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化博弈与演化经济学,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经济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演化经济学拥有悠久的学术传统,较早可以追溯到以弗格森、休谟、孟德维尔和斯密等为首的苏格兰道德哲学中。随后,在德国历史学派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演化思想也被广泛运用于分析社会经济结构变迁。在达尔文主义的进一步推动下,演化经济学的发展速度更加迅猛。尤其是在20世纪初期至二战之间,演化思想在经济学中广泛传播,成为当时主流的经济学语言范式。其间涌现出诸如老制度学派、奥地利学派和熊彼特主义等流行的演化经济学说。但是,在二战以后,经济学发生了革命性的范式转变,新古典的均衡理论以其严格的数理逻辑体系迅速成为经济学的主流范式。普遍认为,缺乏一致的分析范式和严格的数理模型是演化经济学衰败的重要原因。
随着理论体系的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新古典体系不断拓展其理论的解释领域,将原先许多主要由演化经济学考察的经济现象也纳入其理论分析框架中。例如,新古典的产业组织理论尝试解释“技术创新、企业规模和市场结构的关系”(多纳德·海和德里克·莫瑞斯,2001);新制度经济学尝试解释制度变迁问题(诺斯等,1994);新增长理论通过建立内生增长模型,尝试解释技术进步和经济增长的关系(巴罗和萨拉伊马丁,2000)。而这些原先都属于演化经济学的传统研究领域。此外,新古典经济学还论述了其理论与演化经济学在经济行为预测上的一致性,认为新古典的理性最大化行为能够从自然选择过程中推导出来,演化模型得出的结果与新古典模型是相同的,两者是可兼容的,并且宣称是新古典演化主义(Friedman,1953)。这些理论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巩固了新古典经济学的主流地位。
但是,新古典经济学对上述领域的解释还是存在明显的不足。产业组织理论主要研究市场结构对企业各种行为和绩效的影响,并没有真正关注技术创新所引致的产业组织演变和经济结构变革。这种静态的均衡分析远离了熊彼特的演化思想(安东内利,2006)。新制度经济学则将制度变迁视为从一种均衡向另一种均衡的瞬时移动,并不考察制度失衡后个体间的互动和协调过程(诺斯等,1994)。新增长理论也将经济增长视为移动均衡(moving equilibrium)的过程,它假设企业知道所有可供选择的技术机会集合及其自身生产函数所处的位置,技术进步是源自企业有意识和明确的R&D投资决策,经济增长并不涉及任何知识增长过程(纳尔逊,2004)。同样地,并不是所有的演化模型都能得出与新古典模型相同的结果,演化模型必须满足以下四个主要条件才能确保所有生存者的行为是利润最大化:多样性(variety)、行为连续性(behavioral continuity)、利润引起的增长(profit-induced growth)和有限的路径依赖(limited path dependence)(Nelson & Winter,2002)。
可见,在许多领域中,新古典经济学并不能完全取代演化经济学的解释。而且,随着行为经济学和实验经济学的兴起,新古典的理性选择范式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有限理性”的概念得到了更多经济学家的重视(Kahneman & Tversky,1979;Tversky & Kahneman,1986;Simon,1986;Vernon Smith,2003)。从上个世纪80年代起,以Nelson和Winter(1982)为代表的新熊彼特主义掀起了演化经济学复兴的浪潮。在过去的20年里,演化经济学发展速度更加迅猛。通过对Econlit数据库中经济学文献的统计,Silva和Teixeira(2006)发现,在过去50年有关演化的经济学文献中,90%的文章是1990年以后发表。因此,经济学中有关演化主题的研究日益增多。一些经济学家甚至认为,经济学的研究范式出现了演化转向,演化经济学可能再次成为主流经济学(Hodgson,2007a)。与此同时,新古典经济学的分析方法也在发生变化,从原先一般均衡理论的均衡分析转向博弈论的纳什均衡分析(Schotter,1981;Sugden,1986),进而又拓展为演化博弈的趋向均衡分析(Friedman,1991,1998;Fudenberg & Levine,1998;Kaniovski & Young,1995;Weibull,2002;Young,1998,2007a)。
其中,演化博弈的发展和现代演化经济学的复兴几乎处于相同时期(例如,Maynard Smith,1982;Nelson & Winter,1982)。一些学者将演化博弈视为新古典经济学和演化经济学的交流和结合,认为演化博弈能够调和均衡理论和演化理论的范式冲突,也体现了主流经济学对演化经济学的吸收和接纳(Schmidt,2004)。有些学者甚至认为,演化博弈的发展可能促使演化经济学成为主流(Friedman,1999)。Witt(2007)在一项有关演化经济学现状和未来的问卷调查中发现,许多经济学家都认为,演化博弈是演化经济学未来最有发展前景的理论之一。
