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国企与改革(中)——兼评被污名化的“国资一股独大”,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污名论文,国企论文,国资论文,兼评被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三、国企资本、股权结构改革路径辨析:增量与存量 时至今日,纯粹的“增量改革”需要天量非国有资金来降低国企的国资、国有股比重,脱离现实,缺乏可操作性。而纯粹的“存量改革”则需要卖掉现存的大量国有净资产和转移巨量债务,导致原有的大量利益从国家一方划归新进入的非国有投资人,且债务重整风险巨大,对政府、民众的负面影响和拉大贫富差距立竿见影,也不现实。 实际上,国企的国资、股权结构改革应该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框架内使“存量+增量”方式并行。国资委等推进这种改革既要解放思想,也要有强烈的目标和底线意识,不能在降低国资、国有股上一味地卷旗缴枪。“加强”国企、国资是符合宪法的改革目标,不能损害公有制主体地位、国有经济(包括国有资本)主导作用则是宪法规定的改革底线。 (一)单独的增量、存量改革路径都是“独木不成林” 一种思路是,在2020年左右,国资、国有股结构大幅调整可以通过“增量改革”,即主要依靠新增非国有投资来实现,从而做到现有国资、国有股和国有净利润的存量基本不动。这样做,无论是现在准备划转社保基金的那些国资,还是上缴国有资本收益的净利润基数,都不会发生实质性减少。但这种改革是一种浪漫主义。它在既定时期内面临着一些无法逾越的重大限制。下面以非金融类国企为例来分析。 按照国企保留2%国资比例的改革标准,假定:a.现在国企净资产(约31.8万亿元)的75%(约23.8万亿)是国有净资产,其余25%是非国有投资人的净资产(约8万亿元),及b.这个国有净资产总额在未来7年内不变。那么,在这种设定条件下,要将国企净资产结构中现有国有净资产比重压缩至2%,就需要极大地利用非国有投资来扩张国企净资产总量至1190万亿元。其中,新增非国有投资需1158.2万亿元。这就要求未来7年国企平均每年向非国有部门招商引资165.5万亿元,这个年度数额是2013年全国固定资产投资的约3.8倍,是当年“民间投资”的约6倍。如果再放弃假设条件b,加入在这期间国有净资产实际上会不断增值的因素,则所需非国有投资还将增加。 在同样设定条件下,如果按照国企保留约“20%”国资比例的建议计算,现在的国企净资产总量需要利用非国有资金扩张到119万亿元。其中,需新增非国有投资87.2万亿元。这就要求未来7年国企改革平均每年要向非国有部门招商引资12.5万亿元,这也就要求现在的“民间投资”增长率大大提高。比如,2014年“民间投资”增长率就应该达到45.5%,比2013年提高22.4个百分点,往后年份类推。但其现状却是,自有“民间投资”的统计口径及数据以来它就没有过这么高的增长率(最高一年曾是34.2%)。近两年它的增长率一直在下降。当然,如果这里再加入事业单位发展混合经济等因素,“民间”或非国有部门的投资还需要增加,那资金就更供不应求了。另外,由于股权变化产生的企业性质变化,市场也会重新评估这些新私人控股企业、外商控股企业的信用,此时如何处理原企业大量负债,涉及银行和其他债权人行为的不确定性,其中的各种困难、风险难以低估。 在以上两种假设中,如果再加入金融类国企的净资产数据等进行计算,则无论是按2%还是按“20%”的改革标准,都会对非国有部门投资的总量和增长率提出更高的要求。 显然,这种国企改革的资本需求是国内私营企业等根本无法满足的。由此可以看出,如果这种“增量”方式的“国企改革”不能获得欧美跨国公司及其政府的深度参与,中小微企业占99%的中国私人资本集团是没有经济实力和管理能力来促成它的。正因为如此,一央企董事长现身说法:现在对国企尤其是大国企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国外反映比国内强烈”[1]。 而假设现在欧美跨国公司和政府确有实力和意愿全面参与这种“改革”,则国企尤其是大中型国企的改革“红利”也将主要落入它们的手中,其次才是“二奶”级的国内私人部门。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将因此被掏空,国民经济命脉也可能就被外资和一些外国政府控制了。显然,国家领导层也难以支持这种政治后果严重的政策选项。另外,还应当承认,在这种“增量”方式下增加的资产、利润大都属于国外及国内的非国有投资人,与政府、民众的关系甚少。而西欧私有化的过程还提示,这样做还有其他各种各样的负面效应一起发生。事实上,应该说寄大希望于欧美资本、政府的可行性也不大。