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保荐人挖人及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_保荐代表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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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本地券商失手保荐人资格考试,全国20多家中小券商有着相似的尴尬

迎面走来保荐制

“保荐制”是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的简称,与此相对应“保荐人”是上市保荐代表人的简称。中国证券市场从2004年2月1日起全面实施保荐制,保荐制是中国证监会深化股票发行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而保荐人的产生则是推行保荐制的关键一步。

据中国证监会有关人士介绍,“保荐制”最大的特点是将证券发行责任落实到了个人,即企业发行上市不但要有保荐机构(券商)进行保荐,还需具有保荐代表人资格的从业人员(保荐人)具体负责保荐工作。上市企业一旦出了问题,按照相关规定将会追究保荐机构和保荐人的相关责任。

在保荐制以前,中国证券市场上实施的是股票发行核准制,更早以前则是审批制。证监会发行部相关负责人曾打过这样一个形象的比喻:过去发行新股时,只有证券监管部门在作“审批关口控制”和实质性判断。证券监管者费心劳力修建的一座高墙,面对市场千万个博弈者技巧高超的“攻关”,再高再厚的墙也可能被攻破。

这样的弊端是显而易见的,中国上市公司的质量问题在2001年至2003年的大熊市中完全暴露出来。一些新上市公司在当年就出现了大幅下滑甚至亏损,让投资者大呼上当。国际投行的有识之士曾表示,内地上市公司的质量与上市把关的制度性缺陷有密切关系。该人士尖锐地指出,由政府部门集体把关的做法无法堵住做假漏洞,因为集体把关通常意味着无人负责。

此次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就保荐人的责任作出了一系列规定,如第六十六条规定,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证券上市当年累计百分之五十以上募集资金的用途与承诺不符或证券上市当年主营业务利润比上年下滑百分之五十以上等情况的,中国证监会自确认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

第六十五条规定,证券上市当年即亏损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等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中国证监会自确认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受理保荐机构的推荐,将相关保荐代表人从名单中去除。情节严重涉及犯罪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业内人士认为,保荐制的优势是不容置疑的,这对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有着积极、深远的影响,尽管有来自各方面的反对意见,中国证监会还是痛下决心,今年2月,保荐制走向前台。

挖人风暴戛然而止

保荐制实施后,接下来就是保荐人的资格形成问题,而获得此资格人数的有限,决定了对保荐人的争夺,因为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如果没有两名及以上的注册保荐人,证券公司将没有资格注册为保荐人机构。

2003年6月30日,包括银河、海通、广发、中金等在内的券商开始从证监会发行部规范处取回《公开发行和上市证券保荐管理暂行办法》后,推荐公司内部优秀投行人才,全力准备2004年考试的工作紧急展开。四川地区的券商同样如此,寄望能顺利通过今年的考试。

在中国证监会的组织下,首次发行上市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3月20日如期在北京、上海和深圳三地同时举行。据中国证监会介绍,这次考试涉及保荐代表人应具备的投资银行专业知识和证券金融综合知识,涉及面较广,有一定的难度和深度,主要侧重测试报考人利用所掌握的知识进行综合理解和判断分析的能力,具有较强的实际针对性。

3月24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了首次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合格者名单,614位证券人士从1549名考试人员中脱颖而出,通过了这次考试。证监会称,这614位成绩合格者中绝大部分具备丰富投资银行从业经验,就投行从业年限而言,从业5年以上的约占总数的67.86%;学历构成方面,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占总数的70%;年龄构成方面,35岁以下(含35岁)的有530人;性别构成方面,男性有542人,女性有72人。证监会称,中国证券市场的首批保荐代表人即将从这些成绩合格者中产生。

中国证监会有关人士表示,从证券公司分布上看,此次考试结果比较全面地反映了证券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的现状,基本反映了目前投行领域的竞争格局。总体上看,具有一定规模、投资银行业务实力较强的证券公司考试合格人数排名靠前,这为这些公司的未来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然而这样的结果却让众多的中小券商甚感失落。四川本地的华西证券、成都证券等均榜上无名,西部的券商中除西南证券、红塔证券外,其他证券公司和全国的其他中小券商一样,都是通过者寥寥甚至榜上无名。当然大券商中也有马失前蹄者,名声很大的中金公司就仅有3人通过。但是相比较而言,众多的大券商还是充分体现了自己的实力。

失意考场的众多中小券商并没有完全失望,因为自己没有人才,可以用高价去挖,一场保荐人争夺战立即打响。给保荐人开出的的年薪收入直线上窜,据西部一家券商透露,他们已经作好百万年薪挖人的准备,“因为我们别无选择”。

根据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注册成为保荐人机构须有两人获得保荐人资格。因此,尽管有81家券商榜上有名,但其中14家只有一人通过,这样共计有26家券商在想方设法凑齐2人,以便能完成资格注册。

而对于一些大券商而言,虽然通过考试的人数远超过2人,但由于自己手里的项目很多,因此如何留住这些保荐人既是券商的头等大事同时又是棘手之事。因为从总量分析中国内地每年新股上市最低的年份也有近200家,再加上配股、增发,每年的投行承销项目达300个。这样,这600人正好每人有半个项目,这样的分配状况决定了保荐人是奇货可居。

