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任力标准是社会主义价值观的核心理念吗?_文化价值观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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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必然引起人们的思想意识和价值观念的深刻变化。未来世纪中国的发展究竟需要怎样的价值观?论者见仁见智,各有不同的看法。总的来看,争论的各方对封建社会里所形成的“权力本位”和“关系本位”的价值观都持批判和否定的态度,这是一致的,没有分歧。争论的焦点集中在如何看待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这两种社会形态,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个人本位”和“社会本位”的人生价值观。

目前,国内理论界在这个问题上主要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既然承认我国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要搞市场经济,那么就必须从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出发,建立个人本位的价值观,“向钱看的价值取向也好,个人本位的价值取向也好,既然是唯物史观和理论逻辑的要求,它就绝不是洪水猛兽,应该有它在现实中存在的合理性”[ 1](P13)。另一种观点认为,正因为市场经济, 才更需要坚持社会本位的价值观,因为市场经济容易诱发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必须用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精神去加以克服和校正,才能避免体制改革走弯路,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建设。总之,都以市场经济为前提,却得出了相反的结论,引起理论界的关注。

个人本位论的出现不是偶然的,既有深刻的社会历史根源,也有主观的思想意识方面的原因。从客观方面看,在我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里,以“人的依赖关系”为基础的整体本位价值观,严重束缚着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压抑了人的独立性和个性发展。新中国虽然成立50年了,但封建价值观念的消极影响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彻底铲除的,许多方面还确实存在着忽视个人、束缚个人发展的现象。尤其是在文化大革命中,林彪、“四人帮”一伙对广大人民群众实行封建法西斯专政,使许多人,特别是有突出成就的知识分子遭到了残酷的迫害,给人们留下了深刻的教训。痛定思痛,人们大声地呼唤着个人的尊严和价值,急切地盼望着一个有利于每个人都能自由发展的社会环境,这是不难理解的。从主观思想意识方面看,一些同志否认社会本位价值观存在的客观基础,把它的实现推向可望而不可即的未来。有的学者就认为,“社会本位”作为未来社会的理想价值观离我们太遥远,还不具备实现的条件,因为我国社会的发展状况落后于西方经济发达国家一个历史阶段,还处在从自然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社会形态的初期,因而“我们的迫切任务理所当然地应该是首先去解放个人”,并塑造出“以个人为主体本位”的人[2]。还有的同志更是曲解了社会本位的含义,把社会主义的社会本位价值观与封建主义的整体本位价值观混淆在一起,仿佛强调社会本位就是主张关系本位,将社会本位看作是滋生“权力本位”和“关系本位”等封建主义价值观的理论基础,因而加以否定。这样,一方面是社会现实对个人独立和个性发展提出了客观要求,一方面是有些人对社会本位价值观的误解或曲解,结果使个人本位的价值观凸现了出来,似乎只有用个人本位来取代社会本位,把个人本位作为价值观的核心理念,才能适应未来世纪中国社会的发展。

然而,在中国,无论是人们的传统文化心理,还是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和文化建设的现实,都很难接受个人本位价值观,所以,问题的实质就在于,如何既保留市场经济对个人自由和积极性的客观要求,又能克服其拜金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弊病;既有利于满足全体人民的物质和文化需要,实现共同富裕,又能维护和保障每个公民的正当的个人利益和需要,以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的双重要求。为此,一些同志提出了能力本位的价值观,以求在两种对立的观点中开辟出第三条道路。

在“能力本位论”者看来,传统社会体制下的“权力本位”和“关系本位”的价值观,严重束缚了人的能力的发挥和个性解放,不利于社会的进步和人的发展,应该加以摈弃。资本主义的个人本位价值观,虽然把人们从人身依附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使之成为独立的个人,促进了个人能力的发挥和社会的进步,但又是以人的被“物化”为代价的,会诱发拜金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应批判地吸取其合理的成分,不能全盘肯定和照搬。只有能力本位的价值观,既承认个人的物质利益及其独立性,又是以能力的充分发挥(而不是靠对物的占有)来实现其利益和价值的,这就克服了“金钱本位”和“权力本位”的消极影响,在满足了个人的物质需要和利益的同时,自然地也就满足了他人和社会的需要,为社会作出了贡献。因为市场经济条件下人的劳动是有二重性的,一方面在主观上它是利己的,要最大限度地追求个人利益,另一方面在客观上它又是利他的,一个人的劳动必须能够满足他人及其社会的需要,才能最终实现自己的价值。既然能力本位只考虑个人能力的发挥而不追求对物的占有,那么这种能力的发挥结果必然是利他主义和对社会的奉献。因此,只有能力本位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人的价值观的核心理念。[3]

