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信息真实性探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会计信息论文,真实性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会计信息失真”是当前普遍存在且引起广泛关注的问题,人们纷纷探讨其产生的原因并希望找到相应的对策。以下观点得到普遍认同: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要原因,一是会计人员素质不高,对会计制度所规定的程序、方法不熟悉,从而,不能完全照办;二是管理人员和会计人员法制观念淡薄,为达到某种目的,故意不遵守现行会计制度。因此,一般的解决问题的对策是:加强会计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法制教育,加强注册会计师队伍的建设,充分发挥他们对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作用。然而,笔者认为,上述观点虽然不能说不正确,但并不全面,因为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被遗漏了——会计受本身特点的制约,实际难以做到提供完全真实的信息,即使完全照会计制度办事,也会产生信息失真的问题。
一、会计信息难以达到完全的真实性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二章《一般原则》第十条规定:“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界多数人称此条为“真实性原则”,是对会计信息的基本质量要求。
怎样理解这条准则的要求?“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很明确——会计核算的对象必须是真实存在的,要有合法的凭证为依据,不能无中生有,凭空捏造;而“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则比较模糊,怎样做才算“如实反映”?
实际上,会计由于其本身特点的制约,很难做到如实反映。我们知道,会计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反映,是通过对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来完成的,也可以说主要是通过资产计价和收益(利润)计量来完成的。而在这方面所应用的一些会计理论和方法会对会计信息真实性产生影响。
资产计价一般是建立在历史成本基础之上的,其真实性因此会受到影响。例如,一张资产负债表上列示某项固定资产原值为10,000元,累计折旧为8,000元,净值为2,000元,它告诉人们的只是历史信息:该项资产过去买价是多少,已提折旧额是多少,二者的差额是多少。但是,它却并没有告诉人们该项资产现在的真正价值,而这才是真实的资产价值信息的应有之义。尤其是在物价剧烈变动时期,历史成本会计所提供资产信息的真实性会大打折扣。
收益计量的前提是收入与费用的确认和计量。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必须遵循建立在权责发生制基础之上的实现原则,因此,会计所反映的收入与当期实际的现金流入不一定相等,这会使利润缺乏实际的货币保证;费用的确认和计量必须遵循历史成本原则,即所耗资产的价值按其历史成本计算,这在通货膨胀时期会使成本得不到真正的补偿,产生虚夸的利润。可以说,会计所提供的收益信息,与人们头脑中的收益概念并不一致。根据曾获诺贝尔奖的英国经济学家希克斯(J.R.Hicks )对经济收益所下的定义,企业在某一期间的收益应为在期初期末企业拥有相同财富、生产经营能力保持不变的情况下,企业在本期可以消费的最大金额。(注:请参见陈今池:《现代会计理论概论》,立信会计出版社第96页。)显然,会计计量出的收益不是这样的收益,如果企业把损益表上列示的利润用光,很可能造成企业再生产资金的短缺以及实际生产经营能力的萎缩。可见,会计所提供的收益信息只是名义收益,而不是真实的收益。
另外,对同一经济事项,往往有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可供选择,这也给“如实反映”带来难题。例如,对存货的计价,我国现行制度允许采用的方法就有五种: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和后进先出法。另外,国外会计还有“成本与市价孰低法”等。企业采用不同的存货计价法,对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有不同的影响。那么,究竟采用哪种方法才算做到了“如实反映”?我们知道,“真实”的涵义应是“跟客观事物相符合”,理应具有唯一性,显然,我们不能说对同一事物的同一方面有多个不同的却都是真实的反映。
再有,某些会计方法中含有估计的因素,也影响到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例如,为了计算折旧费用,除了要在不同的折旧方法之间做出选择之外,还要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预计残值和清理费用进行估计,这就使会计所提供的折旧信息带有一定的主观性,它很可能同真正意义上的折旧——固定资产的价值损耗——相差甚远。
最后,在会计核算中应用重要性原则和成本效益原则,也会对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产生某种程度的影响。
总之,对会计信息所能达到的“真实性”的程度应有清醒的认识,会计核算实际上无法做到绝对的真实。因而,称上面提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十条为“真实性原则”并不妥当,可以考虑改称为“可靠性原则”。这样做既能更准确地反映实际情况,又符合国际惯例。因为,《国际会计准则》把“可靠性”而不是“真实性”作为会计信息的主要质量特征之一,而它对“可靠性”的描述,与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十条的内容基本一致。(注:请参见汪祥耀主编:《最新国际会计准则》,浙江人民出版社。)
这里还必须强调两点:
第一,说会计信息难以达到完全的真实,并不是说所有的会计信息都靠不住,都不能作为信息使用者决策时的参考。而是要强调,由于会计本身所具有的特殊性,它所提供信息的质量与一般意义的“真实”尚有距离,因此,对会计信息必须根据具体情况深入分析,而不是简单地拿来一用,就能做出正确的决策。例如,一上市公司年报中的实现利润为3千万元,凭此似可判定它是盈利企业。但是, 该企业同时又有三年以上的应收帐款5千万元, 若考虑到三年以上的应收帐款的坏帐概率极大而制度规定的坏帐准备金的计提比例又很低,该企业实际上很可能是亏损企业。
第二,说会计信息难以达到完全的真实,并不等于说对会计信息的失真可以放任自流。当然,除了应解决因不遵守会计制度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之外,还应着力完善现行会计制度,尽量减少制度原因造成的不应有的会计信息失真。
二、完善现行会计制度,减少不应有的会计信息失真
我国自1993年7月1日起开始实行的新会计制度,对促进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动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使我国会计与国际接轨都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但是,现行制度也并非尽善尽美,有些规定会造成会计信息不应有的失真。主要问题如下:
在存货计价方面,现行制度不允许采用西方国家广泛应用的成本与市价孰低法,使得一些拥有大量的实际价值低于帐面价值存货的企业,可以合法地提供虚夸的存货价值信息。
在计提折旧方面,现行制度虽然对加速折旧法开了禁,但却对它的使用范围做了种种限制,这使得一些企业的有关会计信息失真。因为某些类型的固定资产(例如汽车)的价值损耗特点就是在使用前期多在使用后期少,对它们只有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才能提供较真实的相关信息。但在现行制度的限制下,有的企业却只能采用直线法,导致在固定资产使用前期不合理地少计折旧费用,从而多计固定资产净值,多计利润。
在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方面,有些规定造成收入的虚夸。例如,金融企业财会制度规定,除三年以上的逾期贷款,都应按照计算应收利息,同时增记利息收入。但是,由于很多债务人无力支付利息,使银行的“收入”里包含着可能永远也收不回来的欠息,造成收入的虚假。
在费用的确认和计量方面,有些规定造成费用的少计。例如,坏帐准备计提比例过低,严重脱离实际。仍以金融企业为例,坏帐准备金的计提比例为3‰,这与我国银行面对的实际情况相距甚远。
显然,收入与费用的失真,必然会造成利润等会计信息的失真。
不应有的会计信息失真,既会误导信息的使用者,又会带来不良的经济后果。会计信息失真,会使人们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错误印象,从而可能做出错误的决策。尤其是利润信息失真,后果可能会很严重。例如虚夸利润,从微观讲会使企业虚利实缴,虚利实分,造成资金紧张,再生产难以为继;从宏观讲会产生虚假的财政收入,甚至可能引起政府对经济形势的错误估计和宏观决策的失误。因此,我国会计界的一个长期任务应是,从我国特有的社会经济环境出发,不断修正和完善会计制度,尽量避免会计信息的制度性失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