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笔法的内涵外延与本质特征,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外延论文,内涵论文,本质特征论文,春秋笔法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 内涵:《春秋》五例
《左传》成公十四年:“君子曰:‘《春秋》之称,微而显,志而晦,婉而成章,尽而不汙,惩恶而劝善。非圣人,谁能修之?’”(注: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修订本),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870页,第384—385页,第346页,第84页,第690页,第368页,第371、372页,第373页,第81页,第81—82页,第225页,第227页,第141页,第14页。) 这是最早言及“春秋笔法”的文字,也道出了“春秋笔法”的基本内涵。现阐释如下:
(一)微而显
“一曰‘微而显’,文见于此,而起义在彼。‘称族,尊君命;舍族,尊夫人’、‘梁亡’、‘城缘陵’之类是也。”(注:《春秋左传正义》,《十三经注疏》(标点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8页,第18—19页,第19页,第19页,第20页,第3—5页。) 《春秋》成公十四年:“秋,叔孙侨如如齐逆女。……九月,侨如以夫人妇姜氏至自齐。”这里,叔孙氏是氏族名,因侨如奉君命出使,为了尊重君命,故侨如前冠以氏族“叔孙”称谓,即叔孙侨如(奉君命)前往齐国迎亲。下文称侨如,而不称叔孙侨如,是因为侨如迎接夫人归来,为了尊重夫人,所以只称侨如。称谓不同,尊重的对象就不一样。《春秋》僖公十九年:“梁亡”。不说秦国灭掉梁国,而是指责梁君虐待人民,民不堪命,四散而逃,实梁君自取灭亡。对此,《左传》僖公十九年有明确记载:“梁亡。不书其主,自取之也。初,梁伯好土功,亟城而弗处,民罢而弗堪,则曰:‘某寇将至’。乃沟宫沟,曰:‘秦将袭我。’民惧而溃,秦遂取梁。”(注: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修订本),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870页,第384—385页,第346页,第84页,第690页,第368页,第371、372页,第373页,第81页,第81—82页,第225页,第227页,第141页,第14页。) 《春秋》僖公十四年:“春,诸侯城缘陵。”(注: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修订本),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870页,第384—385页,第346页,第84页,第690页,第368页,第371、372页,第373页,第81页,第81—82页,第225页,第227页,第141页,第14页。) 杞国受到他国威胁,齐桓公不能救,率领诸侯在缘陵筑城,把杞国迁到缘陵。桓公不能率诸侯救杞,是缺点,所以不记修城之人。以上三例意在说明《春秋》“微而显”,即用词不多而含义明显的书例。
(二)志而晦
“二曰‘志而晦’,约言示制,推以知例。参会不地、与谋曰‘及’之类是也。”《疏》曰:“志,记也。晦,亦微也。谓约言以记事,事叙而文微。”(注:《春秋左传正义》,《十三经注疏》(标点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8页,第18—19页,第19页,第19页,第20页,第3—5页。) 《春秋》桓公二年:“公及戎盟于唐。冬,公至自唐。”(注: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修订本),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870页,第384—385页,第346页,第84页,第690页,第368页,第371、372页,第373页,第81页,第81—82页,第225页,第227页,第141页,第14页。) 传例曰“特相会,往来称地,让事也。自参以上,则往称地,来称会,成事也。”其意言会必有主,二人共会,则莫肯为主,两相推让,会事不成,故以地致。三国以上,则一人为主,二人听命,会事有成,故以会致。大意是说,桓公及戎在唐地相会,两人互相推让,不肯做盟主,会不成,故称公至自唐,即点明相会之地,而不说盟会成功。倘若三国以上结会,则一人为盟主,其余二人听命,结会成功,就不称至自某地,而用“会”字表示盟会成功。《春秋》宣公七年:“公会齐侯伐莱。”(注: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修订本),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870页,第384—385页,第346页,第84页,第690页,第368页,第371、372页,第373页,第81页,第81—82页,第225页,第227页,第141页,第14页。) 传例曰:“凡师出,与谋约及,不与谋曰会。”其意言同志之国,共行征伐,彼与我同谋计议,议成而后出师,则以相连及为文。彼不与我谋,不得已而往应命,则以相会合为文。就是说,在出兵问题上,同志之国事前参与谋划的称“及”;事前未参与谋划又不能不出兵的称“会”。因此,所谓“志而晦”,即记载史事,用词简约而含义隐微是也。
