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并购国企的正负效应及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正负论文,国企论文,对策论文,效应论文,外资并购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276.4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35X(2003)05-0025-07
随着中国加入WTO,市场容量大并且具有广阔发展潜力的中国市场成为跨国公司竞争的主要地区,发达国家企业不仅将生产基地向中国转移,加速了中国成为“世界工厂”的趋势,同时,也在金融等其他服务产业领域登陆,中国各产业正面临着外资的大规模并购,这对中国经济和企业来说是发展的机遇,也是巨大的挑战。必须认真研究其中的正负效应,实施相应的对策措施,才能推动外资并购工作的健康发展。
一、外资并购的正效应
1.促进中国产业整合和重组,合理配置资源
由于历史和政策等非经济因素,中国经济面临着严重的结构性过剩等问题,在冰箱、彩电、汽车、啤酒、医药等许多行业的资本配置上,“资本重叠”与“资本分散”同时存在,导致这些行业陷于低层次的过度竞争,难以形成规模经济,同时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如根据有关资料统计,我国现有制药企业6700多个,大型企业只有三四家,多数为中小型企业。造成生产成本高、规模效益差、缺乏科研开发与市场竞争能力,产品总体上供过于求。如我国原料药生产能力75万吨,而1999年才生产43万吨,制造能力闲置率为40%,制剂生产能力闲置率更是高达50%。根据哈佛商学院著名教授迈克·简森(Machael Jensen)的理论,解决行业过剩能力需要有一个企业退出机制。然而由于资本投入规模、资本的专用性、经验曲线等因素的限制,企业在现实经济中主动退出一个“微利”行业存在巨大障碍。更多的“企业退出”是借外在的市场并购得以实现的,并购正是实现中国资本配置结构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资本要素的严重稀缺使得单纯依靠国内资本完成这一任务面临难以突破的瓶颈,跨国公司具有雄厚的资本实力,正好可以提供中国的产业重组所需要的巨额资本,借助于外资并购利用国外资本对于加快产业重组的进程,盘活我国大量存量资产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促进我国产业结构优化与升级
首先,工业部门劳动力的技术装备程度是反映一个国家工业化水平和结构优化程度的重要标志,其次,作为中国这样的人口大国,资本是各种生产要素中最为稀缺的要素,因此,提高资本的产出效率应当是整体经济结构升级的主要标志之一。实证分析资料表明,外资工业的技术含量和产出效率明显优于国内原有的产业水平,如根据有关资料,“九五”期间由于外资企业技术升级的拉动效果,我国的190个工业行业的全部工业的平均资本装备率达到91.18万元/人,比非外资工业平均水平高6%;此外,全部工业的总资产收入比、销售利润率、人均销售额等反映资本效率和劳动生产率水平的指标,分别比非外资工业企业提高8%、3%和16%。另外,外商还通过提升出口商品需求结构,促进了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增强了出口商品的国际竞争力。以1995—1999年为例,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年均增长速度达到17.3%,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10个百分点左右。因此,鼓励外资通过控股、参股、资产收购等方式并购国有企业,将大大加快我国工业整体技术水平的提升与结构升级,缩短我国与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
3.竞争效应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本质属性,完善市场竞争环境,充分发挥竞争机制的作用,鼓励公平竞争,反对垄断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要求。学者们的研究表明,外资并购能够有效地增强东道国国内市场的竞争效应。与国内并购相比,外资并购在并购当时并不会改变市场份额和竞争格局,但它会改变竞争者的身份,这种竞争者身份的改变能有效地增强东道国国内市场的竞争效应。好比“羊群”中的一只“羊”突然变成了一只“狼”,其他的“羊”为了避免被“狼”吃掉,或者是自己也尽快变成“狼”,或者是增加奔跑和应变能力,防止被狼吃掉。