自改革开放以来,在欧美政府的支持下,跨国公司在中国投资的目标市场就是控制高端,集中兵力打歼灭战,省钱、省力、省时占市场。“不求所有,但求所得”。所以,它们的投资比私企少很多,增长率也不高。全球金融危机前中国经济高速增长,2006年外商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6.5%,增长率为19.5%;危机后的2013年外商投资占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包含农户)的2.5%,增长率为4.5%。但转眼之间,“在中国已开放的产业(指工业——引者注)中,排名前五位的企业几乎都由外资控制”[2]。 另外,就是对这种“增量改革”打一半折扣,那也需要明显提高非国有部门的投资增长率。但是,这在全球经济增长不稳定、趋缓,中国经济增长下行压力增加,非国有投资明显减速,一些大型央企开始缩减开支规模(包括削减投资)的局面下[3],仍然是问题重重。简言之,增长和投资减速,是会影响国企改革和非国有部门投资国企动力的。 但是,反过来看,另一种思路,即实施纯粹的国企“存量改革”可行性也不大。因为,按照国企中国资、国有股保留“20%以下”或2%的标准,这意味着直接出售国企的绝大部分净资产并转移相应负债。这也将涉及上百万亿元总资产的市场运作。国内私人资本集团还是缺乏实力来广泛参与,大多数“改革红利”仍然可能是落人国外大资本集团手中,且会直接与欧洲的私有化趋同,加剧两极分化立竿见影,在政治上有风险。其中,由于大规模国有资产出售发生的经济和政治腐败及社会分裂和社会抗议运动,也是政府不能不考虑的政治风险。 (二)传统的“存量+增量”改革路径:关键是不能在国有股权上一味地卷旗缴枪 在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前提下,围绕“搞好国有企业、壮大国有经济”[4](习近平语)的中心,审时度势,有所为有所不为,1990年代开始的阶段性的“抓大放小”,出售一些国资、国企,以及今天如“上港混合所有制改革:400亿国资将向投资者出售”[5],都是国企存量改革。存量不动,在新的“招商引资”中保持国有资本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形成国企保持控制力的多元化集团模式(如中建、国药模式②),或如目前中铁、中石化、中石油准备在项目平台上引入一些外部资本(含私人资本、外资)等等,则是国企的增量改革。政府的说法是,“支持国有企业母公司通过出让股份、增资扩股、合资合作引入民营资本”[6]。当然,国资委说了,还包括出售一批国企、国资[7]。 但是,如果放弃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在涉及国企的国资、国有股数量或比例上一味地卷旗缴枪,一会儿国资委这位领导说“我总的想法是,所占股权尽可能地降低下去,只要相对控股就可以了”,认定这才最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8](这在理论和经验上都难以成立,本文第四部分专门分析该类现象——引者注),一会儿那位央企董事长又说,“对于我们(国有)股份,没必要拿手里”[1],则传统的“存量+增量”并行改革路径也可以做成南辕北辙,反而符合了美国政府的私有化口味。这样说不是空穴来风。在1990年代“抓大放小”和股份制改革时,一些公有制中小企业就是“绕一个弯子”搞股份制,人人有份,尔后又变来变去,就成经理“一股独大”了。有的省市,不到一年时间,90%以上的小企业就都直接卖成“一股独大”的私企了。 中石化集团的董事长则表示,可以学习英国撒切尔、美国里根的“改革”: “你看看西方80年代撒切尔他们搞改革的时候,70年代开始,里根他们搞改革,把国有资产改革的时候,一开始也怕外国公司控制,但是你现在看到外国的大公司,上市公司,你要占它股百分之十几那绝对都是大股东。英国石油公司曾经一开始想控股,后来一点点往后退,退到最后政府说我有一股叫金股,金股在关键问题上我可以说了算,最后金股也放弃了。对于我们股份,没必要拿手里干什么呢?你用社会资本来发展不更好吗?”[1] 国资委一负责人的表态好一些,但基本倾向也是:“尽可能降低国企股权比例,30%能相对控股的,就不去搞40%。”[9] 但接踵而至的问题是:依据我国《公司法》,当低于30%也能实现国资相对控股时,还继续“尽可能降低”国有股权比例吗?另外,“实际控制人”制度规定,这种控制人“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③。依此规定,用一纸协议等安排也能够体现政府对企业的控制力,西欧国企私有化后就有这种先例(黄金股),国有股是不是因此就可以依法归零了呢? “城内高髻,城外丈余”。