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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怪力乱神的旧根性
《论语·述而》中曾有“子不语怪、力、乱、神”的记载,堪称是开中国文化人不迷信、不盲从,实事求是探索自然规律,卫护社会正义的先河。然而,在几千年的中国文明史和社会史上,“怪力乱神”之类的鬼把戏又总是难以根除,一有合适的机会与条件便要死灰复燃,以至于酿成祸端。就连孔夫子本人,也没能彻底免俗,动不动就要摆出神道设教的神圣姿态来口诛笔伐。对于中国传统文化中怪力乱神式的旧根性,鲁迅《华盖集续编·有趣的消息》一文,曾有过颇为透彻的剖析:
我常常感叹,印度小乘教的方法何等厉害:它立了地狱之说,借着和尚,尼姑,念佛老妪的嘴来宣扬,恐吓异端,使心志不坚定者害怕。那诀窍是在说报应并非眼前,却在将来百年之后,至少也须到锐气脱尽之时。这时候你已经不能动弹了,只好听别人摆布,流下鬼泪,深悔生前之妄出锋头;而且这时候,这才认识阎罗大王的尊严和伟大。
这些信仰,也许是迷信吧,但神道设教,于“挽世道而正人心”的事,或者也还是不无裨益。况且,未能将坏人“投畀豺虎”于生前,当然也只好口诛笔伐之于死后,孔子一车两马,倦游各国以还,抽出钢笔来作《春秋》,盖亦此志也。
但是,时代迁流了,到现在,我以为这些老玩意儿,也只好骗骗极端老实人。连闹这些玩意儿的人们自己尚未必信,更何况所谓坏人们……
大概是中国本土可供欺骗的“极端老实人”有增无减的缘故吧,在任什么事情都可以进行商业炒作的今天,不仅李洪志之流的法轮功可以一时间大行其道、大发横财,而且出现在文化人的口头与笔下的怪力乱神外加文化买办式的神圣话语,也大有行情见涨的势头。
二、葛红兵的神圣祭坛
自称是“青年批评家”的葛红兵,于世纪之交一连推出《为二十世纪中国文学写一份悼词》、《为二十世纪中国文艺理论批评写一份悼词》和《跨国资本、中产阶级趣味与当下中国文学》等多篇文章,以一个“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神圣祭坛向整个中国本土文坛撒下天罗地网。
戳穿了说,葛红兵两篇《悼词》的矛头所向,就是被推上神圣祭坛先予以神化再施以牺牲的鲁迅;其他的文坛中人,无非是鲁迅的陪祭。葛红兵之所以要对鲁迅痛下杀手,就在于鲁迅迄今为止,一直是中国本土文坛无人超越的最为崇高也最为巨大的存在。
葛红兵用以裁判并牺牲鲁迅诸人的“批判的武器”,第一款是“西方”的宗教神圣之“魔”与“本土”的宗教神圣之“道”的二元对立:“鲁迅的《野草》单独看无比伟大,太本质了,它将人的内在表现得很本质、很地道,但是和尼采一比较,我们就发现太多的相似性;他的小说《狂人日记》等等,在中国是独创的文体,但是跟果戈理、安特莱夫等的血缘联系就使它们逊色了一截。只要我们看清了胡适和庞德,曹禺和奥尼尔,冰心和泰戈尔,巴金和左拉,艾青和凡尔哈仑、波特莱尔等等之间的特殊关系,上述中国作家在文体上的成就我们只能降一级来看。”
稍有文学常识的人都会知道,被葛红兵推崇为“巨人”的萨特的《苍蝇》,原本就取材于他的祖国之外的古希腊悲剧,其“文体”早在古希腊时期就已经初具规模。尼采所谈论的话题则更多地取材于古代诸多民族、诸多国家的神话传说。奥尼尔、泰戈尔诸人的作品也并不都是无本的独创或原创。同样是对于人类所共同的文化遗产的继承和借鉴,放在西方的萨特诸人身上,就没有“只能降一级来看”的待遇;放在中国本土的鲁迅诸人身上,便额外附加了一条“只能降一级来看”的绳索。拥有着怪力乱神加文化买办式的两套标尺、两套准绳的葛红兵,与逝世半个多世纪的鲁迅争神位、争牌坊的“司马昭之心”,堪称是昭然若揭。