能力本位论的这些观点,批判了封建主义价值观和资本主义金钱本位价值观的弊端,是值得肯定的。但是,把能力作为人们的价值目标去追求,把能力本位作为未来中国社会发展的核心文化理念,却并不妥当,值得探讨和商榷。

目前,理论界盛行着各种本位论。除了能力本位及其所批判的权力本位和关系本位以及钱本位和物本位外,还有个人本位、集体本位、社会本位、类本位、人民本位以及道德本位、伦理本位等等说法,相应地也就有了“能力人”、“经济人”、“物化人”、“伦理人”、“社会人”等人性假设。在这些有关本位问题的论述中,有的是从人的内在的、主体的因素出发来规定的,有的是从人的外在的、社会关系的角度来概括的;有的是政治概念(如人民本位),有的又是哲学或伦理学概念(如“物化人”和“道德人”);有的观点非常抽象,有的概括的内容又很具体。总之,由于研究问题的角度和层次不同,本位概念也五花八门,各种各样。为了有利于思想的交流和相互间的讨论,在比较各种本位论的优劣正误之前,有必要先弄清“本位”概念的含义,否则很容易产生歧义和纷争。

那么,什么叫本位呢?“能力本位论”者认为,所谓“本位”就是一定时期里一个国家发展的核心文化理念,即“一定历史时期存在人的内心深层、支撑人的活动、内在要求人的活动加以实现的核心的文化价值观念,指哲学根据社会和个人现实发展的迫切需要(时代精神)而为人的活动设定的、人的活动共同追求的精神和理想范型”[3]。

这个定义有两层含义。一是就字面上来理解,所谓本位就是某一类事物或现象中处于根本地位的东西,是这一类事物或现象得以运动、发展和变化的根据。那么落实到人身上,作为人的存在的基础和根据是什么呢?这个问题比较复杂。因为人是社会性的存在物,他在社会生活的不同方面、不同层次,处于不同的社会关系,扮演不同的社会角色,会有不同的做人标准和尺度,也就是说会有不同的价值本位。因此,本位概念的第二层含义,也就是最根本的含义是,本位概念不是具体地指人的活动的某一方面的价值尺度,也不是泛泛地指一些特殊的政治要求、道德规范或伦理原则,而是所有这些要求、规范、原则得以建立的理论基础和核心,是作为整体的人和整体的人的活动的根据,即一定时期里一个国家发展的价值观的核心文化理念。那么,这个核心的文化理念是什么呢?当代中国人的做人标准和尺度是什么呢?“能力本位论”者认为结论很明显,就是能力。

能力本位论的这个定义,从形式的规定上看,它强调了要注意人的活动中一些带根本性的问题,说明了本位概念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是有积极意义的。但从内容的界定上看,它把能力作为人的存在的根本,把能力的自由有效的发挥作为我们价值观的核心文化理念,却没有抓住问题的实质。

