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彼得#183;辛格的对话,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彼得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活着是为了什么呢?除了金钱,爱情和对个人家庭的关爱之外,还有值得追求的东西吗?
……我有一个答案。它和哲学的开端一样古老,但在我们今天社会和过去一样非常需要这个答案。答案就是我们能过一种伦理的生活。这种生活会把我们自己融入一种伟大的跨文化传统之中。而且,我们会发现过一种伦理的生活并不是一种自我牺牲,而是自我实现。(注:How Are We to Live?(Melbourne:Text Publishing,1993),p.vii.)
辛格(Peter Singer)对应过什么样的生活的问题的回答是他的伦理学的中心。我们如何开始过一种伦理的生活呢?辛格是在道德哲学的脉络中讨论这个问题的。更重要的是,他不断地在社会和政治领域中问这个问题。在伦理生活的考察中他成功地涉及不同角度的宽阔领域,并不断去树立一种难得的道德完善性的楷模。辛格的伦理学涵盖了道德生活的整个领域。从他关于政治哲学的早期著作到他近期运用社会生物学和进化论对伦理学的研究,他的观点都给了伦理学探究一种推动力,并不断地在道德思考和行为上创造一种生机与动力。
辛格的道德哲学直接和他献身于一种伦理生活相联系。25年来辛格一直与旨在世界范围内消灭贫穷、保护环境、改善动物生存环境和争取自愿安乐死合法化的组织合作。他积极参加政治生活,还是澳大利亚参议院绿党的一名候选人。当他还在墨尔本上学时就参加了反对越战的抗议活动。这一经历促使了他写成第一本书《民主和不服从》(Democracy and Disobedience)。在牛津大学读书时,他就关注动物的生存状况,并成为动物解放运动的倡导者。《动物解放》(Animal Liberation)这本书是他对动物解放运动的重要哲学贡献。《动物解放》一书已被翻译成15国文字,销量达50万册,并被认为是“动物解放运动的圣经”。《实践伦理学》(Practice Ethics)一书被译成八国文字,并被选入世界一百本最重要的哲学著作。辛格也被誉为“当代最有影响的在世的哲学家”。
当我们转到辛格的哲学上时,我们发现了一条伦理的生活方式:不仅仅为此刻活着,也不仅仅根据个人喜好活着,而是去过一种具有更广意义的生活,它要求献身于所有有感受能力的生命(sentient life)的福祉和环境保护之中。
在《我们要如何去活?》(How Are We to Live?)一书的前言,辛格对他是怎样开始伦理学研究这样解释到:
当我还是墨尔本大学的研究生时,我就对这本书的主题产生了兴趣。我的硕士论文的主题就是“为什么我应该是道德的?”。
其后我在英国、美国和澳大利亚的大学里花了25年的时间研究和教授伦理学和社会哲学。在那个时期的早些时候,我参加了反对越战的活动,它构成了我的第一本书《民主和不服从》的背景,它是关于不服从不义法律的伦理问题的探讨。我的第二本书《动物解放》则是讨论我们对待动物的方式在伦理上是站不住脚的。这本书在促进动物解放成为世界范围的运动的产生和发展中发挥了作用。(注:ibid.p.x.)
