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时期区域经济发展中的粤港经济合作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粤港论文,经济合作论文,新时期论文,区域经济发展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共中央政治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同志,在不同场合多次强调要全面推进新时期的粤港澳合作,要有新理念、新突破,要有合作创新发展的新模式。随着CEPA的逐步实施,粤港之间的经济合作已经进入了一个全新时期,粤港在合作方式、合作内容和合作层次等方面都发生着转变。
粤港经济台作的状况分析
CEPA的实施,使得粤港在进出口(含转口)贸易、投资、口岸通关、科技、教育、文化、体育、环保、卫生等各领域的合作全面推进,合作领域不断拓宽,层次和水平不断提高,尤其在投资贸易、个人游、两地服务业合作等方面成果丰硕。截至2006年底,全省经批准的港资企业超过九万家,实际吸收香港直接投资累计达1100多亿美元,占全省实际吸收外资的63%。CEPA实施的首三年也为港人带来约3.6万个新增职位,带动额外资本投资超过51亿港元。截至2006年底,已有超过600家内地企业来港投资,涉及投资额超过39亿美元。2007年广东省实现的GDP总值突破3万亿元(达到3.06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4%;进出口总额高达2800亿美元,增长22%。尤其是首四个月的进出口额和出口额增长超过30%。2007年,广东省来自香港地区的合同外资额216.75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83.03亿美元,分别增长56.7%和21.9%,在广东实际吸引投资的来源国家和地区中排名第一。香港特区政府和国家商务部于2007年6月底签署了第四份CEPA补充协议,进一步在服务贸易领域扩大合作。
(一)合作方式的转变
改革开放以来,广东与香港之间的经贸合作主要是一种垂直型分工合作的关系,香港企业对广东地区进行直接投资,利用广东珠三角地区大量廉价的土地资源和劳动力资源等比较优势设立制造加工工厂,完成产品的生产过程,而产品的市场营销、贸易、管理等活动则放在了香港,以便于利用香港自由港地位、发达的通讯运输及独立司法制度等独特优势销售产品。这就是粤港多年合作的“前店后厂”的传统合作方式。这种合作方式在当时为粤港双方经济合作立下了汗马功劳。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具备强大的融资能力,香港企业资金的大量注入为广东经济起飞提供了资本来源,同时香港将制造业转移到成本相对较低的珠三角地区,成功实现了由工业化向现代服务业为主导的产业结构的转型。
随着CEPA的实施,这种单一的合作方式将向多样化,多层次方向发展,粤港将在原有合作基础上进一步构建“港主服务、粤主制造”的新型战略分工关系,香港打造成国际性现代服务业基地和国际金融中心之一,广东打造成世界性制造业基地之一。双方经济合作将突破以往以制造业为主的单一的合作方式,构建多元化经济水平分工型的互补合作方式,从直接投资扩展到服务贸易等各个领域,从香港向广东的单向资金流动发展为资本和生产要素的双向流动。
(二)合作内容的转变
粤港多年的经济合作主要体现在以工业制造业领域为主的劳动密集型产业部门。这种趋势正随着广东省全面加快产业结构升级和地区转移而改变,双方的合作内容将从以工业为主体逐渐转换为以高科技及现代服务业为主体,推动粤港产业合作层次向高增值化方向发展。这是粤港经贸合作全面深化的重大标志。粤港双方有关部门重大领域关键技术的联合科技攻关将为香港投资者在珠三角地区投资高科技、高增值、清洁环保产业提供了科技保证。
目前,香港的高端服务业正呈现大举入粤的态势。2007年来自香港地区的合同外资额216.75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83.03亿美元,分别增长56.7%和21.9%;仅2006年至2007年3月底广东已吸收香港服务企业5670家,实际投资逾373亿元人民币。现代服务业成为粤港合作的越来越重要的内容。对香港来说,能够将广东乃至内地这个广阔的市场作为其经济腹地,无疑可以对其高端现代服务业的进一步发展壮大提供新的平台和契机,为香港经济增长提供新的动力。
另外,在粤港经贸合作内容不断提升的同时,合作发展空间也不仅限于珠三角地区,山区两翼和泛珠日益成为粤港合作广阔腹地。随着大珠三角、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不断深入,内地省区日益成为粤港合作的广阔腹地。在2007年6月举行的第四届泛珠洽谈会上,广东共签订合作项目金额1384亿多元,其中与香港签约项目金额近300亿元。
(三)合作层次的转变
从合作层次看,粤港经济合作已从市场引导下的企业自发的以贸易和实业投资为主的民间合作上升为市场引导、政府协调指导下的自觉性全方位合作。粤港经济合作初期基本上都是自发性合作,层次低,规模小,政府部门不进行干预与协调。CEPA是中国政府和香港特区政府之间建构的一项贸易投资的促进和自由贸易协议,它是市场引导、政府协调促进内地与港澳地区经济合作的体现,为粤港经济的深化合作提供了政策性的指导和规范性的保证,提升了双方经济合作的层次和规模,为粤港双方经济增长提供了新的契机和平台。
粤港经济合作面临的问题
