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多种所有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文,多种所有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说:“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前不久他访问美国时,在美中协会等六团体举行的午餐会的演讲中,还加了“必须始终坚持”,明确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始终坚持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而如何认识和对待私有制成分或因素,则是坚持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一个关键性问题。所以,研究多种所有制问题,需要着重对私有制问题从理论上进行一些探讨。
说到私有制,人们往往引用《共产党宣言》说的:“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这无疑是共产主义最基本的原理和长远目标,但是要实现这个目标和原理不能不经过曲折而漫长的过程,在我国尤其是这样。从《宣言》前后文有关的论述,我们可以看出,这里讲的消灭私有制,主要是指消灭资产阶级的私有制和大土地私有制,而不是消灭小农和其他小资产者的私有财产。《宣言》明确指出:“共产主义的特征并不是要废除一般的所有制,而是要废除资产阶级的所有制。”“有人责备我们共产党人,说我们要消灭个人挣得的、自己劳动得来的财产……好一个劳动得来的、自己挣得的、自己赚来的财产!你们说的是资产阶级财产出现以前的那种小资产者的、小农的财产吗?那种财产用不着我们去消灭,工业的发展已经把它消灭了,而且每天都在消灭它。”
不过,在19世纪,只有英国,资本主义工业的发展消灭了小农。在其他欧洲国家中,到处都还存在小农,并且形成一种重要力量。这使共产党人必须考虑对农民特别是小农的态度,而当时有一些社会党人又在这个问题上表现出某些错误倾向。因此,恩格斯在1894年写了《法德农民问题》一文,来阐明共产党人对农民特别是小农的正确态度和政策。恩格斯指出:“从爱尔兰到西西里,从安达卢西亚到俄罗斯和保加利亚,农民到处都是人口、生产和政治力量的非常重要的因素。”“在德国西部,和在法国和比利时一样,占统治地位的是小块土地农民的小生产。”“在所有的农民当中,小农不仅一般说来对于西欧是最重要的农民,而且还给我们提供了解整个问题的关键。只要我们搞清楚了我们对小农应有的态度,我们便有了确定我们对农村居民其他组成部分的态度的一切立足点。”恩格斯接着阐明了对待小农私有制的正确态度和政策,这就是:第一,我们预见到小农必然灭亡,但我们无论如何不要以自己的干预去加速其灭亡。第二,当我们掌握了国家政权的时候,我们决不会考虑用暴力去剥夺小农(不论有无报偿,都是一样),像我们将不得不如此对待大土地占有者那样。我们对于小农的任务,首先是把他们的私人生产和私人占有变为合作社的生产和占有,不是采用暴力,而是通过示范和为此提供社会帮助。如果他们下了决心,就使他们易于过渡到合作社,如果他们还不能下这个决心,那就甚至给他们一些时间,让他们在自己的小块土地上考虑考虑这个问题。就在这篇文章中,恩格斯还讲明了对大土地所有者和资本主义企业的剥夺也可以用赎买来实行。
研究私有制问题,除了生产资料私有权之外,还需要联系到劳动和工作能力的所有权问题。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阐明了这个问题。马克思指出,在社会主义阶段,只能实行按劳分配,“每一个生产者,在作了各项扣除之后,从社会领回的,正好是他给予社会的。”“他以一种形式给予社会的劳动量,又以另一种形式领回来。”“这里通行的是商品等价物的交换中通行的同一原则,即一种形式的一定量的劳动同另一种形式的同量劳动相交换。”“它不承认任何阶级差别,因为每个人都像其他人一样只是劳动者;但是它默认,劳动者的不同等的个人天赋,从而不同等的工作能力,是天然特权。”实际上就是默认不同等的劳动和工作能力的个人所有权,其中包括我们今天所说的知识产权。只有到共产主义的高级阶段,才能完全超出这种等价交换的“资产阶级权利的狭隘眼界,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
旧中国不是资本主义社会而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国革命必须分做两步走,第一步新民主主义革命,第二步社会主义革命。这第一步的革命是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性质的革命,毛泽东同志早已讲得十分清楚,“这个革命的对象不是一般的资产阶级,而是民族压迫和封建压迫;这个革命的措施,不是一般地废除私有财产,而是一般地保护私有财产”。“没收封建阶级的土地归农民所有,没收蒋介石、宋子文、孔祥熙、陈立夫为首的垄断资本归新民主主义的国家所有,保护民族工商业。这就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三大经济纲领。”这三大经济纲领中,没收封建阶级的土地归农民所有,实现“耕者有其田”,“是把土地从封建剥削者手里转移到农民手里,把封建地主的私有财产变为农民的私有财产”。这正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主要内容和主力军问题。保护民族工商业,就是保护资本主义私有制,这对于团结民族资产阶级,孤立国民党反动派,并在革命胜利后恢复和发展经济,具有重要意义。只有没收官僚资本是消灭官僚资产阶级的私有制,使之在革命胜利后成为社会主义的国有经济和整个国民经济的领导力量,这对于尔后引导中国由新民主主义转变到社会主义有重大意义。
建国以后,我们逐步引导两种余下的私有制过渡到社会主义公有制,对农业、手工业是走合作化道路,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是经过多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实行赎买。在农业方面,开始比较稳妥,由互助组逐步过渡到土地入股的初级合作社。这种合作社是劳动合作和股份合作相结合、实行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形式,比较适合当时的生产力状况和农民的觉悟水平,如果能够稳定一个较长的时期,将产生良好的效果。可惜很快就被取消而转到高级社,接着又转到“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还有许多地方,特别是一些少数民族地区,连初级社也没有经过,一步登天跳到高级社以至人民公社。这些,都完全超越了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在资本主义工商业方面,经过国家资本主义进行赎买,是稳妥正确的,但也不适当地把一部分小私有者带进了国有经济。