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等教育与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体系建设论文,中国高等教育论文,国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 大学、创新和技术进步 大学的职能是多方面的。首先,它们培养新一代的领导者、管理者、专业人员和技术工作者。其次,通过开展研究,它们致力于创造多种形式的知识——出版物、专利和原型。最后,至少可以说,通过研究成果的商品化、解决问题和提供公共空间,大学为地方和国家的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Abdullateef,2000; Cambridge-MIT Institute,2005; Poyago-Theotoky et al.,2002)。随着知识经济的兴起,大学日益被视为知识、创新和技术进步的源泉。 从全球而言,大部分学术研究的经济效益都来自于企业在大学研究人员的科学和工程创造基础上进行的发明创造(Henderson et al.,1998; Poyago-Theotoky et al.,2002)。在基础和应用知识领域的创新之外,大学研究人员还可通过产品改进和过程优化的途径推动商业发明的发展。此外,许多著名案例显示,大学为大都市地区活跃的产业集群提供了重要支撑。在那些有多所强大的、多学科的研究型大学聚集的竞争氛围内,高等教育机构的地区影响力有可能更为显著,例如在美国的波士顿、旧金山湾区以及圣地亚哥等。 不同国家的大学体系在研究和创新中的重要性不同。美国通常被视为拥有最有效、最具创业型的运作模式。战后美国国家创新体系的一个主要特征就体现为高等教育机构研究功能的巨大扩张。联邦政府通过同时为大学的研究和教育领域提供资助,强化了大学对研究领域所做的承诺(Mowery and Rosenberg,1993)。美国的体制转变——尤其体现为上世纪80年代通过的《史蒂文生—魏德勒技术创新法案》(Stevenson-Wydler Technology Innovation Act)和《拜杜大学和小型企业专利法案》(Bayh-Dole University and Small Business Patent Act)——推动了公共资助下的知识产权向商业领域的转化,从而步入了一个全新的时代(Feldman and Francis,2003; Mowery et al.,2004; Shane,2004),同时鼓励大学与企业之间形成更加紧密的交流合作,以促进创新的传播。其结果是公立和私立大学在开展研究促进技术发展和产业绩效上都发挥了重要作用,研究型大学与商业部门之间诞生了多样化的交流(Mowery and Rosenberg,1993)。此外,一些学者还发现创业型大学这一新生的转型模式(D'Este and Patel,2005; Etzkowitz et al.,2000),这类大学实现了教学和研究中学术职能与经济发展的结合(Etzkowitz and Leydesdorff,2000)。在其最有效时,大学可成为地区或全球体系中的节点,与世界各地其他主要学习中心相联系,促进理念的激发与扩散。 大学在发展中国家的创新中通常只发挥边际效用。虽然社会认同将其视为一种重要的机构,但它们的作用限于知识培训,而非创新(Bell and Pavitt,1997; Gereffi,1995; Liefner and Schiller,2008; Vega-Jurado et al.,2008)。发展中国家基本上都没有系统的国家研发机构或是处于创新前沿的大学,主要原因体现在:①发展中国家倾向于依赖技术引进,因此本土研发对生产过程不是很重要;②市场对于昂贵的尖端产品的需求量小,因而独立研发的财政收益较低,导致公司或大学在研发投入上缺乏动力;③绝大部分的技术转让环节,例如专利的申请和授权,都需要涉及多元主体的复杂的制度设置,而这类制度建设在发展中国家尤为滞后;④本土公司多拥有较低的人力资源禀赋用于吸收创新;⑤有限的财政资源导致大部分的大学都缺少技术创新所必需的先进设施(Arocena and Sutz,2002; Braddock,2003)。 尽管这些困难是客观存在的,但我们关于大学职能的理解主要是基于发达国家的经验,无法全面认识到大学在适配技术引进方面的多种职能。贝尔和阿尔布(Bell and Albu,1999)认为,过于狭隘地聚焦于正式的研发活动,容易导致忽视其他的技术变革,例如现有生产体系的改进以及基于现状知识构架的知识拓展。此外,人们也普遍认识到,技术吸收不是一个简单的复制过程,而是包含了大量的额外工作,使其适应一种截然不同的客观环境以及新兴市场中的商业化生产(Malecki,1991; Zhou and Tong,2003)。 2 高等教育在中国创新体系中的作用 在所有的国家创新体系中,有三类关键性的制度主体占据了重要地位,它们是企业、研究机构和政府(Mowery and Rosenberg,1993; Fujita and Hill,2004)。此外,这一创新体系还包含了一个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系统、各类大学和研究实验室。更广泛而言,它还包括了许多其他的子系统和过程,例如竞争规范以及国家的财政和金融政策。但是,这一概念化的认识只有助于我们去理解这些相互关联的主体和制度,却并非完全适用于发展中国家,主要是因为发展中国家在全球化经济中相对处于技术落后的地位。