辛格1946年出生于澳大利亚的墨尔本,他在墨尔本大学学习法律、历史和哲学,又在牛津大学追随海尔(R.M.Hare)研究哲学。1977-1999年,他在墨尔本的Monash大学担任教授。现在他是普林斯顿大学的生命伦理学的DeCamp教授。
辛格的伦理学的实践性非常强。他的论著《道德专家》(Moral Expert)是实践伦理学的开山之作,勾勒出了伦理学发展的新时期。辛格的伦理学是建立在普遍道德原则基础之上的。这些原则被泛泛地阐述为功利主义原则。他更关注行为的结果而不是动机或遵守规则。
当辛格提出他的实践伦理学时,他是在向伦理学的整个传统挑战,而不仅仅是否定当时的伦理学正统。辛格对实践伦理学的强调和他对伦理生活的理解在关注焦点和途径上都与古典的道德理论明显地区别开来,立足于一种排除形而上学体系和哲学的先验进路的全新根基,辛格指出2500年来的哲学没有给我们留下任何能被普遍接受的伦理哲学。
哲学中的崇高道德公设一直是非实践的伦理学的崇高理想,而让世界本质上成为不可改变的。难怪马克思要宣称哲学的任务不是解释世界而是改造世界。辛格不能忍受任何哲学家左右他的思想,于是开始完成一切革命所追求的:彻底改变我们的生活方式以获得更好的生活。辛格将思想和行为融为一炉。他把对进化论、人类学、政治理论和道德哲学的研究与黑格尔式的综合精神联系起来以达到对人性和人的行为的理解,并倡导一种没有技术词汇紧张的伦理生活。辛格重估了过去和现代的伦理观念以阐明内在于我们今天行为中的伦理价值。
传统哲学家关注的是道德的理论层面,如“什么是善?”或“什么是公正?”,而不是道德的实践层面。当哲学家处理具体的伦理话题时,他们是倾向于对个别问题提供孤立的解决方法。而辛格的方法特点是什么呢?他对传统伦理学的挑战是巨大的和激进的。在整个哲学历史过程中,以及在哲学的天性与精神中,哲学家一直有勇气也乐于挑战一切取得显赫地位的神圣不可侵犯性的东西。他否认宗教意义上的创世论而支持达尔文的进化论。他也否认人是世间一切存在的统治者这种源自犹太教和基督教传统的观点。这导致了这样一种常见的看法:辛格是一个颠覆过去和现在的道德观点的人物。辛格确实推翻了许多东西,不过他的批判在根本上是建设性的。
辛格的观点并不是出自他对现实的迫切需要的回应。在寻找对现代道德问题的解决方法时,他诉诸从柏拉图(Plato)、阿奎那(Aquinas)、边沁(Bentham)和西季威克(Sidgwick)直到海尔悠久的道德哲学传统。比如,他的第一本书《民主和不服从》中,在考虑触犯法律是否是正当的问题时,辛格参考了苏格拉底在《克里托篇》(Crito)所论及的守法的种种理由。在讨论何种程度上我们有道德责任去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时,他引用阿奎那的话说:“所有富裕的人出于自然的权利都应把剩余的一切东西送给生活困难的穷人。”(注:"Famine,Affluence and Morality",重印于Writings on an Ethical Life(New York:The Ecco Press,2000),P.113.)他保留和重铸了金规则的基本洞见,重新肯定了价值普遍性的重要性,并强调在我们所有的伦理探察中理性的不可或缺性。辛格的方法不是简单的折衷主义。
辛格对哲学思想的洞见的提炼是高度清晰和极富意蕴的。他的研究成果是巨大的。从哪里入手研究他呢?幸运的是,现在出版了他的著述选集《伦理生活著作集》(Writings on an Ethical Life)。辛格对哲学的研究并不是局限于思想的某一派,而是广泛地把自然和社会科学、文学和哲学的整个传统融合了起来。
辛格研究伦理学方法的一个长处是,他把诸多立场的道德洞见整合起来,而又没有落入漫无边际或说教。从印度和中国到伊斯兰的道德哲学传统,存在一个伦理价值的共同核心,这个共同的核心也是建立在辛格的实践伦理学的基础之上的。在他的实践伦理学中有一种内在一致性和一种充分发展的前后一致的道德立场。辛格对道德哲学的贡献在于他把宗教洞见、道德哲学和进化论强有力的综合在一起,并在哲学上达到了一种稳健的实践伦理学。辛格深深的道德责任感和他清晰、迷人的风格足以说明他何以在学院哲学和普罗大众中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辛格哲学的特色不仅在于他坚持不懈地把伦理推理、减少痛苦和灾难的价值付诸实践,还在于他对扩展伦理思考的能力。辛格对生物学、历史学、人类学、经济学和博弈论所积累的伦理相关性证据的评价丰富和阐明了在何种程度上伦理的理论和实践可以被事实赋予活力。用叶芝(W.B.Yeats)的话说,辛格的生活和工作鼓励着我们“在行动与思想中[从我们自身之中]去发现和创造……具有普遍意义的道德光芒、个人的品质”(注:W.B.Yeats,Memoirs(New York:Macmillan,1973),p.258.)。
HH(Hyun Hochsmann之简称,下同):在你即将出版的文选《伦理生活著作集》中,你并没有收入你的处女作《民主和不服从》中有关政治思想的探讨的那部分。在有关实践伦理学方面的著作中,你把焦点集中在了伦理问题上而不是政治思想上,这是不是因为和政治讨论相比,你更相信哲学对个体生活的直接影响呢?