4.推动国内企业的技术进步
跨国公司是技术能力的主要持有者和技术发明的领头羊。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一般拥有垄断性的专利和技术,这类无形资产的特点是它的生产成本很高,而通过跨国并购进行再利用的边际成本接近于零。通过跨国并购方式所产生的技术溢出效应和外在效应,不仅有利于跨国公司通过所有权优势的扩张利用获得收益,同时有利于对中国企业的技术能力产生正面的影响。第一,通过合资与合作,对外资企业先进技术的吸收、消化、利用、创新模式对我国家电、汽车等工业的成长曾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外资并购为这种成功模式的运用提供了新的空间。第二,外资并购有可能导致跨国公司以服务中国市场为主的研发本地化,从而导致跨国公司在华研发中心的设立,能够引导国内研究方向,促进配套企业提高技术水平,弥补我国研发经费的不足。第三,外资企业会展示有利可图的新产品和新工艺的存在,进而促使中国国内企业仿效。第四,有经验和训练有素的人才的流动也是技术溢出的重要源泉。第五,外资企业以技术研发、产品差异化为主导的竞争模式,会提高国内市场竞争层次,并刺激国内企业加强技术开发力度,提高国内企业技术水平。
5.提高国内企业的管理水平
从众多跨国公司改组国有企业的经验来看,跨国公司不仅能够带来技术,而且通过外资控股并购,随着资金的注入,外商将其经营管理理念、管理、营销等“软”资源也注入企业,有利于提升企业的经营管理能力,推动现代公司制度的建立与健全。如上海贝岭是国内微电子行业第一个中外合资企业。外资进入以后,使上海贝岭与国际间的技术差距从原来的落后五代左右迅速缩短到两代,从原来完全引进国外技术,到现在可以联合开发。与外资合作还推动贝岭在改善和提高公司治理方面取得长足的进步。公司在A股上市公司中较早聘请独立董事,并在董事会下设财务审计、投资决策等委员会,对约束和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外资并购还能够比较好地处理职工安置和后续发展资金等问题。2002年1月,华润正式入主四川锦华。华润进入后在公司实行定岗定员,竞争上岗制度,在短短几个月内精减人员500人,管理人员从原来的70多人减少到40多人,大大提高了效率。随着华润优质资产的注入,目前锦华产量增加,效益提高,生产规模进一步扩大。
6.促进中国人力资源素质的提高
首先,跨国公司为了在东道国竞争的需要会越来越多地把培训战略和实行人才本地化战略结合在一起。从现有的情况看,跨国公司在人才培训方面的投入水平很高,如施乐公司每年用于员工培训和再培训的费用超过3亿美元,远远超出国内许多同类企业,为中国境内雇员提供的培训设施和培训机会与母国公司的雇员,相差无几,有利于中国本土人力资源的迅速成长;其次,跨国公司对人才有较大吸引力,有利于大量国外人才的回流,促进中国人力资源素质的不断提高。
7.使我国企业纳入跨国公司的国际分工体系,分享经济全球化的成果
通过并购方式吸引外商投资,可以使我国企业在更大规模上、更深的层次上、更加迅速地利用跨国公司的企业内、产业内分工体系和全球网络,把我国的低劳动成本等比较优势迅速转化为在国际市场的竞争优势。其次,外商投资可以带动配套产业和关联产业的发展。随着外商投资规模的增加和国内配套率的提高,将加速当地产业集群的发展,融入全球分工的体系。随着资金、技术优势的逐步积累和关联产业的发展,使我国逐步由产业内部的劳动密集型向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的提升,进一步实现由劳动密集型产业向资本密集、技术密集型产业的升级转换,积累新的比较优势,占据更高层次的国际分工链条,充分分享经济全球化的成果。
二、外资并购的负效应
1.市场垄断效应
我们在上面曾经提到外资并购对于我国市场具有产生竞争效应的一面,但同时也可能产生垄断效应,这种垄断效应可能会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如果在某一行业我国企业与外资企业在品牌、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实力相差过于悬殊,而我国又无相应的反垄断方面的法律、法规限制,竞争的结果只能是外资企业的垄断,事实上,在化妆品、洗涤剂、胶卷、饮料等行业外资垄断的态势已经形成,并且这种垄断有进一步向通讯、网络、软件、橡胶、医药等行业扩展的趋势。另一方面,由于跨国并购会导致国际性生产与购销的集中与垄断,从而形成跨国公司对国际市场的垄断,因而在某种程度上会遏制我国民族工业的发展,民族文化遭到侵蚀,资源遭到掠夺性开采等。目前在我国合资企业股权争夺中出现了中方纷纷出让股权,外商通过各种方式实现对原有企业控股或独资化的倾向,这一方面说明了外商对中国投资战略的转变,另一方面也说明了中方股东面对外商在市场、技术等方面垄断地位的无奈。