在笔者看来,作为价值观的核心文化理念,本位概念应该是从某一社会发展阶段中的人的基本存在形式出发,对个人、群体和整个人类在社会活动中的根本地位的肯定。

人是社会存在物,而不是一种自然性的肉体存在。人存在的基础和根据不是他的能力、素质、意识等机能性的东西,而是生产等社会实践以及在此基础上所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作为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的存在有个人、群体和人类三种形式,这三种形式是同步发生、同时形成、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成为人的不可缺少的存在形态。但是在历史发展的过程中,由于生产力水平和交往关系的性质的不同,这三种存在形式在范围、程度和水平等方面又处于不同的地位,在一定时期里,某一种存在形式会突出出来,成为当时人们的主要存在形式和发展形式,并由此决定着人们的价值观念和价值取向。在最初的社会形态里,人们的生产能力很低,只有以血缘或地缘为纽带结合成群体或共同体,才能抵御自然,维持种族的生存,因此,只能以群体为本位,建构一种整体主义的价值观,还谈不上什么个人独立的存在和意义。在商品经济充分发展的资本主义社会里,人们之间的相互联系由对群体的依赖或直接的人身依附,转变为对交换价值这种物的依赖,人被商品化了,并通过商品本身所具有的独立品格而使个人获得了独立性,物化的个人成为人的主要存在形式,形成了个人本位的价值观。马克思设想,未来的社会形态即共产主义社会,是以“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的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4](P104 )为特征的,所谓自由全面发展,是指个人摆脱了物(商品)的束缚,从物化状态下解放出来;而要真正实现这一状态,则必须以“他们的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为基础,即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这样,一方面是每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和个性的充分实现,另一方面是自由人所自觉结成的联合体,个人和社会之间互为条件共同发展,人类才真正实现了他的社会本性,成为社会的、从而是自由的人。

可见,只有现实的人的社会存在形式,才是一定时期里决定着人们价值取向的根据,也才是我们建立本位概念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而在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草稿)中提到,现在常为人们所引用的那些概念,如“人的依赖关系”、“人的独立性”、“全面的能力体系”、“个人全面发展”、“自由个性”等等,不过是表达在人的这三种存在形式基础上所派生出来的一些特征,是依附于人的存在形式的,其本身不具有独立性,不能成为决定人的价值取向的基础和根据。主张能力本位的学者,脱离人的存在的具体形式,单纯从人的主体因素——能力的发挥是否受限制——出发来确定价值观的核心文化理念,虽富有一定的启发意义,但却经不住严格的推敲。

首要的问题是,能力本身是不能单独存在的,必须依附于人的一定的存在形式,必须指明是什么人的能力。是个体的能力?还是群体的或人类的能力?对此,“能力本位论”者的回答是很明确的:“人学以现实的个体的人的现实能力及其发展为研究对象,还是以人的社会联合体能力为研究对象,这在当前的人学研究中并没有真正解决。我们同意人学应当以现实的个体的人、现实的人的能力及其发展为研究对象,而人的社会本质和社会联合体能力,则更多属于历史观和社会发展理论领域的问题。”[5](P255—256)这里虽然谈论的是人学研究的对象问题,但其理论倾向和现实意义却是十分明显的,这就是弘扬个人能力本位论,为个人能力本位的价值观奠定人学理论基础。在他们看来,虽然人是社会存在物,有个人、群体和人类等存在形式,但作为活生生的有需要的人,他的一切活动及其结果最终都要还原为个体存在形式,都是为满足个人的需要及其利益服务的。能力也不例外,虽然有集体的能力、人类的能力,但作为社会生产发展的基础的则是无数个人能力的发挥。所以,每当我们一说起能力,无疑地是指个人能力。尤其是作为一种价值观,它是以指导个人行动为目的的,当然要以个人能力的发挥作为实现其价值的尺度,而不可能是什么群体或社会的能力。另一方面从市场经济的现实状况来看,由于劳动的私人性和社会性的矛盾,这种能力在现阶段的直接表现还主要是一种个人的能力,是个人在追求其物质利益的过程中对自己能力的发挥。

进一步分析,在“个人”与“能力”这两者之间,谁又是第一位的呢?谁才是真正的本位呢?是能力吗?显然不是。因为“个人”是人的真实的存在形式,而能力不过是作为主体的人的素质的外在表现。所以在“个人”与“能力”这两者之间个人又是第一位的、是主体,而能力则是第二位的,是依附于个人这种存在形式的。所以,能力本位说到底其实就是个人本位,与个人本位没有本质区别。能力本位论想要避开个人本位与社会本位的矛盾,开辟一个双方都能认可的第三条道路,其实是行不通的。由此,个人本位价值观的一些弊病同样会在能力本位价值观里体现出来,不可避免地会产生拜金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

