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财务会计的几个问题——衍生金融工具、自创商誉和不确定性,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商誉论文,不确定性论文,财务会计论文,几个问题论文,自创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众所周知,财务会计是由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四个程序所组成,并且由公认会计原则或会计制度加以规范,形成了一套比较严密、但又比较固定而不够灵活的模式。我是这样来认识和描绘当前的会计模式的:全世界流行的财务会计,其基本模式的主要部分有些在九十年、一百年甚至几百年前就形成了。这种模式不论在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揭示)哪一方面都以过去的交易(事项)为基础,因此,若干似乎是不可动摇的观念支撑着它的框架。例如,收入必须在实现时才能确认;历史成本为计量属性的最佳选择;或有事项则强调谨慎惯例:只确认或有损失和或有负债,不确认或有收益和或有资产等等。在这些观念支配下的会计惯例、规则、程序和方法,组成了所谓“公认会计原则”(GAAP)。在西方各国,大同小异、名称与形式不一,但内容并无重大差别的会计原则或会计准则,大约从本世纪三十年代末就开始规范财务会计实务,我们称之为传统的会计模式。这个模式在会计实务界有着巨大的权威性和公认性。而在会计理论界,构成这一模式的会计基本观念,也几乎成为禁区,很少有人越雷池一步。如果要问,什么是国际会计惯例?概括地说,就是当前仍在各国流行的会计基本假设、基本概念及其指导下的会计惯例、程序与方法的总和。其根本特点是面向过去的会计。
这套会计模式应当说是市场经济的产物,但市场经济是在发展中的动态经济,经济发展了,新的情况和问题产生了,必然要求财务会计也要进行相应的改革。中国是如此,西方各国也是如此。首先对传统的财务会计模式进行冲击的是物价变动。二战以后,持续的通货膨胀席卷全球。本世纪70年代末,在西方经济发达国家,除日本和当时的联邦德国外,物价上涨都达到了两位数。不仅投资人和债权人,就是会计界,也有人开始抨击传统的会计模式。美国的斯特林教授认为,“公司所报告的是无用的数字”。这次冲击主要针对以历史成本为基础的财务报表。因此,先后出现了不变购买力会计、现行价值会计和现行成本会计、脱手价格会计等若干所谓通货膨胀会计模式,它们都要求改变流行会计模式中以历史成本为主的报告模式。但是,80年代以后,西方国家的通货膨胀率普遍回落,看来,这些新的会计模式要取代传统模式,不仅计量的可靠性尚存在问题,而且即使取得这些信息是较为可靠的,也不符合“效益>成本”的约束条件,未必可取。其次,对传统财务会计模式的冲击还来自其他方面。具体内容很多,我这里着重谈下面三个问题:
一、关于金融工具创新带来的会计问题
金融工具(Financial Instruments)也称金融商品,是用于交换、结算、投资、融资的各种货币性的手段。基本的(第一代的)金融工具主要有:现金、银行和商业票据、债券、股票等,这些金融工具早已为人们所了解和应用,会计处理已不成问题。现在,金融工具不断创新,出现第二代或称为“衍生”的“金融工具”(Secondary or"derivative"instruments),简称“新金融工具”(New financial Instruments),其名目繁多,花样经常翻新,主要包括:“期权”(Options)、“期货”(Futures)、“互换”(Swaps)、“远期合约”(Forward Contracts)、“票据发行便利”(NIF)、“利率上限”(InterestRate Cap)、“利率下限”(Interest Rate Floor)等等。当前,我们研究金融工具在财务报表上的确认和揭示问题,主要是指这些新金融工具。因为迄今为止,基本的金融工具早已在报表中确认,而新金融工具中的绝大多数未在报表中揭示。新金融工具仍被认为是“资产负债表外项目”(Off-balance-sheet Items)。新金融工具的出现和发展,主要是从本世纪七十年代开始的。一方面,西方国家的汇率普遍与美元脱钩而采取浮动汇率;另一方面,不少国家又放弃了对利率的管制。从此,在金融和外汇市场上,利率和汇率便瞬息万变,引起剧烈荡,带来很大风险。新金融工具的创造与运用,首先是为了“避险”(hedge),以求转移价格风险导致金融资产的保值,但同时也引发了“投机”(speculation),即旨在谋取价差、利差而进行风险极高的期货及其他新金融工具的买卖。英国著名的巴林银行因缺乏必要的内部控制,操作金融工具,最后导致银行破产而被欧洲另一家银行收购,这一深刻教训,引起了全世界金融界和企业界的警惕。在我国的期货交易市场,也是由于屡次发生违规交易,引起风波,于是证监会决定全国从1995年5月18日起暂停国债期货交易的试点。这也是国家严格控制风险,防范市场违规交易的必要措施。