2.有可能导致对外国企业的技术依赖,削弱我国企业研究开发和技术革新能力
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技术是内生于产业并决定产业竞争力发展的核心力量。依靠跨国公司的技术转移和外溢可以迅速缩小技术差距、节约技术创新成本,但是,决定产业发展的关键因素在于能否将转移技术迅速在当地产业中消化、扩散并不断加以提升。单纯依靠跨国公司的技术转移,很快会在产业的国际竞争中缩小直到丧失已形成的竞争优势。根据世界经济论坛(WEF)2000年9月发表的《2000年世界竞争力报告书》,中国竞争力在59个调查对象中列第41位,比1998年调查的28位后退了13位。根据瑞士洛桑国际管理学院(IMD)2002年4月发表的世界竞争力最新排名,中国竞争力在49个调查对象中列第31位,比1998年调查的第24位后退了7位。鉴于WEF和IMD评价各国竞争力的主要标准之一是技术革新力,并重点调查本国自身的技术革新力,而不是调查跨国公司投资企业的技术革新力,因此,国际竞争力排名后退,就表明中国技术革新力并没有随中国工业技术水平和国际竞争力的提高而同步提高,相反技术革新力反而下降了,换句话说,中国工业的技术水平和国际竞争力的提高恐怕主要是得益于“三资”企业的贡献。
3.国有资产流失
如果把外资并购看成是一个市场,那么这个市场不仅是一个不完全竞争的市场,而且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买方市场。跨国公司与国有企业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跨国公司完全可以利用这种信息不对称,低估国有企业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价值。其次,从现实情况看,国有企业寻求被并购的愿望非常强烈,不仅面临其它第三世界国家同类寻求被并购企业的竞争,而且还面临国内其他地区同类国有企业的竞争,在《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法人股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政策出台以后,已经明确宣布进入并购市场的国有资产达数万亿,涉及几十万个大、中、小国有企业,仅重庆一地拟出售的国有资产就达1000亿。相对于跨国公司的选择,国有企业可以选择的引资对象要少之又少,国企产权所有者处于极为不利的谈判地位。第三,此次购并实质上是地方主导型国有企业购并。受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财政管理体制等方面的影响,在对待外资并购问题上,作为竞争性国有资产主要管理者的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利益并不一致,地方政府不只是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殖角度考虑并购问题,可能在更大程度上会从税收效应、对地方配套企业带动效应等利益相关方面考虑问题。如在德国博西华公司收购安徽扬子电冰箱厂的案例中,当地政府为了避开国家有关政策限制,实现顺利并购,默许将德国博西化与安徽扬子冰箱厂的合资企业博西扬一分为四进行注册,最终在扬子售出全部股份时,政府又再次出面保证博西华“无条件地从外经贸委、工商局取得外资企业的地位”。国外有学者研究指出,中国的投资体制事实上比日本和韩国等国家更开放,因为地方政府和合作伙伴对中央政府打“擦边球”,或合作伙伴有腐败行为,同时,外资企业在中国经常得到超国民待遇,比国内企业享有更多的独立性。由此有可能引发一系列不良后果,造成中方权益受损,甚至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4.对国内一些正在成长的优势企业和相关产业的企业产生挤出效应
通过以往多年竞争,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一批有一定的竞争力、呈现出良好成长前景的优势企业,不过这些优势企业与国际大跨国公司的实力相比还有明显差距。目前我国正处在高速增长时期中的一个重要调整阶段,国内企业两极分化明显,希望通过再次优胜劣汰的竞争过程,使优势企业的规模、市场份额和技术水平再上新台阶,部分企业甚至可能跻身于全球同类企业的前列。然而,国内市场对外资大规模开放,使这些正在迅速成长之中的优势企业面临实力更强大的跨国公司的竞争,其中相当一部分很可能寻求外方的收购,作为求生存、发展的途径。对国内企业的挤出效应不仅表现在外资直接进入的领域,还表现为对相关联产业中的企业的影响方面。外资并购国企后,有可能打断国内运行已久的供应链,而转向跨国公司母国或跨国公司在国内的配套生产企业。外资企业的进入对国内相关行业如服务业、汽车制造业以及相关零部件制造业等行业的冲击应当引起重视。