其次,由于把能力的发挥作为人们的价值取向,就忽视了社会主义道德在人的行为中的作用,颠倒了目的和手段的关系。“价值”实际上是一个关系概念,是在人与人的相互关系中产生的。我们说一个人有价值,必是他对他人或社会有什么意义,离开了人与人以及人与社会的关系,单纯的能力的发挥是没有什么意义的,不产生任何价值。一个人的能力的发挥是否产生价值,能产生多大价值,主要看他与什么样的价值观相结合,看他是在什么样的思想指导下来发挥能力的,看他对他人和社会有什么意义。能力既可以和个人本位相结合,为极端个人主义服务,也可以和社会本位相结合,使能力的发挥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作奉献。个人能力和道德伦理观念之间是目的和手段的关系,绝不能本末倒置,把手段当成目的,把能力的大小作为衡量人的价值高低的尺度。正如毛泽东同志所说,一个人的能力有大小,但只要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就是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相反,如果替法西斯卖命,替剥削人民压迫人民的反动统治阶级服务,阻碍社会历史的前进,则能力越大价值越小,甚至产生负价值,不仅对人民无益,反而有害。

对此,西方人本主义心理学家马斯洛就深有体会。马斯洛认为,人的需要是有层次的,在低层次的需要得到恒常的满足后,就会进到高一层次需求的满足中,以此类推,人们最终将达到“自我实现”需要的满足。由于“自我实现”需要的实现是以低层次需要的恒常满足为基础的,因此“自我实现”的人应该是脱离了低级趣味和自私自利之心的人,是以实现自身价值为最终的目的的利他主义的人。然而。现实却使他十分失望。在当今西方世界,生产发达,物质丰富,基本的物质需要的满足按说不成问题,但是人们并未按照他的理论设想自觉地进入到对高层次需要的追求中去,并没有去挖掘自己的潜能,在为他人和社会的奉献中去感受“高峰体验”和实现自己的价值,而是沉湎于低级需要的满足,孜孜不倦地追求金钱和个人的物质利益。这就说明,人的能力的发挥不是一个脱离具体的社会历史条件的抽象过程,也不是一种本能般的要求,而是被人们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环境所决定,总是受一定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指导的影响甚至支配。

最后,能力本位所导致的生活法则与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是不一致的。社会主义作为一种人道主义,它的基本目标是要消灭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然而能力本位作为一种价值观的核心理念,其结果必然是使“优胜劣汰”的竞争法则成为遍及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普遍法则,使两极分化固定化。对此,一些同志说的很清楚:“社会本位价值观要求关心和帮助弱者,但也必须力求使人成为强者,况且市场经济不相信眼泪,它首先倡导和支持真正的强者:优胜劣汰。关心弱者,要求倡导社会本位价值观,而倡导和支持强者,则要求确立能力本位价值观。我国现实社会实际上是缺少一大批有利于社会发展的真正强者。虽然关心和帮助弱者有利于社会稳定,但漠视强者却不利于社会发展。只注重帮助弱者而漠视强者,实际上是对市场经济缺乏深刻的了解。”[6](P370)

