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投资与资本市场发展的关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资本市场论文,关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保险公司对其基金的投资
保险公司的基金通常可以分为两大类:股东基金和保单持有人基金(保户基金)。前者属于股东所有的净资产,因此保险公司可采用任何一种投资方式以增加其净值。而保单持有人基金是以保单持有人的名义受托进行专业投资的资金,该类资金将必需通过诸如赔付、退还保单现金价值、红利等方式返还给保单持有人。这些对保单持有人应履行的义务加重了投资管理者的责任并限制了投资的自由度。保险公司对股东基金进行投资与对保户基金进行投资的方法是大相径庭的。
(一)股东基金
保险公司通常根据“安全增长”的原则对此类基金进行自由投资,但如何理解“可接受的增长”和“令人满意的安全”的含意,目前并没有共识,各家保险公司的做法也各不相同。拥有大量盈余资本的保险公司,可采用多种投资工具进行较自由的投资,一般来说,有充足盈余资本的保险公司多采取投资购买房地产自用的形式;而盈余资本有限的公司则不得不在投资时小心谨慎,以免市场发生始料不及的不幸事件,使保险公司陷入偿付能力不足的境地。
(二)保户基金
有必要了解负债的性质以及目前流行的“资产负债配”的原则,即各种不同性质的负债必须配以同类性质的资产。
1.年期配(期间匹配)
不同的保险负债有着不同的年期。如,大多数一般保险(即财产保险)的负债属于年度可续合同,其年期通常不超过一年;与之相类似的银行的负债通常也是短期的,也有一些产险的负债(例如雇员补偿业务的期满未决赔付准备金)具有较长的年期。养老金和其他退休计划基金的负债,基于多数保户直到退休时才需要领取,通常有很长的年期,而介于二者之间的则是寿险基金。典型的寿险合同一般可持续数十年,常被认为是长期负债。但由于很多寿险合同在满期前就退保,从而在实际上缩短了合同的年期。
年期错配的问题会对保险公司产生严重的影响。简而言之,当短期负债面临支付时,基金却因长年期投资而无法立即兑现,其逼卖可引致大量的损失。这是对投资过量不动产以应付短期性负债的惩罚。另一方面,如负债属长年期而投资于短期工具时经常会造成投资回报过低。即使在较幸运的情形下(即无回报率保证的情形),也可能导致业务被回报较高的竞争对手夺去;若不幸的话(如有回报率保证的话),可能对公司的偿付能力造成威胁,引致公司倒闭。
2.币种配(币种匹配)
在某些对不同货币兑换有管制的国家,保险合同通常是以指定币种进行,因而并无币种配的问题。而对于没有类似管制的国家,币种的匹配就变得相当重要。负债和其相对应的资产使用了不同的币种,一旦出现汇率的突然波动,便可能轻易造成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好的投资管理要求所投资的资产与负债采用同一币种,这样无论如何也不会因汇率的变化而使公司遭受损失。
3.投资的种类
一般的投资种类包括债券、股票、银行存款、贷款(包括对保户的贷款和抵押贷款)以及房地产等。
银行存款是最方便的一种,但由于其回报率最低,所以并非是最佳的投资方式。因而在资本市场发达的国家中,用于银行存款的保险资金保持着非常低的比例,人寿保险公司用于银行存款的资金比率低于3%,而产险公司可能略高一些。
在发达的资本市场中,保险公司最普遍采用的投资方式是债券和股票,因为债券和股票提供了远高于银行存款的回报率。与此同时,一个发达的资本市场还可促进资金的流通,因而当必要时,保险公司可以立即出售债券和股票,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债券(包括票据)可提供固定的回报率,短期债券,可能仅一年期,而长期债券,可达三十年期甚至更长。最常见的债券年期在三至十年。而股票却无法保证任何固定回报,但也提供了较大的资本升值。据统计显示,以长线投资来说,股票的总体回报高于债券。
相互基金和信托单位的投资方式并不被广泛采用,除非保险公司的产品与这些单位有直接连结。
近二十年来,诸如期权、期货、按揭证券、抵押债券和抵押合约等金融衍生工具得到了非常广泛的应用。如果投资者了解这类衍生工具的实质,可以用其提高收益率或对冲潜在的风险,但运用不当也会造成较大的损失。
与证券投资相比,直接投资在保险公司的投资中虽时有可见,但并不普遍。
对房地产的投资,由于缺乏流通性和易受市场波动影响,保险公司应当采取谨慎的态度。但在资本回报良好的条件下,小规模的房地产投资还是可以进行的。
一般认为,保险公司不应投资于其姐妹公司或其他关联公司,除非这些姐妹公司是上市公司,并且投资金额较小。
4.投资的品质
对于债券或其他固定金额的债权,通常被认为具有信贷价值。就股票而言,其价值还包括潜在的收益增长。投资机构通常依赖评级机构所提供的专业意见,如标准普尔、穆迪等评级机构。另外,国际清算银行的“巴塞尔资本协定”很可能令评级的使用更为普遍。