(三)婉而成章
“三曰‘婉而成章’,曲从义训,以示大顺。诸所讳辟,壁假许田之类是也。”(注:《春秋左传正义》,《十三经注疏》(标点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8页,第18—19页,第19页,第19页,第20页,第3—5页。) 婉,曲也。辟,亦作“避”。谓屈曲其辞,有所辟讳,以示大顺,而成篇章。言“诸所讳辟”者,其事非一,故言“诸”以总之也。这里主要讲的是避讳,通过委曲之辞以达避讳之意。如《春秋》僖公十六年:“冬十有二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邢侯、曹伯于淮。”(注: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修订本),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870页,第384—385页,第346页,第84页,第690页,第368页,第371、372页,第373页,第81页,第81—82页,第225页,第227页,第141页,第14页。) 又《春秋》僖公十七年:“夏,灭项。……九月,公至自会。”(注: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修订本),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870页,第384—385页,第346页,第84页,第690页,第368页,第371、372页,第373页,第81页,第81—82页,第225页,第227页,第141页,第14页。) 表面上看,记鲁僖公于淮会盟诸侯,次年灭项国,自九月而归。其实,个中委曲都避而不谈。对此,《左传》僖公十七年载:“(鲁)师灭项。公有诸侯之事,未归,而取项。齐人以为讨,而止会。秋,声姜以公故,会齐侯于卞。九月,公至,书曰‘至自会’,犹有诸侯之事焉,且讳之也。”(注: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修订本),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870页,第384—385页,第346页,第84页,第690页,第368页,第371、372页,第373页,第81页,第81—82页,第225页,第227页,第141页,第14页。) 原来鲁僖公于十六年十二月于淮上会诸侯,次年出兵灭掉项国,齐桓公因此将僖公扣留。僖公夫人声姜原为齐女,因僖公被扣留,同年秋,遂与齐桓公相会于卞城。这样,鲁僖公才于九月被放还鲁国。声姜上演的这场“美人救英雄”的闹剧,在孔子看来属于“为尊者讳”,因此,《春秋》避而不谈。又《春秋》桓公元年:“郑伯以璧假许田。”(注: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修订本),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870页,第384—385页,第346页,第84页,第690页,第368页,第371、372页,第373页,第81页,第81—82页,第225页,第227页,第141页,第14页。) 据孔颖达《正义》可知,鲁国之许田与郑国之枋田乃周天子所赐,按周礼是不能互换的。所以从维护周礼的角度出发,不能说是交换,只能说用璧来借用许田,假者,借也。杨伯峻先生也认为:“郑伯以枋加璧与鲁易许田,此实交换,而经、传以假借言之者,盖袭用当时辞令。《榖梁传》则云:‘非假而曰假,讳易地也。’”(注: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修订本),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870页,第384—385页,第346页,第84页,第690页,第368页,第371、372页,第373页,第81页,第81—82页,第225页,第227页,第141页,第14页。) 这种隐讳的笔法就叫“婉而成章”。
(四)尽而不汙
“四曰‘尽而不汙’,直书其事,具文见意。丹楹刻桷、天王求车、齐侯献捷之类是也。”(注:《春秋左传正义》,《十三经注疏》(标点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8页,第18—19页,第19页,第19页,第20页,第3—5页。) 所谓“尽而不汙”就是尽其事实而不纡曲。“汙”同“纡”。《春秋》庄公二十三年:“秋,丹桓公楹。”(注: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修订本),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870页,第384—385页,第346页,第84页,第690页,第368页,第371、372页,第373页,第81页,第81—82页,第225页,第227页,第141页,第14页。) 即用朱漆漆桓公宫内的柱子。据《穀梁传》,天子诸侯之屋柱用微青黑色,大夫用青色,士用黄色,用赤色者为非礼,故而《春秋》加以实录。