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代农民工的城市融入研究-以社群主义为视角论文

新生代农民工的城市融入研究-以社群主义为视角论文

新生代农民工的城市融入研究
——以社群主义为视角

崔 晖1,张海涛2

(1.北京警察学院,北京 102206;2.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北京 102206)

摘要: 社群主义是阐释中国新生代农民工社会融入的一个关键切入点,从社群主义理论视角分析新生代农民工与城市之间的关系具有重要的意义。根据社群主义理论,社会组织中有以下关键要素,即自我、共同体、认同、权利、美德、公共利益。社群为成员提供思维、行为、判断和生活的基本背景,假设任何人都有自我实现的欲望,当自我实现的愿望遇到一种机制阻碍的时候,人会有越轨的倾向,该假设的核心是个体与所处的社群、社群之间和谐的关系,有助于消除社会冲突和群体失范行为。社群主义的要素如忠信、诚实、团结、奉献和利他等美德既是对人和群体的内在约束,也是构建人与社会融入的重要内在引导价值。

关键词: 社群主义;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

一、引言

从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工业化和城市化迅速发展,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市。新生代农民工主要特指20世纪80年代后出生的,成长和受教育于80年代之后,并于90年代后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村户籍人口[1]。在20世纪人口大流动初期,流动人口主要是在城市中寻找就业机会的农村青年,随着岁月的流逝,这些城市外来青年或在城市定居或告老还乡,而他们的子女已成为今天中国新生代农民工的主力。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最新统计,截至2017年年底,保守估计全国目前新生代农民工的人口总量在1.4亿人以上。根据国家统计局对流动人口的最新预测,到2030年,90%的外出人口为新生代农民,人口总量要达到2.79亿人[2]。这一庞大的人口意味着,让新生代农民工真正成为现代城市居民,不仅关系到我国城镇化和现代化的未来,还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需要。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对人口的管理方式是城乡二元的户籍制度管理模式——农村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城镇户口),户籍与人的各方面的权益绑定,成为人的身份标志。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的差异意味着享有的权益的差异。相比较而言,城市户籍人口拥有更优质的教育资源、便捷的公共医疗服务等,城市居民有劳动再就业的政策,而农村户籍人口没有这些福利,其他的诸如失业保险、养老保障方面城市人口享受补贴要高于农村户籍人口。政府对户籍变更实行严格限制,绝大多数农村到城市的流动人口无论是打工或者是探亲都是暂住人口,他们只是城市的外来者。鉴于外来人口无法享受城市福利,因此居住在城市打工生活的外来者与城市居民相比,在诸多方面均处于不利地位,这种差异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据最新调查研究表明,城乡之间的待遇差异是国人感觉到最不公平的现实,越来越多的人因相对剥夺感而产生不公平的焦虑,这种普遍蔓延的社会焦虑是社会危机问题的重要警示[3]。围绕新生代农民工群体身份产生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已经成为影响当前中国社会公平正义建设的核心问题。因此新生代农民工的城市融入问题是事关转型期中国城市化、现代化成败的核心问题之一。

二、理论基础与研究假设

(一)新生代农民工:源起与制度壁垒

中国社会户籍制度设立的初衷是为了更合理的管理社会,方便公民在政府划定的区域内工作和生活,实现国家优先发展战略。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的高速发展以及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大量农村人口基于城市收入高于从事农业收入的预期,涌入城市。

认知模型是根据课标中的统计观念或数据分析观念的内涵建立的,注重心理、意识的考察,关注内隐的认知过程.但是这种模型不能直接进行测量,需要外在表现间接得到认知发展水平.目前比较典型的是童莉建构的认知模型,这一模型包括了3个维度,每个维度包括3或4个水平.但是这一模型缺乏实证研究,能否真正刻画不同年级的学生在数据分析观念上的不同表现还有待研究[5].