PS(辛格之简称,下同):诚然,我们每个人都能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因而我们凭借依我们认为是对的观点而行而做出区别。例如:如果我们决定把我们收入的10%捐给一个旨在帮助贫苦村民喝上干净的水的机构,那么我们是知道我们捐出的钱将会使那些人生活得更好些。另一方面,一旦我们步入了政界,我们只能试图在更大的整体范围内施加影响,而那些努力常常是徒劳无功的。这可能就是我为什么更热衷于问我们每个人能做什么的问题,而不是问什么样的政治体制是最好的。但那并不是我在收入《伦理生活著作集》中的《民主和不服从》书中作任何删略的理由。在为文集筛选我的著作的过程中,我的目的是将我观点中最有特色的东西汇集在一起,并力图表明它们如何构成一个连贯的整体。《民主和不服从》是我的第一本书,它与我后来发展的实践伦理学的观点不同。但如果你作为一个读者重新研读我的著作,对《民主和不服从》的重要性给以其应有的评价,或者因为它与我后来的研究具有关联性而认为值得思考,那么我会很高兴听到你说的那番话,我也不会不同意你的观点。
HH:伯特兰·罗素(Bertrand Russell)曾被问到他认为他自己对哲学做出的最重要的贡献是什么,是他做出过重要贡献的数学哲学和逻辑学还是曾令他被捕入狱的赞成核裁减和抗议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政治行为呢?罗素毫不迟疑地回答说:“政治行为——如果它奏效了。”你的实践伦理学设想明显是同意罗素的观点。但是这是否可以说哲学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清楚认真地考虑我们信念的合理性和我们行为的结果呢?是否可以说我们作为一个不偏不倚的旁观者要比直接参与政治活动或进行哲学思考更富有成效呢?
PS:我们当然应该清楚认真地思考我们信念的合理性和我们行为的结果。但这并不等于说我们不能直接参加政治活动。当我试图想清楚我们对待动物方式上是否合理时,我得出的结论是为了能吃到更鲜嫩的、浅色的牛肉而把牛关在连转身都难的狭小牛棚里的做法是讲不通的。同样,我认为在没有被麻醉的兔子眼睛上试验化妆品的行为也是讲不通的。我还能举出更多的例子。如果事情就是如此,那么我们在动物身上确实是犯了大错,我们也就应该就此罢手了。我自己不偏不倚的反思让我改变了我的观点、我的行为以及甚至我吃的东西。我坚信,从长远来看,清楚的思考将会造就一个更美好的世界。因此,我能够捍卫好的哲学的价值,也能够捍卫这样一种观点,即对于有感受能力者(sentient beings)做出区别是至关重要的。
HH:不时有人反对功利主义的目的即追求共同的善并没有得到证明——普遍的善为什么应该成为伦理行为的终极目标也从来没有一个令人信服的说法。你对此是如何看的呢?