《春秋》庄公二十四年:“春王三月,刻桓宫桷。”(注: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修订本),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870页,第384—385页,第346页,第84页,第690页,第368页,第371、372页,第373页,第81页,第81—82页,第225页,第227页,第141页,第14页。) 即在桓公宫内椽子上雕刻花纹。据《穀梁传》,按礼制天子宫内的木桷要经过砍削和打磨;诸侯宫内的木桷也要经过砍削和打磨;大夫屋内木桷只须砍削光滑就可以了;士的屋内木桷只砍掉木棍的根须就行了。因此,在木桷上雕刻花纹是不符正规礼制的。又说刻桓宫桷,丹桓公楹,斥言桓宫,实际上是谴责庄公。《春秋》桓公十五年:“天王使家父来求车。”(注: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修订本),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870页,第384—385页,第346页,第84页,第690页,第368页,第371、372页,第373页,第81页,第81—82页,第225页,第227页,第141页,第14页。) 按礼制,车与戎服,乃在上者所以赐与在下者,故诸侯不用以贡于天子。而“天王使家父来求车”,当属于非礼的行动。《春秋》庄公三十一年:“六月,齐侯来献戎捷。”杨伯峻先生引《周礼·天官·玉府》郑注云:“古者致物与人,尊之则曰献,通行曰馈。《春秋》曰:‘齐侯来献戎捷。’尊鲁也。”战胜而有所获,献其所获曰献捷,亦曰献功。据《左传》:“齐侯来献戎捷,非礼也。凡诸侯有四夷之功,则献于王,王以警于夷;中国则否。诸侯不相遣俘。”可见,齐侯把戎虏献给鲁国是违礼的。所有这些都是直书其事,不加隐晦,来显示他们做了违礼的事。
(五)惩恶劝善
“五曰‘惩恶而劝善’,求名而亡,欲盖而章。书齐豹‘盗’、三叛人名之类是也。”(注:《春秋左传正义》,《十三经注疏》(标点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8页,第18—19页,第19页,第19页,第20页,第3—5页。) 此例是说善名必书,恶名不灭,以期达到惩劝之作用。孔颖达《正义》引:《春秋》昭公二十年:“盗杀卫侯之兄絷。”《春秋》襄公二十一年:“邾庶其以漆闾丘来奔。”《春秋》昭公五年:“莒牟夷以牟娄及防兹来奔。”《春秋》昭公三十一年:“邾黑肱以滥来奔。”是谓盗与三叛人名也。齐豹,卫国之卿,《春秋》之例,卿皆书其名氏,齐豹忿卫侯之兄,起而杀之,欲求不畏强御之名,《春秋》抑之,故书曰“盗”。盗者,贱人有罪之称也。邾庶其、邾黑肱、莒牟夷三人,皆小国之臣,并非命卿,其名于例不合见经,窃地出奔,求食而已,不欲求其名闻,《春秋》故书其名,使恶名不灭。若其为恶求名而有名章彻,则作难之士,谁或不为?若窃邑求利而名不闻,则贪冒之人,谁不盗窃?故书齐豹曰“盗”,三叛人,使其求名而名亡,欲盖而名彰,所以惩创恶人,劝奖善人。《左传》昭公三十一年具论此事,其意甚明。盗与三叛俱是恶人,书此二事,唯得惩恶耳,而言“劝善”者,恶惩则善劝,故连言之。
简言之,“春秋五例”作为“春秋笔法”的基本内涵,其社会功利价值表现为“惩恶劝善”的思想原则与法度,其审美价值表现为“微而显”、“志而晦”、“婉而成章”、“尽而不汙”的修辞原则与方法。前者为目的为功用,后者为手段为方法。就修辞原则而言,又可分为二类;一为直书其事,“尽而不汙”者是也;一为微婉隐晦,“微而显”、“志而晦”、“婉而成章”者是也。微婉隐晦又可分为二类:出于避讳者,“婉而成章”是也;非出于避讳者,“微而显”、“志而晦”是也。“微而显”与“志而晦”也是同中有异,所同者,措辞之简约也;所异者,褒贬之显隐也。
二 外延:经法史法与文法
笔者认为,如果说“春秋五例”是“春秋笔法”的基本内涵,那么,经法、史法与文法则是“春秋笔法”的外延。“春秋笔法”一名而含三义,即经法、史法、文法。三者既相互融通,又各自相对独立。所谓经法,即惩恶劝善之思想原则与法度,史法是沟通古今的思想原则与法度,文法自然是属辞比事的文章笔法与修辞手法。从史的发展角度看,“春秋笔法”实经历了由经法到史法再到文法的发展过程,而文法又贯穿于经法、史法之中。从三者的内质特色上看,经法旨在惩恶而劝善,故求其善;史法旨在通古今之变,故求其真;文法旨在属辞比事,故求其美。当然,这种区分不是绝对的,三者之间也是相互融通的,只是各有侧重罢了。现分而论之。
(一)经法
经法作为“春秋笔法”的最初形态,若离开惩恶劝善之“微言大义”,则无从谈起。所谓“春秋笔法”是含有“微言大义”的笔法,即“义法”。义,指大义,也就是所包含惩恶劝善,经邦济世的原则和内容;法,指“书法”,也称“书例”,就是记事严格的体例和法度,各种“书法”,都表达某种褒贬态度。二者是统一而不可分的,“义”通过“法”来表达,“法”则是“义”的载体。二者实际上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因此,对经法的探讨应以“义”为经,以“法”为纬。