一种更为明智的办法是去研究更为广泛的科学和技术活动系统。 1949~1979年间,中国的科技系统延续了苏联的发展模式,即发展专业化的功能组织,并由中央政权对其活动和交流进行管理。在此模式下,研究机构从事所有创新和研究活动,再交由工厂进行加工制造,由经销商进行分销。大量的中央部门负责协调这些单位的活动,由此形成一种垂直化而非水平化的整合系统,依赖于中央集权的、自上而下的必需品投入和分配制度。其中,两个重要的中央部门——负责民用技术的科学技术部(前身是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以及负责军用技术的国防科技工业委员会,和中国科学院共同协调研发单位的各类活动。科学技术部负责对公立研究机构、生产型企业以及大学研究中心的各项活动进行规范和协调。此外,教育部(前身是国家教育委员会)负责大学和职业技术学校的教育和培训活动。产业相关部委,例如原信息产业部、机械工业部和化学工业部等,曾分别负责对相关行业领域的研究机构、生产和分配企业进行监管(Liu and White,2000)。对于这些部门而言,它们没有动力在研究机构、制造商、经销商或使用者之间建立直接的联系;相反地,它们依赖于中央集权的、自上而下的必需品的投入和分配体系。 在这段时期内,高等教育在上述架构中被确定为以教育为主要职能。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所有的私立和教会大学都被取消并合并为公立大学。1952年,一场名为“院系调整”的改革在苏联的指导下开始了(Simon and Cao,2009)。为了促进以技术为核心的专业教育的发展,支持国家发展战略,各所大学以原有学科为基础进行重新调整和合并,形成综合型大学、师范学院、专科学校和更加专业化的技术学院,以及医科大学(Simon and Cao,2009; Xue,2006;应望江,2008)。由此,高等教育的任务开始向教学转变,并导致教学和研究之间的分隔日益显著。此外,专业的重新设置打破了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实验开发之间的联系。1966~1976年为期十年的“文化大革命”,则进一步导致高等教育系统脱离了正常发展的轨道。 1979年以来,中国的科技系统发生了巨大的变革。中央政府进行职权下放,将一些必需的权力和相应的责任向下级政府转移。与此同时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性措施,推进在研究机构、大学和企业的研究和生产活动之间建立起以市场为基础的、更加紧密的横向联系(Liu and White,2000; Suttmeier and Cao,1999)。同时,全国范围的研发支出占GDP比重在近年来得到迅速提升。尽管在绝大多数的发达国家中,研发经费比重普遍达到了2%~3%,不过在发展中国家中,中国目前还是处于较高的水平(占GDP的1.6%,见表1)。例如,墨西哥2007年的研发支出占GDP比重仅为0.4%,印度同年水平为1.0%。除了前面提到的在研发支出方面的快速增长外,中国仍然远远落后于大部分的发达国家。与此同时,国家研发支出在公立研究机构(政府所有)、国有和私营企业以及大学这三大部分之间的分配比重也出现了重大调整。在1990年代中期,企业部门所占国家研发支出的比重低于40%,而现在这一数值达到70%左右(见表1)。 中国科技系统的广泛改革给大学带来了重大的结构性的转变(见表2)。1978年国家高考制度恢复后,中央政府颁布了一系列综合性措施以促进“3D”(分权化、去政治化、多样化)和“3C”(商业化、竞争化、合作化)(Xue,2006)。特别是大学在扩大招生、课程设置、教职员招聘和国际交流等方面获得了一定的自主性(NSF,2007)。在多样化措施的影响下,不同于公立大学的私立机构开始成为高等教育服务新的提供者。随着政府预算分配的逐步缩减,大学被鼓励多元化地拓宽资金渠道,并且在教育和经济之间创造更为紧密的联系。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高等教育经历了更多的转型发展,在与中国整体的科技发展目标相结合的方面尤其明显。许多大学的管理权被划归地方政府,由此出现了大量的学校间的“合并和兼并”现象(Simon and Cao,2009; Xue,2006)。许多的举措被引入,以加强不同部门下属大学之间的联合,避免专业重叠。大学也纷纷重新调整课程设置,消除冗余的学科,使得课程体系更加灵活,并强化课程的跨学科设置和关联性。 此外,国家颁布了两个国家计划,专门提升研究在高等教育中的重要性。一个是“211”计划,为全国大学校园建设提供庞大的资金支持(Hsiung,2002)。由原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和各省级政府提供联合资助,这一项目计划在第九个五年计划时期(1996~2000年)为211所国内大学院校提供支持。在此之后,教育部又启动另一项国家计划“985”,旨在推动一批中国顶尖大学跻身世界一流大学的行列。“985”资助项目的竞争十分激烈,入选院校获得十分丰厚的资助,用于提升研究能力和扩展学科范围,同时各省级政府还将为它们提供相匹配的资金支持。在以上多项措施以及两个国家计划的推动下,大学已经被明确地认可为中国国家创新体系的一大组成部分。 