主要症结的根源在于:我国还没有建立起成熟的版权代理人机制,在我国对外版权贸易的信息、沟通渠道中,代理商是相对缺位的。

图书出版机构代理人在出版业发达国家中早已是一种成熟的出版机制,大部分图书是由“出版机构代理人”来代理[6]。代理人对图书市场非常了解且具备各种专业知识。他们拥有广泛的出版资源,可以帮助作者找到条件最好的出版社,为作者争取到最大的权利。同时,在如何宣传和推广作品上,代理人也最熟悉运作的真谛。代理佣金与作者版税紧密挂钩,作者能拿到图书总码洋版税的多少,代理人再从作者版税里抽取10%~15%的提成作为佣金。这样,作者和版权代理人利益息息相关,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而努力。各种出版机构在选题和决策上,也往往是在专业代理人的推荐下考虑是否出版。这就意味着,出版社在代理人的帮助下更能集中精力专注于出版。无论是对于作者,还是出版机构,代理人就是一个必不可少的桥梁。有了这座桥,包括代理人在内的各方围绕着“图书出版”这个核心进入良性的运作模式。

当前,国内版权代理人的工作大部分是由出版社的国际合作部承担,另外一部分工作由专业版权代理公司完成。但国内出版社并不像国外出版机构那样完全市场化运作,非市场因素的制约使得出版社在“代理”这一块明显“运作不灵”,社内版权代理部门和人员的地位及收入与主要业务部门亦有差异;现行版权代理机构和出版经纪公司仅限于“二传手”的作用,而非“桥梁”。因此,版权代理人在版权贸易中是相对缺位的[7]。恰恰缺少这种成熟的版权代理人机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版权代理人,极大制约了版权贸易的发展,使其无法为出版社提供更有力的支持。正是这种缺位,版权贸易多由出版社自己组织,使得我国版权贸易缺少代理商的支撑,势单力薄,在国际版权市场上难以形成足够的影响力。

分析这种局面形成的主要原因有三点。一是我国版权代理市场起步较晚,市场中为数众多的出版社仍未走出计划体制的经营理念,版权代理意识仍比较淡薄,认为自己可以直接寻找国外出版社谈版权贸易,不需要中介代理,更不想平添10%左右的代理费用;同时作者的版权代理意识也十分淡薄。版权代理机构作为桥梁与两边的紧密联系都没有建立起来。二是现有的涉外版权代理机构在人员和海外商场开拓上还处在初创期,业务并没有很好地开展起来。三是整个市场上缺乏良好的信用机制,表现在作者和出版社双方都不能完全信任版权代理人。信用缺乏一方面源于始终无法解决的盗版问题,另一方面在于整个市场发育不成熟导致的信用危机;版权代理人与出版商之间也缺乏完全的信任,如有些出版社由于牟利的动机可能对作者和版权代理人隐瞒图书的实际印数,形成恶性循环。这些情况都说明国内版权市场还未成熟,规范而有效的版权代理机制尚未建立起来。

四、培育我国版权代理市场的路径选择

版权代理是出版产业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尽管版权代理机构的审批已经放开,但目前的版权代理市场发育尚不足以构成出版产业链中的一环。由于我国出版体制改革仍处在全面推进之中,如何构建一个公平竞争机制,如何实现多个较有实力的版权代理公司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很明显,这个目标和任务的实现,单纯靠行政手段是无法达到的。我国版权代理市场的培育途径只有靠市场体制,靠构建一个健康、公平、有序的版权代理市场竞争机制来实现。通过上述梳理,本文提出培育我国版权代理市场的思考如下:

(一)管理部门应加强规划推动版权代理市场的建立完善

1.大力扶持版权代理市场的发展应成为现代出版业发展的明确目标

建立发展版权代理制应列入行业发展规划,政府应推动建立健康、有序的出版市场竞争机制;建立版权代理的行业规范;减免版权代理公司的税费负担;在政府出版基金中设立专有基金,资助进行版权资源输出的项目和版权代理机构,资助版权代理公司及出版单位参加国际性图书博览会等。

2.转变经营机制,将所有代理机构完全推向市场

走企业化经营之路是代理机构生存发展的必然方向,鼓励国有版权代理公司以资产为纽带进行重组改造或联合,逐步形成3~5个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对我国版权代理市场起重要支撑作用的股份制国际版权代理机构;同时健全其他版权服务体系,使我国的版权代理市场走上规模经营、网络布局的新的发展阶段。

3.实行版权代理(经纪)人市场准入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国家版权局应设立“版权代理人资格认证制度”,统一对版权代理从业人员进行培训、管理,加快培养一批具有政治理论修养,有较好的外语水平,具备法律知识和公关交际能力和谈判能力,懂得市场经营的专业版权代理人才。

(二)版权代理机构要构建成为市场主体

1.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完善版权代理机构的市场主体地位,须尽快转变机制,调整角色

版权代理机构应在政策导向下,明确企业身份,明晰产权和业务范围,通过联合兼并实现优质资源整合。

2.拓展业务范围,实现专业化多样化的版权代理业务模式

改变只为出版社服务的状态,向版权代理业务纵深挖掘潜力、求取效益。在版权代理的服务种类上应有突破,要在图书版权贸易的基础上,积极开拓图书以外的衍生产品的代理业务,向动漫、影视、美术摄影作品、实用艺术品、多媒体、数字化制品及网络出版等方面发展。学会善于运用国际惯例,用外国人容易接受的方式,从他们的思维习惯出发进行版权贸易。版权代理人员应当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在实际的版权贸易工作中,不仅要熟悉国内图书市场,对海外图书市场的情况更要有所了解,真正做到知己知彼,才能把图书版权贸易做大做强。

3.以策划出版为主的民营书业要明确身份定位

在版权代理事务中,一是要与国有出版社在选题策划、稿件编辑、印制等多个方面协同配合,提高图书质量,确保出精品,让老百姓和管理部门能看到民营书业的水准。二是要提高服务质量。一方面要保证策划的选题是市场需要的,能与市场接轨;另一方面也要加强反馈、跟踪服务,并通过服务发掘新的选题[8];三是要提升品牌知名度,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和国家重大文化项目,不以赢利为目的,来打造和提高品牌含金量。民营书业在发展的过程中,不但要对行业诚信,也要对员工诚信。只有这样,民营书业才能真正得到社会的认可,收获社会和经济的双重效益。

五、结语

21世纪是世界各种文化相互碰撞、相互融合、相互冲击的时代。西方文化价值观猛烈冲击着中国文化和中国传统价值观,同时中国文化也在向外传播,走向世界。我国版权代理市场对于推动优秀作品的传播、扩大对外贸易乃至对出版社版权经济的发展已经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如今,版权贸易已经成为出版业新的经济增长点。它不仅给国内出版社带来丰厚的经济利润,更通过与国外出版社的合作给国内出版人打开了一扇通往世界的大门。完善的版权社会服务体系将对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版权相关产业的发展起到更加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图书版权贸易的不断成熟和发展,势必会给版权代理提供一个更加健康的生存空间。同时,版权代理的多元化、制度化、规范化也必将会促进我国版权贸易的发展,形成良性循环,在更加广阔的国际舞台上展示自己。

注释:

①参见张志林主持的国务院《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分课题《国家版权战略研究》子报告《我国版权相关产业发展研究》,2007年3月。

②参见张志林主持的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点课题《北京版权贸易现状与发展对策课题研究》报告(02BJAJG090),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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