但是,从理论发展脉络上看,演化博弈和现代演化经济学却是独立发展起来的,而且各自的分析方法也存在明显的差异(Weibull,2002;Witt,2006,2007)。当然,独立发展并不意味着毫无联系。但现代经济学却很少深入研究这两种理论的关联。这可能是因为大多数博弈论者并不熟悉演化理论,反之,演化论者也不熟悉博弈论。很多学者仅仅凭借学术直觉,要么认为演化博弈是传统博弈论的拓展,属于新古典体系,它与演化经济学本身并没有联系;要么认为演化博弈能够为演化经济学提供合适的数理模型,是演化经济学的重要进展,甚至能够促使演化经济学再次成为主流。就演化博弈对于演化经济学的作用而言,前者判断过于悲观,后者判断则过于乐观。那么,演化博弈和演化经济学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演化博弈是否能够推动演化经济学的发展,并且成为演化经济学今后重点研究的领域之一?或者它更像是新古典经济学的一种乔装,与先前的新古典演化主义一样,尽管其模型中包含演化过程,实质却是为了证明进而重复新古典经济学的结论?显然,正确理解演化博弈在演化经济学中的作用和局限,对于理清演化博弈和演化经济学未来发展方向都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
二、演化博弈的基本分析结构及其发展
普遍认为,演化博弈理论的形成和发展大致经历三个阶段:首先,当博弈论在经济学中广泛运用时,生物学家从中得到启示,尝试运用博弈论中策略互动思想,建构各种生物竞争演化模型,包括动物竞争、性别分配以及植物的成长和发展等(Lewontin,1961)。这个阶段实际上是博弈论在生物学中的运用;接着,生物学家根据生物演化的自身规律,对传统博弈论进行改造,包括将传统博弈论中支付函数转化为生物适应度函数(fitness function)、引入突变机制将传统的纳什均衡精炼为演化稳定均衡(evolutionarily stable equilibrium)(Maynard Smith & Price,1973)以及引入选择机制建构复制者动态(replicator dynamics)模型(Taylor & Jonker,1978;Maynard Smith,1982)。这个阶段是演化博弈正式形成阶段;随后,鉴于演化博弈对传统博弈的拓展(例如,放松理性假设、精炼纳什均衡以及考察动态调整过程),经济学家又反过来借鉴生物学家的思想,将演化博弈运用到经济学中,这又进一步推动演化博弈的发展,包括从演化稳定均衡发展到随机稳定均衡(stochastically stable equilibrium),从确定性的复制者动态模型发展为随机的个体学习动态模型等(Foster & Young,1990;Weibull,1995,2002; Kaniovski & Young,1995; Fudenberg & Levine,1998; Friedman,1991,1999; Sumaila & Apaloo,2002; Schmidt,2004; Young,1998,2007a)。
实际上,演化博弈的思想较早还可以追溯到约翰·纳什对均衡概念的阐释。纳什在其博士论文中指出,均衡概念存在两种解释方式:一种是理性主义的解释,另一种就是“大规模行动的解释”(mass action interpretation)(Nash,1950)。前一种是经典博弈论的解释方式,后一种实际上是演化博弈的解释方式。纳什认为均衡的实现并不一定要假设参与者对博弈结构拥有全部知识,以及个体拥有复杂的推理能力,只要假设参与者在决策时都能够从具有相对优势的各种纯策略中积累相关经验信息(例如,学习收益高的策略),经过一段时间的策略调整,也能达到均衡状态。因此,演化博弈的思想早就存在于纳什的博弈理论中。在一些学者看来,演化博弈是博弈论的另一种思考视角,它属于博弈论的研究范畴(Schmidt,2004)。事实上,演化博弈的发展主要也是由众多优秀的博弈论学者推动的。
但是,纳什也不是最早提出演化博弈思想的学者。尽管很难考证纳什的“大规模行动”是否受到生物学家的影响,但却可以在更早的许多生态模型和生物种群模型中清晰地发现演化博弈思想。例如,Logistic增长模型、Lokta和Volterra的捕食与被捕食(predator-prey)模型以及在此基础上发展的各种生物互动模型等。Vincent和Brown(2005)指出,只要建立各种演化策略同适应度和种群增长率的关系,上述这些种群动态模型都可以被转化为演化博弈模型。他们进一步指出,演化博弈的核心思想早就存在于达尔文的自然选择理论中,可以将其称为达尔文主义博弈(Darwinian game)。因此,演化博弈的兴起既受到博弈论的影响,也受到生物演化的影响。它不应该仅仅属于博弈论的研究范畴,还应该属于演化理论的研究范畴。
(一)演化博弈的基本分析结构
1.博弈框架
与经典博弈一样,演化博弈首先必须存在一个博弈框架。这个博弈框架主要指博弈的结构和规则。演化博弈总是在特定的博弈结构和规则下进行的。而特定的技术和制度条件决定了特定的博弈结构和规则。这也意味着演化博弈是在特定技术和制度条件下进行。但是,与经典博弈不同的是,演化博弈认为参与者并不拥有博弈结构和规则的全部知识,相反,参与者的知识是相当有限的。而且,参与者通常是通过某种传递机制而非理性选择获得策略。尽管博弈的次数可能是无穷的,但是,在每次博弈中,参与者通常都是从大群体中随机选择出来,参与者之间缺乏了解,再次博弈的概率也较低。因此,参与者不会像重复博弈那样尝试通过声誉机制来影响对方未来的行动(Friedman,1998)。
2.适应度函数(fitness function)