新的法律框架已经在国家层面推行,其目的在于巩固大学在创新体系中的职能(见图1)。1999年4月,国务院批准了《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这一规定为奖励新型商用知识的发现者提供了相对充裕的资金支持,并使得研究者个人在研究和商业领域之间的转换更为容易(Suttmeier and Cao,1999)。中央政府同时更多关注知识产权保护,在1980年成立了中国专利局,并相继于1985年和1990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Hu and Jefferson,2004; Liu and White,2000; Suttmeier and Cao,1999)。1992年又对《专利法》进行了大量修订,扩大了专利保护的范围。 图1 中国的国家创新体系 资料来源:Xue(2006)及作者编辑。 然而,大学仍然没能成为创新的关键驱动力,尤其与公立研究机构相比。他们的投入始终不及公立研究机构,1997~2007年,占研发支出总额的平均比重不及10%(见图2)。此外,随着企业研发部门的日益扩大,高等教育在国家研发支出和人员配置方面的比重近年来实际上在不断减少,2007年分别为8.5%和14.6%。不过2000年以来,大学院校研发人员的绝对数量仍然保持稳定增长,与全体研发人员总体规模的扩张速度基本处于同一水平。通过对一些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比较可见,中国高等教育相对于政府和企业在研发方面的支出规模处于常规水平(见表1)。 图2 1997~2007年大学在中国研发活动中所占比重 资料来源:《中国高校技术转让》,2005年,第40~43页。 3 中国的高等教育和研发 3.1 研发投入 中国目前拥有130万研究人员,人员规模排名世界第二,仅次于美国。同时,中国在研发活动的投入规模也是继美国之后排名世界第二(Gallagher et al.,2009)。但整体而言,学术界在中国研发活动中所贡献的比重尚不及10%,而它却是基础和应用研究的一个重要成员。以2004年为例,大学在中国基础研究领域的贡献比重约为41%(2007年这一比重提高到49.7%),在应用研究领域的比重为27%(Xue,2006)。学术界的研发支出正稳步增长,2006~2007年间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领域分别增长了21.7%和17.9%。应用研究已经成为大学研发活动的最主要内容。1995年以来,应用研究在学术界研发支出的比重已经超过了50%,而基础研究正不断缓慢增速。 学术界研发和科技活动的主要资金来源是政府和企业,所占比重分别超过50%和35%(Wu,2010b)。大学研发活动的正式资金渠道包括中央政府财政拨款(主要来自科技部和教育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及其他基金、地方政府财政拨款、企业部门资助、银行贷款以及海外研究资助(Wu,2007)。为了进一步推进以大学为基础的研究工作,中央政府(主要通过教育部)为一批顶尖大学提供了更多的资助(Hsiung,2002;马万华,2004;Suttmeier and Cao,1999),近年来推行了“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211”计划和“985”计划等。这些国家计划为大学带来了更多的资金支持,并促进其研究能力的提升。如今,大学已经成为一系列基础研究项目中的重要成员,包括“国家攀登计划”和“863”计划(Hu and Jefferson,2004),它们承担了“863”计划中约1/3的研究任务以及近2/3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Wu,2007)。 来自企业的研究资助当前已成为另一个重要来源。目前,这部分在大学研究收入中的比重已经超过了1/3,因此很自然地,大学鼓励其教师与企业保持更为紧密的联系,甚至成为企业家,这在后文中将有具体论述。此外,由于中国长期以来不同研究实体之间的分割局面,大学和研究机构之间的互动仍然保持一种心照不宣的状态。研究机构将其90%的科技资金于内部消耗,而很少与大学之间开展合作。尽管个别研究机构和大学间有一定合作,公立研究机构与大学的互动仍然仅主要体现在对大学毕业生的招聘上(Xue,2006)。 高教部门在科学家、工程师以及研发人员的规模上已经实现了稳步增长。与研发支出类似,人员配置偏重于应用研究。但是基础研究的人员配置在不断增长,当前已经占到学术界研发人员总数的37%。抛开这些增长不说,1991~2006年间,大学在中国总体科技人员配置中所占的比重一直稳定保持在12%左右,而研发人员的比重却呈现下降趋势(从21%下降到16%)(Simon and Cao,2009)。这很大程度上与企业部门中科学家和工程师数量的增长有关系。 以研究为导向的大学在中国的分布并不均衡。例如,“985”计划第一期仅仅资助了9所大学,包括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科技大学、南京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浙江大学和哈尔滨工业大学。