相对而言,葛红兵几年前发表于《文艺争鸣》的获奖论文《非激情时代的暧昧意象——晚生代小说的主题》,虽不算通达,却并不失为呕心沥血之作。到了两篇《悼词》中,才开始透出杀伐之气:“二十世纪中国,有的只是两种写作。一种是青春冲动型写作,写感性、写冲动,以情感为中心……另一种则是思想型写作。”在谈到第一种的以郁达夫、张资平连同早期郭沫若和当下的所谓“新生代”作家为代表的“青春冲动型写作”时,葛红兵并没有把文学的思想价值与审美价值分成两说;当萨特“借《苍蝇》《赃手》两剧在捷克斯洛伐克演出之际”直接进行政治宣传时,葛红兵更没有指出其“思想的价值大于审美”的“共同欠缺”,反倒看到了“人家那是二十世纪的良心”。然而,一旦谈到鲁迅诸人的所谓的“思想型写作”,就有了把“审美理想”的宗教神圣之“魔”与“生活理想”的宗教神圣之“道”分成两截的二元对立。葛红兵斥骂鲁迅们为“‘卖身契’写作”的怪力乱神加文化买办式的“司马昭之心”,再一次暴露无遗。
葛红兵如此这般上下其手的大变戏法,到了《跨国资本》中,便有了更为透底也更为老到的轮回式重演:从神化到招安。
葛红兵也真是乖巧得可以,明明是自己心中有“鬼”——“西方”的宗教神圣之“魔”与“本土”的宗教神圣之“道”加“审美理想”的宗教神圣之“魔”与“生活理想”的宗教神圣之“道”——他偏偏不予以说破,也不拿最该受批判的韩东、朱文、棉棉等颇成气候又大造事端者大开杀戒,更不与自己奉若神明的“西方”的“跨国资本”及其手下的博尔赫斯你死我活,却单单拎出一个卫慧和一部《上海宝贝》,便支撑起了一个几乎把“新生代”一网打尽的天罗地网:“问题的中心环节是信念,失去了信念,他们在这个时代看到的只能是这个时代的表面现象,他们只能和人民背道而驰,只能成为说谎者。如此,他们如何能体验疼痛、体验苦痛、体验绝望,如何能有切肤的痛楚,他们将推动感觉——因为在他们的心中找不到人民——这个最伟大的体验源泉。”
这段话语中所谓的“信念”,其实就是与“西方”的宗教神圣之“魔”加“审美理想”的宗教神圣之“魔”相对立的“本土”的宗教神圣之“道”加“生活理想”的宗教神圣之“道”的代名词。无论葛红兵如何变戏法,孙悟空式的先大闹天宫、后替天行道、而后再修成正果、名利双收的怪力乱神加文化买办的亦新亦旧、亦中亦西的二重多重性的“相对主义”嘴脸,却是万变不离其宗的。他之所以在几乎同时发表的几篇文章中,一变脸就对自己“毫无保留地赞美”过的所谓“新生代”作家念起怪力乱神加文化买办式的紧箍咒,无非是因为自己还没有能够像“新生代”作家或者干脆说是像来自“西方”的“主神”博尔赫斯那样,亲密无间地与“西方”的“跨国资本”热恋乃至交媾。于是乎,他以“我们的文化母体”的神圣名义或神道名义,对自己“毫无保留地赞美”过的、“正在堕落为跨国资本的附庸,成为他们的宣传工具”的、“作为跨国资本在中国的代理人”的“他们”——“新生代作家”——发出了天经地义般的招安号令:“当前中国,跨国资本扶持之下的中产阶级趣味已经变成了最重要的意识形态。它成了一切写作的敌人,知识分子意识形态写作,目前遇到的不仅仅是一个和本土意识形态如何处理关系的问题,或者说重要的不是这个问题,而是与博尔赫斯、塞林格、卡尔维诺、海勒、黑塞、帕斯捷尔纳克、略萨、加缪、罗布·格里耶、卡佛、艾伦·金斯堡、索尔·贝娄这些洋意识形态脱离关系的问题。”
然而,被判为万恶之源的神化“敌人”的“跨国资本”,并没有撤出正在改革开放的中国“本土”;被划入“我们”之外的敌对阵营中的“作为跨国资本在中国的代理人”的“新生代”的“他们”,也并没有来得及有所表示;葛红兵自己倒是一变脸说出了另一番与其说是划时代,不如说是争风头的便宜话:“将西方神化,向西方顶礼膜拜的时代已经过去,现在是一个走向更高综合的时代,如何回到我们的文化母体中去,如何回到我们自身的身体的存在立场上去,如何获得本土文化的滋育,如何获得‘自我经验’这个无尽的矿藏的滋育,这是21世纪中国新生代作家面临的紧迫问题!”