演化博弈必须将经典博弈中的支付函数转化为适应度函数。适应度是生物演化理论的核心概念,它用来描述基因的繁殖能力。在演化博弈模型中,某种策略的适应度可以被简单理解为采用该策略人数在每期博弈后的增长率。适应度函数则可以被视为策略与适应度的映射关系。在生物演化领域,适应度函数的定义是比较精确和确定的。但是,在社会经济演化领域中,适应度函数的定义则相对模糊和不确定。某种策略的适应度不仅仅取决于它在博弈中获取的支付,还可能取决于特定社会文化背景下人们对该策略的各种主观道德评价,以及个体对该策略的学习能力和个体间的社会互动模式。但是,为了简化分析,许多演化博弈模型都直接将个体的博弈支付等同于适应度。由于参与者是随机挑选的,某个纯策略的适应度取决于该策略的期望收益,后者又依赖于策略的频率分布。因此,适应度函数是频率依赖(frequency dependence)。此外,适应度函数有时还依赖于群体规模(人数)。
3.演化过程:选择机制和变异机制
演化博弈有别于传统博弈的重要特征之一是,它着重考察了群体规模和策略频率的演化过程。演化博弈的演化过程主要包含两个机制:变异机制和选择机制(Weibull,1995)。类似于传统达尔文主义,演化博弈也不深入考察遗传机制,通常简单假定遗传是通过无性生殖传递的,后代拥有与祖先相同的策略。由于将适应度视为个体生产后代的数量,复制过程(或遗传过程)实际上与选择过程是同一个过程。这种复制与选择相互重合的过程也充分体现在复制者动态模型中。而且,尽管演化博弈也强调变异机制的重要性,但是,它的变异机制是相当有限的,主要指在既定策略空间中个体策略的随机变动,并不包含新策略的产生。普遍认为,在演化博弈中,变异机制主要是为了检验演化均衡的稳定性(Maynard Smith,1982;Kaniovski & Young,1995)。因此,演化博弈对演化过程的建模主要依赖于选择机制。复制者动态是一种典型的基于选择机制的确定性和非线性的演化博弈模型。在此模型上加入策略的随机变动,就构成了一个包含选择机制和变异机制的综合演化博弈模型,通常也被称为复制者—变异者模型(Nowak,2006)。
复制者动态存在两种类型:离散模型和连续模型。前者用差分方程建模,后者用微分方程建模。尽管离散模型比连续模型更加真实,但是,它却比连续模型更加难以计算和求解。为了简化分析,演化博弈通常采用连续的复制者动态。连续的复制者动态具有如下一些特征:一是,博弈支付函数的正仿射变换(positive affine transformation)不影响复制者动态的方程结构①(Weibull,1995);二是,在长期中,所有的被占优策略都将消失,但弱占优策略则不一定都消失(Samuelson,1993);三是,在复制者动态中,如果群体策略分布p是稳定的,那么混合策略(p,p)是纳什均衡;四是,如果某一个纯策略是非理性的,在复制动态的任何内部路径中,该策略的频率将收敛于零(Samuelson & Zhang,1992)。复制者—变异者方程是一个具有一般性的演化模型,在一定条件下,它等同于其它类型的演化模型(Page & Nowak,2002)。例如,如果假定策略的适应度不受策略的频率分布的影响,那么,复制者—变异者方程就等同于准种方程②(quasispecies equation)。复制者—变异者方程也等同于引入变异机制后的Price方程③。此外,n种策略的连续复制者动态方程等同于n-1物种的Lotka-Volterra方程④(Hofbauer & Sigmund,1998)。
4.演化稳定均衡
由于复制者动态是非线性的,很难求出唯一的解。因此,演化博弈就从对均衡的求解转向对均衡稳定性的分析。通过引入突变机制,演化博弈的均衡概念是一种演化稳定均衡。其中,演化稳定策略(Evolutionarily stable strategy)是演化博弈中最为基础的均衡概念(Maynard Smith & Price,1973;Maynard Smith,1982)。其核心思想是,如果一个现存策略是演化稳定均衡策略,那么,必须存在一个正的入侵障碍,使得当变异策略的频率低于这个障碍时,现存的策略能够比变异策略获得更高的收益。演化稳定策略具有以下一些特征:一是,演化稳定策略不依赖于演化过程,它与纳什均衡一样都是静态的概念,并不探讨均衡是如何获得;二是,演化稳定策略是纳什均衡的一种精炼;三是,演化稳定策略中的博弈是两人的对称博弈,策略是离散型的纯策略,群体是无限大。
(二)演化博弈的发展
1.演化动态的发展
复制者动态能够较好地描述生物演化中的选择过程,但是,它却很难直接运用到社会经济演化中(Sumaila & Apaloo,2002)。在社会经济演化中,个体并不像基因那样毫无意识和缺乏能动性,反之,个体具有一定的认知能力,能够有意识地做出选择。个体的策略学习过程是策略演化的重要动力机制。因此,许多学者尝试进一步拓展演化动态模型,将个体学习过程引入演化博弈中(Fudenberg & Levine,1998;Young,1998;Brenner,2006)。按照个体意识(或者理性)的强弱,可以将个体的学习模型归纳为三类:一是无意识的学习(non-conscious learning),包括强化学习(Borgers & Sarin,1997)和参数化的自动学习模型(parameterised learning automation)(Arthur,1991);二是模仿学习(learning by imitation)(Brenner,1998);三是强意识的信念学习(belief-based leaning),包括虚拟行动(fictitious play)(Fudenberg & Levine,1998)、随机学习动态(Kaniovski & Young,1995)、随机信念学习(Stochastic belief learning)(Brenner,2004)、贝叶斯理性学习(Jordan,1995)和经历加权吸引模型等(Camerer & Ho,1999)。