除了中国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和哈尔滨工业大学这3所学校之外,其余的都分布在东部地区。2004年的第二期资助扩展到34所大学(马万华,2004)。这次来自中西部的大学所占比重有了小幅提升,共计13所,占总数的38%。这一状态导致高等教育机构分布不均衡现象进一步恶化。除了湖北、四川和陕西等少数省份以外,大部分位于东部地区的省份倾向于拥有更多的大学。北京,作为中国的首都,就拥有最多的数量。这一现象同时体现在公立和私立大学上。研究显示,各省私立大学的数量与其所拥有公立大学数量以及全省GDP水平保持着相关性(阎凤桥,2008)。 3.2 研发产出 如果以论文和专利数等产出指标来衡量,中国大学的学术研究能力在不断增强。在科学和工程界国际知名的期刊和会议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数量稳步增长。2003~2007年间,中国发表的国际论文中,大学贡献了78%~82%,在国际联合发表论文中亦占到了75%(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2003~2008)。在SCI、SSCI、EI和ISTP等多个重要的国际引文索引中,中国已经迅速崛起成为主要的出版来源,这其中大学教师贡献的研究成果显然发挥了重要作用(见表3)。和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其他东亚国家相比,中国在物理科学领域论文中所占比重尤为突出(NSF,2007)。 相对于论文数量的增长,质量的提升方面却未能取得类似的成绩。例如,根据引用数量的排名,中国仅位居世界第12位(见表4)。一些人认为关于引用的问题主要是因为中国仍未能在一些重大突破上取得领先地位,而这可能受到一系列因素的影响,包括整个科技人员队伍在经验方面的差距、创造力的缺乏,以及不愿在创新中承担风险(Simon and Cao,2009)。 更令人感到鼓舞的是,近年来中国大学在国内专利授权方面所占的比重快速提升(见图3)。根据官方的定义。中国的专利包括三类: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指对产品、方法或两者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两者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则“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Sun,2000)。发明和一些实用新型成为未来实现技术进步最基础和最有效的途径。 图3 大学在专利授权方面所占的比重(1995~2006年) 资料来源:科学技术部,2007。 在发明专利方面,大学体现出了绝对优势,如今在全国发明专利总量中已占据超过1/3的规模(见图3)。1985~2008年间,学术界的专利申请出现了一个重大转变,即发明取代了实用新型成为其主要内容。高等教育部门获得的专利权中接近于54%的都与发明有关(Wu,2010b),这可能与其更多关注基础和应用研究相关。对于大学而言,研发支出的分配中,约28%投向了基础研究,51%在应用研究,21%在产品或过程优化。就中国整体而言,研发团队的绝大部分工作(近年来约为75%)都聚焦于产品或过程优化,而基础研究只占到5%,应用研究占20%(Gu,2003; Hsiung,2002)。中国在基础研究领域的投入仅相当于美国、日本和韩国的1/4~1/2的水平(Hu and Jefferson,2004)。 研究产出的进步,部分可以归于大学管理部门为教师开展研究和出版工作提供了更为强大的激励机制。例如,上海交通大学为每位发表SCIE收录论文的教师授予1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其中9000元作为研究资助,1000元作为现金奖励(根据个体访谈资料)。复旦大学的奖励相对少一点,从SCIE I论文的9000元,到SCIE II的6000元、SCIE III的4000元、SCIE IV的2000元不等(复旦大学,2003)。此外,这两所大学都为获得国家和地方研究与科技奖项的教师提供现金奖励。 更为重要的是,大学通过对教师进行考核提高他们开展研究的积极性。类似于上世纪50年代开始推行的公社制度,教师每年需要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包括教授课程、出版著作和论文以及指导学生。拥有更多研究产出的教师,可较容易地用出版成果代替教学的工作量。这一情况与美国顶尖大学十分类似,在那里研究工作被赋予了更高的评估价值。事实上,许多教授几乎从不踏入本科生课堂,而一些讲师却承担着异常繁重的授课任务而几乎没有时间开展研究工作,由此带来教师体系的层级化。一些大学的管理者同时抱怨激励机制造成了另一种负面影响,就是一些教师将研究成果切分,以获得更多数量的出版成果(Wu,2010a)。 4 大学与企业的联系 2001年,国家经贸委与教育部联合在六所大学中设立了首批国家技术转移中心,以推动技术成果的商业化,由此为大学和企业之间建立联系提供了直接推动力。2002年,关于商业化以及与企业保持紧密联系是否应成为大学的一项中心任务引发了一场热议,之后教育部颁布了鼓励大学创办企业的明确指令,这也许成为促进产学联合的一个更重要的诱因(Wu,2007)。这场争论因为得到当时李岚清副总理批注的六个通告而引起社会关注。