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婚姻与爱情的哲学文化研究_群体行为论文

人类婚姻与爱情的哲学文化研究_群体行为论文

人类婚恋的哲学文化学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文化学论文,婚恋论文,哲学论文,人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野兽与天使

爱情,这是一个使人灵魂震颤的字眼。只有带着几分神圣感,才能算得上幸福的爱情生活。然而近来看了一些材料却令人有佛头着粪之感。

据《大地》杂志1993年第3期载文披露,某歌舞团独唱女演员刘某姿色超群,她的丈夫是本团乐手,结婚后夫妻关系亲密。刘某到一个成人艺术院校深造,入学不久,使与一个有妇之夫的男高音演员成了“临时夫妻”,即所谓“情人”,而且没有任何尴尬之感,她(他)们都声称仍爱自己的丈夫和妻子。她(他)们的“临时关系”只不过是解决一下“临时问题”而已。

一位朋友看了此文之后,我问他作何感想?他说得很干脆、痛快:“这样的娘儿们如果是我的妻子,再漂亮我也不要!”可惜我没有能找一位女同志问问她,这样的男人如果是她的丈夫,她还要不要?

中国人的婚恋行为和婚恋观念似乎正在发生某种变化。万物无不在发展变化,婚恋行为和婚恋观念发生变化,自然不足为怪。但是,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有一定的规律可循,即是说,透过各种偶然事件,透过各种摇摆、振荡、偏离,总还显示出某些基本的不变的东西,它符合于某种客观的目的性,在人类自控制自调节的发展中,表现出巨大的威力,在已往的历史中显现出某种清晰的轨迹,这轨迹亦必显现于未来的历史中。

人类的婚恋不同于低等动物的交配。低等动物的交配,其客观的生物目的,完全是繁衍后代。这样的生物目的也就决定了在生物自然界大量地存在着乱交。

人类从低等动物演化而来,自然带着低等动物的种种原始本能。但是,人类既然进化成了人类,就不再是纯粹的低等动物,必然有其区别于低等动物的高级的东西。所以有人说人类半是野兽,半是天使。这话近乎诗人的语言。若从理论上来分析,并考之于人类的实际行为,在人类身上,就一般的、普遍的情况而论,并不是野兽的成分和天使的成分半对半地、互不相干地存在着,而是统一在完整的、有机的人性机构之中的。我们知道,世界万物的运动、发展中存在着这样一条明显的规律,这就是:高级的东西由低级的东西发展而来,高级的东西以低级的东西为载体并包含着某些低级的东西于其自身之中,而在这个包含着低级的东西的统一体中,后起的高级的东西总是制约、支配着低级的东西,决定着低级的东西的表现形式和实现的途径。这一普遍规律,当然也存在于人类的两性关系和婚恋形式之中。这就是说,人类固然有从自己的动物祖先那里继承下来的种种原始本能和欲望,但是,它却并不像在野兽身上那样赤裸裸地表现出来,而是受着人性结构中高级成分的制约和支配的,人性中的高级成分决定着原始本能和欲望的表现形式和实现途径。也就是说,在人类身上,按其天性,是天使支配着野兽,而不是只有野兽的横行恣肆。如果只剩下兽性的狂放,那么人类何以成其为人类!

二、现代“目的论”

人性中表现在婚恋问题上的高级成分究竟是什么呢?它又是如何符合于人类生存与发展的目的性原则的呢?

要回答这些问题,我们必须先将被现代科学所证实了的自控制系统的“目的性”作一阐释。一切自控制、自调节系统,无论是生物系统、人类社会系统还是人工创造的自控制机器系统(如航天飞机、机器人、各种导弹等)在其运动中无不导向于一定的客观目的。例如登月火箭,它的“目的”便是飞上月球,这是设计者事先为它确定并且编入了程序的。人类发射登月火箭,并不像靶场上战士们用步枪打靶。用步枪打靶能否击中目标,全靠打靶者在发射子弹时的瞄准工夫。而发射登月火箭,谁也没有这样的本事,可以靠发射前的“瞄准”工夫来击中月球,因为月球与地球的距离太遥远了,而且两者都不是固定不动的,都在不时地作相对运动。要击中目标,登月火箭本身必须能在发射之后控制和调节自己的运动方向,使自己不偏离目标,这样才能达到目的。所谓“自控制、自调节”,就是指自控制系统向着一定的“目的”来调节自己的运动方向,若有偏离和振荡,便通过自调节而重新对准目标。

其实,人类的个体和群体,一切生物个体和群体,都是这样的自控制、自调节系统,其行为无不导向一定的客观目的,依照一定的客观目的调节自己的行为。不过,这种客观目的不是像自控制机器系统的目的那样是由设计者确定并编入程序的。宇宙间没有一位万能的主宰可以为一切有机系统确定“目的”,并使这些有机系统向着它们的“目的”作前进运动。有机系统的“目的”是在其自组织过程中通过淘汰与选择自然而然地形成的,可以说它是一个自然程序,对于人类来说则是自然程序和社会程序在后者的统御下的统一。

无机自然界的运动是没有目的的。在无机自然界的运动、变化过程中,通过相互作用和无数次的随机涨落,出现了有机物大分子,并进而形成原始生命物质。它们由基因控制,可以复制自己。从这时起,这些生命物质的运动便有了客观的目的,总的来说,它们的“目的”便是维持自己的生存并向更高的有序化程度的发展。它们的一切“行为”都服从于和指向这一点,这不是“目的”又是什么呢?