如前所述,有的地方国资委干脆“杀出一条血路”,决定减持国有股无下限,规定国有相对控股企业可以不按国企方式管理,“放羊”了,——最终“羊”跑到哪家去? 2014年3月17日新华社《瞭望》发表采访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华全国工商联主席的文章,他也否定“国资一股独大”,但却搞“双重标准”,代表“一股独大”的私企要求控股国企。他说:“在现有股份制企业中,存在国有资本一股独大的现象,民间资本没有控股权和发言权,难以发挥民间资本对市场反应快、决策灵活等优势,民间资本参与积极性不高。”[10] 不过,他却偏偏忘记了在自己竭力代言的私营企业中,“一股独大”者竟然占80%以上,且自诩“对市场反应快、决策灵活”,既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也是国企学习榜样、招商引资的重要源泉。而他身边那些担任中华全国工商联副主席的私企业主们也都是“一股独大”,工商联系统各行业商会的负责人中“一股独大”者就更多了。工商联也学习美利坚“双重标准”?另外,怎么“国资一股独大”的国企都批量进入世界企业500强了,在国内上市公司中绩效早就高于私人控股公司了,却还是不行,非要私人资本来“控股”呢?一头雾水呀,——什么逻辑?“说你行就行,不行也行。说你不行就不行,行也不行”? 如此怪象丛生、荒诞离奇、无所不有,恰恰说明当前国企改革的思路存在很多的混乱。 (三)定而后谋:钱从哪里来,人往哪里去,及需要关注的其他问题 混乱归混乱。那个不乱的东西是:即使是搞“存量+增量”改革,老问题也依然故我。第一,钱从哪里来,来了就够吗?估计是部分钱有地方来,但不够,要上百万亿元哩!钱不够,就低估国有资产,贱买贱卖,债务悬空,用银行贷款收购,空手套白狼?反正我省政府规定三年完成国企改革任务,完不成,“一票否决”企业总经理[11]!“萝卜快了不洗泥”,逼良为娼,变娼为良,国资流失,政绩为重④?第二,人往哪里去?总需求不足,经济减速,产能过剩,结构调整,政府土地财政不可持续,私营经济越发展税收越少⑤,存贷款利率即将随供求波动加重中小微企业贷款困难,城镇人口就业难加上1亿农民变市民再带2亿家属及朋友进城,就业更困难,新装一肚子私人资本的国企学私企,再一轮灵活用人“减员增效”上千万人加上原来未完全消化的几百万人,社会保障网和维稳经费“兜底”不胀破? 当然,从资本运作的角度看,在政策框架内“存量+增量”并行的改革中,如果不再要求国有股“越少越好”,降到什么“20%以下”或零,也不违反“市场决定作用”再搞什么行政命令的“国有股尽可能少”的“限时、限量改革”,国企释放出去的国有资产可以少一些,国内外私人资本集团响应国企“招商引资”压力也可能轻一些,但还是有其他问题需要关注。 第一,微观规制。基础产业及其他公共服务单位的价格、利润和政府规制等等,是不是对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私人资本有足够吸引力?政府可能在什么范围及多大程度上实行基础产业和其他公共服务单位的价格自由化,以增加对于私人资本的吸引力?其实,这种问题对于政府是一个两难问题:社会承受力和私人资本要求的价格自由化、利润最大化和追求零规制往往是存在矛盾的。解决它取决于政府的价值偏好、风险承受力及广大民众的反应度。如果政策设计偏向私人资本、外资,那么基础产业和公共服务领域出现价格普遍上涨、服务质量下降是会加深社会分裂,并在政治上反映出来的。这种教训在全球私有化特别是在欧美私有化中屡屡出现。国内也并不少见。 第二,产业安全。在鼓励外资进入国企特别是大国企的改革中,如何制定产业安全规则也是一种必要的政治权衡。与国内私人企业比较,欧美跨国公司入股央企等大国企占压倒性优势。它们在规模、资金、专业、生产、技术、信息、市场营销、管理、国家政治背景和公共关系上都很强势,在这些方面具备在大国企股权构成中占大头,充当国企“战略投资人”的资格。而国内一些有实力的私企要在主业外再投资央企,即使中石化“靓女先嫁”⑥,它们也感到力不从心⑦,更不用说当什么国资委、央企望眼欲穿的什么“战略投资人”了⑧。而从“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分析,一些大型国企管理层也可能更欢迎欧美跨国公司来大量“增资入股”,甚至是在境外合作设立新的混合公司。因为,他们可以在这种“改革开放”中参照欧美标准取得合理合法的更高薪酬和股权激励。另外,外资集体撤离四大行、俄罗斯因乌克兰问题受到的经济制裁也提醒人们注意,在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中,国企改革向外资“招商引资”也要有政治上的谋算,不能见钱眼开。所以,在21个工业行业的制高点已被外企控制的背景下,目前如何在对外“招商引资”时完善保障产业安全的政策体系,确实需要国家安全委员会发挥作用,而不能够单靠国资委了。