PS:我觉得我不可能比亨利·西季维克说得更好了,在《伦理学方法》中,他说:如果有人准备说他们想知道在某种客观的意义上什么行为是好的,那么这点就是可能的即某种形式的普遍的善应该成为伦理行为的终极目标。但如果有人否定了“客观意义上的善”,而坚持说善只有在相对的意义上才有意义,这样善变成了“对我的善”或“对我的阶级的善”或“对美国的善”,那么我想,要证明普遍的善应该成为伦理行为的终极目标确实就是不可能的。那是从柏拉图开始就一直在困扰着伦理思考的一个难题,我不会宣称我能够解决它。但值得庆幸的是,许多人在寻找一种比“对我的善”或“对我国家的善”更具客观意义的善。但必须承认,即便如此,很多人还是觉得功利主义的论证并不令人信服。但我认为有一种论证可以导向某种形式的功利主义,这一论证是建立在“金规则”(Golden Rule)或设身处地的观念基础上的。
HH:在你关于马克思的著作中,你评价了马克思对实践政治学的影响,也谈论了马克思给我们研究哲学、文学和艺术带来了怎样深远的变化。你这样写道:“从该术语的这种意义上来说——诚然是从一个非常宽泛的意义上讲,我们现在都是马克思主义者。”而在《一个达尔文主义的左派》中,你宣称共产主义已经失败了。你是否是在同样的意义上仍要说我们是马克思主义者呢?你是否同意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马克思所构想的平等社会的目标——具体地说,就是消灭贫穷,推行普遍教育,废除童工制度,地域共有(国家公园)——也是全球公正和所有民主政府的一部分,那么,我们不仅是而且将来还是马克思主义者吗?
PS:把马克思和从1917年到1989年左右在苏联盛行的政治体制相等同是错误的。如果说马克思在1930年还活着,他会痛恨斯大林主义的,而斯大林也肯定会把他给毙了。拒斥苏联共产主义模式很简单,但仍要接受马克思所写下的大量的东西。他帮助我们理解经济力量在形成我们思想和文化中所扮演的角色。从那种意义上说,我们现在都是马克思主义者。因为他的工作,我们对自己和我们的社会的理解才有了不同。但把提出诸如普遍教育和消灭贫穷的观点的荣誉给予马克思则是错误的。在马克思之前的许多社会活动家都有这样的观点,这些观点不是马克思首创的。
HH:你认为你得出实现一个完全平等的社会的目标可能要比马克思预想的要难得多这样一个缓和的结论可能会令左派失望,那你认为马克思主义的将来会是怎样的呢?你认为马克思理想中的哪些东西还值得保留呢?如果你认为马克思的理想是有价值的而且并非不可实现,那么,你会建议采取什么策略呢?
PS:和早期的社会主义者一样,马克思认为要消灭贫穷最佳的途径就是实现工业和商业的社会公有制。那是一个错误。它听起来不错,与我们不同的芸芸众生,这确实很奇妙。但在现实世界中,它根本不会起作用。我们能够保留像提高世界贫穷人民的生活水平这样的理想,我们却不能按照马克思所建议的途径去实现其理想。相反我们不得不与现实的人一起共事,他们不仅由经济力量而且也由数百万年以来就作用于我们祖先的进化的选择力量所塑造。这就意味着我们必须去试着理解人性和寻找一个通向更少暴力和更多关心提高那些底层人民生活水平的社会的策略方法。
HH:你主张我们要减少剥削者的利益,这种观点与马克思的要恢复人性的本来面目我们就必须改变环境的观点是否有真正的区别呢?既然你相信一定的环境允许一定模式的生活方式存在,那么当马克思说物质条件决定生活时,你的观点与马克思是否有真正的区别呢?
PS:我和马克思的不同之处在于我不认为人的本性的本来面目天生是和平的或是平等的。马克思认为如果对生产工具实行了公有制,人们就不会再寻求统治和剥削他人。20世纪的历史表明了他对此犯了悲剧性的错误。
HH:你在《我们要如何去活?》中写道:
“我的理性能力向我表明另一个生灵的痛苦和我自己的痛苦是非常相近的。(在适当的情况下)它关乎这另一个生灵就像我自己的痛苦关乎我一样。在这时,我的理性向我表明某些不可否认的真理。但这可能不足以产生一种客观真实的伦理立场。(人可能总是会问:一种更广泛和更全方位的立场又有什么好呢?)不过,应该为伦理学寻求一个近乎客观的基础。”(注:How Are We to Live?(Melbourne:Text Publishing,1993),p.232.)
