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北区房屋征收安置管理办公室 山东青岛 266000
摘要:随着我国建设项目的迅速发展,棚户区改造项目已然成为城市建设中的重点。近期,媒体、业界及公众等对于棚户区改造范围和标准,存在一些质疑。本文对我国棚户改造的范围和标准进行梳理,并对今后棚户区改造工作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棚户区;改造;范围标准;对策建议
引言
棚户区通常是指建成区范围内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人均建筑面积小,平房密集度大,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作为城市发展进程中的特定历史产物,棚户区往往与周边繁华地段形成了强烈的对比,不仅严重影响了城市的整体形象,也不利于城市功能的发挥和综合竞争力的提升。近年来,为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和城市合理建设,棚户区改造已逐渐成为全国重点关注的民生工程之一,棚户区改造已然成为一个必然趋势,政府通过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其中,对提升棚户区改造效率和质量、加快实现总体改造目标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1我国棚户区改造的范围和标准
目前,我国棚户区改造的范围包括城市棚户区和国有工矿、林区、垦区棚户区改造。同时,对这几类棚户区改造时的范围和标准,国家层面都出台文件进行了规定,明确了严格的政策界限。比如,城市棚户区是指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建筑安全隐患多,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健全的区域;城市危房、城中村、旧住宅小区改建(扩建、翻建)工程纳入城市棚户区范围;棚户区改造政策覆盖全国重点镇;禁止将因道路拓展、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带来的房屋改造项目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同时,授权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和改造项目情况,确定具体改造范围。
从地方的情况看,各省份这些年也都出台了大量关于棚户区改造的专门文件,包括棚户区的范围、标准,棚户区改造的内容、重点等,均已经规定的比较明确。从查找到的各地的规定来看,地方对棚户区改造范围和标准规定的基本特征是,适宜全省统一制订的,由省里制订;不适宜统一制订的,要指导市、县明确具体标准和范围。主要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集中分布的房屋,机构以砖木、砖混结构为主;使用年限40年以上为主,质量差;建筑密度较大、建筑安全隐患大;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健全的区域。具体改造范围由各区、县(市)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合理界定。
近期,媒体、业界及公众等对于棚户区改造的范围和标准存疑,笔者进行相关梳理以后,主要归纳出两方面问题:一是,部分地方规定的棚改范围和标准超出了国家的规定。比如,国家规定的棚改政策可以扩大到覆盖重点镇,但有的地方将棚改政策覆盖范围扩大到了一般建制镇。此外,有的将道路拓展、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带来的房屋改造项目纳入了棚改范围,也有的把房龄不长、结构比较安全的居民楼纳入了棚改范围。二是,部分地方在改造中,特别是在考虑改造时序是存在拈轻怕重倾向。比如,不少地方在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中,为了新区发展的需要,也因为城中村改造腾空土地多、有利于资金平衡,把城中村改造作为重点;而对老城区内脏乱差的棚户区,由于征收难度大、资金平衡难等,推动改造的意愿不强。这些问题,也正是下一步要扎实有序推进棚改,应当着力解决的问题。
2我国棚户区改造的对策建议
2.1把握政府在棚户区改造工作中的合理定位
地方政府是公共利益的代表者,也是被征收人利益的代表者,更是房屋征收人工作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如何才能充分发挥其主导作用,是我们必须解决的问题。现在有的地方政府在棚户区改造工作中往往定位不准,责任与职能分工界定不清晰,易导致角色错位问题,对房屋征收造成很大阻碍。一是政府部门在房屋征收过程中,明确自己的定位,把控好宏观大方向,增强责任意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二是在维护好国家利益的同时,切实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做到程序合法透明,协调好征收(把拆迁统一改为了征收)公司与被征收人之间的关系,促进工作有序开展,严格杜绝暴力征收的产生。三是通过明确职责,确保地方政府当好有关房屋征收法律法规的完善者、当好被征收人基本权益的维护者。
2.2依法征收、让利于民
对于地方党委政府来说,如果能够做到灵活运用法律手段、行政手段、舆论宣传手段,切实做到以人为本、依法行政。一是制定科学的方案。征收实施方案要采取充分调研,逐户走访、集中听证、召开社区居委会会议以及信访箱了解群众的需求和疑虑,听取被征收居民的反映、意见和建议,极大限度保证他们的利益,切实做到公平公开,坚决惩治项目建设、开发征收领域的腐败。二是让利于民。让被征收居民充分参与和知情权,让被征收居民参与到征收全过程,实现被征收居民工作公开透明。严格执法守法与灵活运用法律法规相结合,让群众来评判,削除其顾虑,探讨补偿的有关文件,合理接受群众的正确意见,及时调整策略。三是加强舆论引导。利用市级报纸、政府网站和新媒体等做好政策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支持征收的氛围。同时,理性对待安置中的困难和矛盾,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
2.3提高认识,把棚户区改造放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推进城市转型发展的高度统筹谋划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棚户区改造重点聚焦在老城区内脏乱差的棚户区和国有工矿、林区、垦区棚户区,让这些住房条件最为困难、困难居住时间较长的群众,及早改善住房条件,让棚户区改造为促进全体人民住有所居发挥出应有作用。不能将房龄不长、结构比较安全的居民楼改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带来的征收等纳入棚改,避免棚改成为“锦上添花”性质的住房支持政策。同时,还应把棚改放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大局中谋划,在房地产出现结构性、区域性供需不匹配的情况下,通过稳妥有序推进棚改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增加住房有效供应,优化房地产业内部结构。同时,要把棚改与城市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及区域功能调整相结合,大力促进职住平衡,以提升城市功能、促进解决“城市病”。
2.4城中村改造要综合推进
城中村改造不应作为棚户区改造重点,但由于当初的规划建设落后,与目前的城市发展不相适应,对一些建成区内的城中村有序实施改造也有必要,但在策略选择上,应当坚持综合施策。目前,不少地方反映,由于大量城中村改造,减少了低租金住房供应,造成住房租赁市场供不应求,租金上涨,加剧新市民住房困难。因此,各地对城中村改造应采取稳妥态势,对有消防、安全隐患的,或对城市转型发展造成负面影响的,可继续有序实施改造,对大量住房较好、配套完善的城边村、城郊村等,应当适度放缓改造力度,避免短期内加剧租赁住房供需矛盾。在对确有改造需求的城中村实施改造中,也应把握好以下几点:一是,实行“住房、出租房配套”的方案。城中村原有大量的出租屋,主要由外来务工人员租住。征收后,不少家庭补偿的房屋较多。采取此方案,在征收前就与居民协商好,自住之外的房屋,按公租房的标准设计、建设并统一出租管理,居民拥有这些房屋产权、收益权。这样,既能保证居民的收益,也规范了租赁管理管理。二是,“住房就业配套”安置。对城中村进行改造后新社区的物业用人、社区维护、商铺经营等,优先选用城中村原居民,帮助其真正市民化。
结语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区域不断扩大,为了增强旧城区的发展活力,必须对旧城区内的棚户区进行改造。棚户区改造又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应形成主管部门主导,由专业人员结合各地实际,积极探索在棚户区改造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参考文献
[1]吴川会.《新常态下棚户区改造融资问题探究》.中国标准化,2017(6).
[2]周璐,刘培丹.《我国城市棚户区成因浅析》.建材与装饰,2017(5).
[3]焦小娟.《关于棚户区改造安置方式的问题探究》.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7(4).
论文作者:任国桢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学研究前沿》2019年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7/13
标签:棚户区论文; 城市论文; 城中村论文; 房屋论文; 住房论文; 标准论文; 居民论文; 《建筑学研究前沿》2019年5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