这种情况还有一种政策含义,即国企改革需要更高层机构的统筹兼顾,仅靠国资委一家拿什么“顶层设计”容易出漏洞,且不能覆盖金融类国企等。 第三,民间投资的“天花板”。随着经济增长进入所谓7%的中速阶段,2007年至今,民间投资增速除2010年和2011年略有回升外,其他年份都在向下走。2013年“简政放权”的力度空前不绝后,但“民间固定资产投资”27.5万亿元仍比上年下降2个百分点。2014年1月至3月份,民间投资增速继续走低。另外,全球经济的结构性调整,贸易保护主义增加,国际政治博弈复杂尖锐,国内高速增长时期形成的产能过剩、严重环境污染及制度性的贫富分化和消费长期滞后等等,也成为制约民间投资中长期增长的突出问题。在这些将经历较长时间才能调整到位的问题的压力下,未来几年民间投资“天花板”可能是比较低的,大量国企的招商引资需求也不一定能够得到市场的积极回应。2021年前国内私企为入股、收购国企增加大笔投资的可能性如何,目前并没有看到可行性报告,也没有看到市场上对此“盛宴”的乐观预期。2014年年初,来自“招商引资”试点前线的央企信息也是,眼下国际资本比国内私企反应“更强烈”[1]。再以铁路建设为例,其向私人资本开放多年,存量出不去,增量杯水车薪,进入者寥寥无几。但是,政府若要完全放开价格、取消规制却也顾虑重重。2013年“民间”在整个铁路运输业投资才205亿元,相当于建了100多公里高铁,大大低于政府预期,也离2020年前需要的数万亿元资金规划相去甚远。另外,现在政府主导下的许多改革、发展都在向“民间资本”要钱:国企和事业单位“改制”要巨量投资,城镇化6年内向“社会资本”要42万亿元[12],铁路发展基金总规模每年要达2000亿元至3000亿元[13](包括债券投资、民间直接投资则更多),发展服务业如教育、医疗、养老等事业也需要“民间资本”发挥数万亿元投资的大作用等等,这就是把中国金融业150多万亿的总资产全拿出来花光了可能也不够。怎么办?三选一:胡作非为,望洋兴叹,在社会主义道路上实事求是搞改革。 第四,微观经济效应。中国国企在适应市场经济过程中,已经引入了大量其他资本。这既有一些积极作用,也存在国资流失、公司治理结构并没有得到多少改善及企业失败诸方面的经验教训。目前,面临新一轮国企“招商引资”和稀释国有股,体制内有人又开始鼓吹西欧的私有化如何促进了企业转换机制、完善治理结构的经验。其实,针对这种盲目崇拜私有化的现象,应当提醒相关政府人员和国企管理者注意,欧美一些知名的私有化研究者早已经指出,西欧主要在基础性产业方面开展的“私有化的微观经济效应并不明显,无论是私有化企业的绩效还是在企业治理结构方面,都是如此。……在大多数案例中,私有化并没有给企业治理结构带来明显改变,私有产权和国家控制同时存在”[14](67)。另外,在相当一部分私有化后的企业中,仍然是国有股“一股独大”,“政府控制了超过50%的表决权。政府控制的私有化企业显示了高度的集权,似乎没有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减弱”[4](61-62)。进一步就业绩论英雄,关于全球私有化的一项重要研究显示,同是“一股独大”,但“私有企业‘不胜其任’的例子很多,而国有企业做得好的例子却屡见不鲜”[14](5)。前些年北京大学一课题组针对大中型上市公司的调查分析也显示,“国资一股独大”的国有控股公司绩效明显超过同是“一股独大”的私人控股公司⑧。按这种事实,是应该谁去入股谁,谁有资格去当谁的战略投资人呢?所以,政府人员在设计国企股权调整时,要排除对大量稀释国有股的盲目迷信,要排除对私人资本、私人企业的迷信。从1970年代以来的国际经验看,这种稀释国有股、引入私人资本的行动在西欧(包括美国)就叫“私有化”,且并非像国内一些干部、“专家”希望、宣传得那么神乎其神、包治百病。“一卖就灵”、“一股就灵”,这些绝对化思维方式是违背常识的。相关政策设计者要扩大所依靠的信息基础,不要坐井观天,更不能“选择性失明”或“视野缺损”,要真正做到使全球经验和中国实际相结合。一些政府干部不仅要有道路自信,也要增强国企自信。后者是前者题中应有之义。 第五,寻租。有人认为,国企存在腐败现象,管理人员并没有为公众谋利益。引入大量私人资本,分散股权,完善治理结构能解决这种问题。首先,国企管理人员(而非“国企”)腐败只是少数人,这难以证明需要进一步在绝大部分国企广泛、大量引入私人资本的必要性。近一年来中纪委快速扩展的反腐成果说明,在中国的特殊环境下,这可能更多是一个政治行动和法律环境问题,而非更多是所谓的股权结构、公司治理问题。其次,经济学分析和国际经验证明,国企管理者的腐败现象,属于“委托—代理关系问题的一个例证。然而,私有化过程本身的委托—代理问题却更为严重。不仅利润流(租)有风险,这些租的折现值风险更大。结果是挥霍滥用更富有刺激性。