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引灵魂”的研究观点分析_屈原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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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魂》是楚辞中的一篇奇文,它以丰富的内容、特异的形式卓立于先秦文学史上,并给后代文学尤其是汉赋以深远的影响。因此,它博得了历代研究者的青睐,众说叠起,争论颇烈,其中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许多问题悬而未决。倘若能对这些观点进行一番梳理,并进行系统的考察,又用散存于苗族民间和楚巫习俗作佐证,或许能够得出比较令人满意的结论。

一、《招魂》的魂主为谁

1.宋玉招屈原魂说。宋玉招屈原魂说,从汉代开始流传,没有人从正面提出疑义。王逸说:“宋玉哀怜屈原,忠而斥弃,愁懑山泽,魂魄放佚,厥命将落,故作《招魂》,欲以复其精神,延其年寿。”这就是说,招屈原魂的目的是“复其精神,延其年寿。”持此种观点的有宋朱熹、明陆时雍、清俞樾、姚培谦、王夫之,今人陆侃如等。

但是,《招魂》叙述之奢华只有帝王才能享有。方东树的《解招魂》已将其勘破:“且以为宋玉招师,则中间所陈荒淫之乐,皆人主之礼体,非人臣所得也。”此说能一语中的。邓谭洲曾认为:“至谓屈原生活断无‘招魂’所叙述的那样奢华”,这“本是夸张的写法”。但夸张须有一定的现实依据,广州无雪花,鲁迅说“如果‘广州雪花大如席’,那可就变成笑话了”。根据民间招魂的原则看,多用被招者所爱之事为之。比如最亲的人的关怀、最想吃的食品、最爱穿的衣物等等,以此作诱饵,诱使魂魄附体,人的病便好了。如果以所憎之事作诱,魂避之唯恐不及、招魂的目的难以达到。屈原一生所乐道的是怎样使楚国繁荣富强,如果用声色富贵来招引魂归,恐不会达到目的吧!再说,《招魂》中说魂主是因为“惮青兕”,亲自射兕,受到惊吓,已至落魂,这与屈原的生活相距更其遥远。因而,宋玉招屈原生魂说是不能成立的。

2.屈原自招说。明代黄文焕首创此说。清林文铭使之更系统化、条理化。他有两个理由:一是乱词皆不用“君”字,而用“朕”字与“吾”字,“断非出于他人之口吻”;二是古人为文滑稽,无所不可,后世有生而自祭者。屈原被放之后,愁苦无可宣泄,借题寄意,亦是可能的。这个说法,在清代很流行,蒋骥、胡浚源、屈复等都赞同此说。今人游国恩(《屈原新论》)、文怀沙(《屈原〈招魂〉今译》,《文史》第一辑)、张中一(《屈原新考》)都持此说。文怀沙先生说:“忠贞的屈原虽身处江南之野,却无时不系怀故都,怵心民瘼。正因为‘羌灵魂之欲归兮,何须臾而忘反’。(哀郢)‘惟郢路之辽远兮,魂一夕而九逝。’(抽思)他就不能不‘愁懑山泽,魂魄放佚’了。诗人预感到‘厥命将落’,自悲壮志未遂,于是写了这篇《招魂》。”这段话有一定的合理性和代表性,但若用楚巫文化来进行考察,它有几道门坎是难以逾越的。

第一,在现存的苗巫文化中,招魂等巫事活动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不得随意“滑稽”,也不敢随意“滑稽”。桓谭在《新论·言体篇》中说:楚灵王“躬执羽绂,起舞(祭)坛前。吴人来攻,其国人告急,而灵王鼓舞自苦,顾应之曰:‘寡人方祭上帝,乐明神,当蒙福佑焉,不敢赴救’。而吴兵遂至,俘其太子及后姬以下。”笃信神明到了执迷愚妄的地步。愚妄恰好证明了楚巫的严肃性。苗族民间巫师教唱巫歌不能随便为之,一般不得在家里唱,而且还要请神,得到神的认可之后才能教唱。比如,黔东南苗族在唱丧葬风俗歌《焚巾曲》时规定:“平时不能唱,而在老人寿终正寝后埋葬的当天夜里才能唱,并且不是一般人唱,而是请巫师唱的。”(注:见《民间文学资料》第48集,贵州民间文艺家协会、贵州民族学院编印,1982年。)我在拙著《中国苗族巫术透视》中说:“苗族巫术艺术要摆脱鬼神的束缚,人祭坛走向生活是比较困难的。”(注:该著由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出版。)因此,“古人为文滑稽,无所不可”,在中原是可行的,在楚地断不可为。且屈赋中的“羌灵魂之欲归兮,何须臾而忘反”;“惟郢路之辽远兮,魂一夕而九逝”中的“魂”与《招魂》中的“魂”概念的内含并不一样。前面一句的“灵魂”当“心愿”讲;后句的“魂”仅是一种比喻而已。

