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学习朱镕基总理指示精神,推动纠风工作的深入开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认真学习论文,深入开展论文,总理论文,指示论文,精神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前不久,朱镕基总理致信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充分肯定了十年来纠风工作取得的成绩,指出了当前的工作重点,对今后的纠风工作提出希望和要求。这对全国纠风工作是鼓励,是促进,是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各级纠风办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朱镕基总理的指示精神,努力工作,把总理的要求落到实处。
一、要毫不放松地抓好纠风工作。
朱镕基总理在信中深刻阐明了继续抓好纠风工作的重要性。纠风工作不是可以松口气,而是必须以更大的声势和力度开展下去。
下大力气纠风是形势的需要。党的十五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逐步加大了治本的力度。反腐败能否就以治本为主?从实际情况看,还是要在“兼”字上作文章,当前大量的工作还是要放在如何遏制腐败现象的发展蔓延上面,更多的还是治标。比如纠风工作,还有那么多侵害群众利益的事情,不立即纠正行吗?我们一方面要充分肯定纠风工作的成绩,另一方面还要清醒地看到,社会生活中涉及行政机关行政部门的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的“三乱”现象依然严峻,纠风工作还有很多事情要做。实际上,搞好纠风工作本身就包含了治本的要求,不治本,标也治不好,治好了也容易反弹。
下大力气纠风是依法行政的需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治国的基本方略和基本目标。依法行政又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行业不正之风是与依法行政的精神和要求背道而驰的,是实施依法行政的一个主要障碍。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要综合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而最重要、最根本的还是要靠法制。而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又能有力地促进政府部门的依法行政。我们要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角度进一步增强纠风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并付诸行动。
二、政府各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担起纠风的重担。
政府部门要毫不放松地抓好纠风工作。邓小平同志指出:“纠正不正之风工作、打击经济犯罪活动中属于法律范围内的问题,要用法制来解决……法律范围内的问题应该由国家和政府管”(《邓小平文选》三卷163页)。 朱镕基总理在信中强调:“国务院各部门责任重大,更要积极行动起来,身体力行”。这些话指明了政府部门在纠风工作中应承担的重要职责。从全国部署工作而言,我们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一些牵头单位和相关单位,这并不意味着除此之外的部门就没有纠风的任务。各级政府和各个部门在行使职权时都要把纠风的要求纳入融合进去,纠风是其行政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题中之义和重要方面。
纪检监察机关要毫不放松地抓好纠风工作。纪检职能主要是针对党风而言,行政监察职能主要是针对政风而言。虽然两者表述不同,但政府的政风建设与执政党的党风建设密不可分。我们党作为执政党的这一至关重要地位,决定抓政风建设首先要抓党风建设。这种政风建设与党风建设的密不可分性,还表现许多党员具有双重身份,既是共产党员,又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共产党员是国家公务员的骨干和主体,管好党员就管好了公务员队伍,党的监督是公务员监督中最重要的一环。同时我们党是我国事业的核心领导力量,党对公务员的监督是具权威性的监督。因此,“党廉”是“政廉”的前提和保证。只有好的党风,才会有好的政风。所以,抓好纠风工作是发挥纪检和监察两项职能的共同任务和重要体现。如果包括纠风工作在内的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没有抓好,谈两项职能作用就没有前提和基础。纪检监察机关把纠风工作摆上突出位置,首先需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对纠风工作从思想上、工作摆布上真正重视起来,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
三、要严字当头,在抓落实、见实效上下功夫。
效果是衡量工作的主要标准。要根据国务院、中央纪委和国务院纠风办对纠风工作的统一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把工作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量化,制定看得见、摸得着、年内确能达到的有限目标。目标一定要具体,什么时候达到什么要求要明确,越细、越具体、越有操作性,才越有利于落实。
要遵照朱镕基总理关于“管理是保证”的指示精神,从严管理,强化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着力点是揭露和处理不落实的地方、不落实的单位和不落实的责任人,要抓典型、抓查处、抓曝光。
纠风工作是一项专门机关监督与群众监督结合密切的工作,纠风工作抓落实需要在这两方面监督上都下功夫。要加大新闻宣传教育工作的力度和对顶风违纪者的处理力度,要胸中有全局,手中有典型,查处要从严。
四、要重视研究解决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问题。
中央纪委全会近年来部署了许多抓源头工作,其中有些重大改革和抓源头工作与纠风工作直接相关,比如实行“收支两条线”,实行政务、村务、厂务公开,费税改革等,这些抓源头工作和改革举措对于纠风工作标本兼治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这两年,我们集中力量狠刹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这项工作中可以采取一些什么治本之策?最近,国务院已经明确了这项工作要根据招标投标法进行试点:医疗机构是招标的行为主体;招标代理机构要经药品监管部门会同卫生部门认定,与行政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集中招标采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卫生、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招标采购中介组织的监管;招标采购的实际价格应报当地物价部门备案,等等。目前各地有许多问题亟待规范。搞好这项工作的试点,加强规范管理,对规范医疗机构的购销行为就是一种标本兼治之策。其他纠风专项治理工作也是一样,都应以改革的精神,从体制、机制、管理和制度上想一些既切实有效又能管得住的办法。
五、要进一步加强纠风办的自身建设。
朱镕基总理在信中要求“各级纠风办要再接再厉,开拓进取”。各级纠风办要以学习贯彻朱总理的指示为动力,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适应形势的需要,积极履行职责,不辜负党和人民群众的期望。
纠风办在落实纠风任务中要着重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职能。党的十五大明确了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反腐败工作中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纪检监察机关的本质属性是党政纪的专门监督机关。从这两点出发,具体在抓纠风工作中,纠风办的作用着重是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能。充分认识这一点,有利于纠风办在纠风工作中找准位置、积极发挥作用而又不包办代替主管部门行使职能作用,有利于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作用。要明确,大量的纠风工作要依靠业务主管部门结合业务管理工作去抓。是哪个部门的事,哪个部门就要切实负起责任。一项工作牵涉到多个部门也要由其中的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如果这项工作所涉及的部门哪家都难以和不宜牵头承担的时候,纠风办要积极发挥牵头的作用。由纠风办牵头的工作,也要体现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主管部门承担起一项整体工作中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任务。纠风办要及时汇总分析有关情况,向党委、政府提出报告。要积极支持各牵头部门和相关部门充分发挥作用,在治理工作的总体安排、部署发动、落实措施等重要问题上主动参与,搞好必要的指导和组织协调;要对有关部门抓落实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视抓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特别是对顶风违纪问题的严肃惩处和曝光。
纠风办要积极主动地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纠风办作为政府的一个专司纠风职责的办事机构,一定要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对一些重大的问题,要及时向党委、政府的主管领导请示汇报,当好参谋,出好主意,提出有见地、有分量的意见和建议,取得领导的重视和支持。
纠风办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情况,加强请示报告和信息工作。纠风办的同志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及时了解掌握真实情况和最新动态。有什么重大举措,涉及到全局的问题,特别是对由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而引发的恶性案件、群体性事件,要及时发现,及早处置,按规定及时上报。各级纠风办的领导还要重视和加强信息的采集与交流工作,及时向国务院纠风办报送反映工作动态的信息。
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提高纠风办自身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各级纠风办要拿出一部分时间和精力,贴近改革前沿,深入到经济工作、业务工作和行政管理当中搞一些调查研究,发现新的情况和问题,找出新的思路和对策,拿出一批有价值、能进入领导决策的调研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