如果我们同意在伦理学中,客观真实的意义并不和有关世界的事实相对应,而是和伦理原则的有效性相对应,而伦理规则的有效性不取决于一种主观或是相对的立场,而是取决于一种平等适用于众生的普遍观点,那么为什么它仍不足以产生一种客观真实的伦理立场呢?
PS:很久以前戴维·休谟(David Hume)就指出,在由“是”连接的命题与由“应该”连接的命题之间是有区别的。前者看起来不可能逻辑地推出后者。准确地说,这个难题就是你所提出的问题。像“对我而言的痛苦的事情”、“对海伦而言痛苦的事情”和“对海伦而言痛苦的事情对我来说也一样会痛苦”这些表述都是描述性的陈述,换句话说它是“是”的陈述。但“我应该像关心我自己的痛苦那样去关心海伦的痛苦”则是一种指令,一种“应该”的陈述。因此,在两者之间就存在有差别,这种差别使得要证明后面的陈述是客观真实的就成为不可能。
HH:你反对伦理学中的绝对原则,而且更是把用于善的整体平衡的功利主义原则放到了一边。你表示可能存在这样的环境,在其中我们选择较低的善是合理的。但如果这样的话,较高的善,善的整体平衡不就变成了仅仅是乌托邦的理想了吗?我们是不是只有放弃功利主义原则呢?
PS:我想你要记住,我的观点是:假使我们竭尽我们所有去帮助世界上最贫穷的人,或许可以拯救更多的生命。但是如果我们捐出比如说我们收入的10%,可能就心安理得了,毕竟我们远远比我们团体中几乎每一个人做得更多了。但严格地来讲,这并不表明我们捐出10%就是完全合理的,毋宁说我们不必因为没有捐出更多而感到愧疚,若是难以远远超出自己的团体的话。
这是否意味着功利主义原则就仅仅是一个乌托邦理想呢?不,它仍然是我们伦理学的指导源泉。所以它并不仅仅是一个不起任何作用的理想。但它是否意味着在事实上它是任何人都无法完全符合的非常苛求的伦理标准呢?是的,我认为是。
HH:你把海尔(Hare)对道德思考的直觉层次和批判层次的区分用来判断什么时候我们出于对某些人的特别感情或义务——比如父母对其子女的感情或义务——而行动是合理的。思考的直觉层次与那种坚持我们诉诸我们的道德直觉来决定什么是正确的观点有何区别?我想你并不同意后一种观点。PS:我是不同意那种观点。因为它把我们的道德直觉用来检验在伦理学中什么是正确的。海尔和我的观点恰好与其相反。正像谨慎的思考者要考虑每个直觉行为的后果一样,我们必须决定,哪些直觉是可接受的,哪些是不可接受的。
HH:你也对什么样的行为在私人层次上可能是合理的和作为公共伦理实践什么样的行为应该被认可之间作了区分。你解释说,一个医生为了减少病人不必要的痛苦而向病人撒谎的行为是合理的。但是为了促进社会关系中的彼此信任,他的行为又应该被指责。如果你认为批判层次和公共立场相对于直觉层次不具优先性(preference),那么它们会产生什么样的实际后果呢?而批判层次和公共立场的价值会是什么呢?
PS:批判性立场的价值可用你给出的例子来说明。如果我们仅仅从直觉的立场看,我们必须说医生决不能向病人撒谎。但批判层次对于直觉层次具有优先性。从私人角度看,我们可能会对医生说:在这里,对病人撒谎是正确的,特别是如果没有其他人会知道这件事的话。除非它应该成为公共的,否则直觉的观点——即撒谎是错误的——就不应该在公共场合坚持。不然的话,那样会使病人失去对医生的信任。(当然,这种悖论在于,在某种意义上讲,在哲学书中讨论这个问题就是要使它公共化。)
HH:如果一个行为是在两种不同的方式下被评判的,那么伦理学的客观性又何在呢?道德的两个层次或立场与主观主义者或是相对主义者的观点有不同之处吗?