2.演化稳定均衡的发展
早期演化稳定策略(ESS)的一个主要局限是,它只考虑一次性或者孤立的、小规模突变对策略稳定性的影响,并不考虑连续的随机突变对策略稳定性的影响。Foster和Young(1990)指出,一旦考虑到连续的随机影响,即使是很小的突变,经过较长的时期也能累积成质的变化,从而促使系统远离传统的演化稳定策略。在这意义上,演化稳定策略仅仅是一个局部的稳定均衡,在随机环境中,它不能构成判断演化稳定的充分条件。Foster和Young(1990)提出了随机稳定均衡(Stochastically Stable Equilibrium)来代替演化稳定均衡。一个严格的随机稳定均衡的定义是:当
其中,σ指噪音(随机因素),
通俗地讲,如果一个策略频率分布状态是随机稳定的,那么在长期中当随机因素逐渐趋近消失时,策略频率分布在临近的概率必须为正,亦即系统几乎确定会处于的邻近区域。因此,随机演化稳定均衡是对演化稳定均衡的精炼。
传统演化稳定策略的另一个局限是,它只研究单群体和离散策略的对称博弈。许多学者尝试突破这种局限性,研究基于多群体的不对称博弈或多维度的连续策略空间的演化稳定均衡(Lee,2007)。因此,在不同的博弈框架中(例如,对称或不对称博弈、连续或离散策略空间等),可能存在不同的演化稳定概念。例如,Eshel(1996)指出,至少存在18种不同的演化稳定概念。其中,局部m稳定策略(local m-stabile strategy)(Christiansen,1991)和局部优先策略(local superior strategy)(Weibull,1995)是两个比较流行的稳定概念。与传统的演化稳定策略不同的是,它们都基于连续的策略空间,而且突变不是指群体中的一部分参与者转变策略,而是指群体中的所有参与者从某一策略
通常又将包含严格纳什均衡策略的局部m稳定策略称为连续稳定策略(continuously stable strategy),将包含严格纳什均衡策略的局部优先策略称为演化稳定临近入侵者策略(evolutionarily stable neighborhood invader strategy)(Lee,2007)。
三、演化经济学的基本分析结构及其发展
演化经济学是一个极其庞杂的理论体系。各种演化经济学流派在本体论和方法论上都存在显著的差异,很难找到公认的理论范式。范式的多样性也意味着演化经济学自身还处于“范式竞争”的发展阶段,尚未进入范式成熟阶段。各种范式的差异主要集中在两个层面上:一是在本体论层面上是否坚持生物演化和经济演化属于同一本体领域。同一本体论者通常坚持本体连续性假设(ontological continuity hypothesis),认为生物演化过程与经济演化过程具有密切的关联,前者先于后者并且影响后者的演化(Vromen,2004)。不同本体论者认为,经济演化系统和生物演化系统是两个毫无关联的领域;二是在方法论层面上是否运用达尔文主义“变异、遗传和选择”的演化原则来解释经济演化过程(Witt,2007)。
根据上述不同的本体论和方法论,大致可以归纳出四种主要研究范式:一是坚持同一本体论和运用达尔文主义演化原则。早期的凡勃伦(Veblen,1898)和近期以Dawkins(1983)和Hodgson(2002)为代表的“普遍达尔文主义”(Universal Darwinism)都采用这种研究范式。这种观点认为,达尔文主义的演化原则具有普适性,能够为一切开放系统的演化提供一种抽象和一般化的解释框架(Hodgson & Knudsen,2006,2008);二是坚持同一本体论但不采用达尔文主义的演化原则。这种研究范式通常注意到生物系统与经济系统的关联,但是,并不运用“变异、遗传和选择”来论述演化过程,而是采用复杂系统理论(例如,自组织和协同论)来论述演化过程。许多强调基因和文化协同演化的社会群体选择理论通常采用这类研究范式(例如,哈耶克,1987;Henrich,2003);三是反对同一本体论但采用达尔文主义演化原则。以Nelson和Winter(1982)为代表的“新熊彼特主义”采用这种研究范式;四是反对同一本体论也不采用达尔文主义演化原则。熊彼特首先采用这种范式,他强调经济发展的思想独立于生物演化思想,经济学必须建构自身的内生发展理论(Schumpeter,1934)。
范式间的调和与综合已经成为现代演化经济学发展的重要趋势。那么,是否存在一个一般性的基本分析结构,能够作为所有流行范式交流的平台,进而是一致遵循的演化原则?下文将详细阐释这种基本分析结构,并简要介绍当前演化经济学的主要发展。
(一)基本分析结构:“创新机制”、“扩散机制”、“选择机制”及其互动