让我们举最简单的单细胞原生动物鞭毛虫为例加以说明。鞭毛虫介于动物和植物之间。有趣的是,动物学家称之为“原生动物”,归入动物界,而植物学家则称之为“藻类植物”,归入了植物界。它们一般生活在淡水之中,具有鞭毛推进器,可以游泳。有的体内含叶绿素,可以进行光合作用制造养料以营养自身,这大约是植物学家把它归入藻类植物的主要依据。但是,它也可以像动物那样摄取有机物质以为营养。其中的眼虫(鞭毛虫之一种)更像动物那样具有感光器,可以在水中泳动寻找阳光,以便利用自身的叶绿素与阳光进行光合作用。遇有不利环境,它们自身可以产生一个厚壁包囊,将自己严严实实地裹起来,这样来度过难关,以待环境的改善。它们一般以细胞分裂的方式进行繁殖。鞭毛虫的形体构造和生理功能,完全符合于它作为低等动物的生存与繁衍后代这一生物“目的”,它的一切“行为”(借用行为主义心理学家的语言),例如它在水中的泳动,光合作用,摄取食物,自我保护,分裂繁殖等等,全都指向个体生存和族类繁衍的“目的”。由此看来,现代控制论中所说的“目的”与我们日常生活中所说的“目的”概念略有不同。我们日常生活中所说的“目的”,是指我们主观上意识到的所要达到的目标。控制论中所说的“目的”是一个客观概念,它是指一切自控制系统的反馈调节行为所指向的目标,不管行为主体意识到还是意识不到。只有智慧高度发达的人类才有有意识的目的性行为。更多的自控制系统,如动植物和人造的自控制机器,是没有意识的,对它们的“目的性行为”只能作客观的理解。动植物的行为的目的性倾向是在生物进化中通过自然选择获得的。我们可以设想,最初通过自然界的随机涨落而形成的原始生命物质,未必都有完满的维护自己的生存并向更高的有序化发展的目的性倾向,例如构造和功能上的不健全,不健全也就是一种不符合其生存与发展的目的的状态。凡是不具备这种目的性倾向的个体,在复杂多变的自然界面前是无法存活的,都被严酷的大自然所淘汰了,剩下来的只是少数具有维持自己的生存并向更高的有序化发展的结构、功能和行为倾向亦即“合目的性”倾向的个体。它们的这种特性通过基因控制的自我复制又遗传给下一代。通过这样的反复淘汰、选择,“目的性”便作为一个自然程序在生命物质的运动发展中固定下来,延续下去。这种目的性体现在一切生命活动之中,由此看来,现代控制论在一定范围内又恢复了“目的论”。

在古代,亚里士多德的“四因论”之中,就有“目的因”,他认为一切质料都是追求形式的,形式便是质料所追求的目的。后来托玛斯·阿奎那和新托玛斯主义者的目的论就更具有宗教神秘主义的色彩,认为宇宙万物如此巧妙,必出于神的超凡智慧,是神按照一定的目的有意安排的。这种目的论当然是不科学的,它成了“证明”上帝存在的一个宗教哲学论据。近代科学理所当然地否定了这种神秘主义的目的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多次否定、讽刺的“目的论”正是这样的唯心主义“目的论”。现代控制论的目的论只是在形式上恢复了古代的目的论,在内容上则是全新的,它没有任何神秘主义的成分,完全是用自然界本身来说明自然界,而且十分容易理解。

有人说这是用科学技术中的自控制理论来生硬地解释活的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是不科学的,人和活物不是机器,用自控制机器理论套解生物现象和社会现象是一种机械论。这种误解是由于对现代自控制理论的产生过程和理论精髓严重无知而造成的。现代控制论不是从研究传统机器产生的,恰恰相反,它是由研究人和生物行为中的目的性自控制、自调节现象而产生的,又用这理论指导人们依照人和动物的自控制行为模式创造出人工的自控制机器。控制论的创始人维纳是一位数学家和电讯工程师,他却跟随一位生理学家研究了人类是如何在神经系统和体液的作用下完成一系列的自控制、自调节行为的。在此基础上,他提出了控制论原理,在控制论原理的指导下,人们才创造出诸如导弹、宇宙飞船、机器人等一系列自控制机器。自控制机器是仿生的产物,它完全不同于传统的机器的机械运动模式,它是活的,是像人和生物一样可以在其行为中向着一定的目的作自我调节的,而传统的机器则是死的,只能作机械运动,无法自我调节。由此可见,用自控制、自调节的观点来观察人类和生物的目的性行为不是生硬地套用死的机械原理,而是用从人类和生物行为中总结出的理论来分析人类和生物系统的运动规律,这样做是十分科学的。

三、禽兽的性争夺和人类的交友倾向

人类的行为,从总体上看都是合目的的,不管我们意识到还是没意识到,都是如此。这目的,总的来说,就是人类作为种系的生存与向更高的有序化的发展。

人类既要维持个体生存,又要繁衍后代,这是人类的生物目的。这一生物目的决定了人类的生物本性,即孔老夫子所说的“食、色、性也。”这一生物本性从根本上来说与其他动物是一致的,是一种大范围内的普遍生物共性。

但是,在两性关系问题上,人类不止具有这种普遍的生物共性。这种普遍的生物共性只是人类婚恋的生物基础。人类作为高级的社会的群体系统在婚恋问题上必然还有它独特的东西,来制约、支配其生物本能的表现形式和生物目的的实现方式。也就是说,在婚恋问题上,人类不仅具有客观的生物目的决定其生物本性,而且还有高级的同样客观的社会目的决定这种婚恋的高级的社会本性,而且是后者规范前者。

一个基本的人类生存事实是,人类必须过群体的社会生活。人不像其他动物那样主要以个性的单独活动方式求得生存,例如老虎,它平时总是单独游走于山林,捕食其他动物,维持生存,并无对群体的依赖性。只是到了交配的时候才寻找异性,以维持种系的繁衍。而单个的人离开了群体则是无法长期维持生存的。人类要组成社会群体组织才能从事基本的生存活动。个人的本质力量只有在群体的生存活动中才能到到充分实现。

