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及其交易的审计,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关联方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审计计划阶段:了解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确定关联方及其交易对审计风险的影响,编制审计计划
在关联交易中可能包含了不寻常的低价或其他优惠条件,从而影响他人的利益;管理当局也可能蓄意安排关联方交易以虚列会计报表。因此,注册会计师在对被审单位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解时,如若了解到被审单位存在大量的关联方及其交易,估计其所引起的风险很高,会计师事务所无法承受,可考虑拒绝接受委托;如果发现被审单位虽然存在关联方及其交易,但注册会计师认为其风险可以承受,则可以接受委托,与被审单位签定业务约定书,但应计划对关联方交易进行审计时,要比对非关联方交易审计收集更多的证据。
二、审计实施阶段:识别和审查关联方及其交易
(一)识别关联方及其交易
(1)查询。主要包括:查阅以前年度工作底稿(连续审计的情况下),或向前任注册会计师询问(初次接受委托审计的情况下);查阅主要投资者、关键管理人员的名单,主要包括董事会总裁、监事等高级职员;向董事会和其他高级职员询问与其他单位的隶属关系;查阅有关档案资料;了解、评价被审计单位识别和处理关联方及其交易的程序等。
(2)审核。注册会计师实施审计程序发现下列交易时,应当注意识别交易对象是否为关联方,如:被审单位与无正常业务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发生的重大交易;出现价格、利率、租金及付款等条件异常的交易;存在实质与形式不符的交易;或发生明显缺乏商业理由的交易等。注册会计师应审查本期间的重大投资和重大交易,根据交易的性质和程度,判断是否确实存在关联方关系。
注册会计师在通过查询和审核,识别了被审单位的关联方之后,就要采用一定的审计程序识别是否存在关联交易。如:查阅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记录;询问管理当局有关重大交易的授权情况;了解是否存在已经发生但未进行会计处理的交易;查阅会计记录中数额较大的、异常的及不经常发生的交易或余额,尤其是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交易。如果注册会计师发现企业发生重大关联方交易时应该考虑追加审计程序,包括:询证关联方交易的条件及金额;检查关联方拥有的相关证据;向相关中介机构询证或与其讨论关联方交易的相关重要信息;就重大应收款项及担保获取关联方偿债能力的信息。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我国以前没有对银行和其他单位就询证回函进行规定,普遍存在着回函率过低的现象,无法满足注册会计师执业的要求,致使注册会计师难以保证执行质量,同时也降低了被审企业财务报告的公信力。
(二)审查关联方交易
通常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审查关联方交易的目的及定价政策;检查有关发票、协议、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文件;检查会计报表中关联方交易的披露;核对关联方之间同一时点的账户余额,必要时与审计关联方的注册会计师沟通,核实关联方某些特殊的、重要的、有代表性的关联方交易。因为,在关联方交易中可能包含了不寻常的低价和其他优厚条件,以虚列会计报表。比较常见的做法是高价购进原材料、设备,低价卖出产成品,或向关联方企业摊入不合理费用加大其成本。注册会计师在审查关联方及其交易时,如果发现重大关联方交易,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追加,如:询证关联方交易的条件及金额;检查关联方拥有的相关证据;向相关中介机构询证或与其讨论关联方交易的相关重要信息等审计程序,以获得充分且适当的审计证据,确定被审单位确实对关联方交易已做适当的记录和披露或确实未对关联方交易做适当的记录和披露。
三、审计报告阶段:充分考虑关联方及其交易对会计报表的影响,发表审计意见
如因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未能就对会计报表具有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及其交易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则应当考虑出具保留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对会计报表有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及其交易的披露不符合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