(一)粤港经济差距逐渐缩小,呈现合作与竞争共存发展的态势
随着广东多年来高速经济增长、国际化水平的提高,以及香港自亚洲金融危机以来经济增长速度的放缓,粤港之间的经济差距正逐渐缩小,从而使粤港经济呈现出合作与竞争共存发展的态势。
在经历了连续十几年10%以上的GDP增长之后,广东后续发展的资源制约和环境承载能力下降等问题开始凸显。在广东省“十一五”规划当中,广东已经明确提出经济转型目标,以逐步实现整体经济的进一步增长。另外,广东省近年来对各大港口的大力投资使得粤港之间的贸易与物流业务开始形成竞争。香港是远东地区传统的中转港口与航空枢纽,交通运输业是香港传统四大支柱产业之一。但随着珠三角地区城市的相继崛起和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香港的中转地位开始受到挑战。海运方面主要体现为香港和深圳盐田及广州南沙港的竞争。根据珠三角港口群在货柜吞吐量整体表现,2007年以来,全省港口货物吞吐量各月增长速度在9-15.3%之间,1-9月增长12.6%。分港口看,1-9月,广州港完成货物吞吐量25219.32万吨,增长13.8%;深圳港14313.06万吨,增长11.1%;湛江港6548万吨,增长9.0%;汕头港1732.90万吨,增长13.4%。在2007年1-9月,香港的港口处理了1770万标准货柜单位的货柜,较上年同期上升2%。在货柜和散货运输方面广州、深圳都已经分别超越香港;在香港最有优势的机场空运方面体现为香港和深圳、广州机场的竞争,其中广州的转场量已超过香港。从长远来看,随着粤港之间经济差距的不断缩小,双方的经济互补成分将会降低,传统的合作方式将被打破,粤港必将在越来越多的领域增加经济合作与竞争共存的发展格局。以重化工业为主导的广州、以高新技术和信息产业为主导的深圳都谋求扩大在东南亚地区的影响力,提升城市竞争力,完善城市生产服务体系,这必然对香港在这一地区的核心地位形成一定程度的冲击和挑战。
(二)粤港合作处于产业链低端,难以适应经济发展需要
经过30多年的经济高速发展,广东借助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实现工业化之后,面临着向资金密集型、高新技术产业转型,“十一五”时期将力争改变原来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的三高一低增长方式,大力发展汽车、装备制造、钢铁这三大主导产业和电子信息、石化、家电这三大支柱产业,广东经济开始迈向重型化的产业发展。事实上,粤港经济合作,无论从“三来一补”、“前店后厂”,还是“厂店合一”,始终处于产业链低端,科技基础薄弱,发展后劲不足。而近几年广东制造业的引资及合作对象已转向欧美和日本等工业发达国家。近几年来,广州市引进了汽车、石化、装备等产业,工业结构正朝重型化发展,这批新产业的资本构成主要来自欧美和日本大型企业,与香港资本基本上没有直接关系。这种局面使得粤港产业合作关系可能疏远,处于产业链低端的粤港合作受技术的制约已经难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主要表现在,粤港合作的经济个体普遍规模较小,没有足够的能力向产业链高端升级;企业集群间缺乏内部协调导致大量低层次的重复性建设,难以适应产业结构调整和整体经济发展的需求。
(三)粤港政府间协调机制亟待进一步完善
由于粤港政府分属不同的政治、经济体制,双方的施政方式和治理方法也不尽相同,沟通和协调机制不完善,合作效率较低,资源没有得到有效配置,双方在整体经济发展战略规划中产业分工协作共赢的认识还有待加强。粤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显示了粤港两地政府过往合作特别是在CEPA签署后对加强双方合作与交流的重视。但美中不足的是,粤港的联席会议制度的关注点仅局限在规划洽谈近期粤港面临的具体问题,还没有上升到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决策的层面。也就是说,目前的大珠三角合作缺乏整体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整体合作框架尚不明确,阻碍了粤港经济深度合作的步伐。此外,粤港经济的部分领域近年来出现的竞争态势使双方出现了分歧,而香港特区政府更加倾向于采取不干预政策,将问题交由市场机制来协调处理,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双方的经济融合;粤港法律体系的不同也将阻碍经济的交流与沟通协调,无形中产生了庞大的交易费用。
继续加强粤港经济合作的对策
(一)变粤港高层联席会议为常设机制,加强粤港政府间的沟通与协调
众所周知,自粤港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以来到2007年已开过十届,这种粤港双方高层的协商、协调机制的运作,为两地协商发展事宜,促进相互间的协调发展起到了不可否认的重要作用。但是,作为粤港官方协调机构,不一定依靠每年一次的粤港联席会议就能解决问题,应当变一年一度的粤港高层联席会议为常设机制,扩大原有的作用和在粤港地区的影响程度,应以与时俱进的理念,站在区域协调发展的高度为粤港地区长远经济发展制定战略发展规划提供建议和服务支持。粤港政府应当跨越行政体制阻碍,为实现大珠三角地区的商品和生产要素自由流动提供最大程度的优惠和便利条件,减少双方观念和意识上的分歧,不能仅仅看到双方在某些领域存在竞争,更应当看到粤港经贸之间长远存在的相互依存与紧密联系,实现粤港经济的全方位合作。再如在法律方面,双方可以仿效中国和欧美30多个国家订立司法协助协定,互相承认和执行法院的民商事判决的做法,寻求司法上的协调合作,为增强经济融合铺平道路。制定适应粤港经济合作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与国际接轨的经济政策,将粤港合作放眼于全球经济发展战略之中。以使粤港地区要形成合力,实现高层次的优势互补,提升粤港在国际经济体系中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二)加强粤港高新技术产业合作,提升产业链价值