在原始时代,一个部落的男子要结合成群体,才能围捕野兽。一次大的猎事,往往要跑很远的距离,费多日的时间。没有彼此之间的配合默契,是难以完成捕猎行动的。有一种司空见惯的现象,不知道读者诸君是否曾经留意并思考过它的原因:公鸡们碰到一起,不是追啄就是咬斗。公羊、公牛、公鹿相遇,都没有忘记它们头上的角,总是以角相抵。人们也正是利用它们这种雄性为仇的天性,作出斗鸡、斗牛、抵羊的游戏,以自娱乐。作为社会动物的人,男子们在一般情况下总是友好相处,特别是刚成年的青年男子,多半有一种出自天性的求友欲望,哪个青年男子没有几个好朋友!“一个篱笆三个桩,一个好汉三个帮。”这是凝固在民谚中的关于男子们的交友的好处的理性认识;但在日常生活中,青年男子们的交友活动并不一定怀着这种理性的功利目的。交友成了他们的一种本能和需要,对朋友的友谊已经成了一种感情欲望。并不是指极少数具有变态心理的同性恋者,而是指正常的人之间的友谊。这种友谊倾向也同样见于女子们之间。人的这种高级天性是怎么来的呢?它对于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有什么功利价值?合于什么样的客观目的性?这些问题很值得人们思考。人类之所以有这种天性,根本的原因就是人类是高级的社会的动物,人们的生存活动只有在群体中才能实现,人们只有通过协作,通过联合行动,通过互相支持和配合,才能达到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客观目的。人类同性之间的结友倾向,无论我们意识到与否,它都是高度合目的的,合于人类生存与发展的目的,它的客观的功利内容是显而易见的。人类的许多普遍天性、本能,都有这种合目的性,都有生存价值,而人们却往往不一定意识到这种客观目的和功利内容,这要依靠科学去揭示。人们的结友行为,往往是一种不带功利意识的功利行为,它多半受情感倾向的支配。我们有理由相信,人类的这种合目的的天性,是在进化过程中获得的,因为人类从一开始就是不孤独的动物,而是依靠过群体的社会生活兴旺发达起来的。以个体为主谋生的动物种系,进化不成像人类这样高级的族类。反过来说,人类动物祖先中如果有一支或某些个体由于不利变异而失去了团结、协作、支持、配合诸天性的话,那么他们肯定在远古时代便已被自然和社会淘汰了。剩下来的便是我们所眼见的有如此这般天性的人类。天性在社会生活中会得到强化,所以,我们在工厂、工地、体育场、军营等等,到处可以看到人们配合、协作的场面。这不是说人类之中没有矛盾和斗争,那是另一回事,另有原因,也可以说是人类社会生活的另一个侧面,我们的论题不是讨论这一个侧面,此处不去说它;但是,无论如何,人类要过群体生活,要配合、协作才能从事生存活动,为了这一点,人类的结友倾向积淀在人类的天性之中,这是任何人也否定不了的一个基本事实。

观察人类的婚恋现象,预测人类婚恋的未来走向,都不能忘记以上这一基本事实,因为婚恋现象不是一孤立的现象,在总体上,或者从必然性上来看,它要服从于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客观目的。

我们可以设想一下,如果人类的青年男子们也像海豹那样一到交配的季节为争夺异性而互相咬斗得遍体鳞伤,你死我活,那么他们能够组织成为群体的劳动大军去围猎野兽吗?他们能够从事不管是原始的还是现代的经济、政治、文化的种种群体活动吗?显然是不能的。

蜜蜂和蚁类是人类之外著名的营社会生活的物种。它们为了避免同性之间由于争夺异性而互相残杀导致社会解体,在进化中,生存与发展的客观目的使它们通过自然选择获得了巧妙的解决办法:只有少数个体获得性功能,担负繁衍后代的任务(雌性的蜂王、蚁王和少量的雄蜂、雄蚁);而多数个体(工蜂、工蚁、兵蚁)则不具有性功能,不担负繁衍后代的任务,群体的全部生产劳动任务和保卫工作都是它们完成的,因不存在争夺异性的问题,它们也就能很好地合作,共同完成个体无法单独完成的集群任务。这种基于生理上的特化的社会分工,完全符合于蜜蜂和蚂蚁社会的生存与发展的客观目的。

那么,人类是怎样解决由于争夺异性可能会导致社会解体这一棘手问题的呢?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客观目的在其进化与发展中,必然会找到解决这一问题办法,否则人类也就不成其为人类,早就亡族灭种了。人类解决这一重大难题的办法,就是人类特有的婚恋形式和爱情生活。

四、杂交和群婚存在吗

多年来,我国流行的“社会发展史”认为,在原始时代曾经长期存在过一个男女乱交的时代,每一个女性属于每一个男性,包括父女、母子、兄妹等有亲缘关系的人在内。后来又过渡到群婚制,即除了直系血亲之外所有男女,大家共为夫妻。这是上个世纪瑞士的巴苛芬、苏格兰的麦克林南、美国的摩尔根等人类学家的观点,他们也只是猜测而已,没有找到任何过硬的实据。一百多年来,人类学家对原始民族的研究,否定了这些猜测。至今人们还没有找到过任何一个实行杂乱性交和群婚制的原始人群。波裔英籍人类学家马林诺夫斯基说:“我们知道即在最淫荡的文化里面也没有‘杂交’这样的事存在过,而且也不能存在。我们在各文化里面首先见到的,都是许多界限分明的禁忌系统,性别不同的人,统统分开,使有择配的可能的全数范畴完全隔离。这些禁忌最重要的一点,是将通常接近的人完全划到交配的可能范围以外,使同一家庭的分子,父母离开子女,兄弟离开姊妹。这种禁忌底扩展形式在许多原始社会都能见到,便是对于性交的更广泛的禁令,使全族群体都没有性的关系。这就是族外婚(exogamy)底律法。前者是所以保护家庭,后者是所以保护婚姻的。”(《两性社会学》,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1986年12月版,第183~184页),现代西方一批很活跃的社会生物学家,如英国的莫里斯、美国的威尔逊等人,也都否定了巴苛芬等人的所谓“淫婚制(乱交)”、摩尔根等人所谓“群婚制”,认为这不仅找不到实例,而且在理论上也是不可能的。