应该看到,新金融工具的出现和不断创新,是人们更巧妙地运用价格、利率、汇率等经济杠杆的结果,是金融市场更加成熟和完善的标志。在市场经济中,风险总是与报酬并存。由于新金融工具既可用以避险,又可用于投机,两者有时却很难区分。有些金融工具往往只需交纳少量的保证金,就可操作10倍甚至20倍的金融资产或形成同等金额的金融负债(权益证券)。这种“以小搏大”的活动,报酬是诱人的,但风险也是惊人的。金融工具不仅风险大,而且影响其变化的因素十分复杂。因此,必须对它实行严格的管理,即使把它用于正当的套期保值(包括商业银行)也必须建立严密的内部监控系统,及时掌握有关它的信息及信息变化。由此可见,新金融工具的出现,使财务会计面临着确认、计量和揭示的新问题。首先,为了确认或揭示,必须对金融工具给出定义。尽管金融工具的种类繁多,彼此的性质很不相同,但它们仍有某些基本的共性。美国的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正是根据这些共性,分别给出了金融工具的定义: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定义:一项金融工具可定义为现金、一个主体权益的证据或者是一项合约,其双方:
A、要求一个主体承担下列约定的义务:(1)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工具给另一个主体;或(2)在潜在不利的情况下与另一个主体交换金融工具;
B、给予另一个主体的约定权利:(1)从一个主体收取现金或其他金融工具;或(2)在潜在有利的条件下与一个主体交换金融工具(SFAS#105,Par.6;SFAS#107,Par.3)。
在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第119号准则公告中,进一步定义了衍生金融工具。“衍生金融工具是期货、远期合约、互换和期权合约以及类似性质的金融工具,如利率上限与下限和固定利率借款义务(承诺)等。”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定义:一项金融工具是使一个企业形成金融资产(确认或未确认),同时使另一个企业形成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确认或未确认)的任何合约(IASCED48,Par.5)。
从上列两个定义看,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含义较广,它包括传统的金融工具如现金、股票等,又包括衍生的金融的工具,如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第119号准则公告所列举的,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定义则侧重于创新的(衍生的)金融工具。
当前财务会计所面临的难题不是传统的金融工具而是衍生的新金融工具,因为前者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产生,已经有条件在表(财务报表)内确认并按取得该项金融资产的历史成本计量,至少可以在表外揭示。新金融工具大多是一种尚未履行的或处于履行中的合约。若按传统的确认标准,它们一般是不能在表内确认的。由于金融工具的合约在签订之后至履行之前,往往存在着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等多种风险,因此,已确认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有时需摊销确认即再确认。在金融工具中,除持有到期的长期债券可按摊余成本(Amortized cost)计量外,其他的计量都需按现行会计模式所很少使用的“公允价值”(Fair Value)。但新金融工具又并非所有的类别都可能按统一的确认标准加以确认,如果需要确认,也不可能完全按公允价值去计量。由于新金融工具发展很快,种类很多,财务会计对它的反映和控制显得特别落后。现在,国际上比较权威的会计组织和团体如美国的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及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都已积极准备采取措施,分两步改进财务会计,先从报告的揭示入手,然后再探讨在表内予以确认和计量。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早已开始实施它的分步推进和计划,这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早年研究概念结构(CF)的宗旨是协调一致的。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当年就认为,制定财务会计概念结构是为了评估现有的准则并指导未来的准则。