中国城乡管理差异的二元模式——户籍管理制度,使得城市户籍人口优先享受好的工作环境、好的社会福利和高收入等;相反,没有城市户籍的农民工只能选择在低端劳动力市场就业,其劳动环境差、福利待遇差、收入低。在这种制度体系下,公平和公正严重缺失,社会地位不平等,户籍制度壁垒使得农民工无法融入城市,形成漂泊不定的流动人口,他们在城市没有正式身份,在福利制度、教育制度、住房制度、劳动就业制度、人事制度、财政制度等方面与城市居民享有不同的待遇。这些问题代际传递到新生代农民工身上。与原生代农民工“进厂不进城、离土不离乡的”的特点相比较,新生代农民工的劳动、生活、居住地点几乎完全由农村转移到工作城市,有的农民工甚至在城市买房置业,携带子女共同生活于城市,但是他们的“农民”身份没有摘除掉,因为他们很难得到打印在一张纸上的户籍。正如有学者说:“新生代农民工是城乡两栖型的群体,城市留不下,农村不愿意回。”[4]他们基本上隶属于农村户口,但是很早已经举家搬迁到城里务工,渴望过上城市生活,也许他们已经过上了他们眼中的城市生活,但是生活的方方面面受到城市的歧视,比如,他们的子女很难获得公平的教育机会等。随着社会机构的转变、生活需求的不断递进,社会信息传播速度快速增长,新生代农民工与原生的农民工比较而言,城市融入意愿强烈,经过长期城市生活的抗争,他们的心态已经由城市过客心态逐步向城市主体转移,上述种种状况的存在,加剧了新生代农民工主观上融入城市的心理预期与现实壁垒之间的距离。

2.成员资格和认同。社群主义重视认同观念对群体融入的影响,甚至在政治上主张认同政治逐渐取代利益政治成为决定个人政治行为的倾向。个人及群体的身份认同,包括种族、民族、宗教、性别、性取向、文化等方面的认同愈来愈影响个人在现实中的选择以及国家的政治格局。一个人一般会是家庭的、家族的、俱乐部的、社区的、地方性的社群和国家的成员,这种成员资格是群体认同的基础。成员资格之所以重要,是因为群体中的成员都能相互获益,其中最重要的利益是社群为成员提供的安全和社会福利。对组织而言,如果不能提供利益,成员和外来者没有任何区分,也就没有任何理由组织和形成社群。社群对社群的资源进行分配,但是利益可能仅仅局限于有成员资格的人,是否把成员资格分配给陌生人,取决于社群和陌生人的关系,取决于已签订的契约和已确定的联系。如果一旦将成员资格分配给陌生人,那么社群就会像看待自己人一样看待陌生人。陌生人一旦拥有成员资格,他们就和其他成员一样享受同等的权利;反之,就不能享受成员所享受的各种权利。

2.4 实际样品的检测 为测试建立的传感器的实际应用效果,利用纯净水加入不同量的双酚A标准品制成不同浓度的样品,用此法检测样品中BPA含量。由表1可知,测量的回收率为96%~106%,表明该方法可以用于水中双酚A的检测。

(二)社群主义理论

社群主义是在批评以约翰·罗尔斯为代表的新自由主义过程中发展起来的,1971年《正义论》的问世,让自由主义政治哲学走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以罗尔斯为代表的自由主义秉承了康德的个人主义传统,强调个人的自由权利、自由选择以及保证这种自由选择能在公正的环境中得以实现自由主义的根本价值。与此相反,社群主义强调社会群体的重要性,认为社群是社会中拥有共同的利益、共同的经历、共同的历史、共同的道德价值观,认同和共同愿望的个体通过血缘、地缘,社会关系和社会网络或特定社会组织所形成的集合体,常见的社群有亲友、地理社区,政治社群、社交朋友圈或宗教团体[5]57-58