5.可能会存在投机性并购等问题
投机性购并活动包括金融资本投机和变相物业投机性投资。金融资本投机性投资,即通常所说的“炒产权”、“炒企业”,在购并国有企业后,利用企业业绩和外国投资者看好中国经济发展的前景,将控股权在境外上市或转卖,如前几年谈论比较热的中策现象,其危害在于这种并购并不会带来大量资金、技术,一般控股后也不参与企业经营管理,而是炒卖原企业的商标、信誉、市场占有率、无形资产及中国经济增长前景,与国际投机资本的兴风作浪有着直接关系的东南亚金融危机是我们的前车之鉴。变相物业投机性投资是购并地段较好的国有企业后实施搬迁,在原厂址搞房地产开发,获得高额利润。我国企业对于投机性购并投资缺乏识别能力,为一些投机性投资提供了机会。又如外方合作过程中附加一些不合理的条件,有的汽车公司被高价零部件严重制约住,有些最后因不堪亏损而被迫实行重组;有些外商将技术转让费定得较高,交纳时间较长。另外,有的外商高报进口设备价格和出售旧设备,使国有企业蒙受损失。还有一些外商独揽合资企业的经销大权,利用中方出入境不方便,不熟悉国际市场、无法了解和控制产销渠道等弱点,通过高价进口原辅材料、低价出口产品等手段转移利润,侵犯中方的利益。
6.外资并购可能引起失业。
按照《1999年世界投资报告》,外资的就业效应主要体现在发达国家,而在发展中国家并不明显。在发展中国家,有些并购甚至可以挽救垂死的企业并维持就业。但是,在全球争夺资本的博弈过程中,跨国公司毕竟居于战略主动地位。它们以利润最大化为宗旨的对华投资,往往是挑选国内相对优秀的企业作为其收购对象,这种维持就业的积极作用将极其有限。因此,因并购产生的就业负效应是否会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显现出来,这是我们必须予以密切关注的重要问题。
另外,受挤出效应影响,跨国并购在短期内将造成一部分失业。由于跨国并购后外商将对并购企业进行重组,有可能造成一些人员失业。跨国并购所造成的失业增加,大部分是由于企业提高效率和产业结构调整导致的,是由于目前企业效率较低和产业结构不合理的局面造成的。这部分失业的显性化具有经济合理性,是企业的正常行为。但在当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完善的情况下,跨国并购造成的失业在短期内有可能造成一定的社会问题。
三、积极应对外资对国企的并购活动
1.对我国利用外资政策必须进行适应性调整
外资并购是把双刃剑,但在过去,我们过多地考虑了外资并购对我国经济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如丧失控股权,国有经济比重下降可能会影响国家经济安全等。在政策上限制了外资并购活动发生,使我国企业丧失了某些发展的时机和机遇,事实上,一个国家的政治独立和经济安全主要取决于一个国家的综合国力的强弱,而不是国有经济的比重或是否占有企业的控股权。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一体化程度的加深以及中国加入WTO,目前我们所面临的不是要不要并购的问题,而是如何并购的问题。我们必须站在战略高度,从政策上积极鼓励跨国公司对我国国有企业的并购活动,同时正视外资并购给我国经济带来的负效应。
(1)按照WTO规则对我国利用外资政策框架进行清理和重构
世界银行发展前景专家团(Development Prospects Group)首席专家Ashoka Mody和经济学家Shoko Negishi认为,东道国特定的政策框架,对于推动跨国并购活动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对东道国经济的积极作用具有决定性影响。跨国并购之所以未在我国呈现出如火如荼之势,一个重要原因是政策方面的。据统计,截止到去年年底,我国由国家、国家各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外商投资、合作方面的国家级法律、法规就有264项,这其中涉及投资、行业准入、外汇管理、税收、资产评估等各个方面,加上大量相关的省、市各级地方性法规、条例,使外商感到无所适从。美国林肯国民(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柯瑞文曾坦言,尽管明知道在中国投资回报率远远高于欧洲和其他地方,但外资进入中国从事兼并和收购仍十分迟疑,因为“变化以及不确定因素太多了”。对此,一方面,应按照WTO多边规则和我国的承诺,清除或修改与这些规则、承诺相抵触的贸易与投资制度和政策,如取消对外资企业在出口比例、外汇平衡和国内采购要求等方面的限制。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多边框架下能够享有的制度与政策自主安排空间,在市场机制尚有待于进一步完善的历史时期,有必要保持利用外资政策的连续性,提高对国外跨国公司的吸引力。总的来说,就是要建立和完善与国内市场开放以及贸易投资活动市场化进程相适应的整体政策框架,逐步形成一个简明、有效、整体配套的、基本符合国民待遇原则的利用外资政策体系。