《孟子·滕文公下》云:“世衰道微,邪说暴行有作。臣弑其君者有之,子弑其父者有之。孔子惧,作《春秋》。《春秋》,天子事也。是故孔子曰:‘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注:杨伯峻:《孟子译注》,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155页,第192页,第192页,第193页。) 在《离娄下》中,孟子又说:“王者之迹熄而《诗》亡,《诗》亡然后《春秋》作。晋之《乘》、楚之《祷杌》、鲁之《春秋》,一也。其事则齐桓、晋文,其文则史,孔子曰:‘其义则丘窃取之矣。”(注:杨伯峻:《孟子译注》,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155页,第192页,第192页,第193页。) 孟子这两段话道出孔子作《春秋》的动机。至汉初,《春秋》被儒生视为经,今文学家着重阐释孔子《春秋》中的“微言大义”。深受今文经学影响的司马迁在《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序》中所记更为具体:
孔子明王道,干七十余君莫能用,故西观周室,论史记旧闻,兴于鲁而次《春秋》,上记隐,下至哀之获麟,约其辞文,去其烦重,以制义法。(注:司马迁:《史记》,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509页,第3297、3299页,第2124—2125页,第3256页。)
《史记·太史公自序》也有类似的说法:“周道衰废,孔子为司寇,诸侯害之,大夫壅之。孔子知言之不用,道之不行也,是非二百四十二年之中,以为天下仪表,贬天子,退诸侯,讨大夫,以达王事而已矣。子曰:‘我欲载之空言,不如见之行事之深切著明也。’”又引壶遂曰:“孔子之时,上无明君,下不得任用,故作《春秋》,垂空文以断礼义,当一王之法。”(注:司马迁:《史记》,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509页,第3297、3299页,第2124—2125页,第3256页。) 上述材料是说,孔子的政治主张在现实中不能实现,便把政治主张寄寓在他修订的《春秋》中,曲折地表达治理天下的法则,即“春秋大义”。所谓经法,首先应该指出的就是经邦济世之法。
一曰定名分,即“正名”的思想。春秋时代,王纲解纽,礼崩乐坏,天下大乱。孔子认为当务之急在于恢复“周礼”,即恢复西周以来以血缘纽带为核心的政治伦理秩序,建立封建等级制度。因此,孔子主张为政必先正名,“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注:杨伯峻:《论语译注》,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33—134页,第128页。) 正名的要求是“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注:杨伯峻:《论语译注》,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33—134页,第128页。)。即君臣父子各有其本分,各等级之人各守本分,就可以维护封建等级秩序和封建伦理关系。以下犯上,臣杀君、子杀父,则是乱臣贼子,《春秋》中一律写成“弑君”、“弑父”;反之,杀掉乱臣贼子,一律写作“诛”。正名思想贯穿《春秋》全书,通过正名寄寓褒贬,达到惩恶劝善的政治教化目的,正是经法的重要内容和表现。
二曰大一统。何谓大一统?大者,重视,尊重之意;一统,指天下诸侯皆统系于周天子。《春秋》隐公元年:“元年春王正月。”《公羊传》解云:“元年者何?君之始年也。春者何?岁之始也。王者孰谓?谓文王也。曷为先言王而后言正月?王正月也。何言乎王正月?大一统也。”(注:《春秋公羊传注疏》,《十三经注疏》(标点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6—10页,第10页,第552—553页。) 徐彦《疏》:“王者受命,制正月以统天下,令万物无不一一皆奉之以为始,故言大一统也。”(注:《春秋公羊传注疏》,《十三经注疏》(标点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6—10页,第10页,第552—553页。) 孔子在诸侯纷争,不尚一尊的春秋乱世,提出“大一统”的思想,在当时有进步意义。至于后代的公羊学家将《春秋》大一统思想发展为中央集权的封建专制一统思想则又当别论。
三曰尊王攘夷。尊王攘夷又是《春秋》经法的重要内容。所谓正名,所谓大一统是以尊王为前提的。尊王就是尊崇周王,承认周天子是天下唯一的主宰,是各国诸侯的共主。只有尊王,才能有利于巩固统一的中央政权,才能实现孔子的王道理想。吴、楚之君自称王,《春秋》则贬之为“子”;践土之会,以臣召君,不足以训,故写成“天王狩于河阳”都是尊王观念的体现。又《春秋》有内、外之例。《春秋公羊传》成公十五年:“《春秋》,内其国而外诸夏,内诸夏而外夷狄。”“外夷狄”即有攘夷之意。攘夷就是驱除外来游牧民族对中原腹地的侵扰。鉴于西周被犬戎所灭的历史教训,孔子攘夷思想包含有抗击侵略,保卫家园的意义。《公羊传》云:“夷狄也,而亟病中国,南夷与北狄交中国,不绝若线。桓公救中国而攘夷狄。”但同时,孔子也承认“夷狄”和“诸夏”存有共同的道德标准,“夷狄”也有长处,有的地方比“诸夏”要好。至于后来,逐渐演变为歧视外族的大国沙文主义和唯我独尊的盲目排外心理,则又当别论。
(二)史法