二、保险公司对其投资成绩的评估
评估投资成绩是保险公司投资管理职能的一个重要方面。正如其他任何类型的管理职能一样,采用比较、奖励或撤换的方式对管理者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是必需的,这正是现代自由经济竞争特性的一个方面。以下简要地说明几种不同的评估方法。
(一)评估类型
下列两种评估方法常被应用:金额加权和时间加权。在评估投资成绩时,后者主要反映的是基金经理的投资结果而避免受现金流入和流出的影响。
(二)相对评估(基点评估)
人们普遍用市场指数,如道琼斯工业平均指数、标准普尔500指数和MSCI等与基金经理的投资结果进行比较。这种评估方法较适用于评估相互基金、单位信托基金、社会保险基金等,但并不适合评估保险基金。
(三)绝对评估
绝对回报是保险公司常用的评估方式。为了满足投资高回报需求,各种对冲基金已开始流行起来,其目的是为了达到较高的绝对回报。在过去十年,对冲基金的数量已经大幅度地增加了。
(四)风险调节回报
投资于股票通常比购买政府债券有更大的风险。假设在一年投资期结束时,资本投资和政府债券投资两者的回报率都是5%,人们就会直观的认为投资股票的经理表现较差。风险调节回报是根据投资组合的风险(通常是定为投资组合的标准偏差)加以校正后算出的回报率。在相同的绝对回报率前提下,高风险的投资组合会产生比低风险的投资组合较低的风险调节回报,最著名的方法有Sharpe比率。
三、会计制约
许多人不了解,会计制度与资本市场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联系,没有统一的会计准则,资本市场不可能有好的发展,没有被国际投资机构普遍认可的一般会计准则,资本市场将局限于一国境内并且规模较小。
会计准则同样影响投资活动。例如:过去的会计制度常采用债券的分摊价值记帐,而目前的国际趋势是采用债券的市场价值记帐,这种变化会对投资活动产生重大的影响。我们用实例来说明。假设某公司卖出一张寿险保单,一次性收取了7130元保费,承诺在保单的第五个周期日支付给保单持有人10000元,由此推算出,此项交易保单持有人的回报率是年利率7%。如果该公司使用这笔钱购买一份年回报率为7%的无息债券,则在五年后,该公司连本带息将正好获得需支付给保单持有人的10000元,在本次投资行为中,既没有盈利也没有损失,毫无风险(信贷风险除外)。如果该公司使用债券的分摊价值记帐,在今后五年,不管市场状况如何变化,其债券帐上的资产和负债都可以完全吻合。然而,如果该公司使用债券的市场价值记帐,那么在今后五年内,公司的债券极有可能会出现亏损。如果市场利率上涨了几个百分点,其债券帐上的资产值将大幅减少,而负债值却不可能有太大的变化,由此在资产和负债之间就出现了人为的不平衡,由于这个原因,保险公司的投资经理很可能会远离长期债券,以减少对此类债券的投资要求。
四、风险管理
目前基金经理常用近年发展起来的类端技术来减少风险,包括用衍生工具(例如期货和认股权等)来对冲股市的逆境,对债券的年期和凸形计算,受险金额的运用等。对以上的种种方法,我们在这里无法做更详细的探讨,简而言之,这些控制方法必须建立在市场有足够变现能力的基础之上,而在一个变现能力薄弱的发展中市场里,以上的控制方法通常是无法实现的。
五、证券化及巨灾债券
近年,一种新的金融工具正在被逐渐采用,即利用资本市场来分担保险风险,它涉及了一个证券化的过程:将几种保险风险集合,通过一家专为此而设的公司把其转化为证券,然后在资本市场上出售。因为资本市场是面向全社会的投资者,其融资能力远远大于几家保险公司,最引人注目的是巨灾债券,已被广泛运用于分散巨灾风险(例如飓风)。据估计,潜在的证券化市场总值可达到25000亿美元,而保险公司迄今为止在证券化市场只发行了30亿美元的有关债券。这是一个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市场,保险业和证券业对此能运用各自不同的优势进行互补与合作。
六、保险基金和资本市场对中国内地未来发展的重要意义
中国已成为WTO的成员,需要可以积聚国内分散资源和吸引海外投资的工具。虽然可供选择的工具很多,但到目前为止,最有效和最重要的工具就是资本市场。1997~1999年间的亚洲金融危机已经适时地论证了依赖银行的传统观念是不无缺陷的。因为银行的负债具有短期性的特点,所以银行能够也应该限于短期性投资。而当工业发展需要长期资金时,最能满足这种需要的金融机构是人寿保险公司和退休计划。
在中国内地,保险公司按政府要求将资金存放在银行,造成了长期负债与短期资产之错配。另一方面,如果银行以贷款形式为长期项目提供资金,又造成了长期的资产与短期负债之错配。这些错误的匹配,使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存在着潜在危机。