在新的合作环境下,粤港必须发展高科技,以高附加值、高科技产品参与竞争,才能在国际分工和国际市场上处于有利地位。适应当前世界经济发展趋势,具备发展前景和深厚动力的高新技术产业是粤港经济深化合作的明智选择,也是推动粤港经济发展的共同要求。
1、制定特殊政策,吸引港资参加高新科技产业的研究与开发。粤港双方在高新科技产业方面的合作具有很大的潜力和互补优势。广东的基础产业和现代化加工工业比较完备,依靠本省完整的科研体系,可以提供大量的科技人才进行高新技术研发;但广东缺乏科研资金,信息滞后,缺乏将科研成果及时商品化的能力。香港拥有便利的国际融资条件,灵通的国际最新信息和健全的风险投资机构,可以将科研成果及时转化为商品提供到市场当中实现盈利,但香港缺乏的是科技研发人才和高新技术研发能力。
2、利用广东已有6个国家级和一批省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的优势,加强粤港高新技术产业合作。这种新型的粤港合作方式可以大大提升粤港经济合作的产业链价值,实现粤港产业结构的共同转型。可以利用广东深圳市已有的“深圳高新技术交流会”的平台,建立粤港合作的高新技术工业园区,形成科研、生产、销售完整的产业体系。当然,粤港政府需要加强沟通和协调,为双方合作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提供统一的平台和政策上的鼓励,为科技研发提供最新信息和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保护等。建立一系列的制度体系,使粤港高新技术产业呈现有序化、制度化、规模化发展,从而带动粤港经济的新一轮高层次合作和可持续发展。
(三)拓宽双方合作领域,实现粤港全方位深层次合作
CEPA实施以来,服务业成为粤港合作的新亮点,这也标志着粤港双方合作领域的进一步拓展。据统计,2004年至2007年5月,广东批准的香港服务业投资项目达6076个,合同利用外资金额119.4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金额51.5亿美元,分别占同期广东吸引港资的33.97%、28.68%和25.06%。进一步加强粤港服务业合作,加快香港生产性服务业到广东发展,必将促进香港服务业与广东制造业对接,推动广东第三产业的发展,推展香港服务业发展的空间。
与此同时,新时期粤港资本市场的合作,需要政府、企业、金融机构等各方面的综合努力。在政府和民间建立多层次金融协商合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的指导和沟通协调作用,各类金融机构要在推进粤港资本市场合作中发挥主体作用,政府和民间明确分工,共同完善粤港资本市场的运作,为促进两地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积极推动广东优质外向型出口企业、优秀民营企业和大型国有企业赴港上市融资,鼓励广东证券机构赴港开设分支机构和争取QDII业务试点,加强两地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合作机制。
此外,粤港双方在商贸、航运、物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等各个方面都应当发挥各自优势,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化配置,拓展合作范围,深化合作层次。在商贸领域,CEPA协议中允许香港部分货物贸易以零关税进入内地市场,这就为香港增加该部分货物对内地出口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契机。在航运和物流方面,粤港双方的竞争逐渐加剧,但是矛盾并不是不可调和,两地仍然可以从比较优势中获得双赢。香港是传统的地区性物流枢纽,掌握着现代物流与供应链管理技术,可以供广州、深圳等地的物流业学习。同时香港要与内地的物流合作,也需要熟悉内地的制度规则,因此香港需要同内地的规划接轨,实现两地物流业的整合将会使粤港形成现代物流综合服务的复合优势。旅游业是香港的支柱产业之一,多年来为香港的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在新时期,香港香港应抓住CEPA实施和内地赴香港自由行的有利时机,与广东联合打造粤港旅游业的新一轮增长,提高旅游业的服务质量,争取吸引国内外更多的客源。在大型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为避免粤港双方重复修建造成的资源浪费,双方应当加强协调与规划,将粤港放在一个区域里面进行统筹,把两地的水陆空交通运输网络和码头、物流中心等基础设施构建成一个有机整体,实现区域资源的优化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