随着当时教育部部长周济的上任,争论逐渐终止,随之官方发表了关于大学定位的明确意见。这一定位强调了大学的三项主要任务包括教学、研究和商业化。如今,专利数量和技术转化效益已经成为教育部进行大学评估的重要指标(Tang,2006)。为了推进产学联系,各种国家和地方政策相继出台,例如为教师和学生创业提供资金和法律服务、强化专利法、鼓励建设以大学为基础的科学园(全国超过40个),以及在重要大学附近设立高科技开发区(Chen and Kenney,2007; Liu and Jiang,2001; Walcott,2003; Wei and Leung,2005; Xue,2004)。 随着改革开放,大学和企业间的联系主要通过以下两类机制得以建立:第一类机制是通过专利许可以及咨询、签订合同或联合开展研发活动、提供技术服务等方式实现技术转移,类似于西方大学和企业建立联系的方式。第二类机制更具有中国特点,即通过(广义的)大学企业(校企),它可以是大学投资并完全所有,也可以是与其他实体共同运营和所有,或由大学部分投资(马万华,2004;张珏,2003)。校企的传统实际上可以追溯到上世纪50年代末期,它们曾经作为学生体验式学习、提供就业,并为大学提供辅助资金(马万华,2004)。直到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促进教师研究成果的商业化才正式成为校企的一个重要功能,尽管直到今天它们中的大部分也并不是技术型企业。在许多的顶尖大学中都设有独立的行政部门负责管理传统的技术转让工作(通常是通过科技处或其附属机构)和校企(通过校企办公室或集团)。除了商业化的作用以外,校企同时还被视为为大学运行提供辅助资金和吸收校园剩余人员(因为公立大学不允许解雇他们)的渠道(张珏,2003)。 当前,要对中国大学开展的技术转让活动进行全面评估不太可行,主要是由于缺乏连贯的数据。例如,根据西方的经验,在大学和企业间通过教师开展咨询或合作的方式建立非正式联系是十分普遍的现象,而且这些活动往往推进了过程、产品和组织机构的创新(Cambridge-MIT Institute,2005)。但是,在中国要获得大学和企业间非正式联系的可靠而系统的信息是非常困难的。根据可利用的数据显示,要实现大学研究成果的扩散,主要方式包括签订技术服务合同、专利许可和出售以及创办大学附属企业。2000~2007年间,全国大学通过以上方式获得的收入占其研发总收益的1/4~1/3(Wu and Zhou,2012)。 对于中国大学而言,与公司签订技术转让合同是实现创新成果扩散的最重要的途径。2000~2007年间,通过这类合同实现的收益总计占高等教育研发收益的16%(Wu and Zhou,2012)。这一趋势背后有一系列的原因。长期以来,企业部门在中国一直处于弱势地位,尤其体现在与公立研究机构的竞争中。大部分企业都缺乏内部的基础和应用研究能力。不同部委下属的专业研究机构负责解决特定领域的应用性问题,或是向企业引进新技术(Gu,2003; Liu and White,2000; Xue,2004)。大量企业缺乏内部研发能力,意味着它们无法依靠自身力量来解决生产过程中更为复杂的技术问题(Xue,2004)。 2000~2006年间,上述技术转让合同的最大受益者是国有企业,它们与大学签订的合同几乎占到大学所签合同的一半(Wu and Zhou,2012)。这似乎可以归因于国家部门鼓励这类联系的既有制度安排,其背景是因为中国几乎所有的顶尖大学都是公立的。由此也可以看出私营企业在获得国家资源上所面临的持续性困难。不过,自2003年起,一种新的趋势出现了,大学与私营企业之间签订的技术合同数量大幅上涨,占到合同总数的40%左右(Wu and Zhou,2012)。相比而言,国有企业自2003年开始所占比重逐步下降,如今在与大学的科技合同签订上与私营企业可谓平分秋色。另一方面,外资公司对大学研究能力的利用最少。这可能是由于外资公司长期以来认为中国大学的知识是公共的,从而担心缺乏特殊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专利许可,作为西方大学创新成果扩散的常用途径,在中国却未能成为技术转让的主要渠道。大学专利权是一个很好的指标,因为专利是一种独特和可见的技术转让方式,其公共性允许进行比问卷调查或案例研究更为全面的分析(Henderson et al.,1998)。2000~2007年间,专利许可和出售获得的收益在所有技术转让合同中仅占很小的比重(约10%),尽管这一比重自2005年以来有所上升。就全国范围而言,平均36%的授权专利通过了技术许可,但这一比重在此期间呈现出下降趋势(2007年下降到8.7%)。显然,专利许可和出售是一种未得到充分利用的技术转让机制,尤其考虑到大学获得的专利授权约占国内总数的30%。其原因可能来自于学术研究和企业需求之间的错位以及机制障碍。总之,仅有约10%的大学注册专利是有市场价值的(薛澜等,2005;以及个体访谈资料)。大学管理者失望地表示,目前中国缺少技术中介机构来促进专利出售,同时本土企业也缺少进一步研发的能力。 除了以上讨论的产学联系的传统方式以外,校企在早期也受到了诸多关注。上世纪80年代和上世纪90年代期间,中国在创建大学附属的大型计算机公司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如今,在许多城市都有大量的外溢企业,一些是国有,一些是集体所有,还有的是私有,它们成为众多研究机构日益重要的盈利渠道(Wu,2007)。