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建设工程索赔管理论文_李琳

浅谈建设工程索赔管理论文_李琳

[摘要]工程索赔是合同管理、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本文从工程索赔的概念入手,就索赔的分类,产生原因等方面进行论述,提出了工程索赔管理的一些处理办法。

[关键词] 索赔管理、概念、分类、处理

工程索赔是承包人和发包人保护自身正当权益、弥补工程损失的重要而有效的手段。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是合同当事人之间一项正常的、普遍存在的合同管理业务,是一种以法律和合同为依据的合情合理的行为。

一、工程索赔的概念

工程索赔通常是指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在实际工作中,"索赔"是双向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可能提出索赔要求,通常情况下,索赔是指承包商(施工单位)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期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业主给予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要求。而业主(建设单位)对于属于施工单位应承担责任造成的,且实际发生了损失,向施工单位要求赔偿,称之为反索赔。但建设单位索赔数量较小,而且处理方便。可以通过冲帐、扣拨工程款、扣保证金等实现对施工单位的索赔;而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的索赔则比较困难一些。

1、工程索赔的分类

1.1按索赔的原因分类

如施工准备、进度控制、质量控制、费用控制及管理等原因引起的索赔,这种分类能明确指出每一项索赔的根源之所在,使业主和监理工程师便于审核分析。

1.2?按索赔的目的分类

可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工期索赔是要求业主延长施工时间,使原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顺延,从而避免了违约罚金的发生;费用索赔就是要求业主与承包商双方补偿费用损失,进而调整合同价款。

1.3按索赔的依据分类

可分为合同规定的索赔、非合同规定的索赔。合同规定的索赔是指索赔涉及的内容在合同文件中能够找到依据,业主或承包商可以据此提出索赔的要求。这种索赔不太容易发生争议;非合同规定的索赔指索赔涉及的内容在合同文件中没有专门的文字叙述,但可以根据该合同某些条款的含义,推论出一定的索赔权。

1.4按索赔的有关当事人分类

可分为承包商同业主之间的索赔;总承包商同分承包商之间的索赔;承包商同供应商之间的索赔;承包商同保险公司、运输公司的索赔等。

1.5按索赔的业务性质分类

可分为工程索赔和商务索赔。工程索赔是指涉及工程项目建设中施工条件或施工技术、施工范围等变化引起的索赔,一般发生的频率高,索赔的费用大;商务索赔是指实施工程项目的过程中的物资采购、运输、保管等方面活动引起的索赔事项。

1.6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分类

可分为单项索赔和总索赔。单项索赔就是采取一事一索赔的方式,即按每一件索赔事项发生后,报送索赔通知书,编报索赔报告,要求单项解决支付,不与其他的索赔事项混在一起;总索赔,又称综合索赔或一揽子索赔,即对整个工程(或某项工程)中所发生的数起索赔事项综合在一起进行索赔。

二、工程索赔产生的原因

索赔的原因非常多而且复杂,主要原因有:

1.工程项目的特殊性。现代工程规模大、技术性强、投资额大、工期长、材料设备价格变化快。工程项目的差异性大、综合性强、风险大,使得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许多不确定变化因素,而合同则必须在工程开始前签订,它不可能对工程项目所有的问题做合理的预见和规定,而且发包人在实施过程中还会有许多新的决策,这一切使得合同变更极为频繁,而合同变更必然会导致项目工期和成本的变化。

2.工程项目内外部环境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工程项目的技术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法律环境的变化,如地质条件变化、材料价格上涨、货币贬值、国家政策、法规的变化等,会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经常发生,使得工程计划实施过程与实际情况不一致,这些因素同样会导致工程工期和费用的变化。

3.参与工程建设主体的多元性。由于工程参与单位多,一个工程项目往往会有发包人、总包人、工程师、分包人、指定分包人、材料设备供应商等众多参加单位。各方面的技术、经济关系错综复杂,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影响,只要一方失误,不仅会造成自己的损失,而且会影响其他合作者,造成他人损失,索赔不可避免。

4.工程合同的复杂性及容易出错性。建设工程合同文件多,而且复杂,经常会出现措辞不当、条理有缺陷、图纸错误等情况,因而,索赔在所难免。

三、工程索赔的处理

3.1工程索赔的依据

针对具体的索赔要求(工期或费用),索赔的具体依据也不相同,总体而言,索赔的依据主要有三个方面:

3.1.1合同文件是索赔的最主要依据,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等。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9-0201)中列举了发包人可以向承包人提出索赔的依据条款,也列举了承包人在哪些条件下可以向发包人提出索赔;《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3)中列举了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索赔的诸多依据条款。

3.1.2订立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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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工程建设惯例

3.2工程索赔的处理原则

3.2.1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

工程师依据合同和事实对索赔进行处理是其公平性的重要体现。在不同的合同条件下,这些依据很可能是不同的。如因为不可抗力导致的索赔,在国内《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中,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的损失,是由承包人承担的,不能向发包人索赔;但在FIDIC合同条件下,不可抗力事件一般都列为业主承担的风险,损失都应当由业主承担。