……经验表明,在私有化过程中要调控滥用行为却显得更为困难。……凭借制定规则(如竞标资质),拍卖被人为操纵的空间是十分巨大的”[14](斯蒂格利茨序2)。因为,“尽管经济学逻辑表明,竞争机制是私有化的最佳方式,可是在实践中这个原理经常行不通。原因是,私有化为腐败行为提供了巨大的诱惑。……一旦这种腐败行为渗透到政府机构中,根除就变得尤为困难”[14](序2)。国资委一负责人也承认,“发展混合所有制……行动和措施上要考虑缜密,一步一个脚印,以免重蹈上世纪90年代国资流失的覆辙,对全社会、对老百姓都不好交代”[9]。2014年前在中石油系统中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时,少数内部人和公务员、私人老板相互勾结,一样导致了国有资产大量流失。而在这之前20多年的国企股份制改制中,腐败现象一直不断。那种把分散的职工股通过各种手段变成“一股独大”经理股的腐败现象,也不是个案。国内外的经验都表明,发展混合所有制、出售国企在各种各样的腐败分子看来,确实不失为是一种利用国企改革寻租的大好机会。欧美经济学家的有关分析也曾指出,这种“暴富的机会……此后绝无仅有。……机会难得,一去不再,腐败的诱惑力格外强劲”[14](2)!所以,国企改革反腐败需要加强相关政治行动。我党的领导力量是巨大的,这种政治制度优势在资本主义国家不存在。国企内也建有党组织,这也是中国企业治理结构中的特殊元素,需要研究如何发挥其作用⑨。 第六,利益相关方的反应。财政部门会担心随着国企国有净资产的相对(或绝对)减少,国企上缴的国有净利润可能停止增长甚至下降等。社保基金或者担心由于国有净资产减少影响到该划转的国有资本份额减少,或者担心国企股权分散化后非国有股东对国企的影响力大大提升,影响到划转所得“国有资本”的长期赢利和安全性。国企管理层和技术人员的收入,则可能因为股权分散化改革(如“员工持股”)而明显提高,甚至还可能因企业内国有股低于50%,其工资收入等将不再受政府政策控制而大大提高⑩,从而成为“新改革”的特殊既得利益者之一,成为制造国有股权高度分散化的重要“内生动力”、“内部人”。但许多得到很少股份和没有得到股份的国企普通职工,包括大量劳务派遣工的劳动积极性则可能受到负面影响。其原因一是企业内部的收入差距将进一步拉大,二是企业的大部分资本、净利润归非国有股东所有,国企内部的雇佣劳动关系和劳资矛盾会日益明显。这些来自体制内的问题,都有可能影响到国企股权结构分散化“改革的深化”。这些关切应当得到党、政府和国企方面的积极回应。另外,对西欧大量稀释国有股权的经济学分析也证明,这“对政府来说意味着收入减少。此外,容易导致不公平,市场化运作本身也存在着不确定性(民主政治进程也有不确定性)”[14](斯蒂格利茨序7)。这种国际经验也是党、政府和国企应当注意到的。 第七,社会效果。如果改革出现偏差,即使国有企事业单位高度分散的股权结构改革实现了,中外私人投资者也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市场价格等方面发挥了更强的主导作用,那个时候中国总体经济效率和收入分配公平性能够获得明显提升吗?对此,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斯蒂格利茨和一些欧洲知名经济学家在分析西欧大量稀释国有股(即“私有化”)进程之后曾提醒人们注意:“私有化问题远比十多年前所形成的意识形态思维要复杂得多,也比华盛顿共识支持者们的预想更为纷繁。说得好听一点儿,其理论假设远比当初的思维更脆弱;私有化进程中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却比他们的想象更为严重。”[14](4) 2020年前后,中国会消除这种来自一些欧美经济学家的担心,还是会再次在某些方面证明他们言之有理呢? 如何掌舵,至关重要。“深化国企改革是大文章”,其目标应指向2014年3月5日习近平说的“国有企业不仅不能削弱,而且还要加强”[15]。而要“加强”国企,肯定不能在在反对“国资一股独大”的旗帜下对国企的国资和国有净利润无原则地一味出让的同时,反过来搞什么“国资一股独小”,甚至是顺理成章地借此消灭国企控股企业。今天谁最懂得这个道理,且能够直言无讳、横行无忌?中外资本家。君不见世界上绝大多数资本家企业都是“一股独大”,最富有的10%美国人持有的公司股票超过了全美个人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90%,中国“一股独大”的大型私企业主也在强烈要求“形成以民企为主导的混合所有制模式”[16]?这种全球资本主义的“普世价值”,值得中国一些号称社会主义者的干部“好好学习,天天向上”,万万不能在这些资本家面前妄自菲薄、自惭形秽,将全民财富拱手相让。而资本家及其代理人也不要掩耳盗铃,像美利坚一样搞“双重标准”。