第二,从招魂的具体情况考察,“自招”是不可能的。苗族招魂词大致有五方面的内容:一是巫师召集“阴崽”集中;二是巫师率领“阴崽”到当事人家中查询发生了什么事情;三是巫师追踪灵魂的过程;四是巫师同鬼周旋招魂附体的过程;五是打发“阴崽”回各自居住的地方。巫师以黑布掩面,双脚弹跳不止,时间约两小时,一个体弱多病的人无论如何也无法胜任。

苗族巫祭活动中,能“过阴”的巫师可以通过米看清主人家的一切事,只有能“过阴”的巫师才能招魂。所谓能“过阴”就是能通过意念到阴间去与鬼魂对话。巫师一身而二任,一边到阴间去追踪游魂,一边又回到阳世与“通师”报告阴间的情况。苗族认为,落魂实际上是魂被鬼关住了,守门的鬼一般不让人进入室内。巫师对鬼进行欺哄利诱、斗智斗勇,鬼才答应放魂。要想自我解救是不可能的。苗族招魂词中有这样的话:“不是我和我单亨(阴崽)/千里追来把你找/斗败恶鬼把你救/那血口百兽把你吞/孩儿呀/我们驾马回家乡/要不没人再救你/无人再把你招回。”看来,魂若能自救,巫师就不会唱“没人再救你”了。我为了撰写《中国苗族巫术透视》这本书,曾走访过28位苗族巫师,没有一位巫师能给自己看病,能给自己招魂。

第三,屈原自招说,最不能解释的是为什么用奢华来引诱不喜奢华的屈原。《招魂》内颂楚国时盛言饮食、晏乐、居处、女玩之美,始终是主张屈原自招说论者的一块心病。

第四,从《招魂》中出现的“朕”、“吾”等词,就作出“断非出于他人之口吻”,从而得出屈原自招的结论,这是很偏颇的。苗族巫词中人称、性别、角色在不断地变化,我曾在《〈离骚〉“性”意蕴释译》中作过分析,招魂词也不例外。苗族招魂词中第三人称多用第一、第二人称来表现。比如巫师率阴崽离开主人家前去招魂时巫师这样唱:“孩儿们呀/这次呼唤你们来/要到前方把魂招/你们快附我的身/我们前方去招魂/白米大姐把路引/催起快马跟我走/不落在后坏我名/我的孩儿集齐齐/让心安稳稳/诚心跟在我身后/叫个鳞鲤马(注:鳞鲤马:指山甲马,即龙马。)/你呀快快来/勾往略老人(注:勾往略,人名,是巫师的一个较为有名的阴崽。)/手牵两匹马/你老心亦稳/放心把路赶/叫那山甲马/它来添把力/跟着我右手/呼龙起沼泽/唤雷出乌云/附我左右手/龙从水中出/蟒蛇照护我/添我手足力/人人跟着行/待会就到达。”(注:详见《苗族鬼神》,黔东南州文艺研究室编。)苗族招魂词虽以第一、第二人称叙述却不是自招,而是它招。因此,不能认为招魂词中有“朕”、“吾”等字眼出现,就认为是自招。

因此,屈原自招说亦不能成立。

3.招怀王亡魂说。近世主“屈原《招魂》”说者,大多将所招者断为怀王,因为他们认为,屈原唯与怀王有过一段君臣相得、改革朝政的经历;怀王入秦以后,屈原更“眷顾楚国,系心怀王,不忘欲反,冀幸君之一悟,俗之一改也。”因此屈原所招者,自当是入秦而病的怀王生魂,或客死于秦之怀王亡魂。此说的破绽甚多、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1)篇中已明言,所招对象未死,“帝告巫阳”之语指出:“有人在下,我欲辅之。”如果被招者已死去,帝又何能“辅成其志,以厉黎民”(王逸注文)?

2)屈赋中“乱辞”具有“发理词旨,总撮其要”(王逸注)的意义。若是所招乃入秦客死之怀王,则“乱辞”必会欷歔道及,然而此篇的“乱辞”却只追述一次与楚王射猎云梦的情景,与怀王的客死毫不相关。

3)从世界各地的招魂习俗来看:未开化的部族招魂,从来就没有为死人招魂的先例。招魂的目的都是为了招回离体的灵魂归来,使人恢复健康,避免死亡。《苗族鬼神·招魂》中认为:活着的人一般是两个灵魂附在他们的躯体上。有时灵魂不怎么安份守己,常到阴间去东游西荡。雷山县的苗族认为,所谓“落魂”,就是未成年的小孩的灵魂沿丹江水而下,去寻找新父母的乐土(据说小孩可以投胎再生),若遇此种情况,小孩变得焦黄无力、发热发烧。成年人,如果他们的游魂被恶鬼引诱而去,或者厌恶世间生活,想返回祖先居住的地方寻求自己的乐土,就会软弱无力、面黄肌瘦。以上种种情况出现后,经巫师米卦问卜,确认“落魂”后必须招魂。