如果抛开许多经济学家对生物隐喻的拒绝,达尔文主义似乎能够成为演化经济学的一般分析结构(Hodgson & Knudsen,2008)。许多经济学家拒绝生物隐喻的主要原因是,演化思想早在达尔文之前就已经存在于哲学和经济学中,而且经济演化系统和生物演化系统存在本质的区别,前者存在有意识的认知主体,后者只是由遗传物质储存信息进行。因此,在他们看来,经济演化理论无需借助生物学隐喻。但是,正如Hodgson(2002,2007b)一再强调,生物学隐喻并不是生物学还原主义或生物学帝国主义,它不是要将经济演化现象还原为生物演化现象,而且,达尔文主义的“变异、选择和遗传”也只是一个抽象的演化原则,并不描述具体的演化过程,它必须将复杂系统理论等内嵌于其中才能准确解释经济系统的演化。因此,达尔文主义对经济演化理论还是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这里提供一种新的描述方式,它既遵循达尔文主义的基本原则,又充分体现社会经济演化的主要特征,能够避免生物学隐喻或类比引起的争议,使得各种演化流派都能够接受。新的描述方式是将达尔文主义的“变异、选择和遗传”转述为“创新、选择和扩散”,其中,“创新机制”对应于“变异机制”,“扩散机制”对应于“遗传机制”。相应地,一个简单的演化分析可以建立在“创新机制”、“选择机制”和“扩散机制”上。但是,如果想深入揭示演化过程的复杂性,仅仅凭借机械的三段论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加上三种机制的互动关系,考察三者的内生关系,构成一种相互反馈的环状解释。三种机制及其互动构成了演化经济学较为完整而又抽象的分析结构。它可能发生在社会经济系统中的各个层面(例如,个体、企业、产业和国家等)。一旦考虑到各层级间演化机制的相互嵌套和互为因果,这种分析框架也具有复制系统理论的特征。因此,这种分析结构涵盖了各种演化经济学流派的一般分析方法。
1.创新机制与选择机制的互动
创新是社会经济演化的源动力。如果没有创新,就无所谓演化。但是,在熊彼特之前,主流社会科学都忽视对创新机制的研究。当时普遍流行的观点是,创新是一种不确定的行为,无法对其进行研究,因而大多数学者都将创新视为一种随机的现象(Fagerberg,2004)。熊彼特(Schumpeter,1934)最早从三个角度研究创新的特征:其一,所有创新过程都存在根本的不确定性;其二,创新者必须能够迅速行动,在其它行动者完成模仿之前获得创新利润;其三,在社会的各个层面里存在大量抵制创新的惯性。第一个特征是创新的本质特征,即创新是一种充满不确定性的过程。第二个特征是创新的动力机制,即创新者必须能够获得一定时期的垄断利润以补偿其承担的风险。熊彼特通过研究市场结构和创新的关系来解释这种动力机制,他认为,垄断的市场结构是创新活动得以实施的先决条件(Schumpeter,1942)。相反,Nelson和Winter(1982)则认为,市场结构不是创新的先决条件,它内生于创新竞争过程,市场结构和创新之间应该是双向的关系。第三个特征是创新的约束机制。这种机制内嵌于各种技术、制度和社会文化结构中,包含各种较为稳定和保守的个体习惯、社会认知、消费习惯、生产惯例、市场制度、政治体制和各种文化传统等,它们会形成抵制创新的系统性偏见。从第一和第二个特征看,创新活动是一种不确定性的迅速决策行为。这意味着创新主体的行为规则不可能是传统新古典的理性规则。熊彼特早期认为,创新主要是基于企业家的判断力和领导力,是企业家在提出各种解决问题的新方案的同时,与各种惯性持续斗争的过程,是一种创造性的破坏过程,也是一种持续打破传统均衡的过程。熊彼特后来认为,创新不再是企业家的个体活动,它通常出现在大企业的R&D团队中,而且呈现出一种惯例化的行为(Schumpeter,1942)。这意味着创新主体从个体转向组织,创新是一种集体合作创新。但是,熊彼特没有详细论述组织创新的具体行为模式。
Nelson和Winter(1982)继承了熊彼特后期的观点,并结合组织行为学,将创新活动视为一种组织的学习惯例,即一种搜寻新技术的惯例,这种学习过程体现在企业的R&D活动中。他们区分了两种创新体系:基于科学的体系(Science-based regime)和积累技术体系(cumulative technology regime)。随后,许多学者认为,创新不仅仅是从R&D活动到新产品生产的线性过程,而应该被视为涉及各种要素互动的复杂系统。Lundvall(1992)将创新系统定义为,各种要素和关系在生产、利用和扩散新知识过程中的互动体系。Freeman和Soete(1997)认为,创新是技术可能性和市场机会相互匹配的过程,涉及到多个层面的互动和各种类型的学习过程。相应地,创新主体也从企业组织转变为更大的涉及各种要素互动的系统,例如,区域创新体系、国家创新体系和创新网络体系等(Nelson,1993;Braczyk,1998)。
创新机制是多样性的生成机制,为经济演化提供燃料,而选择机制则是多样性减弱的机制,它通过某种标准来判断各种演化单元的适应性,选择适应性高的演化单元,淘汰适应性低的演化单元。如果不存在选择机制,社会经济系统将丧失判断优劣的能力,会陷入一种发散、无序和低效的状态中。因此,良好的选择机制是人类社会进步的重要筛选机制。可以不严格地归纳出三种主要选择机制:市场选择机制、社会文化选择机制和政治选择机制。市场选择机制是指各种协调企业间市场竞争的准则和规则,它以盈利能力作为选择的标准(例如,Nelson & Winter,1982;Hanusch & Pyka,2005)。社会文化选择机制是指各种协调个体社会交往的惯例、习俗、道德规范和意识形态等社会文化制度,其选择标准通常基于特定的道德价值(例如,Henrich,2003)。政治选择机制是指各种协调政党竞争的宪政规则,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正式和非正式的法律法规,其选择标准通常是基于政治利益。近年来复兴的多层级选择理论表明,选择机制作用在诸如个体、组织、企业、产业、区域和国家等多个层级中。因此,一旦考虑到三种选择机制在各种层级中的互动,选择机制就是一种层级嵌套的复杂系统。