史法作为“春秋笔法”的第二种样态,实由汉代史学家司马迁在《史记》中的成功运用而形成。所谓史法,不仅仅指著史的体例与方法,更重要的是著史的思想原则与法度。刘知几《史通·序例》云:“夫史之有例,犹国之有法,国无法,则上下靡定;史无例,则是非莫准。”(注:刘知几:《史通》,辽宁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25页,第49、50页,第7页,第7页,第50页,第52页。) 刘知几这里说的“史例”,其实就是说“史法”,即史家著史的原则法度和立场。南宋思想家、史学批评家叶适在其《习学记言序目》中也多谈“史法”。尽管他批评司马迁《史记》破坏了“古之史法”,并殃及后代史家,属封建理学正统观的俗论,不足为凭,但他关于古之史法的评价仍是着眼于著史的原则与法度:“古者载事之史,皆名‘春秋’;载事必有书法,有书法必有是非。以功罪为赏罚者,人主也;以善恶为是非者,史官也;二者未尝不并行,其来久矣。史有书法而未至乎道,书法有是非而不尽乎义,故孔子修而正之,所以示法戒,存旧章,录世变也。”(注:叶适:《习学记言序目》卷九《〈春秋〉总论》。)
司马迁的史法源于《春秋》经法,这从司马迁以《史记》窃比《春秋》和对孔子“高山仰止”的崇拜便可看出,自不用多举例。问题是,司马迁创造的史法与《春秋》经法相比有无新的突破?回答是肯定的。
一曰实录。何谓实录?班固《汉书·司马迁传》云:“然自刘向、扬雄博及群书,皆称迁有良史之材,服其善序事理,辨而不华,质而不俚,其文直,其事核(坚实),不虚美,不隐恶,故谓之实录(录事实)。”(注:班固:《汉书·司马迁传》,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2738页。)文直事核,据实而录,不虚美统治者的品行,更不隐瞒统治者的劣迹,这就叫“实录”。这种“实录”精神是对先秦史官“书法不隐”传统的继承和发扬(注:《左传》宣公二年:“赵穿(赵盾子)杀灵公于桃园,宣子(赵盾)未出山而复。太史书曰:‘赵盾弑其君’,以示于朝。宣子曰:‘不然。’对曰:‘子为正卿,亡不越竟(境),反不讨贼,非子而谁?’……孔子曰:‘董狐,古之良史也,书法不隐。赵宣子,古之良大夫也,为法受恶。惜也,越竟乃免。’”又《左传》襄公二十五年记齐国崔杼派人杀死国君庄公后太史书事的遭遇:“太史书曰:‘崔杼弑其君。’崔子(崔杼)杀之。其弟嗣书,而死者二人。其弟又书,乃舍之。南史氏闻太史尽死,执简以往。闻既书矣,乃还。”)。“书法不隐”就是以不隐为书法,以不加隐讳作为史官记事的法度。而孔子一方面十分赞赏董狐“书法不隐”的精神,另一方面却为何在自己修订的《春秋》中多有“婉而成章”的“曲笔”呢?笔者以为,孔子非鲁国史官,他以私人身份修订《春秋》并非如董狐“书法不隐”那样以求记史真实为终极目的。孔子要在《春秋》中寄寓他的王道理想,寄寓他的善恶褒贬,《春秋》以求“善”为终极目的,不是以求“真”为终极目的,所以孔子才会有这样的感叹:“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因此,《春秋》虽说是中国第一部编年史,但它并不标志着中国史学的独立,中国史学实肇端于司马迁。
《史记》载笔取材,汰虚课实,与前代史书有很大不同。前代史官虽有良史之材,书法不隐,但正如钱钟书先生所言:“盖知作史当善善恶恶矣,而尚未知信信疑疑之更为先务也。”(注:钱钟书:《管锥编》(第一册),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251页,第164页。)可以说,在中国史学史上,司马迁是第一位以严谨的态度、怀疑的眼光和扬弃的精神对待上古史料的史学家。尽管《史记》的上限“自黄帝始”,但这并非是司马迁的本意,而是迫于汉代帝王崇拜黄帝的政治因素不得已而为之,它的上限实际断自唐虞。《五帝本纪》曰:“崇者多称五帝尚矣。然《尚书》独载尧以来,而百家言黄帝,其文不雅训,缙绅先生难言之。……轶事时见于他说,余择其尤雅者。”可见司马迁载笔取材之旨非前代史官“信以传信,疑以传疑”。如果将《五帝本纪》与《封禅书》记载有关黄帝的内容加以对照互读更能看出司马迁汰虚课实之功。《封禅书》:“或曰:‘黄帝得土德,黄龙地蚓见’”。《本纪》只曰:“有土德之瑞,故号黄帝”;《封禅书》:“申公曰:‘黄帝且战且学仙,……百余岁然后与神通。……有龙垂胡髯,下迎黄帝,黄帝上骑’”。《本纪》只曰:“黄帝崩,葬桥山。”可见《本纪》尽削荒诞不经之事,把黄帝从神坛上拉下来,将他还原成人。而《封禅书》又把黄帝扶上了神坛的宝座,将他包装成神。这样写,无非是作者姑妄言之,读者姑妄听之而已。
二曰通变。《史记》突破了以往史书惩恶劝善的道德层面,把史书上升到对历史现象规律性的认识层面,即历史哲学层面,这是科学史学确立的标志。《史记》之前,史家把惩恶劝善,以史为鉴作为撰写史书的目的,如《左传》成公十四年提到的《春秋》“五例”等。司马迁的著史之意,在其《报任安书》中有这样的概括:“网罗天下放失旧闻,略考其行事,综其终始,稽其成败兴坏之纪,上计轩辕,下至于兹……亦欲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这与《春秋》的“辨是非”、明“道义”、“惩恶劝善”之义相比,其气魄之大,见闻之广,思虑之深,当知史学肇端于司马迁不为虚言。