社群主义理论认为,各种各样的社群才是分析和解释问题的核心范式,世界上每个人都是多个社群的成员,人类社群具有自然的必然性,人天生就是家庭、邻里、宗教团体、种族、职业性社团的成员。按照亚里士多德的观点,人天生就是政治动物,有合群的天性,人类组成社群的目的就是为了善业,即公共利益;政治社群是所有社群中最高的团体,政治利益是最高的社群,相应的,它所追求的善就是最大限度的公共利益。

从社群主义共同体优先出发,任何个人都不能脱离群体而存在,个人的认同和属性由他所在的那个社群决定,人的自我价值和目的都是后天的塑造,是历史文化的结果,任何人不能自由地选择这些价值和目的,对于个人来说,价值和目的是决定这个人之所以是这个人,而不是那个人。正如麦金泰尔认为的那样,道德价值是历史留下来的,只有理解个人所处社群的历史环境和文化传统,才能解释个人所拥有的价值和目的。因此,有学者认为,离开相互依赖和交叠的各种社群,无论是人类的存在,还是个人的自由,都不可能持续很久,除非成员为了共同的目标而贡献才能、兴趣和资源,否则所有社群都不能持久。排他性地追求个人利益必然损害我们所赖以存在的社会环境,破坏我们共同的民主自治实验,所以没有社群主义的世界观,个人的权利就不能长久得以保存。

1.自我和自主选择。社群主义重视个人的自我和自主性,但认为个人的自主性受到社群(共同体)的约束,这个共同体包括家庭、朋友、同事、工作单位、宗教组织、所生活的社区乃至国家。一个人只有在社会关系中,在与其他人的参照系中,才能发现和界定自我[6]47。可见一个人的意义只有从他的场景中或某个叙述中才有意义,只有在社群关系中才能理解人,社群规定了生活的环境、场景和叙述的形式,应该说在社群中个体自我都是历史的叙述者,每个个体的历史叙述又是他人叙事的一部分。此情景有点类似中国古代传统文化格言所说的“人过留名,雁过留声”,不能做那些让人背后戳脊梁骨的事,这些格言都强调人的道德行为建设。

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是放大土地资源优势,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难得机遇。金华市作为低丘缓坡资源大市,发展空间拓展潜力巨大。六大工具是该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因地制宜总结提炼大调研活动成果的具体体现。下一步,金华市将全域联动抓推进,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助推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社群主义从社会关系中界定自我的含义,是对人的身体的超越。正如查尔斯·泰勒所说,在我们有心和肝的意义上,我们并不拥有自我,我们是具有这些器官的生物,但是这些器官是完全独立于我们的自我理解和自我解释或对我们具有意义的事物。我们只有在根据进入某种问题的空间范围内解释自己,通过跟谁说话、为谁服务等这些关系得以出现的道德和精神方向感,来定义我是谁的问题[6]49

社群主义的自我实现由其目的性构成,从字面上看,自我在现实生活中的展开和实现都是具体的、个人的选择能力和判断能力,对自由主义而言,个人的判断能力无须受到环境的限制,具有内在的至上性。社群主义认为,个人根据其目的做出判断,个人的目的由社会环境形成,所以个人的判断需要社会的确证,这种确证对于个人树立判断的信心是必需的。所以个人不仅需要判断的能力,最主要的还需要有判断的信心,没有信心,个人的判断无法实现。判断的信心其实就是社会确证而已,个人没有这个能力完成信心的建构,只有社会证实了判断,个人才有信心加以坚持和实现[5]65

1)纵观典型加固剖面云图,加固前,总位移最大值为65 mm,加固后其最大值为39 mm,总位移明显减小。采用锚杆加固后的边坡,安全系数有所提高,位移减小,总体说来,加固后效果比较明显。