在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第1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中,它反复强调:一个企业“创造未来有利现金流动能力”的信息对于所有的报告使用都是有用的。企业的这种能力,大体上相当于它的“财务适应性”(Financial Adaptability)。财务适应性要通过现金流入流出的金额、时间安排和不确定性来决定。当前,一切新金融工具都同不确定的未来现金流量高度相关。每一项金融工具预期的报酬意味着应有预期现金流入,而它的预期风险则意味着将可能发生现金流出。由于不同种类金融工具的性质、条件、金额、期限均不相同,它们可能造成的风险程度也不同。目前,企业所操作的创新金融工具,基本上被排除在财务报表之外,这些资产负债表外项目对报告使用者构成了隐藏的潜在风险,即有可能形成“资产负债表外损失”的风险,影响了他们的正确决策,实际上损害了企业外部关系人的利益。所以,报告有关金融工具的信息已成当前财务会计和财务报告的重大问题,其紧迫性不亚于70年代末80年代初报告物价变动信息。
针对国际金融环境的急剧变化,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也包括加拿大的特许会计师协会)所采取的对策比较切实可行。例如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105、107和119号公告要求在财务报表(主要是资产负债表)外附注中按公允价值揭示金融工具及其隐藏的风险,以免财务报告使用者据以决策时被严重误导,人们还在进一步研究讨论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问题,逐步改造传统的会计模式,以便与新的金融工具的广泛应用相适应。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已发表了“讨论备忘录”(DM)。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曾为此先后发表了两份征求意见稿(ED40,ED48),在确认和计量方面都显示了革新精神。此外,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还通过第115号准则,规范了特定债券和权益证券上投资的会计处理。这份准则至少在两个方面对比传统惯例有所松动:一是突破了实现原则,允许在收益表中确认“交易中证券”的未实现收益;二是突破了传统的计量原则,允许按公允价值计量在交易中和可供销售的两类证券的价值。
二、关于商誉会计处理的争议问题
在有关要素的确认与计量方面,会计学界争议最大、讨论的时间持续最久,至今仍有意见分歧的,恐怕莫过于“商誉”。因为,商誉是最无形的无形资产,不过,有两点在多数国家的会计界是得到认同的:1.外购商誉可以按购买价格,即成本予以确认;2.确认后的商誉,应按规定的年限,系统地进行摊销。
我认为,商誉之所以能作为资产,是由于预期的、未来超额(超过平均水平)的经济利益代表它的本质。更确切地说,商誉是能为企业未来带来超额盈利能力的资源。经济资源有有形的,也有无形的;可以外购,也可自创。外购的商誉,一旦进入收购企业,就意味着被收购企业已经为收购企业所兼并。商誉不同于其他无形资产的特点,是它不能同企业整体脱离,无法单独存在并用来进行交换。所以,外购商誉属于收购企业所有之后,它就变成收购企业整体盈利能力的组成部分,也就是说,它转化为企业的自创商誉。我们必须这样来理解外购商誉,否则,就很难解释:一个企业为什么愿意用1200万元去购买一家帐面净资产只有1000万元的企业?这里,不会有什么不等价交换,有所失必有所得。收购企业之所以愿意多付200万元,不过是为了换取一种无形的资源——预期未来的超额盈利能力。在理论上,收购企业预期收购后每年预期(未来)的超额利润的贴现值应大于、至少等于现在作为商誉支付的200万元。凡是能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资产除土地这项特殊资源外,都要被耗用,都需费用化。把商誉的成本逐年作为费用摊销,以便从收入中得到补偿,既符合配比原则,又满足了资本保全的要求,这也无可非议。
本来商誉在财务会计中按上面所说的惯例来处理,可以不了了之。但是80年代以来,商誉的会计处理又成一个讨论的热点。主要由于:
第一,目前美国用来规范商誉的准则是会计原则委员会第16号意见书“企业合并”和第17号“无形资产”。它们都是1970年制定的,迄今已有25年。当时商誉的数字并不大,其重要性尚未引起人们的注意。可是在将近20年后,美国企业合并和收购时产生的商誉却出现了惊人的数字。1988年,菲利浦·摩利斯(Philip Mooris)收购克拉特公司(Kraft Inc.)时支付12.9亿美元,其中90%是商誉,1989年在泰姆(Time Varner)合并中的140亿美元,其80%为商誉。这样,问题就发生了!比如,庞大的商誉是否在合并收购之日才突然形成?它究竟代表被收购公司何时何年何月的业绩?