因为,站起来的“中国人民不高兴,问题很严重”。 《老子》第七十七章曰:“天之道,其犹张弓与?高者抑之,下者举之;有余者损之,不足者补之。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余。孰能有余以奉天下,唯有道者。”[17](346) 四、“一股独大”是“普世标准” 一般而言,股份制企业有控股者就意味着存在“一股独大”。国内外经验都表明,在股份制企业中“一股独大”是个普遍现象、中性概念。虽然有的国家法律限制某些非上市公司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但它们却并不排除“一股独大”的控股者存在。中国的《公司法》则没有这种限制。1999年OECD制定的《公司治理结构原则》,在承认大股东小股东差别和强调保护小股东权益的前提下,也没有把消除控股者“一股独大”作为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以增强企业经济活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必要条件[18]。有关文献显示,就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绩效来说,两者间“并不存在一个确定的关系”[19]。另外,世界上同属“一股独大”的企业,绩效好的私企不少,国企绩效高于私企的例子也屡见不鲜。所以,高度分散的股权结构(一种变相的说法是“股权结构均衡化”)肯定不是中国国企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唯一选择。相反,国企改革选择保留更多一些国有股权,以多保留一些可用于广大人民的钱及经济平等,可能更符合中国社会主义“公平正义”和“共同富裕”的要求。至于国企的治理结构、股权制度或经营管理还存在什么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具体解决就是了。再者,美、英“大众资本主义”还证明,分散的股权结构并不能解决贫富分化加剧的现象,反而容易催生损害股东权益的“内部人”现象。因此,当有的高中级干部和机构(包括全国工商联)用“国资一股独大”来否认国资较多控股国企及其治理结构的合理性,并以此为由主张大规模稀释国企股权的时候,应当提醒他们:这并不是一个真理由,而是伪命题,其中有私人产权迷信的陷阱和特殊私人资本利益集团的利益诉求。 (一)全世界企业中“一股独大”的企业最多,且绩效不错或“市值高更”,显示了其治理结构的合理性和效率 一种观点认为,这些事实说明,要把“一股独大”放在公司治理结构和运行效果中去观察和评估。单拿“一股独大”说事儿扯不清,且耽误正事(11)。 全世界企业中“一股独大”的家族企业最多,占全部企业的65%~80%。全世界500强企业中有40%的企业由家庭所有或经营[20]。1993—2003年期间美国年度排名前500名大公司的数据显示,根据对股东年获利、资产报酬率、公司年收益成长与公司年销售增长率进行评估,发现177家表现良好的公司为家族企业所经营,占总数的三分之一。对英国、法国、德国、瑞士、意大利和西班牙6国的主要股价指标进行的分析也表明,欧洲家族企业的总体优势远大于无血缘关系的企业[21](317,321)。同时,这些家族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也得到市场的充分认可。 另外,对欧洲私有化样本企业的研究也表明,在120家国企私有化后,政府控股(即“国资一股独大”)企业仍然在30%以上,家族控股企业(也是“一股独大”)为19%,两者合计为49%。“分散股权”的企业仅占30%[14](61)。另外,政府持“黄金股在西欧国家非常普遍”,“主要股权的出售本身并不是避免政府对私有化企业干预的充分条件。政府能够通过黄金股来赋予自身广泛的自由决定权,控制已经进行了部分私有化甚至是全面私有化的企业。……(政府)仍然能够经常影响管理决策,对私人股东获取相应利益行使否决权”[14](63)。这种现象显示出持黄金股的“特别”股东,仍然对私有化企业在一些重要方面享有“一股独大”的权利。那么,市场对这些在私有化前后都有“政企不分”特征的企业及其治理结构如何评价呢?人们看到一个“颇为奇怪的结果:较高的政府控制权并没有降低市值。相反,平均来看,政府控制的私有化企业似乎比全面私有化企业的市值更高”[14](65)。 在中国的私营企业中,全国工商联认为85.4%都是广义的“一股独大”的家族企业。包括很多知名上市公司,如世贸股份、雅戈尔集团、三一重工、娃哈哈、新希望等都是“一股独大”的家族企业。在国家统计局的口径中,2012年私人控股企业达655.2万多家,是国有控股企业数量的23.5倍[22]。