如此便宜的划时代,所败露出的只能是葛红兵对于“跨国资本”仰之弥高、求之弥切的爱之极而恨之切。至于苦于不能够与神圣化的“西方”“跨国资本”热恋乃至交媾的葛红兵,在写作《跨国资本》一文的同时,依然在颇为肉麻地为另一位美女作家棉棉的所谓“魔鬼身材”捧场叫好,更彻头彻尾地暴露出了他毫无人格操守可言的鬼脸子。大抵连大变戏法的葛红兵本人也没有想象到,自己的拙劣表演,反倒证成了自己一心想予以败坏的鲁迅的博大与高明:“连闹这些玩意儿的人们自己尚未必信,更何况所谓坏人们……”
换一个角度来说,葛红兵、朱文、棉棉、卫慧之类冠以“新生代”或“新新人类”的时髦名堂的文化人,之所以能够大得其势、大卖其钱,起决定作用的还是那些拿着国家的工资却干着书商加吹鼓手之流下贱勾当的出版人。就在最新一期的《文艺争鸣》,曾与葛红兵一道恶骂过鲁迅的刘川鄂,竟然也干起代圣人立言加反咬一口的勾当,以“鲁迅反对‘捧杀’、‘棒杀’的观点、‘辱骂和恫吓决不是战斗’的名言你可曾读过?”的言辞质问别人,也算得上是“连闹这些玩意儿的人们自己尚未必信”的咄咄怪事;一本以“争鸣”相标榜的公共刊物,却又只刊登为葛红兵辩护的一面之辞,同样落入了早经被鲁迅戳穿说破的“拉大旗作为虎皮,包着自己,去吓呼别人;小不如意,就倚势(!)定人罪名,而且重得可怕的横暴者”的旧路子、旧圈套。
三、王朔:阿Q加孙悟空的话语英雄
王朔近来又火爆了起来,一下子便成了公众媒介所关注的焦点人物。然而,并不像他自己所想象的那样,依旧是“看上去很美”的尤物,而是一个早已成为昨日黄花却偏偏想梅花二度的戏子。王朔骂张艺谋为臭大粪,骂赵忠祥等人为“公共汽车”,他自己内心深处所巴望的,其实就是永远能够像张艺谋、赵忠祥们那样,或者说是像鼎盛时期的公共汽车般的他自己那样,永远充当着倾城倾国的大众情人。王朔本人对此有更为明白的说辞,曰:“我的最大弱点:爱自己——而且自己知道。”
不管怎么样,王朔都是世纪之交中国文坛一位开一代文风的代表人物和优胜人物。我们所生存的也压根儿不是能够造就出鲁迅式的文化巨人的时代背景,而是一个只配打造出王朔、余秋雨、李敖、葛红兵、卫慧、棉棉、赵忠祥之类不伦不类的话语英雄的过渡年代。比之于传统文化人,王朔的极其可贵也极其可耻之处,就是撕破假面却又故弄玄虚的叫卖表演:“我是有些生意眼光和商业头脑的,改革开放初,我是第一批跑到广东沿海倒卖东西的那群‘倒爷’中的一个,知道流通领域在整个商品生产环节中的重要性,就是我们说的‘卖’。”“我一直是拿电视剧当给自己打广告看待的,拍什么不重要,重要的是有机会到小报上说疯话去,混个名儿熟……九二年我见了足有两三百名记者……到当年底,我看着镜子里自己日渐发福的身材和吃胖了的脸,对自己说:你小子算混出来了。”
王朔的叫卖表演之所以能够左右逢源、得心应手,并不在于他自己有什么特异功能,反倒正在于他本身压根儿就是一位无根无蒂、精神虚空的空芯男人,却偏偏能够利用现代媒体来近乎本能、近乎无意识地实现自己的阿Q根性与孙悟空情结的完美对接。
与怪力乱神加文化买办的葛红兵相仿佛,在王朔以另类姿态摆出来的阿Q式的低姿态背后,也存在着另一种极为传统又极为迫切的功利情结,那就是孙悟空式的先大闹天宫再替天行道而后再修成正果、名利双收的功利情结。对于自己的功利情结,王朔总免不了要在自己得意忘形的叫卖表演中露出破绽:“我是一个没有受过完整教育的穷小子,有很强的功利目的,拿小说当敲门砖提升自己的社会地位……”“未必一开始真想和知识分子闹翻,……走的是梁山宋江和张作霖们的路子,造反只是为了招安,目的是曲线做官。”
“无知者无畏”,是王朔第一本随笔集并不名副其实更不恰如其分的书名,如果真要以王朔所谓“还原生活”的标准“还原”他的本来面目的话,只有“无耻者无畏”才是最为贴切的几个字。与这几个字相印证的,是王朔本人对于自己的定性:“你不就是一暴露狂吗?……你比较可爱的就是你那副小流氓嘴脸,大流氓都不对。这就是你的精神,你的元气,你纵横天下,无往不利的法宝。”