五、人类婚恋的基本形态及其合目的性

决定人类两性关系的因素,可以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人的生物性;第二个层次是人的普遍的社会性;第三个层次是各个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上所形成的特殊的社会关系对两性婚恋形式的影响。

从第一个层次上来讲,人由动物进化而来,永远不可能摆脱从其动物祖先那里继承下来的生物性。从性的方面来说,一到青春期,就有求偶的倾向,就有繁衍后代的能力,等等。这可以说是一种非常稀薄的、没有多少具体内容的抽象普遍性。人类的这些生物性是如何实现的呢?它的具体形态如何呢?这就要研究下一个层次。

人是社会的动物。个体的人能耐不大,论力气比不过野牛、大象,论凶猛远不如狮子、老虎,论腿脚更逊于羚羊、麋鹿。人类之所以成为万物的灵长而独步六合,合靠了人类高度发展的智慧和群体协作的力量。如果像前面所述十九世纪的某些社会人类学家妄加猜测的那样在初民社会存在过如同动物界普遍存在的杂乱性交关系,那么男性之间争夺异性的斗争,就无法使他们有任何配合默契、秩序井然的联合行动,不仅不能取得必需的生活资料,而且也不能战胜洪水猛兽,人类社会何以成为人类社会!早就灭亡了。可以这样设想,也许是人类的动物祖先作为一个生物进化的分支恰恰在自然和社会选择中获得了能够避免无休止的性竞争的天性,因而能够联合行动,才得以进化为人类,并具有今天的辉煌成就。如果当初不能避免无休止的性争夺,这一生物分支也就无法进化成人类。人类的各种基本天性和形体构造,可以说是同步进化成的,缺少一样也不行。

人类的生物性与社会性很难截然分开。人类的生物性与其他低等动物也有所不同。人类的社会性有其不同于其他低等动物的独特的生物学基础。例如,从性特点上来看,低等动物的雌性都有一定的发情期,只有在发情期内,才与雄性交尾,在此期限之外,雌雄两性如同陌路,没有任何性吸引力,而一到雌性短暂的发情期,则群雄角逐,争斗得一塌糊涂。人类则不是这样,女性没有特别的发情期,也可以说从青春期到老迈之前这漫长的岁月都是发情期,都对异性有吸引力,除短暂的月经期外,任何时候都可以交配。这一特点看起来无关宏旨,实际上有十分重大的意义。莫里斯等社会生物学家认为,人类的这一天性是人类男女能够长期组成具有较为固定的配偶家庭因而避免同性之间残酷的性竞争的生物学基础。男性从青春期开始随时都有求偶倾向,如果女性也像其他动物那样只有在周期性的发情期中才有求偶倾向,那么男女之间这种不一致,就会使他们无法形成较为固定的配偶关系。在女性的非发情期间,男性就会转而他求,许多男性都竞逐一个发情期的女性,这不仅不能形成“家庭”,而且必然造成男性之间的剧烈争斗,也无法组成为一个统一的社会群体致力于谋求生存的活动,社会就解体了。幸好女性的生理特点不是这样。这不是某种纯粹的偶然,这是在自然和社会选择中所形成的人类自然属性高度合目的性(合于人类生存与发展的控制论目的)的生动表现。由此可见,人类作为社会动物生存与发展的客观目的已经决定了在无论哪一个社会发展阶段上都不可能存在一个杂乱性交的时代或群婚时代,因为这是同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利益相矛盾的,同人类的社会群体本性相抵触的。连人类女性的生理特点都符合于男女结合为较为固定的配偶关系以减少同性冲突、加强群体协同合作的客观要求——即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客观目的,可见这种客观机制的形成决非一日之功,它是与人类的动物祖先向人类演化的漫长自然史相联系的,有其深远的自然史渊源,决不像某些社会风尚那么易于变化,它是人类社会生活中一个牢固的稳定因素。人类较为固定的专一婚配制度既有深远的自然史根据,又有深厚的社会渊源,因此可以断定,这一基本的婚配形式将与人类相始终,不可能有根本的改变。改变的只是它在各种不同社会发展阶段的表现形态或扭曲形式。人类婚配的生物目的看起来似乎只是为了繁衍后代,但是仅仅为了繁衍后代不一定非要采取较为固定的专一婚配制度不可,动物的杂交也可以繁衍后代。人类的婚配制度不是一个单纯的、孤立的现象,必须把它放在人类社会大系统中,作为人类社会整个系统中的一个结构因子来观察,才能看清它在该系统中的地位和功能。人类的婚配固然有繁衍后代的生物目的,但还不止于此,它还有避免或减少同性冲突以利于人类群体系统的稳态发展的社会功能。男女婚恋看起来似乎纯粹是当事者个人的事情,但是实际上它既是个人的事情,又不纯粹是个人的事情,而是关系着社会群体生存与发展的大事。

一般动物的幼仔出生后不要很长时间就可以独立觅食谋生了。小鸡儿出壳后很快就能行走,若干小时后就能自己啄食、饮水,数十天就可以离开母鸡独立谋生了。牛羊出生后几个月即可独立谋生。这些低等动物的谋生本领基本上是一种自然程序在发育过程中的展开,并不需要去特别学习才能获得。因此,它的双亲是不需要长时间地为它烦劳的。母鸟、母兽在一个不太长的时期内有保护和哺育幼雏、幼仔的任务,除了一部分鸟兽之外,一般雄性动物是没有哺育幼仔的任务的。