这里,第一,“能力本位论”的建立有一个前提,这就是每个人的发展机会和起点必须是平等的,必须是在同一个起跑线上,并且是在有着同样发展机遇的条件下来展开自己的能力并互相竞争的。很明显这是不现实的。一方面是资源的有限,使得摆在每个人面前的发展机会是不同的,不可能人人都有相同的发展机遇;另一方面则是由于社会和历史的原因,不仅是不同国家,而且在一个国家内部,不同地区、城市和乡村,甚至民族、性别等等,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差别,结果是许多人在发展起点上就先天不足,更不要说后天的发展机遇了,因此并不是人人都能够充分地发挥自己的能力的。在历史上,很多具有各种潜能和素质的人由于各种原因不得展示其才能而被埋没;在当代也仍有一些青少年由于家贫而无力上学,丧失了发挥自己能力的机会。可见,能力本位作为一种价值观是缺乏基础和条件的,最起码不具有普适性,不能成为所有人的价值观的核心理念(当然,对有些人可能很合适)。第二,即使发展的机会是平等的,但由于人的能力先天有强有弱(智力的和体力的),强弱之分就是相对的,一个强者相对于一个更强者来说又变成了弱者,如此“相对”下去,强者最后往往只剩下少数的几个人。这样,由少数人变成几个人,能力本位更失去了群众基础。第三,强者不是天生的,而是在与弱者的“优胜劣汰”的残酷竞争中锻炼出来的,强者之“强”正体现在对弱者的压迫之中。这样一来,尼采的“超人哲学”就成为能力本位价值观的必然结果。确立这样的价值观就意味着,千千万万的“弱者”必须心甘情愿地为少数强者作出牺牲,还不能有怨言,不能进行反抗,因为那不利于强者的产生,会阻碍社会的进步,是不道德的。可见这个结论显然是错误的,很难为人们接受。

从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出,“能力本位论”在理论上的根本失误在于犯了以偏概全的错误。我们并不是反对而是完全拥护在分配上实行“按劳付酬”的原则,也不是要反对而是赞成在经济活动中实行市场竞争法则。经济体制改革就是要引入竞争机制,充分发挥每个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优胜劣汰,以达到资源的最佳配置,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但是,经济领域与社会领域奉行的价值原则不是一回事:前者是某一领域的具体要求,后者是整个社会都要遵守的普遍法则;前者是事实判断,是“是如何”,后者才是价值判断,是“应如何”。因此,不能不加批判和取舍地把某项经济法则直接上升为社会的普遍价值原则。当然,能力的大小作为一种可见的、物的尺度是有它的意义和价值的。例如在经济领域能力越大,可能创造的物质和社会财富越多,对社会的贡献也越大。然而,人作为一种社会存在物,他的意义和价值不仅仅体现在物质财富的创造这一项指标上,还包括精神价值、社会价值、文化价值等全面的因素,这些因素中有许多是不能被商品化、不能用金钱和物质财富去衡量的。比如,雷锋和比尔·盖茨怎么比,时传祥、李素丽与王选、张瑞敏谁的贡献大?在物质财富的创造方面,淘粪工、售票员能与科学家、企业家相比吗?难道他们就没有价值了吗?记得前几年关于大学生张华救助落井老农值不值的问题的讨论,其实就是把精神价值商品化、物质化了,就是把物质价值作为了衡量一切社会价值的尺度。如果真的按照这种尺度去衡量人,谁的财富越多就越有价值,结论只能是资本家的价值最大。

进一步说,即使在经济领域,在目前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里,能力也不是惟一的价值尺度。能力尺度是按劳分配的基础,但在目前的经济生活中还存在着多种分配形式,如,为了缩小贫富差别,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政府就要通过宏观调控,实行所谓二次分配。再如按生产要素分配也不完全是按能力分配。如果一味强调能力本位,就会抹杀其它分配形式的存在,是不符合我国当前的经济生活现实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的。当然,能力分配相对于资本分配、权力分配、等级分配、关系分配等不劳而获的分配方式是一大进步,马克思对此是充分肯定的,按劳分配也是我们在经济生活中的基本原则和努力方向。但就是这个原则,如果把它放到社会领域,作为整个社会的基本价值观念,也是不合适的,因为它用能力的大小来限制人们在需求上和享受上的平等权利,没有考虑每个人在家庭和社会关系上的具体情况,在事实上是不平等的。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说:“一个人在体力或智力上胜过另一个人,因此在同一时间内提供较多的劳动,或者能够劳动较长的时间;而劳动,为了要使它能够成为一种尺度,就必须按照它的时间或强度来确定,不然它就不成其为尺度了。这种平等的权利,对于不同等的劳动来说是不平等的权利。它不承认任何阶级差别,因为每个人都像其他人一样只是劳动者;但是它默认不同等的个人天赋,因而也就默认不同等的工作能力是天然特权。所以就它的内容来讲,它像一切权利一样是一种不平等的权利。”[7](P11—12)诚然,马克思是从共产主义世界观的高度来分析按劳分配原则,即能力问题的。我们也很明确按需分配是未来社会的理想分配形式,现在还不具备实现的条件。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在经济领域把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有机地结合起来,必须在经济上尊重价值规律,实行按劳(即能力)分配为主各种分配形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但同时应当遵循以社会主义生产力和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这就是最大限度地满足全体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的需要。为此就应通过社会的政府的力量尽可能地缩小人们的贫富差距,逐步达到共同富裕,而不是相反去默认甚至去扩大这种差距,不仅肯定这种不平等,而且把经济领域里事实上的不平等再推向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把能力本位作为全社会普遍奉行的价值尺度。