PS:那完全是不同的两回事。关于两个层次的观点并不是说,批判的立场与直觉的立场都正确。最终,只有批判的立场才会表明什么是正确的。但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是没有时间和条件从批判的角度来解决问题的。我们是在一个更直觉方式下中判断行为的合理性。我们事实上发现依靠一个公布的列车时刻表要比雇佣观察者站在铁路旁来告诉我们火车到站的更准确信息来得便利。但这并不表明在火车到达的时间上有两个不同的真理。
HH:有人可能会对你在《我们要如何去活?》中系统阐述的规则中的“以牙还牙”表示困惑。首先,我们在报复时,总有过高估计自己所受伤害程度的危险。其次,你在《民主和不服从》和关于动物解放的著作中主张非暴力。而且,在为动物解放作辩护时,你说当我们遇到暴力侵害时,我们不应该以暴制暴,而应以非暴力作为回应。然而,在《一个达尔文主义的左派》(A Darwinian Left)和《我们要如何去活?》中,你又清楚地表述“如果有人打你的左脸,不要转过右脸来给他打”。在《民主和不服从》中,你提出了一种作为和平解决冲突的公平折衷方案,并力陈在非义当道时,应采取非暴力的手段加以改变。从某种绝对的意义上讲,在一方错了的情况下,你认为你的公平折衷方案还会适用吗?你是只相信有选择的非暴力还是把非暴力作为一种普遍价值来支持呢?
PS:“以牙还牙”作为“针锋相对”策略的一部分是合理的,从长远的观点来看,这样做能最大地实现人们之间的合作。在通常的意义上,它是相互关系的准则即以德报德,以恶制恶。如果有人对我使用暴力,转过另一面脸来只会让他得寸进尺。从进化论的观点来看,转过另一面脸会给剥削者留下生存空间,而总会有人来填补这个空间。为了不给他们留下这种机会,那些伤害别人的人应该得到报应。当然,尽管在严格的情况下,这不是由个人报复实现的,而是通过司法系统实现的。所以我不是一个绝对的和平主义者。然而,在一个拥有广泛的民主机构的社会中,我认为以选择暴力作为改变现实的方式是错误的。民主的、和平的决策程序弥足珍贵并应得到支持。那就是我为什么强烈反对在动物解放运动中使用暴力。无论如何,稳定持久地变化都只能通过劝服来实现。
HH:正像你在努力的那样,保持伦理价值的客观视角暗示了存在有绝对意义上的正确和错误。比如,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对任何人来说,不去阻止我们所见到的任何痛苦与苦难难道不是绝对错误的吗?因此这难道不像是康德的绝对命令吗?你表述的功利主义道德原则不也绝对是一个无例外的法则吗?你论述的道德责任——如果我们能不牺牲同等重要的道德而阻止了恶的东西,我们就应该去做它——的强制力量不是来自于消除痛苦与苦难的普遍必要性吗?当我们使用“以牙还牙”会对这条原则造成什么后果呢?