人类就不同了。人出生后除了具有吮奶、抓握、啼哭、蹬腿等极简单的本能外,可以说什么都不会。人类在种系发育中所获得的本能是非常少的;但是却有在个体发育中学会各种复杂本领的几乎是无限的潜能,在这一点上为其他任何动物望尘莫及。人类不仅身体发育的时间长,要十几、二十年才长成身体,而且学会谋生本领的时间也长,与身体的发育是同步的。在这样长的时间内,抚养、教育子女的双重任务是如此繁重,单靠母亲是难以独自胜任的,父母双方必须通力合作才能完成抚育子女的任务。由此看来,较为固定的专一婚制不仅如上所述是避免可能导致社会解体的同性间对异性无休止的争夺战的最好办法,而且也是完成抚养和教育子女的繁重任务所必需的。从这两个方面来看,较为固定的专一婚制永远符合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客观目的,因为这两个因素对于人类来说带有永久性,不会在任何一个发展阶段上不存在。

六、自由的婚恋和金钱、权势对它的干扰

从第三个层次上来看,各个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由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由此决定的生产关系的不同,人们的婚恋形式也有所不同,而且在各个种族间也有很大差别,这里限于篇幅无法详论。一般说来,在原始时代两性关系比较自由。这里所说的“自由”不是“乱交”的意思,而是指所受的束缚较少,男女双方有较多的选择自由。像过着原始生活的澳洲的土著民族,青年男子在月光下跳科罗薄利舞以表现其灵巧矫健、孔武有力,少女们打着节拍歌唱,以展示其才情。歌舞过后便是谈情说爱,谁也不能强迫谁,也没有金钱、权势对婚恋的干扰,比后世那种被金钱、权势扭曲的婚姻要纯洁得多。我国一些少数民族通过对歌、坐妹、抛绣球等方式选择恋人,颇有古代自由恋爱的遗风。在原始民族中也有“抢婚”,但并不是普遍现象。在原始的婚恋关系中,对妇女的不合理的要求没有后世那么多,男女比较平等,并不要求妇女“从一而终”。所谓“较为固定的专一婚制”,并不意味着要“从一而终”,而是指在一个相当长的期间有固定的性伙伴,而不是与许多人乱交。如果性伙伴死亡或两人关系破裂,有权另选择性伙伴。

到了奴隶社会,妇女的地位一般来说是下降了,妇女成了男子的私有物。在封建社会,男女都失去了婚姻恋爱的自由,不得不听命于父母媒妁。“嫁鸡随鸡,嫁狗随狗”,成了妇女失去婚恋自由的生动写照。“从一而终”这种对妇女的片面要求可以说不仁道之至。这不是孤立现象,而是与封建专制主义政治相联系的。封建王朝由于实行极端的专制主义,下情不能上达,上下壅蔽,民意不申,积弊不能及时克服,发展到一定程度,一个王朝就要崩溃,新的王朝崛起,如此往复不已。专制主义王朝是一个不稳态结构。在这种情况下,封建皇帝最怕臣民对他不忠,因此在政治伦理上提出“一臣不事二主”,以巩固其封建主义统治。与此相联系,在婚姻伦理上就强调“好女不嫁二夫”。这两句话是同一个语型,后者是前者的扩展和推演,前者是后者的灵魂和实质。这足以显示出封建专制主义政治对婚姻关系的扭曲。在中国封建社会前期,由于封建统治者还较有力量,还没有那么神经过敏,对妇女改嫁还没有看得那么严重。到封建社会后期,统治者越来越没落,把妇女改嫁视为臣民的易主,简直像洪水猛兽那样可怕。

在资本主义社会,比起在封建社会来,婚姻的自由度大得多了,但是也难免受到金钱的干扰,有些婚姻并非出于爱情,而是受制于金钱。

通观各个社会历史阶段的婚恋流变,尽管在阶级社会中有权势、专制主义政治、金钱等因素对婚恋的干扰和扭曲,但是较为固定的专一婚制作为一个贯穿始终的线索却是明显可见的。在氏族社会末期和奴隶社会、封建社会有一夫多妻的现象。非洲的有些酋长可以娶几十个老婆,中国的封建皇帝可以“后宫佳丽三千人”,封建官僚也往往妻妾成群。欧洲封建社会的领主对他的佃农的妻子有“初夜权”,如此等等,这并不能证明较为固定的专一婚姻作为一个统计规律不存在。上述特权者只有少数人,而广大的普通老百姓并无这些特权,而是过着较为固定的专一婚姻生活的。一夫多妻现象可以说是权势和金钱对于人类正常婚姻的扭曲。这种扭曲虽然还没有达到会导致社会解体的乱交的地步,但它是不合理的,是违反自然的,也是不利于社会的。在这样的家庭中,总是经常闹出许多乱子,从电影《大红灯笼高高挂》便可看出。有个别地方由于男女比例失调,女比男少,再加上特权者占有三妻四妾,贫苦的下层人民有兄弟之间共一妻者。这也是半由自然因素、半由社会因素所造成的特殊的不正常的现象,从中经常产生出矛盾冲突来。

一夫一妻的专一婚制是最合乎人性的、最合于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客观目的的婚姻制度,也是自古及今世界上最为通行的、占绝对主流地位的婚制。

七、巩固婚姻关系的社会因素

人类婚恋的现实主流既然如此合于人类生存与发展的目的性,那么,人类对于婚恋的观念、对于婚恋的感情态度和行为模式又是怎样的呢?考诸事实,我们说同样是合乎人类生存与发展的目的的。