1)经济因素。该因素是指充电站建设总费用和投资回收期,包括土地投入、工程建设、运行维护等成本。选取建设运维成本A11、投资回收期A12作为经济因素的评价指标。

故此,对于社会中的个人来说,最重要的和最基本的身份就是其成员资格。没有成员资格就不能形成个人的自我认同;没有这种成员资格,个人的权利无从谈起。这种成员资格是人类社会的首要利益和首要资源,所谓分配正义就是成员资格分配,这是其他的一切分配的基础[5]83。有些社群主义的研究学者甚至认为,没有成员资格是一件非常危险的事情,如在沃尔泽所说,市场通常对所有来者都开放,但不具有成员资格的人在市场中是脆弱的和不受保护的。尽管他们自由地参与物品的交换,但是那些共享的物品“没有他们的分”,他们被排除在共同体的安全和福利供应之外。即便那些集体性分配的安全和福利,如公共卫生,对于没有成员资格的人没有保证:因为他们在集体中没有保障的位置,总是易于被驱逐。没有国籍是一种无穷尽的危险状态[7]。从成员资格角度看待新生代农民工的城市融入问题,要想成为“新城市人”,只有从制度准入资格、文化上被城市人接纳,才是农民工能否真正融入城市的门槛,是农民工自我认同的基础。

三、流动的新生代农民工群体和城市的纽带

(一)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中的身份符号

即使农民工当初来到城市生活的动机是功利性的,是为解决经济上的难题,当他们达到这一功利性的目的后,依然会因为其他方面的需求不能得到满足,比如,因为社会地位不被认可、职业身份不被尊重而陷入认同困境之中,于是他们会因为在城市中没有自己的生存归属感,而陷入“融入困难”。

随着时代的进步,与原生代农民工的生活动机等相比,新生代农民工的自我意识、自我评价的层次、自我定位、自我需求的追求、生活的动机已经有了质的变化,已经由承认社会系统的合法化,到不承认既定的社会系统的合理性。这些问题加剧了新生代农民工的自我评价系和群体合理性的矛盾冲突,由于系统合法化已经将他们放在一个劣势的地位,所以农民工需要对自己做出积极的评价,从自己的群体中脱颖而出,努力实现向上流动。在流动过程中,这些处于被支配地位的群体成员,往往在意识形态、内群偏好与支配群体上有很大的差异。由于新生代农民工明显处于社会弱势群体、被支配群体的地位,长期封闭于被歧视地位,长期处于资源匮乏状态,这些情况使得他们在向上流动中往往表现出对其家庭、出身、本来的群体做出有害行为,甚至为了走到主流社会阶层中,选择不择手段的渠道。研究表明,从属群体在内群偏好、思想意识形态、人际交往规则、群体贬抑行为方面表现出与支配群体之间有巨大的差异。他们更少表现出内群偏好、更多认可等级强化的合法化、更经常贬低甚至迫害本群体的成员。正是在此过程中,他们弱势的地位合法化了,由于这种行为符合群际不平等现象,甚至他们用自己的行为证明了不平等对待是合情合理的,所以强化社会等级合法化的信念更加根深蒂固[14]

根据社群主义观点对自我的界定,人的自我受到所处社会群体的影响,人需要在社会关系中界定自我。一个人的自我不是抽象的、空洞的概念,而与现实的社会关系密切相关,人的身份跟他所处的社会地位联系,而社会地位又与人的社会财富、权力和社会声望密切相关。社会声望在社会地位的“三要素”中显得最重要,由人所在群体中的价值评价体系决定,对人们的身份认同、价值态度和行为方式有直接影响。单靠拥有社会财富并不足以获得社会声望,而相反的情况是对社会地位的追求与权力的获取往往受制于社会声望;仅仅拥有经济实力并不足以表明一个人获得了社会声望;即使权力也并不一定是社会声望的基础。事实上,社会声望反而成为权力和社会经济实力的基础[9]302-304。马克斯·韦伯提出,像商品与劳务的分配构成的经济秩序一样,社会声望也是被分配的,在一个社群中,群体参与社会声望的分配构成了社会秩序,它分配不同的社会声望和权威给群体并决定进入群体可能性的程度,使处于不同社会地位的人们的选择模式化[9]64