第二,如果认为,只有购买商誉的价格才符合确认的基本标准——能够可靠地予以计量。那么,在交易过程中,收购价的大涨大跌又怎样解释商誉价值的可靠性呢?例如,从1989年8月至1990年3月,美国联合航空公司(UAL)处于被兼并的交易协商过程中。在这八个月内,不同买主的收购价从37亿美元升到67亿美元,而后又跌到约51亿美元左右。在八个月内该公司的有形资产几乎没有重大变化,显然这种价格变化应归结为商誉价值的动荡了。这说明:收购产生的商誉,同样不能反映可靠的计量。
这样,在理论界,主张确认自创商誉者逐渐抬头。主要理由是:当前,在企业合并中出现如此巨大的商誉价值,不可能产生于企业被收购、改组或合并之时。至少,该企业的商誉早已产生,只是收购、改组或合并时才实现而已。我们知道,收入按实现(收到现金或收取现金的权利)来确认只是一般原则,它也有例外,比如承包长期工程的收入确认就可以按实际发生的成本同预计合同成本的比例,甚至按合同完成进度来确认合同收入。对于商誉这样一个最无形的无形资产的确认,为什么不可以有所例外?前面说过,商誉的实质应是一个企业具有超正常(超过同行业平均水平)的获利能力。这一点是能够比较可靠地加以计量的。随着预测科学的进步,预测企业未来每年盈利及其能带来的现金流量,选择公认的(较合理)的贴现率,自创商誉的价值并不难计算。人们总认为这样的计算不可靠。其实,这是一种偏见。在财务会计中类似的关于风险的预测,如我们在探讨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揭示所说到的,衍生金融工具中的许多合约都建立在预测利率及其变动的基础上。其可靠性也是很可怀疑的!我的看法是,自创商誉的确认与计量已讨论几十年,现在该是有条件解决的时候了。而且,为了稳健,不妨也可以分两步:第一步,先在表外揭示;第二步,再在报表内确认。不论揭示或确认,都应当承认,在现代企业中,自创商誉是存在的,也是可以计量的。当然,不是所有企业中都有自创商誉,自创商誉只存在于那些长期具有超额利润(超过同业平均利润)的少数企业之中。因此,它既可以通过未来现金流量的贴现值确定,又可以通过股票市价总额(如果是上市公司)与其重估价后的净资产进行对比来确定。
自创商誉之所以长期在会计上得不到反映,是由于传统会计有一些框框难以突破。首先是实现原则。这一点,上面已经说过了。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实现原则当然要坚持。但在基本上符合实现原则的前题下似乎应有所松动。比如可靠性略低,但确有相关性的情况下,为了使有用的信息得到充分披露(揭示),有关可实现的未来经济利益的信息就应该传递给信息使用者。自创商誉实际上是可实现的未来经济利益的资本化。其次,传统的会计模式常被称为权责发生制会计。权责发生制不仅被认为基本原则,甚至可列为一项基本假定(Basic Assumption),应当一视同仁地应用于所有的交易、事项和情况。自创商誉取决于十分复杂的因素,它本来也是过去若干交易的综合结果。至少可以把一个企业“长期存在超额利润”看成是一种十分重要的“情况”。不确认这种情况的发生而只确认基于这种情况才有可能产生的企业购买、合并和改组等形成收购商誉的交易(简称“产权交易”),似乎偏离了权责发生制,至少,它说明我们在权责发生制会计中,执行着双重的确认基础。最后,确认自创商誉的最大阻力来自可靠性这一信息质量要求,这也涉及到稳健即谨慎原则。应当承认,自创商誉是比较难于可靠计量的,然而,所谓计量的可靠性也是相对的概念。即使有些有形资产的初始计量是可靠的,是遵循历史成本基础的,例如存货及固定资产,可是,随后的计量,就受存货流动假设和不同折旧方法的影响而变得不那么可靠了。人们并不怀疑存货和固定资产帐面价值的可靠性。可见,会计中的一些传统偏见,是应当逐步改变的。
三、关于不确定性的计量问题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其第1号概念公告中指出:“财务报告应当提供有助于现在和潜在的投资人、债权人以及其他使用者评估来自股利或利息以及来自销售、偿付到期证券或贷款等实得收入的预期现金收入的金额、时间安排及其不定性的信息”(SFACNO.1 Par.37)。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把不确定性的揭示作为财务会计的目标是很有远见的。前面讲到的两个问题都与不确定性有关。金融工具的确认和揭示,主要在于暴露存在的可能风险——即未来不确定的现金流出;自创商誉应予确认或揭示的争论,则主要针对未来不确定的现金流入。不确定性通常表现在利得和损失两个方面。会计上称为“或有事项”(contingency)。