(2)以国家政治独立和经济安全为出发点确定应对外资并购政策重点
树立“大开放、大安全”的安全观,并明确定义国家安全。维护我国的政治独立和经济安全是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基本出发点,也是我们制订外资并购政策的重点。我们必须明确定义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市场因素,能量化的尽量要量化。从发达国家有关并购的法律法规来看,其着重点在于两个方面,一方面,对于关系国家经济命脉的领域和行业限制外资并购,限制的形式可以是不允许并购,也可以是确定明确的股权比例限制,许多国家就对外资并购其通讯、银行、保险、航空、电力等行业有明确的法律限制;其次,防止通过并购形成垄断。如美国对市场集中度指标和企业市场份额有严格控制,欧盟的企业并购控制政策则在很大程度上是以市场结构为导向的。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国在行业准入、股权控制方面政策非常明确,但在遏制垄断,鼓励竞争方面尚缺乏有效的应对之策,需要尽快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预以解决。如尽快填补《反垄断法》、《跨国并购审查法》、《社会保障法》的立法空白,规定或设立专门机构,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对外商并购进行审查,对并购后可能形成的垄断问题进行规范处理。
(3)合理处理利用外资政策中激励与规制的关系
激励性措施是我国吸引外资的有效手段,如税率激励、所得税返还、免税期等。但有关专家学者的研究表明,与激励性政策相比,东道国的规制政策对跨国公司的投资决策具有更为重要的影响。如东道国的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私有化政策、贸易政策、政策透明度等。据联合国统计,1991~1999年,在各国政府变更的1035部法律中,有94%是涉及直接投资的。对外资管理政策的变化主要包括外商直接投资和贸易自由化、区域经济一体化、私有化和一些行业解除管制等规制政策的调整。在跨国并购投资方面,全球普遍的政策调整主要包括:取消必须成立合资企业的规定、取消对外资不能占多数股权的要求和取消对外商不能享有所有权的规定等。就我国而言,利用外资政策也应以激励为主转向规制为主,在实施激励手段的同时,寻求更为有力的规制措施。除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外商投资的农业、交通、能源、原材料等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以及电子信息、生物工程、新材料和航空航天等高新技术产业和领域外,应尽快取消对外商的各类激励政策,实行国民待遇。另外,为了避免做为博弈主体之一的各级地方政府在税收、土地费减免等财政性激励政策上陷入“囚徒困境”,国家除了要加强对各地区协调和指导外,也有必要在批准和税收减让项目的认定、土地审批权及土地使用费的决定等方面,确定更为明确的标准和制订操作性更强的程序,使地方政府的财政激励手段严格限制在中央政府制定的框架内,避免形成“鹬蚌”相争,外商得利的局面。
2.完善外资并购的商务环境
(1)引入国际惯例,按照国际通行的并购惯例来促进外资并购活动的开展
以国有资产评估制度为例。按照国际惯例,一项资产的交易价格不仅依赖于其自身的价值,而且还要看市场的供求状况。是交易双方在市场上经过讨价还价形成的。就国有资产而言,只要进入市场,就是一种商品,其定价就要尊重价值规律。人为地要求国有资产、国有股权的转让不低于某个价格是不合理的,也行不通。在资产评估方法上,要改变不论国有资产质量如何,一律用重置成本法来评估其价值的做法。目前国际上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有三种:现金流量折现法、重置成本法、市场价值法。现金流量折现法是应用较普遍的一种方法,其优点是从动态的角度评估企业在继续运作时的成效。资产的价值在于它未来所能带来的盈利,而不管其帐面价值或重置价值是多少。重置成本法常用于单项资产评估,在对企业整体进行评估时,其评估结果需用收益折现法等进行验证和调整。市场价值法是一种比较分析法,评估人员以在二级市场交易的同类股票作参照物,作出对被评估公司的估价。在实际评估过程中,应区分不同的情况灵活使用这几种评估方法,而不是简单地套用某种方法。