动物牡牝之间的性吸引,直接并快速导向交尾、受孕。这样一种简单的自然程序与人类两性之间的关系无法比拟。人类两性之间的结合固然有繁衍后代的生物目的,但如上文所说,它远远不止于这样一种简单目的,它还担负着更深远的社会功能,这些社会功能需要一对对男女之间建立尽可能牢固的、持久的婚姻关系,因此,男女的结合就需要慎重的相互选择。只有经过选择之后所建立的关系才能牢固和持久。在远古时代是男女当事者的直接相互选择。在封建时代由于政治、经济的因素的干扰,男女之间直接选择的机会少了,变成了家长替子女的选择,或有势力的一方的片面选择。这种选择虽然违反人性,但也是一种选择,也有助于婚姻牢固,因为当事者失去了婚姻自主权,婚姻变成了当事者双方父母之间的选择,操有子女婚姻权柄的双方父母中意的婚姻自然也能持久,只是未必有爱情而已。

在各种社会中,男女缔结婚姻都是尽可能隆重其事,举行各种仪式,有如节庆。这看起来似属多余,其实不然。婚礼同人类的各种仪式一样,作为一种文化现象,都有它的社会功能,那就是显示男女缔结姻缘绝非等闲之事,而是极为严肃、重大的事情,通过这些礼仪活动给当事者双方及其家庭、给社会上的人们留下深刻的印象,把婚姻关系以隆重的形式固定下来,以利于婚姻的持久。在现代国家更用法律的形式确认、保护婚姻。这些做法,都不是没有意义的无谓的举措,而是高度合目的的社会文化现象。

八、人类的爱情统一着益、善、美、圣

现在让我们来观察一下人类的爱情现象。人类和其他动物一样,都要繁衍后代。繁衍后代对于人类和其他一切动物都意义重大,它关系到人类和其他一切动物作为族类能不能生存与延续下去的问题。因此,两性结合,繁衍后代,无论是对于人类还是对于其他动物,都具有无可估量的正价值。这种巨大的正价值的实现必须要有主体(人类和动物)高可度的情调(affective tone)参预其间,推动和调节主体的行为,完成这一神圣使命(参阅维纳《控制论》第五章)。从心理学上讲,感情分为两个层次,即情绪和情感。情绪是感情的低级层次,情感是感情的高级层次。动物只有情绪而无情感,只有人类才既有情绪,又有情感。依照前面我们曾经阐述过的高级的东西与低级的东西之间的辩证关系的原理,我们可以把人类的情感与情绪的关系概括为这样几句话:情感由情绪发展而来,情感之中包含着情绪,并以情绪为基础和“载体”;情绪可以单独存在,情感则不能脱离情绪基础而单独存在,正如高楼不能离开地面而悬在空中一样;情感对于情绪有制约和调控作用。动物两性之间的吸引所伴随的情调是低级的情绪性的东西。人类的爱情则是具有情绪基础的高级的情感。单纯的两性间的吸引还不是爱情,爱情是人类独有的高度精神化了的情感,它虽然具有两性间的吸引及其所伴随的情绪作为基础,但是在人们的主观感觉上,它仿佛超越了、脱离了这一基础,升华为极其神圣的、高洁的感情。真正恋爱着的双方,不考虑地位、权势、金钱,一心一意爱着的是对方整个儿的人,这种爱达到了全然无利害考虑的审美的境界,以至于非她不娶,非他不嫁。梁山伯与祝英台爱情故事虽然是民间传说,属于文艺范围,但它却有深厚的现实基础,千百年来许多青年男女就是这样痴迷地相爱的。几十年前德国和荷兰交界处一对青年男女相爱着,大战骤起,把分属于德国和荷兰的这一对男女隔绝了,他们各自西东,从此杳无音信,但谁也没有忘掉谁。几十年来,他们互相寻找和等待,到了垂老之年他们才又得以相见,结为连理。欧洲和南太平洋国家的一对男女也有类似的经历,几十年互相等待而不娶不嫁,到了老年才终于找到对方而成誊属。英国勃朗宁夫人的爱情是多么炽烈、多么圣洁啊!它永远令人赞叹,永远是人类的骄傲,只有在人类的花园里才开出如此美丽的爱情之花!单纯的两性间的吸引,决不可能有这样的痴迷,决不可能有这样高尚的情操。

在《红楼梦》里,贾宝玉和林黛玉的爱情也纯真而深沉,完全是精神性的。他们相互之间只有美的倾慕、心灵的契合、无限的向往,而没有任何尘俗的杂念。“贾宝玉初试云雨情”是同花袭人,而决不会是同林妹妹,他恐怕连想都没这样想过。

这种高高飘扬在精神的空间的灵的爱,似乎脱离了两性结合的生物目的,这又有什么意义呢?合于什么目的呢?

我们说,它的意义大得很,对于人类具有极大的生存价值。

上文说过,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利益要求两性之间要有较为固定的、专一的结合方式,这无论是从避免同性之间的争斗以保持人们的协同合作关系还是从成功地抚育子女这两个方面来说,都是极为必要的。单凭性的吸引,如在动物界那样,是无法保证较为固定的、专一的婚配方式的实现的。在原始时代,男子追捕野兽有时需要跑到很远的地方,半月经旬不能回到妻子身边。在以后的各种社会中,由于各种原因,夫妻暂时不能生活在一起的事是经常会有的。上文说过,人类不像其他动物有交尾期,人类男女随时都是可以有性行为的。男女在配偶关系之外与他人发生性关系,机会常有,特别是在夫妻别离期间。这种事情如果大量、普遍地发生,也就不可能存在较为固定的、专一婚姻。较为固定的、专一的婚姻如果不存在了的话,那么,它的后果是不堪设想的,同性间争夺异性的争斗会使人们无法进行统一的生存活动,社会就要解体,子女无法抚育成为真正的社会的人,人类就要退回到动物界去了。这种情况之所以不会出现,是因为有许多“伺服机构”在起调节、控制作用。首先是伦理的和审美的调控。在任何社会的道德规范和审美规范中,都认为坚贞的、专一的爱情是善的、美的,朝秦暮楚、水性杨花是不善的、丑的。任何社会都谴责强奸和通奸,认为是恶的。任何社会都有一套惩罚性犯罪的手段和保护正常婚姻的法规、办法,尽管在有些社会中在这些方面男女是不平等的。这又是法律和俗规的强制调节手段。