中国内地的资本市场刚刚起步,而债券市场仍处于初级阶段。对于一个正在进行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的国家来说,一个具有流动性的债券市场是极为重要的,而人寿保险公司正是债券投资的最大的机构投资者。在过去的几十年里,中国内地保险业的注意力集中在风险的分担和承保方面,而忽略了人寿保险公司在国家基金融资方面所能扮演的重要角色。
目前,中国内地迫切需要发展债券市场,特别是一个可供各种年期的公债流通的市场。对于产险公司而言,较短期的债券是好的投资选择。人寿保险公司则喜爱投资三到十五年期的债券,而退休计划通常投资更长期限的债券。
可喜的是,中国内地的保险公司现已开始销售分红寿险产品,这类产品所提供的软垫作用(即缓冲作用)能减少逆市对公司的冲击而保障公司的偿付能力,但这种分红寿险产品在中国的历史不长,而软垫的保护作用需要一段时间的累积,故中国内地的保险公司应尽可能远离股票市场。另一方面,销售投资连结产品的保险公司应被允许在股票市场上投资,才能够承担相应的投资责任,但是这些公司也应该清楚地认识到这类产品的固有的不稳定性,当股票市场爆跌时,大量资金抽离市场,也同时会抽离有关的保险公司。
在中国内地,为了使人寿保险公司能够帮助资本市场的发展,应当更多地鼓励寿险公司销售分红产品。代表保单保证部分的准备金应投资于债券市场。只有代表未来红利部分的准备金才能投资于股票市场。在没有适合的债券可供投资时,保险公司只能在银行存款和股票之间进行选择,自然会倾向于前者。然而,保险公司应该制定长期的规划和逆境测试,以确保公司的偿付能力能够抵御多种不利情况的发生。
在熊市形成期间,保险公司通过购买股票支持市场的行为是非常不明智的。
七、中国内地有关监管的问题
(一)保险公司和政府监管机构应重视偿付能力
一家保险公司的破产可能对保险业和资本市场,乃至整个经济体系造成巨大冲击。在过去几十年间,美国、英国和日本等都曾遭受过这样的创伤。目前中国内地保险业的发展尚受到各种财力物力等诸多因素的限制,政府监管部门在鱼与熊掌不能兼得的情形下,应尽量减少对市场行为的直接干预,转而重视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换言之,一个投资者或投保人的损失毕竟大大小于因一间保险公司的倒闭而带来千万个投资者或投保人的损失。
为保证偿付能力,保险公司不应过分追求销售业绩,而应更重视公司的利润和盈余。在这一方面,监管机构可以发挥重要的引导作用。
保户基金和股东基金应当被区分开来并适用不同的投资规则。
(二)对保险产品的监管应适当放宽
除了上述鱼与熊掌的比喻外,另一更为重要的原因是,中国内地保险业现阶段的发展无法承受过多的限制。更为根本的原因是,当一家公司经营失误的时候,只能由公司自己去承受这种失误所造成的损失。当由监管机构发布整个行业必须采纳的某些产品的设计时,一旦这些设计有误,必将使整个行业和经济蒙受损失,这与保险业所提倡的分散风险的理念相悖。
(三)建立良好的评级系统
无论是建立中国内地自己的评级公司还是聘请国际评级机构到中国开展业务,都将增加透明度并帮助投资者选择投资方向,最终也将使整个资本市场的发展获益。如果仅靠小道消息和内部信息,资本市场很难健康发展。只有在资本市场建立了公正公开的信息披露制度之后,投资者才能做出投资决策。因此,现阶段不应鼓励保险公司大量地投资股票市场,保险公司应着眼于实体的长期投资,而非短期投机收入。
另外,应限制保户基金对非上市公司的投资。这种投资行为通常是一家保险公司制度不健全的信号。
(四)促进保险与证券业三间的合作
在较大的经济体系和发展完善的市场中,银行业、证券业与保险业的区分已经越来越模糊了。拥有数十亿资产的保险公司已经开始涉足银行和证券业务,反之亦然。然而,这种情形在中国内地还没有发生,并且相当一段时期内也将不会大规模的发生。目前中国内地这两个行业之间尚没有大量的业务往来,故也不足以促使二者间的实质性合作。但倘若这两个行业去共同开发中国(或亚洲)的巨灾债券市场,则将可能出现一种良好的合作前景。
我们应该了解,保险业和证券业的利益没有必要一致,保险业期望安全地投资以便长期生存,证券业则期望能吸引投机资本。这种资本通常是一个国家能创新突破的先提。投机交易本身并不一定是不健康的,但必须在投机交易之前充分认识到投机的风险。
我们还应注意到,投资顾问在向一家保险公司提供建议后,可能下回又为其竞争对手提供投资服务,这种情形可能产生潜在的利益冲突。
另外,银行业是金融服务业中十分重要且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任何保险业与证券业的合作都不应将银行业排除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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