(2)加快培育外资并购的中介服务机构,提高外资并购的成功率
跨国并购是跨越不同主权国家市场进行的并购,它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政策、经济、政治、文化等复杂因素,与国内并购相比,其风险和交易成本都要高出很多。从最近一次世界跨国并购浪潮来看,其重要特点之一就是出现了一批专门服务于跨国并购的中介机构,如世界著名的摩根大通投资银行就是专门为跨国公司并购提供信息咨询、策划、融资等综合性服务的中介机构,已经在中国北京、上海、天津、深圳等地设立了多处分支机构,并在2002年华能国际电力两项收购项目等多起成功并购事件中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我国应加快培育一批掌握市场经济规律、运作规范、熟悉国际惯例和各国法律、文化的中介机构,由它们来提供并购市场的信息咨询、策划、协调工作,将大大减少外资并购国内企业中的摩擦,降低交易成本,促进并购活动的成功。
(3)促进资本市场的规范发展,使得包括外资在内的各类资本都可以在资本市场上便利地进行交易、重组
从发达国家跨国并购的经验来看,通过东道国资本市场融资是跨国公司并购资金的重要来源之一,也是保证外资进来后能够维持下去的重要前提条件之一。由于我国的资本市场目前还很不成熟,对外资还存在种种限制,影响了外资并购的积极性。如外资很难通过我国的A股市场进行融资,而且由于外国银行从事人民币贷款业务的规定尚未确定,中国的金融机构还没有成为跨国公司的融资来源,外资公司只能通过内部融资来扩充业务,其中包括引进外币资金或更多使用由利润产生的人民币资金。应在不危及货币稳定和财务体系流动的前提下,尽快解除对外资的种种限制,扩大允许外商投资企业进入国内股票市场以及出售公司债券和直接出售公司股本的范围,放宽对公司资产的外汇兑换限制。
(4)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问题对技术密集型外商投资与外资并购具有很大的制约作用。实证分析也表明,考虑到技术保密问题和技术领先带来的收益,在我国从事研发活动的跨国公司多数从事适应型研发活动,真正从事创新型研发活动的很少。对此首先要进一步完善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如降低知识产权人被侵权的举证责任标准,提高对被侵权人的损害赔偿,软件法规的实施细则等等。其次要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的执法力度,坚决打击侵权盗版行为,创造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制度,依法保护外商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5)加大基础设施投入,提高政府办事效率
优良的基础设施是吸引跨国公司投资的重要区位因素之一,从我国的情况来看,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之所以能够成为外商投资中国的首选之地,就是因为能提供更好的基础设施和投资回报。另外,要提高政府办事效率,降低外资并购的制度成本,如尽快加速电子政务建设,让一切涉及外资的法律、法规、政策、办事规则、办事程序、办事时效、收费内容与标准都在网上公开,把项目的申请、立项、审批、发照及各项登记手续尽可能在网上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在网上公开投诉某些行政部门的不规范行为,加强对行政部门的监督与制约等。
(6)大力发展配套产业
跨国公司投资可以带动所在地区的相关产业的发展,反之,配套产业的发展与完善形成的聚合经济同样可以使跨国公司从中受益,有助于跨国公司充分发挥其竞争优势,如我国珠江三角洲和江苏昆山地区形成的不同的产业集群,对相关行业的外资具有很大的吸引力。各地区可以根据整体发展战略和自身优势,有意识地逐步发展相关配套产业,提高对外资并购的吸引力。
(7)妥善对待和处理并购中的失业问题
跨国并购往往伴随着裁减人员,而在我国这一现象可能更为严重。首先,中国的产业总体技术水平相对发达国家较低,外资并购国内企业后,通过引入先进的技术和管理制度将导致人员分流。其次,外资并购后一般都希望斥卖和剥离被并购企业的非核心资产和不良资产,也会导致大量人员失去工作。另外,国有企业原有的冗员问题也将在外资并购后更为突出。