所谓“通古今之变”就是要探讨历史的发展规律,那么历史发展的原动力是什么呢?司马迁在七十列传的第一篇《伯夷列传》首先就否定了“天道”:“或曰:‘天道无亲,常与善人。’若伯夷、叔齐,可谓善人者非邪?积仁洁行如此而饿死!且七十子之徒,仲尼独荐颜渊为好学。然回也屡空,糟糠不厌,而卒早夭。天之报施善人,其何如哉!”(注:司马迁:《史记》,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509页,第3297、3299页,第2124—2125页,第3256页。) 在质疑中否定了“天道”对人事的决定作用。既然历史发展的原动力不在“天道”,则必在人事。那么人事的哪一方面最为根本呢?《货殖列传》给出了答案,即历史发展的原动力之一在于人类对自身欲望的不断追求。《货殖列传》中说:“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注:司马迁:《史记》,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509页,第3297、3299页,第2124—2125页,第3256页。) 又说:“贤人深谋于廊庙,论议朝廷,守信死节隐居岩穴之士设为名高者安归乎?归于富厚也。是以廉吏久,久更富,廉贾归富。富者,人之性情,所不学而俱欲者也。”接着又列举在军壮士、任侠少年、赵女郑姬、游闲公子、渔夫、猎人、博徒、吏士、农、工、商贾,莫不求财致富,甚至为求财致富不惜做出奸恶贱辱之事,也勇为而甘受。正如《商君书·君臣》所言:“民之于利也,若水之于下也,四旁无择也。”(注:蒋礼鸿:《商君书锥指》,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31页。)对于人的趋利避害的心理欲求,司马迁洞若观火,并诉诸笔端,在讲求礼义至上的汉代,这是需要勇气的。东汉时班彪、班固父子就误解了司马迁的本意,讥刺“货殖”传“轻仁义而羞贫穷”(注:范晔:《后汉书·班彪传》,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1325页。),“崇势力而羞贱贫”(注:班固:《汉书·司马迁传》,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2738页。),其实不然。通观《货殖列传》,司马迁言“富厚”、“利益”并未忘仁义道德,而仁义道德是建立在“富”、“利”基础上的。他说:“若至家贫亲老,妻子软弱,岁时无以祭祀进醵,饮食被服不足以自通,如此不渐耻,则无所比矣。”“故曰:‘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礼生于有而废于无。”甚至在《游侠列传》中引“鄙谚”:“何知仁义?已享其利者为有德。”由此可见,离开物利之欲而空谈礼义是不足取的。此外,司马迁对那些富而不仁或以非法手段致富者抱以谴责和否定的态度(注:见拙作《钱钟书关于史传文学若干问题的理论阐释》,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文艺理论》2001年第9期。)。
通观七十列传,司马迁以《伯夷列传》开头,意在探讨天人之际;又书《货殖列传》于尾,意在通古今之变,昭示人类历史不断前行的内在源泉与动力,“原始察终,见盛观衰”的司马迁,用此种史法安能不成一家之言?
(三)文法
文法作为“春秋笔法”的第三种样态,其文学性、艺术性受到关注并被作家运用到文学创作中当在魏晋时期中国文学进入自觉时代以后。所以笔者称其为经法、史法之后又一样态,但同时更应该注意到,文法作为修辞手法从“春秋笔法”产生之日起就已存在,并蕴含于经法、史法之中。如果说经法乃惩恶劝善、经邦济世之原则和法度,那么文法乃是昭示经法、史法这些原则、法度的修辞载体。也就是说,经法、史法所蕴含的深刻义理是通过文法的修辞形式来实现的。《礼记·经解》云:“属辞比事,《春秋》教也。”(注:《礼记正义·经解第二十六》,《十三经注疏》(标点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368页。)原来《春秋》可以教化人们连属文辞, 排比事例,这恰好说明了《春秋》一书的修辞作用。
一曰属辞之美。所谓属辞即指连属文辞,笔者认为,它应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讲究用字,二是讲求词序。
讲究用字是从孔子《春秋》开始的,并对后代史传文学产生深刻的影响。韩愈《进学解》所云“《春秋》谨严”,首先应表现在用字的简洁和准确上。例如记载战争时,《春秋》往往根据作战情况和作者对某一次战争的看法,分别选用伐、侵、袭、克、灭、取、歼、追等不同的词语来表达。如《春秋》隐公元年:“夏五月,郑伯克段于鄢。”《左传》隐公元年:“书曰‘郑伯克段于鄢。’段不弟,故不言弟;如二君,故曰克;称郑伯,讥失教也;谓之郑志,不言出奔,难之也。”(注: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修订本),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870页,第384—385页,第346页,第84页,第690页,第368页,第371、372页,第373页,第81页,第81—82页,第225页,第227页,第141页,第14页。) 故范宁《春秋穀梁传序》云:《春秋》“一字之褒,宠逾华衮之赠;片言之贬,辱过市朝之挞。”齐梁时期刘勰《文心雕龙·史传》也有类似的话:“褒见一字,贵逾轩冕;贬在片言,诛深斧铖。”这些都充分肯定了《春秋》“一字褒贬”的特点。