尤为无耻的是,王朔为了把自己打造成为永远的话语英雄,更多的时候则是像葛红兵们一样,玩弄着“拉大旗作为虎皮,包着自己,去吓呼别人;小不如意,就倚势(!)定人罪名,而且重得可怕的横暴者”的旧把戏。他之所以要骂金庸、骂老舍、骂鲁迅、骂徐志摩、骂一切的一切,目标都是非常明确的,那就是牺牲别人以成全自己。对于自己这种阿Q加孙悟空式的文化根性,王朔倒是在外国人面前说了个透明透亮:“说一套做一套正是中国文人的强项。……明白地讲,我在成年过程中也不例外地变成了一个十足的坏蛋。……作为一个濒临绝境的人,我首先本能的反应是寻找替罪羊,转嫁责任。”
在《我看金庸》中,王朔颇为老到地指出:“中国旧小说大都有一个鲜明的主题,那就是以道德的名义杀人,在弘法的幌子下诲淫诲盗,这在金庸的小说中也看得很明显。……最不忍受的是给他们暴行戴上爱国主义大帽子……”然而,王朔自己颇带自传色彩的小说《一半是火焰一半是海水》中“要人家为你殉情,完后你很悲壮”的“白日梦和自我吹嘘”,难道不正是以爱情的名义牺牲别人吗?写到这里笔者不禁又联想到王朔关于“中国旧小说”的另外一段话:“《莺莺传》更是无耻,那唐朝诗人玩弄完妇女,还胡说些好男儿当不被美色所诱,进的去出的来,不堕凌云志的便宜话。这厮倒也不全说谎,也承认四个字:始乱终弃。由此可见,唐朝的文人流氓还算老实,基本事实还认账。再后世的文人连这样的老实话都不讲了,胡扯些反封建之类的大道理倒也罢了,只是不该把男人美化成痴情种子……”这里所谓“再后世的文人”,自然包括鲁迅当年所斥骂过的“流氓加才子”,也同样包括连才子都算不上的王朔本人。
在金庸与王朔之间,还有另外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写流氓写得好。金庸制造了一大堆的文字垃圾,却也送出了一个活灵活现的流氓人物,那就是印证着什么便宜都要染指、什么女人都要占有、自己本身却又高度女性化的中国旧男人的文化根性,而活画出来的半真半假的大太监韦小宝。金庸笔下那些自己想着男欢女爱,却又动不动就要对别人替天行道的男女武侠,所透出的只能是国人中自古有之的比韦小宝还要败劣的死相和呆气。北大教授严家炎代圣人立言的“如果鲁迅活到现在,看到金庸的小说,不至于骂精神鸦片”,纯属不经之谈。鲁迅《铸剑》中不贪女人、不图回报、不事张扬、不立牌坊的宴之敖者,与金庸笔下既要名利、又要权势更要同时拥有几位美女的便宜侠客,绝对不可同日而语。无怪乎连王朔都瞧他不起。
四、旷新年的神圣阅读
在2000年第3期《东方文化》的“学者立场”一栏中,刊登了清华大学旷新年的奇文《风与旗:90年代的阅读》,文章作者所标明的是一个人,而旷新年一上来,就搬出了千军万马般的“我们”,说是“在90年代,我们听到一种说法:思想淡出,学术凸显……”在接下来的一段话中,不无恶意地把知识分子的“岗位意识”与沈阳的10万三陪女“持证上岗”相提并论的旷新年,终于推出了他的所谓“新左派”的“我们”中的一位:“秦晖先生……”
一厢情愿地代别人立心与立言,在旷新年来说,似乎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在他的文本中,像“在今天的知识分子看来,鲁迅是侏儒,只有西方的大师才是巨人。我们到底有多少判断是建立在自己的真实感觉之上?……”之类的话语比比皆是。不过,旷新年及其“新左派”同仁最为极端、最为神圣的“莫须有”式的“假问题”与“假学问”,还在于以中国传统戏曲所惯用的神道设教加代人立心立言的姿态与语码,把当下的中国社会诋毁为暗无天日、人欲横流的人间地狱,把当下的民众诋毁为鬼魂般、行尸走肉般一无是处的异化“非人”:“随着80年代主体性的神秘泡沫的破灭,90年代到来的是对于权力的绝对依附与对于国际资本的五体投地的崇拜。……在今天,除了国际垄断资本的秩序,除了权力与资本的网络,哪里还有‘主体’的位置?我们到哪里去寻找‘人’?”“今天,许多名词被扭曲了、强奸了、出卖了。我们处于一种价值真空的状态。我们还相信什么?我们今天还能够相信什么?我们今天唯一的信仰是钱。”