这样一些社会规范作为调控手段对于巩固较为固定的专一婚制的两性关系都有重要的作用,但是,它却不可能代替男女双方的爱情对于巩固这种婚姻关系的更为重要的作用。以上那些调控手段如果说是从外部加强这种婚姻关系的话,那么爱情则是从人们的心灵内部来巩固这种关系。爱情是牵魂摄魄的,它的力量之巨大,胜过外部的调控手段。由上述可知,爱情在当事者的心灵中,是无功利、无目的的,只是一种强烈的感情,一种一心想与对方永远生活在一起的热望,一种圣洁的忘我的审美境界,并不想到要得到什么利益,达到爱情之外的什么目的。但是,放大开来,从客观上讲,它是有功利的、有目的的。这不是眼前的狭隘功利,不是个人的自私目的,而是包括个体在内的社会的群体的功利,人类生存与发展的目的。爱情这种人类文化现象实际上是一种客观机制,这种机制把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客观需要,内化为男女对于自己的性伙伴的倾心的爱,以巩固其婚配关系,婚配关系的巩固符合于人类社会群体系统生存与发展的目的。

由此可见,人类的爱情中统一着益、善、美、圣诸种崇高价值。它之所以成为古往今来各种文学、艺术的永恒主题之一,成为文学、艺术家歌颂、描写的永不陈旧的对象、灵感的不竭的源泉,其奥秘就在这里。

九、荡妇和淫棍的哲学

写到此处,我又想到了本文开头所讲的某歌舞团姓刘的那位已婚独唱女演员到成人艺术院校学习时与有妇之夫的某男高音演员成为临时的性搭挡的事,这种现象在各个时代都有。达尔文在《人类原始及类择》一书中早就指出过:乱交妨碍女性生育,有乱交倾向的女子留下的后代是较少的,这是从生物学上对于有乱交倾向的女子的一种自然淘汰机制,对照上文我们对人类婚配最佳模式的分析可知,这种淘汰机制是十分符合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客观目的的。可惜的是至今还没有淘汰完,今后恐怕也还会有。世界不是清纯一色的,人的行为不会完全自动地符合于人类生存与发展的目的。如果完全自动符合,就不需要道德的、审美的、法规的调控了。正因为世界是几率的,各种各样的随机事件都可能有,才需要调节,使之指向目的。男性从纯生物性上来讲有多占有女性的倾向,因为这有利于他的基因的广泛扩散(参阅道金斯著:《自私的基因》)。如果任由这种倾向肆虐,那就会酿成像动物界惯常有的那种雄性间的搏斗。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利益肯定会遏制这种会导致人类社会解体的恶劣的危险倾向。遏制手段就是我们上面所说的道德的、审美的、法规的、精神的调节手段以及大多数女性的反抗。因此,男性多占有女性的生物性倾向在社会生活中多半是不能实现的。除了一些外在的社会强制手段使之受阻之外,更重要的是大多数人在社会化的过程中,已把社会关于两性关系的道德规范、审美规范内化为自己的情操。高尚的情操是一种人生境界。具有高尚情操的人即使没有外界的强制手段的干预,也不会破坏这些规范。况且还有上面我们所分析的专一的爱情的力量,也会把人的某些劣根性放逐到另一个世界去。正因为如此,人类社会才得以实现稳态发展。

但是,歪人自有一套歪哲学。那位与他人组成临时性搭档的刘姓女独唱演员说:“现代生活是丰富多彩的,个人的感情世界也应该丰富多彩,我不能把自己涂成一种颜色的人,而应该从不同的男人身上体验到感情世界的丰富性,压抑情感等于扼杀艺术生命!”她的男搭档则说:“如果一个男人一生中只爱一个女人,那么这个男人只能算半个男人。”人类的语言真奇妙无穷,它可以被用来装饰各种卑污的思想。这里明明是荡妇和淫棍的哲学,但是却被装饰得冠冕堂皇,貌似有理,甚至被她(他)们自己和她(他)们周围的一些人认为是“现代意识”。她(他)们成了临时性搭档之后声称,她仍爱她的丈夫,他仍爱他的妻子。且不说这样的人是否懂得什么叫做“爱情”,她(他)们是否真的爱她(他)们的丈夫(或妻子),现在的问题是,在她(他)们亵渎了爱情之后,她(他)的丈夫(或妻子)是否还爱她(他)们?尽人皆知,爱情天生是排他的。我们还可以进一步问她(他)们,如果她(他)们的丈夫(或妻子)也和她(他)们一样都与别人组成了性搭档,她(他)们的心里会有何种况味?会作何感想?她(他)们还能与她(他)们的丈夫(或妻子)组成家庭吗?如果社会上的人都和她(他)一样(幸好不会如此),人类社会还成其为人类社会吗?