PS:这个问题包括几个不同的方面,需要分解开来看。首先来解决问题的最后一个部分:我认为你应该去做从长远观点看会最大地满足所有相关者的偏好(preferences)的事情,这是有选择的功利主义(preference utilitarianism)。它与享乐的功利主义部分相同但不是完全一样。享乐的功利主义是告诉你去做从长远来看使所有相关者幸福最大化和痛苦最少化的事情。既然这两种观点都着眼于不限特定时间的善之最大化,所以它们可能会要你做一些在短时期内看会阻挠偏好或增加痛苦的事情。如果惩罚罪犯是阻止罪恶的惟一途径,如果罪恶比惩罚它所造成的后果会阻挠更多的偏好或是造成更多的痛苦,那么我们就必须惩罚罪犯。如果我早先就转过你的另一面脸而产生的深远后果所说的是对的,那么把“以牙还牙”的准则与一种功利主义或结果主义的伦理学相调和就没有问题了。
这个问题的开头那句话说我持一种伦理价值的客观主义观点,并把这种观点与一种有关正确和错误的绝对主义观点联系起来。我对把自己描述为一个伦理学的客观主义者的观点始终抱迟疑态度。因为我反对把价值看成宇宙当然的一部分的观点。正像我先前在回答你的关于功利主义目标的合理性的问题时所说的,可能会有人反对存在有整体主义上的善,而同意“对我的善”或“对美国的善”。用海尔的话说,我们准备问什么样的行为我们准备去加以普遍的规定,那么我们能得出的观点就是我们应该对每个有感受能力的存在者的利益或偏好都应算在内,并应予以平等的考虑,因此伦理学只是在有限的范围内是客观的。
这种客观性意义需要我们说存在“绝对的对与错”、存在毫无例外的道德律令吗?除非我们非常计较我们是如何表述种种律令的,否则根本就不须回答。不像相信绝对道德律令的康德和其他一些人,我不认为像“不能说谎”、“遵守诺言”,甚至“不要杀害一个无辜的人”这样的律令没有例外。但我还是相信有一条律令没有例外,那就是“做从长远看你的行为会最大地满足所有相关者的偏好的事情”。
HH:你对道德责任和伦理选择的讨论与接下来关于自由意志、决定论、个人同一性标准以及心理活动能否通过肉体活动来解释的讨论并无直接关联。提出与你的伦理学进路相兼容的心身问题的解决方法,那会是有趣的一件事。这属不属于你可能探察的哲学领域呢?
PS:不属于。生命是短暂的。他人已经把毕生精力花在了哲学的这个领域,而我在那些问题的探察上增加新的或是重要的东西的机会是不大的。另一方面,在应用伦理学中,对那些重要的问题还有许多工作要做。相对而言,没有几个优秀的哲学家专注于这个领域。
HH:你的实践伦理学没有直接谈论过全球伦理这个主题。但你伦理学中的价值、原则以及道德责任的表述都是普遍的问题,你还特别关注从消灭贫穷和动物解放到环境保护这些全球都在关心的话题,从这个意义上讲,你的论著是与全球伦理直接相关的。在全球伦理中,你要探讨的中心课题是什么?
PS:我们生活的时代是联系越来越紧密的时代,从气候变化就可以非常清楚地看到这一点,美国人愈来愈多地使用笨重、油耗大的交通工具加快了全球变暖的进程,而这会导致北极冰帽融化、海平面上升和使孟加拉国成千上万农民无家可归。这是我们在全球化层次上需要面对的伦理问题。它还包括富裕国家帮助最贫穷的人们摆脱贫困的职责以及确保全球自由贸易不会使那些劳动条件和环境保护极差的国家降低其他国家的工人们一直在这些问题上争取达到的标准。最大的全球化问题最终是全球管理问题:一个世界社区如何调节其事务以阻止侵略行为的发生,如何培养其他的价值包括保护人权和最终超越这个范围达到对所有感受能力的生物和全球环境的保护。
HH:你已经回答了伦理的终极问题,从具体行为和伦理责任这个角度上讲,“生活的意义是什么”就在于追寻善的整体平衡和苦难的减少。你所展示的进化论和社会生物学能够提供一种对人性的洞见:人已发展到能够在寻求自利的同时也能够合作和利他,这一进路在描述性伦理学(descriptive ethics)和规范伦理学(normative ethics)之间建立起联系。你提出的日常生活实践准则在人际关系和政治背景中鼓励合作与相互提升。如果你同意对于要过一种伦理生活来说,进一步的动机是必要的,而道德心理学的研究作为一种理解动机、目的、道德性情、人格和意志的性质的方法可对你将伦理学付之实践的任务起推动作用,那么,你如何看道德心理学的研究呢?
PS:只要它遵循一条严格的、经验的探究之路,道德心理学就是一个有价值的研究领域。它的一些实验给我们提供了有趣和富有见解的资料。但人类行为是复杂多变的,是难以通过设计的实验去捕捉的。还有许多可以了解它的途径,无疑,在未来的几十年内,我们对它的知识和理解将会加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