旷新年之所以会有如此表现,主要是基于他自己的一套“莫须有”的“平等”神话:“我从来不认为平等是一种终极的目的,对于我来说,只有自由才是真正的目的。平等只不过是一种手段,平等只不过是实现自由的一种必然的条件。”
而在实际上,由不平等到相对平等、由不自由到相对自由,才是人类文明史与人化史的必然规律;“平等”与“自由”之间,却并不存在必然性的因果关系。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谈及自己本国的同胞时,就有过对于不成其为“人”的异化“非人”——也就是因“缺乏自我规定的意志”而“甘受奴役”的“人”——的精辟论述:“无论自愿的形式是受到保护,还是遭受践踏,奴役依旧是奴役。甘受奴役的现象发生于整个中世纪,在德国直到三十年战争后还可以看到。普鲁士在1806年战败之后,废除了依附关系,同时还取消了慈悲的领主们照顾贫、病和衰老的依附农的义务,当时农民曾向国王请愿,请求让他们继续处于受奴役的地位——否则在他们遭受不幸的时候谁来照顾他们呢?……无论如何,我们必须认定,平等是有例外的。对于缺乏自我规定的意志来说,平等是无效的。”由恩格斯的这段话,不难得出这样的一个结论:“人本身”的具备“自我规定的意志”,或者说是具备“自我规定的意志”的“人本身”,才是“平等”与“自由”的最为直接也最为根本的前提条件和必然条件。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所说的“对宗教的批判最后归结为人是人的最高本质这样一个学说,从而也归结为这样一条绝对命令:必须推翻那些使人成为受屈辱、被奴役、被遗弃和被蔑视的东西的一切关系……”“唯一实际可能的解放是从宣布人本身是人的最高本质这个理论出发的解放”;所强调的同样是这一点。把旷新年栽诬于别人的“自由主义的理想秩序从来就不是一种自然的形态,一种自发的产物,它是一种理想的秩序,一种人为的设计,一种制度的创造”。坐实了看,说的却是他自己异想天开的“莫须有”的“平等”神话。
旷新年以“莫须有”的“平等”神话栽诬别人的登峰造极,是他再一次以“我们”的名义所发布的神道设教的圣战式宣言:“今天我们的历史任务不是反对自由主义,也不是反对资本主义,而是反对奴隶制,反对对于中国人民的重新奴役。我们所面对的一大批打着自由主义旗号的人,他们实质上要实行野蛮的、残酷的、毫无人性的奴隶制,要实行法西斯主义……”在这一神道设教的圣战式宣言之后,旷新年颇为慷慨地开出了他的怪力乱神式的救世药方:“今天的问题不是社会主义还是资本主义的问题,而是民主主义还是法西斯主义的问题。因此首先是政治上的民主化的问题,工人和农民并不是什么劣等种族,并不是天生的贱民,我们必须反对把广大的工人农民从这个社会的发展中排斥出去……”
然而,如何实施与保证“政治上的民主化”,并反对“把广大的工人农民从这个社会的发展中排斥出去”呢?!难道当真有那么“一大批打着自由主义旗号的人”在妨碍与阻止“政治上的民主化”,并“把广大的工人农民从这个社会的发展中排斥出去”吗?“广大的工人农民”难道当真那么容易被“从这个社会的发展中排斥出去”而使自己“重新奴役化”吗?!退一步说,对于为恩格斯所论说的因“缺乏自我规定的意志”而“甘受奴役”的某些个“工人农民”,假如有某些个人或某个组织当真能够把他们“从这个社会的发展中排斥出去”而不是相反,不也是造福于全人类的一种莫大贡献吗?!