被并购企业人员的安置问题,被外商认为是事先估计并购成本时最不确定的问题。从理论上讲,企业拥有用人自主权,外商控股并购国有企业后,如何处置多余人员,是企业的自主选择。但中国当前的就业压力将使各方在处理并购涉及的下岗分流时如履薄冰,可能导致双方原本达成的并购失败,或令企业并购后背上沉重的负担而经营惨淡。在我国的社会劳动保障体系尚不够健全的情况下,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政府、社会和企业的共同努力。对于外资企业而言,需要使外商的人员安置成本控制在适当的范围内。外商认为,并购方对被并购方的人员安置作出承诺并不是完全不合理的要求,但需要明确知道安置的要求。针对国内的实际情况,有必要制定《并购企业职工辞退赔偿办法》,使职工利益得到切实保障,并使产权交易双方的谈判有据可依,外商事先便能够清楚对人员安置的可选择办法,能够计算每种办法的费用,降低交易费用。
3.实施适当的并购与反并购策略
(1)充分认识自身优势,争取有利的谈判地位
外资并购我国企业的谈判过程既是双方实力的较量,也是双方谈判战略与策略的较量。与成熟的跨国公司相比,我国企业也有自己的优势,如广阔的市场,有潜力的增长前景,国内市场的运作经验、资源及人员区域方面的优势等,要充分认识到这种优势,并争取将这种优势转化为有利的谈判成果。从策略上讲,要善于利用跨国公司急于打进中国市场的心理,争取谈判的主动权,第一,多方引进,实现引进外资资金来源上的多元化。让外资之间展开竞争,使我方获利。据研究表明,如果有多方出价竞购,则股东收益可高出初始价的40%以上。就大多在中国投资的跨国公司而言,他们的竞争对手并不是本地企业。而是外国企业同行,是在高档产品市场的竞争,即所谓“国际竞争国内化”和“国内竞争国际化”。我们的企业可以充分利用这一点,如广州为解决标致汽车公司的问题,曾与欧宝、现代、本田等外商广泛接触,权衡各方的利弊,最终与本田建立合作关系,无论在价格、股权比例、技术升级、长远发展方面都获得了相对较为有利的条件。第二、与外方谈判中注意整体战略。在我们所观察到的外资并购案例中,外方一体化的协调管理与我方分散的条块分割管理的反差、外方大公司的集团优势与我方中小型单体企业的反差是影响双方谈判地位的关键因素。国家有关部门应加强政策协调与监督,避免出现各级地方政府和企业在寻求并购中不计成本和代价的现象再次出现,提高同外国投资者讨价还价的能力。
(2)学习和掌握一些基本的反并购策略
对于那些很有发展潜力,不满足于外方并购出价的企业而言,应采取有效的防御机制,防止被收购。这对企业的长期发展,特别是对争取更合理的出价,尤为必要。按照市场经济国家的一些通行做法,这方面的防御机制包括毒丸(如收购成功,企业价值将降低)、“救援者”(找一家更理想的企业要求它收购)等等。
(3)防止投机性并购
对于以“炒产权”、“炒物业”等为目的的投机性收购、国际游资冲击等,要加强防范措施。从宏观上讲,国家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政策之间的协调,如规定一个相对较长的经营期限,在并购完成后的一定年限内不准再次转让等,并保证国家法律、政策的有效实施。从微观上讲,作为产权出售方的各级政府、企业应增强自身的识别能力,对并购企业的资质、核心竞争力、经营优势、并购意图等进行充分了解,力争实现并购中的双赢。
(4)鼓励我国企业到国外进行投资和并购
发达国家的并购实践表明,对于外资并购最有效的战略应对措施是实行反向并购。据统计,长期以来,全球80%的国际直接投资是在发达国家之间进行的,正是发达国家之间这种“双向投资”以及由此而形成的“双向控制”状态,制造了发达国家经济迅速发展的一种良好氛围。一国外经贸在全球经济中的份额越大,其对全球经济的影响也就越大;相反,它受外部冲击的程度相对减小。因此,只有加大外经贸在全球经济中的份量,我国才能对全球经济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减缓全球经济冲击;而且我国政府机构才能对全球经济具有一定的发言权,参与“游戏规则”制订。这里,要特别突出“走出去”,鼓励我国企业到国外进行投资和并购。只有真正“走出去”,形成国内、国外两个“战场”作战,相互配合,相互支持,我国的经济发展才能够更安全。在多大程度上“走出去”,这既是衡量我国对外开放成熟程度的重要标志,也是提升我国经济发展中经济安全的重要保障。比较而言,“走出去”比“引进来”更安全。今后,在继续扩大内吸型开放即“引进来”的同时,加速扩大外扩型开放即“走出去”的比重,使内吸型开放和外扩型开放之间在数量上保持一个“适度”的比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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