现有的户籍制度设计仍然是区分了“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把城乡居民区分开来,而且对两种户籍人口分别实行不同的福利政策,城镇户籍居民属于非农业人口,被设计出相对比较完善的社会福利保障体系,而农民的社会福利基本上靠自己解决。就这样,农村人和城市人不但表明生活地区的差异,而且成为象征个人身份地位准入资格的符号。一旦人的身份与城市户籍相联系,就可以享受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住房和就业等各种特殊待遇,优越于农业户籍人口的待遇。这种人口管理制度上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造成最初的城乡差异。就这样,户籍制度因为其国家政策的形式,而具有对个人身份进行权威认定的价值。当这种身份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认可后,法律和制度的合法性就自然传递到身份制度上,使之成为合法的身份以及资源和权力有差别分配的合法化的标准和依据。在权力稳定分配及随之产生的身份秩序下,强势群体的优势地位就会为弱势群体所接受[12]

由于新生代农民工长期生活居住在城市,他对自我的设定和价值判断,基本上都由自己所属群体和城市群体决定(内群体和外群体),他们外在无形的认知、声誉、奉献、地位被赋予和被认可(布迪厄所说的符号资本)都影响农民工自我认知和价值选择。所以人们对某种职业社会地位高低的看法与评价构成的职业声望是自我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民工群体的职业声望,作为一种无形的符号资本,体现了农民工个体自我在城市的社会结构和社会权力场域中被生产并被分配的身份与地位。

(二)新生代农民工的身份认同

根据社群主义的认同理论,每个人的身份认同是从自我出发的,现代社会认同的起点就是自我的起点;新生代农民工的身份认同也不能例外,由自己的自我认同和社会认同构成。自我认同立足于个人而非他人,主要是个体对自身身份的认同与社会角色的理解与把握,受限于人格变量、人际关系的起点。从社会身份认同的角度看,将个体纳入某个社群来建立自己的社会身份认同,社会身份认同的立足点是群体,是个体对自己处于一定社会群体、社会范畴的意识。从社群主义的角度看,一个人真正自我的建构是通过社会身份的认同来实现的,个体的认同不能离开社会的认同而存在,没有社会认同的自我认同可能是一项没有内容的认同,“像一个只有躯壳的存在而任何一点风吹草动都能击碎这个空洞的自我”。

社群主义的社会身份认同强调自尊和尊重在人们追求群体归属感过程中的重要意义,对新生代农民工而言,他们在城市中获得职业上、身份上的被尊重感,才是认同的基础。

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中国改革开放、城市化进程中,农村大量的剩余社会劳动力进城务工,由于制度和文化的双重作用,这部分人获得了城市人和农村人之外的第三种身份——农民工。第一代农民工基本上在内心已经接受了自己在城市中的异乡人身份,但是随着社会进步,“80后”“90后”的第二代农民工由于成长环境、接受教育程度不同、所受到的文化影响不同,他们对纯粹“农民身份”认同逐步在减弱,或者说传统的农民身份已经添加了一些新的含义[1]。对于这些农民工来说,他们来到城市工作生活定居,虽然可能没有一种职业上的被尊重或身份上的被尊重,他们已经根据当时所处的社会环境、生活的内群和外群、自身的生存状况和社会中的坐标来重新定位自我。

在各种身份符号标识的时代,在那些进城的农民工中,学历层次比较高、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的工人,相对而言在城市里比较容易找到收入恰当、稳定的工作,也比较容易形成自我身份认同,在老乡或同行中保持一定的“同类优势”。这些青年技工明确地将自己界定为个人,是对企业兴衰有决定性作用和价值的“技术顾问”。资本与技术变量成为他们考量自身的重要参考因素,户籍的身份已经微乎其微,而像技术工人这样成功确认自己身份的新生代农民工毕竟是少数,大部分农民工即使有相对比较高的学历,也很难摆脱流动所造成的漂泊感和社会排斥所造成的生活不安定感,而在自己辛苦工作、难以立足的城市中陷入认同困境[11]