讲求词序也是《春秋》属辞的特点。如《春秋》僖公十六年:“十有六年,春,王正月,戊申,朔,陨石于宋五,是月,六鹋退飞过宋都。”《春秋公羊传》僖公十六年:“曷为先言陨而后言石?陨石记闻,闻之磌然,视之则石,察之则五。……曷为先言六而后言鷁?六鷁退飞记见也。视之则六,察之则鷁?徐而察之则退飞。”公羊大师董仲舒亦云:“《春秋》辨物之理以正其名,名物如其真,不失秋毫之末。故名陨石,则后其五,言退鷁,则先其六。圣人之谨于正名如此。君子于其言,无所苟而已,五石、六鷁之辞是也。”(注:苏舆:《春秋繁露义证》,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293页。)可见“石五”、“六鷁”的词序正反映出记录者观察之先后次序,若写成“五石”、“鷁六”则谬而不真矣。再如《春秋》定公二年:“二年,春,王正月。夏,五月,壬辰,雉门及两观灾。”对此,《春秋公羊传》定公二年云:“其言雉门及两观灾何?两观微也。然则曷为不言雉门灾及两观?主灾者两观也。主灾者两观,则曷为后言之?不以微及大也。何以书?记灾也。”(注:《春秋公羊传注疏》,《十三经注疏》(标点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6—10页,第10页,第552—553页。) 何休《解诂》云:“雉门两观,皆天子之制,门为其主,观为其饰,故微也。”这里记载的是鲁国雉门及两观发生的一次火灾,大火从两观着起,殃及雉门。按起火先后的次序,应先言两观后及雉门,但两观属于雉门的附属建筑,不能从轻微的说到重大的,因此写成“雉门及两观灾”。可见,《春秋》用词对词序极讲究,先言主言重,后言次言轻,是“春秋笔法”在词序上的一个突出特点,至今仍保留在汉语的书写习惯中。
二曰比事之美。所谓比事就是指排比事例,这里主要指行文的秩序之美。如果说属辞中的词序之美主要表现在句法层面上,那么比事的秩序之美则主要表现在词法、句法基础上的篇章结构上,即史书的叙事结构上。刘知几《史通·叙事》云:“夫史之称美者,以叙事为先”,“夫国史之美者,以叙事为工。”(注:刘知几:《史通》,辽宁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25页,第49、50页,第7页,第7页,第50页,第52页。) 方苞亦言其“义法”说的“法”为“言有序也”。这些均指排比事例之美。其实,早在西晋时期杜预《春秋左氏传序》开篇就说:“《春秋》者,鲁史记之名也。记事者,以事系日,以日系月,以月系时,以时系年,所以纪远近、别同异也。故史之所记,必表年以首事,年有四时,故错举以为所记之名也。”(注:《春秋左传正义》,《十三经注疏》(标点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8页,第18—19页,第19页,第19页,第20页,第3—5页。) 这便是对《春秋》编年以记事的说明。刘知几则在《史通》中对编年体和纪传体的长短优劣进行了比较。他论编年体的长处说:
夫《春秋》者,系日月而为次,列岁时以相续,中国外夷,同年共世,莫不备载其事,形于目前。理属一言,语无重出。此其所以为长也。(注:刘知几:《史通》,辽宁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25页,第49、50页,第7页,第7页,第50页,第52页。)
各种史事均以时间先后为序,事不重记,语无重出,这是以时序为中心的叙事结构。在论纪传体的长处时刘知几说:
《史记》者,纪以包举大端,传以委曲细事,表以谱列年爵,志以总括遗漏,逮于天文、地理、国典、朝章,显隐必该,洪纤靡失。此其所以为长也。(注:刘知几:《史通》,辽宁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25页,第49、50页,第7页,第7页,第50页,第52页。)
这是说纪传体在复杂叙事上的优长,能做到“大端”、“细事”“显隐必该,洪纤靡失”,然而,并未搔到痒处,未能把握住纪传体以人物为中心的叙事特点。此前,齐梁时期的刘勰在《文心雕龙·史传》篇中将史传文体的叙事特点已概括得简洁而精当。他说:《春秋》“睿旨存亡幽隐,经文婉约”;《左传》“原始要终,创为传体”,“实圣文之羽翮,记籍之冠冕”;《史记》“本纪以述皇王,列传以总侯伯,八书以铺政体,十表以谱年爵,虽殊古式,而得事序焉”;《汉书》“十志该富,赞序弘丽,儒雅彬彬,信有遗味”。又云“观夫左氏缀事,附经间出,于文为约,而氏族难明。及史迁各传,人始区详而易览,述者宗焉”(注:范文澜:《文心雕龙注》,人民文学出版社1958年版,第284、285页,第287—288页。)等等,充分肯定了史传各种文体的特点及功用,对司马迁以人物为核心的纪传体的评价比刘知几更客观、更到位。在《史传》篇末赞语中对《春秋》、《左传》开创属辞比事之体给予很高的评价:
史肇轩黄,体备周孔。世历斯编,善恶偕总。腾褒载贬,万古魂动。辞宗丘明,直归南董。(注:范文澜:《文心雕龙注》,人民文学出版社1958年版,第284、285页,第287—288页。)
三 特征:尚简用晦
如果说“春秋笔法”的基本内涵是“春秋五例”,外延是经法、史法与文法,那么“春秋笔法”的本质特征就是尚简用晦。
“尚简”、“用晦”原则是刘知几在《史通》中提出的。他是说史书的叙事原则应以“简要”、“用晦”为准,并未指出这是“春秋笔法”的本质特征。事实上,刘知几在《史通》中最推崇的是《左传》,不是《史记》,也不是《春秋》,甚至在《惑经》中对孔子《春秋》提出了“未谕者有十二”、“其虚美者有五焉”的质疑。然而,无可否认的事实是,刘知几仍认为史书叙事应以“尚简”、“用晦”为美:
夫国史之美者,以叙事为工;而叙事之工者,以简要为主。简之时义大矣哉!历观自古,作者权舆,《尚书》发踪,所载务于寡事;《春秋》变体,其言贵于省文。斯盖浇淳殊致,前后异迹。然则文约而事丰,此述作之尤美者也。(注:刘知几:《史通》,辽宁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25页,第49、50页,第7页,第7页,第50页,第52页。)