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定义或有事项时,把它同不确定性关联地作了准确的描述,“或有事项”,指这样一种状况或处境,其最终结果是利得或损失,只有在发生或不发生一个或若干个不确定的未来事项时才能确认(IASNO,10,Par.3),那就是说,或有事项是一种不确定的“情况”。问题在于不确定性又应如何计量?在加拿大1994年特许会计师协会会计手册(Accounting Recomendations)中,曾把不确定性即可能性的范围分为很可能(likely)、未必可能(unlikely)和不可能确定(not determinable)三类。但是,特许会计师协会于1993年1月发表的一份《或有利得和损失》的征求意见稿,却在不确定性的量化、确定与揭示等问题上,提出了建议并促进AICA手册中3290条款进行修改。
新建议把不确定性的程度称为:“概率”(Probability)。它把概率分为三大类二小类即五类:
1.“很可能”(likely)其中又包括:“实际上可以确定(virtually certain)”;
2.“介于很可能和未必可能之间”(Neither likely nor unlikely);
3.“未必可能”(unlikely),其中又包括“可能性极小”(remote)一小类;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征求意见稿把概率分得更细,并且用百分比来加以量化:
(1)“实际上可确定”一类在大体上概率在91—99%之间;
(2)“很可能”一类大体上概率在50%以上至90%之间;
(3)“介于很可能和未必可能”一类大体上概率为50%;
(4)“未必可能”一类则概率在15%以上至50%以下之间;
(5)“可能性极小”一类概率在1—15%之间。
必须指出,对不确定性即可能性的计量只能建立在主观估计的基础之上,管理当局考虑内外环境和各种因素一般可作出较佳的估计。但由于谨慎原则深入人心,估计或有损失总会偏高;而估计或有利得则会偏低。因此,对于或有事项即不确定性的估计,所根据的影响因素及其性质,估计的程序与公式等都应当在表外揭示。最好,再请注册会计师或资产评估师进行审核,以提高计量的可靠性。
按概率划分不确定性的程度是为了确认和揭示不确定性。具体到或有损失和或有利得的确认与揭示,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的1993年征求意见稿也提出了新的建议。不过,它同样奉行谨慎原则。即确认和揭示或有损失所要求的概率低于确认和揭示或有利得的概率。比如只是“实际上可能确定”时,或有利得才能确认;“很可能”时,或有利得才要求在表外揭示。至于或有损失,只要概率在“很可能”范围内就可确认;而概率在“未必可能”时仍须揭示。
上述三个问题貌似相互独立,其实互有联系,它们共同反映财务会计和财务报表今后发展的趋势:
第一,实现原则是必要的,但必须有所放宽。一项合约,虽未实现但已签订,其报酬与风险(特别是风险)已经或极可能转移至本企业。这时,就应当确认或应予以披露(揭示)。
第二,在市场经济下,由于竞争和风险的日益加剧,放弃谨慎原则当然不行,但谨慎原则的运用又要同科学的估计相结合。财务会计不能只预计可能的损失而完全不预计可能的(如果它属于实际可以确定或很可能发生的)利得。因此,我们在运用谨慎原则的同时,不要忘记会计还有另外的重要原则,如充分披露和实质重于形式等。
第三,权责发生制仍是一个较好的会计确认基础。把它应用于会计应予确认的交易、事项和情况不应有所例外。
第四,今后财务会计确认的基本标准尚可加以研究和完善,要使它能适应市场经济中已经变化了的新情况。如“自创商誉”的确认与揭示问题。抱残守缺和裹足不前都会削弱财务报告在新的经济环境中的应有作用。
第五,要全面估计历史成本原则或成本基础。要承认可靠性是成本基础最根本的优点。但历史成本的可靠性也不是无可挑剔的。虽然在信息质量特征中,可靠性比相关性处于优先地位,但不是在一切情况下都不必考虑相关性。比如风险大的新金融工具的有关信息就要优先考虑相关性,从而要求优先考虑运用公允价值来反映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增减变化和撤消确认。按照当前形势的发展,历史成本独领风骚的时代也许即将过去,未来将是多种计量属性并存的时代。今后,在财务会计的计量领域,至少公允价值(市场价值和未来现金流量的贴现值,即现值都可作为公允价值)与“历史成本”将平分秋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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