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给建筑工程造价带来的影响及建议应对论文_彭创伟

彭创伟

汕头市建安(集团)公司 515000

摘要:“营改增”对建筑业既是机遇又是挑战,本文从建筑工程造价营业税与增值税两种计税方式的对比入手,探讨 “营改增”对建筑工程造价多方面的影响,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建筑企业 营改增 工程造价

前言:随着国家税制改革要求,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一、建筑工程造价中两种计税方式的对比

营业税与增值税二者总体关系首先表现在计税依据不同,营业税是价内税,计税依据为各种应税劳务收入的营业额,全额征税为本质;增值税是价外税,是以货物(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差额征税为本质。

1、建筑工程造价中营业税计税方式: 工程造价=含进项税的税前造价×(1+综合税率)

2、建筑工程造价中增值税计税方式: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应纳销项税额=税前工程造价×(1+11 %)

2、建筑工程造价在两种计税方式下的不同举例如下

例: 某建设项目,工程造价为1 000万元,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其工程造价组成为:

(1) 不含进项税额的税前造价=1 000÷(1+11 %)=900.90万元;

(2) 应纳销项税额=900.90×11 %=99.10 万元;

(3) 营业税下不含营业税的税前造价=1 000÷(1+3.41 %)=967.02万元;

(4) 应纳营业税及附加税:1 000-967.02=32.98万元;

(5) 应扣除的进项税:967.02-900.90=66.12万元。

比较上述计算: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 1 000=900.90 +99.10;

营业税计税方法:1 000=967.02+32.98;即进项税66.12万元未进入造价,需要通过增值税专用发票来抵扣。

二、“营改增”对建筑工程造价的影响

1、营改增对工程计价的影响

营业税下工程造价费用项目以含税价款计算,而增值税工程造价费用以除税价款计算的,增值税下费用项目“价税分离” 是核心、是计价的前提,是计价依据调整的核心。工程造价中的信息价以及市场价采集与发布都要采用除税价,

还要考虑市场价格上涨因素,构成新的计价体系。新计价体系将更加复杂更加严谨,更加精细。

2、营改增后的“甲供”材料的影响

甲方供料是由发包单位(甲方) 向施工单位提供建筑材料,但不提供发票,施工单位无法进行纳税抵扣的一种经济合同关系。过去在营业税的情况下,甲供材对企业税负没有影响,营改增后涉及纳税抵扣问题,谁采购进货谁就能获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影响企业税负高低,因此必成为甲方与施工单位必争的利益焦点。

例:A建设公司与一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工程总造价为5 000万元,其中钢筋600万元,商品砼500万元,采用甲供或乙购材料方式。

方式一:甲方采购钢筋和商品砼甲方可抵扣进项税额=600/(1+17%)×17 %+500/(1+3 %)×3 %=101.74万元。

方式二:甲方采购钢筋,乙方采购商品砼钢筋甲方可抵扣进项税额为=600/ (1+17%)×17 %=87.18万元;甲方可从乙方开来的商品砼部分的税款:500/(1+11%)×11%=49.5万元;钢筋和砼甲方可抵扣进项税额为87.18 +49.55=136.73万元。

而乙方采购商品砼将损失:乙方将要损失的税差额=[500/(1+11%)×11 %-500/(1+3 %)×3 %)]=34.99万。

方式三:乙方采购钢筋乙方将获得税额差=[600/(1+17%)×17%-600/ (1+11 %)×11 %]=27.72万元。由此可见,采用方式一甲方可抵扣101.74万元;采用方式二甲方可多抵扣136.73-101.74=34.99万元,而乙方却要损失税差34.99万元;采用方式三乙方将获得税额差27.72万元。所以哪方采购、采购何种货品涉及到实实在在的利益,因此“营改增”后双方需要在商务谈判、合同签订等过程中协商好,以达到双方税负的大体平衡。

3、营改增的关键是处理税票抵扣问题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计税的两种方式和两种纳税人的存在,以及开票不开票的选择会影响企业税负。

例(1):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10月15日承接A工程项目,合同金额70 000元,购买钢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40 000 元,该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甲公司10月份需缴纳的增值税为多少?

该公司10 月销项税额为70 000/(1+11 %)×11 %=6 936.94元;

该公司10 月进项税额为40 000×17 %=6 800元;

该公司10 月应纳增值税额为6 936.94-6 800=136.94元。

例(2):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 年10 月15 日承接A工程项目,合同金额70000元,购买钢管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40 000元,该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甲公司10 月份需缴纳的增值税为多少?