2014年3月的新闻报道说,某“24岁中国女孩成福布斯富豪榜最年轻富豪”,她通过不同方式持有一房地产公司“85%的股权”[23]。2011年年底,全国工商联、中共统战部领导干部和一些知名家族企业主搞的《中国家族企业发展报告》也称,这类“一股独大”的家族控股企业“是一个有着丰富内涵的企业组织……并不一定是低效率的组织,在一定条件下,它具有独特的竞争优势”。那种认为“只有股权分散,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现代企业才有生命力”的观点是片面的[21](3-4)。事实上,家族企业中也确实可以搞各具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如实行职业经理人制度等。遗憾的是,此书出版两年后,余音尚绕梁,就有全国工商联的领导干部搞美国式“双重标准”,在“两会”期间痛批国企“一股独大”妨碍了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威胁说这样“民营企业”将不参加国企改革了,可谓是顾首不顾尾,自相矛盾了[10]。而实际上,目前一些地方的“民营企业”参与“一股独大”国企改革的估计已有上千亿元投资了。如广东省的干部就说,2014年初他们那里来自民间的签约资金就已达500亿元了,但能否落实则要另说了。 现在的问题不是私企参与不参与,而是有几个“一股独大”的私企业主有资格当“一股独大”的大中型国企的战略投资人。这里我们不妨共同来重新温习最简单的战略投资人标准:“具体来讲战略投资者就是指具有资金、技术、管理、市场、人才优势,能够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拓展企业产品市场占有率,致力于长期投资合作,谋求获得长期利益回报和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境内外大企业、大集团。”[24] 看清楚了,按图索骥,在国内上千万家私企中,有哪几家能够达标入股大中型国企当战略投资人?有了,是自己的可毛遂自荐,是别人的不妨向国资委推荐。 另外,1990年代以来,国内越来越多的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已转为控股企业和独资企业,大部分也已经变成“一股独大”和“一资独大”了。如2012年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商控股企业达109518家,占比为83.4%;港澳台投资企业中港澳台资控股企业达101518家,占比为97.3%[25]。 在以上这幅全球图景中,还可以加入更多、更纯粹的国企元素。如前所述,2011年,面对都是“一股独大”的私企、国企,绝非社会主义者的斯蒂格利茨曾概括欧美知名经济学家们的一项集体研究成果时说:“私有企业‘不胜其任’的例子很多,而国有企业做得好的例子却屡见不鲜。”[14](斯蒂格利茨序5)另外,国内关于中国上市公司的调查分析也已经显示,虽然同是“一股独大”,但国有控股公司的绩效高于私人控股公司。就是在股份制企业之外的许多全球独资企业中,仅就“一资独大”而言,它与“一股独大”的股份制企业区别也差不多。 问题来了:这些世界各地各式各样的私人控股、国有控股、跨国公司控股的公司都是“一股独大”,西欧连私有化后的企业也有政府控股或行政控制,它们的公司治理结构也各具特色,怎么就既不是非现代企业制度、公司治理结构无效、“不灵活”,也不是绩效、市值低下了呢?所以,视“一股独大”为企业尤其是国企的宿疾,必欲去之而后快,这在全球“一股独大”(和“一资独大”)企业的经营实践面前是毫无道理可言的荒唐事。 实际上,对于一家股份制公司而言,重要的不是什么“一股”大不大,而是该公司的治理结构是否有利于公司运营和维护股东权益。有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及优秀的管理人员、法律环境等条件的配合,“一股独大”,或者“大”多少,并不是什么了不得的问题。相应地,那些股权相对分散,但也存在股权独大控股者的公司治理结构也是如此。按照《公司法》,作为公司经营决策机构的董事会,其决策方式是一人一票,经理的权力是靠董事会授权和科层机制来维护的。在这两个负责企业日常运行、决定经济绩效的“两权分离”的权力空间中,在正常情况下都不是股东大会直接行使权力。在这种情况下的公司治理结构是以企业绩效、股东权益如何“论英雄”,而不是以股权大小论成败。所以,今天国企改革的聚焦点应该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的“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如完善政企关系和法人治理结构,而不是“尽可能降低国有股权比例”及再大卖国企、国资等等。