总之,强调能力的发挥、个性的独立、物质利益、个人奋斗、社会竞争等等都没有错,在各自的领域和范围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问题是不能把它们上升为“本位”,不能把它们作为整个社会奉行的价值观的核心理念。具体领域适用的东西一上升到普遍,往往就会变成错误的。

其实,人的能力全面而充分的发挥,本来是共产主义社会里人的个性自由全面发展的一个前提条件,与社会本位的价值观是一致的。有的人就认为,“比钱本位更高的能力本位、比个人本位更高的类本位是在消灭了商品货币关系以后的共产主义社会中才能产生的社会关系”[ 8](P15), 把“能力本位”与“社会本位”(即“类本位”)看作是一回事。还有的同志更是指出:“能力本位和社会本位作为市场经济之外的两种基本的、主导的价值观,并不相悖,相反在根本上是一致的,能够实现结合。”[6](P369)但是, 如果避开了人的存在形式这个基本点,片面强调能力的作用,把能力的发挥作为人的价值观的核心理念,就不免失之偏颇,在理论上造成了一些失误,在实践中也很难推广和实行。比如下岗工人转变择业观念,是要由“单位人”转变为“社会人”,由整体本位的价值观转变为社会本位的价值观,真正认识到自己作为社会人的地位和作用,尽快从对单位的终身依附关系中解放出来。其他如医疗、养老、失业救济、特困补助等等都是如此,都是要靠社会来解决问题,而不是靠确立能力本位、把自己变成“能力人”就行的。单凭个人的一点能力,不靠社会的协作与帮助,单打独斗,孤立无援,不仅不利于问题的解决,还容易产生与他人、与社会的敌对情绪,变成一种破坏的力量,因此,作为一种价值观的核心理念,还是应以人的存在的当代形式——社会为本位,把个人能力纳入到社会本位的价值观中去,在坚持社会本位的前提下来充分发挥个人能力。

那么,什么叫社会本位?它的真实含义是什么?

所谓“社会本位”也就是“类本位”,因为“社会”与“人类”是同等程度的概念,通常在一起使用。其区别在于:“人类”一般概念更多地指人的存在形式的外延,是对人的存在形式的量的规定,而“社会”概念则更多地指人的存在形式的内涵,是对人的存在形式的质的规定,即交往关系的扩大,人的社会性越来越丰富等等。这两者往往是相辅相成的,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交往关系性质的变化,“人类”的范围也不断扩大。因此,社会本位的一般含义是指每个人对于自己作为人类的一员、作为社会性的个人这种地位的确认,在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中应以社会为重,社会优先于个人并高于个人。