但是,除了极为有限的成功案例外,大量的早期外溢企业只是简单地为其他公司提供技术服务,没有任何商业化的研究成果,仅仅实现了人员从大学向商业部门的转移(Chen and Kenney,2007)。昂立有限公司,作为上海交通大学的附属企业,就是一个典型案例。昂立公司成立于1990年,作为校方完全所有的企业,专门从事保健品方面的生产(杨继瑞、徐孝民,2004)。它的产品指向庞大的国内市场,并且迅速树立了品牌,销售效益稳步增长,一举成为学校盈利最好的企业。 2010年左右,全国共有校企4500余家,而2000年这一数量曾经超过了5400家。上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许多校企开始进行管理结构改革,越来越多地选择了“退出机制”。结果是全国校企的数量从2000年开始呈现稳步下降态势(Wu,2010b)。如今,这类企业中约有1/3成为与国内企业合作的合资企业,与外资合作的情况仍然少见。同时,大学部门正逐步放弃对企业的管控,尽管从理论上而言已经不再允许院系成立商业实体。一些校企开始上市,其中的领头先锋就是1993年首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股票的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止到2002年,有超过60家校企成为公开上市的公司(杨继瑞、徐孝民,2004)。其中的大部分企业都致力于科技活动,并以大学作为大股东(Xue,2004)。 总而言之,外溢企业的数量及其对于大学研发收益的贡献都在不断缩减。这可能标志着大学和企业间的联系正面临一个转折,从设立附属外溢企业转向更加灵活的机制设置,例如联合研发、合同式研究、共享研究实验室、专利授权和技术出售。一些观察者认为,中国高校的外溢企业主要建立在分级机制而不是市场机制的基础上,因为他们与大学间保持着大量的联系(Eun et al.,2006)。但是,随着本土公司技术能力的不断提升,它们吸收新知识和自行开展研发的能力也随之提高。由此将对高校附属企业在知识资源上的优势不可避免地造成冲击。 从整体上看,中国的大学正在不断强化其商业职能,并成为众多科技园中的重要成员。尤其是来自顶尖大学的教授们正在为他们的研究项目寻找商业应用渠道。但是,仍然不能过分夸大大学创新和企业化的扩散效应。2001年,只有约40%的校企参与了科技相关活动(马万华,2004)。他们的销售收益只占到全国高科技企业总收益的3.7%,而且收益中的一半来自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的校企(薛澜等,2005)。根据国家预测,大学的研究和创新成果中仅有10%实现了商业转化(《中国科技产业》,2000)。如果基于中国大学开展研究及其与企业建立联系的历史尚且短暂这一事实,那么前面的数据就不令人惊讶了。许多早期的外溢企业只是为其他公司提供技术服务,而且技术人员与研究成果相比并不具有更重要的地位。几乎所有的已转化技术都只是适应了中国的市场需求,而没有任何一项能像麻省理工、斯坦福等美国大学的成果那样达到世界一流水平(Chen and Kenney,2007)。 不过,中国大学仍然保持着与本土企业的频繁合作,以提高国外技术面向国内市场的适应性。再开发成为学术研究中的一个重要领域。例如,上海交通大学有300多名教师曾经在日本留学,他们成为日本技术面向中国市场转化的桥梁(基于个人访谈)。清华大学曾经参与中国的扫描仪开发,并在1988年成立了附属公司,即现在的紫光集团。紫光在创立初始的业务内容主要是向台湾公司销售扫描仪。随着1995年台湾扫描仪制造商决定放弃紫光作为其市场代理人之后。紫光决定在清华大学的帮助下开发自主品牌的扫描仪。在随后的三年时间里,紫光公司一举摘得中国扫描仪销售桂冠,并成为中国大众市场的领先品牌(Zhou,2008)。不过,近年来紫光开始面临重大挑战,主要是因为面向工业使用的高速、高品质扫描仪成为市场增长的重要领域,而且来自跨国公司的品牌日益凸显出支配地位。这一案例说明,如果将依赖于现有产品的再开发作为一个主要的增长策略,将同时带来收益与发展局限并存的局面。 学术界在引导形成产业集群方面的作用仍然十分有限。随着以大学为基础的科技园在中国的不断涌现(国家级的科技园已经超过了40个),它们大多容纳校企以及为毕业生提供小型公司孵化器,却远远无法促进那些具有核心竞争力和网络联系的真正产业集群的形成。但是,北京中关村科技园的成功案例却是一个例外。在这个园区中涌现出了一批中国尖端的高科技公司,包括联想(附属于中国科学院)、方正(附属于北京大学)、紫光(附属于清华大学)、同方(附属于清华大学)以及其他相对小型的公司。它们共同构成了中国第一家科技园——中关村的支柱(Zhou,2008)。这些公司在上世纪90年代商业上的成功当时带来极其乐观的判断,认为大学能够在中国的高科技产业中发挥重要作用。值得注意的是,绝大部分这类公司的兴起都离不开那些重要大学和研究机构的支持。进入21世纪,随着越来越多的国际领先公司进入中国市场以及本土极富竞争力的公司不断涌现,校企已逐步丧失其显著优势。 许多企业似乎仍然无意与大学开展合作。根据国家统计局提供的年度科技活动调查数据,2000~2002年间制造业部门只有约15%的大中型企业将科技活动转包给了大学。1985~2003年间,由公司和大学共同提交的专利申请占总数的比重不到3%(Motohashi,2006)。2006年一项对上海703家私营企业的调研显示,约一半的企业从未将大学作为知识来源。