在传统的研究逻辑中,创新机制和选择机制之间不存在互动关系,而是一种先后的时序关系,即创新机制首先促使经济系统产生各种新奇,然后选择机制再对各种新奇进行优胜劣汰的筛选。显然,这种关系过于机械和简单。在社会经济的复杂演化过程,创新机制和选择机制都是复杂的系统,两者之间可能存在多个层次的互动关系。选择机制不仅仅是在创新发生后才起作用,它还会影响创新的产生。选择机制对创新机制的影响可能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对于积累型或渐进型的创新而言,有效的市场选择机制能够促使高效率的创新企业获得更多的资源,这有利于企业的进一步技术积累和创新;其二,许多社会文化选择机制本身就塑造了创新主体的认知、偏好和各种内在约束,这会对创新产生系统性的影响;其三,通过国家产业战略、法律法规、教育、科学投入、公共服务、金融体制、财税体制、贸易政策、知识产权保护、政府采购和管制等,政治选择机制不仅影响某个具体企业和产业的创新水平,还会影响整个国家的创新水平(Nelson,1993;Murmann,2003);其四,一旦这三种选择机制相互兼容并且相互作用,形成较为稳定的选择系统,这可能导致技术和制度的共同锁定,创新也可能锁定在特定的路径上(Foxon,2007)。
同样地,创新机制也能够影响选择机制。例如,技术范式的创新可能会产生全新的产业和市场,从而促进新的市场选择机制的生成和发展。积累性的创新在初期可能会减弱市场选择力量,但随后可能会进一步完善市场选择机制;如果某些创新不被社会文化支持,但却在市场选择下保留下来,这种创新就可能引起个体间社会交往的不确定性,推动各种交往惯例、习俗和规范等演变,从而推动社会文化选择机制的演变(黄凯南,2006a)。如果某些创新既受到社会文化选择又受到市场选择机制的支持,这种创新就会强化原有的社会文化选择,同时还可能进一步促进两种选择机制的耦合;如果某些创新不受政治选择机制的支持,但是,却受到市场选择机制和社会文化选择机制强有力的支持,创新也可能被保留下来,并且促进政治选择机制的变革。如果某些创新受到市场选择、社会文化选择和政治选择的支持,这会强化三种选择机制的耦合,进而形成较为稳定的选择系统(黄凯南,2006b)。
2.创新机制与扩散机制的互动
扩散机制描述了创新是如何被复制和采用的过程。Rogers(2003)指出,扩散是指创新通过特定的渠道在一段时间后被社会成员知道、接受和采用的过程。相应地,有关创新扩散的研究集中在新知识和新技术为什么能够被传播、如何被传播以及传播的速度等问题上。因此,扩散过程是新知识和新技术的传播过程,从接受者角度上讲,也是一种学习过程,它发生在人类社会的各个层面。因此,扩散机制本质上也是一种多层次的学习机制。如果缺乏扩散机制,新技术的运用就会被限定在极少数的创新企业里,经济系统不存在任何的知识外部效应、正反馈效应和网络效应,这势必大大减缓社会经济的发展速度。存在三种典型的创新扩散模型:传染病模型(contagion model)、社会阀值模型(Social threshold model)和社会学习模型(social learning model)(Young,2007b)。扩散机制具有路径依赖和报酬递增的特征(Kemp,2000)。Arthur(1994)还进一步研究了四种类型的报酬递增:规模经济、学习效应、适应性预期和网络经济。
影响扩散机制的因素还包括:一是互动的网络结构。Watts和Strogatz(1998)研究了三种网络结构对知识扩散的影响,即有规则、随机和小世界等网络结构。其中,在有规则的网络结构中,个体间互动的集聚程度较高,但是系统的知识扩散速度较低。在随机网络结构中,个体间互动的集聚程度较低,但是系统的知识扩散速度较高。而小世界网络结构是一种最为理想的互动模式,既具有较高的集聚程度也具有较高的知识扩散速度;二是互动主体间的异质程度(包括偏好、认知、信念、知识存量、学习能力和吸收能力等的差异)。通常情况下,主体间的异质程度越大,新技术的扩散速度越慢(Rogers,2003;Young,2007b);三是技术和制度。通讯技术在知识扩散中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不同的制度或组织结构会形成不同的信息结构,这会影响信息的编码和抽象程度,从而影响知识的扩散速度(布瓦索,2000;青木昌彦,2001)。
同样地,在社会经济演化中,创新机制和扩散机制之间也存在互动。扩散机制对创新机制的影响有几个方面:其一,某些扩散过程能够引致新的创新,即创新内生于扩散机制中。在创新扩散过程中,模仿者可能会在原有创新技术上再次创新,而这种创新的扩散也可能会再次引致创新,从而形成创新竞争;其二,扩散机制中的互动网络结构也会对创新产生影响。一般而言,有规则的网络结构具有强创新能力和弱扩散能力,随机网络结构具有弱创新能力和强扩散能力,小世界的网络结构具有强创新能力和强扩散能力(Watts & Strogatz,1998);其三,由于创新的扩散过程具有路径依赖和报酬递增,某项创新可能被锁定,这种锁定会抑制新的创新。此外,创新机制也会对扩散机制产生影响。某些技术或制度创新可能会引起个体间互动模式和信息结构的变化,从而改变原有的扩散机制。
3.扩散机制与选择机制的互动