保荐人的价值是显然的,按最低的比例,一个承销项目也能带来1000万的收入。保荐人的百万年薪应该是物有所值。更为重要的是,如果中小券商无法获得保荐人机构的资格,就无法开展上市业务,这对中小券商的打击非常大。“这不仅是一块肥肉的损失,更是一种品牌和信誉的损失。”一位小券商的老总痛心地表示。

难题接踵而至,3月25日晚间,各地券商收到中国证监会消息,券商的保荐资格注册时间截止日为4月2日。也就是仅剩7天时间,这比此前预计的时间大大提前,券商对未来保荐人的争夺已经是刻不容缓。

3月26日,深圳一券商显然已经慌了手脚,在各大专业报纸刊登“诚招天下投行英才”的巨幅广告。“资格人员跳槽的手续办理,最快都要三四天时间,中间可能因为合同限制,对方券商故意拖延等等难以想象的问题存在,时间实在是太紧张了。”深圳某券商投行负责人无奈地说。

世纪证券在保荐代表人考试中意外地被“剃光头”,但公司仍然继续“世纪精英30计划”。所谓的“30计划”,是指世纪证券要在一年之内,实现拥有30名保荐人的目标。这样的目标要实现,其付出的代价是可想而知的。

但中小券商的挖人战才刚刚接上火,中国证监会新的规定已到,此次保荐人考试合格者必须在原来报考单位进行保荐人的注册。这一新规无疑封死了此次保荐人考试中颗粒无收的证券经营机构在短期内发展投行业务之路,部分中小券商挖人计划戛然而止。

对此,来自证监会方面的解释是,作出如此规定并非要堵死他们的后路,而是避免在同行业之间出现保荐代表人的恶性竞争和陷入不必要的劳动纠纷。因为,在劳动法中有明确规定,劳动者如需解除劳动合同,至少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因此,证监会规定保荐代表人只能在原报考单位注册。

券商“马太”效应

“由于公司推荐的参考人员落马,原本以为可以在其他公司挖到保荐人才,没想到证监会的新禁令封死了出路。”一证券公司投行部门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这样说。

实际上,此次券商参加保荐人考试准备的时间不短,参加的人数也不低,一些券商竟然被剃光头,这本身就说明其公司人员的素质不高,尤其是高级人才的缺失,另外在平时的工作中不注意发现和爱惜人才,也是导致部分券商失利的重要原因。一位大券商的投行人士这样告诉记者。

这样的说法是有道理的,投资银行业是知识密集型产业,人才是未来券商投行竞争的关键,而保荐制的实施将加速投行向人才导向转变的进程,在这一进程中,保荐代表人在投资银行业务中的重要地位将日益显现,并将成为券商投资银行业竞争的关键因素之一。因此券商对人才的保护和重视将提高到空前的程度。

四川地区一位券商负责人表示,他们对人才的重视花了很大心血,但由于西部地区的经济条件和工作环境都无法与沿海地区相比,因此人才流失的责任并不能完全由券商来负责。“而且,现在最关键的问题是如何曲线获得保荐人机构资格,没有了这一资格,其他都免谈。”

按照证监会的规定,自首批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名单公布之日起,中国证监会只受理保荐机构提交的证券发行上市推荐文件。现在无法获得保荐人机构资格的券商只能把希望寄托在下一次保荐资格注册上,但目前还没有确定的时间表。

一家证券公司的投行老总说,从证监会的用意看,此次实施的保荐制就是要对券商重新洗牌,扶优限劣,形成券商竞争的良性格局。因为始自2001年的通道制实施的时候没有达到这样的目的,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券商的资产状况不佳,借助制度改革促进券商的兼并重组,这一次证监会显然是来真格的。

据媒体报道,2001年中国证监会机构部首次向外界透露了国内券商的经营现状。“按照证监会颁布的净资本计算规则,中国98家证券公司,到2002年的不良资产率平均为50%,不良资产达460亿元人民币。”在这些问题券商中,除了像南方证券这样的大券商外,更多的是一些中小券商,这些券商的问题也是沉疴所致。

中国证监会一直希望培育大券商,但这两年新成立的券商规模还是偏小。尽管也有一些券商通过兼并重组得以扩大规模,但总体来讲,券商不够大,更不够强。特别是与强劲增长的基金公司相比,券商的规模和势力明显偏小。

更为严重的是,2003年以后,随着更多的券商问题的多次暴露,中国证监会的机构部将工作重点放在了证券公司的风险管理上。而券商的发行上市业务则改由发行部监管,对上市公司的把关任务则主要通过保荐制来实现。中国证监会显然希望通过实施保荐制,既加强对上市公司质量的把关,同时也通过这项制度的实施,加快券商的重组步伐,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基础上,做大做强券商。

这样的做法对中小券商而言,当然是一种痛苦的抉择,在这种制度改革中也不无可以商榷的地方,中小券商对前途感到迷茫甚至有很大的怨气是可以理解的,目前不少中小券商仍然在等待中国证监会的进一步通知。但有投行人士尖锐地指出,实际上这是一种挤压政策,过去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条块分割,将随着这种政策的推行而获得解决的条件,强势券商对弱势券商的兼并重组成为可能,中国的大券商将有望逐渐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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