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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靠资金积累来规避审计风险就是通过积累一定数量的基金,对单个审计风险个体在遭遇风险事故的时候予以补偿的一种经济保障体制和损失分摊机制。
积累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进行。一是在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进行积累,这就是提取职业风险基金;二是在注册会计师行业内进行积累,其方式是参加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职业风险基金是从会计师事务所每年的业务收入中拨定一部分在审计风险事故发生时用来弥补损失;注册会计师执业保险是由会计师事务所向保险公司缴纳一定额度的保费,由保险公司赔付审计风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这两种方式虽然在表现形式上有很大的差别,习惯上人们也把这两种规避风险的方式归为风险自留型和风险转移型。
一、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提取职业风险基金是把审计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平均分摊在各个时期,如果发生审计风险事故,其赔偿的数额就相当于在以前年度中分摊。因此,提取职业风险基金是一种有计划的风险规避方法。在作用机理上,它同保险公司筹集保险基金的地位是一致的,同样能化解所遭受的损失。
二、参加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
参加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是防范审计风险极为积极的一种财务安排。它和职业风险基金的共同之处就在于依靠资金的积累来减少审计风险带来的损失。所不同的是执业风险基金只是积累内部资金,而保险是通过收取保费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资金进行积累,把全行业的审计风险所造成的不可预期损失进行转移和再分配,由保险人承担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风险。从某种程度上来讲,这种责任保险是把事务所内部的风险基金外部化,从而达到风险责任外部化的效果。
三、两者之间的决策
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参加执业责任保险是防范审计风险的两种最重要的财务安排。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同一般的财产保险不同,它的保险标的即注册会计师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在损害发生之前不能估计其大小,因此它不存在保险金额一说,而是用赔偿限额来代替。另外,执业责任保险条款中都有免赔额的规定。这些特点都决定了会计师事务所在财务上进行审计风险规避的时候要将两者结合起来。在进行决策时,他们之间的共同点和不同点是会计师事务所必须考虑的因素。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只需在每年的利润中拨定一部分,但是一旦风险事故发生则需事务所自行承担全部损失;而参加责执业任保险后保险人会承担保险合同条款中规定的风险损失,但每年需缴纳一定的费用。因此,要决定计提多少风险基金,要缴纳多少保费是一个综合与权衡的过程,其中要考虑以下一些因素:
(一)费用。事务所参加执业责任保险每年要缴纳一笔保险费。与参加执业责任保险相比较,计提执业风险基金省去了每年都要支付的保费,但失去了保险公司良好的服务,即在审计风险事故发生时须自行作出赔偿。因此,决策需要在这两面作出权衡,以更有效更经济的方式规避审计风险。
(二)现金流量。任何资金的运作都要考虑现金流量的问题。一家规模较大的会计师事务所如果参加责任保险,每年需缴纳数额不菲的保费。如果可能运用这笔资金开拓新的业务,就需要在新的业务收入和责任损失之间加以衡量,尤其是责任损失的时滞一般都比较长,这更增加了现金流量的重要性。另外还要考虑到新的业务本身也具有以分散投资来规避风险的作用。而从另一个角度看,提取职业风险基金也不能只考虑到帐面上的操作,也就是说风险基金对应的资产必需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货币资金或流动性和变现能力都比较强的资产。否则,职业风险基金防范风险的能力就成一堆泡沫了。
(三)税收。在税法上,风险基金和保险费的会计处理截然不同。税法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可以计入经营费用在税前列支,而提取的风险基金在损失发生前均不能作为支出,只有在实际损失发生以后按损失金额进行扣除。由于风险事故的发生在时间上分布不规则,因此规避风险的财务成本从税收的角度看并没有很好地进行分摊,效果没有达到最理想的状态。
(四)期望损失和事务所的风险承担能力。因此选择参加执业责任保险越来越成为事务所参与竞争所必需的财务安排。但责任保险条款并没有包括事务所一切可能的损失,而只是局限于保险期限内由国内审计业务中注册会计师的过失责任直接导致的有关利害人的直接经济损失,加上保险条款中赔偿限额和免赔额的规定,保险公司也不是绝对地全额承担风险。因此,事务所还要对保险责任以外可能发生的损失进行合理估计,并充分考虑约定的赔偿方式以及赔偿限额与免赔额的高低,把执业责任保险和职业风险基金有机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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