十、灵与肉,现实与理想

我不敢预测未来的婚姻形态。但是可以断言,较为固定的专一婚制将会保持下去,永远保持下去。这不决定于人们的意愿如何,而由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利益决定的。

现代西方的两性关系可以说够开放的了,但是除了少数人乱交之外,多数人在相当长的时期内都有固定的性伙伴,而不是像动物那样乱交。即使在那样的社会里,人们仍然崇尚长久的、牢固的婚姻,肯定坚贞不渝的爱情的价值。在举行婚礼时,主持婚礼者无不祝这对新人“白头偕老”。如果不崇尚长久的、牢固的婚姻,那么为什么社会上那样时行庆祝人们的银婚、金婚、钻石婚?本文中所讲的西方几十年前的年轻恋人被战乱拆散,互相寻觅等待,垂老才得结连理的故事,首先是西方传媒报导的,而且大加赞颂,如果不重视爱情的价值,他们会对它这样颂扬吗?在西方的竞选活动中,竞选者的桃色新闻、对妻子不忠的事件,一旦被传媒披露,都会引起舆论大哗,常常迫使他们不得不退出竞选。一些竞选者本来与妻子有隙,但在竞选活动中却故意显得与妻子关系亲密,带着妻子到处竞选,面对大众传媒做出对妻子的各种亲密动作,以讨好选民。凡此种种,都说明大众对专一爱情的肯定和对不忠行为的鄙弃。

西方的“性解放”经过一个时期之后,连西方人自己也觉得过了头,他们正在品尝“性解放”的苦果:爱滋病流行,单亲家庭增多,未成年女孩生育事例增多,等等,这都是严重的社会问题。崇尚严肃的婚姻的社会风尚正在西方重新兴起。过头的“性解放”,可以看作是对人类正常婚姻关系发展主流的一种暂时的、部分的偏离,即控制论中所说的一种“振荡”现象。它没有达到普遍乱交的地步。“振荡”之后,社会调节机制会克服这种偏离,重新对准人类社会生存与发展的“目的”。一切自控制系统之指向目标都不是刻板的、机械般准确的,都会有振荡,有偏离,这是由世界的随机性特点来决定的。正因为有振荡、有偏离,才需要调节;无振荡,无偏离,如地球绕太阳运行那样机械般准确,也就不需要调节了。“目的”可以看作振荡和偏离的轴线,振荡和偏离围绕着轴线,出现在轴线上下,经过自调节又复归于轴线。人类的婚恋现象之合目的性,就是在这个意义上讲的。

中国当前的婚恋状态较前有很大进步,法律保证了恋爱自由、婚姻自主,但是仍有许多不尽如人意处。一方面,旧式的包办婚姻还没有绝迹,特别是在偏远的农村地区。无论城乡,都有金钱和权势腐蚀婚恋关系的现象。另一方面,城市中一些自以为有“现代意识”并以“新潮派”自居的人物,盲目追随西方的某些风尚,他们所追求的又往往是在中国“时髦”而在西方已过时了的东西,差了一个“季节”。这两个方面的现象,都是对人类正常的、合理的婚恋关系发展轴线的偏离。

我认为,较为固定的专一的婚制在未来仍将大行其道。婚姻应当是建立在真正的爱情的基础上,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合理的婚姻。在婚前的恋爱过程中,热情应该置于理性的制约和调控之下,应当细心观察、了解、体验,双方是否真有爱情,是否相互适应,千万不要被一时的感情冲动弄昏了头脑,更不要去偷尝禁果,不要以为纯生物性的吸引就是爱情。人毕竟是社会的人,是文化和文明的塑造物,单凭性的吸引是无法长久维持夫妻关系的。只有当排除了性的吸引,两个人仍能倾心相慕,才能说是有真正的感情,才有牢固的婚姻,才能白头偕老。正因为如此,在婚前的恋爱阶段,灵与肉是相排斥的。真正能维持长久婚姻关系的是灵而不是肉,在恋爱阶段只有排除了肉的干扰,才能掂量出爱情的斤两。肉,属于低级的生物层次;灵,属于高级的人类文化层次。动物只有交配而没有人类特有的婚恋。尽管肉在人类的婚姻中最终是不能也不应排除掉的,但是,在婚前的恋爱过程中排除掉肉,才能真正显示出人类爱情的价值,才预示着美满的、牢固的婚姻。因此,婚前灵肉相斥,也是人类婚姻高度合目的性的一种表现,是造化的一种巧妙设置,是人类两性关系千百万年发展史的选择模式和积极成果。

它有利于牢固婚姻的形成并进一步有利于人类的生存与发展。

任何时代都难以避免有少数婚姻关系破裂的现象。这一方面可能是由于婚前相互了解不深,结婚草率,当事者理应自责;还有可能是夫妻一方有了外遇,另一方提出离婚,如此等等。死亡婚姻,解除婚约,是合理的。在中国,由于长期“从一而终”的封建思想的影响,离婚总是对于女方不利,女子受到的社会压力很大,再婚也较男性困难。这是一种很不平等的现象。有识者应当用自己的言行破除陈旧的观念。

根据许多社会学家的研究,控制人口增长不一定要通过晚婚办法。可提倡晚育,不一定要晚婚,现在避孕手段发达,完全可以做到晚育而不必特别晚婚。到了法定的结婚年龄,恋爱成熟者就应当准予结婚,这有利于社会的安定,有利于青年男女在婚姻幸福中更有成效地完全社会事业,也有利于减少婚前同居的现象和性犯罪。这一点似乎没有引起我国社会学家和决策者的注意,是令人遗憾的。

恋爱、婚姻关系处理得好,既是个人和家庭的幸福所在,也是社会的利益所系。它应当成为一个科学研究的领域。应当建立适应当前社会发展、增加个人和社会群体福祉的合理的婚恋道德规范体系。新的婚恋道德规范应当肃清封建主义的东西,排除西方某些腐朽的东西,继承和发扬我们东方千百年来在婚姻家庭问题上积累下来的优良传统,吸收和借鉴西方婚姻文化方面一切好的东西,造福于我国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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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婚姻与爱情的哲学文化研究_群体行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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