在与学术界有往来的企业(52.4%)中,大部分(27.5%)是采取签订技术合同的方式,而仅有很少一部分企业(13.8%)与大学联合开展研发活动;其余的则采用更加非正式的合作形式,例如共享设备和实验室,以及开展联合培训项目(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2006)。不过,并不是所有的这类调研都能获取到企业与大学教师之间的非正式接触的信息。教师通常更倾向于与企业开展直接合作,通过咨询或其他非正式的形式,以提高个人收入,同时避免在专利申请等方面出现与大学或院系间收益分配的问题。 明显可见,中国在产学联系方面面临着一定的阻碍,虽然企业和大学已经以不同方式认识到了这些阻碍。根据对北京制造业企业的一项调查,合作的主要障碍包括:缺少与大学之间有效的联系渠道;市场对于研究成果的期望存在不确定性;研究成果的商业化存在高昂的成本;学术研究技术不成熟(Guan et al.,2005)。上海的多家私营企业则提出以下主要问题(根据答复的占比进行排序):大学研发滞后于市场发展(22.5%);外包给大学的成本高昂(16.6%);缺少联系渠道(13.8%);难以实现互相认可的利润共享方案(9%);学术研究技术的不成熟以及缺少市场性(7.7%)。由前文论述可见,位于北京和上海两地的大学与企业间的联系是最为活跃的,由此以上结论也可以代表全国各地企业的主要观点。 不过,企业的这些忧虑却往往与大学之忧不同,主要源于两者关于成本—收益计算的差异。对于一些大学的管理层而言,研究的商业化和校企会分散教师有限的资源和时间。实际上,一些大学并不鼓励教师与中小型企业合作,原因包括技术内容偏低,以及为了合作研发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进行企业员工的培训。对于顶尖的研究机构而言,他们的学术成就和声望并不依赖于创业性活动。因此,在教师评职称过程中,商业化被赋予的分值一直很低,远不及学术论文。 对于多数大学教师而言,在推进产学联系中所花费的成本可能远远超过其收益。他们仍然不确定商业利益与学术追求共存的程度。不少人认为商业利益可能会干扰长远的研究议程,尤其体现为对基础研究的影响。教师参与商业活动同时还将影响他们在课堂教学的投入,即使从理论上而言教师必须投入大部分时间承担教学任务。不过,由于教师工资水平普遍较低,商业活动所带来的丰厚收益的确存在巨大的吸引力。越是倾向于应用领域的学科,这种参与外部活动的意愿越强。由此导致的结果是,不同学科间教师的收入可能存在很大差距。一些教师认为,校企只不过是摇钱树,只是为了给大学带来利润,而并没有包含真实的研究商业化的内容。他们尤其担心的是,当那些失利的校企不得不需要大学提供资金支持时,将给传统学术文化带来更大的侵扰。 除了以上对于学术界参与商业活动的担心外,大学正面临日益增长的压力,需要面向社会需求承担更多的职责。一些地方政府要求大学量化它们对地方经济的贡献,由此可能过度强调研究的商业化。例如,上海市政府为那些参与国家“985”计划的顶尖大学提供资助;作为回报,这些大学则必须为当地学生提供一定规模的招生名额。此外,随着市场改革的深化,大学甚至那些顶尖大学,开始更多承担起自行寻求资金渠道的职责。商业收益由此成为一个重要的资金来源,另一主要来源则是地方政府为合作活动提供的资助。事实上,上世纪80年代校企数量的快速增长,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当时政府紧缩大学资金投入的回应。 总而言之,我们将会看到产学联系的转型,从大学附属的外溢企业转向更加灵活和市场导向的机制,例如研发合作、专利许可、合约性研究、共享研究实验室、咨询服务等。此外,近年来还出现了一种新的联系形式,即大学资助的企业孵化器,它有可能成为大学寻求扩大其影响力的途径。它通常包括一个大学附属公司,作为开发商和管理者创建科技园,园区用地紧邻并且/或者归大学所有。这种孵化器形式有利于避免过于僵硬的层级体制,并为公司提供知名度和技术与商务支持。 5 结论和政策启示 经过一段时期的高速扩张,中国的高等教育进入了平稳发展阶段,致力于强调质量、公平以及解决毕业生输出与劳动力市场需求间不平衡的问题(Gallagher et al.,2009)。这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契机,能够重新思考转型经济背景下高等教育的作用与未来。与中国转型的其他方面十分类似,这条道路同样充满了曲折与坎坷。 有关学术研发的国家计划通常以推进基础性和前沿性的研究为主要目标,而那些致力于推动应用技术传播的其他类型的国家计划,大学则很少能有机会参与。迄今为止,还没有系统研究来评估这些计划的效用,尽管有少量的学术研究评价了“火炬”和“星火”计划的成就——这些计划旨在实现技术的传播(Hu and Jefferson,2004)。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这两所中国最顶尖大学的发展历程显示,政府的投入产生了丰硕的成果。例如,1983年北京大学培养了第一个博士生,在后来的20年里,博士毕业生超过2400位。在类似的时间跨度里,清华大学扩大了在工程领域的关注范畴,发展成为一所综合性大学(马万华,2004)。作者通过田野调查收集到的一些信息也显示,顶尖大学在“985”计划的支持下正建立多学科的研究平台。可以公正地说,国家计划和政府资助,尤其是“211”和“985”计划,在中国高等教育的课程体系调整和能力建设方面发挥了关键性作用。 