3.2.2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

索赔事件发生后,索赔的提出应当及时,索赔的处理也应当及时。索赔处理得不及时,对双方都会产生不利的影响,处理索赔还必须坚持合理性原则,应当考虑到工程的实际情况。

3.2.3加强主动控制,减少工程索赔

对于工程索赔应当加强主动控制,尽量减少索赔。这就要求在工程管理过程中,应当尽量将工作做在前面,减少索赔事件发生。这样能使工程更顺利地进行,降低工程投资、减少施工工期。

3.3工程索赔的处理程序

索赔主要程序是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意向,调查干扰事件,寻找索赔理由和证据,计算索赔值,起草索赔报告,通过谈判、调解或仲裁,最终解决索赔争议。建设单位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建设单位承担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施工单位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施工单位的其他经济损失,施工单位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索赔:(1)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3)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单位送交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施工单位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4)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单位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施工单位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顶索赔已经认可;(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施工单位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建设单位的反索赔的时限与上述规定相同。

四、成功进行工程索赔的措施

4.1建立完善有序的文档管理

完善有序的文档管理是实现成功索赔的关键。由于工程与建设环境的复杂性,索赔的原因也极为复杂,但不论是何种原因形成的索赔事件,如果要想使之最终实现,索赔的依据是必不可少的,这是决定索赔是否成功的关键因素。按照国际惯例,索赔的依据已经形成如下标准体系:

合同文件。合同的原始文件是承包商投标报价的基础,是施工索赔的主要依据。同时,承包商提出施工索赔时,必须明确说明所依据的具体合同条款。

补充协议,即工程师在施工过程中会根据具体情况随时发布一些书面或口头指示。承包商必须执行工程师的指示,同时也有权获得执行该指示而发生的额外费用。另外,合同实施期间,参与项目各方会有大量的涉及工程技术问题的往来函件,以及商讨解决合同实施中的有关问题的会议记录,由于多方的核签,这些也是文档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施工记录,包括施工技术纪录、工程财务记录、现场气象与环境变化记录等。

财务收支记录材料,如施工进度款支付记录,工人工资表,月报表等。

其他相关市场信息资料与政策法令文件。

承包商的合理索赔需要提交标准系统化的索赔报告,而索赔报告除了清晰明确陈述己方索赔权利,准确合理计算索赔要求外,充分有力的证据是必不可少的。而索赔证据的积累正是与平日的文档管理分不开,在一些大型工程项目中,甚至专门会设立独立的文档控制中心集中实施文档管理,由此可见完善有序的文档管理是实现成功索赔的关键。另外,完善的文档管理也可以帮助承包商及时敏锐的发现索赔机会,避免己方合理的索赔权力丧失。如在工程师的变更通知,不可预见性的天气地质报告等等文档管理工作都实际上是工程索赔的信息来源。

4.2建立索赔管理体系

索赔管理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工程索赔是集合工程技术、施工经验、合同知识、法律经济基础等多方面知识的综合应用,因此工程索赔是一种高智力、高水平的经营管理活动。对于大多工程项目,索赔的出现在所难免,它是合同双方合理申张自身权益的手段。但是想要做好合同索赔工作,必须在整个工程全过程中树立起索赔意识,建立索赔管理体系。

首先,在工程项目前期,即应该树立起索赔意识。例如,在投标前对合同文件条款充分研究,对施工现场条件方面仔细勘查,在编制报价清单时搞清工程量的虚实以备索赔事件发生时及时合理的应对。

其次,在工程施工阶段,要做好索赔工作。建设过程中,索赔工作的安排要有一个总的时间安排。每个工程项目可能有很多具体的索赔事项,它们发生的时间有先有后,但应随着整个工程的建设进度,合理安排索赔事件发现、申报、论证、讨论及解决的时间。根据国际工程的承包实践,承包商的索赔要求应及早提出,抓住紧要的方面来解决,避免合理的索赔被无限期地拖下去。因此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承包商要掌握索赔的有利时机,争取在工程建成以前完成主要的索赔谈判和付款。一般来说。发现索赔的阶段从投标时就开始了。可以延续至工程建成一半的时期;晚于这个时期提出的具体索赔事项,往往来不及得到彻底的处理。工程建成四分之一至四分之三这个阶段,应该是大量地、有效地处理索赔事项的时期,承包商应抓紧时间让索赔争端在这一段时间解决。

最后,在工程竣工阶段,合同双方应就工程中未达成一致的争端进行协商谈判,力争友好协商的解决,避免将争端推向仲裁或诉讼。

五、结语

工程建设索赔直接关系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双方利益,索赔和处理索赔的过程实质上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建设单位为使工程顺利进行,如期完成,早日投产取得收益,就必须加强自身管理,做好资金、技术等各项有关工作,保证工程中出现的各项问题能及时解决;而施工单位要实现合同目标,取得索赔,争取自已应得利益,就必须加强各项基础管理工作,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变更等进行更严格、更细致的管理,进而推动建筑行业管理的加强与提高。

参考文献:

1、《建筑工程管理项目管理》第三版。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1年

2、袁华之 著,《建设工程索赔与反索赔》 法律出版社 2016年06月

3、尹贻林 著,《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中国计划出版社 2010年4月

论文作者:李琳

论文发表刊物:《城镇建设》2020年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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