社会本位价值观并不是今天才有的,自人类诞生以来就已经出现了,不过是没有采取今天这种成熟的现代形式。在人类社会的早期,这种社会本位是以整体主义价值观的形式出现的,个人只是作为自然的肉体的形式存在,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作为社会的人的个人,是很不完善的。到了资本主义社会,虽然以商品经济为基础建立了个人本位的价值观,但当个人利益与阶级的或整个国家的利益发生冲突时,也还是要以国家利益为重,要求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服从国家利益。在这一时期,社会本位价值观不过是由显到隐,不成为主流价值观罢了,而并非完全不存在。到了社会主义社会,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根本上的一致性,是社会本位价值观成为主导的价值观的现实基础。这样,从早期的整体主义价值观,到资本主义的个人本位价值观,再到个人与社会的统一,社会本位价值观的实现走过了一个从肯定到否定再到否定之否定的过程。当然,作为社会本位价值观的基础的人类概念也不是固定的,而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关系的改变而不断变化的。在以前,被落后的生产力和人身依附关系所决定,人们只能在相互隔绝的状态下自然地发展,人类概念还只是一种抽象,不具有现实性。在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生产力高度发展,超越了地区和国家界限,根本改变了传统的所有制关系,人类实现了大同,真正的全人类才能出现。而在目前在多种所有制并存、各地区社会发展状况极不平衡的情况下,由于国家是独立自主的,实行不同的社会制度,处于特定的社会形态,所以类的存在形式实际上主要是在一个国家的人群共同体中存在着。也正因为如此,“社会”这个概念经常是与“国家”在同一意义上使用,而并非泛指整个人类社会。我们说的社会本位也就主要是以本国的全体人民为本,还不能实现以全人类为本。当然,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各个国家的联系也越来越密切了,我们应该关注人类的发展状况,应该有国际主义的精神。但是在现实中,在存在着不同的社会性质和意识形态的差别的今天,全人类共同的价值标准很难确定。强权政治和霸权主义盛行,一些国家往往打着“国际主义”或普遍人权的旗号干涉别国内政,侵犯他国人权,他们实际上是把自己国家的政治或意识形态标准作为全人类的标准,借以谋取自己一国的利益。可见,真正的全人类还是一种理想。现实的社会本位概念主要地还应该是以本国人民为本。在这个意义上,爱国主义也就成了社会本位价值观的应有之义,不论社会性质如何,各个国家无不大力提倡这种精神。

值得指出的是,由于各个国家的社会性质不同,社会本位价值观的具体含义也不一样。在私有制社会里,由于国家掌握在少数人手里,是为少数人剥削和统治大多数劳动人民服务的,所以,国家只是少数人统治阶级的工具,并不真正代表本国全体人民,国家利益与人民利益是分裂的。不容否认,这样的国家也具有调整阶级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管理公共事务、组织社会生产等职能,所以也存在着某些共同利益。但这也是为其阶级利益服务的,因为只有完成上述公共职能,才能更好地实现其阶级的利益。所以,社会本位只能是少数人统治阶级本位。而在社会主义国家,由于劳动人民当家作主,国家利益与人民利益高度一致,才真正实现了社会本位价值观的应有之义,即人民本位。它的真实含义是说:每个人的利益和社会整体的利益,即全体人民的利益从根本上来说是完全一致的;创造、维护和发展全社会的共同利益,满足全体人民的共同需要,归根到底要落实到每个社会成员身上;因此,社会应当关心和维护个人的正当需要和利益;而当个人与集体、小集体与国家发生矛盾时,必须把国家的、也就是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显然,强调国家和人民本位并不是要否定个人利益,那样的话就与封建社会的整体主义价值观没有区别了,社会是由个人组成的,没有个人就没有社会和国家,没有个人的充分发展也就不会有国家和社会的进步。然而,社会一经产生,不论在何种形态下都必然超越于个体之上,因为社会不是单纯的个体的总和,它还包括着个体之间相互联系、转化和协调的需要,如组织生产、维护治安、巩固国防等一系列政治、经济、文化方面的要求。因此,国家的利益、人民的利益总是高于个人的利益。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每个人都应该有他的一定的物质利益,但是这决不是提倡各人抛开国家、集体和个人,专门为自己的物质利益奋斗,决不是提倡各人都向‘钱’看。要是那样,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还有什么区别?我们从来主张,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如果有矛盾,个人的利益要服从国家和集体的利益。”[9](P337)江泽民同志也指出:“共产党人是历史唯物论者,我们从来不否认社会成员有个人的利益、个人的抱负和追求。但个人利益必须服从国家利益、局部利益必须服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必须服从长远利益,使个人的理想、抱负和追求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10](P152)社会主义国家的社会本位价值观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我们搞改革开放是为了人民的利益;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是为了全体人民最终能够共同富裕;国家的宏观调控、机构精简、收利息税、减员增效、下岗分流等各种政策措施,无一不是为了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如果失去了这一条,用其他的什么价值观来作为我们文化的核心理念,那么社会主义的性质真的就要改变了。