尽管国家计划为入选大学提供了更多的资金支持和研究硬件设施,但其在学术研究方面的作用充其量也只能用中等水平来形容。即使那些入选“985”计划的顶尖大学,也未能实现质量提升与数量扩张的同步发展。他们仍未真正地遵循培育科学创造人才和鼓励特色创新的模式(Cao,2009)。在推进大学基础研究质量方面,一个最主要的问题是创造型和效率高的人员有限,而不是资金有限(Gallagher et al.,2009)。 要实现中国国家创新体系的进一步扩展,就需要不断加强部分高校的基础研究能力建设,扩大科学技术研究人员队伍,推进更强有力的知识交换过程。除了为研究提供更多的资助以外,还需要发展以研究为中心的研究生教育和培养,帮助学生发现、探索和制定解决问题的方法。公立资助机构,例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可以设立博士研究资助计划,为他们提供研究和探索的机会。 重要的是,我们需要认识到中国大学必须克服的来自内部和外部的历史障碍。由于大学步入研究和商业化领域的时间尚短,因而大量的学术创新都缺乏前沿性。同时,工业部门对于跨国公司引入的技术仍然存在很大的依赖性,这其中本土大学充其量也只能发挥极其有限的作用。即使本土企业能够提供某些前沿产品,通常情况下疲软的国内需求也导致市场对于这类昂贵产品的前景预期的削弱。此外,法律框架的不完善甚至缺位现象,也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造成不利影响,并阻碍了研发投入。所有这些问题都导致了大学内在创新能力的不足。 中国的高等教育面临许多发展中国家普遍遭遇过的两难困境——在资金紧张的背景下扩大招生规模,同时提高质量(Gallagher et al.,2009)。随着劳动力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接受高等教育的社会需求将持续增长。要让学生面对未来就业拥有更充分的准备,大学必须不断对课程设置和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如果借鉴美国的经验,那么下一步明智的做法就是推进决策过程的进一步分权化,以及促进大学间的更多竞争。美国和大部分其他发达国家的学术组织和管理中存在巨大差别,尤其体现为美国大学的资金来源更为分散化,教师从事研究工作更加独立化,不同学科的混合程度也更为广泛。但是在中国,大学作为国有单位仍然没有同等程度的自治权。 中国大学发展历程中一个最为显著的特点,可以说是顶尖大学不断强化的创业型倾向。大学管理者越来越热衷于参与商业活动和成立企业。但是在新产品或程序的开发过程中,只有极为少量的高校保持与企业的紧密合作,更多的只是扮演重要合作者的角色,将引入技术面向国内市场进行再开发。不过,以大学为基础的研究和技术扩散,不论在影响范围还是地理分布上,都十分有限。和西方大学相比,中国大学较少利用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化(例如专利许可和技术出售),这些机制对教师的研究和教学工作的影响不大。但也有一些证据显示,在大学与企业的互动中已经出现了(或即将出现)一种转变,主要体现为:附属外溢企业作为早期颇受青睐的形式,在其数量和经济业绩方面都呈现下降趋势;技术合同继续成为最主要的形式,并且越来越多的技术合同是在大学和私营企业之间签订。 随着大学在国内专利授予方面的贡献与日俱增,可以设想,专利许可将成为实现学术研究扩散的一种更为重要的机制。不过,要采取更多基于市场的技术转化,需要依赖于地方创新环境品质的提升。一些因素将继续成为发展的阻碍,包括中介机构的缺乏、本土企业实现进一步研发的能力受限,以及学术研究焦点与社会需求的错位等等。这些问题和其他因素一起,还将妨碍大学进一步成为企业的知识来源或研发伙伴。由此看来,以大学为基础的创新活动和企业家精神的影响是极其有限的,即使大学已在不断增强其商业职能。同时,在不同学科的教师之间还存在日益紧张的氛围,那些更多接近应用学科(如工程学和生命科学)的教师更加倾向于研究的商业化以及伴随而来的经济收益。 总而言之,中国在推进高等教育现代化方面取得的稳步成功,可以说来自于以国家为中心的发展过程。具体体现为,中央政府部门决定了高等教育顶尖机构的投资重点,并制定了关于学术创新和商业化的重要决策。这些政策措施,与促进大学收入来源的多元化要求一起,启动了全国上下学术研究与企业之间的合作联系。这一努力被视为国家实现从“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的重要组成部分。 地区内校企联系的程度和效果似乎是路径依赖性的,并且建立在大学学术业绩的基础上(Wu and Zhou,2012)。中国高等教育的精英机构大部分都集中在沿海地区,显然在知识创新和传播领域都扮演着重要角色。目前的国家投资模式将进一步强化这种空间不均衡现象——发展最为滞后的省份(但有可能是最需要的)从学术创新中受益最少。考虑到中国亟需大量投资以促进从硬件到软件的全面升级,至少就短期而言,聚焦于现有建设良好的机构也许是一个明智的目标,能在最大程度上实现大学知识的溢出效应。中国高等教育与国家创新体系建设_大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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