在许多情况下,扩散机制和选择机制的区分是比较模糊的。例如,市场既是一种选择机制,也是一种扩散机制。创新的扩散过程有时也被视为一种选择过程,反之,创新的选择过程有时也被视为一种扩散过程。许多演化理论并不分开讨论这两种机制,通常是将它们等同起来,或者只偏重于一种机制。例如,熊彼特(Schumpeter,1934)似乎认为扩散过程包含着选择过程,所以他只重视扩散机制,而拒绝讨论选择机制,主要研究创新的产生和扩散。相比之下,Nelson和Winter(1982)更加重视选择机制,主要研究创新的产生和选择。实际上,这两种理论偏向是建立在特定的隐含预设上的。前者预设“被扩散的创新一定是被选择出来的创新”,后者则预设“被选择出来的创新一定会被扩散”。但是,这两种预设都是有问题的。首先,被扩散的创新通常是被选择出来的创新,但也不能排除许多被扩散的创新实际上不是被选择出来的。例如,Sober区分了“对……的选择”(select for)和“……的选择”(select of),前者是指选择的对象,后者是指选择的结果,某些被扩散的创新可能不是被选择的对象,而是被选择对象的副产品(弗罗门,2003)。许多被选择出来的创新不一定会被扩散。社会经济系统存在许多抑制高新技术扩散的壁垒。例如,发达国家通常会限制本国核心技术的输出,各种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在保护创新者利益的同时也严重抑制了新技术的扩散,模仿者自身的较低的吸收能力也会抑制新技术的扩散。
因此,尽管两种机制具有相似之处,但是,它们还是存在本质的差别。在许多演化过程中,这两种机制也是相互作用,并交织一起。例如,随着创新的扩散,市场结构可能从垄断趋向于竞争,市场选择机制也会随之发生变化;同样地,选择机制的变化会影响个体对创新价值的判断,进而影响创新的扩散。
(二)演化经济学的发展:个体认知、技术和制度的共同演化
演化经济学的一个重要发展是越来越重视个体认知、技术和制度的共同演化。这方面研究的主要思路大致可以概况为:其一,个体认知或偏好是内嵌于各种制度结构中的,所谓的个体理性是既定制度结构下的认知理性(见Arthur & North,1993;Hodgson,2007c;黄凯南等,2008);其二,技术创新也是内嵌于各种制度结构中的,技术创新的速度和特征受到支撑它的制度结构的影响,同样地,制度创新也是强烈地以新技术的经济体系中是否和怎样被接受为条件,(Nelson & Sampat,2001;Nelson & Winter,2002;Murmann;2003);其三,如果个体通过认知能力能够促使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而后两者也会进一步改变个体的认知或偏好,促使三者的共同演化,从而导致产业结构的变迁和经济增长(Nelson,2003;Lipsey,2008)。如果技术和制度进入共同锁定,个体的认知也可能被锁定,从而导致经济发展锁定在特定的路径中(Foxon,2007);其四,个体认知、技术和制度的共同演化过程是一个复杂的内生过程,在此过程中,个体偏好、技术和制度的演化都可以得到内生解释(Witt,2006)。
四、两种理论的辨析
(一)两种理论的互补性
两种理论的互补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演化博弈与演化经济学都包含三个演化机制,即创新机制、选择机制和扩散机制。在演化博弈中,突变机制对应于创新机制,突变通常被视为个体试错行为或者系统的随机干扰等,这是一种相对简单和幼稚的创新机制。传统演化博弈中的复制者动态模型通常将扩散过程等同于选择过程。如上所述,这种简化也出现在演化经济学理论中。随着演化博弈的发展,尤其是各种个体学习模型的发展和运用,演化博弈更加重视扩散过程。演化博弈中的许多学习模型很好地描述了策略的扩散过程,进而也分析了某些制度或习俗的形成过程。演化博弈能够为描述个体策略演变及其群体中策略频数分布的演变提供合适的形式化模型。这些模型有助于演化经济学深入分析扩散过程中演化主体间的策略互动和演变,为演化经济学的扩散过程提供微观基础;(2)一些学者认为,如果将偏好、技术和制度等视为策略,演化博弈就能够解释偏好、技术和制度等的演化,如果进一步将其从个体选择拓展到群体选择,它就能够解释偏好与制度的共同演化。这也是桑塔菲学派坚持运用演化博弈论来解释利他偏好演化以及基因与文化共同演化的重要原因。Gintis(2007)甚至认为,只要允许利他偏好的存在,博弈论就能够成为社会科学基本的研究范式;(3)演化博弈和演化经济学都遵循相同的个体理性假设,即有限理性。演化博弈通过放松新古典的理性假设,尝试论证新古典理性是否受到演化过程的支持,即那些使用被占优策略的个体是否会在长期演化中消亡以及那些使用反复剔除被占优策略的个体是否受到演化过程的支持。这实际上也是考察理性的演化。演化博弈从演化过程来考察理性的生成,这也从数理逻辑上局部论证了演化经济学中的演化理性观(例如,哈耶克,1969;Vernon Smith,2003);(4)演化博弈与演化经济学都采用“种群思维”(population thinking)的方法论。“种群思维”是演化经济学的基本方法论,它强调种群中的个体异质性。演化博弈(尤其是在非对称博弈中)描述了不同类型的个体间的互动,它也强调演化主体的异质性;(5)演化博弈与演化经济学都强调时间和路径依赖的重要性。无论是离散型还是连续型的演化博弈模型,群体的状态变量和个体的策略变量都是基于特定时间,而且,时间会对策略演变产生重大的影响。同样地,个体类型或者策略频率的初始分布等也会影响某些演化博弈的结果,不同的路径可能产生不同的演化稳定均衡解。演化过程对特定路径的依赖也体现了历史的重要性,这能够大量减少博弈的多重均衡解。这种对时间、历史和路径依赖等的强调与演化经济学是互补的;(6)演化博弈与演化经济学都认为演化过程具有频数依赖特征。在许多演化模型中,策略的适应度取决于群体中策略的频率分布,某种策略的成功与否取决于它所处的演化背景。演化博弈模型对演化趋势的预测也必须依赖于特定的演化背景。这种频数依赖或者背景依赖也是演化经济学的重要特征。此外,演化博弈描述了流行策略或规则是如何从个体间的互动自发生成的,这种思想似乎接近于哈耶克的自发秩序理论。