又曰:“又叙事之省,其流有二焉:一曰省句,二曰省字。如《左传》宋华耦来盟,称其先人得罪于宋,鲁人以为敏。夫以钝者称敏,则明贤达所嗤,此为省句也。《春秋经》曰:‘陨石于宋五。’夫闻之陨,视之石,数之五。加以一字太详,减其一字太略,求诸折中,简要合理,此为省字也。”可见,刘知几未否定《春秋》“尚简”的特点。再看“用晦”:
然章句之言,有显有晦。显也者,繁词缛说,理尽于篇中;晦也者,省字约文,事溢于句外。然则晦之将显,优劣不同,较可知矣。夫能略小存大,举重明轻,一言而巨细咸该,片语而洪纤靡漏,此皆用晦之道也。(注:刘知几:《史通》,辽宁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25页,第49、50页,第7页,第7页,第50页,第52页。)
又曰:“既而丘明授经,师范尼父,夫《经》以数字包义,而《传》以一句成言,虽繁约有殊,而隐晦无异。故其纲纪而言邦俗也,则有士会为政,晋国之盗奔秦;刑(邢)迁如归,卫国忘亡。其款曲而言人事也,则有犀革裹之,比及宋,手足皆见;三军之士,皆如挟纩,斯皆言近而旨远,辞浅而义深,虽发语已殚,而含意未尽。使夫读者望表而知里,扪毛而辨骨,睹一事于句中,反三隅于字外。晦之时义,不亦大哉!”这是谈《春秋》、《左传》的用晦之法。清代浦起龙《史通通释》释云:“用晦之道,尤难言之。简者词约事丰,晦者神余象表。词约者犹有词在,神余者唯以神行,几几无言可说矣。”(注:浦起龙:《史通通释》,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第175页。)
与浦起龙谈“用晦”之道“几几无言可说”相反,钱钟书先生偏偏有话要说,而且说得透彻明了:
《史通》所谓“晦”,正《文心雕龙·隐秀》篇所谓“隐”,“余味曲包”,“情在词外”;施用不同,波澜莫二。刘氏复终之曰:“夫读古史者,明其章句,皆可咏歌”,则是史是诗,迷离难别。老生常谈曰:“六经皆史”,曰“诗史”,盖以诗当史,安知刘氏直视史如诗,求诗于史乎?(注:钱钟书:《管锥编》(第一册),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251页,第164页。)
经钱先生这一点拨,“用晦”之道,涣然冰释。原来史之“晦”恰恰便是诗之“隐”,诗、史虽不同而可相通,而架起史诗之间这道美丽彩虹的正是“春秋笔法”!“尚简用晦”的“春秋笔法”就是要求作家在简约的言辞中隐含着诗性的褒贬智慧,像诗歌那样言有尽而意无穷。这种效果有时比“直书无隐”更有批判力量,所谓“曲笔诛心”。所以,笔者认为,把“春秋笔法”的特征仅仅归结为“影射式言说”(注:李凯:《儒家元典与中国诗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59页。)的看法,是不全面的。因为“影射式言说”是由甲而指乙,言与意的关系是一对一的关系。这容易使作家丰富的美刺内涵变得单一,也容易让读者误入索隐派的怪圈。而“尚简用晦”则不同,其言意关系不仅仅是一对一的关系,更是一对多的关系,能给作者以更大的发挥余地,给读者以更大的想象空间,从而增强“春秋笔法”的文学表达效果,越是在纯文学作品中,“尚简用晦”的表达效果越突出。
另外,我们从孟子对孔子作《春秋》的描述上也可以看出,尚简用晦的“春秋笔法”是源于“诗三百”比兴寄托之法的。《孟子·离娄下》云:
王者之迹熄而《诗》亡,《诗》亡然后《春秋》作。晋之《乘》、楚之《祷杌》、鲁之《春秋》,一也。其事则齐桓、晋文,其丈则史,孔子曰:“其义则丘窃取之矣。”(注:杨伯峻:《孟子译注》,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155页,第192页,第192页,第193页。)
这里所说的“其义”是指什么?杨伯峻先生认为“其义”指的是《诗三百》美刺褒贬之“义”(注:杨伯峻:《孟子译注》,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155页,第192页,第192页,第193页。),此解最为圆通。孔子修《春秋》是“窃取”了《诗》的褒贬之“义”的。孔子经常教导弟子说“不学诗,无以言”,又说:“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由此可以推知,熟谙“诗三百”比兴之法与褒贬之义的孔子,在“窃取”《诗》之“义”的同时,也“窃取”了《诗》之“法”。从本质上讲,“春秋笔法”尚简用晦的特征是孔子在《春秋》中对“诗三百”比兴寄托手法的借用和发挥,意在追求“一字定褒贬”的美刺效果。
综上所述,“春秋笔法”涉及到了经学、史学、文学等众多领域,且在历代学者的不断阐释下得以丰富和完善,是中国古代最重要的理论范畴之一,对中国古代文化乃至古代文人的思维方式、话语模式都产生了重大影响。钱钟书先生说:“两汉时期最有后世影响之理论为‘春秋笔法’,自史而推及于文。”(注:敏泽:《论钱学的基本精神和历史贡献》,《文学评论》1999年第3期。)可谓一语中的!至于说“春秋笔法”是如何影响后世的?这是后话,暂且不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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