自我身份符号是讨论新生代农民工问题绕不开的关键词,很早以前有学者曾提出,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缺乏确切的社会归属感和认同感,“他们生活在城市,但不是城市居民;他们干着工人的活,但不算是工人——他们在国家制度中缺乏固定的位置”[8]

四、新生代农民工群体城市“融入困难”原因分析

新生代农民工的核心诉求是融入城市社会,在城市生活中受到尊重、理解和不受歧视,进而实现自我价值。而社会现实是,农民工的社会认同感低下,为了融入更好的现代化城市生活,新生代农民工在心理上永远地远离了自己的家乡,固执地在陌生的城市里寻找新的可能性,而他们的理性选择和社会行动的结果,却是让自己在城市中像一个虚幻的自我。从各方面综合分析,新生代农民工的城市“融入困难”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

(一)不公正的成员资格准入制度(不公正的身份符号分配)

按照社群主义理论,农民工作为一种职业,其社会声望或者是职业身份同样也是在特定社会秩序被分配的产物。在工业社会中,身份与生存密切地联系在一起,一个人的身份来源于职业或专业[10]。因此,职业类别既是社会分工的差异,也体现着农民工的社会声望,更为显著地体现着人们的身份地位的差别。事实上,人们所从事的职业本身恰恰经常成为衡量人们社会声望的主要尺度。对新生代的农民工而言,进城做工,身份从农民到农民工的转变,本质上没有改变他们的身份。因此农民工进城、希望居留城市,不仅仅是为了寻找新的职业和工作地,更为本质的寻求是寻找新的自我,新的社会身份地位,提升社会声望。这一点在新生代农民工身上体现得尤为突出。

改革开放后,农民被容许以打工者的身份进入城里临时务工。当时农民可以出来打工,但是“农民工”不具有“城市身份”。90年代后,农民工群体逐渐形成,户籍问题引发的所有限制阻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全和完善;尤其是农民工和城市人之间的身份差异加剧新生代农民工的城市“融入困难”。

从社群主义成员资格的角度讲,新生代农民工为城市发展提供所必需的劳动力,但是由于没有城市人的成员资格,农民工又不能享受相应的社会福利。没有城市人的资格,就没有城市人的权利,就不能享有城市的福利,农民工被排除在城市的共同体之外,成为城市群体的“外来者”。这样,农民工在城市中很难获得较高的社会资本、好的社会形象、正面的社会评价。

(二)群际不平等观念和保持机制

人的基本心理认同需求是人普遍认可具有一种合理化、合法化群体的存在,这使得群体内之间的人际交流成为可能,使得人们有一种维持共享的实在。这种心理状况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个体生存的不确定性,帮助管理自己与生俱来的思维恐惧。一旦在一个社会群体中普遍有一种容忍、赞同地位差异的态度取向,这说明每个人都倾向于认为自己所处的群体是相对公平正义,无疑,这些因素强化了群际不平等的合法性。在群际交往间,从属群体成员之所以表现出强烈的外群偏好,是因为系统合理化倾向令他们将现有的地位系统体系合法化了[13]。事实上,系统合理化的每个群体内共享这种实在没有任何问题,现在的问题是“对于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工群体而言,自我评价和社会界定本质上是对立的”。

式中,BN为净厚度,此处为应力强度因子系数;ν为泊松比;E为弹性模量;Δa=a-a0为裂纹扩展长度;Up为力和施力点位移曲线下的面积的塑性分量。如图9(b)所示,在载荷-位移曲线中截取到最大载荷处,将载荷-位移曲线进行积分,在总的面积积分中减去理论的弹性面积Ue即可得到塑性分量Up。

(三)矛盾的认同心理和现实

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困难”主要源于同城市人之间的不平等的对话关系。由于制度上、文化上的各种限制,不断地冲击着新生代农民工的思想,否定他们的心理预期,影响他们的自我认同,使他们产生强烈的自我排斥心理。