那么,社会本位对于刚刚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中国社会来说是不是超前了?市场经济是不是一定要建立个人本位的价值观?回答是否定的。

首先,社会本位是以现实的可能性为基础的,有其充足的存在理由。因为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一方面以商品交换关系为基础建立了个人独立性,另一方面也为人的社会交往的扩大和普及创造了条件。在这里,由于人与人的关系是靠物与物的关系来实现的,随着商品交换关系的扩大,人与人的关系也随之普及开来,每个人的相对片面的发展形成了“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体系”[4](P104)。可见,市场经济与个人本位并不是划等号的, 它实际上孕育了“个人本位”和“社会本位”两种可能性。对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来说,由于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个人本位的可能性凸现出来,成为人们的价值观的核心理念,导致了拜金主义和个人利己主义;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来说,其生产资料公有制的主导地位和共同富裕的基本原则,决定了社会本位的价值原则和取向。特别是鉴于商品交换原则的负面影响,我们更应该着眼于未来,把市场经济体制中蕴含的社会本位的价值观体现出来,为社会的健康稳定的发展服务。

其次,价值判断不同于事实判断,它既要以客观现实为基础,又要超越现实,具有前瞻性和预见性,包含着人的理想和愿望,而不能只是对客观现实做如实的反映,更不能落后于现实,把别人过去曾经经历过的、充满各种矛盾和弊病的历史当作我们今天的现实来把握。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们的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参差不齐,作为一种价值导向和人们活动共同追求的精神和理想范型,应该以现实中存在着的、代表未来发展可能性的趋向为本位,提高人的素质,为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服务。

最后,社会本位的价值观并不是要否定个人的存在,恰恰相反,它内在地包含着个性独立和个人自由全面发展的要求。因为个人之作为人的(即社会的)个人,正在于他有着作为类的人的全部规定性,没有人类就不会有个体。这里,一些人对社会本位有一种误解,认为社会本位就是强调社会关系性,就是“关系本位”,是一种封建道德,会束缚人的个性独立和发展。其实,人的个性发展不在于脱离社会而独立,而正在于社会性的丰富和发展。交往关系越普遍,社会性越发达,个性才越丰富,个人也才越独立。传统价值观之所以束缚人,不在于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是否发达,而在于这种关系的实现方式。在前资本主义的社会形态里,虽然交往关系并不发达,社会联系也不紧密,但这种关系却以直接的人身依附的方式实现出来,所以人们只能建立“关系本位”,受各种社会关系的束缚;在资本主义社会里,虽然交往关系复杂了,人们之间的社会联系也更加紧密了,但人们反而获得了个性自由和独立,因为人们摆脱了直接的人身依附关系,转而依附于物,借助物与物的交换关系来实现着人与人的社会联系,联系的方式发生了变化;在社会主义社会里,人们不仅可能摆脱对人的依附,而且可能摆脱对物的依赖,既不靠依赖某人而得益,也不靠占有某物而获利,而是依靠个人及联合起来的能力来实现人的利益和价值,也只有这样才会有真正独立的个性和自由。当然,今天在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的中国实行的社会主义只是处于初级阶段,生产力还不发达,新的社会关系还不成熟,因而新的价值观也刚开始被人们所掌握,要使社会主义的理想变成现实,将要经历几代人奋斗的过程。然而,毕竟道路已经开通,前途是光明的,对此我们充满信心。

总之,社会本位价值观既是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体现,也是改革开放形势的客观要求。以这一核心理念为基础,建国50年来形成了“以人民为本”的政治理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道德宗旨和“无私奉献”的个人品德等一系列具体原则和要求,指导着我们生活的各个方面,成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在人类刚迈入21世纪的时候,我们更应该继承和发扬这些原则和要求,而不是用其它的观点来修正或代替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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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任力标准是社会主义价值观的核心理念吗?_文化价值观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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