五、余论
应该说,2000年中国文坛最热闹的事件,无过于余秋雨与余杰的二余之争。其实,余秋雨早在刊登于《文艺报》1999年1月7日的《余秋雨敬告全国读者》一文中,在对自己已经出版的《山居笔记》和并未出版的《霜×××》大做广告的同时,就编造出了一个俨然要重整天下的弥天大网:“我们是不容易受到干扰的一群。不管耳边多么喧嚣,也改变不了心中的基本判断。其中一个基本判断就是:在世纪之交,中国文化如果不驱逐文化盗贼和文化杀手,将从根本上失去原创力,在21世纪国际间诸种文化的对峙,对话中将处于弱势。”
与余秋雨如出一辙而不失为真正“杀手”的,是以一篇《余秋雨,你为什么不忏悔》大出风头的北大怪才余杰。小余一上来就端出一副孙悟空式的同时也不失其为余秋雨式的替天行道的大架式,在诅咒大余为“文革余孽”和“流氓才子”的同时,颇为强暴地勒令对方进行“忏悔”。自诩为“不容易受到干扰”的余秋雨,在小余步步紧逼的杀伐和旧同事孙光萱的揭发之下彻底乱了方寸,活脱脱败露出自己素以文坛霸主自诩自恋的怪力乱神式的霸权嘴脸。说什么:“不瞒你说,当我在年轻人的文章中看到‘据当年同事揭发’的字样,闭眼一猜,第一个就是他。”“把我拉扯成是他的‘同事’后,希望我在写自传的时候把他的这篇收进去。这种企图出名的强烈意愿使他的证言失去了公信力。”
对于大余自己耍赖还偏要反咬别人的变戏法,颇为浅薄的小余有的只是强词夺理、自相矛盾的大较其真:“今天,批评尽管可以相当尖锐,但在批评的过程中并没有一方企图牵扯进权力的因素来压迫和打击对方。正如余秋雨拥有不忏悔的权利,同样是作为普通公民的我,也有批评余秋雨不忏悔的权利。这里并不存在‘喜欢观看别人忏悔的恶趣’和‘强迫别人检讨的霸道’。余秋雨将‘忏悔’与‘专政’搅成一锅粥,扰乱读者的视线,真正败坏‘忏悔’名声的不是别人正是他自己。”
而在实际上,“忏悔”并不是什么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与义务,更不是神圣宗教或神圣道德意义上的神圣“名声”,而是一个有良知的人对于自己所犯下的过失乃至罪孽的一种觉悟或态度。在短短一篇《究竟究竟谁在败坏“忏悔”的名声》中一会儿标举“理性”,一会儿奢谈“法律”,一会儿又张扬子虚乌有的宗教神圣化的“忏悔名声”的余杰,虽然没有犯下诽谤罪,却明显地犯下了侵权罪——对于“拥有不忏悔的权利”的余秋雨,自相矛盾地滥施“批评余秋雨不忏悔的”所谓“权利”的侵权罪。
笔者孤陋寡闻,仅就手头儿仅有的几位火爆文人的怪力乱神外加文化买办式的神圣文本,进行力所能及的分析与说明,其目的只在于基于实事求是的原则性立场进行学术讨论,以期就教于大方之家并寄希望于学术环境的真正净化与正常化。以笔者来看,葛红兵、王朔、卫慧、棉棉、余秋雨、余杰们最应该的倒不是为已经成为历史的往事进行追究与忏悔,而是为自己当下的伪劣文本谢罪于花钱买书的“极端老实人”。连买了伪劣日用品的消费者都有权力要求没有负起责任的责任人道歉并赔偿,买了伪劣精神产品的读者,更有权力要求没有负起责任的作者连同滥出滥发伪劣文本的出版商和盗版商予以精神与物质上的双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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