此后,更提出挖私有制根子的要求,不仅要彻底消灭生产资料私有制,而且搞批判“资产阶级法权”运动,否定劳动者不同工作能力的所有权,要限制按劳分配。这就不仅超越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而且企图超越整个社会主义阶段,要“跑步进入共产主义”。实践已经证明,这种超越阶段的错误观念和政策,给我们带来了极大的灾难。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恢复了实事求是的优良传统,正确地分析国情,作出了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论断。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的,“社会主义本身是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而我们中国又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就是不发达的阶段。一切都要从这个实际出发,根据这个实际来制订规划。”根据这种对国情的科学认识,我们认真总结以往在所有制问题上的经验教训,对所有制结构逐步进行了适当的调整。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方面已经确立了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社会主义在经济、政治和文化上都占了主导地位,在经济上必须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另一方面,生产力从总体上说来还不发达,并且发展很不平衡,具有明显的多层次性。因此,还必须让非公有制成分或因素在公有制主导和国家管理之下,在适当范围内以不同的形式存在,并发挥其积极作用。首先是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建立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实际上就是在土地公有的原则下实行家庭经营,在这个基础上逐步发展统一经营和集体经济。这是农业改革和发展的第一次飞跃,带来了农作物大幅度增产,农民收入大幅度增加,乡镇企业异军突起。近几年来,在家庭联产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农业产业化经营也逐步发展起来,有力地促进农业向商品化、专业化、现代化转变。这说明,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还有很强的生命力,将在很长一个时期内适合农村生产力状况。当然,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的,从长远看,农业的改革和发展还将有第二个飞跃,就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这是又一个很大的前进,当然这是很长的过程”。
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各种非公有制经济逐步发展起来。一是外商投资企业。外资企业主要是混合所有制经济,其中包括社会主义公有成分(国有、集体),也包括外商私有成分。二是个体、私营企业。个体、私营经济经过近20年的发展,由小到大,已经成为我国重要的经济增长点之一,在缓解就业困难、方便人民生活、上缴税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科技型的民营企业对高新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还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个体、私营经济一般说来并不控制国民经济的命脉,它的发展并不影响国有经济对国民经济的控制力和主导作用,不会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这里需要指出,个体、私营经济是受社会主义国家整个政治、经济条件制约、依存于社会主义制度、对社会主义经济起补充作用的,而不是社会主义的对立物。
十五大提出“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这必将导致经济改革攻坚的大进展和国有经济重振雄风。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需要用多种形式在不同程度上引进非公有制成分或因素。一是引进外资,与外资合营,这是行之有效的形式,既可增加资金,又可引进先进的经营管理和生产技术。二是实行股份制改造,股票上市(实际上就是将一部分股票售予私人所有),或者吸收职工和社会资金入股,而由国家控股,这有利于政企分开,搞活企业经营机制,又可增加国家控制和运用的资金。三是实行股份合作制,如将一些国有或集体小企业由职工买断,实行股份合作。这种股份合作制是股份合作和劳动合作、股份分红和按劳分配的结合,它使职工成为企业的直接所有者,增强了其对企业的关心和爱护。四是公有民营,如将一些国有或集体小企业租赁或包给私人经营,国家或集体收取租金。五是出售,即将一些小企业出售给私人经营,国家将出售收入用于更重要的方面。实行这些办法,表面看来是在公有制企业中注入了非公有制成分或因素,公有制削弱了,实际上它有利于搞活现有的一批公有制企业,提高效益;有利于国家和集体控制和运用更多的资金;还可以使国家和集体卸掉一部分包袱,集中力量抓好重要的产业和建设。所以,它不但无损于公有制经济,而且有利于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和壮大。
十五大指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至少需要一百年的时间。在这个长过程中,必须坚持十五大确定的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成分或因素也将一直存在和发展。可以预见,在这个长过程中,一方面,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将牢牢控制国民经济命脉,主导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并将更加健康、更加有力地发展起来。另一方面,非公有制成分或因素将在国家整个政治、经济条件制约下,在公有制特别是国有经济主导下,发挥其积极作用,限制其消极作用,并逐步加强与公有制经济的合作、结合和融合。这样,经过长期的发展,将创造出必要的条件和种种恰当的形式,使二者融合起来,而进入社会主义的更高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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