(二)两种理论的差异性
尽管存在上述互补和相似的特征,但是,两者之间还是存在很大的差异性。两种理论的差异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创新是演化经济学最为核心的概念,创新机制也是演化经济学最为核心的动力机制,但是,演化博弈本质上却不涉及任何的创新。其所谓的策略突变是在既定策略空间中进行的,即从某种已知的策略以随机概率转向另一种已知的策略,这过程并不产生任何的新的策略。突变机制的主要目的不是为了研究经济演化的动力,而是为了研究某种演化均衡的稳定性标准。因此,演化博弈的创新或突变机制服务于演化稳定均衡分析,这与演化经济学截然不同,后者强调创新是打破均衡的重要力量;(2)演化博弈不涉及到上述三种演化机制的互动和演化。在演化博弈中,突变机制、选择机制和扩散机制三者之间不存在任何互动,而且它们都是外生给定不变的。演化博弈模型通常将突变视为一种外生既定的随机干扰项,它是独立于选择过程和扩散过程,也不会随着经济演化而变化;(3)演化博弈是以既定的技术和制度为前提。如前所述,演化博弈首先必须存在一个博弈的框架,这个博弈框架包括博弈规则和博弈结构,后两者又预设了某种技术和制度前提。例如,特定的技术和制度决定了博弈具体的策略集合和支付集合。因此,演化博弈考察在既定技术和制度条件下某种流行技术或规则的生成过程,它本身无法阐释这些既定技术和制度的演化。或者说,演化博弈无法阐释博弈的演化,而后者才是演化经济学最为关心的主题。博弈的演化涉及到各种博弈规则、博弈结构和个体学习规则的形成和变化,这才能够内生地解释各种技术、制度和个体认知的演变。可见,演化博弈中的“演化”是不彻底的,它始终无法挣脱既定的博弈框架,这导致演化博弈只能做短期的预测,因为从长期看博弈框架会发生演变。这也意味着许多基于长期或无限时间的演化博弈模型是没有经验意义的;(4)演化博弈实际上假定偏好和学习规则是既定不变的。尽管演化博弈能够很好地描述参与者通过学习过程而获得博弈的共同知识,但是,在此过程中,参与者的认知能力和偏好始终不变,这意味着参与者在演化博弈的学习过程中仅仅获取各种外在的信息(例如,参与者的支付和策略概率分布等),而这些信息并不会改变参与者内在的认知模式。因此,演化博弈对个体假设是比较机械的,它没有充分体现个体的能动性。而个体偏好以及各种学习规则的变化却是演化经济学研究的重点;(5)演化博弈更加侧重于均衡分析。演化博弈考察的重要目的是为了寻找精炼的均衡解,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经典博弈的多重均衡难题。这种均衡分析和确定性的预测严重背离了演化经济学“非均衡”和“不确定性”的原则。此外,尽管演化博弈是从个体间互动的视角来描述流行策略和规则的自发生成,但是,由于它不包含创新,而且是基于既定技术、制度和偏好等,演化博弈与哈耶克自发扩散秩序理论还是存在本质的差别。
五、结论与展望
通过深入研究演化博弈和演化经济学的基本分析结构及其发展,本文认为,演化博弈不仅仅属于经典博弈论的拓展,它与演化经济学还存在一定的关联,这些关联具体体现在两种理论的互补性上;同时,演化博弈与演化经济学还存在许多本质的差异,它在经济演化分析中还存在很大的局限,能够为演化经济学分析既定演化背景或博弈框架下某些技术和规则的选择和扩散提供微观策略模型,但是,它却不能阐释这些既定演化背景或博弈框架的演化。其理论框架不存在任何与演化背景相互反馈或互动的机制,演化背景始终孤立在其解释范畴之外,成为其理论的外生假设。这种理论方法太过机械,它完全背离了凡勃伦倡导的因果解释方法论⑤。
那么,演化博弈是否能够取得突破性的进展从而克服以上的局限?如果可以,这意味着演化博弈必须能够内生性地解释其博弈框架的演化。那么,演化博弈可能必须做出如下一些重大的改进:首先,引入真正的创新机制从而能够内生地产生新的策略。例如,通过现存策略的互动产生新的策略;第二,必须引入参与者搜寻新的技术和制度,改变现有的博弈规则和博弈结构,从而改变现有的策略集合和支付集合等;第三,参与者在演化过程中必须能够改变其偏好和学习规则。这些改进将是演化博弈今后发展的重要方向。
演化经济学既不能完全抛弃演化博弈,对其研究成果不屑一顾,也不能完全信赖演化博弈,夸大演化博弈在社会经济演化分析中的作用,甚至丢失演化经济学自身的理论传统。演化经济学在虚心接纳演化博弈理论的同时,还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演化博弈的局限性。演化经济学家或许不能过多地将精力投入到流行的演化博弈研究中。一个较好的研究路径是:演化经济学将演化博弈视为其理论的辅助工具,依旧秉承自身的研究传统,继续推动演化经济学的理论发展,积极吸收包括生物学、社会学、文化人类学、脑神经科学、人工智能、认知心理学和行为经济学等跨学科的研究成果,不断丰富和深化自身的本体论和方法论,形成较为成熟的分析范式,从而深入解释个体认知、技术、制度和经济发展之间复杂的演化关系,为人类社会的发展做出自身独特的智力贡献。
注释:
⑤即所有的现象都必须被解释为相互关联的因果过程(interlinked causal process)(Hodgson,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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