作为人的高级心理诉求的认同感,离不开主体间的互相承认关系。个人认同一般通过与他人的对话得以产生和维系,只有获得另一个自我意识的承认,个体才能客观地确信自身的价值。“得不到他人的认可或者是扭曲的承认容易给人造成伤害,成为一种压迫形式,能够把人囚禁在虚假的、扭曲的和贬损的存在方式之中”[15]。新生代农民生活的现实是“固有的乡村记忆与城市体验的困惑使他们对城市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变得极为脆弱”。人对群体的认同表现为对所在社区或本区域的人、事、物产生的喜欢与依恋的心理感受。生活在乡村社会或跟随打工父母在城市生活长大后选择在城市打工生活的新生代农民工,有着深刻的乡土记忆文化,但是鲜活的、快速的、陌生的城市文化生活让他们感受到很大的文化冲击上的差异,原生态成长的环境和文化观念因素决定并影响着他们的思维和行为方式,思想意识总显示着潜意识和显意识中的传统与现代、先进文化与落后文化等的冲突,可以说很多新生代农民工对美好生活的理想和巨大的现实差距让他们产生心理失衡,从而影响他们对城市社会、文化与生活的认同。

五、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的路径分析

从社群划分的几个标准,如共同利益、共同历史文化和道德感、地理区域、个体具有一定的群体归属感来看,目前新生代农民工由于身份认同的迷惑,城市融入水平比较低。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农村户籍打工者的行为动机、生活追求、社会实践等在特征上发生明显的变化。新生代农民工为了提高自我身份的标识,这一群体已经从最初的“活下去”的追求转移到社会地位、社会声望的追求。正如王春光在《农村流动人口的半城市化研究》一文中所说,当农民工群体的符号边界逐渐清晰,社会认同又不断发生内化,他们会如何看待自己所属的这个群体在社会中的位置呢?[16]如何实现新生代农民工自发、自觉地城市融入?通过上述分析,新生代农民工的城市融入有以下三个路径。

(一)打破成员资格准入制度

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在促进全社会各阶层融合,政府主导力量的发挥十分重要,一个好的顶层制度设计是事物运行成功的保证。首先,改革户籍的准入资格约束。根据城市的条件给予新生代农民工作为新的城市人的“成员资格”准入,竭力缩小城乡二元差距。根据国家现有政策,一些城市容许外来人口在符合一定条件、有稳定工作或稳定住所,可以申请领取居住证,并享有和城市居民一样的社会保障和就业服务。一些城市正在消除户籍壁垒,设计的户籍落户制度被网友调侃为零门槛准入制度,城市(如西安、武汉、成都、杭州、天津等)户籍制度的改革无疑给新生代农民工的城市融入送来了及时雨。其次,从制度上努力消除用工单位“同工不同酬”的情况,把新生代农民工的“非正式”工作性质也纳入与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同等的体系中;从制度上消除社会保险跨区域衔接门槛,从而提升新生代农民工的城市融入,从制度上接纳农民工为新的城市居民,如北京的新北京人、一些城市的新市民称呼,都让农民工感觉到城市的体恤和温度。再次,帮助新生代农民工子女在城市中与城市人子女享受同等的教育和医疗等社会保障;根据新城市人工作年限和居住情况,以及社会保险参与情况,把新生代农民工纳入到与城市人同等的城市住房保障体系中,比如,一些城市根据一定的条件准入,容许新城市人申请城市的社会保障住房。最后,通过法律制度设计和行政政策等手段,维护新生代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赋予他们市民身份,认同他们为城市发展所做出的贡献,接纳他们为真正的新城市人。

(二)提升新生代农民工身份地位期望

社会研究和现实表明,在农民工城市融入问题上,单纯地依靠政府机构、社会组织和政策法规,只能推动表层的融入;而真正的城市融入是一种深层次上的、文化上的、道德上的、身份上的、心理上的融入。从社群主义分析角度来看,作为城市群体首先以开放包容的态度接受农民工为“新城市人”的合法性,给予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生活中话语权,让农民工成为城市生活的叙事者。