该公司10 月销项税额为70 000/(1+11 %)×11 %=6 936.94元。

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因此该公司

(下转第445页)10月进项税额为0元;该公司10月应纳增值税额为6 936.94-0=6 936.94元。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选择,会涉及到建筑施工企业的税负高低,为了节省税负,在选择材料供应商时尽量选择一般纳税人。

4、营改增存在很多无法足额抵扣项目

根据营改增文件规定人工成本不能抵扣进项税,为获得进项税额抵扣,必须全部外包,且外包单位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施工用的建筑材料来源方式较多,有的是小规模企业、有的是私营企业、有的是个体户。例如建筑生产用的砂、石料、商品砼等都是工程的主要材料,在工程造价中所占比重较大,但是由于大部分都采用就地取材,供应商一般均为小规模纳税人或者是个体户,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抵扣少甚至很多无法正常抵扣。用于施工生产的临时房屋、临时建筑物及构筑物等都不能进行进项税抵扣。

5、营改增对造价人员的定价能力要求更高

营改增后造价人员既要面对缴税又要抵扣税的问题,对造价人员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挑战,造价人员只有提升自身技能,学习一定财务知识,以及认真阅读招标文件要求特别是项目专用条款,研究透彻相关条款才能为中标以后合同谈判垫定基础以及谈判胜利的法码。只有不断学习营改增的新规则,调整投标策略,提高企业的定价和报价以及谈判能力。

三、营改增下行业的建议与应对

施工企业营改增后相对于营业税,企业成本控制的关键在于成本中增值税的抵扣额度。据分析,若成本中的抵扣额度不足8.64%,则企业利润将下降,所以施工企业可在项目运行中采用相应措施进行对增值税抵扣额度的控制。

1、投标报价阶段的准备

“营改增”后应结合企业内部定额标准,针对不同施工地域,不同施工板块进行具体的施工项目综合流转税率分析,确定企业自身的平均流转税负率,对现有的投标成本价测算方法进行调整,进一步完善标前测算体系,建立一套在增值税制度下,符合企业自身需求的,更为准确的报价制度和管理体系。

2、合同管理

建筑业的增值税计税基数为税前造价。合同条款中的价格标准、发票取得、付款方式等涉税重要事项需修订为适应“营改增”需要的内容,如在合同中明确税收内容。“营改增”后,增值税不再由建设单位代扣代缴,而是由施工单位计算缴纳。签订施工合同时应规范对税收影响大的建设单位提供材料,为避免建设单位提供材料部分的进项税无法抵扣,需明确建设单位提供材料的发票并非直接出具建设单位,而是由材料供应商开具发票给施工单位等。

3、施工费用构成要素的抵扣应对措施

3.1 人工费。施工企业可将项目的人工部分以劳务分包方式进行分包,分包方即使是小规模纳税人,也可获得3% 的进项税抵扣。

3.2 材料费。材料费涉及的项目种类繁多,是整个项目进项抵扣的关键环节,成本中的抵扣额度主要在材料成本中。所以材料的采购在实际采购成本无差别时,应尽可能选用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供货商,当实际采购成本相同时,应优先选择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的供货商;当实际采购成本不同时,应经过采购成本的综合测算,进行比较后选定供货商。

如某公司为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11%,现承接一合同金额10万元的项目,需采购钢材20 t,预计采购金额7万元。通过分析不同供应商,发票取得的不同对项目税负的影响。假设仅按此合同分析,不考虑除此项目外的收入、成本、税金、费用影响;假设为查账征收企业,且附税仅考虑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表1)。

由于建设单位提供材料绝大部分属于可按17% 抵扣进项税的范围,故施工企业在处理这部分内容时,除加强该部分合同管理的内容外,也可与业主单位进行协商采用建设单位指定,承包单位提供的方式,施工方采购并付款,或承包单位委托,建设单位提供的方式,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及供应商签订三方协议,材料发票直接开具给承包单位;对于因建设单位提供材料造成承包单位税务成本大幅上升的应与建设单位进行补偿的谈判等。

3.3 施工机械使用费。施工企业在选择租赁对象时应尽量选择可提供税率为17%的专用发票进行抵扣的一般纳税人企业。

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建筑行业营改增项目全面落实的基础上,要对计价规划和计价体系予以关注,整合调整管控措施的同时,维护工程造价项目的合理性,完善调控效果和服务依据,确保营改增模式中,建筑行业能在优化自身发展结构后顺利过渡,也为实现建筑行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参考文献:

[1]张海燕.营改增对工程造价的影响【J】.资源信息与工程,2016.

[2]王雪.“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及应对研究【D】.兰州财经大学,2015.

论文作者:彭创伟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8年第1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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