呼唤亡魂与招魂具有本质的不同。呼唤亡魂归墓穴与亡夫合葬,或呼唤抛尸在外的野死者来归“衣冠墓”是为了安慰亡魂,使之不再回来作祟。苗族民间逢年过节有供饭祭祖的习俗,焚香烧纸呼唤祖宗来接受供品,但吃完之后必须将其送走,其目的是阴安阳乐,得到祖先保佑。

因此,招楚怀王亡魂说不能成立。

4.屈原招怀王生魂说。此说以吴汝纶为代表。他说:“怀王为秦所虏,魂亡魄失,屈子恋君而招之,盛言归来之乐,以深痛其在秦之愁苦。”(注:引自《古文辞类纂校勘记》。)从苗族招魂看,招魂者、落魄者、通师(与招魂者相配合,任何人都可以充当)必须处在同一空间内,这是“魂兮归来”的必备条件。苗族招魂的名称所用的牺牲、仪式因落魂者的年龄和落魂的形式不同而有所区别:

1)老人魂。老年人寿数未尽就提早返回祖先居住的地方,这也叫“落魂”。招这种魂叫“老人魂”,用一只母鸡作牺牲(据说只有母鸡才能把老人的灵魂背回来)。

2)老虎魂。苗族在山中感到特别恐惧,从此重病不起,巫师认为这是人魂被虎摄去了。招这种魂叫“招老虎魂”,用雌狗作牺牲。

3)小孩魂。小孩的灵魂天性活泼,沿江水而下到处游荡,遇到人家桥神欺哄,便投生到那儿去了。招小孩魂用一只母鸭作牺牲。

4)招鹰魂。苗族认为非正常死亡的人的灵魂像老鹰一样到处觅食,活人的灵魂被抓去了似山鹰一样到处飞翔,所以又称为鹰魂,招鹰魂用雄鸡作牺牲。(注:详见《苗族鬼神》,黔东南州文艺研究室编。)

尽管招魂的名称、牺牲、形式不同,但有一点是相同的,那就是不管招哪种魂,所用牺牲的心脏都是被招回的灵魂,待仪式结束,必须用热灰烧焦给落魂者食用。

而《招魂》中,招魂者在楚,被招者在秦,这样招是没有效果的,按照巫术逻辑,如果非要这样办的话,还会促使怀王早死。因此,屈原招怀王生魂说也不能成立。

二、谁是《招魂》的作者

《招魂》的作者是谁,有屈原说与宋玉说两种主要观点。

从汉代到明代,只有少数几个人赞成屈原说,而其间大部分人是主张宋玉作的。如唐李贺曰:“宋玉赋,当以《招魂》为最。”宋朱熹曰:“招魂者,宋玉之所作也。”

到了明代后期,宋玉说开始遭到怀疑,首先发难的是黄文焕,他在《楚辞听直·听二招》中,从《招魂》的季令,楚辞二十五篇的确定上,推测它当是屈原“自招”其魂之作。继之而起的是清人林之铭,他在《楚辞灯》中说:“是篇千数百年来皆以为宋玉所作,王逸茫无考据,遂序其端。试问太史公作屈原传赞云‘余读《招魂》,悲其志’,谓悲原之志乎?抑悲玉之志乎?此本不待置辨者。乃后世相沿不改,无非以世俗招魂皆出他人之口。不知古人以文滑稽,无所不可,且有生而自祭者。则原被放之后,愁苦无可宣泄,借题寄意,亦不嫌其为自招也!”此说对后世影响至深,治骚学者蒋骥、吴世尚、屈原、陈本礼、方东树、马其昶、游国恩、郭沫若、姜亮夫诸家都持此看法。怀疑“屈原创作”说也不乏其人,如王邦采、刘熙载、孙志祖、鲁迅、陆侃如、何其芳诸家,但均未能改变“屈原创作”说的统治地位。

《招魂》作者为谁的问题,由于缺乏史料很难进行辨析。即便是从某一角度入手,所得结论能自圆其说,但若将其放入一个大系统中进行考察,又会捉襟见肘、破绽百出。

如果我们把招魂词、招魂者(作者)、招魂对象、招魂方式当作一个系统来进行考察,能够自圆其说、自成体系的话,我们便认为该系统中的作者在理论上便有存在的可能性,假如有二个因素不能成立,该作者在这个系统中就失去了参照的可能。请看下图:

图中所列的五个系统中,前四个系统,我们曾经作过辨析,因为招魂对象和招魂方式两方面失误,我们理所当然地对这些系统投了反对票,这样前四个系统就没有必要再讨论了。因此,屈原不可能是《招魂》的作者。有讨论价值的是宋玉招楚襄王生魂的这个系统。

首先,我们把宋玉作为《招魂》作者进行讨论。

最早提出作者为宋玉的是王逸,因为招魂系统不能成立,因而作者问题也产生了疑义,但宋玉说一直有人在坚持。1957年1月20日《光明日报》登载了邓谭洲先生的文章《读郭沫若先生“屈原赋今译”》,认为郭沫若把《招魂》的作者断为屈原“是有问题的”。他说:《招魂》在风格上与屈原的作品是不相同的,“屈原的作品,虽然也是辞采绚丽,但基本上是质朴、单纯、渊雅、清畅的;而‘招魂’则不然,它是注意雕琢、堆垛的,显示了富艳、纤巧的特色”,因此“王逸断为宋玉”是可靠的。

余荣权先生在专著《宋玉辞赋笺评》中第一次明确指出“《招魂》的作者是宋玉而不是屈原”,“它是宋玉为招死去的襄王而作。”认为此篇是招襄王亡魂,固然与作品的内容不太相符,但提出招襄王之魂却令人耳目一新!与前四个系统相比,因其只有一个因素失误,我们仍有必要往下讨论。

有关宋玉的身世,史籍没有多少记载。姜书阁《先秦辞赋原论·宋玉传略》中,称他主要活动当在楚襄王时期。“襄王即位初年,他已过二十岁,而襄王死前他已垂老,并离开宫廷”,“有关他的材料,从未有涉及楚襄王之子考烈王完者。”在屈原初放汉北宋玉曾师事屈原,屈原再迁江南后,宋玉到了郢都,经友人引荐成为楚襄王身边的一位“小臣”。宋玉终身只侍奉过襄王,因而宋玉招楚王魂为襄王无疑。

明确了创作对象,有关《招魂》的背景和题旨也就容易明白了。认真体会一下《招魂》的开头和“乱辞”便可以发现,那是宋玉以襄王的口气向上帝的求告。楚襄王由于意外事故失魂而病,需要请求上帝解除厄难。开篇中的“朕幼清以廉洁兮”之“朕”,即宋玉代指襄王。所谓“清以廉洁”,“身服义而未沫”则表现年轻时的“盛德”,因为“长离殃而愁苦”,希望得到上帝的垂怜。那么襄王魂魄离散一病不起的原因是什么呢?乱辞中作了明确的回答:襄王云梦游猎亲自射兕,受到了凶猛青兕的惊吓,从此卧病郢都,直至“皋兰被径兮斯路淹”也不见有好转。楚国习俗,兕牛是射杀不得的,谁要射杀它,“不出三月必死”,这更加深了襄王的病痛。这是创作此篇的真正原因。正如汤漳平先生在专著《楚辞论析》中指出的:《招魂》“不是作者抒情写怀之作,而是作为特定的招魂目的而作的”,同时又是对“民俗的现成形式”的“套用”,故大可不必用政治上的另有寄寓和比兴去附会。

这个推论不仅符合作品的实际而且符合历史的真实。《战国策·庄辛说楚襄王》中说顷襄王的中期,常常“左州侯、右夏侯,辇从鄢陵君与寿陵君……与之驰骋乎云梦之中,而不以天下国家为事。”这正好作为射猎云梦的注脚。《招魂》中所陈述的王者生活:宫室苑囿、车马仆御、女乐玩好、美衣玉食,穷奢极侈不思进取也是与襄王的实际情况相符的。

同时,此推论也符合楚巫文化的招魂要素。在招魂中招魂者与被招对象必须在一起,所举行的仪式才具有巫术效力,达到巫术目的。钱钟书先生在《管锥篇》中认为“招生魂于迷失之地,中西旧习略同。”且无锡、江苏等地也是这样,“倘人患病、家人疑为受惊失魂者,则详询或臆测受惊之处,黄昏往而呼患者名曰:‘毋惊毋惧,偕我返舍!’复代之答曰:‘唯!吾归也!’倘其处甚远,不便遽往,则绕屋呼曰:‘好自某地归矣!’拾土裹红纸中,归而纳病者枕下。前边我们曾经介绍过苗族招魂必须把牺牲的心脏烧来给患者吃。这即是说招魂者与被招者应处在同一空间内,招魂词中虽然没有写入,但却是招魂仪式的一个必备条件,宋玉有此条件来招襄王的魂。因此,宋玉招楚襄王走失的生魂是具有民俗学的充分依据的。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在上列五个系统中,唯有宋玉招楚襄王生魂这一系统没有破绽,符合楚巫文化逻辑。因而,《招魂》作者为宋玉,所招对象为楚襄王之生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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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引灵魂”的研究观点分析_屈原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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