市场主体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总是期待更少的政府管制,国家立法应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既要考虑市场主体的利益追求,也要兼顾社会整体利益的实现,通过法律制度的约束功能抑制机会主义者的放任。因此,政府对于网约车的管理既要考虑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诉求,也要考虑资源配置的效率,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新生代农民工在获得城市人的准入资格后,并不意味着真正的城市融入。一方面,农民工群体应该努力提升自我身份标识的社会资本,以增强其身份认同和融入城市的能力,努力成为共同体中独特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并享有平等的权力;另一方面,以政府为主导借助媒体传播的力量,构建阳光的、平等的职业生态文化,让新生代农民工群体感到自身存在的价值,并逐步形成较高的社会评价。

图1是岩心数据分析不同岩性与物性之间关系图。图1表明:纯化镇组储层岩性复杂,其中,粉砂岩、细砂岩、含砾砂岩等岩性油层物性好,含油饱和度高,是主力产层;泥质砂岩、钙质砂岩组成的储层微孔隙居多,孔隙性、渗透性较差,孔隙度多小于15%、渗透率小于10×10-3μm2,油层含油饱和度低,试油测试产液量一般较低,多为差油层、干层。

(三)消除职业差异的地位信念

地位信念是人们关于不同特征群体处于高低有别之地位的看法和态度,是大多数人关于地位分化的观点。当以某种职业特征把人区分出若干个群体,如果一个群体被认为具有较高的社会威望和较强的能力,那么这个群体就获得更大的影响力和更高的社会地位。目前,关于地位差异的信念已经在很多中国人心中形成一种固化的观念,已经成为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的观念障碍之一。要消除人们对职业高低贵贱的观念,必须消除现实中职业的差异,而社群主义理论的共同体思想和道德感思想的指导有助于整个社会群体从认知上消除劳动地位差异的观念。

消除职业差异的渠道和方式会涉及社会各方面的资源,当有一天城市的农民工群体被陌生人问及工作职位和收入问题的时候,他们能骄傲地说出自己的职业,并为自己的职业贡献而感到满足和骄傲的时候,这才是真正地实现了新生代农民工的城市融入。事实上,实现社会融入对调适个体心理健康具有积极的且重要的意义,相对于人的温饱、生理和安全等需求,尊重和理解的需求层次更高,获得的满足难度更大,这方面涉及主体之外的他者。尊重和融入需求必须通过人际交往和文化信息的传达来建立,否则很容易诱发很多个体心理问题和集体心理问题。所以,要想解决新生代农民工的城市融入问题,其真正实现城市融入的标志应该是自我社会身份的心理认同[1]

把握刑事、民事界限是处理涉“套路贷”犯罪案件的关键,在涉“套路贷”犯罪案件中,“讨债”环节会涉及大量的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甚至暴力殴打行为,在被害人求助公安机关时,由于缺乏有力的证据,大多数情况下公安机关对案件会以民间经济纠纷予以认定,这无形中助长了“套路贷”犯罪分子的气焰。进入“民事诉讼”阶段时,在刑事、民事的界定上,法院也存在不够严谨的问题,往往过于看重“证据”而忽视案件背后的真实情况,只考虑民事纠纷的部分,忽视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情况,一方面,司法机关没有同公安机关及时沟通,没有对案件进行深入调查,另一方面,借款人往往仅做出口头申辩而无法提供书面证据予以举证,这就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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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F299. 27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008- 8520( 2019) 06- 0056- 08

收稿日期: 2019- 09- 10

基金项目: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社会治理体制创新视域中弱势群体利益保障问题研究”(14BKS127)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 崔晖(1975-),女,陕西榆林人,理论教学部副教授,博士;张海涛(1978-),男,山东莱芜人,讲师,硕士。

[责任编辑:王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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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代农民工的城市融入研究-以社群主义为视角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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