简言之,在推动国企“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政策议程中,完善政企关系、公司治理结构和法律环境及选择合适的经理人等等,应该都比一味追求股权分散化更有正面的实际意义。 既然这样,国资委和其他部门的某些负责干部,视改革“国资一股独大”为转变国企经营机制的“重头戏”,又有什么“普世标准”的道理可言呢?这些负责干部,一方面视“国资一股独大”为国企完善经营机制的天大障碍,另一方面却又号召更多的“一股独大”的私企、外企和港澳台企等参股国企,让习惯“一言堂”的企业主们帮助国企完善股权结构和治理结构,为此不惜在国企中划出“尽可能多”的股权、净利润给他们,这是一种什么样的价值观、生意经和逻辑呢?按“一碗水端平”和“机会均等”的原则,政府是不是也可以建议中华全国工商联发个改革“文件”,也以反对私企“一股独大”为旗帜,纲举目张,限时、定量要求它们“尽可能”大量引入国有、集体等单位的资本,建立分散化的股权结构,然后,待考核合格后再去参股国企呢?如果做不到这种“平等待遇”,也没有多少话来“以理服人”,那进一步的问题就出现了:在这种有违常识、自相矛盾、不顾后果的说法、做法背后,估计是有意识形态在作怪。斯蒂格利茨认为,这种意识形态就是认为国企(当然含国资)无效率的“傻瓜经济学”[14](斯蒂格利茨序3)。这是一种新自由主义的“认知俘获”,后果不善。 继续往下分析。 第一,从法理上看,存在绝对、相对控股结构的股份制企业,其控股人的股权无论是2%还是50%以上,一般就是多于其他股东,属于“一股独大”者。否则,除极少数有特殊协议的企业外,凭什么出来一个控股者?而从一定的角度来看,体现政府权利的“黄金股”也是一种特殊的“一股独大”。从这个意义上说,没有“一股独大”者,就没有存在控股方的股份制企业。基于此,可以说“一股独大”应当是一个中性词,而非贬义词。在资本主义的“混合经济”中这种“一股独大”的公司是普遍现象。在西方经济学的教科书和OECD的《公司治理结构原则》中,也并没有在价值判断上把它说成是一项错误的制度安排,或视为不利于建立有效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企业绩效和保障股东权益的制度性障碍。当然,今天一些美国人为了反对中国国企,确实有拿“国资一股独大”说事的。世界银行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等合作的《2030年的中国》及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383方案”也是这么提问题和建议的(12)。但这里面确实没有什么科学成分可言,而是意识形态在作怪。否则,这些人(包括全国工商联一些领导干部)怎么不去以同一个理由批评中国的私人企业和欧美的家族公司,而是对其谀词如潮,一概将其视为“现代企业”的楷模,出现了“视野缺损”呢? 当然,也有个别人认为,公司控股者股权超过50%才是“一股独大”。但是,针对这种并非权威性“标准”的提问是:这就一定不好吗?这也不是“普世价值”。多少年来,国内外这种绝对控股的私人工商企业、金融机构不是也存在吗?这既有利于实现大、小股东利润最大化,也和实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并行不悖,还能够防止出现经理欺负股东的“内部人控制”现象。顺着这种事实的逻辑看,国企保持国有资本在51%以上的“一股独大”,是不是也有利于全民财产和利益的“最大化”? 第二,全世界企业的股权结构模式是多元的,没有“普世标准”。在美、英等国那些股权结构相对偏于向个人分散的“经理资本主义”公司中,其“法人治理结构”也是一分为二的。有成绩,也有阴暗面。如管理人员操纵董事会人选和企业议程,注重管理者目标,不合理的管理层超高薪酬,损害中小股东权益,“内部人”甚至利用信息不对称进行违法违规经营。政商勾结也是家常便饭。如曾被评为“美国最具创新精神公司”的安然公司欺诈丑闻就是前车之鉴(13)。华尔街则既是金融界“经理资本主义”+“权贵资本主义”的聚集地,也是亚洲金融危机和全球金融危机的重要策源地。“殷鉴不远”。与其相反,在德、日等国家那些股权结构相对偏于集中的公司也有很多是治理规范且有效率的,并实行了职业经理人制度,且历史悠久,乃至学界有人说公司治理结构中存在与“美、英模式”不一样的“德、日模式”。国内中产阶级耳熟能详的德国宝马(BMW)和法国欧莱雅(L'OR标签:国有股论文; 投资论文; 资本存量论文; 投资资本论文; 存量资产论文; 国资论文; 民间投资论文; 存量土地论文; 经济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